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保证士官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士官进行疗养。
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
(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士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完成边防管理、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警卫执勤等公安保卫任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公安现役部队的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执勤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抓实抓好。
(二)把握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战斗力标准;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靠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矛盾问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激发内在动力,在实施分类指导中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三)强化对士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充实管理力量,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总队级单位每年至少全面分析一次士官队伍建设形势,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支队级单位要扎实做好士官选取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士官经常性教育、训练和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高标准做好士官选取晋级工作
(四)党委加强统一领导。把士官选取晋级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要着重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教育引导,按编制数量、专业结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做好士官选取对象的推荐工作,严把初、中级士官审批关。总队级以上单位党委对士官选取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抓好检查督导,对下级推荐的高级士官要认真组织考核,充分尊重,群众公论,做到优中选优。士官的使用岗位,必须与选取命令相符,不得随意安排专业技术士官改行,机关不得借用基层单位的士官。
(五)规范士官选取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士官的规定要求,把民主推荐作为士官选取的必经程序。中队级单位要组织召开军人大会,搞好无记名推荐投票。基层党组织要在军人大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选取对象。未经民主推荐和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的,不得列入选取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完善各类士官选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严密组织考核,公正实施评判。进一步规范选前公示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对选取对象逐级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队级以上单位纪委要全程参与士官选取工作并实施监督。
(六)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逐步增加大专以上学历义务兵的征接比例,提高士官选拔起点。根据士官编制岗位和实际需求,积极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全面推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士官,逐步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三、努力提高士官队伍的素质能力
(七)严格落实“先训后选”制度。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选取初级士官,需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资格培训;晋升中、高级士官,需经总队级以上单位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升级培训;直招士官,需经士官学校或训练机构进行任职培训。对部队自身难以承训的新装备专业,总队级以上单位应协调安排到军地院校或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选取、晋级。
(八)鼓励士官在职自学提高。引导士官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文化,提倡和支持士官参加自考、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高一级士官。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训练和管理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士官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视情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九)认真做好士官技能鉴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把士官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士官选取、晋级的必要条件和激励士官学习成才、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尚未开展技能鉴定的专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考试题库和考评员队伍,按专业系统落实相关经费、物资保障。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专业,可依托军队(武警)或地方有关机构进行评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等级考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等步骤,科学组织实施。选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分别应达到初级、中级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未达到规定技能等级的不得选取。适时增设士官技台邑等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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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县公安经侦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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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_____年监督工作安排,内司工委在王国祥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上旬组织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一线就__县公安经侦工作情况展开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查看资料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取得了翔实的资料。调研组认为,__县公安经侦大队自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紧紧围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行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制售假冒商品的亮剑行动、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破案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充分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以侦查破案为重点,以情报信息和基础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经侦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为稳定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建设五个东乡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侦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__县公安经侦大队在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全力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__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01年成立,现有民警16人,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 3名,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大队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经侦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
1、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主体。经侦大队针对人员偏少、队伍逐渐老龄化、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将规范执法主体的工作着力点放在长效教育培训的落实上,努力通过提高民警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来提高民警执法原动力,弥补队伍状况存在的不足。一是通过科学培训丰富民警法律、经济知识;二是依托兼职法制员制度以点带面提高民警办案水平;三是实施法制追踪跟进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2、完善和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执法办案程序,将民警的执法行为置于严格的程序规范之下,保证了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操作环节。对原有的接处警、涉案财物、证明出具等工作规范,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加以落实和细化。同时,针对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其他一些执法环节,如取保候审案件办理等加紧研究,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二是建立典型个案的跟踪指导制度。经侦大队主动请求县局法制室对在侦在办的典型或重大案件进行的事前、事中指导,以确保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规范、实体恰当和及时处理。三是规范涉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经侦大队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对嫌疑人财物扣押的适用范围、扣押流程、保管要求、返还手续等多个环节逐一做出严格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办案民警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将执法质量列为重中之重。经侦大队始终把保证执法质量置于执法工作的首位,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规范操作,不留疑问,不出差错,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铁案,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追究程序,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执法监督,堵塞执法漏洞。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通过增设 五个率(个案报送评判率、个案报送复核率、个案初审问题发现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单位重点问题出现率)考核,强化个案质量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责任。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经侦大队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主办人、兼职法制员、队领导执法办案责任人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形成了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的执法工作新格局。三是进一步做好警务公开工作。通过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介,以及设置公示栏和印发 警民联系卡、案件回访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经济犯罪侦查执法办案依据、程序等内容,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4、增加执法科技含量,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推行案件电子化工作。强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办案的网上制作笔录、网上呈报、网上审核审批和网上监督,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加强经侦信息系统使用。继续强化网上信息系统的使用,严格按照网上执法、网上信息录入的要求,确保每人熟练运用。
(二)打击经济犯罪情况
__县公安经侦大队紧紧围绕中共中央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的要求,严格执行县公安局从严从快打击制度,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经济秩序。2023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45起,立案114起,破案1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51人,打击处理38人,挽回经济损失3714万元,抓获网上逃犯32名。仅2023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4起,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7起,破案 45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2名,挽回经济损失980万元。我县经侦各项工作指标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
1、围绕专项工作,提高打击力度。经侦大队围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打击非法传销、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行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制售假冒商品的亮剑行动、破案大会战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侦破数起有影响的案件,查处打击一批犯罪嫌疑人。
2023年,侦破夏桂龙、李春环等人虚开增值税用于骗子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挽回经济损失 1150万元,抓获嫌疑人5人并全部移送起诉,其中3人被判有期徒刑;侦破蔡伟献、吴广发、虞彦江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捣毁假发票储藏窝点1个,收缴假发票39083份,抓获嫌疑人5人并移送起诉,其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
2023年至2023年,侦破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犯罪案件6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查处犯罪嫌疑人3人。
2023年至2023年,共捣毁传销窝点40个,遣送参与传销人员500余人回原籍,立破组织、领导传销案件5起,抓获嫌疑人5人,全部被判有期徒刑。特别是在2023年,在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出动警力200多人次,一举捣毁了传销窝点20 多处,狠狠打击了非法传销的嚣张气焰。
2023年8月,侦破李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23年10月,侦破吴自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积极参与,服务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经侦大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投入大量警力,在打击三非行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两年来,共侦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4起,非法经营房地产案件1起,抓获嫌疑人5人,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较为滞后。调研组发现,目前普遍存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新形式犯罪及犯罪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的现象,对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与优化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缺乏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经侦工作提出新要求的足够思想准备,失去对经侦工作的准确定位,甚至把经侦工作当作软任务和创收手段,把经侦工作岗位看作是休闲岗、养老岗。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缺乏一盘棋的意识。
