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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7 热度:92

运输安全管理

第1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格式怎样的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3. 在202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 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

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 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

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

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

(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

)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 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

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

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

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 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

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

每个五小电器;

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

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 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

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

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

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

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 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

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 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 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

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 )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

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

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

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

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

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

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2篇 东信铸造公司铁水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铸造公司铁水运输过程中的铁水喷溅、火灾或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铸造公司铁水运输的协调工作,由生产科具体负责,并对铁水运输过程进行跟踪,有权力和义务制止违章行为。

综合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不可承受风险台账,将铁水运输列为三级不可承受风险,并执行四级监控。

车间负责制定铁水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起重设备和铁水包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检查岗位人员执行情况。

岗位人员,按照规定认真检查起重设备、吊具和铁水包,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l、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汽运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运输铁水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和铁水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得使用。车辆储物箱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铸造公司明确专人对铁水包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每包铁水均测量包壁温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测量,并认真填写《铁水包安全检查表》。

5、铁水装入量应严格控制,液面距离包沿不得低于30cm,铁水过满,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得启动车辆。

6、驾驶员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起步前系好安全带,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

7、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铸造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9、车辆运行,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

10、铁水运输中遇路边有行人时,与行人之间距离不得低于1.5米,必要时停车避让行人。

11、行车时,必须选择平坦、宽阔的路面,严禁从积水、坑洼或者不明路况的道路上行驶。

12、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服从生产调度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3、铁水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斜置或歪拉斜吊。无关人员严禁接近铁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当班调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铁水,随时保持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厂部汇报,情况严重时应报请公司安环部。

15、铸造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起重设备吊运铁水,设专人指挥,明确信号。行车工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表》定期检查行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行车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规定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铁水运输过程中因故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上报综合科及厂领导。各级相关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

(2)生产科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必要时迅速联系保卫部,请求援助。

(4)铁水在转运过程中,铁水包出现有破损、渗漏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总调报告,报请总调派遣叉车卸下铁水包。情况危急时向保卫部报告,请求援助,以防事故扩大。

(5)当铁水表面结壳,可用中频炉内高温铁水冲开,严禁随意翻转铁水包或人工捣戳,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送往信钢医院进行救护。

五、现场指挥要求

1、从事铁水吊运的起重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专门培训方可。

2、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车间主任指定的炉长、班长或调度,其他人员不得指挥吊运铁水(紧急情况除外),严禁多人指挥。

3、统一使用对讲机指挥,操作者和指挥者分别佩戴1部对讲机,频道一致。指挥时,必须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车代号,再发出操作指令,否则操作者不得启动行车任何机构。

4、操作者未听清指挥口令,严禁启动行车。

5、启动行车必须鸣铃警示,并严格遵守《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核与奖惩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本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证,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罚。

2、由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铁水运输中发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由铸造公司安委会视情况研究决定。

3、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查铁水包或未及时记录、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次。

4、各类台账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时上交更换,分别考核责任班组长及以上人员200元/次。

5、发生事故后,对因组织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者,将视情况考核责任人。

6、对安全检查仔细认真,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者,视情况给予50-300元的奖励/次。

7、发生事故后,由于指挥得力控制了事态,并避免人员伤亡或挽回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奖。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东信铸造公司。

第3篇 氧气瓶运输存放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气瓶尽量避免沾染油污。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5mpa余压。

6、气瓶使用不当造成余压低于0.4mpa的必须报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处理,不得擅自充气或其他方法处理。

第4篇 机电运输段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有权在安全管理中对科所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组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任免。

4、当作业点(场所)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保护失控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矿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6、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对本科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洪防雷、劳动保护、员工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负责传达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及会议精神,由于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负责地组织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三违”帮教工作,定期召开周二.五安全学习会和开好进班安全会,督促员工自学遵章守纪,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执行作业标准,熟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与防突水撤人信号,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个人档案,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由于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4、定期组织召开科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督促执行。

