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用印章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用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和监督。这项制度旨在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流程,确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欺诈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印章的申请与审批:明确印章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印章的制作与发放:规定印章的制作标准、发放程序,以及印章启用前的验收工作。

3. 印章的使用:设定印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以及用印记录的保存方式。

4. 印章的保管:确定印章的保管人员,制定安全保管措施,如双人保管、保险柜存放等。

5. 印章的废止与销毁:明确印章废止的条件,规定销毁流程,防止废弃印章被滥用。

6. 违规处罚:设立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规定,以示警戒。

重要性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印章是企业法律效力的象征,规范的印章管理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印章管理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防止内部欺诈,保障资产安全。此外,良好的印章管理制度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印章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2. 定期进行印章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印章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系统,实行线上审批,提高效率,同时留痕可追溯。

4. 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室,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印章安全。

5. 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与法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印章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印章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的基石,需要管理层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培训、严格执行,实现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企业利益时,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用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属医院医疗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医疗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 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第2篇 第一_医院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1、院章及院长公用个人章

(1)院章、院长公用个人章由院办负责刻制,院办秘书和出纳员分别专人保管。

(2)凡使用院章和院长章必须进行登记(存根可查的介绍信、证明信或有底稿的文件、报表除外)。

(3)用印审批

--下列情况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①④⑤⑥⑦⑧⑨⑩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技术合同书、协议书。②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方面,需要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报表、统计表。③院内重大事宜的通知、布告。

--下列情况由院长授权给秘书代行印章:①院长办公会已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文书。

②院长明确指示的事项及其文书。

(4)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于不合格或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即使有领导签字,也可请求复议,不能有求必应。

严禁携带有院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外出,如确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回院后立即向院办说明用途和交回多余的介绍信和证明。

2、各科室公章

各科室公章的刻制由院领导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科室主任保管。用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和院内外对口单位的业务联系。

3、医疗用章

由医务处处长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用于医疗处方、证明、鉴定或相关的医疗文字记录。对非法用印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

《用印章管理制度(2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