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管理制度及职责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旨在确保医院产科的高效运作和患者安全。它包括人员配置、医疗服务流程、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和患者满意度提升等方面。
1. 人员管理:明确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角色和责任,制定培训和发展计划。
2. 服务流程:规范从预产期咨询、产前检查、分娩到产后护理的全套流程,确保标准化操作。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评估标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改进服务质量和医疗效果。
4.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 患者关怀:关注患者体验,提高沟通效率,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产科管理制度及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是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同时也是提升医院声誉、吸引患者的关键。有效的制度能减少医疗纠纷,增强团队协作,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1. 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2. 建立持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 实施电子化医疗记录,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4. 设立质量监控小组,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依据反馈进行改进。
5. 加强医患沟通,鼓励患者参与决策,提高患者满意度。
6. 定期举行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产科能够实现高效、安全、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为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提供最优质的保障。
第1篇 卫生院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卫生院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产科质量放在首位,把产科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
四、产科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产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产科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医疗管理活动。
六、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定期向院长汇报。
七、产科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第2篇 产科管理产科服务机构人员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助产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助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助产技术的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助产技术的管理职能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准入,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助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岗前培训与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准入时,应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
(二)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系统。按照机构级别、技术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助产技术业务监督、指导、培训、质量评优、接收转诊和参加会诊等。
(三)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系统,建立抢救危重孕产妇的绿色通道。
(四)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人员的助产技术服务行为,实施产科服务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对助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评估,质量监测内容包括分娩总数、各种方式分娩人数(如阴道顺产、剖宫产、产钳术、胎头吸引术、臀位助产术等)、产妇并发症及合并症(如产后出血、产褥感染、滞产、子痫、子宫破裂、会阴ⅲ度裂伤、贫血、心脏病、肝炎等)、新生并发症(如早产、窒息、新生儿肺炎、畸形、颅内出血、感染等),以及新生儿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人数等,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问题和改进措施反馈给助产服务机构。
(五)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共同作为助产技术培训的组织者,定期组织辖区内产科、新生儿科、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制定培训课程和考核内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六)规范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
(七)落实规定的相关产科登记制度,保护母婴安全。
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向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包括:
(一)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1、按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健全产科并开展此要求的各项技术,负责正常分娩的助产。
2、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登记、随防和及时转诊,及时动员和组织高危孕妇到上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
3、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到上级机构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4、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
5、承担本地段孕产妇系统管理、数据上报和产后访视;
6、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报告制度,完成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按要求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包括实施各项助产技术的产妇人数及各项结局指标等。
(二)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
1、负责正常和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县级综合医院产科建设标准》达到要求各级机构应能开展的各项技术标准;
2、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要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场援助;设立母婴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定联合建立辖区内母婴安全急救中心。
3、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4、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参与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会诊,承担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进修提供机会;
5、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
