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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5 热度:65

爆破安全措施

第1篇 浅眼爆破安全措施介绍

浅眼爆破安全措施

1、炮眼深度不小于600mm。

2、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mm。

3、每眼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4、封泥长度不小于300mm。

5、 每次放炮前由瓦检员严格检查瓦斯浓度,若浓度大于1%,则严禁放炮处理。每次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防尘。

6、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7、严格设置放炮警戒,并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撤人。并由班长现场指挥。

8、要确保巷道通风情况良好,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9、炮眼深度小于600mm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600mm,但炮泥必须封满。

第2篇 打眼爆破的安全措施

1、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掘进方式为先掏煤后压顶,掏槽采用竖向楔形掏槽。掘进时采用mz-12型煤电钻及7655型风动凿岩机施工炮眼。掘进爆破均采用1-5段毫秒电雷管引爆,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炸药为3#矿用抗水硝铵炸药;采用mfb-100型放炮器起爆。巷道掘进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详见附图。

2、打炮眼前,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面15米 范围顶、帮、支护进行安全检查,只有各支护按规定施工齐全、有效、缩小到最小控顶距、上好前探梁,顶、帮聋煤、矸已处理干净且经仔细检查无拒爆、残暴、熄爆炮眼后,方可开钻。

3、 开钻前,由当班工长和验收员负责,要先照好中线,以中线为依据,用粉笔按炮眼布置图标出炮眼位置,之后方可打眼。打眼工要严格按“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要求的深度和角度打眼,确保巷道成形规整。

4、接风水管时,各软管间或软管与钢管间及闸门与钢管间对接时必须采用双股8#铁丝扭结牢固,以防断管伤人。

5、打岩眼操作严格按《大同矿务局操作规程》第206条~第208条和第223条~第230条规定执行;打煤眼操作严格按《大同矿务局操作规程》第206条~第222条规定执行。

6、装药前,由当班工长或跟班干部负责,指派专人将工作面内的风水管、电钻线、探头等撤出工作面30m以外,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各电气设备没撤出工作面之前不准将火工品带入工作面,更不准一边打眼一边装药,防止火工品意外引爆发生事故。

7、装药前,由当班工长负责,将炮眼内的煤岩粉用压风吹尽。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每孔的装药量按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不得多装或少装。装药时,要认真检查火药、雷管的质量,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交回火药库。每班剩余的火药、雷管经安监工签字后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乱寄。

8、装药后,炮眼封泥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黄土封实。封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执行,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材料作炮眼封泥。本工作由当班工长负责监督。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执行“自联自拉”制度,爆破的法线距离不小于 米,严禁短距离和直线拉炮,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的不准装药、爆破。

所有爆破器材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每次爆破,爆破员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躲避峒内进行爆破,躲避峒到爆破工作面的法线距离不小于 米。

10、爆破前,当班工长必须清点人数,严格按规定设置爆破警戒。岗哨必须在巷道拐弯处或躲避峒内设岗拦人,并将全部人员撤至岗哨以外的巷道拐弯处或躲避峒内。岗哨的设置由当班工长指派专人担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各个岗哨的设置和撤离必须由工长亲自布置。没有工长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严禁擅自离岗。

11、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准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每次爆破后至少等待 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进入工作面。

13、每次联线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沿线检查顶帮支护安全状况,不安全不准进入作业。每次联线时必须两人作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0条规定执行。

14、爆破员必须把火药、雷管分箱加锁分别存放到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要放在顶板完好且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火药箱和雷管箱的法线距离大于5m。每次爆破时,由当班火药工负责把炮药箱和雷管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5、爆破工作要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放的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5、326条规定执行;爆破母线和联结线的检查及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4、338、339条规定执行;其它有关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第342条和《大同矿务局操作规程》第256条~第278条规定执行。

17、放炮要以口哨为令,一声撤人,二声拉炮,并连续吹两次。严禁用口喊或其它方式代替。放炮信号发出后,至少要等5秒钟,方可起爆。

18、检查、处理拒爆和熄爆的方法及措施

a、每次进入工作面、每次打眼前、每次装煤时均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拒爆、残暴和熄爆炮眼,如发现拒爆、残暴和熄爆必须立即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要求处理。

b、当通电以后出现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规定要求处理。

19、严禁裸露爆破。

20、卧底、刷帮、掘进需浅眼爆破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①眼深不小于0.3米.②有多个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米。③爆破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小于0.3米。④炮眼必须垂直巷帮或底板。⑤每孔装药量不大于 克。⑥每次联眼数不超 个。⑦必须用旧皮带将炮眼盖严。⑧封泥必须封严封满封实。

21、每次爆破时,工长必须指派专人将爆破点15米范围各电缆、风水管路、电气设备、机械、通风设施等撤至距爆破点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用皮带和圆木维护严密。如不能撤出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将爆破点15米范围各电缆用皮带包裹严密并吊至顶板锚杆或坚固物上,每米吊挂一次。电缆距顶板不大于0.4米。②将爆破点15米范围各风水管路断开接成软管埋入地下或采用圆木密排并吊挂皮带维护严密。③将爆破点15米范围各电气设备、机械、通风设施等采用圆木密排并吊挂皮带维护严密。圆木ф≥20㎝。④必须放小跑:每孔装药不大于400克,每次至多联2个眼。

22、巷道开口6米范围必须放小炮:①眼深不大于1.2米。②每孔装药量不大于400克。③每次联眼不超四个。

23、通风设施附近10米爆破时还必须执行以下几点:①炮眼距通风设施距离不小于0.5米②每孔装药量不超600克,每次联眼不超2个③炮眼采用皮带盖严④加强通风设施支护

第3篇 _采石场爆破安全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gbj201-83规范中爆破工程的规定要求,制定本采石场爆破安全措施.采石场爆破安全措施.

