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
(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
(二)组织防汛检查。
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2篇 炼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与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有限空间作业为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场所作业。
第四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式样附后)。
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一)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接到申请后,与车间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并提出消减风险措施,需采取栏内所列出的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空格处内加填。同时安排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三)分析结果报出后,由作业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填写或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
(四)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已经落实,监护人员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五)车间安全监督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六)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七)“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监护、作业人员职责
第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五)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六)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九条分析结果报出一小时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第十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车间负责人:指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长)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关便携式检测仪表使用方法;救护方法等。
第十二条 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应由化验室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二)取样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或当班生产负责人(值班长、班长)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三)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四)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 (v/v);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如果不能具备安全条件又必须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监护人,确认安全可靠,经厂领导、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该作业方案要经双方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厂领导签字,“有限空间作业票”存根(第一联)的附件存档。
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并对人员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人孔等通气孔要挂“此处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告牌。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使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准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本规定有效实施,各地区分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票
申
请
栏
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地点
分
析
结
果
分 析 时 间
作 业 目 的
作业内容
氧 气 浓 度
施工作业单位
作 业 负 责 人
氮 气 浓 度
作 业 人 员
有毒气体浓度
作 业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可燃气体浓度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产工艺风险
风险识别
削减风险措施
确认
其它气体浓度
1
管道容器危险气体串入
将作业处连接管道 处用盲扳隔断
采样人
2
作业处(容器内)有可燃气有毒气体
用蒸汽或水处理干净,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分析人
3
缺氧窒息或富氧中毒
取样分析o含量19%-23.5%(体积)
监护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4
作业场所(容器内)转动设备伤害
转动设备停电上锁或有明显得断开点、挂警示牌
5
作业处有射线装置对人有伤害
关闭射源门或拆出射源
6
作业处温度超过40℃人员中暑
通风降温
7
作业处存在有毒有害物
穿防护服戴隔离式呼吸器
8
作业现场有易燃物易发生燃烧、爆炸
将易燃物清理干净用石棉布封堵盖严
9
作业产生火花发生燃爆
使用防爆工具作业
安全监督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10
需要用火作业
办理用火作业票
11
补充安全措施
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
施工作业风险
1
作业处上方坠落物坠落伤人
在作业点上方设置隔离屏障或支撑
2
作业面上有孔洞易坠落伤人
用隔板将孔洞封严或用搭设围栏与孔洞隔离
3
作业场所黑暗易发生人员伤害
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4
电气用具、照明不防爆引燃可燃物
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灯具
5
作业现场潮湿、有滴水
穿防水护服
6
作业场所有粉尘对人体造成伤害
穿防尘服戴防尘护具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7
高处作业易发生坠落
作业者带安全带作业
8
作业现场上下通行不畅
建立通道,搭设上下梯子
9
监护人看不到作业人作业
作业人与监护人确定联络信号定期联络
10
发生突发事件遗漏作业人员
每次作业前清点人数
11
补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有限空间作业票填写说明
1、 “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2、 申请栏:由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填写。
3、 生产工艺风险和施工作业风险栏:由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车间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并提出消减风险措施,确认的措施划“√”,未确认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空格处内加填。确认填写后分别由生产工艺、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4、 分析结果:分析结果报出后,由作业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填写在栏目内,分析结果报告单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由采样人与分析人分别填写签字。
5、 监护人确认: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后,监护人员在栏内签字。双方派有监护人时都要确认签字。
安全监督确认:车间安全监督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6、 批准人确认: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车间主任不在期间由值班批准。(如地区分工司对批准人另有权力赋予必须用正式文件公布)
第3篇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督导安全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10、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夯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11、组织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工作,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划企业安技措项目的“三同时”。
12、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管理执行。
1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4篇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世纪青山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定义
1.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1.3有限空间分类
1.3.1封闭、半封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1.3.2 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1.3.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的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2本规程适用于在世纪青山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安全管理
3.1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
3.2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监护人员。
3.3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配备并建立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和监管制度。
3.4.1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3.4.2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3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4.4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均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4.5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4.1作业前
4.1.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在18%以上,23.5%以下。且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4.1.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1.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1.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作业中