(二)队伍素质不适应,较为落后。一方面,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大部分在岗经侦民警都是从巡警、刑警和各基层派出所抽调组成,其中能够独立侦办或主办经济犯罪案件的民警较少。另一方面,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目前经侦大队16名民警平均年龄48岁,50岁以上9人,4049岁6人,30岁以下仅一人。年龄偏大导致知识更新慢、精力不充沛、现代化侦破水平偏低等一系列问题。
(三)侦查模式不适应,较为被动。从目前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群众报案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而真正通过扎实的经侦基础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的很少。坐等报案、就案办案的现象较严重。缺乏主动进攻意识,惯于使用由案到人被动反应的侦查模式;缺乏经营理念,习惯于等案上门。
(四)经侦协作关系不畅通,较为梗阻。在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各地经侦单位之间,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公安与检察、法院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联络沟通不够、协作配合不好、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是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量少质低,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分工不明确或相关规定不落实。
(五)经费保障不得力,较为困难。目前,经侦工作经费是按人头计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再加上经济犯罪的不可预知性,办案经费往往捉襟见肘,严重约束了一些案件的深入调查取证工作,使之扩大不了战果,影响案件的深挖,嫌疑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也造成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得不到及时挽回。经费不足同时导致了侦破设备的落后,与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为改进我县经侦工作,调研组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是要提高对经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时从容应对各种经济犯罪的复杂形势;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公安经侦工作职能范围、报案程序等内容,让更多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知经侦部门,特别是对重大经济案件进行暴光,达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目的。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积极引进财务、税务、金融、审计等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和法律人才充实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同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警员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财务、贸易、金融以及外语、网络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掌握现代经济知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年轻的新型经侦队伍。
3、增加经费,改善设备。一是在当前人头经费的基础上增设专案侦破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警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要本着科技强警的原则,为经侦部门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装备,以先进的科技装备为打击经济犯罪奠定基础。
4、改革模式,提高效能。要努力提高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能力,将由案及人、由人及钱的滞后被动侦查模式向由钱及人、由人及案的超前主动侦查思路转变,树立侦查意识、证据意识、信息意识、经营意识,强化经侦工作,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能。
5、夯实基础,加大力度。一是扩大经侦工作的联络面。不仅要联络辖区内的大中小型厂矿企业,物色经侦联络员、信息员,还要联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更要把当前很少联络的金融、土地、房地产等经济犯罪重点灾区纳入重点经侦联络范围。二是做好向公安派出所延伸工作。要实现经侦进农村,经侦进社区,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战线短、情况熟的优势,扩大经侦工作面,提高打击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资料管理体系。要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和网络建设,建立经侦信息网站,努力实现经侦基础信息资料的微机化、网络化;同时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和广度。
6、内外协作,形成合力。一要主动与纪检、工商、税务、金融、审计、技术监督、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系,加强协商和协作,逐步建立起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防止流于形式。二要加强公安机关各种警力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打出公安机关的声威。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将明确由经侦部门受理的 89种罪名的刑事案件全部交由经侦部门办理,其他警种在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将掌握的经济犯罪线索或信息向经侦部门通报。
第3篇 公安部门调研报告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化,少数领导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用权意识强,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少数民警学习不够,自身素质与执法规范化要求有较大差距。公安执法主体是民警,关键在民警。民警执法素质的高低, 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虽然法律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和证据等相关要求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受到民警个体素质的影响,执法质量也往往差别较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思想陈旧。存在惯性思维,不能与时俱进,凭经验执法。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忽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权利,甚至有辱骂、体罚现象。部分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低下,不会打字,不会查询,网上办理案件要靠别人代劳。二是部分民警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识不愿学、学不进、学不精,在工作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取证不及时全面,程序不到位。三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思想上不贴近群众,感情上不尊重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不能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调查难、取证难,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久拖不决。还有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程序,不重细节,消极应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动。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实行了“三级五审”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致使部分问题案件“过五关,斩六将”,突破监督圈。主要表现为民警办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制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流于形式,过于依赖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因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务,法律知识更新不够,审核出来的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以致案件天天在审,问题月月通报,考评年年进行,但执法问题仍屡纠屡犯。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提得多,落实少,笼统规定多,具体规范少,对执法质量瑕疵案卷、问题案卷没有具体明确的追责规定,板子举得高,但打不到具体人。执法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效能弱化。少数单位领导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胆监督,遇到矛盾绕着走。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甚至还有少数领导、民警廉洁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追求个人私利,有利益的偏着办,无利益的拖着办,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健全,对学习效果要求不高,对参训民警约束不严,民警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忙于事务,平时不组织学习,在集中培训时不支持、甚至阻挠民警参训。同时,贴近民警执法活动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脱节,民警法律知识得不到更新,执法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奖惩落实不到位。现有的考评方式单一,“虚”指标多,“硬”指标少,考评过程不透明,考评标准不统一,执法考评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数单位热衷于“公关”,不愿费力去抓执法质量,影响了基层单位抓执法规范化的积极性。在单位内部考评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现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现象,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执法考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三、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教育整训,进一步树立“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公信力要通过规范执法来体现,信访案件要通过规范执法来预防,群众满意度要通过规范执法来提升,切实提高干部、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营造领导抓、抓领导,警种抓、抓警种,全警参与的氛围,让领导、民警自觉成为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让广大民警认识到规范化建设不是束缚民警的手脚,而是通过规范执法活动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二)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上下功夫。要深入调研,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全面把握,正确判断,制定切合实际的执法规划、措施,并一抓到底,长期坚持。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找准症结。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访案件,作为判断掌控本部门执法维稳情况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时,分析研究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执法人才,在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考促学。根据上级要求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考核标准,分阶段考试考核。组织民警积极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执法等级考试和司法考试,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评优升职的依据之一。二是以培促学。建立民警轮训制度,保证民警每年能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实际,克服大轰隆上阵,一刀切的培训模式,避免会的不愿听,能力差的听不懂的问题,保证培训效果。三是跟班带学。选派法制员、办案骨干到法制室短期跟班培训,提高案件审核水平。组织执法办案民警到法院旁听庭审,通过观摩案件控、辨、审全过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四是信息领学。以全面推广应用警综平台为契机,深入开展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学习培训,做到案件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建立法制人才库。挑选各单位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和法制人才进人才库,由法制、政工部门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对入库人才优先培训,优先交流,优先提拔,形成良性循环,提高民警学业务、当骨干的积极性。
(四)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在规范流程上下功夫。要完善细化考评制度。制定出台教导员、法制员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评,进一步落实初级审核把关责任。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评分标准,完善考评方式,简化考评程序,依托省警综平台,大力推行网上考评,最大限度地弱化主观因素,力求考核公开公正,并把日常考评、个案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规定。从接处警、办理行政、刑事、劳动教养等案件的程序规定入手,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健全完备的执法流程体系。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实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提高制度、考核的权威性。
(五)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一是发挥有效做法。要充分发挥三级五审制的层层监督把关优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每一级责任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问题发生。二是抓好内部监督。要树立监督既是对执法大局负责,也是对监督对象负责的理念,摒弃老好人思想,大胆监督,将执法问题的苗头性、萌芽性问题及时指出、制止。同时,内部执法监督部门不参与内部测评,使监督的同志放下包袱、没有顾虑。三是实行人性化执法监督。对执法办案中屡纠屡犯的错误,坚决予以考评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些因认识上、能力上的原因导致的错误,实行第一次帮助提高、第二次通报批评的分层次监督管理。法制部门对问题案件只通报到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消除办案民警与法制部门的“矛盾”,提高单位负责人抓执法质量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设立执法办案奖,对优秀一线办案民警进行奖励。同时,在考评上实行总扣分除于案件总数的办法,解决办案越多,扣分越多的问题,保护愿做事、能做事民警的积极性。
公安部门调研报告范文
第4篇 公安分局大练兵活动“一性三化”组训法调研报告