采石场爆破石方备料施工,由项目长与工程部长负责,落实给采石场工程队队长,负责现场指挥、操作、安全、质量、数量、进度,所有参加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一、 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定货采购:

严格遵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按照爆破器材的品种、性能参数,适用条件、包装质量,供货能力,储存条件,选定优质名牌厂家供销货,按采石工程进度,分年、季用量签订合同进货。

二、 爆破器材的运输:

必须办理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使用汽车运输照有关规定。

(1)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2) 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雨等天气时车速减半;

(3) 平坦路段车距不小于50m,山区不小于300m;

(4) 遇有雷雨,车辆停置应远离人群、村庄、建筑物的空旷处;

(5) 遇冰、雪冬季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三、 爆破器材的储存与管理:

(1) 设专用库(室)分别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专室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堆放;

(2) 爆破器材储存库(室),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保管人员需持证上岗;

(3) 储存库区周围建双层剌网,围网至库房距离不小于50m,高度不低于2m;

(4) 值班室在围墙外不小于50m;

(5) 设保卫人员,轮流值班,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放必须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7) 库内严禁烟火;

(8)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

(9) 严格按照规定存放爆破器材;

(10) 库房内不装电灯,使用安全电筒,并注意防雷;

(11) 按规范要求检验,确认失效的经报公安部门检查核对,项目长审批后,方可销核。

四、 加强采石场爆破工作安全措施:

首先要严格爆破组织施工,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各负其责,对施工现场,人员过路车辆、行人、牲畜、电力、电话线路,均应注意防护,不得造成任何人身伤亡,避免、减少一切损失,并要求以下安全措施:

(1) 悬崖高空爆破施工: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2) 造孔人员,要根据爆破参数,科学合理确定炮孔布设位置及深度;

(3) 要安全使用风稿、凿岩机,按炮孔位置,深度、角度成孔;

(4) 安全装药与封堵:专人负责装药,严格使用炮(木)棍分层轻轻压实,防止用铁棍、以免火花引爆,防止雷管受击起爆;

(5) 设立安全警线:根据爆炸装药量等设置安全半径及警戒线,起爆之前,人员机具撤离到安全线以外。

(6) 要注意做好爆炸后的清检及瞎炮处理工作:

在爆炸时要注意听炮数,然后而心停几分钟以防迟爆炮伤人,起爆后爆破先进入现场清点,是否有哑炮,如有,必须及时声明,然后处理,当检查确保安全后,撤除警戒,安安排人员选石、劈石、解小码和进行下轮爆破工序。

爆破队长为进行爆破作业的承包人,对所有因爆破涉及有人身、工地和周边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伤亡)以及石料场工程或公私财产行人,通过车辆,牲畜、田地、果树、公私财产和有关爆破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4篇 _爆破工乘坐乘人车安全措施

一、目的:

为减轻爆破工劳动强度,确保在西轨大巷及西三轨道大巷乘坐乘人车时,安全运送雷管,故编此措施,以保障安全运送。

二、要求:

1、机运事业部须确保乘人装置完好。在拉料车厢后为爆破工预留一节独立的车厢供爆破工乘坐,严禁其它人员乘坐。

2、爆破工从爆破材料库领取雷管时,必须确保雷管盒木质结构牢固、锁具齐全有效、手把完好、背带完好。

3、爆破工下井后步行至爆破材料库领取雷管,然后在爆破材料库门口等待乘坐乘人车,待停稳鸣笛后方可上车,上车后机车司机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开车。

4、爆破工携带雷管盒乘坐乘人车时,把背带斜挂肩上,坐稳,双手扶稳雷管盒并平稳放于两腿之上,以缓冲车辆行驶期间的颠簸。

5、爆破工携带雷管盒乘坐乘人车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刮碰车门、车壁等;严禁在乘人装置上磕碰。

6、爆破工乘坐的车厢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或人员,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中途严禁随意停车。

7、乘人车到达下车地点后,应先让其他人员下车,爆破工携带雷管盒时应缓慢下乘人车时,避免下车时雷管盒发生碰撞现象。

8、爆破工现场交接班结束后,交班的爆破工携带雷管盒乘坐返回的乘人车,机车司机在爆破材料库门口停车鸣笛后,爆破工下车进行雷管退库工作。

三、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参与发放、运输雷管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熟悉雷管的性能,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输过程中。

2、爆破工乘坐的人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进行使用。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按采掘工作面当班或每循环爆破施工需要量领取炸药雷管,认真执行领退制度,帐物相符有签字。做到用木箱分装上锁,安全运送到施工地点符近分别存放在安全处。

2、作业地点风量足够,瓦检员检查瓦斯等气体不超限。工作面的控顶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无支架损坏及伞檐。严禁空顶作业。

3、煤电钻有综合保护,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眼,每打完一个眼清净炮眼内煤(岩)粉;装药量符合规定。回采工作面打眼与其他工艺作业距离要不小于15m。

4、按实际使用数量制作引药,装药时执行正向爆破。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装药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禁止有人作业。

5、炮眼封孔炮泥(及长度)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母线长度不少于70m,敷设时不得接近管线等导电物体,并悬挂好,线头扭结成短路。

6、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掘进巷全断面一次起爆。接线放炮前要发出警号,如无异常方能起爆。

7、放完炮后要检查瓦斯和检查是否有盲炮,并排险及上好临时支护。如发现有盲炮必须安规程规定处理。

8、打眼放炮前应用水喷洗工作面煤壁(煤帮),放炮后要对煤堆洒水防尘。

9、放炮结束交班后,要将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炸药库。

采面收尾时预防冒顶的安全措施

回采工作面收尾时,为了安全撤除工作面内的支架、设备,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加以管理,预防冒顶。其主要措施如下:

1、回采到止采线时要保留最小控顶距(1m顶梁时为3.2m,1.2m顶梁时为3.7m),即保留有3排梁3排柱的单 体液压支架和切顶排斜撑柱,保证支架的稳定性。

2、最小控顶距内排距保证有1m,柱距0.7—0.8,以保持撤除支架和设备的空间,形成安全畅通的通道,保证行人安全以及通风和运输。

3、采面上下顺槽木支架要加强支护,保持支架无断梁缺柱,并保留20m内的超前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各打上一个方形木垛保护,使退路畅通。