4.2.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要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2.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2.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2.4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4.2.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然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4.2.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2.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应做好人员登记,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4.2.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4.2.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4.2.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4.2.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要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4.2.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4.2.14当发现缺氧症时,作业人员要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4.2.15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4.2.16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4.2.17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密闭房间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4.2.1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启动的标志。
4.2.19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4.2.20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5.作业管理
5.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要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安全审批表”)。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5.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4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负责人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将“安全审批表”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5.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面复查审核无误后,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安全审批表”经审批同意作业后,作业单位应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5.6作业中碰到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5.7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8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5.8.1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8.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8.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8.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5.9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9.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5.10禁止以下作业
5.10.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5.10.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5.10.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5.10.4超时作业。
5.10.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5.11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5.11.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5.11.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5.11.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5.11.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6.附则
6.1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生产安全。
6.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宣钢有限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 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第10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我公司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安排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学习计划;负责落实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评审工作;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领导、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将总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2公司综合办:负责收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协调组织各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教育工作。
3.3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学习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工作,及时将修改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内容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的有关制度要求,应当全部覆盖到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各级岗位、各职能部门。每年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适宜性评审工作。当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贵航特钢公司的有关制度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评审、修订下发。
4.2新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应组织宣传贯彻工作,两个月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安全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3公司各级人员应当熟悉了解个人以及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杜绝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安全奖50元。
4.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每缺少一项职责未落实的扣责任单位安全奖100元。
4.5公司组织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隐患等,要通过查阅文件制度、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如确认是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所造成的,考核职能部门安全奖100元。
4.6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其范围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4.7公司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应做好交流沟通工作,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向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提出整改意见;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核对有关制度、资料和记录,确认后进行考核,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4.8公司对各单位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对较差单位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4.9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处理考核。
第11篇 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第12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严格管理,分析作业过程的风险落实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辖作业现场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描述:
1.0 作业负责人一般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师、队、班长),在作业前首先应对作业部位、施工工艺进行确认。
2.0作业前由安全工程师协助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师、队、班长)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召开风险分析会(jsa),并保留存档;
3.0 由作业申请人(施工作业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填写作业许可证。已投产的海上平台使用平台
所属公司hse体系规定的限/封闭空间作业申请书;装船固定船体加固、船舶维修使用港监的限/封闭空间作业申请书。船舶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见sms的相关规定。
所有申请要按规定填写,注明作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持有证书情况)等。
4.0 作业负责人应针对作业现场情况和项目危险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及应急方
案。
5.0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检查消防、救生器材落实情况;根据
施工特点,确定检查作业区域的防护、隔离、清洗、置换、通风情况等;组织进行必要的应急部署和演习;对作业环境应进行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