公安分局大练兵活动“一性三化”组训法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轰轰烈烈开展至今,全国上下呈现学习、练兵与工作紧密结合的新气象。通过大练兵活动,公安民警素质不断增强,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面貌进一步改观,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如何保证民警的练兵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用机制保障民警的素质与时俱进,构建公安民警练兵长效机制已成当务之急。这是确保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人才支持和素质保障,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对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三大职责,实现警务转变,全面提升民警职业道德水准和攻坚克难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笔者试结合泉州公安局丰泽分局的大练兵实践,就构建基层公安民警练兵长效机制略陈浅见,仅供参考。
一、丰泽公安分局大练兵活动“一性三化”组训法的基本经验
丰泽公安分局是泉州市公安局确定的大练兵活动定点联系单位。2023年以来,分局立足长远,结合实际,采取“一性三化”组训法,即对大练兵活动实行战略性投入、实战化导向、模式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民警练兵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大练兵活动的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到目前为止,全局民警体能测试达标率达100%;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及格率达100%,优良率达70%;手枪射击测验合格率达75%。“大练兵”使全局民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队伍整体克难攻坚能力明显增强。据统计,全局开展大练兵活动以来,共破获刑事案件1455起,同比上升10.2%,其中破获“八类”重特大案件多达259起,命案侦破率达85%,初步彰显了大练兵的无穷威力。
(一)战略性投入的大练兵思路。分局把教育训练作为公安事业发展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塑警工程”,提出“实施战略性投入、建设‘学习型警队’”的总体思路。一是早部署提前行动。在2023年初制定下发民警集中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期、分批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掀起练兵热潮。二是细筹划精心组织。分局不仅在原有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大练兵活动方案,局属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工作任务迅速制定详细的大练兵月计划和周安排。每期集训班均由局党组一名成员亲自带队,抽调政工、纪检、装财科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驻教育培训中心,与全体参训民警共学习同生活,并做好参训民警的管理考核和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三是大投入长远打算。分局积极争取、多方筹措近40万元资金用于培训基地建设,于2023年3月挂牌成立了分局民警培训中心。分局投入10万余元经费用于配齐配全民警集中轮训必备的训练器材和防护器具,紧接着又投入20万元作为大练兵训练和奖励的专项资金。四是重宣传大造氛围。分局积极与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建立良性互动的新闻稿件通联制度,大力宣传大练兵活动和练兵成果。制作各种宣传栏、宣传橱窗,在各级媒体刊发刊播大练兵宣传报道稿件,营造了浓厚的学业务、练技能、强体质氛围,在全社会唱响了一曲“执法为民强素质,励精图治练精兵”的战斗凯歌。
(二)实战化导向的大练兵模式。分局在练兵模式上坚持以实战为导向,充分体现大练兵不同于一般理论学习培训的特点。一是训练内容突出实用性。在集中训练中,围绕“四大重点”设置培训课程,即:以“三个代表”为重点,注重提高民警对加强学习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的认识;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注重更新民警执法观念、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以警务技能培训为重点,注重提高民警执行勤务的实战能力;以心理保健知识为重点,注重培养和提高民警的心理素质。在岗位练兵中,则结合不同的岗位实际对练兵内容进行细化,要求各单位组织民警加强本职工作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和技能的学习。二是训练方法注重实战性。对在民警教育培训中心集训的学员实行“战训合一”管理,规定集训学员一般应作为机动警力,边训练、边备勤,遵照分局相应的各类紧急情况调用机动警力的科学预案,预备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防控暴力案件等重大警务活动。同时,号召全体民警坚持“早上锻炼半小时、晚上学习一小时”,把练兵要求变为自觉行为和需要,养成立足岗位训练、定时主动训练的良好习惯。集训中,坚持把理论知识和业务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和自学自练相结合,将室内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演示和室外模仿操练、实景模拟、实战演练相结合,把实战训练搬进课堂,把理论教学搬到训练场,运用问题式、启发式、互动式和对抗体验式等民警喜闻乐见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实践性和感染力。三是训练质量讲求实效性。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练兵原则,先基本后应用,先分练后合练,正确处理基础与应用、技术与战术的关系,促进训练协调发展、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达标活动,以及篮球赛、乒乓球赛和拔河、登山、三公里越野跑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娱活动,激发民警的练兵热情和兴趣,达到了劳逸结合的训练效果。
(三)模块化运作的大练兵格局。分局在大练兵活动中积极探索、实行“模块训练”,分类组织培训,增强训练的标准性和针对性。从横向上,按照“公共基础年”的必训内容,将大练兵的训练模块上分为四个基本类:一是基本知识培训模块,突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二是基本体能训练模块,主要以《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为基本要求,采取岗位练兵和以赛促练的形式,用达标推动;三是警察基本素养训练模块,主要通过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注重日常养成,从日常的跑操、队列、会操和单位内务管理中规范;四是基本技能战术训练模块,重点加强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对人员盘查、车辆查控、抓捕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主要以各单位的小教官组织集中施训为主,结合民警之间互学、互帮、互教的形式开展。从纵向上,按照训练组织形式,将大练兵的训练模块分为四类,即轮训轮值模式、小教员特训模式、以会代训模式和岗位分散练兵模式。一是轮训轮值模式。分局先后分4批对全局民警进行每期10天的封闭式执法轮训,为进一步开展大练兵活动打下扎实基础,提供了有益经验。分3期对全局民警进行每期1周的计算机技能轮训。二是小教员特训班模式。按照“练兵先练小教官”和“以点带面”的思路,分局先后举办4期封闭式小教官强化特训班,共培训46名小教员,为全面铺开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活动储备了师资。三是以会代训模式。组织全局宣传报道通讯员以会代训开办通讯员首期培训班,启动旨在培养警察公共关系人员的“通讯员培训班制度”。四是岗位分散练兵模式。要求各单位根据岗位训练内容和标准,各自组织民警开展岗位练兵。刑侦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搜捕训练,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港区派出所开展海上解救人质演练,户证科组织社区民警、户籍警业务培训,法制部门立足本职开展案件审核、把关质量竞赛,等等。分局还确定每星期四为机关练兵日,基层和一线单位也根据实际确定周训日,保证每位民警一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形成了经常性的岗位训练机制。
(四)规范化管理的大练兵机制。分局坚持依法治训,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管理的大练兵新机制,确保大练兵稳定、平衡、协调地发展。一是规范训练程序。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在认真总结前期各种封闭式教育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包括参训对象、训练种类、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训练的考试考核、训练的组织管理、师资管理、训练机构和经费等内容的《丰泽公安分局民警培养训练实施办法》,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民警训练工作程序。二是坚持训练制度。分局对民警培训班全部实行全封闭、准军事化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训练制度,并坚持登记统计制度,用《公安民警训练手册》详细记载每个民警的训练情况、熟练程度和达标成绩,建立民警训练档案。同时,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度,规定凡考试成绩不够60分或违反考场纪律、日常操行、考勤考核达不到80分的,参加下一轮培训,直到培训合格获取结业证书后才能上岗。三是抓好制度落实。分局党组带头制定分局领导大练兵训练表,坚持每月议训和每季度检查通报制度,各级各单位的领导认真落实训练责任制,带头参训,为基层和民警做表率,真正做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各司其职,按级负责。分局大练兵办公室按照教学组、宣传组和督导组对办公室成员进行科学分工,充分发挥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训练工作的职能作用。分局还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把大练兵活动专项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范畴,并把训练成绩作为民警年终公务员考核、评功评奖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为大练兵活动注入内在的动力,基本形成了一个“人人争第一,个个怕落后”的良好氛围。
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丰泽公安分局的“一性三化”组训法是对构建基层民警练兵长效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特别是坚持依法治训,制定《丰泽公安分局民警培养训练实施办法》,建立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机制,实行模块训练、战训合一管理、“双百分”考核等做法都是值得继承和发展的宝贵经验,但在练兵实践中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有些民警在练兵认识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差。一是个别中层领导重业务、轻练兵,不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练兵的关系,有时竟用工作搪塞练兵;二是部分民警在工作和学习的多重压力下,对练兵有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个别民警对自己要求不高,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不思进取,缺乏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三是个别民警对开展练兵的作用和效果持怀疑态度,等待观望,徘徊不前,不能积极投身到练兵热潮中去。四是有相当部分民警在意识上存在着“训练相当于疗养”的心态,培训提高的意识观念相当淡薄。
第5篇 关于公安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备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政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政权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则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运用警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公开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辅以秘密手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简而言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公安行政活动的法治状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已历时五年,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尤其是极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推进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和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文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指示)的不正常状态,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驱动的障碍。对于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受利益驱动去执法。对于要不要执法,怎样执法,首先考虑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地冲击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搞“创收”,来解决办公费;有的将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部门干业务“人手不够”,对有“收入”的事,调集人马加班干。
三是环境条件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的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于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监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普通人犯分开,但有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屋就不得不“违法”。法律中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由于交通不便或通讯闭塞等因素,往往难以办到,也不得不“违法”。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这种监督主体应是监督对象以外的组织,并且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当适度分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如果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监督主体将不得不依附、受制于监督对象,无论该种监督在具体内容上设计的多么全面、多么合理,都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内部督察、监察体制恰恰存在这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背本地区、本部门首长对于查处或者不准查处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 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行政权力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其执行公务,依法收取的费用、处罚的款项应该真正、全部、彻底纳入财政管理,其实现的有效方法是行政权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以根除利益驱动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自觉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务于社会。
三是提高民警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仆意识、廉政爱民意识,公
关于公安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第2页
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肃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不断学习、运用和总结,是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训、考核则是其推动力,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与权力制约和监督联系在一起的。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拥有重要的职权,如果对这些权力不予以严格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违法越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行政权力科学分解,合理组织,将会极大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消除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保证。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法律将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及其范围予以科学划分,使其各自发挥职能,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决定必须赋予监督主体以足够的权力,使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大于监督对象手中的权力,具体包括调查取证权、法律制裁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等。公安机关还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并将警务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将内部执法监督与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统一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公安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6篇 公安局学习考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视察我区时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座谈(一)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是改革创新的前提。扎兰屯、阿荣旗、莫旗三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所以走在全市前列,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将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我们此次考察看到的扎兰屯的“灯竿报警”、阿荣旗“一网式办公”和莫旗的“执法规范化奖惩绩效考核制度”就是解放思想的成功典型。我们到扎兰屯等地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们自觉融入和服务大局、敢于创新进取、勇于探索担责的工作理念,这样才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站在公安事业发展的最前沿。
