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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安全操作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热度:42

管理安全操作

第1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2篇 烧结厂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3篇 机加车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车间安全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达到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加车间各工种。

3、管理职责

车间主管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要求或细则(重点)

4.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4.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

4.3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4.4 每天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护用具。机床工作时,车、铣、钳及下料人员必须带护目镜,防止铁屑烫伤眼睛。

4.5 工作者工作完成后或长时间离开工作台,必须切断工作台电源开关。

4.6 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搬动、摆放或磕碰,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消火栓内严禁摆放其他物品,并保持消火栓通道畅通。所有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7 保证通道畅通,过道严禁堆放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杂物。

4.8 员工要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乱串或影响他人工作,更不许在车间内打闹,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4.9 车间工作场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在休息室内,下班前半小时车间内严禁吸烟。

4.10 员工使用临时电源线盘前,必须检查其插头、插座完好,电源线无破损后方可使用;使用防止金属屑灰尘进入插座;用完后及时缠好收回,清洁干净。

4.11 配电柜及窗户实行定人管理,下班前其负责人必须切断配电柜开关、关好窗把手。

4.12 员工用完的酒精、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远离电源区域,盖好器皿盖。

4.13 员工用完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

4.14 员工不准用潮湿的手接触电源开关。

4.15 下班前主任、工长负责检查车间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如有加班人员,由最后离开人员负责检查。

4.16 无关人员不得惊吓正在工作人员,以免发生危险。

4.17 员工不准远距离扔弃工件及废物,以免碰伤其他人员或设备。

4.18 在楼上人员不得随意往楼下扔废物,以免伤及其他人员。

4.19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

4.20 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员工,情节较轻者,由机加车间内部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及屡教不改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4.21 机加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负责每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违反安全情况,需及时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每周需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附件(记录表单)

附件1《 表》

附件2《 表》

第4篇 五一煤矿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五一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煤碳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和煤碳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狠抓公司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坚持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人,不超能力生产,杜绝各类重大事故,促进全公司安全状况好转。

2、公司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组员:总支书记、公司副总经理、安监站长、各队队长、各部室主任。

3、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的有关条款。

4、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厂、队、部、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检,并把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书面向公司汇报。

5、发挥安监员在安全监察中的作用,从严执法,严肃查处“三违”,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有效地督促整改。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能在工作中遵章守纪,制止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对制止“三违”有功者,按罚款的50%给予奖励。

7、每月由党群办、安监站出一期安全生产简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违章违纪工员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8、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工程不予验收。

9、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每月达优良品必须达70%以上。

10、矿井通风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看守,每道风门必须安设自动关闭的装置。若发现破坏通风风设施者一次罚款50-100元,并按价培偿。造成事故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厂队,一次罚款200-800元。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罚款20-100元。

12、各队发生工伤必须在5日内把事故时间、主要经过等内容书面报告安监站,不报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公司划拔专项资金按每小班2人的编织,配齐各连队、车间班组的青安岗督查员,当班隐患通过检身室书面填写,及时反馈到各级分管领导,下一班必须得到处理,若延误一个班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14、公司建立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当班当天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

15、公司建立生产调度、通风调度24小时值班制度。瓦斯报表一日一报,并送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阅签字。

16、公司建立每旬一次测风、测尘制度。测风、测尘报表报送通风技术主管审阅。并对风量分配按供风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17、各种安全义表必须按规定送有资质单位定期校正、检测。

18、井下设备必须使用带防爆标志的产品,并杜绝失爆。

19、公司从各队承包工资中按0.5%提起费用,作为安全技措资金,开展安全活动;对连队每季度考核一次。

20、每个采面回采、每条巷道施工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阅批准并贯彻签字后,方能施工。

第5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6篇 盾构机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盾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盾构作业安全操作,确保盾构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盾构项目的盾构施工作业。

第二章 安全操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项目施技部、安质部、物设部负责人及盾构班长组成的安全操作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盾构作业的安全操作工作;

二、子(分)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对所辖项目的盾构施工安全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及监控;

三、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盾构施工的安全操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三章 上报规定

一、无论任何地层需要进行开仓及开启螺旋机观察孔等作业时,必须由项目安全操作管理小组共同研究,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作业;

