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考察报告
为提高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水平,确保服务中心今年底成功投入运行,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考察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冯建国同志带队,中心建设推进组、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一行8人,于3月23日至4月3日,对福州、珠海、苏州、郑州四个城市的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组成员分别听取了四地服务中心的情况介绍,并深入中心同管理人员就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系统软件、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学习了各地中心成功的运作经验,提高了整体筹建工作的水平,整个考察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鼓楼区公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1、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事务中心为处级单位,中心分为综合科、业务科、管理科,编制9人,行政编制。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面积近800平方米,功能上分为经济服务和市民服务两大部分,有19个行政职能部门入驻大厅,服务项目共有64个。四年来,三级服务网络共为群众服务514721件次,受理办件261465次,办结率为99%,服务项目平均办理周期比原来缩短55.7%。中心的工作台受到福建省和福州市多次嘉奖。
2、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公共行政事务服务网络,实行横向联动、纵向延伸。以服务大厅为中心,将各专业的服务大厅纳入全区服务大厅的联动体系,同时向街镇和社区纵向延伸,将民政、计生、劳动等10个部门的31个项目下放到街镇的市民服务中心;将(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民政、劳动、计生、人事等11个项目下放到社区服务代理点。通过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做到行政事务由区级服务大厅提供服务,社会事务进街镇服务中心代理点,让群众能更便捷地找政府办事。处处体现政府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执政理念。
二是实行“三个五”机制。实行“五公开”承诺制度。即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实行“五联办”运作制度。对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进行联审联办。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实行“五件制”管理制度。即办件,实行现场即收即办,约占总数的60%;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联办件,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联办部门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补办件,由受理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退回件,由受理窗口向服务对象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三是以系统软件为支撑,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实行电脑化管理,力求透明、规范。所有的业务操作都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服务大厅”管理层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所有办件情况进行即时监督,减少了审批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二是为了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电脑软件系统设置了超时自动默认功能,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受理窗口单位承担责任。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力求高效、有序。制定了考勤考绩等一整套科学周密的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量化为具体指标,通过计算机系统来监督、管理。四是强化纪律约束,力求廉洁、效能。“服务大厅”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办事纪律和审批责任追究纪律,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篇二 关于英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培训考察报告
关于英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培训考察报告
关于英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培训考察报告
前不久,由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牵头组团,对英国政府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好的做法进行了实地培训和考察。赴英期间,培训团组先后走访了英国贸工部、国际贸易署、竞争委员会、牛津郡政府、工商联合会、公务员管理学院和伦敦高伟绅律师行等部门和单位,与英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座谈和交流,取得了较大收获。
一、关于英国政府行政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五十年中,英国政府随着社会发展和职能变化,通过多次改革,公务员人数逐步减少,行政方式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培训考察,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其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行政过程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把关、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以及重视发挥独立机构的作用等,无一不体现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英国政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较高水平,其规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纪中期,为加强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务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终身职业;(2)公务员应该保持中立性,政党的变更不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3)公务员不应承担任何决策责任,只是执行决策。这三个观点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931年英国通过《公务员总则》,明确“公务员的工资由议会提供”、“英国首相是英国公务员的最高领导”。1968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长。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英国现代公务员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国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实行终身制,多数人员是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加入公务员行列,直至退休。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
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
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在培训考察中我们了解到,英国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的审查;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本部门的不同职能所具有的相关法律事务。
1.法律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即成为政府高级专业人员,不属于一般公务员序列。但其级别设置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贴。即使这样,其收入与社会律师的收入还是有明显差距(一般而言,比伦敦当地律师收入低、比外地律师收入高),其优势主要是工作较为稳定。办公室的编制人数根据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的需要设定。在法律办公室之外,英国政府部门通常还设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投诉,类似我国的行政复议。但这个专门机构及公众投诉的受理程序,并不是专门法律规定的,而是英国行政机关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诉专门机构的 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直接联络部”,有的称为“公共请求办公室”。
2.英国贸工部法律办公室的情况。该部设有部长1人(内阁成员)、副部长7人、常任秘书1人,下设12个部门主任,有4000多人在总部工作,还有6000多人在分属部门工作(有些人属于代理人)。该部法律办公室下设三个咨询处和一个调查诉讼处,其中负责咨询的法律工作人员有96人,负责调查诉讼的有22人。法律办公室的工作是保证贸工部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咨询服务上看,其主要对象是贸工部所属各部门、部长级官员、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机构等,法律办公室要在政府制订政策之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英国公司尽管享有很大的经营自由,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监控:
(1)国内角度,如公平竞争、特殊行业的管制(电力、电信、液化气、水、邮政、电讯、电子设备、原子能等)、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出口管理、标准化等;
(2)欧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业兼并和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欧盟审理;此外还包括与wto的关系,英国公司要遵守有关规定;
(3)涉及其他公共事业角度,如土地、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法律办公室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为决策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防止越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贸工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三个方面作出决定,依法行使职权。
从行政诉讼上看,法律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行政执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国行政法律程序强调:公司、个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部分确实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开庭时要有2-3名法官参加,当事人双方就证据、法律依据等展开辨论。如何遵守并做好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办公室严格把关。在涉及欧盟法律时,法律办公室还要特别关注英国企业商贸权益的维护。在与wto的关系上,贸工部是作为英国的主要决策部门之一开展工作的,法律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法维护英国公司和国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国政府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过程中,为了把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推向市场,在政府内部广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完善。英国的学者、官员乃至行业协会均对此做法给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赞誉有加,这是我们在培训考察中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英国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是由政府投资产生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除采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外,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来实施。而政府机关落实这些政策以及对一些公共事业(如高速公路、国家级供水、供电系统、石油管线的铺设等)的管理,一般都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从高速公路的监管到英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深圳高科技活动”,他们均按照严密的法律运作机制,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合同的签订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指标,并根据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分阶段履行自身承担的付费义务。