第7篇 公安局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调研报告
公安局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调研报告
一、考核考评指标情况:
(一)、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引起执法问题的思考
中央政法委在刑事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发(20__)69号《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省检察院、公安厅《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适用条件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因生活无着落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等规定,在执行中,对“宽”的尺度,公安、检察、法院理解执行不相同,导致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疑问,为有利于工作正确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惩治、教育、感化,制定一个标准和程序规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解决执法中的误区。
1、无逮捕必要的情形,各理解执行无标准
根据云高法〈20__〉69号文“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逮捕措施,列举11种情形,不适用逮捕措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不再危害社会的,无标准和可操作性,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宽得无边难以理解执行,近年来,在这类案件,我局提取向检察院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检方认为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但在诉讼中只有5%的案件得到起诉审判,其余的无法传唤,一去不复来。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受害人利益遭到损害,人民群众哀声叫苦,最难受的是公安,特别是一线民警,如篆角派出所办理的周德辉过失致人重伤,无逮捕必要释放后无法找到,受害人的损失无法理赔,受害群众三天、五天到派出所要求处理。等类似的案件较多,只有经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家属才基本理赔,但这类案件初步判断“意见”中规定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导致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释放后逃之夭夭,受害人的损失怎么办,他们只有
三、五天找公安。有大量案件公安已采取拘留措施提请检方审查批捕,但检方认为无捕必要,不导致危害社会,但公安方面认为有逮捕必要,可能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妨害诉讼进行,其结果一去不复,在这方面应规定一个标准,用什么标准、程序、措施、来论证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各执行不一。
2、操作的结果无程序
实行从宽、从轻操作结果无程序和可根据的法律条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盗窃”等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当事人之间相互履赔的案件,是否按转治处,转治处还要撤销刑事案件,属不属降格处理,因此在操作上无操作程序规定,如:盗窃案件盗窃1—2千元价值财物,并作履赔,按照省检察《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这类案件怎样结案,已批捕的案件不起诉是否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只作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达不到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取不到惩治教育,公安提起起诉,检方作出不起诉,又属质量问题,考评又扣起诉率的分。这类案件在实际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苦于一线办案部门,难于法制民警,找不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当前贯彻执行刑事宽严相济政策需要及时解决的执法问题,建议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中,更好地执行法律和政策,尽快出台解民忧、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又有效地打出,防止犯罪,有利于稳定具有操作性的 规定,弥补在执法中的不足。
(二)、全省公安机关“三考”活动执法质量评分标准
1、 治安案件考评评分标准
(1)、事实是否清楚:第三项违法行为的手段、经过、作案工具未查清的,或违法嫌疑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分别所起的作用未查清的:共同违法行中分别所起作用未查清的,认为考评规定太死板,已经查了,违法人员不愿陈述的怎么办,这不是让民警有逼供方面的嫌疑。应将“已经查证仍查不清的除外”,现实生活中确有混合过错型,偶然发生的案件,何以能查明各自所起的作用,只有事先预谋的案件尽可能查清,否则,共同违法行为案件,一旦抽考,此项难免不扣分。第十项.违法嫌疑人有精神病嫌疑,没有对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该项不应列为考评,治安案件实属内部矛盾,损害小,如果进行一次精神病状态鉴定需投入4000—5000元。
(2)、定性是否准确:第十八项将此行为定性为彼行为的:在实践中有的行为难以辩别,如寻衅滋事与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等,其次是在同一法条,定性两种以上性质的,如:《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里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此项扣分方法,要求尽量细化,对考官也好,被考单位也好都十分公平和掌握。
(3)、卷宗是否规范整洁:第四十六项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或者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影响证据效力的,影响证据效力 ,不易理解;第四十八项卷宗材料污损、涂改、字迹潦草及其他问题影响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效力的:前面指卷宗材料,涂改、字迹潦草,后面指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两者不相称,前面指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不属法律文书范围,要求细化明确。
2、刑事案件考评评分标准
(1)、事实是否清楚:第三项项作案工具来源、去向不清或者未调查作案工具的:规定不清,已经调查,来源去向不清,还是指未调查,而且又指发现一处扣5分,意思是指经过调查来源去向仍不清的也要扣分,建意规定,未调查作案工具来源,去向的。12项也应明确区别对待。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十八项鉴定结论中未附有鉴定人资质证书的:资质证书的问题,办案部门争执较多,目前存在内部鉴定:州刑侦鉴定:未附,下级怎么索要,省、州鉴定中心制作的,当事人自行去鉴定的都未附,但对鉴定结论无争议的怎么办,难道只为一个资质证书复印件而跑到昆明或文山。
(3)卷宗是否规范整洁:第五十一项卷宗材料污损、涂改、字迹潦草及其他问题影响文书法律效力的:规定与治安案件参评同等,要求细化为好。
二、执法办案考核考评和奖惩制度情况。
(一)案件质量方面:
1、在执法办案的程序方面还不够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少数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在执法执勤和办案中,有的受案不及时,部分案件还是先查处后受案;有的案件传唤原因、处所未通知家属或者注明方式不够规范;有的未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收缴、追缴的随意性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收缴和追缴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只规定收缴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因此,执法的随意性大,不利于监督。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收缴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在执法实践中遇到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小额的非法财物的,对派出所,尤其是边远派出所的执法带来不便。
3、对拒绝交纳罚款的违法行为执行难度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拒绝交纳罚款行为的处罚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加处罚款没有现实意义,只能将依法扣押的物品拍卖抵缴罚款或拘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实践中这类案件比较多,涉及的罚款数额不大,对于没有扣押的物品可抵缴罚款的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未形成有效的办案机制,削弱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4、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的规定难以界定。特别是赌博案件中,情节的认定问题,赌资较大、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界定。除《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中第19条、第20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大多数条款均有“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实践中难以界定。
(二)履行职能管理方面。就目前的考评办法来看,对各部门的考评缺乏灵活性,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如:在对爆炸、剧毒物品的运输、使用、监督等环节上还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导致出现管理漏洞;在对电子游戏室的管理方面,存在审批由文化部门审批,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存在不利于规范化管理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执法检查与指导,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按照考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考评办法,提高考评效能,使考评工作从定期考评向随机考评转化、从案件考评向所有执法环节考评转化、从对单位考评向对个人考评转化。进一步拓展考评范围,加强对民警个人的考评,建立个人执法档案。逐步改革考评方式,建立日常考评工作机制,将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采取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案件审核、个案考评、综合评估等多种手段,增强执法质量考评力度,从考评中不断发现执法不足和问题并加以规范。同时,对于执法质量考评末位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及后三名民警进行离岗集中培训,以此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加强调研,及时解决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将积极主动收集整理各派出所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释疑解难。
3、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管理职能。
三、错案认定、追究情况。
(一)、错案的认定。错案,是指案件主办人、协办人或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主要违纪事实失实,定性不准,处理不当,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案件。认定错案应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
1.错案范围:一是错误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二是该报捕、移送起诉、拟报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而不上报、不处理或降格处理的案件;三是错误作出行政(包括治安)处罚的案件;四是超越职权办理的案件。
2. 错案发生的情形:一是因徇私枉法、收受贿赂,放纵违法犯罪分子,或使无辜者受到陷害;二是因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造成错案;三是该报捕、移送起诉、拟报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而故意不上报、不处理或降格处理;四是因工作不负责任,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定性错误,致使不应受处罚或追究的人,受到处罚或追究,后果较重;五是违反规定,错误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造成一定后果;六是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物,或者违法处置赃物、赃款及其它财物,造成经济赔偿等后果;七是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民间债务纠纷,或者其他超越职权办案,造成较严重后果;八是其它原因造成错案,后果较重的。
(二)错案的追究情况。错案责任追究应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形成错案的责任人,按照责任自负,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索贿、受贿,徇私枉法,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一是抓措施落实,使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1)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抓,坚决抓出成效;
(2)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集中主要力量抓好落实,强化监督力度;
(3)把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工作,作为考评年度工作依据之一。二是抓监督力度。结合实际,从七个渠道发现错案:
(1)开展执法检查;
(2)是实行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
(3)认真查处复议案件;
(4)从信访案件中发现错案;
(5)人民群众举报;
(6)上级交办的案件;
(7)各级人大对案件的议案和法院、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建议。对发现的错案,都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把错案与办案中的一般性错误区分开;把错案与民警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把错案与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造成的处罚畸轻畸重区分开。从而确保错案认定准确无误。三是抓查处工作,严格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认定错案的是公安法制部门,追究错案责任人责任的是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在错案追究工作中,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1).调查环节,搞清办错案人在办案中应负的责任,根据形成错案的主客观因素、错案造成影响和危害,实事求是地提出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处罚环节,坚持五个“从轻从重”的原则,即主观故意的从重,过失从轻;主要责任者从重,次要责任者从轻;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从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从轻;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的从重;认错态度不好,坚持不改从重,认错态度端正,主动改正从轻。