4、要视工作面当时实际情况,遇顶板来压或在煤帮处切顶时要加设贴帮柱,提升支护强度。

5、先撤除无需使用的设备、梁柱等材料,清理干净浮煤和杂物,以及清除伞檐煤。

6、回柱的次序是由采空区向煤壁,由下往上斜角逐架回撤;先撤斜撑柱(棚)后柱到梁,严禁无序回撤。

7、若是对拉工作面及有中间巷的工作面,如果倾角较小,可由两头向中间回柱,但同样要坚持由采空区向煤壁斜角逐架回撤。

8、回撤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制度,并选好安全退路及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位置回柱放顶。

9、回柱时必须有2人以上配合,必须指 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将采空区的支架回收干净,回出的梁柱要立即搬出到上下顺槽安全位置放好。

10、对个别采用由上而下进行回撤的,回收支柱由溜槽下放时要特别注意防止顶板岩石垮落后下滚造成事故。

第6篇 避免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爆破在非煤矿山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在使用中的一些失误,爆破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爆破事故占非煤矿山工伤事故的30%左右。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按照规程操作,要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爆破员的资格,各种爆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设计书或说明书应有具体的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无关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要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5分钟,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深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3、设立警戒。爆破前必须同时发生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地下爆破应在相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都在监视之下,并撤走爆破危险区的全部人员。

4、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两人进行,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5、爆破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还要通风吹散炮烟后),再确认爆破地点是否安全,经爆破指挥部或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允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第7篇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用爆炸物品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公安科长、财务科长、工资科长、计划科长、供应科长、采掘区区长。

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放炮员、库管员的管理;制定爆破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研究、推广先进爆破技术,定期组织进行爆破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的调查处理。

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通风区成立放炮队,按规定配足人员。

二、基本规定

1、矿必须有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落实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2、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4、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用量。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7条规定,其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需用量,其中炸药不超过400公斤。

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必须安设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

6、爆炸材料在库内必须按规定存放整齐、牢固,并实行挂牌管理。装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箱必须存放在货架上,严禁叠放。

7、电雷管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门的发放硐室内进行。

8、炸药要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应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处理。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非爆炸材料库人员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1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电雷管导通、编号等制度。

11、库管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核实当班爆炸材料实收、实发、实领、实耗及退库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四、爆炸材料管理

1、装卸、运输

㈠爆炸材料到矿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保卫与验收工作,并及时装车下井。各矿应对爆炸材料运入井下作业明确规定。

㈡地面装卸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有专人在现场监督。

⑵、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⑶、禁止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

⑷、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⑸、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材料。

⑹、装卸爆炸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㈢装卸爆炸材料时,严禁烟火和发火物品。

㈣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带盖加垫。硝铵和水胶炸药可用矿车运输,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

㈤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护送人员和爆破工外, 不得有其它人员。

㈥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用同一列车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㈦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

⑵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⑶电雷管必须装在电雷管盒内、炸药应装入药包内运送。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⑷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⑸一人一次运送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 10kg

拆箱运送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

㈧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㈨报废的爆炸材料需升井时,通风区必须与安监、保卫部门联系,并由库管员通知副井有关人员后,方可升井。 严禁任何人私自将爆炸材料带到地面。

2、电雷管的导通、编号

⑴电雷管的导通、编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

⑵电雷管的导通应在带凸缘(超出桌面10mm)、抗静电的工作台上操作,被检测的电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工作台上存放的电雷管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⑶电雷管在发出前,库管员要在测试室对其逐个进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电雷管。

⑷退库的电雷管在发出前,还必须再次导通。

⑸电雷管导通后应当班或下一班使用,不应存放两个班以上。

⑹电雷管必须编号发放,编号工作由库管员负责。每个爆破工对应于一个特定编号,严禁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电雷管编号。

⑺电雷管编号要清晰、便于识别。每次编号电雷管的数量以当班需用量为限,不得超量编号。

⑻爆破工调离,其原退库的电雷管必须在消除原有的号码后,编上新的号码,方可转发他人使用。该爆破工的编号应作废。

3、发放、清退

⑴爆炸材料必须按计划发放。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爆炸材料需用量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批准。爆破工必须持已审批的领料单和爆破工合格证领取爆炸材料。

⑵库管员要坚持五不发放原则,即:无审批的爆炸材料领料单不发放;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放;电雷管不导通、未编号不发放;没有炸药包、电雷管盒不发放;变质、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发放。

⑶爆炸材料的领退应有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⑷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室内进行,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及退库先发的原则发放。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爆炸材料。

⑸严禁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既领取电雷管又领取炸药。爆破工把炸药领出交给运送人员后,才能领取电雷管。

⑹爆破工领完爆炸材料后要立即离开爆炸材料库,不准在爆炸材料库附近逗留。

⑺爆炸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班组长负责清点数量,经核实无误后,入箱加锁,并在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现场每班爆炸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核实并签字。剩余的炸药可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电雷管及失效的炸药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根据爆破工的实际领取爆炸材料数量和施工单位班组长所签的实际使用量,认真核实退回电雷管数量。发现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炸材料、刮去电雷管编号及在爆炸材料领取、使用、退库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4、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⑴所有爆炸材料的看管、装卸、运送、发放、领取及销毁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⑵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通风、保卫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⑶在贮存、运输、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各矿要制定爆炸材料丢失具体处罚标准。

⑷私藏、私带、盗窃爆炸材料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材料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5、检查与销毁

⑴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外观检查。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⑵爆炸材料的检验由库管员负责并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⑶经检验确认变质、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炸材料,都应登记入帐,妥善保管。当报废的炸药达到100公斤或电雷管达到500发,应及时销毁。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炸材料用于采掘生产、转让或出售。

⑷变质、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必须送交爆炸材料生产厂家销毁。

第8篇 主井冻结段爆破施工技术 安全措施

一、概况

主井目前已经施工成巷83.5m,落底标高为+1213.9m ,已进入砾石层,过砾石层单纯地依靠风镐、铁铲等手动工具,施工难度大,劳动力强,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此经与筹建处协商,决定采取爆破施工通过砾石层。为确保安全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二、施工