6、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
7、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完成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按要求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包括实施各项助产技术的产妇人数和各项结局指标等;用电脑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和资料,随时备查和接受督查。
8、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改进产时服务模式,依法提供优质母婴保健服务。
三、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一)医生的职责
1、详细、认真、准确的采集病史、书写病历,进行必要的物理学和实验检查以及临床观察,并开医嘱;
2、耐心细致地向孕产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3、根据产妇情况,选择最恰当的分娩方式,施行助产技术,协助产妇安全分娩;
4、识别、诊断和正确处理产科常见疾病和常见急重症,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转诊或请上级会诊,在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医生不得从事超过本级机构所允许从事的助产技术的范围;
5、需要实施特殊处理时,应做好与产妇和家属的谈话记录,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需要实施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术前讨论、术前谈话与签字制度,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制度、术后观察与治疗,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6、不断学习提高助产技术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二)助产士的职责
1、以产妇为中心,对所管的孕产妇实行24小时负责制,严格地、全程负责产妇产前、产时及产后一切相关医疗保健;
2、热情接待新入院的孕产妇,作好入院介绍并阐明自己的职责;
3、在分娩过程中,利用专业技巧对产妇提供心理和生理支持;
4、能独立处理正常分娩,可全程负责正常产妇的接生并做好消毒工作,为产妇填写病历,为新生儿记录体重;
5、对所负责产妇的问题进行细致观察,关注产妇整体情况,了解何时应寻求产科医师的协助;
6、不断学习提高助产技术水平,减少产伤。
7、关心、重视孕产妇的心理、营养及饮食护理。
(三)护士的职责
1、以产妇为中心,对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供有计划、有系统的围产期护理服务,对所管的孕产妇实行8小时在班、24小时负责制;
2、热情接待新入院的孕产妇,作好入院介绍并阐明自己的职责;
3、提供具体护理技术服务,包括执行医嘱、对孕产妇全身情况进行检查,测定生命体征,协助日常生活的照顾,协助产后康复,提供健康教育,指导母乳喂养、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的护理;
4、对产妇进行严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师,并进行适宜的处置。
5、关心、重视孕产妇的心理、营养及饮食护理;
6、产妇出院、转院时,及时写好护理小结、出院指导,必要时定期随访。
7、规范服务,遵守相关制度,保护母婴安全。
第3篇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八、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九、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十、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十一、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安徽省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产科相关登记制度
孕妇在产科门诊早孕检查时就开始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按要求提供系统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要逐项填写完整编号、序号。分娩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第4篇 医院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
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
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
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5篇 某妇产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妇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制度,维护患者利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质量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实行计分制管理。
一、职责分工
1、 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对科室行政、医疗、教学、护理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及协调,领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负责科室业务规划与发展。
2、 护士长全面负责护理技术、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的管理,协助科室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应用及科室行政管理。
3、 质控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全科各种医疗文件、技术操作及其他各项诊疗活动中执行技术规范的情况,并有权作出违规记录及处罚。
二、医疗管理
用药,尽量减少病人医疗负担。实行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告知制度。
三、医德医风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患者及家属要和蔼、亲切,不准推诿病人。如遇错收病人,应主动与其他科室协调好后方可转诊。
2、不准收受病人的红包、礼物;索要红包、礼物引起投诉的,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罚。拒收红包者,按拒收额度和医院规定给予经济奖励。
3、加强“反商业贿赂法”的学习,巩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治理的成果。拒绝医药代表进科室,不准与医药代表非法接触。
4、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提倡文明用语。
第6篇 生产科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窜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7篇 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矿井安全规程技术业务知识。
1.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设计好井下需要施工巷道的设计。
1.3设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1.4设计巷道进行方案对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
1.5经常深入井下各掘进头面,监督其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地点遇到地质构造带需要对设计巷道进行重新设计时及时对巷道进行重新设计。
1.6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人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1.7做好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将各口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1.8做好生产技术科“内部市场化”的制度建立,健全及考核工作。
1.9每月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进行矿安全技术自检。
1.10对全矿各区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及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工作标准