(3).执法环节,坚持违法必究原则,对办错案的责任人必须认真追究,一旦做出处罚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发现不执行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8篇 对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_____部长指出,在新形势下,信息化已经成为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新一轮“三基”工程建设中,逐步把“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从“硬件”建设转移到“软件”建设上来,而“软件”建设的重点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首先要全面分析当前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不断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一、当前_____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观念滞后,民警思想根基差。在日常的工作中,部分民警认为,只要懂法并按照规定执法就足以胜任公安工作,对于信息化的认识仅限于在电脑上打几个字、在网上看看东西,对于信息化建设的范围、意义认识不足。认为信息化建设就是花钱买设备、比投入、比装备,不重视信息化应用和投入产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公安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因此出现了新知识不愿学、信息系统不愿用等问题,也就谈不上研究如何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公安工作中、促进公安工作发展。这已成为推动信息技术建设应用的瓶颈。
(二)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配备不齐。进行信息化建设就需要必备的硬件设备,经过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虽然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硬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上级提出新要求相比,我们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_____公安局共有电脑174台,其中14台由于配置低无法使用;县局服务器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公安网运行速度有待提高;三年前建立的网上办公系统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急需改版重建。
(三)起步较晚,系统应用程度不高。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灵魂,是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没有应用的带动和依托,建了也没效益。通过对我局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严重存在。仅限于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并且整个系统仅由内勤或某位民警一人固定时间使用,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干、一群人看”,信息系统应用难以深入。经调查,我局内勤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86%,公文处理达标占93%,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79%,电子邮箱使用达标占98.6%,各类查询系统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达标占76.8%,而一般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38%,公文处理达标占38.4%,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50.6%,电子邮箱使用达标占60.9%,各类查询系统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达标占52.6%。
( 四)缺乏人才,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目前_____公安局信息通讯部门有人员3人,其中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只有1人,同时还要负责网监、机要等工作,从而导致了新技术没人会用,难以适应今后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需要。在民警中随着民警年龄的递增,一些年龄偏大的民警“怕上机、记不住、掌握不牢”的现象极其严重,计算机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据统计,_____公安局45岁以下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80%,公文处理达标占65.4%,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87.5%,而45-50岁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40%,公文处理达标占46.8%,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50.5%。
二、通过对_____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的分析。
公安信息化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必须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以信息化有效提升公安战斗力,提高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效率,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正规化。为全面做好公安信息化建设。如何破解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难题,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应用的整体水平,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面前的首要问题。就_____公安局而言,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因此要积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坚定不移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把信息化打造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要深刻理解信息化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已经带来和将要引起的发展变化,从全面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建设对于全面推进公安工作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要在全局上下形成“不会用计算机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懂计算机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的观念,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日事议程,注重整合系统资源、整合信息技术资源,力争早日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的目标。
(二)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公安信息化建设工程,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成本投入大的工程,作为一个山区县、国家级重点扶贫县,经济总量小,仅依靠政府财力投入不现实的。要突破“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常规思维,超前消费,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首先公安机关领导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财力的支持;其次,公安机关要在节减经费上做文章,压缩或减少经费支出,将节约的经费用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上;再次,可采取“先建后还”和“以租代建”等多种办法,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一点,我们深有体会,在建设350兆无线通讯系统的时候,由于我们是山区,建立自己的基站条件不允许,因此我们通过与移动、网通、联通等部门协商租借他们的通讯塔,及时的解决了问题。总之,妥善解决资金制约问题,信息化建设工程才有保障,才能实现最佳工作目标。
(三)强化培训,普及应用。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要着力解决普及应用难题,才能使信息化应用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因此,要改变重建设,轻普及应用的倾向,通过“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各警种各部门和基层所队民警培养成懂应用,会管理维护信息网络的能手。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使在岗每位民警熟悉掌握计算机使用技能,扫除“机盲”“ 网盲”现象;二是强化民警应用信息,提高网上实战能力,通过实战激发民警学习热情;三是培养技术骨干,开发利用信息,将信息化工作与日常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强势推进以办公自动化、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和信息采集室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四是通过争取编制,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收专业技术人才,实现了信息化人才培养与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9篇 新时期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新时期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笔者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滥施罚款和以罚代拘,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限制,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不能正常保障,导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尤其是办理赌博、_____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情况,常以罚代拘、以罚代惩。这些做法偏离了立法精神,忽视了社会效益,在群众中造成了“犯罪犯法可以赎买”的错觉。
二是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有的在办案中随意行使裁量权,对于二人以上和共同违法案件,不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不进行综合平衡,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的失调;有的随意扣押、没收财物,甚至扣押财物而不出具合法的手续,特别是对外来人口违法的案件,暂扣物、暂扣款管理混乱,对赃款赃物、违禁品的没收不上报审批,自行决定;有的强调形势或专项斗争需要,凑人头数而随意“顶格”处罚或降低办案要求;有的随意盲目执法,随意传审嫌疑人,动不动就给当事人戴手铐罚跪罚站,
甚至动手动脚,造成群众投诉,执法被动。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性较大,想检查就检查,不注重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民、干扰经营者正常活动的现象突出;有的搞行政不作为,对该发放的许可证、执照卡着不办,在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敷衍塞责,引起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这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立案重视不够;告知、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的多;留置盘问和传唤混淆使用,手续不全,超期留置;送达执行重视不够,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有的滥用罚款或显失公正处罚,怕送达执行时案件可能要“翻”而不进行送达,有的甚至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弱点,达成“君子协议”,裁决前在送达回执空白上让当事人签字,以图省事;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不作保全或保全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时的被动或败诉。
四是执法程序不配套,执法手段和措施滞后。一方面,对留置盘问、强制约束、搜查、取缔、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作为查处治安案件的必要手段明确不够,执行程序和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实践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办理治安案件;另一方面,对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如何办理程序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随着执罚分离制度的
实施,此问题将更突出。
五是执法透明度不高。当前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定、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执法纪律、执法监督途径等规定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群众搞不清,缺乏了解,执法监督难,因此而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普遍存在疑虑,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执法者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个别民警在力戒、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存在消极情绪,执行不力,工作还是老一套模式;有的认为行政执法规定太严,监督太多,工作起来怕担风险、负责任而在办案中缩手缩脚,该处罚的不敢处罚,存在着谨慎畏难情绪。客观上公安行政范围涉及面广,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较多,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规系统,再加上教育工作跟不上,民警一时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二是现有公安体制和警务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受地方财政的制约,与公安工作、经济建设不能同步进行,造成执法活动在功利病态中恶性运作。派出所正在实行的一区一警模式,在体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便民服务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客观上使民警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不利于公正执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环境的优劣对严格执法有较大的影响。当前,以权压法、以盲代法、长官意志、“政府”行为、社会上人情世故等因素对执法活动产生很大冲击,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妨碍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影响了依法行政。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度不健全。现在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社会监督又缺乏必要的形式。而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执法制度不健全,关系未理顺,事前监督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缺乏公开、公示制度;事中监督的内部法制部门在审核时由于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审核把关不严,审核不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事后监督由于怕影响公安机关的名誉,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主动做当事人撤诉的思想工作,或进行私下协议,结果是变更处 罚,作降格处理了事。另一方面,事后监督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得不到完全落实,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
