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范本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4、三级教育
对调入或新招收的职工,分别由劳资科、设备科进行教育,设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职工报到后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岗位教育。
5、教育内容
处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标准,学习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
各施工队教育内容:结合生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的劳动纪律教育。
施工机械班组教育内容:危险工作地区、危险岗位应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班组安全工作要求。
岗位教育方法,一般采用跟车学习、跟班学习,以老带新等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过有关部门安全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方能正式工作。
四、检查与考核:
1、处领导和各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使安全教育层层落实。
2、各项目部应按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事故追究领导和安全员的责任。
3、处和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考核,必须将成绩列入各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记录,无故不参加考核或成绩低于50分,年终不得授予先进工作者并扣发年终安全奖。
第2篇 工伤事故处理及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
三、工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指导、工伤争议协调。
2、营运部商业保险承办员负责办理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处理后的理赔。
3、发生工伤员工所属单位为工伤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伤害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相关费用支付等。
四、工伤认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待遇: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而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4、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蓄意违章、擅自违反操作流程、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6、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事故发生时处理程序:
1、为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单位应做好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事故上报、人员安排、护送伤员,接送、车辆安排、指定地点(医院)、时间节点、费用垫付等。
2、事故上报:轻伤在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一小时之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
人力资源部汇报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同时通知营运部商业保险理赔员,并按照理赔员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置。一周内填报书面《工伤事故报告表》(见附表1)。
3、人员、车辆、费用安排:事故现场最高职务管理人员负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同时,由负责人指派车辆驾驶、财务人员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或正规医院治疗。
4、由单位办公室人员或财务人员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与医院结算等手续。
六、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罚: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伤害。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二)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
责 任 分 类 | 自然事故 | 责任事故处罚 | |
主要责任人 | 次要责任人 | ||
轻伤事故 | 不处罚 | 300元 | 200元 |
重伤事故 | 不处罚 | 800元 | 600元 |
死亡事故 | 不处罚 | 2000元 | 1000元 |
备注 | 1、责任事故是指因当事人违纪违章、不服从指挥等或因管理者错误指挥造成的事故。 2、主次要责任划分按事故责任评定小组结论。 3、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处罚责任外,主次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60%:40%。 |
上一页12下一页七、工伤治疗期间及康复后待遇:
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伤员工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资,期限最长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康复期(在家康复期间)发放当地最低工资,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2、治疗结束,根据医院结论,可以康复出院而当事人不愿出院的,自医院做出结论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费用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标准,通常在10-30元/天之间,无政府标准的按公司员工日伙食标准支付,或按同岗位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的70%执行。
4、陪护费:受伤住院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员陪护时,上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伤情、批准后方可,原则上只允许1人陪护,待遇按伤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
5、治疗、转院期间交通住宿费:往返医院(含初诊、复诊、二次手术)短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转院则必须是经过首次诊疗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后,产生于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之间的交通、住宿费,凭转院证明和交通票据,经核实后予以报销。
6、治疗费用:先由单位借款垫付,由承办人缴纳费用,出院时在指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及辅助器具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不予报销。
7康复出院后,能恢复工作的,则结束工伤治疗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复在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继续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参保人员由单位指定专人在30日内或当事人于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报。未参保人员离职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而发生争议的,经公司或个人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权威部门结论执行。
9、协商一次性处理工伤赔偿的,双方应签订免责协议,公司可酌情免除或减轻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承担;依法处理工伤赔偿的,应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后果,并按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10、公司提倡人性化对待员工,尤其是受伤员工,在及时做好妥善救治的基础上,做好伤者心理和情绪安抚工作,对伤者合理的诉求应予以满足,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应耐心解释政策,尽力避免员工关系冲突等不和谐因素产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本着先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经营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
八、安全教育:
逐步建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机制,对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②介绍公司/单位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运作特点,安全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奖惩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等);③介绍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④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2、部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部门、工作场地的概况,如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危险区域、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②介绍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业、标准化作业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③根据各工种、各劳动工具、设备实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④ 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②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强调从思想上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③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按流程操作的要求;④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员工进行操作示范。⑤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所属部门主管参加。
