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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1 热度:38

检修安全管理

第1篇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一)必须进行工艺处理。按照退料、置换、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合格后移交;

(二)发包给专业清洗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会同专业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修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与其他场所、非检修设备设施有效隔离(拆除连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 (检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检修施工作业的,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二)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 (动火检修作业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 (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二)对装置、设备设施、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安全处置,符合检修作业条件;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四)对动火检修部位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以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止半小时以上应重新测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等处置合格后,应采取注满水或充氮保护的措施;

(六)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 (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第2篇 机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机组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修设备的隔离、大修期间取送电源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机组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目标

2.1不发生人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2不发生重要设备和重要工具、仪表、仪器的损坏事故;

2.3不发生人为责任障碍;

2.4不发生火灾事故。

3检修前的准备

检修前应认真细致地准备和筹划,并进行全面的现场摸底跟踪和检查,这是保证机组检修工作安全、准时、有序进行的必备条件。

3.1安全用具检查试验

各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应对在检修中所使用的工、器具(包括各种车辆、电动机、电动机具、起重机具、行灯变压器、焊机、接地线、接地板、安全带、梯子等)按照安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合格者贴上统一标签,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3.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1修前公司要组织班组进行安规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上报安全监察部。

3.2.2外单位承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如属电力系统队伍,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安规》学习、考试,考试成绩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确认并上报我厂安全监察部。如非电力系统内队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学习、考试。

3.2.3公司有关部门招用的民工,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安规》、厂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检查作业环境 :公司检修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到检修现场按照安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如照明、检修电源开关箱、通道、楼梯、检修平台、护栏等,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3.4确定临时电源 :公司电气专业应根据检修项目的要求,配合各检修专业在确保安全用电的基础上配置检修电源到检修点,确定检修使用临时电源箱配置方案(包括容量、数量、地点),为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避免由于检修电源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

3.5确定检修用气:机组检修时,氧、乙炔气耗量较大, 是防火、防爆的重点,由检修公司确定检修时氧气、乙炔危险品的使用、配备和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放置位置、数量、安全距离、应急措施等)。

3.6确定脚手架用量:由生产管理部、检修公司确定脚手架架设的总数量及分布位置,对检修中使用的架台材料进行普查,禁止不合格的架台材料进入检修现场,以保证充裕的备料和保证搭设用料的材质合格。

3.7明确检修安全责任

3.7.1公司要确定机组检修安全管理重点的项目,开工前检修部安全员要对工程项目负责专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方能施工。

3.7.2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3.8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安全监察部审定。安全组织措施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责任人、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对所承包项目,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系统的连接、施工步骤进行危险点辨析,制订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具体安全技术方案。

3.9资质审查:工程承包方须在开工前,将有关的安全资质证书、工程项目内容、安全保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名单报到生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查。

3.10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每项检修项目在检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外包项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人员汇同施工单位到检修现场进行安全交底,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施工。

4检修中的安全保障计划

4.1对检修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4.1.1充分发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三级安全网的作用,每位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的过程管理,任何员工发现不安全行为均应及时制止,见到违章行为均要立即纠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1.2检修期间由安全监察部牵头与各部门安全员组成检修安全监督组每天在大修现场流动巡查,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监督成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及处罚。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应佩戴安全监督标志,对本单位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4.1.3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安监部反映当天的安全情况。

4.2现场动火的监督和管理

4.2.1机组检修过程中, 会有大量的动火作业 ,由于检修现场放置的零部件、检修工具、检修电源线、油桶及各种易燃杂物较多,所以在动火前必须注意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对有易燃物品、大型脚手架、电缆密集布置区域更要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4.2.2在油系统、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电焊、气焊、烘烤及焚烧残渣等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另外在该部位施工时应防止产生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

4.2.3公司炉、机、电专业必须在现场设立专用废油桶,并标明油种类,管道剩油、废油应用容器盛装,倒到废油桶内。禁止向地沟、草地绿化带倒油,对造成火警隐患、污染要追究责任,严加考核。