1打眼

采用伞钻凿岩时,打眼用fjd-4g型伞型钻架,配ygz70型风锤4部,φ25×4500mm六角中空合金钢钎杆,φ55十字型钻头。炮眼采用同心圆布置,炮眼深度:采用直眼掏槽法,掏槽眼3.8m,辅助眼和周边眼3.6m,炮孔直径φ55mm。掏槽眼间距750 mm,布置6个;辅助眼一间距740mm,布置11个;辅助眼二间距780mm,布置16个;辅助眼三间距800mm,布置21个;周边眼间距530mm,布置38个,周边眼距井帮轮廓线50 mm。打眼前技术人员下放井筒中心线,按照炮眼布置图画好眼位方可打眼。施工中岩石硬度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已达到最优爆破效果。施工中,根据冻结管位置及倾斜情况,及时调整周边眼位置,保证周边眼距冻结管不小于1.2m。(工作面炮眼布置见附图,爆破参数见表4-1)

伞钻在地面经维护人员检修后捆绑,由电动葫芦经滑道移至提升钩头附近,用绞车夺钩下至工作面用大抓提升绳夺钩,合上压风操纵操作阀使伞钻支撑牢固,即可开始打眼。由吊盘上的主供风管通过分风器向凿岩机供风,实行定人、定机、定位的凿岩制度。

2、装药放炮

打完眼后将伞钻提升地面,扫净炮眼中水和岩粉后方可装药,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采用t220水胶炸药,周边眼用φ35mm药卷,长350mm,重0.35kg/卷,周边眼装药量长度不应超过孔深1/3;其它眼用φ45mm药卷,长400mm,药卷重0.8kg/卷,雷管为3.0m脚线延期电磁雷管,段别分别按1、2、3 、4、5、6使用,起爆电源使用380v交流电,经专用放炮电缆供电引爆。装药时用干燥黄砂封孔,以防冻结。装药后进行联线,联线时必须切断电源,联线采用分簇联接,掘进工作面采用炮线与雷管脚线连接,最后联接放炮母线接到吊盘由放炮员亲自合上电源插座。联线结束后吊盘起至距迎头不小于35m处,人员升到地面打开井盖门,其它人员撤离至井口警戒线外后方可放炮。

3、装岩排矸

放完炮后进行通风,通风时间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时间通风,通风验炮、检查瓦斯后人员方可下井。清理净吊盘即可落吊盘,落到出矸高度后调平并固定好吊盘方可进行出矸。出矸前必须将大抓、模板上的浮矸清理干净。

三、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行业颁发的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则。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安全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安监站、安全网员的监督左右,做到层层落实,实现下级对上级负责逐级联保制,对现场24小时不失控,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采取跟踪解决并落实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3、伞钻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每次钻架下井前,须将备用油缸都加满油后,将塞拧紧。伞钻夺钩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生根牢固。人员上下时必须抓牢踩实,以防打滑。

(2)检查各管路和接头是否有漏风、漏油现象。如有漏风、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3)伞钻在工作面固定时,支撑臂要避开升降人员吊桶、抓岩机等设备位置以免碰坏;同时,在支撑臂撑住井帮后,不得操作调高油缸阀,以免折断支撑臂。

(4)固定时要求钻架的中央立柱应尽量垂直安放在底托上工作面,以减少炮眼偏斜,致使卡钎和动臂摆动困难。

(5)压风管路的各连接部分要牢固可靠,以防止脱落伤人

(6)回转动臂时,勿将动臂高压软管压坏。

(7)打眼时,随时注意推进丝杆转动,以免缠手伤人。

(8)打眼过程中,工作面需上、下人或工具时要注意防止吊桶升降碰坏动臂。

(9)动臂移到新眼位,下放推进气缸速度不宜过快,使顶尖缓慢顶入工作面,以防将活动顶尖破坏。

(10)打眼过程中驱动油缸风马达应关上,动臂动作时,再升起以免溢流阀动作频繁而失效及油缸发热。

(11)钻眼时,当发现排粉不畅时,钎杆钻速过慢,凿岩机上下跳动等情况,可能产生钎头脱落、炮眼偏斜、阻力过大而导致卡钎,凿岩机回转部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2)打眼结束后,要按收拢的先后顺序将伞钻收拢捆绑好。将分风、分水器,风水软管挂牢捆好后,同伞钻一起提至地面。

(13)伞钻上下井,必须通知绞车司机,过“三盘”时走慢钩,上下吊盘各不少于两人看护。

4、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爆破员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爆破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爆破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准下井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4)我方向筹建处炸药库领取火工品时,必须向筹建处炸药库提供我方值班经理批准的专用领料单,并有专职放炮员到甲方炸药库领取。

(5)起爆药卷加工

①装配起爆药卷与放炮工作必须按照规程进行,该房间应避开火源、电源,远离建筑物,加工数量以当班需要为限。装配起爆药卷工作由放炮员一人担负;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6)炸药的运输要专罐进行,并提前通知绞车司机。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瓦检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

(7)装药必须由爆破员和经过培训的班组长或熟练工操作,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其余人员不得装药,联线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自己操作。在工作面装药、联线等工作时吊桶必须提离工作面至下吊盘;

(8)爆破前半小时通知冻结单位关闭所有盐水管路,经确认后方可爆破,一旦发现盐水管路有破坏的情况,及时通知冻结单位并积极配合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9)爆破时吊盘距工作面不小于35米,爆破后风筒距工作面不大于6米;

(10)爆破前所有人员上井连同井口相关人员必须全部撤到井口房以外,清点好人数,并设好明显的警戒,封口盘及固定盘的井盖门全部打开后方可爆破;

(11)爆破开关加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下井装药前要锁好开关,装药结束后爆破员必须最后上井,然后由爆破员自己开锁准备爆破;放炮后爆破员将放炮器闸刀归位,并将爆破开关加锁。

(12)爆破后30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行验炮。爆破员会同班长、瓦检员一同下井,进行瓦斯的检测、未爆或拒爆材料的收集等工作,认为安全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同时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

