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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热度:74

社会保障制度报告

篇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

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前不久我们对北欧四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其主要特点以及可供借鉴之处报告如下。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丹麦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芬兰和挪威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代征。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

借鉴丹麦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宏观控制和分级管理的经验,处理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丹麦有相似之处,也是由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社会保障职责。目前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很大,如何加强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调节和控制十分重要。丹麦的经验表明,中央财政必须保持一定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社会保障水平和标准的基本统一和到位,不能差距太大。为此,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和财权不一定是完全对称的,而是形成财权在一定程度上小于事权,留有中央政府调节的空间。这与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我国传统理论是不一致的,换言之,传统理论值得商榷或革新。

在建立社会保障新制度过程中,必须注重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这对约束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防止腐败,约束受保人行为和保护受保人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借鉴挪威政府从海洋石油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建议我国应从每年国民收入增量中提留一个固定比例的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用于中长期社会保障收入的补充和调节。这笔基金可以通过独立的资本运作进行保值增值。

篇二 深化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xx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统筹城乡就业改革深入推进,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1、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面落实积极的扩大就业和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城乡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城乡就业一体化。xx年—xx年,市本级就业政策性投入达10348万元(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政策促进效应明显。实行全社会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援助、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探索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

2、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现。围绕实现“5111”创建任务,全面实施以“五大创业行动计划”、“五大创业保障体系”为重点的“xx创业工程”,推进全民创业。到xx年6月,阶段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两年内,全市促进创业资金投入11.2亿元,培育各类创业基地96家(其中认定市级创业基地58家),创业型镇(街道)创建实现全覆盖,全市净增创业企业13626家(累计企业数量78459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0.5万人。

3、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xx年—xx年,全市举办各类公共就业招聘活动2106场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6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146万人次。落实困难企业“五缓四减三补贴”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xx年-xx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6.3万个;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8万人,其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9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万人,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下降到12.9%,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率上升到86.7%(其中“两分两换”试点镇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达97.6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3.36%。

4、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逐步提高。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促进“两分两换”人员转移就业。xx年-xx年,全市组织职业培训3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2万人,15个“两分两换”试点镇累计培训25.3万人,接受培训率达71.8%。开展外省来禾务工人员素质培训7.8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3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3万人。

(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民社保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1、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衔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调整并统一了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鼓励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两分两换”人员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建立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保补贴办法。到xx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84万人;城乡居保覆盖人数80万人;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人数42.8万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达95.5%。到xx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958元/月,城乡居保人均养老待遇水平达300元/月,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达785元/月。

2、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照顾、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全市已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两大体系,xx年6月底,全市已有353.47万人参加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5.99万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197.48万人,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5%。同时,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4.5%和65%;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500元/人.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达也到137.3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达到111.49万人。

3、失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实施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实行参保人员同一比例缴费、同一标准享受、同一制度管理,基本形成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基本框架。目前,全市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已突破90.8万人。同时,在全市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的可衔接。

(三)基层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基本形成。xx年12月成立了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同时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了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劳动保障所)的全覆盖,并向村(社区)延伸,全市已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平台1177个,专兼职工作人员达1674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水平也进一步提高,建成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系统,目前全市完成制发卡120万张。开发建设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并与省平台实现了对接,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保“一卡通”。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监管制度,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了基金安全。至xx年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分别为146.53亿元、35亿元、12.6亿元、2.7亿元和2.41亿元,比xx年底分别增加74.86亿元、19.75亿元、7.8亿元、1.37亿元和1.18亿元,基金支付能力不断增强。

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困难问题

(一)统筹城乡就业面临新挑战。一是经济增长对就业规模制约增大。一方面,随着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将逐步减少,据预测,“xx”时期gdp每增长1%,拉动就业约0.7万人,比“xx”减少约0.1万人。另一方面,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任务艰巨。全市每年新增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需就业的群体达9万人。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存在着“招工难”与“求职难”并存局面。存在这种人力资源供求的“两难”现象。三是就业素质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企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者技能素质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求职者整体素质还难以适应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素质就业面临较大困难。据全市15个试点镇监测数据显示,需转移安置就业5335人,这些人员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没有技能等级。四是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有待完善,政策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新形势。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我市已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但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仍不强,市域社会保障统筹力度不够。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这几年,我市新居民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依旧不高,只有35%左右。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同时,依法扩覆征缴,使劳动密集型企业感到压力增大,参保扩覆难度较大。三是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连续八年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但相比事业机关单位养老待遇差距较大,而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还低于城乡低保的水平。参保人员的看病贵的问题仍未根本缓解,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有待完善。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要求。一是基层工作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统筹城乡的发展需要。二是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相对滞后。应用系统建设尚未覆盖所有业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尚未实现市域统一,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社保经办服务未延伸到村(社区)。三是社保基金支付存在风险。在五大保险中,养老保险涉及的人员最多,且支付期最长,待遇保障支付刚性最强。到今年6月底,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只有20个月。同时,随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基金支付压力也在逐年增大,基金积余率逐年下降。

三、深化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两富”目标和“三城一市”建设,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主要措施

1、深化统筹城乡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对现有的就业政策进行梳理,制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并抓住国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使用范围试点政策的机遇,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扶持力度和待遇标准。统一城乡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劳动者在市域范围内享受平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扶持体系。以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形成创建长效机制。完善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人员基本情况清、培训志愿清、就业状况清、社会保障情况清。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创业增收。深入 “五大创业行动计划”,健全完善 “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 “三位一体”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三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做好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到xx年争取建设2所技师学院,基本建成覆盖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争使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得到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继续深入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创业骨干培训1500人以上。

四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重点加强城乡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的就业保障工作,确保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和就业增收。

五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信息与保障体系。加强乡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广泛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发展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经纪人,探索职业介绍项目化运作模式,提高职业介绍市场化程度。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双爱”活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城市。

2、深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惠及全民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结合贯彻省关于社保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三个政策性文件落实情况,研究制定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各类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建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办法,强化工伤保险预防工伤、探索建立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生育保险模式。

二是加快实现全民社保目标。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重点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居民务工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继续鼓励农村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增加社会保障,完善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障补贴办法,力争在制度、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措施,形成促进参保扩面的倒避机制。

三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与经济增长挂钩机制。实施医疗保险费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制度。扩大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是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医疗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3、深化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网格化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在小城镇综改试点镇设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职能。同时,探索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网格化管理。围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服务常住人口3000人为一个网格,将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监察、调解仲裁,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整合在一起,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一体化,

二是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建设。配足配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量。探索建立基层工作人员培养、使用机制,畅通人才成厂成长通道,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基层工作人员特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和保障水平,稳定人员队伍。

三是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域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应用系统的业务全覆盖,建成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市域信息数据的集中统一以及市域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普及推广社会保障市民卡,基本完成市民卡的发放任务。加快市民卡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实现一卡通用。

篇三 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范文

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前不久我们对北欧四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其主要特点以及可供借鉴之处报告如下。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 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1999年为159235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 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 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1998年为初步统计数,1999年、2000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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