二、如遇软弱、富水、砂层或下穿江河湖泊、铁路、高层建筑等复杂地质情况时,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子分公司总工,由总工组织施技部、物设部、安质部、专家及项目部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三、列入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审核。施工过程中确需进行开仓及开启螺旋机观察孔等作业时,项目应制定严格的处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由施技部组织物设部、安质部、专家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盾构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熟悉盾构机结构、原理、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要求,了解盾构机的基本参数,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精力集中,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聊天、阅读、饮食、嬉闹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作业人员应具备防火、防电、安全操作等安全防范意识;

5、盾构机操作手应熟悉各种地质的特性,土压的简单计算,推力的简单计算,扭矩的组成,转弯半径等;

6、盾构机操作手应熟悉“三图一表”,即:地质纵断面图、地表建筑物图、地面测量监测点布置图及测量沉降监测报表,加强对地层及地质情况的认知,以便指导盾构掘进。

二、盾构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1、盾构机操作

(1)盾构机操作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操作安全为出发点,充分保证隧道的衬砌质量,保证线路方向的正确性,并且尽量减小因盾构机施工而引发的地表沉降。必须做到:注浆量无法保证时不能掘进;没有方向测量时不能掘进;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下达的土压指令,对掘进中的出土量突现异常要马上报告,有问题及时提出;

(2)盾构机操作要合理利用盾构机的各种功能,严禁为了赶进度而拼设备;严格执行盾构机说明书上的各种安全操作要求,严格遵守专业技术人员下达的参数指令;

(3)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盾构机。

2、操作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与设备损坏;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3)盾构机主机室、盾体内和皮带机设有紧急停止开关,以备出现异常事故时使用,盾构机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避免造成设备的不正常停机而损坏设备;

(4)主司机启动顺序为:皮带机-刀盘-推进-螺旋输送机;

(5)两台盾构机同时掘进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0m。

3、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盾构机上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需用时必须使用指定地点的开关电源;

(2)严禁私自改动盾构机所属设备的结构及控制方式;

(3)在盾构机上电焊作业时,必须将搭铁线接至被施焊的最近部位或工件上(一般在1米内),使电焊作业电流不能通过轴承、油缸,电气元件控制电缆等精密元件,以免造成元件损坏;

(4)确保各关键部位(如主轴承紧固螺栓、刀盘紧固螺栓、盾体连接螺栓等)紧固螺栓紧固状态良好;

(5)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修理人员进行修理,严禁私自在不懂结构、不懂原理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以免造成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6)在维修保养作业中,必须与操作司机取得联系,切断一切有可能触及安全事故发生的电源,并且有专人看护,确保维修保养过程的安全;

(7)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包括垃圾、油料等);

(8)设备的每次维修保养应由修理人详细记录在设备运转记录上备查。

4、其它注意事项

(1)主机操作室是盾构机的控制中心,不允许与之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人员在工作需要时可以进入,正常情况下只允许主司机与工程师进入;

(2)盾构机拖车两侧为紧急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占用;

(3)盾构机上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其他杂物。

(二) 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延伸水管、电缆连接是否正常;

2、检查供电是否正常;

3、检查循环水压力是否正常;

4、检查滤清器是否正常;

5、检查皮带机、皮带是否正常;

6、检查空压机运行是否正常;

7、检查油箱油位及油温是否正常;

8、检查油脂系统油位是否正常;

9、检查泡沫剂液位是否正常;

10、检查泥水处理系统;

11、检查注浆系统是否已准备好;

12、检查后配套轨道是否正常;

13、检查出渣系统是否已准备就绪;

14、检查盾构机操作面板状态:开机前应使螺旋输送机前门处于开启位,螺旋输送机的螺杆应伸出,盾构处于掘进模式,无其它报警指示;

15、检查测量导向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6、确认注浆系统已经开始工作。

(三) 启动各系统

1、根据工程要求选择盾尾油脂密封的控制模式,即选择采用流量控制或采用压力控制模式;

2、参照工业电脑,检查是否存在当前错误报警,如有,应首先处理;

