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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清单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清单

包括哪些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清单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性,其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设施安全: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识别潜在的故障或损坏。

2. 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操作行为,防止因人为疏忽引发事故。

3. 危险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行严格管控。

4. 应急预案:制定并更新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5. 环境安全:关注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条件,如通风、照明等。

6.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介绍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使员工了解违规的法律后果。

2. 安全操作规程:教授正确操作设备的方法,防止误操作。

3. 危险源识别:教会员工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提高警惕性。

4. 应急处理:模拟演练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5. 个人防护: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降低受伤风险。

6. 安全文化:培养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

应急预案

1. 制定详细的应急流程: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步行动,如疏散、报警等。

2.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行动,确保有序进行。

3. 储备应急资源:准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急救包、消防器材等。

4. 定期演练:定期进行实战演练,评估并优化应急预案。

5. 后续处理:设定事故后的恢复计划,包括现场清理、损失评估等。

重要性

企业的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财产、预防法律纠纷、提升公众形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也能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安全无小事,任何一次忽视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将其视为日常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清单范文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元锰业热动力车间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天元锰业热动力各专业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职责

1各专业、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2安环科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专业、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管理内容

1总则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天元锰业热动力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科和有关专业及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部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专业。

2 . 各级领导和相关专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班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班组每周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专业领导。

7. 各专业、班组每月、每年对本专业、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部门领导、安环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9.安环科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及验收

1 .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专业、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部门级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科,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部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部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科,安环科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2 .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第2篇 实施动态控制管理防范安全隐患规范

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是监理工作始终坚持开展的动态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监理工作同样要实施自始至终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通过常用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紧急严重情况,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有效避免安全风险产生的危害损失。

1 督促施工单位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安全归档资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按jgj59-99标准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改、完善,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跟踪方案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现场的实施与方案不符或是具体操作情况发生变化、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方案并督促其落实。

3 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参加或是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真实记录,对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记中,以现场检查的记录为

依据真实、准确地评价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管理状况以便于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的内容、状况、依据安全监理控制要点编写出当月的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以此指导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于相对长期的施工内容,如外脚手架等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规范化的检查、整改机制,并督促其落实。

5 每月底整理、归档当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下月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应与上月的实际安全状况相结合,对于重点问题、隐患问题要予以特别重视,做好防范措施。

第3篇 管理处安全隐患工作处理措施

近期管理处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排查的安全隐患,在《关于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西宝改扩建发〔2009〕127号)文件已明确指出,并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详细的保畅方案。

(一)根据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改扩建路段通道八字墙在开挖施工中,必须做到边开挖边防护,确保现西宝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

2、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增设交通疏导标志、警示设施,确保绕行分流线路和交通保畅路段车辆通行安全。

3、在上跨桥拆除新建的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总监办、驻地办审批后,方可施工。高速公路中分带施工的交通安全防护必须到位。

4、保畅路段各单位封闭口、中央分隔带封闭口均使用新泽西进行封闭,严禁车辆掉头。

5、要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等相关要求加强封闭网的维护,并加大标识牌数量,禁止行人翻越隔离网进入行车区。

6、通道被交路口、通道开挖的基坑、泥浆池防护不齐全,未按照要求用彩钢板进行维护,无警示标志,对沿线群众的通行安全造成隐患。

7、梁板预制场内,龙门吊挂钩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轨道两端必须有挡板。

8、对龙门吊钢丝绳及各种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配电箱架设及线路敷设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9、钢筋焊接、锅炉操作规程牌必须齐全,对于锅炉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氧气瓶、乙炔瓶未摆放安全距离,形成安全隐患。

11、b-c09、10合同段存梁区地基轻微下沉,须进行加固处理。

12、b-c08合同段漆水河箱梁架设存在违规施工、违章操作等安全问题和隐患,在整改完毕之前坚决予以停工。

13、农民工宿舍及生活区严禁使用电钨灯,严禁使用明火取暖,要求规范电线敷设,合理配备防火及防电安全设施。

14、易燃易爆品须单独存放,并配备专人进行看管。

15、冬季施工过程中,支架搭设方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批,搭设时,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到位。

16、对于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车辆必须有安全保障,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坚决不得使用。

17、武功立交高空作业的施工中,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网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二)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对于各施工单位,要求在春节前必须严格穿彻落实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建设安全投入经费必须按照《陕西省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专户存储,安全投入经费必须不低于投标价1%,安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二是现场专职安全员统一着装,所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确保各安全员的安全资质,将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提升到同一高度。

各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三违”现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同时,管理处要求各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安全资质。