安全作业条件:氧气含量大于19.5%小于23%;有毒气体的含量小于有毒物质允许限度的二分之一;
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含量小于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
6.0在接到作业负责人限/封闭空间作业准备就绪报告后,现场安全监督或业主代表(作业许可人)应对作业前的准备进行检查,以验证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准备。
7.0 作业审批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指定作业许可人。已投产的海上平台由平台经理审批;在建平台陆
地预制、新建平台海上连接由作业单位安全办公室或其指派的现场安全监督审批;分包商作业由工程主管单位安全办公室审批;装船固定、船体加固、船舶维修由港监审批或安装分公司安全办公室主任审批。
8.0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正确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9.0作业过程控制:
9.1作业前
9.1.1申请作业许可;
9.1.2在进入有限/封闭空间前,有关人员对有限/封闭空间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浓度、含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测量,制定处理方法和作业方案
9.1.3作业场所隔离,与空间相连接的管线必须封隔与锁定;
9.1.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1.5清洗--在有限/封闭空间作业前,任何残留在里面的物质必须用排放、泵送或漂洗等方法清除。根据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可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彻底清洗。
9.1.6通风--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入限制/封闭空间前及整个工作期间应充分通风换气;
9.1.7空间内必须保证照明,照明设备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安全电压防爆照明设备);
9.1.9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对作业人数和所携带工具、设备数量、种类做好记录;
9.1.10确定监护人;
9.1.11检查通讯设备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9.1.12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ppe)符合作业要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工具、安全带等);
9.1.13准备应急计划和急救工具(急救绳、三角架、急救药品、灭火器等);
9.2作业中
9.2.1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全程监护,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含量,并做好监测记录,如必须要离开,应征得作业负责人或安全监督的许可,采取更换监护人或停止作业等措施;在发现有未预料的危险情况出现时,应指令内部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限制空间;
9.2.2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9.2.2规定好每班作业时间,按时换班,避免作业人员长时间在限制空间作业;
(4)保持通风;
(5)安全监督在作业现场监督,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含量。并做好监测记录;纠正违章;
(6)作业人员携带气体检测仪器进行作业,发现异常立即离开;
9.3作业结束
(1)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检查,避免将工具、物料、杂物遗忘在作业场所;
(2)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对人员和工具、设备进行确认,以确定没有作业人员、工具或设备留在限制/封闭空间里面;
(3)拆除隔离区域和警示标志,恢复现场正常状态;
(4)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询问所有作业人员施工后感觉有无异常现象;
10.0作业完毕,经作业负责人和作业许可人检查、签字确认后,作业负责人将作业许可证送交作业审批单位。
11.0 作业审批单位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第13篇 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我项目部在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总公司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1.1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和各职能部门主管组成。
1.2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各施工单位配兼职安全员4人。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并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资格证件的职员担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组织协调贯彻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帮助和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计划性,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纳入计划轨道。
(3)掌握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动态,积极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提高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原则,主持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5)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事故,定期组织分析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拟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6)项目经理部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考核及奖罚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2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生产的永恒主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3)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济合同,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标准、方针、目标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的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现场安全系数。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5)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治,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
(6)依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安全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实。
(7)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8)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对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2.3书记(副书记)的安全职责
(1)积极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解决职工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广大党、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监督岗”、“共青团员安全监督岗”活动,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4)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对因政治思想工作没跟上、解决矛盾不及时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本项目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4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保防措施的落实,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3)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2.5安全监察长职责
(1)在项目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的助手。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的具体指导。
(2)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制定、审查、修改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职工严格执行。
(3)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要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并按时落实实施。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将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提交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各种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有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
(7)督促检查全体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8)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职工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
2. 6 施工技术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3) 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流,并检查执行情况.
(4)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和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随时发现影响安全的因素予以排除,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 合同安全部门研究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及安全合理化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留后患.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情况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7) 各级调度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通知,文件下放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指示和措施.