5、深入现场管理,做到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各种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事故要有预见性。每天应督促对主提升绞车的8大保护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有检查测试记录备查,对井下提升运输系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信号必须良好,按规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检查整个运输线设备必须完好,各种设施齐全,有足够的照明,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由于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时对主要机房硐室(水泵、风机、锅炉、矿灯)进行巡查,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带病工作,矿灯不失爆,值班岗位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维修岗位随时检查其操作行为,达到规范操作。若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主提升系统由于保护失效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到现场(救护人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员(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证不出现空班,有人处理,若因未安排人员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9、强行安排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5篇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 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 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 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 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 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 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 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 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 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 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 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 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 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 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 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7篇 浅析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2.2.5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8篇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第9篇 矿业碎矿运输作业区避炮安全管理规定

1、3100及卷扬所有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机车班、检修班、破碎皮带班、卷扬班以及其他人员)在3100平台及卷扬作业时,应随时保持警觉,严防采场上方的滚石滑落伤人。

2、3100现场主要安全负责人为陈海平,卷扬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卷扬司机;若陈海平不在现场,则由当班电机车小组长担当3100及卷扬现场临时安全负责人;避炮场所必须在平硐、卷扬厂房后平硐或者b1皮带通廊内。

3、当接到集控室发出的爆破通知后,3100及卷扬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及时联系并组织3100及卷扬工业场地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前往指定的避炮场所进行避炮,保证所有人员、设备的安全。

4、爆破前的警戒发出后,3100及卷扬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听从3100及卷扬现场安全负责人的指挥,进行避炮。爆破警戒未解除之前,严禁人员、车辆、设备进入危险区;爆破警戒破除后,由3100及卷扬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重新回到各自岗位上。

5、3100及卷扬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该每天对3100及卷扬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主要包括避炮告知以及谨防山坡滚石告知,并将告知活动反映在采场东山头处理安全告知记录上。

6、电机车司机、道工进出平硐时应严防山坡滚石,破碎皮带班成员在破碎厂房周围活动时也应时刻警惕山坡滚石。

7、3100及卷扬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碎矿运输作业区

第10篇 煤矿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第11篇 公路运输管理所货运股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货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和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并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货运企业尤其是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督促各道路货运企业执行上级有关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货运运输市场。

(5)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危货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制度和危货运输车辆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6)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灾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7)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货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8)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第12篇 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施工进度,需配备非防爆三轮车入井进行材料运输,确保矿井三轮车安全运行,特制定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 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

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二、 入井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自救器和矿灯,戴好安

全帽穿好雨鞋,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火和非防爆电子产品(手机),严禁酒后行车。

三、 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

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瓦检员必须对回风大巷至少检测两次。

四、 入井车辆必须制动器、转向器、喇叭、手刹、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必须100%完好。

五、 车辆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检查油位油温水位水温,不得有

漏油缺水或带病运行现象。

六、 车辆在井下巷道车速不得超过3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必须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慢行,速度不能超过10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运行。

七、 运行车辆会车时,双方车辆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靠管

道侧行驶的车辆必须提前靠边停车,关灭主灯,礼让对方车辆安全通行后方可行驶,确保会车期间行车安全。

八、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九、 运送材料、设备的规定:

1、 载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

超过车厢,后端不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 严禁车辆载人,运输材料、设备严禁超高、超宽、超载。

3、 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严禁行驶过程中掉渣。

4、 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十、行车路线规定

1、 对于所有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的地方,严禁非防

爆车入内。

2、 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

内” 标识牌。

3、 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异常时,应该及时对井下标识牌变更。

所有非防爆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严禁司机进入回风巷。

4、 时常检查井下行车路线,随着工作面的延伸及时更换行车线路

图。

十一、驾驶员在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

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十二、如果车辆在大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

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十三、在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

业,不准启动车辆。

第13篇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  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第七条  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0.56 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第八条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检测并出具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6个月。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以下简称理货机构)进行。

托运人应当在货物装船前,委托检测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平均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货物含水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7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理货机构进行。托运人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

为保证送检货样状况与装船货物实际状况相一致,托运人还应当委托理货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理货机构应当在装船完毕后出具已装船货物含水率汇总报告。

若取样后至装船期间出现可能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率等情况,应按本条第二款重新取样检测。

对于通过船舶直接过驳方式转运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原始资料并委托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对原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形态进行检查和监测。如无变化,经内贸承运方共同确认后装船;如有变化,应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检测以及监装等作业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24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并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12小时,作业委托人应当将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提供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业。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12小时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将作业计划和有关核对情况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第14篇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履职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00道)