管理处将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调整安全监管措施,继续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品存放、消防措施等,监理单位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建设,力争安全、优质、高效、经济地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目标,确保西宝改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4篇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程序(3)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程序(三)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2.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2.2.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排查和治理

3.1事故隐患排查

3.1.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3.2.3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每年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分析表。

3.2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3.3.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3.3.2查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3.3.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3.3.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3.3.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7根据国家法法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3.3.8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井供开采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排查。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3.3.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由部门负责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3.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做到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定经费,保落实,安保科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三级:

一级是生产班组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落实资金立即落实整改;

二级是车间可以解决的在车间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三级是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3.3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3.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3.4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3.3.5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附录:事故隐患登记表

第6篇 天业热电产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热电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投安委【2022】8号文件)。

(四)国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天业热电产业所属各分厂,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 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 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天业热电产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

成 员:各职能科室主任、科员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安监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

(二)二级工作小组

1、天业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2、天辰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辰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3、天能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能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4、天业供电供热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供电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组

组长:安培科主任

成员:综合科主任、科员、安监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产业、分厂、部门(专业)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天业热电产业主要领导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对本分厂、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分厂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培科是各分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业、各分厂、部门、班组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分厂、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对产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3、各分厂安培科职责

(1)负责组织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 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按规定对本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2)负责每月汇总编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各项目的按时完成。

(3)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各种季节性及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4)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负责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确认、汇总和上报等。

4、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2)负责制定本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各生产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安培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6、财务部职责

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生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相关生产部门组织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生技、安培部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及每周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天后长期固定);

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 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6)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7)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5) 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 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6)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即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7)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拦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锅炉、压力容器及炉外管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四管”缺陷的检查情况;防磨和防止大面积腐蚀措施的实施情况。

8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等运行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试验情况;抽汽逆止门是否关闭正常;主汽门和调速器门严密性试验、润滑油泵联动情况。

9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10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空调完好情况;

4)各换热器是否按计划清理,效果如何;

5)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6)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针对“四管”泄漏情况,对金属监督及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提出防止泄漏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4)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是否符合标准等运行记录;

5)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6)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

7)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8)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冬储煤工作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检查;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汽、水、油管道阀门及水塔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对易冻热工仪表管要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生产场所供热设备检查、试验情况;

3)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对灰管线、输煤系统及污水处理等处防寒防冻措施的巡检情况。对在建室外工程施工时,防冻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冬储煤及冻煤接卸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详见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基层各部室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培科。安培科可根据隐患类型联系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科室评估处理,若再无法处理汇总后,报分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如仍无法治理可向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提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各部门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培科,再由安培科整理登记后报分厂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培科组织会同生产技术科汇总、编制,报分厂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八)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九)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十)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1、各生产部门按周、月、季、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周二、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及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周、月、季、年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报送本厂生技科、安培科。

2、分厂安培科每周五下午18:00时前,向分厂隐患排查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周排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由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疆电监办上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书面总结材料,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八、考核

(一)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产业给予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或在次月奖金中兑现,一般隐患奖励由发现单位向安培科申报,经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奖励由安培科向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产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四)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产业将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五)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给予负责人200元考核。

(七)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产业总经理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天业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分厂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2〕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22]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电力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并接受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评定后的挂牌督办。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二)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要求予以实施;

(三)建立部门内部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 各专业、车间、基层班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工作部署,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

(二)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及部门要求予以实施;

(三)及时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部门及公司。

第九条 有关重点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是否到位;负责组织有关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负责公司隐患信息报送出口管理工作。

(四)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运行操作部门负责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治理,并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隐患信息。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

(五)公司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22〕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 日常巡回检查。

2. 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 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 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 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 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 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隐患性质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隐患治理前,隐患责任部门应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按《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湘华长发安〔2022〕392号)的有关条款,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对外包外委项目,各直管部门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由安全监察部归口报出。

第三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监察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通知或约谈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要时督促考核。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公司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湖南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组织评审认定。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若湖南分公司评审认定为重大隐患,并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后,公司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项整改治理及信息汇报,进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监控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每月3日前向湖南分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按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规定,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经分公司评估为ii级重大隐患的按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临时经营场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临时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安全生产主管。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第9篇 学校安全隐患监控管理制度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领导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二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做支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建立学生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访的机会,向家长了解学生在上放学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5.学校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7.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8.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9.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学校要求家长自行给学生购买保险。

五、学校保卫人员要在学生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第10篇 区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体系。学校基本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文件;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及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及具体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校园各楼层消防逃生疏散指示图;校园消防车道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分布情况详细记录及图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情况记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师生消防疏散演练记录;