2. 7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上级的指示,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根据“三同时”原则组织施工生产计划。
(2)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施工计划时应有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要求,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经费计划,安排工程进度时,应考虑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等。
(3)安排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检查。
(4)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计划,将安全专项内容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一项重要内容。
2.8机械设备和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和集团公司、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械、电器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对购置新设备时应对附有必要安全装置的设备优先选购,对无安全装置的设备购后立即配齐,自制式自行改造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并在投产前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后持操作证上岗。
(5)负责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冻、防火措施,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9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采购供应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建设要求,达到安全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2)保证并优先供应已批准的企业年度计划项目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质保量。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蚀性物质的请领、运输、储存、发放等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4)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3.0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刻苦学习安全理论,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
(2)自觉遵守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长的领导其他人员的劝告,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同时有责任劝阻和制止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3)积极参加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对企业所有使用的设备进行改造,装备先进的装置,确保劳动生产的安全。
(4)抵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上级指示,并有权越级向上级安全质量监察部反映情况。
(5)发生事故后立即进行抢救,积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和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情况。
第三章 安全目标
3.1坚决杜绝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年职工重伤率在0.5‰以下,年职工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3.2消灭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3.3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严防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因工死亡事故的发生。
3.4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职业病的发生率为0。
3.5按公司规定,把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横向各职能部门(人员),纵向各队(职工),并同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职工的工资分配及评先相结合,年终认真总结评比,按规定的评比奖罚制度予以兑现。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2)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
(3) 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4) 应改善施工环境,对危险物品、危险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作业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5) 对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实施重要监控。
4.2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施工场所的各种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4.4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件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交给无本机械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操作。
4.5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6桥涵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上下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警示牌。
4.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高处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4.8施工现场的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工地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位置、杆高及杆型应按设计图施工;低压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线。架空线与地面、水面、建筑物、机具设备、公路等,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工地内的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安装在室外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有遮栏。
4.10露天设置的所有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木箱内,并设遮雨棚,必须加锁。
4.11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12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做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4.13桥梁及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安装:
(1) 梁、板的运输及安装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大型预制构件、平板车运输时,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3)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牵引应悬挂安全标志,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
第五章 安全管理
5.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奖罚实施细则,开展“安全风险抵制金”和“安全承包责任制”等有效方式,对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5.2奖励
(1)各队年内未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汽车无等级以上事故;无因我方负主要责任的外部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队年累计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发给各队人均奖金50元。
(2) 汽车司机(含小车、非施工用车司机)实行单车计奖,每安全行车,发给司机奖金300元。
(3) 在预防各类突发性事故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5.3处罚
(1)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轻伤及以下事故的,给予当事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直到1000元为止。
(2) 车辆、机械进出场或车场内发生碰撞,给予当事者50~100元罚款。
(3) 凡下列情况造成事故的,给司机、机械手处直接经济损失的100%罚款,直到2000元为止。
a.酒后开车者;
b.未经领导批准出车办私事者;
c.将车或机械交给非驾驶人员操作者;
d.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又无特殊情况,定车司机、机械手将车或机械交给非定车司机、机械手驾驶者。
(4)凡上述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大及以上经济损失事故,报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
5.4 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及处罚与项目经理部全面安全生产情况挂钩,并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细则、奖罚办法及集团公司项目部经理部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章 事故报告及处理
6.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
6.2职工(含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按照职权划分组成事故调查组成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七章 附则
7.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
7.2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的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状态,检测时应作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对有限空间进行化验的要求:
1.1 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和作业环境可能改变的场所均需进行取样分析。作业前30 min内,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1.2 取样要有代表性。
1.3 对作业的受限空间底部存有液体取样分析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搅动后再取样分析。
1.4 不得凭感觉判断受限空间内部是否安全。
1.5 受限空间存在残渣、自聚物等,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建议进行连续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后附: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检测单
作业分析检测单
编码: 编号:
作业种类:1.清理或检修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采样部位: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分
氧气浓度(v/v%):
有毒气体浓度(ppm):
可燃气体浓度
内部
环境
v/v%
%lel
分析人:
确认人:
注:1.在采样部位栏标明内部气体或环境气体;
2.如存在多种有毒气体,要逐项分析,填写数据。
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清理、施工作业的,各车间必须实施审批,作业人员在开具相关票据后,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经工作票许可人审核完毕确认各项措施均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的相关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手续既执行清理、检修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3、现场危害告知
各车间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职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其他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不安全情况。
4、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并为其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讯、救援设备,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进入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等无嗅或有毒、剧毒气体作业场所都应该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的终止作业。
作业人员的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的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汇报车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盲目救援。
5、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同样执行以上程序
车间或分厂应与外委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同一车间存在多个外委施工单位时,车间应对各个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车间、分厂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现象进行治理。
6、临时作业
车间在实施临时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向分厂、分公司协调相关物资,待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再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第15篇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6、组织、参加全单位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或事故、职业病档案。
10、组织实施对劳动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关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加强管理和及时发放,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偏上作业或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3、展开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支持劳动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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