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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六篇)

发布时间:2024-01-18 热度:64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篇一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950字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 ,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现状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43.2%。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56.3%。中共党员542人,占总数71.4%。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81.8%,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34.8%、43.1%。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89.2%,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

篇二 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1750字

一、基本情况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结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主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23]10号)指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人事局、建设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分别成立了由县级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立项招标、项目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监督、司法助理员招录等6个建设工作组,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举措,规定了时限,保障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为准确把握基层司法所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县政府办组织国土、建设、财政、政法等相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调查,全面掌握当地的治安维稳形势、经济发展水平、闲置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征用情况,根据乡镇闲置国有资产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凡乡镇有闲置国有资产且符合司法所建设要求的,县人民政府适当作价补偿划转用于司法所建设;凡乡镇没有闲置国有资产且闲置资产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尽可能与派出所统一规划设计新建。凡属新建的司法所,全部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其中有国有土地指标的乡镇,司法所在现有国有土地范围内选址建设;没有国有土地指标的,则根据辖区治安维稳情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等情况确定新建地址。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照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殊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凡适合改建司法所的乡镇闲置国有资产,一律由县财政对划转资产规范评审后按评审价格三分之一的标准提出补偿方案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二是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优惠办理,其中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全部免收,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凡涉及中介机构收费的,将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设项目打捆与中介机构协商,努力降低收费标准。三是在办理手续时,县级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办理。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司法所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建设环境。四是多方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县发改、财政、政法、司法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未到位前,县人民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现已筹集资金300余万元垫资建设司法所,并已拨付70余万元用于前期征地补偿、地勘、“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和改建装修等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追加拨付后续建设资金,确保了工程进度。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包片制度。按照我县行政区划和“相对集中、方便管理”的原则,在抓好面上整体工作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督查指导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相关领导,包干到片,责任到人。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要求。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制度。由县目标督查办牵头,从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分线、分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的情况、工程启动及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测情况等。目前,县目标督查办已编发督查通报3期。四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致使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影响整体进度的,一律严追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年度综合目标“一票否决”。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篇三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格式1800字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窗口和平台,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我局在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中,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理顺体制、落实人员编制、机构规格、经费和筹备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工作

2023年4月期间,由我局局长蒋艳平带队,对司法所特别是创建一个模范司法所和三个精品司法所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为搞好规范化工作打牢基础,在21个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在解决司法所建设过程中,切实尊重和执行双重领导体制,注重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搞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经费投入。就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取得支持。

二、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因此,基层调解组织所遇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基层法制建设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是极不相适应的。为此,我们按照市司法局布置的全面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协调区内各个部门,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现已向区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建立区工业园区司法所。我局投入近2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中各项制度展板、外观标识、吊牌的制作、安装,添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此外,我局也对辖区14个司法所进行了新所长的任命,并且新所长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今年4月,我局新录用2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充实到司法所。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基本达到80平方米。我局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分别为每个司法所划拨3000元添置办公用品。目前按遂委办[2023]29号文件的要求,更新三个精品司法所的陈旧办公座椅、文件橱柜、上墙制度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三、建章立制,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不仅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才能保证司法所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

四、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我们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树立司法形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我区司法助理员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存在问题:一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造成个别司法所未按标准和要求建设。二是个别司法所办公场所外观、标识陈旧,配套办公设施及装备不统一。本着规范、实用、独立办公、符合司法工作性质要求的原则,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大力度完成整改和规范。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我们还须借鉴经验,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同时我们也决心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方便群众办事。

篇四 2023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3250字

近年来,____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____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____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____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____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____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____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____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____镇党委、政府对____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____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____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____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____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____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2023年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2023年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____区财政支付外,____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____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____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____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____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主动融入农村、社区,服务农民、居民,用工作成效彰显司法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让司法行政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贡献,有新的亮点,以此提高自身在乡镇的工作威信和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公信度。

篇五 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2800字

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四月三十日罗干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

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阿勒泰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

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8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6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0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8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4人,兼职4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

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 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______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群体性矛盾纠纷。

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已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建立司法所做为代表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可以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

同时建立司法所又能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的力度。司法所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发挥法律的优势,发挥司法助理员即懂法律又熟悉本地区的民情的优势,依法、依情、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的预防化解矛盾,为地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基层需要有这样一级专门机构来做这项工作。

应该说建立司法所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

篇六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1500字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____年__月__日___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__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__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__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__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__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__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__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__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_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__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__人,非法律专业人员__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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