(三)房舍及设施设备。学校房舍及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筑物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有效文书;建筑物检查及记录;易发生滑倒、碰撞、跌落、踩踏等意外事故场所悬挂警示标志的记录;各类设施、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记录及说明;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记录。

(四)饮食安全。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厨房平面图及用具详细清单;逐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在食堂上墙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食堂具体管理人员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食堂物品进货凭证及供货单位资质文书;器材消毒及食品留样;燃气使用检查记录;食品农药残留超标检测记录;食堂具体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及学校领导检查记录;师生饮用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师生饮用水检测文书;供桶装水公司资质证明文书及水质检测报告书;饮水机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如果学校食堂属于承包或送餐公司配餐,还必须有承办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承办方的资质证明资料。

(五)师生集体活动。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师生校内大型活动的计划、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安全教育记录;师生外出活动的计划、报批文书、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委托或联合其它单位举办的应有安全管理书面约定;集体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有处理事故的全过程记录。

(六)师生宿舍。学校师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师生宿舍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师生宿舍建设面积、占地面积、房间数量及每间面积、住宿安排情况;逐级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宿舍管理员身份证、工作安排表、详细检查记录;标明师生宿舍位置的学校平面图;师生宿舍楼层的平面图;师生宿舍楼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示、每层楼安全疏散示意图、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分布情况详细图示及检查记录;宿舍区域逃生演练计划及实施记录;宿舍用电用气情况统计及检查记录。

(七)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学校安全教育的计划及总结;学校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中的详细资料;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队会、团日活动、讲座以及专门的安全课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的资料、图片等;学校安全教育周的详细资料;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学科渗透的计划和案例;学校开发的校本安全教育教材及使用情况记录。

(八)危化品管理。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库存危化品详细清单;危化品管理人员及双人双锁持锁者信息表;危化品购买许可证;危化品购置、运送、领取、使用、回收、销毁详细记录及相关凭证。

(九)自然灾害。学校自然灾害(水涝、台风、雷电、边坡、挡土墙)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对水涝、台风、雷电、边坡挡墙影响学校安全的分析与评估报告;校园周边及校内水涝隐患的详细记录、防涝设施设备清单及能否正常使用的检查记录;校园内外可能因台风而引起的安全隐患的详细记录及检查记录;校舍防雷建设凭证及防雷验收合格文书;边坡挡墙详细资料;边坡挡墙查看记录、整治记录、警戒区域和警戒告示安置位置平面图。

(十)电力燃气。学校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电管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及信息采集表;用电设施设备详细清单及起始使用时间;用电设施设备使用、检查、维修、更新详细记录;食堂使用电力燃气平面图;燃气使用安全检验报告:燃气使用检查、维护详细记录。

(十一)卫生防疫。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卫生保健专职人员身份证、上岗证、信息采集表;卫生保健室、隔离室的药品及器材清单和使用记录;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学习资料;流行病、传染病监测记录;校园消杀记录;幼儿园每天晨检记录表。

(十二)应急预案。学校各类应急预案文本;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详细记录;因人员及岗位变动而调整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变动的文件。

(十三)事故处理。学校各类事故处理的规章制度;各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原因分析等详细资料;对责任事故实行责任例查、责任追究的资料。

(十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章制度;逐级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每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的详细记录及整治过程的详细资料;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完成整改工作的详细资料;向上级报告的安全隐患及上级的批示处理意见、最后处理结果;对一时无法整治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及监控记录。

(十五)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周边环境平面图;学校周边可能影响师生安全的地点、项目标示图;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详细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文书及整治结果资料。

(十六)校园内保。学校关于加强校园内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专职保安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内保人员信息采集表;来人来访登记表;保卫人员值班、巡查记录表;

第11篇 船舶安全隐患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 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 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 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 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 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 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 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 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 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 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 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 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 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 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 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航务公司

第12篇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 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 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第13篇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1目的

为规范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级别、分类、整改及跟进等内容。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5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3.6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职责

4.1 安全技术部

负责公司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隐患用户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监督本标准的落实;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隐患级别定义

5.1.1 一级隐患

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能导致户内燃气设施发生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例款的,需马上做出整改的隐患。

5.1.2 二级隐患

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即时改善,需再次联系客户跟进,督促用户整改。

5.1.3 三级隐患

一般的安全隐患,具有潜在的危险,一定时间内不易造成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督促用户整改。

5.2 用户盗用气

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气(用户有破坏计量装置或者从计量装置之前的燃气管道上直接取气等行为),发现之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1 隐患分级、项目描述、整改要求