1.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骤( )。

a. 成立jsa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b.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分解工作任务、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c.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分解工作任务、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d.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公布程序文件

2. 遇有 风不得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a. 四级及以上 b. 五级及以上 c. 六级及以上 d. 七级及以上

3.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焊点尽可能近的部位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 )。

a. 5ω b. 10ω c. 15ω d. 20ω

4. 距离动火点 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所有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盖严实。

a. 10m,5m b. 20m,10m c. 30m,15m d. 40m,20m

5.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 小时,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 小时 。

a. 6h,12h b. 6h,24h c. 8h,12h d. 8h,24h

6. 作业场所氧含量低于 时,禁止入内以免造成窒息事故。

a.18% b.19% c.20% d.21%

7.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长时间在受限空间作业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c.每隔2-3小时监测一次 d.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8.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

a.0.5% b.0.4% c.0.3% d.0.2%

9. 批准人负责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并对该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 )负责。

a.工作 b.生产 c.安全 d.作业

10. 装置进行( )之前,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hazop分析。

a.检修作业 b.工艺变更 c.更新淘汰 d.开工作业

11. 基层单位“两书一表”是指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 )。

a.临时检查表 b.现场检查表 c.现场调查表 d.专项检查表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 2 b. 3 c. 5 d. 10

13. 下图是危险品罐车上的一个重要附件,它的正确名称是( )。

a. 防溢流探杆 b. 海底阀 c. 防火罩 d. 装油阀

14. 静电拖地带调节装置必须安装在离地( )的位置。

a. 50-60cm b. 60-80cm c. 70-80cm d. 40-50cm

15. 危险化学品液体罐车必须配备2只( )以上abc灭火器

a. 8kg b. 4kg c. 6kg d .2kg

16.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规定,什么级别的重大隐患项目由二级单位领导挂牌督办( )。

a. b级 b. c级 c. e级 d. f级

17. 生产经营单位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生产部门负责人

c. 安全部门负责人 d.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1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计算罚款。

a.10% b.15% c. 20% d.25%

19.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 50 b. 300 c. 100 d. 200

20.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备案。

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 直线责任的总体原则是( )。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的单位谁负责 c.谁的区域谁负责 d.谁的领域谁负责

22. 属地管理遵循的原则是( )。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的单位谁负责 c.谁的区域谁负责 d.谁的领域谁负责

23. 《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员工必须参与( )。

a.工作前安全讲话 b.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c.安全经验分享 d.安全观察与沟通

24. 生产经营单位(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a.可以 b.允许 c.不得 d.应当

25. 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 d )。

a.调查 b.通报 c.立案 d.处理

26.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新员工必须接受( )、车间(站队)级、班组级三级hse培训。

a.市级 b.局级 c.厂级 d.科级

27. 《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 )。

a.健康安全环境 b.产量 c.货物周转量 d.经济效益

28. 有感领导的要求是有感领导必须但不限于做好( )。

a.“五个带头” b.“七个带头” c.“六个带头” d.“八个带头”

29. 从生产日期算起,安全帽寿命为( )个月。

a.18 b.30 c.36 d.48

30. 在进入有毒或浓烟环境、任何缺氧环境作业时,应使用( )。

a.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防毒面具 c.氧气罩 d.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31.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 )。

a. 建筑材料 b. 危险化学品 c. 药品 d. 鲜活农产品

32. 高速公路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

a. 80 km/h b. 100 km/h c. 110 km/h d. 120 km/h

33. 进行高处作业前,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 )。

a.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安全带 c. 气体检测仪 d.移动通讯工具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做到( )。

a.低挂高用 b.高挂低用 c.低挂低用 d.高挂高用

35. 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安装( )终端设备,并保持完好。

a. 无线网络 b. 智能手机 c. 卫星定位装置 d.治安报警

36. 突发交通故障的报警电话为( )。

a.119 b.120 c.114 d.122

37.《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的( ) 原则。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d.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8.《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 )为环境日。

a.4月22日 b.5月31日 c.6月5日 d. c.6月1日

39.《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制度。

a.取缔 b.审查 c.淘汰 d.没收

40.《环境保护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a.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b. 排污许可证 c.污染物排放标准