(13)如发现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成,如未完成,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其它拒爆处理: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药卷中抽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的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时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

(15)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井筒及工作面情况,清除吊盘、模板及抓岩机上的浮矸碎石,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6)放炮前、后与冻结站的联系方式:

每班掘进放炮前30分以书面形式通知冻结站,以便在放炮后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与冻结站联系

5、冻结段掘进,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各种劳动保护要配备齐全,减少粉尘对人体的损害。

6、井口附近设置专用火工品加工房,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起落吊盘安全注意事项:

(1)放炮前后每次起落吊盘必须向绞车工汇报并作标记,吊盘调正后方可走钩。

(2)起落吊盘前吊桶必须提至封口盘以上2m,起落吊盘过程中禁止走钩

(3)吊盘、固定盘及封口盘上的人员必须明确责任,互相配合,不得随意脱岗。吊盘上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并牢固生根。

(4)地面封口盘必须有一名电工班长负责各种电缆的起落、绑扎或用卡子固定,每根吊盘绳必须有两人看护,其中一人看电缆架,一人看吊盘绳穿过封口盘孔洞。

(5)吊盘在起落前,必须对吊盘上所有紧固件进行检查,起落吊盘时,值班经理、调度员必须在井口进行协调、指挥。

(6)吊盘的固定装置采用楔紧法,上下层吊盘分别用四个木楔楔入吊盘与井壁之间,楔子用φ12.5钢丝绳系在吊盘立柱或吊点上,木楔用硬杂木制作并用δ2的铁皮包上,在起落吊盘时把木楔拔出放在吊盘上。

(7)吊盘起落必须由井下吊盘信号工与集控室电工电话联系。联系时集控室电工必须在听清指令后方可进行操作,未听清一律按停车处理,集控室电工2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8)在吊盘起落过程中及时停车调整吊盘稳车使其同步。在起吊盘时先起吊盘绳使稳绳始终处于不受拉紧状态。在落吊盘时先落大抓绳、稳绳,安全梯绳,再落吊盘绳,当吊盘落到位后调整吊盘四周间隙,必须使稳绳不受拉紧状态,吊盘绳受拉紧状态,且四根绳均张紧。

(9)吊盘升降的过程中地面及井下必须有专人指挥,

(10)吊盘固定后,封口盘及固定盘上的所有绳孔必须封闭严密。

(11)吊盘起落到位后,起落安全梯,保证安全梯下部离上层吊盘面1米左右。

(12)吊盘起落到位后,井口把钩工注意观察四根稳绳与封口盘、固定盘、滑架导向板间隙,发现间隙不够,必须通知井下信号工,重新调整吊盘。

(13)吊盘起落到位后,井下信号工必须与井口联系,进行对罐。井口信号工必须通知车房,告知上、下层盘位置,便于车房作记号。

(14)起落吊盘时,维护或值班机修在稳车群巡视,发现异常情况,使用稳车群急停,停止一切工作,待原因查明后,方可重新起落吊盘。

8、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主井井筒冻结段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主副井施工组织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9篇 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10篇 某某煤矿特殊情况下爆破安全措施

一、巷道贯通爆破

巷道贯通必须绘制准确的贯通施工进度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及剩余贯通距离。当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巷道在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必须每班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当贯通距离剩余20 m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给出准确的贯

通控制距离及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打眼。

(2)贯通爆破前,要检查贯通地点的受压及支护情况,有明显

压力显现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先进行加强支护。

(3)贯通距离剩余20 m内每次爆破前,所有警戒地点设置好警

戒,确保无误后方准爆破。接不到迎头带班班组长的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不准撤离警戒。

(4)当巷道贯通距离剩余5m时,必须在工作面中心位置用长

钎子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以确定准确剩余距离。

(5)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小断面从巷道底部导硐贯通,然后用爆破震动配合风镐刷大方法将巷道刷够设计要求。

(6)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将贯通的详细情况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有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专项措施贯通。

二、接近老空区的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痛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件。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钻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钻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通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炸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地测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中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爆破。如正在钻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却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六、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深度较大的炮眼,装药爆破后使煤体破裂松动、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少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10m(不得少于7m),钻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6㎏,封泥长度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破碎圈内的煤呈碎屑状,已失去承载能力,成为排放瓦斯的通道。松动圈内的煤呈破碎状,使煤软硬更加均匀,并形成瓦斯排放渠道。

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七、过断层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地质特性

断层破碎带与一般的软弱围岩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破

碎,后者软弱。从单轴抗压强度来说,前者均高于后者。但前者的自稳能力小于后者。

2、破碎岩层爆破技术

断层破碎带的爆破除采用常规的缩短循环进尺,控制装要量外,关键是合理设计周边部位的钻眼,装药参数及装药结构,保证良好的成型,尽可能避免对巷道围岩的扰动破坏作用。即尽可能维护巷道轮廓线以外围岩的原始状态,除要求良好的成型外,还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动强度最小。其次还应采取适宜的掏槽形式,钻爆参数及起爆顺序。

减轻地震动控制爆破技术 :

⑴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的确定

一般由类似工程条件的工点实际测得的爆破震动速度衰减规律公式计算,计算式为:qm=r3(vkp/k)2/3

式中 :

qm——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

vkp——震速安全控制标准

r——爆源中心至震速控制点的距离

k——与爆破技术、地震波传播途径介质的性质有关的系数

⑵掏槽形式的选择

根据以往有关巷道爆破震动速度的观测数据,选用楔型掏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震动速度,而且容易掏出槽来,且能使掏槽的单段用药量减小。

⑶选择合理的段间隔时差

为避免爆破震动叠加作用,雷管跳段使用,其时差控制在100ms左右。

⑷循环进尺的选定

主要根据地质条件、进度安排进行,根据本巷道的地质情况及工期要求,循环进尺控制在0.75~1.2m范围内。

⑸爆破参数的选定

爆破参数的选定按照计算法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并经现场试验

进行检验调整。

①炮眼深度l

以循环进尺作为炮眼深度,掏槽眼加深20%。

第11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施工程序

1.1施工程序

(1)试爆:在进行正式爆破施工前必须选定一定区域进行试爆,并对爆破效果进行科学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对本方案中的爆破参数进行合理调整后,方可进行正式爆破施工。