隐患级别

序号

隐患项目

隐患描述

整改(或督促整改)工作要求

一级

1

漏气

灶前球阀(含)逆气流方向的燃气管道、计量表具、管件等公司免费维修维护部位漏气(外漏及灶前阀内漏)。

1、漏气处理不过夜;

2、若不能立即维修,现场实施软封堵;

3、安检员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拍照存档,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4、维修后全面检漏,确认无漏气隐患,由用户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

灶前球阀(不含)顺气流方向的用户设施,如燃气具及阀门、胶管等配件需由用户承担整改费用的漏气。

1、漏气处理不过夜;

2、若不能立即维修,现场实施软封堵;

3、若用户不愿支付费用,可进行自修,安检员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拍照存档,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4、定期督促用户整改,做好督促记录;

5、如到期用户仍未整改,实施暂停供气;

6、用户维修完毕之后,我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合格之后,进行恢复供气。

2

锈蚀

锈蚀级别为4-5级。

见附录2《管道锈蚀等级标准》

1、及时派工更换燃气管道(若更换的燃气管道原有其他安全隐患,则通过更换同时消除);

2、若不能立即维修,应现场实施软封堵或其他有效措施;

3、安检员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拍照存档,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4、维修后全面检漏,确认不漏气,对整改后的管道拍照存档,并由用户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

3

阀门闲置

阀门后未连接燃气具

1、及时派工进行闲置阀门封堵;

2、若不能立即封堵,应现场实施软封堵;

3、安检员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拍照存档,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4、有效封堵闲置阀门(如为羊角阀则更换为一个合格阀门),是指拆掉阀门用堵头封堵,也可以拆掉阀门手柄张贴标贴;

5、整改后拍照存档。

4

使用危险软管

胶管破损(表面有明显裂痕、受创痕)、鼓胀、分层、暗埋等。

1、若不能立即整改,应现场实施软封堵;

2、拍照存档,对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3、推荐用户使用金属波纹软管或者加强软管;

4、定期督促用户整改,做好督促记录,

5、如到期用户仍未整改,实施暂停供气;

6、用户整改后,我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合格之后,进行恢复供气,拍照存档并做好相关记录。

5

使用危险燃具(直排式热水器或未规范安装烟道热水器、非天然气专用燃气具)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直排式热水器;

2、烟道式热水器、强排式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烟道破损、未连接、未伸出户外等;

3、铭牌显示为“人工煤气”、“液化气”等非天然气专用燃气具。

1、张贴热水器“禁用”警示标贴,对热水器阀门实施软封堵,可推荐用户使用“百尊”燃气热水器;

2、拍照存档,对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3、定期督促用户整改,做好督促记录;

4、如到期用户仍未整改,实施暂停供气;

5、用户整改后,我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合格之后,进行恢复供气,拍照存档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级

1

改变房间原用途或结构、不规范安装燃气管道或者燃具

1、燃气管道、计量表具、燃气具等燃气设施安装在卧室、卫生间;

2、无独立卧室,厨卧相通。

1、若不能立即整改,现场实施软封堵;

2、拍照存档,对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3、督促用户整改,做好督促记录;

4、用户整改后,我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合格之后,进行恢复供气,拍照存档并做好相关记录。

2

使用不合格燃具

1、经询问用户燃气具超八年;

2、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1.拍照存档,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2.可推荐用户使用“百尊”燃气具。

3

使用软管不规范

1、使用塑料管、水管等非天然气专用软管;

2、软管老化;

3、橡胶软管超2m;

4、橡胶软管与阀门波纹嘴连接处和与燃具的连接处无压紧螺母(锁母)或者管卡(喉箍)固定;

5、橡胶软管穿墙/楼板/顶棚/门/窗;

6、橡胶软管中间有接口(使用小三通、短接等将胶管分成两个或者多个支管)。

1.拍照存档,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用户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2.可推荐用户改管或选用金属波纹软管或加强软管。

4

阀门故障或不合格

表前阀、灶前阀、热阀故障;使用羊角三通阀门。

1.拍照存档,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派工进行表前阀、灶前阀的维修或者更换,督促用2.户整改羊角阀、热阀安全隐患。

三级

1

安全间距不够

1、燃气设施与电气设备、其他管道安全距离不够;

2、燃气管道作为接地线、导线使用等。

拍照存档,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用户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2

燃气设施暗封/暗埋

燃气管道或燃气具暗封在管道井、吊井、管沟、装饰层等位置,通风不良或妨碍维修维护

拍照存档,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用户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3