2.运用合同方式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通过采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资金,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其特点是:第一,政府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对于国家重点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项目,通过合同规定了明确、具体、公开的项目指标,公务员只是执行合同,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对公务员要求较高。公务员不能仅是“通才”,而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不仅要知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应当懂得企业如何能实现项目指标;此外,合同的谈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要依据相应法律进行。第三,有效运用招标体制。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企业通过竞标争取项目合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机制。第四,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职能分设,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时责任明确;二是行政机关对合同项目的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公众也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机关根据监督结果和公众的举报,对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价。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公务员不仅负责合同的签订,而且要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的最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考核和评价公务员业绩的硬指标。
总之,英国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公共事业管理中,通过合同方式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能力和对市场运作的监督能力。
(四)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
在英国政府组织结构中,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是一个非常特别、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国有130多个独立机构,大多设立于90年代,这些独立机构规模不大,专业性较强,人员精干,效率较高,成为英国政府行政的一个特色。
1.独立机构的起源及性质。1968年英国工党的一份剖析国防部组织结构的报告提出,国防部部长是通才而不是专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国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议增加专家管理。撒切尔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整经济政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时,将工商界专业性人士吸纳到政府中,同时将各部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独立出来,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职能的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的性质属于行政机构,其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务员。独立机构的经费由议会提供,以保证独立机构区别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实践中,鉴于独立机构的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大臣)任命,因此其应向部长(大臣)负责。但长期以来,由于独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在议会问及独立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时,一般是由独立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而不是由其隶属的部门报告,因而在议会、政府部门、独立机构之间产生了矛盾,英国议会也对此有一定争议。因为按照英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应当由部长向议会报告(大臣)工作。为了解决这类矛盾,英国最近规定,独立机构不能出席议会会议,所涉及问题一律由政府部门部长(大臣)向议会报告,政府部门同时对独立机构的运营负有监管责任。
2.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起诉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关于英国行政法律制度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一)英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英国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它虽然属于公法的范畴,但这种公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确而独立的公法体系,也没有统一审理这类公法争议的行政法院。我们在培训中了解到,英国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民之间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长期以来,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政府职能的法定化,英国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确了较高的层级管辖。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而欧共体的法令则不能直接适用,必须按其精神制定国内法。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其行政法的特点。在这次培训考察中,我们通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做法,对英国行政法治的基础、特别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篇三 关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为民服务工作的考察报告
10月8日,县纪委、县综合服务中心到胶州、莱西两市,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为民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进行了专题考察学习和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d两市隶属青岛市,是经济较为发达、开放程度较高的两个县级市,均为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近年来,两市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大力加强行政审批和为民服务工作,营造了“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其中胶州市的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莱西市的“为民服务代理制”荣获今年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二、胶州、莱西两市的主要做法
(三)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实现全程为民服务。胶州、莱西两市不断延伸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在所属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在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室,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使群众实现了“只进一个门,办妥万家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在机构设置上,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办事处)派出机构,对纳入中心的服务事项,部门单位及村(居)便民服务室有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业务上受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服务事项涉及建设、土地、环保、供电、房产、国税、地税、工商、财政、劳动、民政、计生、卫生、公安、交通、司法、信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包括镇级部门直接办理以及需要到市级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在服务方式上,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便民服务直接办理或全程代理制,即对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各类事项,实行“一站受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变过去的“多门办、群众跑”为现在的“一站办、干部跑”。
(四)完善电子监督监察体系,实现业务流程全程监控。为确保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平台科学、有序、高效运行,胶州、莱西两市建立完善了以电子监察为主体的综合监督体系,实现了对业务办理流程的全部监控。电子监察系统与行政许可等系统无缝隙对接,主要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以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个办理环节进行即时、同步、全面监控,监督其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同时,在大厅及厅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设置了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视频监控,实现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电子监察系统预先设置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规范化要素,设置了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对各种违规行为,系统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整改和调查处理。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淡化了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权力意识”,增强了“服务意识”,改进了机关作风,优化了政务环境。
(五)完善管理考核办法,实现发展环境优质高效。胶州市为加强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建立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主要是采取“两个挂钩”、“两个结合”的方式进行。“两个挂钩”,即工作人员考核与窗口考核挂钩、窗口考核与派驻部门考核挂钩;“两个结合”,即日常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派驻部门审办工作的年度考核分值由3分增至10分,且规定对考核对象按30%、40%、30%的比例分成三档,每档至少要相差1分。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形成了个人、窗口、部门通力协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胶州市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结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年度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规范部门执法执收行为,优化了全市的发展软环境。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考核,胶州、莱西两市在各镇(街道)便民大厅设立了局域网,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申请办理事项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超时等情况,中心随时进行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便民服务大厅进行日常考核和检查,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列入全市总体考核。
三、加快我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学习借鉴胶州、莱西两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搭建新型服务平台,大力加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展软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一个地区投资兴业和便民利企的重要指标。为此,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建设好行政审批大厅至关重要。当前,由于受场地面积所限,我县行政审批大厅无法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的作用,企业和群众办事还存在“多头跑”的现象。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在开发区沿街位置,政务中心附近,协调一处办公场所,建设一个宽敞明亮、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审批大厅。原则上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厅,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办理,进一步拓宽审批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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