三、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适应执法工作需要。法律是靠人来执行,靠人来遵守和维持的。公安行政执法的好坏,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是公安执法人员的素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要转变观念,切实消除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树立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意识,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思想,自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金钱诱惑,自觉抵制人情风对执法工作的影响、干扰。要坚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执证制度,运用脱产、半脱产和传、帮、带等方式强化岗位学法,熟悉掌握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注意的各个环节,使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化、网络化,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二是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针对公安机关面临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因素,大胆进行公安体制改革,把机构设置、后勤装备、科技设施等公安建设纳入国家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实行“利益规避”制度,使执法活动不再包含具有执法主体的自身利益,妥善解决严格执法与后勤保障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公安资源保障问题。合理配置警力,科学分工,使各警种既职责分明,又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增强执法效益观念,充分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进行依法行政管理,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制度来保证。针对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将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制定公安行政程序规定,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严格规范行政扣押、证据登记保存、查封、取缔等制度,并规定相应的执行方式,增强实际操作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制定强制执行的制度,将查封、扣押财物的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立案查处工作,规定一般行政案件查结时间,规范接处警制度和工作在立案时明确指明办案责任人,以杜绝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的随意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和失职行为。
4、严格许可证执照发放、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实施细则,严格各项办证制度,从程序上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执法监督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公安内部监督,强化以法制部门为主导,以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及业务部门为辅助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立执法监督的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的手段,逐步实现内部监督的正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实行案件评议考核制法制部门要通过案件审核、行政复议、理赔等形式,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树立执法监督权威。加强对调解案件的监督,防止办理人情案、关系案而漏罚当事人。严把审核关,并在监督中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对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等不作为执法行为的监督。真正把“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公开公示制,推行“阳光作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投诉监督途径,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使各项警务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10篇 公安机关改革调研报告
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三项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原有粗放性的公安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亦急需调整改进。在公安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对于优化警务流程、规范警务管理、提升警务效能有着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和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原于日本___世纪___年代,是一种企业管理理念,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和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落实到公安机关,我理解精细化管理之“精”,具体可以体现到“四精四细”上,即精华(思想、文化)、精品(质量、品牌)、精通(业务、专业)、精密(管理、考评),以及细分对象、细分职能、细分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各个落实环节。“精”可以理解为更好、更优,精益求精;“细”可以解释为更加具体,细大不捐。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二、公安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前些年,公安机关通过“三基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使自身的硬件装备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管理的粗放型、经验型仍未有根本改变,严重制约了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普遍存在各岗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许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工作效能低下、现代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精细化管理,是公安机关应对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日益动态复杂社会治安形势、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元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及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三项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安管理工作亦急需推进。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精细化管理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打造正规化公安队伍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既定目标之一。而精细化管理虽然是一种创新的理念,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但最终是为公安工作目标服务的。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最大功能和效率,从而更快更好实现既定公安工作目标。
三、实施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是用人性化管理这个“核心”打牢民警思想根基。公安事业发展的依靠在民警,好坏的评判权在人民群众,旬阳县局出台《关于改进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即105号文件),就是要求公安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无论是领导对民警,还是民警对群众要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冷面孔”,以理解人、关心人、鼓励人的方式管理,从最能影响人、打动人、感染人之处着力,盘活有限存量,激发无限潜能。
二是用目标责任考核这个“杠杆”推动公安业务工作。县局紧紧围绕年初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建立了标准化的考评标杆,确保了工作目标与量化考评有的放矢。规范了考评的次数,试行月考核通报,避免考评结果的偶然性,确保公平公正。实行上下之间的责任捆绑,有效促进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在月考评中,积极融入了“所队捆绑”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机关职能部门与基层所队等被指导单位之间的工作捆绑责任,全面提高机关与基层所队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推动全局业务工作跨跃式发展。
三是用从优待警这个“关怀”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精细化。真心实意地爱护民警,更多地给予民警信任、理解、支持、保护和关心,坚决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出台了《民警子女就读高校奖励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鼓励民警子女好学上进,尽量解决民警教育下一代的后顾之忧,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把温暖送到民警心坎上。
四、对区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体会
考评内容科学化是基础。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的制定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具体问题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是整个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灵魂和精髓。而细则的制定关键要解决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要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重点解决不同的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警种之间、岗位之间以及不同的地域(派出所)之间差别等问题,确定比较科学合理的地域差别参数、部门警种差别参数、岗位差别参数、职务级别差别参数和工作发展参数等五个方面的参数,以便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量化分值,努力实现可比性,力求科学、合理、可行。
考评结果效能化是保障。建立“票子”、“面子”、“帽子”三大激励机制。“三子”就如同拉动精细化管理的三驾马车,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各部门再也不能发放各种形式的奖金。缺少了物质激励的精细化将会使管理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操作上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想办法:一是与岗位竞赛活动挂勾。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竞赛活动,给予排名在前的集体和民警以重奖,适时兑现。二是与考察学习挂勾。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和民警,由分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三是与评优评模职务晋升挂勾。凡是记奖、报功、提拔、升职的民警,必须在精细化考评中排名在前的人员中考虑。
公安管理体制法制化是方向。实施精细化管理,既要经费保障,又要体制保障。在机构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需要对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的机构编制核定以及机构名称、职责要依法规范,才能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和政治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打破现行财政供给的局限,争取政府立项,以获得持久的资金支持。在民警职务级别晋升方面,要建立有别于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的警察职务级别晋升体系,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
在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个“三项”工程的新时期,公安机关要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改变粗放型的公安队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鉴精细化的现代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精华化水平,将是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公安机关改革调研报告范文
第11篇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4、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同时,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重实体、轻程序”,保障规范执法。
5、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专案调查、突击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考核评比,奖惩逗硬。实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达到执法监督和以检代训的目的,促使基层领导和民警重视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完善专(兼)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保证所在单位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我局执法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消除暗箱操作。
第12篇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20_____年4月下旬,本人与情报中心副主任沈海、政工督察室民警刘阳对全县25个乡镇派出所的公安队伍建设和情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作为政工干部,我借此机会对乡镇派出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近一周的时间里,共接触派出所民警60余人,与19名所长、4名教导员、18名业务骨干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对派出所目前的队伍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既看到绝大多数基层派出所工作上朝气蓬勃的良好气氛,也发现了队伍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导检查结束后,我对调研记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整理成如下报告,希望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点滴帮助。
一,基层公安队伍的主流永远是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
树文、城东、白山、胜利、金山、小宽、东河等绝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都是井然有序的。用朝气蓬勃、欣欣向荣来形容我们的队伍永远恰如其分。我从同志们那张张面孔上读出了一种乐观向上、团结奋进、积极进取的集体主义精神。为了便于表述,我将这激情迸发、充满正能量的战斗群体分成两类。
(一)是以家住本乡镇的老民警居多,主持工作的所长也是老同志。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尽管脾气秉性各不相同,但共同的理想、真诚的合作使他们建立了一种默契的兄弟情谊,此所谓君子和而不同。他们对新入警的年轻同志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兄弟一样关心爱护。这些老同志在故乡这片热土上辛勤耕耘无怨无悔。其中突出的代表就是金山、孟家岭等偏远农村派出所。周欣、申火炎、宋喜军、张焕昌等都是89年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他们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周欣连续在金山派出所工作八年,他事必亲躬、冲锋在前。可以看出金山派出所、孟家岭派出所等都是群众满意、党委放心的一流队伍。在调研过程中时,教导员宋喜军自豪的说:我们非常注重培养年轻同志。在我们这工作过的张铁钢、王辉等同志都十分留恋这里,都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二)是以常兴、张凯、于宏志、刘永凯等一大批四十左右岁的中青年所长带领的队伍。他们朝气蓬勃,一往无前。在他们工作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困难二字,有的只是自信、乐观与从容。他们都是在一线所队磨练多年的老同志,有经验、有魄力、能吃苦、求上进。他们个个是率先垂范排头兵,因此他们带的队伍可以称得上是党和人民放心的爱民为民之师、公平正义之师。
特别要强调的是,基层派出所还有很多才华四溢的新老同志。年轻民警中不乏名牌大学科班出身的精英。四棵树派出所的赵亮,小伙子聪明好学、心如止水。作为内勤写得一手好字,各种工作记录让人看了耳目一新、神清气爽!还有来自沈阳市的袁冬冬,大学毕业,专业英语四级。据说专业四级相当于非专业的六、七级。完全可以和老外对话。可见,我们公安队伍真是人才辈出、后继有人啊!