(2)平整钻机作业场地:施工前,修建施工便道和钻机作业平台。作业面的平整度以保障钻机移动方便和钻孔时安全为标准。

(3)布孔与钻孔:按设计的孔距、排距布孔。对台阶面边沿的钻孔,要特别注意最小抵抗线不要过小,以防最小抵抗线方向出现飞石。钻孔时要根据设计要求,确保孔位方向倾斜角和孔深。并做好雨季炮孔的保护工作。

(4)装药和堵塞:装药前测量孔深,对过浅或过深的炮孔,要调整装药量。回填堵塞的填料宜选取有一定湿度的粘土,分层回填,并注意保护孔中的导爆管不要碰损。

(5)网路联接与安全警戒使用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进行孔外控制微差起爆时,为确保网路准爆,采取双雷管双导爆管网路。爆破前人员及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区,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并准备必要的抢修工具和一定数量的抢修人员。

(6)爆破安全检查:所有爆破准备工作就绪,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签认许可进行爆破。

(7)质量标准

①钻孔开口误差不超过炮孔直径,钻孔深度误差为±20cm。

②爆破的岩石只允许松动开裂,不允许出现飞石。爆破冲击波需要检算,控制在周围建筑物玻璃门窗完好无损的程度。

③爆破振动控制在安全值内。

④爆后清碴过程中用挖掘机及时刷坡,确保边坡平顺整齐,无危石。

(8)爆破效果分析

对爆破效果进行科学分析,进一步调整爆破参数,使今后的爆破施工取得更好的效果。

1.2对爆破信号的详述

依据相关爆破安全规程中对爆破信号的发出方法、时间及其意义的规定,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必须使全体作业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施工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机械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各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号。

1.3爆后安全检查和处理

1) 起爆后,爆破员必须在15分钟后方能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

2) 爆破员如发现有盲炮危石等情况,必须立即向指挥员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安全处理。未处理前现场应设置危险警戒或特殊标志。

3) 在确认爆破现场安全后,经由爆破指挥员同意,准许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4)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认真填写《爆破记录表》《爆破效果分析总结》和《险情排除记录表》。

2爆破施工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1)建立爆破领导小组,由安全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施工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订具体的施工管理制度。

(2)严禁雷雨天气施工。

(3)炮孔装药完毕后及时施爆。

(4)爆破前,施工场地疏散人员、设备,警戒防护人员到位,发出施爆信号,指挥员准许后方可起爆。

(5)起爆后,爆破员及安全员在规定等待时间后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无危险隐患,须及时通知指挥员,进行消点、解除警戒;现场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向指挥员汇报,征得同意后对其进行排除处理。其间不得撤除警戒防护。

(5)盲炮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爆破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3.1爆破飞石防护预防措施

(1)在满足工程要求情况下,尽量减少爆破作业指数,并选用最佳的最小抵抗线。

(2)在设计前一定要摸清被爆介质的情况,详尽地掌握被爆体的各种有关资料,然后进行精心设计和施工。注意避免将药包布置在软弱夹层里或基础的结合缝上,以防止从这些薄弱面处冲出飞石。

(3)选择最佳的炸药类型,一般来说,采用低威力、低爆速的炸药对控制爆破飞石比较有利。

(4)不耦合装药和反向起爆。

(5)在浅眼爆破时,尽量少用或不用导爆索起爆系统。实践证明,导爆索起爆系统使炮孔起爆的同步性增加,从而增大了同段起爆的爆破能量。此外,它还容易破坏堵塞的炮眼,减弱堵塞作用,从而产生大量的飞石。

(6)设计合理的起爆顺序和最佳的延期时间,以尽量减少爆破飞石。

(7)装药前要认真复核孔距、排距、孔深和最小抵抗力线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根据实测资料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装药量,严格禁止多装药。

(8)做好炮孔的堵塞工作,严防堵塞物中夹杂碎石。

(9)在控制爆破中,可对被爆体采取严密的覆盖,覆盖材料有草袋、钢丝网、帆布以及装土的袋子等。

(10)在临近重要建筑物、村镇附近的矿山进行二次破碎时,有条件的话,尽量采用机械破碎、水力破碎或高能燃烧剂、静态破碎剂等方法破碎。

3.2爆破飞石防护措施

(1)为爆区作业人员设置掩体。

(2)加强个体防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穿着整齐,并佩带安全帽。

(3)爆源与被保护对象之间设置防护排架,挂钢丝网等以拦截飞石,对被保护对象采取严密的覆盖,以防飞石的破坏。

3.3爆破震动的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爆区周围人和物的安全以及工业生产的经济性,必须将爆破地震的危害严格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对此,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控制爆破震动危害:

(1)采用适当的爆破类型。爆破地震的强度随爆破作业指数n值地增大而减少,实测得出,n=1.5的抛掷爆破与n=0.8的松动爆破相比,振速可降低4%~22%。

(2)采用能获得最大松动的爆破设计。松动条件良好的炮孔爆破,即靠近自由面炮孔爆破产生的震动较少。使用延发爆破技术开辟内部自由面,以便爆破后产生的压缩波可以从这些自由面反射,通过正确设计延发起爆方案,就能获得最大地松动。

(3)选用低威力、低爆速的炸药。实践证明,炸药的波阻抗ρd不同,爆破震动强度也不同。ρd越大,爆破震动强度也越大,且炸药波阻抗ρd越接近岩石地波阻抗ρc,其震动强度也越大。

(4)限制一次爆破的最大用药量。由爆破振速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振速与药量成正比,因此控制用药量就可以控制震动强度。

(5)选用适当的单位炸药消耗量。过大的单位炸药消耗量,会使爆破震动与空气冲击波都增大,并引起岩块过度地位移或抛掷。相反,过小的单位炸药消耗量,也会由于延迟和减少从自由面反射回来的拉伸回来的拉伸波效应,从而使爆破震动增大。

