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行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物流、仓库、生产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物品的准确、安全、高效流转。这一制度涵盖了物品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验收、放行等全过程,以期实现对企业资产的有效控制。
1. 入库管理:规定物品的接收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物品检验、入库登记等。
2. 存储管理:设定合理的存储区域,制定物品分类、标记、堆放规则,确保物品安全存放。
3. 出库管理:明确出库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拣货、打包等步骤。
4. 运输管理:规定运输方式、路线、时间,以及在途监控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到达。
5. 验收管理:设定验收标准,确保放行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6. 放行管理:规定放行权限,设立放行凭证,防止未经授权的物品流出。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物品流转中的延误和错误,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审批和验证,防止不合格或被盗物品的流失,降低企业损失。 - 保障质量:确保出库物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保障客户满意度。 -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不合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风险。 - 资源优化:通过对库存的精准管理,减少库存积压,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流程和标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引入信息化系统:利用erp或wms等系统,自动化处理物品信息,提高管理精度和效率。
3.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物品放行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培训与考核: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将制度执行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员工遵守制度的意识。
5. 不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稳定,实现长期发展。
第1篇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2)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十二)
1.0目的
为加强物品出入的管理力度,维护业主利益,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秩序维护部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物品放行手续。
3.2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予以放行,并回收放行条。
3.3巡逻队每周将各出口岗位放行条回收移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4.0程序要点:
4.1物品放行条的办理
4.2.1业主办理放行条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4.2.2公司内部物品出入必须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4.2.3施工单位物品出入,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3工作原则
4.3.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3.2执勤时必须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4.5 物品出入管理
4.5.1业主物品出入的管理
4.5.2来访者及施工人员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小区。
4.5.3 如业主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首先要带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审核后开物品放行条。
4.5.4如租户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在没有业主的陪同或无法取得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业主本人亲笔签署的物品放行证明时,原则不予放行。在特殊的情况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根据业主资料记录的联系电话,联系业主取得业主的授权,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开放行条。并记录租户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时间、租户签名确认。
4.5.6 各出口岗位认真核对物品放行条上所写内容,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清楚后,秩序维护员将物品放行条回收。
4.5.7如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内容不相符,秩序维护员有权将不相符物品扣留,并汇报当值班长,带到值班室处理。
4.5.8如业主强行搬走时,立即汇报当值中班长、巡逻队前往处理。
4.5.9 如业主已办理放行条手续,但放行条物品未在当天搬出(放行条24小时之内有效),请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放行手续。
4.6公司内部物品放行管理
4.6.1公司内部物品放行,必须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6.2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物品放行的数量、使用单位、使用人做好记录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4.6.3如不能提供此证明或没有办理放行手续,各出口岗位严格控制公司内部人员将物品搬出小区。
4.7施工单位物品出入的管理
4.7.1装修材料及工具的进场管理
a.对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材料及工具,岗位要及时督促清运上楼,不允许堆放在公共区域。
b.如所运装修材料是红砖、沙子、沙石、水泥必须用袋装好后清运上楼,岗位督促搬运人将卫生清理干净。
c.装修材料及工具每次乘坐电梯的重量不得超过800公斤,如造成电梯损坏,装修单位负责赔偿,如故意损坏,按原价10倍赔偿。
4.7.2装修材料及工具的放行管理
a.装修单位负责人、业主持《装修许可证》、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b.如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身份证,业主不在现场,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应及时联系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c.如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资料核实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d.各出口岗位严格把关,严格核查《物品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与实际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岗位立即通知巡逻队、当值班长前往处理。
5.0 记录表格
5.1《物品放行条》
5.2《装修单位物品放行条》
5.3《物品进出登记表》
第2篇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 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 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 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 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 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 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 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 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 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 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 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第3篇 某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管理各项目租户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进出,保障本项目租户、施工单位的物资财产安全,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办公条件。
2.范围
适用于租户及施工单位的物品外出管理。
3.职责
3.1营运部
搜集及确定各租户放行条签章样本,并将最新版租户放行条签章样本交安全部。如遇到项目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外出,则由我司相关工程负责人签字,并由当值经理确认后,方可通知安全部予以放行。
3.2安全部
安全部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签章与营运部所交付的租户放行条签章是否一致,并核实放行物品是否与放行条一致,若不符则不予放行。
4.程序
4.1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4.1.1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安全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1.2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出租方书面证明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4.1.4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4.2装修、施工人员类(施工指定负责人持放行条到营运部进行授权核对)
4.2.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工具等),必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2.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桶内,经营运部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4.3送货、搬运人员类
4.3.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前台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4.3.2此类人员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3.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出租方书面证明及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4.4清洁人员类(持放行条到营运部进行授权核对)
4.4.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4.4.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4.5司机、车主类
4.5.1在本项目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4.5.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6本公司人员类
4.6.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公司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4.6.2公司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核实)。
4.6.3公司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6.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放行。
5.注意事项
5.1营运部核对放行条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5.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人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人员可通知主管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5.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经过前台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5.4值班安全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时应注意
5.4.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5.4.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5.4.3不得夹带。
5.4.4经检查无误后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营运部存档。
5.5除危险和违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进入本项目均无须办任何手续(施工单位人员携带的工具除外)。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第4篇 某大厦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大厦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1.客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2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无需持公司证明或物业中心的放行条。
2.客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大厦出门条(必须是物业中心核准后的客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客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4.办公时间客户室内物品的放行,大件物品是指客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助理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客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加盖公章的单位申请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申请办理出门手续后到保安部办理大厦统一印制的《大厦出门条》,经当值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
5.非办公时间客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1)欠缴费用的客户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在非办公时间不得运出大厦。
(2)没有欠费的客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中心的大厦出门条并及时通知该公司的联系人经确认后方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物品;客户可提前在办公时间向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申请办理出门手续。
6.客户退租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如客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退租手续,交清搬离大厦应收房租、杂费、其它费用等,到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客务部审批后方可放行。
7.客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客户物业运出与物品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予以放行,如不相符客户须在物业管理中心补办手续,保安经理在大厦出门条放行一栏内签名,当值保安员确认收回大厦出门条交保安部统一存档。
第5篇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五)
一、业主物品放行
1、业主如需放行大件物品,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物品放行条》手续。
2、前台值班员核实业主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业主卡、护照等)后方可给予办理放行手续。
3、非业主本人办理放行物品放行手续时,需持有业主授权委托书方可给予办理。必要时值班员要电话进行核实,并详细记录好电话核实的号码、时间、业主的意见等。
二、租户物品放行
1、租户放行需电话通知业主(业主有授权委托书的除外)。
2、经业主同意放行后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在《物品放行条》上登记放行人的身份证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三、物品放行有效时间及书写要求
1、物品放行条时间早晨:8:00---晚9:00。晚上9:00以后不予办理放行手续。
如特殊情况下,上报领导同意。
2、物品放行条的有效放行时间不的超过5小时,超过5小时以外规定时间的需经物服中心主任同意。
3、值班员办理物品放行手续时,详细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记录要求,涉及数字的记录必须严格按照大写字体规范格式填写。
5、《物品放行条》必须盖有物业服务中心的骑缝章,没盖骑缝章的一律属无效。
四、通知放行相关部门
1、物品放行条办理后,必要时通知安管部。
2、定期收回安管部《物品放行条》,并做好归档。
.5.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5.1、《物品放行条》 pr/wy-08-01
1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