3、将操作面板螺旋输送机转速调节旋钮、刀盘转速调节旋钮、推进油缸压力调节旋钮、盾构推进速度旋钮等调0;

4、启动液压泵站的冷却循环泵,并注意泵启动时声音和振动情况等是否正常;

5、依次启动润滑脂泵、齿轮油泵;

6、依次启动补油泵、控制油泵;

7、依次启动主驱动泵、推进泵及螺旋输送机泵;

8、启动主轴承密封油脂泵,调整油脂泵使其保持在设定的泵送油脂量和气动压力;

9、选择手动或半自动方式启动泡沫系统;

10、启动盾尾油脂密封泵,并选择自动位。

(四) 盾构机掘进

1、启动皮带机

2、启动刀盘

(1)选择刀盘的档位,一般在软岩地段选择低速档位;在扭矩比较小的地层中可以选择高速档位,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2)根据测量系统面板上显示的盾构目前滚动状态选择盾构机刀盘旋向按钮,一般选择能够纠正盾构机滚动的方向;

(3)选择刀盘启动按钮,并慢慢顺时针旋转刀盘转速控制旋钮。严禁旋转旋钮过快,以免造成过大压力冲击,损伤液压设备。此时注意主驱动压力变化,若因压力过高而使刀盘启动停止,则先把速度旋钮至最小再重新启动。

3、推进

按下推进按钮,并根据测量系统屏幕上指示的盾构姿态,调整各组推进油缸的压力至适当的值,并逐渐增大推进系统的整体推进速度。

4、启动螺旋输送机

(1)慢慢开启螺旋输送机的出渣口仓门;

(2)启动螺旋输送机按钮,并逐渐增大螺旋输送机的转速。

5、盾构机掘进参数调整

(1)盾构机掘进模式的选择

1)对于岩层稳定性较好的地层,可以采用敞开式掘进,则不用调整土仓压力,以较大的开挖速度为原则;

2)对于开挖地层具有一定的自稳性,可以采用半敞开式掘进。这样需要调节螺旋输送机的转速,使土仓内保持一定的渣土量,一般约保持2/3左右的渣土;

3)对于开挖地层稳定性不好或有较多地下水的软质岩地层,需采用土压平�模式掘进。此时根据前面地层的不同,保持不同的土仓压力,但最大土仓压力值必须低于盾构主轴承密封的最大抗压能力,否则有可能损坏主轴承密封;

4)对于地层稳定性很差的极软岩和软弱不均的地层,必须采用土压平�模式掘进,并严格控制出土量;

5)若土仓压力过大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降低压力:

a.加快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增加出渣速度;

b.适当降低推进油缸的推力;

c.降低泡沫和空气的注入量;

d.适当的排除土仓内一定量的空气或水。

6)若土仓压力小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增大压力:

a.降低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减低出渣速度;

b.适当增大推进油缸的推力;

c.增大泡沫和空气的注入量。

(2)盾构机推进方向的调整

1)盾构机方向的调节,是通过调整推进系统几组油缸的压力来进行的。一般的调节原则是:使盾构的掘进方向趋向隧道的设计中心线;

2)盾构机推进油缸每组压力,一般对盾构掘进方向的影响是:当盾构油缸左侧压力大于右侧时,盾构机姿态趋势自左向右偏移;当上侧压力大于下侧压力时,盾构姿态趋势自上向下偏移。依次类推即可调整盾构机的姿态;

3)为了保证盾构的铰接密封、盾尾密封工作性能良好,同时也为了保证隧道管片不受破损,盾构在调向的过程中不能有太大的趋势,一般在测量系统屏幕上显示的任意趋势值不应大于规定的偏差;

4)一般情况下,当盾构处于水平线路掘进时,应使盾构保持稍向上的掘进姿态,以纠正盾构因自重而产生的低头现象。

(3)盾构机滚动的调整

为了保证盾构机在推进过程中正确的受力状态,盾构机不能有太大的自转,一般不能大于测量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允许滚动值。通过调整盾构机刀盘的转向可以调整盾构的自转。改变盾构机刀盘转向按以下操作:按停止按钮停止掘进,将刀盘转速调至最小,重新选择刀盘转向,按开始按钮,并逐渐增大刀盘转速即可。