2.1以“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2.2负责组织、制定及审批本业务范围内的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
2.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技术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抓好业务保安。
2.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对三大规程和专项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发现重大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追查处理。
2.5组织、协调好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2.6重点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3全面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8篇 生产科长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每天早上按时参加早调度会,了解全矿生产情况,同时,对本专业口内地问题进行安排。
1.2结合生产接替情况及时安排、布置采掘工作面施工图设计、出图时间符合《公司技术规范》要求。
1.3合理安排巷修作业地区,督促巷修维修规程措施的编制及开工通知书的下发。
1.4按照矿井生产接替情况,安排好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接替,同时督促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审批、补充。
1.5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督办矿井规程措施考核及科技创新工作。
1.6经常深入井下,督促采修工程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按“五定”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1.7组织好业务范围内工程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1.8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安全工作标准
2.1以“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生产。
2.2负责组织、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
2.3督促、检查、落实本科采、修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抓好业务保安。
2.6重点抓好采、掘、修的顶板管理工作。
2.7狠反三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8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2.9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和制度。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阶段性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接替。
3.3全面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4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5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日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依法治矿水平。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9篇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二)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三)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四)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六)经常对本烧结厂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第10篇 妇产科产程观察管理制度
一、目的
认真细致观察产程,尽可能使分娩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 妇产科产房。
三、职责
1.当班助产士严密观察产程,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在候产记录单、分娩记录单、新生儿记录单。
2.做好心理护理,给予孕产妇无微不至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产妇,共同以科学的方法减轻分娩时疼痛。
四、工作程序
1.第一产程观察:从规律宫缩到宫口开全。
(1)当班助产士严密观察子宫的收缩情况,定时连续观察宫缩持续时间、强度、规律性以及间歇期时间并记录在候产记录单上。
(2)助产士应严密观察胎心音变化并记录在候产记录单上。
①助产士应在潜伏期在宫缩间歇时每1~2小时听胎心一次。
②进入活跃期后,助产士应在宫缩频时每15~30分钟听胎音一次,每次听1分钟。
(3)助产士应通过肛查或阴道检查掌握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情况并记录在候产记录单上。
(4)助产士应观察破膜情况、羊水性状、颜色、流出量、破膜时间并记录在候产单及产程图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5)在正常情况下助产士应每4~6小时测量血压一次,若发现血压升高,应增加测量次数并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6)助产士应鼓励产妇多吃高热量易消化食物,并注意摄入足够水份,以保证精力和体力充沛。
(7)助产士应提供产妇需要学习的材料,予以心理护理,讲解分娩先兆症状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
(8)临产后,若产妇宫缩不强,未破膜,助产士可鼓励产妇在病室内适当活动,有助于产程进展,若初产妇宫口接近开全或经产妇宫口扩张4cm,应卧床并行左侧卧位。
(9)若产妇精神过度紧张时,宫缩时喊叫不安,助产士应在宫缩时指导做深呼吸或双手轻揉下腹部。
(10)临产后,助产士应鼓励产妇每2~4小时排尿一次,必要时予导尿,若初产妇宫口扩张小于4cm,经产妇小于2cm,应行肥皂水灌肠加速产程进展。
(11)初产妇头位临产的宫口开大3cm时,当班助产士应认真绘制产程图。
2.第二产程观察:从宫口开全到胎儿娩出。
(1)助产士密切监测胎心,每5~10分钟听一次,并记录在候产记录单上。必要时用胎儿监护仪观察胎心率
及基线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生尽快结束分娩。
(2)助产士指导产妇屏气(使用语言)。
(3)接产的准备: ①助产士用肥皂水擦洗外阴部,然后用温开水冲掉肥皂水,最后用消毒剂消毒外阴部。
②正常平常接生由助产士负责,接产者按无菌操作常规洗手、戴手套,铺好消毒巾准备接产。
(4)接产:
①助产士应保护会阴,协助胎头俯屈。
②助产士应按分娩机理协助胎头仰伸。
③胎头娩出后,助产士不要急于娩出胎肩而应先以左手自鼻根向下颌挤压挤出口鼻内的粘液和羊水。
④助产士协助胎头复位和外旋转,使胎儿双肩径与骨盆出口前后径相一致,协助娩肩,记录胎儿娩出时间。
⑤助产士应在胎儿娩出后1~2分钟内断扎脐带。
3.第三产程观察:胎儿娩出至胎盘娩出。
(1)助产士认真处理好新生儿。
①助产士清理新生儿呼吸道。
②处理脐带。
③助产士应擦净面上血迹足底胎脂,测体重,打足印及母指印于分娩记录单上。
(2)助产士协助胎盘娩出并记录娩出时间。
(3)助产士应检查胎盘胎膜。
(4)助产士应检查软产道。
(5)助产士应在产后给产妇肌注催产素10单位,预防产后出血。
(6)观察产后一般情况,助产士应在产房观察产妇2小时,协助产妇首次哺乳,注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流血情况及生命体征并记录。
(7)助产士应填好分娩记录及新生儿的记录。
第11篇 产科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一、医院必须把产科质量放在首位,把产科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
四、产科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产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产科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医疗管理活动。
六、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定期向院长汇报。
七、产科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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