除了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还有像郝洪亮、赵克印、李国海、赵新宇等众多的老同志,他们依然战斗在一线,依然是中青年领导的参谋和助手。23日中午,我们到小宽派出所时,我特意找到正在染发的郝洪亮攀谈了许久,他用沙哑的嗓音对我说:年轻的领导很关心他,他也愿意发挥自己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长处,主动承担一些调解纠纷的工作。看到他那认真地态度,我真为我们队伍有这样的同志而感到欣慰。在郭家店派出所我见到了能填词赋诗的赵新宇同志,临走时我特意关照赵新宇同志一定要勤读书多练笔,积极参加文学作品大赛活动,他欣然应诺。
二,当前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跨省、市、县招收警察的问题。
在基层派出所,让所长们揪心的是那些跨省、市、县新入警的小青年儿们。有辽宁省锦州的、沈阳的,内蒙古科尔沁的等等。省内其他市县的就更多了。他们绝大多数都抱有在基层呆两年再说地想法,时刻想着回梨树、回四平、回大城市。他们有当警察的美好愿望和理想,但现实生活对他们似乎太苛刻了。以在泉眼岭派出所工作、家住沈阳市的袁冬冬为例,他已经在沈阳成家,现在面临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而下一步成为人父后又面临教育孩子的重任,这是精神层面的问题。从经济层面讲,往返泉眼岭与沈阳市之间一年要多少经济支出?而且新入警的工资并不高,更没有远程通勤补助。将来又要面临照顾父母、儿女的重担,凡此种种,让他们如何面对家国的双重责任?如何面对忠孝两难全的尴尬?要知道他们大多数人是独生子女。
那些制定招警政策的人应该到基层派出所去看看,看看他们酿的苦酒。看看他们制定的政策是多么的不切实际!从政治的高度讲这一政策将给公安队伍建设带来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和长久的影响。
(二)老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所有五十左右的老民警都有二三十年的基层工作历程。年轻时每个人对工作都有火一样的热情、都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岁月如流,黄沙淘尽乃是金。老同志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工作经验,他们是我们队伍的财富,绝不是负担。但绝大多数老同志身体健康状况堪忧、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人还长期泡病号。如何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照顾好老同志就成了队伍建设的一道难题。我走访的三个较大的派出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一问题。如十家堡派出所、奉化派出所、榆树台派出所。
(三)民警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
年老体弱民警偏多的单位,所长的压力普遍较大,因为所有的任务指标是按人头泼下去的,而这些老同志完成任务很吃力,实际工作都压在了所长和教导员以及少数年轻民警的身上了,这种状况又造成了民警心理压力大,焦虑、妄想,甚至不安心工作,产生一种逃避工作的意识。这种状况在个别派出所表现得尤为明显。所长疲于应付各种任务指标,无力抓队伍建设,整个队伍步调不一致,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甚至个别派出所长不堪重负主动让贤。
(四)极个别派出所长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极个别派出所长没有一线工作经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执法办案水平低。民警称:下乡办案(他)就是多占(车上的)一个位置。可以想象,这样水平不高的领导很难服众,他不但带不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反过来还会影响其他同志的工作热情,成为工作的障碍。说这话的同志也许是偏见,但,更可能是实情。
三,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是公安政治工作永恒的课题。
(一)确保一方平安就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
近几年民警招录工作采取的是全国招生。新入警的有沈阳市的、锦州市的,有内蒙古赤峰的,也有黑龙江牙克石的。千里迢迢来此工作,年轻民警的生活成本加大了、生活困难增多了、公安队伍人员不稳定的现象出现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难道就不能通过招收本乡镇籍的大学毕业生吗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吗?1989年从乡镇招收的一百多名警察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他们的根在于此、情系于斯。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时至今日,那批当年的合同警早已过不惑之年,有的已经年过半百。但他们二十多年来为公安事业作出的贡献将永远被家乡人民所铭记。
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年轻大学生放弃外地优厚的工作,返回家乡入警。如城东派出所的巍威、郑印等人。尤其是郑印,曾经在辽源市东丰县考试入警,工作六年之久,还被作为业务骨干调入刑警队工作。但家中父母、爷爷、妻儿的召唤终于让他踏上归乡的征程,他再次参加考试、再次成为一名家乡的警察。可能他原来警队的领导会感到惋惜,然而对于郑印本人却也是一种释然。他曾经对我说过:在外边工作五六年了,现在要加倍对家中老小给予情感上得补偿。我欠他们的太多了!都说好男儿志在四方,我看也应该提倡好男儿志在家乡!
大学全国招生,军队全国招兵,那是民族融合与交流、区域团结与协作的必须。但公安机关不是学校,更有别于军营。学校是好聚好散只有四年,军营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然而警营却是铁打的衙门一世的兵!希望通过制定仅限本地户籍大学生参加招警考试的政策来实现警察本土化。
(二)一流的队伍更需要一流的领导。
基层所队领导的选拔任用是队伍建设的关键。没有基层所队实际经验,或长期没有从事一线工作的同志,即使政治上优秀,有敬业精神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胜任派出所工作。不胜任派出所工作,那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基层民警,不是合格的基层民警如何能胜领导职务!如何服众!瘸子打围座山喊的时代已经过去。打铁须得自身硬,要当好派出所长就要懂业务,就要率先垂范、冲锋在前。
基层是前沿阵地,一个萝卜顶一个坑,是退无可退的战斗岗位。六年前陶永泉同志来城东派出所检查工作时,他问时任所长的李国海是否已经完成某项工作。李国海说:马上安排人落实。陶局长很不高兴的说:你还安排谁落实啊?李国海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赶紧回答:我马上就干。可以看出派出所长即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应该从长期工作在一线战斗单位或业务科室里选派任用。如:奉化派出所张竟鹏、小宽派出所张凯、白山派出所侯乃静等等。
(三)派出所长要进乡镇党委班子,更要有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
派出所长进入领导班子除了参加党委会、管理派出所外,并没有其它的分工。建议上级机关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派出所长不但要参加党委,而且要有实际权力。至少要分管涉及社会治安一块的司法所、综治办等。这样才能发挥作为党委委员的权责,方便协调司法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四)提高民警待遇,提振派出所的整体精神状态、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1,对那些已经被招来的外省市县的年轻警察,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从生活上照顾他们。家在外地的民警应该给一些长途补助,单身民警长期在派出所值班,能否给一点加班费什么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一些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这些都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有利于工作。更能让他们安心基层,甚至扎根乡镇。
2,提高老民警的级别待遇,延长民警的政治生命。在基层所队四十五岁对于民警是一道坎。这个年龄如果没有提职的话,几乎再没机会了。然而,四十五岁正是一个人年富力强的时候。换句话说,四十五岁正是既有工作经验又有体力耐力的时期。基层一位老民警对我说:年轻时是有热情没经验,现在是有经验没热情了!
这一问题只有从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机制上去解决。可以规定在基层工作年满二十年以上,且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及格以上的给予副科股级待遇;副科股级民警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良好以上的给予科股级待遇;科股级民警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优秀以上的可以晋升为副(科)局级民警。通过逐渐提高老民警的政治地位(警衔)和经济待遇,就能化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延长他们的政治生命。从而提振派出所的整体精神面貌。让那些不唯上、不唯权、只唯事的老实厚道民警有奔头、有自尊,越干越有劲头!
(五)定期调整基层所队人员结构,及时注入新鲜血液。
十家堡、奉化等个别派出所老同志偏多,部分人员健康状况欠佳、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强。在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指标完成上存在较大压力。而树文派出所年轻同志偏多,工作气氛热烈,年轻人工作起来争先恐后。对比两类单位我深感这就好比打扑克,抓到了一手好牌谁都会打,抓到一手孬牌只能是老太太下夹子-----强支。然而,队伍建设不是打扑克。我们可以通过定期调配基层所队新老民警比例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此就可以发挥新老同志各自的优势,工作中扬长避短,共同前进。
(六)建立警营文化活动中心,给所有民警一个释放工作压力的空间。
公安民警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还承受着不被人理解、被人误解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压力。如何化解压力、释放压力是从优待警工作的重要议题。为此上级公安机关想了很多办法。如建立小阅览室、小娱乐室、小健身房等,想办法让民警释放压力。然而,基层所队条件不一,很难在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专款去建设。就算建成了,每周5至6天的工作实际,休息时间都被工作挤占了,哪来的时间娱乐?退一步讲,即使有时间又要考虑社会影响,更何况任何文件都没有规定每周什么时间是民警文化娱乐的时间!即使你在星期天礼拜进歌舞厅喊两嗓子,那依然是违纪的。今年年初,有人举报经侦大队小陈工作时间内进入娱乐场所。经纪检核查才知道真相,原来早在几天前她就休假了。可见,如今的警察几乎个个是亚历山大公爵啊!就算是休假想放松一下也照样被人误解!被人举报!