41.《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 )、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a.收费 b.税收 c.价值 d.物价

42.《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a.查封、扣押 b.扣押 c.查封 d.没收

43.《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和有关部门备案。

a.环境保护部门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安全生产管理局 d.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44.《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 )处罚。

a.2倍 b.5倍 c. 按日连续 d.按月连续

45.《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6.《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的防治措施。

a. 统一检测 b.统一监管 c. 统一监测 d.统一采样

47.《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企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根据责任认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 记大过或者留用察看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 d. 撤职或者降级

48.《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基层工作人员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未按规定职责和指令采取应急措施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 记大过或者留用察看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 d. 撤职或者降级

49.《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一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分 b.2分 c.3分 d.5分

50.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l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分 b.2分 c.3分 d.4分

5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0.1分 b.0.5分 c.1分 d.2分

5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

a.0.1分 b.0.5分 c.1分 d.5分

5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0分 b.15分 c.20分 d.25分

54.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事故、事件的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 )责任。

a. 决定性作用 b. 主要作用 c. 直接领导 d. 次要领导

55.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 )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a.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b.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c.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

d. 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56.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委托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能力,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建立( )台帐。禁止将废物交给没有资质或处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处置。

a.数量 b. 交接数量 c.物品 d.实物交接

57.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单位,经核实按同类同级事故标准的( )进行经济处罚。

a.1倍 b.1.2倍 c. 1.5倍 d.2倍

5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计算罚款。

a.10 b.15 c. 20 d.25

5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 )和容器。

a.设备 b. 车辆 c. 物品 d.工具

6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a.区级 b. 县级 c. 市级 d.州级

61.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五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

a.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d. 100万元

6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单位因发生( )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a.自然灾害 b. 事故 c. 意外 d.交通事故

6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罚款。

a.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6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a.0.5倍 b. 一倍 c. 二倍 d.三倍

65.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a.10% b. 20% c. 40% d.50%

6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一般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 )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海洋运输 b. 交通运输 c. 加工制造 d.设备运行

6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a.同时规划 b. 同时计划 c. 同时设计 d.同时环评

6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 )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a.防范措施 b. 防治设施 c.设施设备 d.控制设施

6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10日 b. 15日 c. 20日 d.5日

7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 ),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a. 责任制度 b. 防治责任制度 c.生产责任制度 d.安全责任制度

7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标志。

a.警示 b. 警告 c. 危险警示 d. 危险废物识别

7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 )。

a.日数 b. 计罚日数 c. 起至日数 d. 次数

7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a.上级 b. 当地 c. 县级以上 d. 市级

7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 )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a. 强制公开 b. 公平公开 c.依法公开 d. 部分公开

7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 ),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a. 责任制度 b. 规章制度 c. 公开制度 d. 制度标准

76.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

a. 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77.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 ) 。

a. 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 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 立即报警

78.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 )。

a. 30公里 b. 40公里 c. 50公里 d. 70公里

79.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 )。

a.使用远光灯 b.使用近光灯 c. 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d.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80.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 ),并处罚金。

a. 行政拘留 b. 现场警告 c. 拘役 d. 治安拘留

81. 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未停车休息。

a. 4小时 b. 5小时 c .6小时 d. 8小时

82.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 )。

a. 从左绕行通过路口 b. 鸣喇叭示意前车让路

c. 从右绕行通过路口 d. 依次停车等候

83. 下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正确的是( )。

a.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

b.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交纳罚款后方可离开

c.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拘留并罚款

84.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 ),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职业健康登记 b.职业健康监护

c.职业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管理

85. 下列( )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患职业病的

b.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残的

86. 《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的( )。

a. 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管理人员 c. 安全总监 d. 兼职消防员

87. 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周围

88.公司实行驾驶员( )管理制度,必须持有( ),方能驾驶与准驾车型相一致的公司车辆。

a. 准驾证、驾驶证

b. 内部准驾证、内部准驾证

c. 驾驶证、驾驶证

d. 准驾证、行驶证

89.周末、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期间,要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实行( )。

a. 升级管理 b. 全员管理 c. 全程监管 d. 分级管理

9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

a.劳动纪律 b.生产活动安排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规定和纪律

91.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 )。

a. 劳动者自己购买 b. 用人单位提供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出50%的费用 d.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提供