4.3脚手架的管理: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

4.4检修现场交叉作业、立体作业的协调管理

4.4.1一个区域计划检修的项目多,必定有交叉作业和立体作业, 一旦失去有效的管理,作业面就容易出现混乱。必须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4.2立体作业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各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碰、跌、挤压、刺、高空落物致伤的安全措施,作业点之间应加强联系,在时空上进行充分的调控,以控制不安全因素。

4.4.3同一检修系统内遇有不同单位的不同项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网络进度合理安排工序。如有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工作。

4.5安全通道

4.5.1现场的安全通道在整个检修过程必须始终保持畅通,不能被各种杂物堵塞。所以,对拆下的包温、脚手架、废料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发现有杂物堆积影响安全通道,安全监察部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4.5.2揭开的沟盖板要摆放好,孔、洞要有安全围栏及标志;厂房、楼梯打孔洞要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动工。

4.6文明卫生

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是为现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劳动条件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到每天收工前清理检修现场,核查施工用电、用汽、用水等是否安全隔绝,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粉尘浓度高的区域,工作人员应严格配戴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7检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派专职人员值班和巡查,防止设备零部件遗失和非检修人员进入重点检修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汽机开缸至扣缸应全过程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对检修人员、上缸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并登记在册,以确保安全。

4.8 系统隔离安全措施:为确保检修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检修工期,运行部门接到检修计划后认真组织学习,并按值长发出的系统隔离命令,及时根据检修项目及厂用电、公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内容,制定隔离方案并组织隔离工作,对隔离的阀门挂牌、上锁,做好停电后的各项措施。

5检修中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管理

5.1外包工程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

5.2外包工程中各人员的职责

5.2.1我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由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5.2.2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在队伍进场前三天提出,安全监察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5.2.3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职责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规定。

5.2.4工作联系人应由苇电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5.2.4.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2.4.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5.2.4.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2.4.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

5.2.5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3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执行。

5.4凡在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

第3篇 检修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按有关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破损。

5、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ac 220v电源照明,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必须使用电缆,不得使用胶质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

6、施工所接临时电源线要根据现场负荷要求带有漏电保护的电源空开,施工过程中漏电能及时跳闸断电,防止人员触电伤人。

第4篇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5篇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6篇 浅析施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0 引言

目前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我国的电力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因而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普遍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此外电力检修施工现场危险点颇多,而且作业环境也经常变化,其生产设施也多为临时性的,因而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那些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如何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抓住安全生产的核心,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设备施工检修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这些从事电力工作人员所必须面对和予以解决的问题。

1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图1为为电力施工设备精益检修的实施流程图,以下将就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1.1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最近几年,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虽然各个安全事故都存在很多不同的客观原因,然而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很好的落实。

很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只是浮在表面,没有将安全工作做细,对于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等落实也很不到位。

他们工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而是为了做给上级领导看或者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其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安全事故的避免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许多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浮躁的思想,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平时也不注重深入到施工现场实地的考察和分析,在工作中瞎指挥、走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安全生产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本保证,一个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然而现阶段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却没有与电力事业的发展保持相同的步调,其很难与飞速发展的电力事业相互匹配,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

此外众所周知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是管理质量的决定性因数,当前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管理队伍的素质整体不高。

电力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很多都不能接受和学习掌握最新的专业安全知识(例如对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在工作过程他们所依赖的就是他们过往的工作经验,缺乏理论知识和系统平台的支撑,因而导致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存在不少的问题。

1.3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

虽然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使我们很重视平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是我们的很多管理人员却忽视了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

因为不在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学习和培训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针对性,职工们学习后往往印象不深。

而只有在检修施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电力检修设备进行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培训才能让人印象深刻,只有熟知自己所处的安全环境、学习和熟悉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布置,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力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

2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性的措施2.1加大投入,充分认识安全权利的重要性

提高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是电力事业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现在在很多企业中,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安全设施方面偷工减料,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使得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且使得企业得不偿失。

例如20o8年某电力工程,整个工程预计需要650万,工期预计为半年,而按照要求需要在安全方面投入30多万,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育培训到位,然而公司为了减少项目的开支提高利润,只在安全方面投入了10多万,并且安全员也有质检员代替。