(4)刀盘扭矩调整

当刀盘扭矩过大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渣土改良物质的注入量,适当降低推进油缸的推力,适当减少刀具的贯入量等。

(5)铰接油缸操作调整

铰接油缸的作用是为了使盾构能够很好的适应蛇形前进,特别是为了使盾构更好的适应隧道的曲线掘进。当旋钮在pull位时盾尾缩回,当处于hold位时铰接油缸处于锁定位,当处于release位时,铰接油缸处于浮动位,此时盾尾能根据前盾和管片的位置自动调整姿态。

(6)仿形刀的操作

当盾构机在转弯半径较小的曲线上掘进时,有时会用到仿形刀进行辅助掘进。仿形刀可以根据工业电脑的设定实现在一定的角度范围伸缩。当需要使用仿形刀时,首先启动仿形刀油泵,然后选择仿形刀控制旋钮到自动位,仿形刀即可按照预先设定的值进行工作。当需要停止时需先选择到手动位,把仿形刀缩回,然后再停止仿形刀油泵。

(7)泡沫系统的操作

泡沫系统一般有三种操作模式,即自动、办自动、手动,当各种条件都比较理想时可以采用自动模式,否则就要采用半自动或手动模式。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半自动或手动模式。此时操作司机根据盾构综合参数,如刀盘扭矩、土仓压力及出渣情况等,依据个人的经验对泡沫剂或空气的流量进行手动调节,按“+”钮增大流量,按“-”钮减小流量。当掘进结束时按停止按钮停止泡沫系统。

(8)膨润土系统的操作

膨润土的作用是为了改良渣土的特性,使其更利于掘进和出渣。当需要使用膨润土时,首先要在洞外将膨润土搅拌好并运输到洞内的膨润土罐内,然后启动搅拌和输送泵,并调整膨润土的泵送流量即可。停止输送时直接停止输送泵,但当罐内还有膨润土时不能停止搅拌。

(9)盾尾油脂密封阀的手动操作

当盾尾密封阀在手动位时,可以按下每个位置的注脂按钮来进行手动注脂,这个功能主要用于对盾尾油脂密封阀检修或自动功能暂时出现故障时。

(10)注浆操作

1)在手动模式下,首先调整好注浆泵开始和停止压力(设定值),注浆泵由控制板的按钮和电位计单独控制:泵的速度由比例控制其起动装置的电位计旋向位置决定;如果管片背部注浆压力大于相应的设定值,相应的注浆泵即停止工作,直至压力反馈小于设定值。

2)自动模式

自动模式下,首先调整好注浆泵开始和停止压力(设定值),注浆泵的启动和停止由控制板自动控制,并且几组注浆泵的启动和停止是一致的。

6、掘进过程

(1)在盾构机的掘进过程中,应有一名管理人员随时注意巡检盾构机的各种设备状态,如泵站噪声情况,液压系统管路连接是否松动及是否有渗漏油,油脂及泡沫系统原料是否充足,轨道是否畅通,注浆是否正常等。操作室内司机应时刻监视螺旋输送机出土口的出渣情况,根据测量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值调整盾构的姿态。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2)掘进过程中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数据表格,以及详细的故障及故障处理办法。

7、掘进结束

当掘进结束时,按以下顺序停止掘进:

(1)停止推进系统;

(2)逐步降低螺旋输送机的转速至零,停止螺旋输送机;

(3)关闭螺旋输送机出渣口仓门;

(4)停止皮带机;

(5)若刀盘驱动压力较大,则可持续转动刀盘,适当的搅拌土仓内的渣土,当驱动压力降低至一定程度时减小刀盘转速至零,并停止刀盘转动。这样有利于下次刀盘启动时扭矩不至于太大;

(6)依次停止主驱动泵、补油泵、螺旋输送机泵、控制泵、仿形刀泵、油脂密封系统、泡沫系统,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工序的工作;

(7)若马上准备安装管片,则按下管片安装按钮。

8、掘进报告和作业记录的填写

为了积累盾构施工经验,更好的进行盾构施工的总结,以及留下必要的施工考证依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盾构掘进指令及操作记录表。如下表:

第7篇 施工工程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辩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扪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销。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动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动转达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_光或y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的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8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②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⑤条规定。

④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⑥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⑦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⑧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规定。

②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③重物起吊离地lo-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⑤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⑦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⑧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0)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⑨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①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②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③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9篇 某污水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10篇 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操作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票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凡我厂职工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从事操作证所对应岗位、职位的生产工作。

3.2我厂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岗位生产活动即可发放安全操作证。

3.3安全操作证由车间申请,报我厂人力资源部核发。

3.4安全操作证上须注明:姓名、岗位及职位。

3.5特种作业人员除须取得我厂的安全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6使用管理

3.6.1安全操作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我厂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操作证放在工作服规定的区域内。

3.6.2凡新入厂职工以及转岗职工必须及时办理或变更安全操作证。

3.6.3安全监察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操作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车间应随时自检。

3.6.4持证者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考试不合格者,车间安全员须报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安全操作证收回,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发回。

3.6.5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3.6.6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从事操作证上所对应岗位及职位的工作,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及职位无关的任何生产工作。

3.6.7安全操作证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

3.6.8安全操作证丢失或毁坏的,须尽快重新补办,补办所需工本费用由持证者自行承担。

4附则

4.1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4.2本制度内容由安全监察处起草。

4.3本制度由企划部审核。

第11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1.需要停机、停电维修管线或设备时,必须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在取得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停机、停电进行,并在电源开关手柄位置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维修操作。

2.拆除或修理带压力的管线和设备时,必须在卸压后进行,在不能卸压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

3.管子进行煨弯时,要固定牢固。煨弯器必须完好无损,站立姿势要正确,用力不要过猛,身后不能有障碍物。

4.在容器内或粪池内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确认无毒后方能进行工作,必要时佩戴有氧呼吸器。如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在无燃气时进行,保持通风良好,入口处必须有人看护。

5.各种管线施工时要查明水流方向,确认阀门是否关严,压力表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6.搬运大型管材时,要前后注意以防碰坏设备和碰伤他人。管材要排放整齐,以防绊腿。

7.维修设备需要拆接电线时,必须由强电人员进行,设备与带电线路连接,不能停电时,要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要求与带电部位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

8.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按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要设专人监护。

9.进入顶棚内工作时要踩、蹬有吊筋比较牢固的笼骨上,要防止踩空掉下摔伤,顶棚下要有专人看管,以防掉物伤及他人,在顶棚内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帽,以防碰伤头部。

第12篇 砂轮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砂轮机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设计、制造、管理、使用、检查与维修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动砂轮机。

第三条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动机械设备。

第四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2682-2008直向砂轮机国家标准》

第二章 设计、制造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 工具及其附件、配件的设计应符合《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和《gb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的规定。

第六条 工具出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附件、配件的规格及要求;维护、保养说明;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工具的噪声与振动数据。

第七条制造工具所选用的材料不得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第八条工具应具有可靠、耐用的结构,以保证在不同安装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 砂轮机的安装

(一)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向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二)如果砂轮机已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蔽隔离;

(三)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内;砂轮机安装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砂轮机使用现场应保证足够的照度;

第十条 砂轮机防护罩

(一)砂轮机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mm)和有效的遮盖面.

(二) 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80度;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25度,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小于等于65度;

(三)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第十一条 砂轮机挡屑板

(一)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螺栓齐全、紧固。

(二) 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的间隙小于等于6mm;

(三) 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下的开口角度小于等于30度时可不设置挡屑板。

第三章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砂轮片要求

(一) 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

(二) 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三)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四)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安全期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第十三条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第十四条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小于等于3mm;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砂轮直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不装设托架;

第十五条法兰盘与软垫:

(一)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

(二) 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三) 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第十六条砂轮机运行

(一)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 砂轮机架子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三) 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

第四章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使用者必须遵守《金属切削加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

第十八条使用者必须熟知砂轮机构造、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九条 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第二十条 砂轮机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 砂轮法兰盘必须大小一致,其直径不准小于砂轮直径的1/3,砂轮与甲板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

第二十二条 拧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板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第二十三条 砂轮装好后,必须装防护罩。

第二十四条 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分钟到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实习人员不得更换砂轮。