办法总比困难多,天无绝人之路。在这个问题上,我探讨并借鉴了一些民间自发组织的健康娱乐活动,如大大大大大大。建议上级集中警营文化建设资金,开发一个环境优美的警营文化活动中心。民警在休假期间、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内,可以有计划的前往中心进行活动。中心提供简单的食宿,民警仅付适当的成本费用即可。中心的功能:首先应具备像原来东山基地那样幽雅的环境,使之成为民警的天然氧吧。其次,能够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和条件,如垂钓、健身、娱乐、图书等。最后,必须规定文化中心不接待民警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不设高档客房;不提供高档餐饮。相信如果管理到位,会成为广大民警释放压力和文化活动的一个好去处。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第13篇 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调研报告
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公安机关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公安民警负有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职责。为切实履行公安机关重大使命,就需要不断加强对民警的在职培训,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然而,由于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培训理念、方法等方面存在偏差,导致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为更好地搞好新时期基层公安民警的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本文对当前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培训内容不够科学。上级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安排培训任务和相关内容,但每年都不一样,且任务部署较晚,加之各级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学习等较多,占去了大量的培训时间和内容,真正的公安业务培训如警务技战术、法律法规、信息化应用等内容就相对减少,加之培训教材还不适应职业培训的需要,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高质量的课件较缺等等,从而导致培训内容繁杂、成效不够明显,有的甚至出现了走一个过场或走形式的现象。
第14篇 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建设调研报告
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建设调研报告
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
(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士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完成边防管理、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警卫执勤等公安保卫任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公安现役部队的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执勤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抓实抓好。
(二)把握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战斗力标准;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靠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矛盾问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激发内在动力,在实施分类指导中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三)强化对士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充实管理力量,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总队级单位每 年至少全面分析一次士官队伍建设形势,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支队级单位要扎实做好士官选取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士官经常性教育、训练和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高标准做好士官选取晋级工作
(四)党委加强统一领导。把士官选取晋级工作作为重要事 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要着重指导 基层党组织搞好教育引导,按编制数量、专业结构、标准条件和 规定程序做好士官选取对象的推荐工作,严把初、中级士官审批 关。总队级以上单位党委对士官选取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抓 好检查督导,对下级推荐的高级士官要认真组织考核,充分尊重,群众公论,做到优中选优。士官的使用岗位,必须与选取命令相 符,不得随意安排专业技术士官改行,机关不得借用基层单位的士官。
(五)规范士官选取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士官 的规定要求,把民主推荐作为士官选取的必经程序。中队级单位 要组织召开军人大会,搞好无记名推荐投票。基层党组织要在军 人大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选取对象。未经民主推荐 和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的,不得列入选取范围。总队、支队级单 位要完善各类士官选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严密组织考核,公 正实施评判。进一步规范选前公示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对选取对象逐级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队级以上单位纪委要全程参与士官选取工作并实施监督。
(六)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逐步增加大专 以上学历义务兵的征接比例,提高士官选拔起点。根据士官编制 岗位和实际需求,积极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 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全面推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 法选取士官,逐步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三、努力提高士官队伍的素质能力
(七)严格落实“先训后选”制度。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选取初级士官,需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资格培训;晋升中、高级士官,需经总队级以上单位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升级培训;直招士官,需经士官学校或训练机构进行任职培训。对部队自身难以承训的新装备专业,总队级以上单位应协调安排到军地院校或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选取、晋级。
(八)鼓励士官在职自学提高。引导士官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文化,提倡和支持士官参加自考、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高一级士官。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训练和管理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士官自 学成才的激励机制,视情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九)认真做好士官技能鉴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 技能资格制度,把士官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士官选取、晋级的必要 条件和激励士官学习成才、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尚未开展 技能鉴定的专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考试题 库和考评员队伍,按专业系统落实相关经费、物资保障。对不具 备鉴定条件的专业,可依托军队(武警)或地方有关机构进行评 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等级考 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等步骤,科学 组织实施。选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分别应达到初级、中级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未达到规定技能等级的不得选取。适时增设士官技台邑等级津贴。
四、着力构建士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把士官管理作为部队经常性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议管,按级施管,常抓不懈。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把士官管理融入政治教育、执勤训练、综合保障过程中,针对不同时期士官管理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大胆管理,管用结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从严管理的约束机制。贯彻依法从严治警 的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士官管理约束机制。根据不同职级、不同专业士官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教、因人施管,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士官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重视对士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纯洁士官的生活和交往圈。切实抓好小散远直单位士官的管理,防止出现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对精神状态不好、骨干作用不强的士官要批评教育,对作风纪律松散、发生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养成机制。尊重士官的主体地位,注重通过谈心交流、对话研讨等方式,在平等互动中帮助士官明辨是非、启发自觉。要发挥士官管理士官的作用,采取老带新、强帮弱的方法,高中级与初级士官、党员与非党员士官、部队生长与地方直招士官之间要开展“结对子”活动,在互帮互学、互教互管中共同进步。
(十三)完善士官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双争”活动有关规定,将士兵分为土官和义务兵两个层次组织评比,对评为先进的士官,颁发喜报和证书。在“双争”评比的基础上,公安部组织开展“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士官”和“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秀士官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对思想作风过硬、专业技术精湛、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士官予以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并在晋级、送学、休假、疗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培养、宣传、表彰士官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改进士官考评办法,有效运用考评结果,推行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
五、切实增强士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十四)建立适应士官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针对士官服役时间长、岗位责任重、业务要求高、实际困难多等特点,围绕强化岗位认同感、职业光荣感和使命责任感,改进士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一些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把士官与义务兵区别开来,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支队级单位主要抓好中高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大队级单位主要抓好初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中队级单位主要搞好对士官的经常性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士官头脑,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的放矢地搞好婚恋、消费、交往等方面的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解决士官的现实思想问题。总队级以上单位应适时组织编写教育材料,为搞好士官教育创造条件。
(十五)建设过硬的士官党员队伍。坚持党员发展的标准条件,从源头上保证土官党员队伍的质量。士官党员发展比例,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严格组织生活入手,加大对士官党员教育管理的力度。支队级以下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士官 党员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激励士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成立支委的基层单位应至少吸收一名士官党员担任委员,支队级单每年应对担任支委的士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士官支委参与 集体领导、开展思想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等方面的能力。
六、积极解决士官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择偶年龄。提倡士官回原籍择偶。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6周岁的,经总队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十七)积极构建士官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士官相关保险制度,协调完善警地保险关系衔接办法。结合公安现役部队实际,有针对性地拓宽士官参保范围,积极构建“总额适度、结构合理、赔偿快捷、补偿有效”的社会保险体系。认真做好伤残士官治疗、评残和优抚工作,建立健全移交安置长效机制,解决好伤残士官长期滞留部队问题。
(十八)重视做好士官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初、中级士 官住用集体宿舍,高级士官比照营、团职干部住房待遇实施住房 保障,士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标准达到每5人周转一套,并及时完善、更新相关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用。住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应通过 租房等方式予以保障。加强对士官公寓住房的管理,防止出现挤 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十九)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士官探亲休 假规定,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保证士官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士官进行疗养。
七、大力加强士官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提高士官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士官编配、选取、培训、待遇、退役等管理工作内容多、要求高、工作量大等特点,切实把信息化作为推动士官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士官管理保障水平。要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士官队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士官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实现动态跟踪、精确管理、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士官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二十一)建立士官注册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士官注 册软件系统,对士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管理和存档备案,实行统一规范的士官身份认证,并作为士官晋级退役、发放工资、被装和享受退役安置待遇的基本依据。未经注册的,按规定退出现役。
(二十二)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总队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切实将专业技术尖子和训练管理骨干纳入人才库。跟踪掌握重点岗位士官及各类优秀士官人才的思想作风、专业类别、任职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经历等情况,加强对士官人才的实时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选才用才工作,努力推动士官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第15篇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精选
导语: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精选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入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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