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五须五不准
1、操作前必须对吊钩、钢丝绳仔细检查,有隐患不准作业。
2、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准带电维护。
3、吊车工作中无关人员必须退到安全位置以外,否则不准施工。
4、操作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起吊物必须符合吊车的额定起重量,不准超负荷作业。
第2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第3篇 关于对吊车工要求及安全操作
我公司新厂房所有吊车均为遥控器操纵吊车,年初我公司根据现有吊车台数,由公司统一组织26人参加了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吊车工培训,现已领取了吊车操作证,加上原来的14人,我公司现有持吊车操作证人员40人,为了保证生产安全特根据我公司现有车间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对吊车工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吊车工必须持证作业(由公司统一发放厂内操作证),在进行操作时将操作证挂于胸前,非吊车工不得使用遥控器进行操作。
2、吊车工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3、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4、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7、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手势明显准确,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吊车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吊物钩挂。
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4篇 吊车安全操作指挥员注意事项
一、起重机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3、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4、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离沟渠、基坑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9、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3、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4、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6、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起重作业完毕,吊臂应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二、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吊车安全操作的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5篇 某吊车安全操作指挥员注意事项
一、起重机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3、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4、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离沟渠、基坑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9、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3、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4、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6、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起重作业完毕,吊臂应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二、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吊车安全操作的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6篇 吊车安全操作规章
1、向阳吊车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一定训练,了解机械构造、技术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
2、非专职司机,严禁登机进行操作,学员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
3、司机应熟悉各种吊装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不准操作。
4、吊车在作业前应观察检查钢丝绳、卡、联节销、刹车等主要部位的技术状况,必要时进行检修。
5、负载下降时,应先将开关转到第一档,再根据需要转到第二档,以免重载时引起不允许的快速下降而造成事故。
6、吊车在作业时必须将支腿全部伸出,支腿垫上垫木方能作业。
7、吊车严禁超载作业,严禁在风力过大的情况下作业。
8、吊车起重臂下严禁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