(6)选用适当的装药结构。实践证明,装药结构对爆破地震效应有明显的影响,装药越分散,地震效应越小。工程实践中,为降低爆破震动通常采用以下几种装药结构:不耦合装药,在大爆破中采用铜室条形药包,空气间隔装药,孔底为空气垫层的装药结构。

(7)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微差爆破以毫秒级的时间间隔分批起爆装药,大量的试验研究表明,在总装药量和其他爆破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微差爆破的振速比齐发爆破可降低40%~60%。

(8)应用预裂爆破或开挖减振沟。预裂爆破和开挖减振沟都是使地震波达到裂隙面或沟道时发生反射,以减少透射到被保护物的地震波能量。

(9)调整爆破工程传爆方向,以改变与被保护物的方位关系。

(10)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如河流、深沟、渠道、断层等,都有显著的隔震减震作用。

除上述控制爆破震动措施外,还应注意不同的建筑物的动力响应也不一样,建筑物的结构形状对抗震性能影响较大,一般低矮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比高大、细长的高耸建筑物要好得多。

3.4爆破空气冲击波的控制措施

为确保人员和建筑物等的安全,在爆破作业时,必须对空气冲击波加以控制,使之低于他们允许的超压值。如果作业条件不能满足爆破药量和安全距离的要求,可在爆源或保护对象附近构筑障碍物,以消除空气冲击波的强度。

控制空气冲击波的途径有四种:防止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冲击波产生后立即消弱;在冲击波传播过程中进行消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空气冲击波的通道。

从装药能量的角度看,空气冲击波是炸药爆炸产生的一部分能量通过空气散失而成,所以空气冲击波的强度与爆破能量利用率有密切关系。从爆破技术上讲,精心设计,精心施工,采用最优的爆破参数和爆破器材,减少一次爆破的起爆药量,微差爆破,良好的堵塞,反向起爆分散装药等,都是既能改善爆破效果,又能降低冲击波强度的有效措施。

在爆破区或保护物附近构筑堵波墙,可以在空气冲击波产生后或传播过程中加以消弱。在空气冲击波形成的瞬间,利用少数反向布置的辅助药包或彼此反向布置的药包,也可消弱空气冲击波形成时的强度。

3.5早爆的预防措施

(1)采用半导体的输药软管,这种软管在装药时,作为向大地排泄静电荷的通路。它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性:a、具有足够的导电性,以保证将装药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荷迅速排泄到大地中去,防止静电积累。b、具有足够的电阻,以防止杂散电流流入电爆网路内,从而引起电雷管的早爆。

(2)应采用金属的装药器和金属的附属设备,以保证装药系统与大地之间具有一条电的通路。只要将这些设备安放在潮湿或导电的岩石上就足以满足接地的要求。如果附上一根金属链条接地就更可靠。

(3)为了将炮孔中积累在炸药颗粒上的静电通过炮孔壁排泄到大地中去,因此在炮孔中严禁采用绝缘的炮孔套管。

(4)采用抗静电的电雷管。

(5)现场操作人员不宜穿化纤、毛与化纤混纺的衣服,特别是不要将毛衣与化纤衣重叠穿着。

第12篇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库管员、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核销制度。

3、放炮员每班所剩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藏、遗弃。

4、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放炮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6、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①、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②、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放在衣袋内。

③、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 员直接送到工祚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1、装配引药时应做到:

①、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②、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 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③、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往炮眼内装药应做到:

①、装药前应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且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②、装药后必须用黄泥或水炮泥将剩余炮眼填满、捣实,不得用煤块或岩块代规封泥。

③、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塑料袋内,扎好口,以防产生拒爆。

9、放炮必须做到:

①、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亲自布置好警戒人员。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警戒人员。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电钻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 或回风流中达到1%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发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发炮器充电时间不超过15秒钟,以防烧坏晶体管,损坏发炮器。

④、一切准备就序,发炮器启动前必须高喊“放炮了”!停留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方可通电起爆。

⑤、严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0、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爆破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反向爆破。

第13篇 高温爆破采空区安全措施

1.测试炮孔稳定。其方法是:将测温仪的热敏电阻缓慢地放入炮孔里,观看测温仪所指示的数值,随着测温仪下到炮孔内部同的位置,所测的温度数值也不一样。如果整个炮孔从上到下的温度都不超过80°时,应认为是合格炮孔,正常装药爆破。如果在炮孔的某着位置测出温度超过80°时。应列为不合格炮孔。当测温仪指针指到100℃时,应立即将测温仪提出炮孔,避免烧坏测温仪。凡是不合格炮孔要逐个作好记录,插上标志,进行处理。

2.处理高温炮孔。为保证爆破安全,对温度在80°以上的炮孔都要进行降温处理,一般采用注水法使炮孔内降温。就是根据炮孔深度和孔深度和孔内温度往炮孔内注入水,如果整个炮孔内温度都超过80°,就整个炮孔注水,如果是炮孔下部温度超过80°,就只给炮孔下部注水。注水后约等半个小时左右把水排出。排除炮孔内的水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对满水的炮孔用潜水泵排水;二是对只有下水部注水的炮孔,采取爆破轰水的办法把炮孔内的水轰出去。这种方法因为既简单又省事被大多数露天煤矿采用。轰孔所用的炸药量根据炮孔内水的深度而定,深度在10m以上的炮孔,每米深用炸药量为0.6~0.8kg,炮孔深在10m以下的每米深用炸药量为0.5kg。

3.高温炮孔的爆破方法。高温炮孔经过降温处理,并检查合格后,按下列方法爆破:

(1)做好高温炮孔爆破的组织工作。为了在短时间内做好爆破前的准备,避免炮孔内的温度在度升高,队长或组长在爆破前要安排好人员分工,明确每位爆破的工作任务,分头去做,是每项工作都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承担责任。