92. 各单位与准入的承包商除了签订工程合同之外,还应签订( )。

a.安全生产合同 b.技术服务合同 c.经营合同 d.供货合同

9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着( )。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d. 西装

9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方可上岗作业。

a. 行政许可 b. 职业资格 c. 合格证明 d.相应资格

95. 公司基层车队实行车辆归场检查和凭合格证派车制度,调度人员必须凭车辆归场检查合格放行通知单派车,做好安全“三交代”( )工作,并签发行车路(运)单。

a. 交代路线、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人员

b. 交代工作、交代时间、交代注意事项

c. 交代任务、交代行驶路线、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d. 交代任务、交代路线、交代时间

96.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根据危险性,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

b.应贴安全标签,表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处置注意事项

c.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d.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混存

97. 下列哪种灭火器不能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

a. 四氯化碳 b. 二氧化碳 c.泡沫灭火器 d. 干粉灭火器

98.节假日期间停驶车辆实行“三交一封” ( )制度。

a. 交车辆钥匙、交车辆行驶证、交内部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b. 交车钥匙、交行驶证、交驾驶证

c. 交准驾证、交车辆、交钥匙、定点封存车辆

d. 交驾驶证、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封存车辆

99. 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应由( )押运。

a. 安全管理人员 b.有资质的押运员 c.直线主管 d.监督人员

100. 车辆转弯时,不得占用对方车辆行驶路线,( ),随时准备停车。

a. 减速、鸣号、靠右行 b. 减速、鸣号、靠左行

c. 减速、靠右行 d. 鸣号、靠左行

二、多项选择题(60道)

1.《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a.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b.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c.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d.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建设项目决策管理中,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下令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b.在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或者未依法履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下令投产运行的;

c.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或者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d.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采取控制措施的;

e.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者组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和提供与事故有关资料的;

3.《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b.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擅自同意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同意投产运行的;

c.未制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者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造成重大环境因素失控的;

d.批准或者同意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e.未按规定制定、落实员工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的;

4.《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环境保护管理中,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b.未按规定职责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c.拒报、虚报、瞒报、篡改应依法报送的环境保护统计资料,或者强令、授意环境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d.未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e.未按授权制止、纠正、报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f.有其他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的。

5.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 )。

a.警告;

b.降级;

c.撤职;

d.留用察看;

e.劝退

6.《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按( )标准处罚。

a. 每死亡一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40万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20万元。

b. 每重伤一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20万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10万元。

c. 每发生一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事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5%处罚事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事故单位。

d.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事故单位。

7.《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按( )标准处罚。

a. 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10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

b. 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

c. 每发生一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10000元。

d.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000元;

e.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

8.《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发生事故、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a.未建立、健全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b.未组织制定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

d.事故、事件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事件;

e.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

9.《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以下哪些事故按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执行( )。

a. 火灾事故

b. 爆炸事故

c. 环境污染事故

d. 职业病危害及其它责任事故。

10.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

a.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 道路交通事故;c. 火灾事故;d. 爆炸事故;

e. 环境污染事故;f. 职业病危害及其它责任事故。

1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b.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c.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1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c.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d.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13. 《两高院法释》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a.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二吨以上的;

b.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c.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d.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e.致使疏散、转移群众四千人以上的;

f.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两高院法释》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

a.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b.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c.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d.《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e.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1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a.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b.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c.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1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 )。

a. 警告

b. 或者处以罚款

c.记大过或者处以罚款

d.降级或者处以罚款

1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 )处置等有关资料。

a. 种类 b. 产生量 c. 流向 d. 贮存

1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b.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c.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d.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e.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f.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g.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 )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a.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

b. 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c.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

d. 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次日止

2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 )。

a.绿色 b.蓝色 c.黄色 d.紫色 e.橙色 f.红色

21. 公司的hse方针是( )。

a. 以人为本 b. 预防为主 c. 全员参与 d. 持续改进

22. 有感领导是指各级领导通过带头履行安全职责,模范遵守安全规定,以自己的言行展现对安全的重视,让员工真正( )领导在关心员工的安全。

a. 知道 b. 听到 c. 感受到 d. 看到

23. 属地管理是指属地责任人对属地内的( )等按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a. 人 b. 房屋 c. 设备 d. 环境