4、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知识材料,收集安全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安全教育,每月督导各部门、各班组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九、工伤事故结案归档:
1、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责任评定等材料,以及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
2、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伤事故台账,落实台账责任人,及时、详实记录工伤事故发生、最终处理的基本情况。
3、工伤事故处理发生和处理完毕,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把人身和生产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确保全年无事故。
4、按规定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
十、罚则:
1、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轻重,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以便公司给予必要的处理协助。凡因瞒报最终导致事态严重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给予500-1000元处罚。
2、经查实,治疗期间费用报销项目不严格审核的,处单位负责人违规金额的2倍处罚。
3、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的,每产生一次工伤责任事故,负责人附带承担管理责任。
4、不按要求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分别见附表2、3)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办法自总经理签署之日生效,2023年元月1日试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第3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1.主题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规则,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厂(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3.1 凡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级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计划配合组织实施。
3.3 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3.4 专业厂(部室)、子公司编制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设置教育内容,组织员工参加教育,完成教育计划。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及时填写sq/sir5.1.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和sq/sir5.1.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后应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并及时将教育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6从事有毒有害和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以及专业厂(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技(环保)员及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医师,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
4.1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公司教育、专业厂教育、车间/班组教育)。
4.2 所在单位应将新进公司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技环保办公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专业厂、车间/班组接到人员调配通知后,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写“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
4.4 车间/班组按所分配工种组织学习专业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生产作业现场所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和作业环境涉及的风险因素、环境因素做相关教育。
4.5 三级教育结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或“sq/sir5.2.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教育档案保存在各专业厂(部门)的安技管理人员处,教育清单交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安技环保办公室凭教育清单发放劳保用品,所在单位方可安排有关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5.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1公司年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的部门教育后,理论与实操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5.2特种作业实施操作的实习人员,单位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者须在安技环保办公室对其做安全技术理论教育、考核合格后准予在师傅指导、监督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
5.3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由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教育,教育结束后经政府主管部门理论、实操考试、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4调入公司的员工原从事特种作业者,经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审核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相应工种的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后,单位可安排从事特种作业项目内的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5.5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知识理论复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6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监督及档案管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配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7各单位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关知识教育。
6 各级干部的教育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协作实施。
7 变换工种的教育
7.1 非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由特种作业人员变为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专业人员进行变换工种的教育,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种变换为特种作业者,按本规定第5条执行。
7.3 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 复工人员的教育
8.1 凡因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复工手续,方准上岗工作。
8.2 复工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结束后,要填写复工教育通知单一式二联(专业厂自定),一联由本人交车间/班组,另一联交专业厂安技(环保)员留存。车间/班组领导接到复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关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项目承包的相关方,由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相关方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档案存放合同责任单位,教育清单报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存档。
第4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厂(矿)级脱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章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二级单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公司(单
位)组织进行;非二级单位新入厂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监测中心安教中心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三)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