两种火源/燃料

1、燃气设施房间使用两种及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火、柴火等);

2、不同性质的燃料共用同一管道设施或相互之间存在连接关系;

3、燃气设施房间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汽油、油漆、酒精等)。

1、拍照存档,宣传教育,可现场整改的,协助用户整改,并做好记录;2、现场不能整改的,拍照存档、宣传教育、做好记录用户签字确认。

4

管道承重

燃气设施搭挂杂物

1、现场要求用户去掉杂物,宣传教育、在安检单中注明,用户签字确认;

2、去掉后拍照存档。

5

其他

除以上隐患之外影响安全用气的用户行为或燃气设施状态等

拍照存档、宣传告知、做好记录。

5.3 隐患整改要求

5.3.1 用户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所有隐患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做好隐患整改督促监控工作,台账应定期更新,保证其准确性。

5.3.2 对于安检所有发现的各级隐患,应现场向用户进行有效告知,给整改意见,督促用户整改。

5.3.3 对于需用户整改,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各级隐患,应在安检完毕7个自然日内在用户明显处张贴督促隐患整改告知书,拍照存档,督促用户整改。

5.3.4 一级隐患处理

(1)漏气隐患处理或者维修不过夜。

(2)软封堵是指以隐患存在的最小用气系统为界,关闭阀门,张贴警示封条,拍照存档,以警示用户在隐患消除前不能使用继续使用。

(3)暂停供气是指以隐患存在的最小用气系统为界,拆燃气表或者阀门,用堵头进行有效封堵,ic卡表用户可以采用锁卡、清零的措施,使用户暂时不能使用天然气。

(4)一级非漏气隐患维修及督促时限

需公司免费整改的项目,除用户原因外,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需用户整改的项目,自隐患发现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督促用户不少于2次。第1次督促不大于10个自然日,督促方式为短信督促或现场督促,第2次督促方式为挂号信督促。短信、挂号信内容应包括安全用气提醒、到期未整改暂停供气通知等。

(5)短信、挂号信督促之前应电话督促、询问用户是否整改,如已经整改,应现场验收,如未整改,再进行短信或挂号信督促。

(6)对于已经完成两次督促,用户仍拒绝或者不配合整改的,实施备案管理,备案材料及备案实现等要求按照《安检及隐患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7)备案工作完成后,可对存在一级安全隐患的用户实施暂停供气处理,停气审批及恢复供气记录等要求按照《安检隐患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5.3.5 二级隐患处理

(1)需我公司免费整改的项目,除用户原因外,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2)需用户整改的项目,用户管理单位应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用户整改,自隐患发现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对隐患整改督促不少于1次,督促方式为短信督促。

5.3.6 工作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跟进督促以及其他相关记录,隐患发现、隐患处理措施、隐患成功整改等均需拍照存档。

5.3.7 隐患成功整改标准

隐患整改完毕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整改至符合安全用气条件;

2)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或用气设备;

3)暂停供气处理;

4)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效措施。

6报告与记录

用户管理单位要建立并负责保存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台帐,做好各类工作记录,各类台帐、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4年。

7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附: 户内燃气设施相关要求(部分)

1燃气软管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5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7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8 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4.3.24

“2 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

“5 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

“7 非金属软管不得使用管件将其分成两个或多个支管”

(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五)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

2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灶、热水器)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7.3家用燃具判废”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排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排废年限应为10年。”

“7.3.2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

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c)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2)《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

“一、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

“二、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3室内燃气管道净距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2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2、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4管道锈蚀等级标准

锈蚀级别

状况

(燃气管道)

状况

(燃气表)

1级

正常

正常

2级

轻微生锈:燃气管锈蚀至呈黄色锈渍镀锌管表层轻微脱落

轻微锈蚀:表壳有小量点状锈蚀

3级

中度生锈:燃气管锈蚀至呈现咖啡色,镀锌管表层部分脱落,管身开始起泡。

中度锈蚀:表壳、接缝有中度锈蚀;

4级

严重生锈:燃气管锈蚀至呈现深咖啡色,部分表层出现龟裂及脱落,但没漏气。

严重锈蚀:表壳、接缝或行针周边有大量锈蚀;

5级

极严重生锈:燃气管锈蚀至呈现深咖啡色,大部分表层出现龟裂及脱落,但没漏气

第14篇 加气站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和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场所和各类作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3.3 华润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并审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跟进监控。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3公司管理层成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4.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检查;作业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4.5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控和信息管理,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6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4.7公司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监控。

第1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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