24. 以下哪些特殊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

a. 受限空间作业 b. 动火作业

c. 高处作业 d. 临时用电作业

25.《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运输( )。

a. 民爆物品 b. 危险化学品

c. 医疗用品 d. 放射源

26. 在行车过程中会车时,应做到( )。

a. 先慢 b. 先让 c. 先停 d. 抢会

27. 灭火器上压力表中有哪几种颜色区域( )。

a. 红色 b. 黄色 c. 蓝色 d.绿色

28. 市区道路行车的注意事项包括( )。

a.听从交警指挥,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驾驶车辆。

b.注意路旁、路口的交通标志和路面上的指示标线。

c.正确使用转向灯,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d.遵守机动车载人、装载、限速、转弯、倒车、掉头、停车和鸣喇叭等规定。

29.下列属于安全观察与沟通六个步骤的是( )。

a.批评 b.表扬 c.观察 d.感谢

30. 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

a.按照限定速度行驶。

b.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注册和定期检验。

c.驾驶员取得操作证和内部准驾证,上路行驶的还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必须办理作业许可

31.危险化学品范围包括( )等。

a、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b、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c、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d、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的方针。

a.预防为主 b.综合治理 c.持续改进 d.安全第一

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

a.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b.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c.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f.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5.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 )的出口。

a.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b.标志明显 c.保持畅通 d.经常锁闭

36.《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员工必须参与( )及( )。

a.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b.岗位危害识别 c.风险控制 d.事故事件分析

37.《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 )、( )和( )。

a.报告 b.分析 c. 处理 d.处罚

38. 工作前安全分析适用的范围是( )。

a.新的作业 b.改变现有作业方法 c.非常规作业 d.承包商作业

39.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40.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的义务。

a.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b.扑救火灾

c.消除火灾隐患 d.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41. 下列关于hse培训,说法正确的是( )。

a.全体员工必须接受hse培训,熟悉岗位风险和控制措施,掌握岗位技能和知识,具备相应

b.能力评价不合格人员必须按规定再培训。

c.员工未经培训,有权拒绝领导安排的超过能力范围的工作。

d.分级开展培训需求识别,编制全员岗位培训矩阵,将业务管理和岗位操作内容纳入培训矩阵。

42. 应急救援的原则是( )。

a.先清点物品 b.先救人 c.再保护环境 d.最后抢救设备物资

43.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内容包括: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

a.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b.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c.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d.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4. 下列属于安全行车的要求是( )。

a.不准无证驾车 b.不准酒后驾车 c.不准疲劳驾驶 d.不准超速行驶

45. 节假日期间停驶车辆实行“三交一封”即( )制度,定点封存车辆。

a.交车辆钥匙 b.交车辆行驶证 c.交内部准驾证 d.交驾驶证

46. 山路行车注意事项包括( )。

a.山路行车应小心谨慎,控制车速。

b.上下坡道时,采取适当的变速档位和制动控制方法。

c.弯道超车要提前鸣笛,做好避让和停车的思想准备。

d.在坡道停车,应停在较宽路段,正确选择上下坡档位,使用三角木垫好轮胎。

47. 高速路行车注意事项包括( )。

a.车速不超过限定速度,保持稳定车速。

b.保持安全车距。

c.不随意使用应急车道。

d.注意避开有积水、积雪的路面,防止车辆打滑。

48. 下列关于安全带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

a.每次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置、安全带进行检查

b.安全带应低挂高用

c.安全带应用清水和洗衣粉清洗,在阴凉通风处晾干

d.安全带应远离阳光、高温、化学品、潮湿场所保存

4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和( )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分类 b.经营 c.处置 d.运输

5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和( )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分类 b.经营 c.处置 d.运输

5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 )。

a. 危险特性

b. 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

c. 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d. 生产工艺及技术参数

52.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 )。

a. 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b. 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

c.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d.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3.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 )。

a. 封口严密

b. 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c. 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d. 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

5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 )或者(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a.悬挂 b.设置 c.喷涂 d. 申领