第十二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三条 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 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2 o个工作日,以实际操作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操作(作业);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五)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通过以上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新入厂人员,制定现场操作考评表,由车间(作业区或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操作安全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所在车间(作业区、工程队、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上岗。
现场操作考评表的内容包括:上岗人员进行本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识出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操作考评的新入厂职工,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下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新的单位任职,必须在到任3日内,持证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登记。各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任职通知一周内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在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之前,由本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职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培训证书》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再培训。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2学时。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 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被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其他国家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含i c卡)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七章调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厂(矿)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跨厂(矿)调动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受伤的从业人员;医疗康复后,由所在车间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工段、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全员安全评价、危险辨识、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 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从事作业或服务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合格证方可进入现场实施作业或服务。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作业环境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 临时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进行参观、学习、送货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入现场安全保护条款书面告知,由相关方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准许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章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雇佣的参与本单位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的临时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取得单位发放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作业。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
训合格证要随身携带。
第三十九条 厂(矿)级临时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所从事作业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从事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十条 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规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以师傅带徒弟及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临时工,不得安排作业。
第四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参与实际作业的临时工,在用工期间,要同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全部与安全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周安全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雇佣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的临时工,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本办法要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四十五条 对于雇佣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工,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厂(矿)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十一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安全活动、月安全例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以全员安全评价为载体,全员参与,辨识、评价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条 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针对作业内容、事故信息、现场环境、操作规程等进行全员安全辨识、评价,根据岗位作业危险因素进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控制提示,抽考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会要安排专人随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以班组或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活动时间不少于3 0分钟,全员参加,缺席者要补课。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结合班 组、区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生产区域危险的预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录、录像片等进行全员安全评价,学习《冶金安全报》、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等;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 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以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由车间组织进行。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评价和危险辨识的方式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当月事故信息通报分析,危险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业标准、应急知识,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和事故预防知识等。
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要提前做好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准备好有关材料,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复审、换证培训,并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
第五十二条 对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各单位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复审、换证培训,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监测中心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计划,汇总编班,集中、统一组织培训和办证工作;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以外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培训和办证。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行为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处罚或考核,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四)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五)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未如实填写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及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的厂长、矿长、经理等。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包括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未独立设置安全部门单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中相关方是指在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服务或参观、学习的,并有可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 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鞍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钢政发[1 9 9 7]2 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主题词:安全 培训 办法通知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2 00 8年5月1 9曰印发