(2)准备好充足的充填物。充填物的粒度直径要在30mm以内,并按爆破设计给每个炮孔分配炸药量。

(3)布设好起来爆网络并做好爆破前的警戒工作,安排好各方向的爆破设计给每个戒。

(4)装炸药时先装常温孔,后装不超过80℃的炮孔。如果炮孔数量多,可分次爆破。每次从装药到起爆的时间不得超过10min。

(5)留在炮区内的装炮人数根据高温炮孔的数量而定,以每人平均装两个高温炮孔为宜。如果人员少应分次检查,分次起爆。

(6)装高温炮孔一旦发生卡堵,又不宜处理时,应立即将所余下的炸药移除炮区。

(7)高温炮孔装药顺序应该先往孔里下炸药,后下起爆药。装药人装完药,不许在靠近已经装填完得高温炮孔。

(8)高温炮孔适宜采用导爆索起爆和使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隔热包装。

4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所谓老空,既指井工矿开采后没有充填的老旧空巷。老空或火区是挖掘机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为危险的地区。明火区容易发现,而是老空巷隐蔽在 下或未挖掘的掌子内部,不易发现,所以危害性极大。如果在挖掘机作业的地表之下或工作面内部有老空,挖掘机人员没有发现,挖掘机就很可能陷入老空巷中,一旦陷入大都伴地下水或火突出;如果在工作面内部,挖掘机挖掘中一旦将其挖出,很可能发生工作面塌落,老空中的有害气体、水、淤泥随之出来危害人员或淹埋挖掘机,还有可能有烟火喷出来。防止老空的危害,最好是提前发现,提前处理。提前发现的做法是:

(1)图纸对照法:将过去井下开采的老图 现在露天矿开采的图纸,按照坐标和标高进行对照,计算出挖掘机所在的采区下部是否有老巷。如果有,在计算出老巷顶板距挖掘机所在水平厚度,如果小于7m,可在其上穿孔爆破,将其崩塌。

(2)网络穿孔探测法:如果井下开采图找不到,或者不齐全,可根据挖采过的老空巷的水平及其倾角和走向,判定现在的挖掘机所在采区有否老空巷的可能。如果有,但位置和厚度确定不了,可在挖掘机所在地盘上,按三角形沿挖掘机的采掘方向进行网络式布孔,孔距行距略小于已露出老空巷宽度,由穿孔机进行穿孔探测,其穿孔深度7m,如果有,将其爆破处理掉。

(3)观察地表法:生产指挥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挖掘机人员,都要经常不断地查看挖掘机所在地盘上有无冒气、冒烟、透水、不明孔洞、较深裂缝等异常现象,如果有其中一种两种以上,更加可靠一些。

对火区的处理办法基本有以下办法:

(1)水枪扑灭法:铺设输水管道,接上水枪,由专门的消火人员进行灭火。要做到侧面给水,顺风灭火,千万不能将水枪垂直对向火区。

(2)爆破掩埋法:在火区附近的适当地点,进行穿孔爆破,将火区掩埋灭火。

(3)泥浆埋压法:条件允许,可用自卸汽车装载泥浆、粘土,向火区倾翻,将火区掩埋灭火;也可用自翻车,由铁道运输,装载泥浆、湿土进行排土掩埋灭火。

(4)长期注水灭火法:对于较大火区,短时间内不能将其扑灭,可向火区开掘水沟,引水长期浇注火区,使其慢慢熄灭。:也可接通疏水管道,将水枪对准火区,用岩块将水枪压住,长时间浇注,慢慢将火灭掉。

(5)挖掘机灭火法:一般遇到火区不大,火根不深的火区,或者隐蔽的暗火区,选派有经验的司机,用挖掘机将火内燃烧的物料挖出来,散开,让火慢慢熄灭。采用这种办法,一定要做到轻挖薄片,勺斗不能深入火区内部,挖满勺之后,抽勺斗要慢,离开火区以后要停留一会,避免火头突然喷出,在勺斗的阻挡下,待火势减弱,然后再回转,将勺斗内带火物料散开。这样一勺一勺将整个火区内的着火物料挖走散开熄灭。

第14篇 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 、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15篇 雨季爆破 安全措施

加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介绍,编制依据、为什么编制

一、严禁在打雷、大风、暴雨、大雾天气,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等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二、随时关注该地区天气变化情况和水文条件;

三、雷雨天气、夜晚或雾天、黄昏天严禁装药爆破,在装药过程中突发雷雨,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四、雷雨天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对雷电事故的预防措施是:爆破作业遇雷雨时,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

五、测量信号转发器到爆破区的距离,保证起爆器材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上都对电爆区与高压线、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天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作了规定,避免杂散电流和感应电流对电爆作业造成危害。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不得大于30ma。

六、在雨季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对火工材料的安全措施:

(一)尽量采用防水炸药(乳化炸药);

(二)雷管的起爆安全措施:

1.火雷管起爆的安全措施

火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包括导火索及火雷管的质量问题、火雷管的早爆、火雷管起爆的延迟、火雷管起爆的拒爆。主要预防措施包括:

(1)爆破员应认真选购和检查导火索和雷管,严格控制导火索和火雷管的质量。

(2)加强爆破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改进操作技术。

2由雷管起爆的安全措施

电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有电雷管的早爆、拒爆、延迟爆炸等。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是引起电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预防杂散电流的主要措施有: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采用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不用裸线连接。预防雷电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电雷管爆破;在爆破区内设立避雷系统;采用屏蔽线爆破;采用非电起爆方法。预防静电产生早爆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炸药水分;采用抗静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

为了减少电雷管拒爆和延迟爆炸现象的发生,除了要严格检测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外,还要采取准确可靠的起爆网路,消除网路设计方面的差错,同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导爆管起爆和导爆索起爆的安全技措施

在设计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即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应特别注意采用正确的连接方法,防止导爆索网路拒爆事故的发生。

七、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⑴从开始装药起,即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步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⑵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技术,起爆系统不受雷电干扰,安全可靠。

⑶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结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使爆区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⑷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对于石质坚硬、整体较好的岩石进行爆破时,用宽距离爆破技术,通过增大孔距、减小排距来充分利用炸药能量,在单孔爆破面积和单位耗药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改善破碎质量。

《爆破安全措施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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