第二十五条 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砂轮抖动,没有防护罩,托刀架磨损,装卡不牢固时不准使用。砂轮与托刀架距离必须小于3mm。

第二十七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准用力过大或撞击砂轮。过大过小手控困难的工件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等,禁止在砂轮机上磨削。

第二十八条 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作业,也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工件。

第二十九条 磨削时,工作者不准站在砂轮正面,必须戴防护镜及防尘口罩,磨削时间较长的工件,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禁止用棉纱等裹住工件进行磨削。

第三十条 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 砂轮磨削损耗到规定尺寸时要立即更换,否则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异常声音、摇摆、跳动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停车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员。。

第三十三条 砂轮机必须配备良好的吸尘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用砂轮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所有砂轮不准潮湿。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废削,保持工场清洁卫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检修部制定,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注浆机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注浆机,未经培训或非操作司机不得操作注浆机;

2、注浆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护目镜;若注腐蚀性化学浆液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以防损伤皮肤。

一、注浆前试机

为保证工作顺利,工作前必须试机。

1、检查油箱液压油是否充足,如液压过低应及时添加;

2、检查电机和油泵,应能轻松盘动数圈;

3、将压力表开关打开,溢流阀调压手轮松开;

4、将吸浆管放入清水中以便试机,点动电机开关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5、检查电液阀和行程开关通断是否正常;

6、启动电机,将油压调至1-2mpa试运行3分钟后,将混合器放浆阀开启一定程度,将油压调至设定压力,然后停机,准备正式工作。

二、正式作业

1、试机正常后,将两个吸浆龙头放入浆液中,实施正常注浆;

2、为保护注浆钢筒及密封,水泥浆液进吸浆筒前应先进行过滤,并在吸浆龙头上包钢丝滤网进行再次过滤;

3、注浆作业时,要注意防止堵管发生,特别是注双液浆时。

三、作业后,必须对注浆泵与注浆管道及时进行全面清洗并做好场地清洁工作

1、注浆完成后,立即将吸浆龙头放入清水中,注清水3分钟以上,清洗泵内及管道内残存浆液,防止残存浆液凝固;

2、拆开吸、排液阀室及混合器,对其内部进行彻底清洗,特别是单向阀钢球及其结合面。在对混合器检查时,若发现浆液压力表橡胶鼓膜破损的,要立即更换鼓膜,更换鼓膜后空腔内必须加满机油,然后拧紧压力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电控箱、行程开关、电液阀等电器一定要保持干燥不得淋水,经常检查导线外套不得破损,防止漏电;

2、注浆泵应水平放置,注浆管接头要牢固,无泄漏;

3、机械搬运时不要有大的颠簸,不得随意敲打机械的各部件。

五、管理办法

1.该设备由项目采购交由施工队进行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1#井维修责任人:陈行斌,2#井维修责任人:王帮应。

2.项目部当班领工员负责监督停机后注浆后设备的清洁工作,若施工人员不听从领工员的指挥,领工员向施工队维修责任人反映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分别向1#井值班领导李润周,2#井值班领导余勇朝反映进行解决。

3.施工队若违反上述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设备维护工料费,并填写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施工队处以罚1000.00元罚款。若本月按规程操作设备完好(正常保养除外)则奖励施工队1000.00元。

第14篇 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锅炉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用汽部门的正常供给。

二、工作内容

1、手动安全阀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器、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试验;

3、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5、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附件失灵,或其它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通知部门;

6、水处理人员应持有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7、水处理人员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15篇 配电柜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要掌握配电柜的使用原理,并了解工作场所的总电源开关的位置及控制的范围及自己使用分支开关的位置。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切断电源,必要时切断总电源开关。

(2) 配电柜接线使用必须要由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操作(如破碎机360v接线操作);其他人员只允许对220v两相插座进行插接(如电钻、阳极测量仪、插线板连接)。

(3) 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中途不得离开;使用完毕后,要立即断开自己使用设备的开关,并使刀闸处于断开状态。

(4) 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应定时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 检查、维修配电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配电柜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7) 配电柜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 现场配电贵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9)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10) 配电柜由电解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系一期检修车间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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