共印2 6 0份
第5篇 某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实验室工作安全和环保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包括外来实验人员(以下简称实验人员)。
第三条 学校采取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由学校、学部(学院、所、中心)和实验室三级构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建立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平台'(以下简称'教育考试平台');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学部(学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内实验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通识教育,具备一般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常识;所有实验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和学分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章 强制准入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需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八条 强制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于'教育考试平台',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九条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相关学部(学院、所、中心)的学生取得准入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校各级部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经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2仪器
a2.1 whatman,定量滤纸(ashless 42);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
a2.2采样夹和空气采样仪。
a2.3具塞试管,5或10ml。
a2.4微量注射器。
a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
聚丁二酸乙二醇酯:101硅烷化白色担体∶磷酸=5∶100∶1.5
b.柱温,175℃。
c.汽化室温度,220℃。
d.检测室温度,220℃。
e.氮气,25ml/min。
a3试剂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谱固定液。
a3.2 101硅烷化白色担体,60~80目。
a3.3邻苯二甲酸酐,纯度99%,化学纯。
a3.4丙酮,分析纯。
a3.5磷酸,分析纯。
a4采样
取两张直径17mm~25mm圆形滤纸装于采样夹内,在采样现场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气。
a5分析步骤
a5.1对照试验:同采样操作,但不采集空气样品。
a5.2样品处理:取出滤纸,拆叠后分别放入具塞试管中,即加入1ml丙酮,使滤纸全部浸泡在丙酮中,编号待分析。
a5.3标准曲线绘制:分别配制10.2,20.4,50.9,101.8,203.6μg/ml邻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分别进样1μl,每一个浓度测定6次,取峰高平均值,以邻苯二甲酸酐浓度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
a5.4测定:取1μl样品溶液进样,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6计算
*=(c1+c2)/v0……………………(a1)
式中:*——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浓度,mg/m3;
c1、c2——分别为前后滤纸测得的标准邻苯二甲酸酐含量,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a7说明
a7.1本法检测限为8.93×10-5μg/5mm峰高(进样体积1μl)。
a7.2 whatman滤纸采样效率达95%(玻璃纤维滤膜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采样效率为80%)。
a7.3本法洗脱效率在95%以上。
a7.4采样结束,滤纸折叠后应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内,加塞固封,可贮存7天,待分析时,溶液不得干涸,否则应补足丙酮1ml,方能进样。
a7.5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顺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醌对测定无干扰。
a7.6现场采样安装和取出滤纸要防止污染。
a7.7丙酮及滤纸应无空白,即滤纸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1μl作色谱分析应无响应,如有空白,需作处理后,方能采样分析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罗圣庆、张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7篇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一、安全管理
1、重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重视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必备的技能和防范事故的基本知识,做到在自身工作范围内不出事、少出事或者即使出了事也不致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1)举办多种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如安全教育室、讲座、图书展览、广告板报、播放录相片和电影、安全知识竞赛、家属座谈会等活动,向职工进行生动丰富的安全教育。举办大型学习班,都要讲授安全知识。如省电力工业局举办的多期处级干部工商管理学习班、班组长学习班,都安排了安全知识讲座。
(2)重视对职工的法制教育。领导者要树立法制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章制度观念,自觉地、严格地执行电业生产(建设)的各项规程制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工序、工艺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省电力工业局经常组织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调度规程和“两票三制”的学习考试。在重要的事故和事件中,强调引用和对照规程制度的条款进行分析,以推动职工学习和执行规程的自觉性。
(3)加强专业培训。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教育主要在电力院校和基层单位完成,省电力工业局只对关系全系统的“专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推动和提高的目的。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以来,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焊接、输电和带电作业、变电运行的培训和开展考工定级等工作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长期坚持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逐步提高全系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了责任,提高了专业技术,总体安全素质得到提高,为系统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2、突出重点抓安全
安全目标确定之后,突出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问题和重点措施。
重点对象是人,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注重教育与培训。重点单位是依据他们在系统中的地位和影响而决定的。如大型水、火电厂和供电局、变电站。重点设备是依其在发供电生产过程和基建施工中所起的作用而决定,如火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供电系统中的主变、主线路、主开关和主保护,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具。
重点问题是指影响安全生产诸多因素的难点、弱点。如锅炉四管爆漏、恶性误操作、继电保护中的“三误”,高压输电线路的树枝碰线。
重点措施是解决安全生产的特别对策,有思想的、行政的、组织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措施,有的时候需要同时采用。
二、安全教育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8篇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管理办法
第9篇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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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第11篇 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安全教育工作由厂长(站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对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要求、分类、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2.2 本标准适用于厂(站)全员(包括临聘人员、临时工)。