5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 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 )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a. 超速行驶

b. 疲劳驾驶

c.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d. 超限、超载

5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丢失以及( )等。

a. 变质 b. 燃烧 c. 爆炸 d. 泄漏

59. 旅游包车、( )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a. 校车 b.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c. 农用车 d. 危险品运输车

60. 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 ),对整改不达标的( )。

a. 责令停业整顿 b. 予以关闭

c. 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d. 限期整改达标

三、判断题(100道)

1.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可以不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

2.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3.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一般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4. 《环境保护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5. 《环境保护法》规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6.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7.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不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9.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10.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对环保违纪违规人员的处分,一般应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报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组织批准后执行。( )

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l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2分。( )

1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0.5分。( )

1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

14.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后,可以自行倾倒、堆放和弃置。( )

15.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年内发生一起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环保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对事故单位进行降级。( )

16.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对影响周围环境的振动、噪声等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其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生产厂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17.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各单位应将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过程,定期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估,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管理方案。( )

1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5%计算罚款。( )

1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

2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

21.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22. 《两高院法释》规定,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

2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可以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0.5倍。( )

24.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

25.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2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7.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仍然承担责任。( )

2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2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30.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可以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3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

3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不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3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3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可以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3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

39.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40.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被询问人员可以不用签名。( )

41. 管理评审的对象是管理体系,目的是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 )

42. 公司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文化是公司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

43. 危害可能来自日常生产活动和所使用的材料、设施、设备和生产过程。( )

44. 对有关hse的培训效果要及时进行评估。( )

45. hse管理体系审核,其目的就是为了验证hse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

46. 设施完整性中所要求的设施主要是指安全设施。( )

47. 在hse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组织应该定期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能力评价。( )

48. 事故可能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导致的危害越严重,其风险性也越大。( )

49. 承包方可以按照自己所建立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运行。( )

50. 依据检查表可以使审核保持连续性和系统性。( )

51.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29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5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53.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5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5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

56.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57.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8. 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处 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9.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60.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6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62.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6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64.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65.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

66. 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

67. 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不准低于30公里。( )

68.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69. 机动车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不得掉头。( )

70.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

71.机动车不得在隧道中倒车。( )

7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73.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7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

75.机动车行驶中,车内人员不得将头伸出窗外,但可以将手伸出窗外。( )

76.遇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车道行驶规定的车速行驶。( )

77.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

78.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 )

79. 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80. 在高速路上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车距,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50米。( )

81. 驾驶员是所驾驶车辆的属地责任人。( )

82.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由有资质人员押运。( )

83. 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8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

85. 当员工在距离基准面3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上符合安全要求的全身式安全带。( )

86. 特种设备投用前必须进行检测 ,按规定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在上级部门备案,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测。( )

87. 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 )

88.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8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90.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9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以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92. 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

9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94.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9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施实行定期检测。( )

96.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97.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戴安全头盔就可以了。( )

98.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以借应急车道进行超车。( )

99.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100.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15篇 l矿机械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规章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必须建立矿车、绞车胶带输送机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

(2)必须建立斜巷提升设备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

(3)必须建立斜巷提升保险设施专人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

(4)必须建立斜巷行人安全管理制度。

(5)必须建立井口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6)必须建立道岔管理制度。

(7)必须建立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皮带机司机、矿车运输人员等岗位责任制。

二、 一般规定

1、 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 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3、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4、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电话联系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和各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5、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6、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

7、 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三、 斜巷巷道和峒室

1、 斜巷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斜巷各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2、 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3、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4、 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5、 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

四、 绞车

1、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3、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绞车,必须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4、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五、 信号装置

1、 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2、 斜巷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

六、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2、 斜巷运输时,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3、 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车辆联结器上并捆扎牢固。

4、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建立自检机构并有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

七、 斜巷安全设施

1、 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坚持使用,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2、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3、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4、绞车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托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5、 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八、 制度及人员

1、在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2、 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要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确,责任清楚。

3、 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

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 斜巷车场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

5、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挂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

6、绞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7、 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钩工不得相互兼任。

8、 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9、 对拉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1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三)必须装设皮带机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等保护装置或具有同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机尾滚筒要安设安全护罩。

(四)必须装设自动洒水灭尘装置。

(五)必须全程全皮带实行防护栏封闭。

(六)皮带运输期间不得进行清理浮煤和进行其它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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