3 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3 华电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简称《安规》)。
4 安全教育的目的4.1 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 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 掌握实现安全生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学会识别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4.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三不伤害”,管理制度《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5 安全教育的要求
5.1 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
5.2 安全教育要经常性,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
5.3 安全教育要广泛性,从各级领导到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个不漏。
5.4 安全教育要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5.5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 安全教育的内容
6.1 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础,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纪委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等教育。
6.2 安全技术的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性安全教育。
6.3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
6.4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电气安全知识,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6.5 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焊接、登高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
6.6 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保证。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厂(站)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7 安全教育分类7.1 新入厂(站)人员安全教育
7.1.1 由于本厂(站)设备简单、规模小、人员少,因此根据我厂(站)的实际情况,安全教育仅实行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新入厂(站)员工进行入厂(站)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录用。
第12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
1、教育:
(1)从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上抓起。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方针、全面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政策和法规。
(2)从劳动纪律教育上做起。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3)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上岗作业。
(4)安全事故教育,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实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学习先进经验,开展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
(6)认真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教育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上岗作业。
2、宣传:
(1)项目部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等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并根据施工阶段生产状况,开展有利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
(2)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区域悬挂宣传标志、警告牌坊,告诫职工时时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项目部根据自身特长,关心职工,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活动,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观看有益电视节目,定期邀请住地警署人员大力宣传综治教育,以维护项目部的内部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4)项目部利用业余和空闲时间,积极宣传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履行。
第13篇 可视化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其中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管理工作。安全教育,过去多以集中学习,口头宣讲为主,可称为“可听化”教育模式。该教育方式最大特点是易于操作,有感而发,给人想象空间,但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能够再现真实场景和过程,信息量有限,已经不适应现代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安全教育模式由单一的说教式向多样化发展,已经由“可听化”教育模式发展到“可视化”教育模式。
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将安全培训学习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面、图和文字等结合的可视界面资料,辅以必要的讲解,这就是“可视化”安全教育。这种安全教育模式提供了信息交互的界面,内容丰富,营造情景式教育的氛围,针对性强,让受教育人员能结合自身岗位特点提高安全意识和感性认识,普遍得到一线作业人员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认可。
可视化安全教育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可视视频模式:将所要表达的安全知识,事先拍摄成视频文件,如vcd等,利用播放设备,组织人员集中进行学习。该教育模式重点突出流程式或规范指导式可视化界面。
可视幻灯模式:将有关的安全知识,编制成幻灯片,利用图片、文字说明等形式来进行安全教育。重点突出情景式、说教式可视化界面。
安全警示模式:将现场安全行为规范、危险性等制作成标牌,即安全警示牌,来达到警示或提示的目的。重点突出模板式安全警示可视化,也可以是提示类的标牌。
安全教育网络模式:利用互联网,在线进行安全教育的模式,可作为安全管理知识百科书的工具来使用。
安全事故模式:将安全事故进行汇总分类,以视频或幻灯片形式对受教育人员进行教育。重点突出事故危害及原因调查情景式可视化界面。
可视化”安全教育对比“可听化”安全教育,关键在于教材内容新颖,可视界面明显,让员工能够有直观的情景认识。因此对教材的编制显得尤为重要,需要不断的完善,在教材内容、可视界面等不断更新。结合可视化教育几种模式,浅谈一下不同可视化教育模式教材的编制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可视视频模式教材
可视视频模式教材的编制,要依据相关标准或工序流程要求,事先编好“剧本”,说明拍摄要点和配音的文字性说明,然后实地拍摄,经后期加工剪辑而成。归纳起来有两种形式:流程式可视视频和规范化可视视频。
流程式可视视频教材的编制,主要适用于流水化作业的过程,有规律性行为的拍摄,如作业流程等。对此类教材的编制,要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作业流程依序拍摄。2、作业过程中明确作业确认事项、应注意的问题或危险、环境因素等。3、模拟习惯性违规违章的行为,同时配以制止的语音说明。4、明确作业标准。规范式可视视频教材的编制,主要适用于特定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拍摄。如应急器材使用、应急预案、急救常识等教材的编制。教材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拍摄内容要精练、专业,不可过长。2、过程演示要具体到位,有局部特写。3、真人示范,明确常见错误。
二、可视幻灯模式教材
可视幻灯模式灵活性强,内容可即时完善,在无电脑、投影仪等硬件条件下,也可打印形成书面教材,因此在现场应用较为广泛。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说教式可视幻灯和情景式可视幻灯。
说教式可视幻灯教材的编制,主要适用于理论常识或相关法律法规等文本性知识,具有一定说教意味。如危险源辨识流程、法律法规常识等。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语言描述要简要。2、图文并茂,要有图像、文字说明相结合,减少文字表达,可用框图流程等表述。3、模拟问答环节,提高学习趣味性。4、界面设置简介、鲜明,减少视觉疲劳。
情景式可视幻灯教材,关键是再现作业的场景,明确安全因素,特别适用于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如现场危险源源点、安全事故分析等。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图文并茂,一图配一文。2、再现场景,让人一目了然。3、考虑细节,回顾事故。4、明确指出危险点。5、正反对比,指出违章行为。
三、安全警示模式教材
安全警示模式教育,实际就是现场的警示性、提示性模板化教育,如现场安全警示牌,对作业员工来说既是该区域作业警示,又是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
安全警示模式主要包括规范式和提示式两种模式。前者指现场安全警示牌,用以规范区域安全行为或警示区域危险因素。后者则指对作业前要确认的事项进行必要提醒的提示卡,将需要确认事项制作成卡片,张贴在醒目位置,配合安全手指确认工作,非常有益于现场安全确认管理工作,是值得在现场推广的一种可视化安全教育模式。
四、安全教育网络教材
安全教育网络材料内容繁多,形式多样,是安全管理的百科工具书。在应用中因条件限制,在作业现场无法全面推行,仅限于有条件的管理人员。但相应内容可以下载后整理作为现场员工培训教材。
五、安全事故模式教材
安全事故模式作为独立的教材,有其特殊意义。安全事故教育是全员的教育,是一针强心剂。作业人员命丧瞬间;受害人或家属悲痛欲绝… …场面触目惊心,这样强烈的心灵震撼,受教育的效果是最好的。前车之鉴,直接的事故现场情景最能够打动员工的心,让员工会主动的考虑:我作业是否安全?我这样做是否合理?
安全事故可视化教材,一般作为专题片使用,在编制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内容分类汇总,如违章事故类、意外事故类、险肇事故类。2、要说明事故造成的原因。3、突出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危害。4、明确责任人处理意见。
可视化安全教育,要注意将培训内容和受训人员层次相结合,根据受训人员的工龄或知识层次等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否则适得其反,往往达不到预想的培训效果。比如说新工人的培训,重点在其安全意识的建立上,可以将作业危险源场景可视幻灯和规章制度可视化结合进行教育,如果进行危险源辨识程序等可视化培训,往往因接受能力所限而无法达到培训效果。但对于超过半年的新工人,则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程序的培训,以提高其“我会安全”的能力和意识。
可视化安全教育通过可视化的界面,提供了一个授课者和受教者交互的平台,培训教育效果好,是安全管理的创新之举。
第14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考试-试卷
一、填空:
1.进入施工区域的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
2.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五大伤害是指:、、我、、。
3.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禁止乱动。
4.施工生产中执行的四项基本标准是:基本标准、基本标准、基本标准、基本标准。
5.根据施工项目、部位,由工长填写详细、具体的。
6.施工现场各种劳保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各种电器设备)购买时必须经项目部同意,符合有关,是公司中的产品。
7.楼内清理杂物时,不得从和任意位置向下乱投,应顺或往下清理。
8.施工中的各种脚手架,除专职架子工外,任何人不准。
9.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作业,并应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施工中的三不违章是指:。
10.施工中应作到和,结构内禁止,现场使用的一切材料码放不得超出米高度。
11.对施工现场的防护架子、高大架子及特殊架子等,应由在作业前编写施工方案,使用前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问答题:
1.安全生产目标是什么
2.新开工程在安全管理上应作好哪些准备工作
3.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4.浅谈自已如何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事故为零。
一、填空:
1.安全帽
2.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伤人、物体打击、土方坍塌
3. 一切电器设备
4.安全防护、现场管理、保卫工作、环境保护
5. 安全施工交底
6.标准、合格供方手册 。
7.电梯井、窗口阳台、专用垃圾道、装袋用外梯
8.随意拆改
9.操作规程、违章指挥、 ①不违章指挥②不违章作业③不违反劳动纪律
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小便、2
11. 技术部门
二、问答题:
1 答:按三公司要求填写。
2 答:1、所有新开工程按鞍山市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进行形象宣传,布置场门,保证图牌张挂到位,作到三通一平。2、依开工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许可证。3、现场循环道路作到硬化处理。4、基础开挖超过5米,必须写方案,如有分包工程,要与分包单位签定安全文施协议书。
3答:1、发生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2、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3、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伤者)及财产,抢救伤者时,要根据伤害部位,尽可能送往专科医院。
4答:根据自已工作岗位回答。
第15篇 某学校安全教育及卫生管理工作报告
我自提拔为领导以来,一直负责本校安全教育及卫生管理工作。我校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现在把其中的一些做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学校前后勤工作人员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 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做为相关责任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领导值周、值日值班()、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的危险性活动,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积极社会和家庭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了交通、大型活动、食品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文化橱窗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例会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学生步行上学,特别冬天路滑,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局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近年来,学校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学校体卫工作条例》,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个中心,全面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学生的卫生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工作成效突出,现就我校的卫生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我为副组长,各班室主要负责人和校医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指导和检查工作,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卫生评比组,进行日常卫生工作检查,班级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检查班级的卫生工作,学校卫生工作形成学校、年段、班级三级卫生管理网络,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
学校卫生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历来高度卫生教育工作,卫生教育我们着重抓:一是利用“远教”设备播放健康教育片,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播放健康教育材料;二是利用校宣传栏每月举办一期卫生教育专刊,专刊教育内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常见病、易发病的特点来确定,增强教育效果;三是学校一直坚持开设健康教育课,把健康教育渗透到教学之中,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进入课堂,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实施、有成效。四是结合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和流行病发病情况传发相关的防治教育宣传材料,做到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五是结合寒暑假、节假日等长假,印发告家长书,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卫生教育,提高教育的范围和成效。六是开展“珍爱生命”主题教育活动;七是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时间每月进行一次以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八是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远离零食,防止病从口入”等道理。
(三)养成卫生习惯 优化、美化校园环境
学校校园卫生环境是学校工作的一个窗口,我校历来重视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校园卫生我们认真做好两手抓,一手抓清扫,一手抓保洁,学校坚持一天两扫两检查制度,要求各班学生每天上午和下午班级和卫生区各打扫一次,学校组织学生卫生评比员每天检查两次,学校行政组成的卫生评比组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要求各班教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学生桌子抽屉整洁无杂物。与此同时,我们还重视抓好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要求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要求学生做到见垃圾就捡,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保洁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确保学校环境卫生。
几年来,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学校未曾发生群体性的常见病、传染病,校园卫生状况良好,成绩属于过去的,明天我们将继续努力。
第16篇 对从事运输工作的工人,在安全方面应该如何教育和管理?对从事运输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有何规定?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驾驶。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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