由于在安全设施的投入过少,很多安全设施没有达到相关的要求,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重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三层脚手板没有铺满,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并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该项目不仅被停工,而且施工人员的医疗费用加赔偿一共40多万元,远远的超过了当时的安全预算。

2. 2完善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是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的基本保证。

为了消除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体制。

例如企业可以举行安全管理例会,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安全委员会每天都要向公司的相关部门做当天的报告,总结当天的工作。

此外为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还必须要对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在入职前,企业应当组织好岗前培训,只有在他们完全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才能给他们发放项目部上岗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 3加大惩罚力度

现在对于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这也是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加大惩罚力度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应当严惩那些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内部也要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和个人严厉处罚,从而在企业内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

对此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应当给于安检部门和安监人员足够的权利,加大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管力度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通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企业和政府还应当增强相关的的责任,对于中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找出引发事故的原因,对相关的企业或单位要严厉惩罚,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全生产规律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目前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然而我国电力行业中现有的安全安全管理水平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想要我国电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减少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对各种安全隐患足够的重视,并不断地优化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共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第7篇 某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第8篇 年终检修安全管理要求

为确保年终大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一、各车间要高度重视,成立年终检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每个检修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

二、各检修点负责人在每天派班时,要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讲评,分析在检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醒每位职工注意。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要认真进行安全确认。危险岗位、要害岗位,如电气作业、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要有专监护,做好保护、不能盲目从事。较为安全的岗位也不能掉以轻心。

三、严禁上下岗位交叉作业,如需要,必须首先对工作场所的物件存放牢固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有专人监护。

四、检修期间一定要做好反“三违”工作,尤其是维加车间的行车工、要履行好职责。在起吊、行走时一定要注意行人及设备。使用行车的单位不得指挥行车工开快车。使用卷扬的单位要互敬互让,不准台车超载、超高、超长,严禁台车乘人。

五、各单位在检修前要认真对所管辖的行车、工具检修平台等检查好。

六、起吊物件一定要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皮带。严禁从高处往下丢东西。

七、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相互配合工作的职工,工作时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八、检修期间要注意休息好,以确保良好的精神投入工作。

九、检修期间职工医院要安排好值班医师并安排人员到现场值班、救护车要配备好,随叫随到。

附:几个重要岗位、工种工作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几个重要岗位、工种工作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分析

一、氰化物药剂池清理:不戴防毒口罩易引起毒;污水下河等。

二、皮带、振动筛、跳汰:试机时未观察好周围人员而盲目试机而引起人员受伤;湿手操作电器易引起触电;丢物件不注意观察易砸伤人;吊物件不使用钢丝绳引起断裂而伤人;工作条件不十分好致使工作不方便,站立不稳而跌倒受伤等。

三、磨矿:装衬板、拉棒时配合不好引起受伤;试机时湿手操作电器易引起触电;停机时不拉下总开关;试机时未观察好周围人员易引起人员受伤;检修人员较集中而忽视提醒引起互伤等等。

四、浮选:割浮选槽内物件不戴防毒口罩易引起中毒:硫酸管内药物未排干或未从浮选槽内移开易引起烧伤;吊物件使用皮带或对物件起吊捆绑不正确引起伤人;人员拥挤站在一块水泥盖板上易使盖板断裂造成人员受伤;试机时湿手操作电器易引起触电;起吊物件与行车工配合不当易引起受伤等。

五、电工:检修时把开关拉下后未挂警示牌,别人误合闸而引起触电;吊马达使用皮带等,因承受力不够而断裂,使人被砸伤或者马达被砸坏;高空作业时无人监护,不系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而引起坠落而受伤;登高梯子无人扶持或未加防滑脚垫等引起受伤;工作时未使用绝缘工具或使用工具不当引起触电事故等。

六、钳工、焊工:起吊重物使用纲丝绳、葫芦等不当而断裂引起伤人或砸坏设备。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存放距离不够而引起爆炸事故;起吊氧气瓶、乙炔瓶捆绑不当导致脱落引起爆炸;检修工作平台不牢固引起倒塌引起受伤;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相互工作时配合不当,提醒不到位引起受伤;使用带病的工具工作使人受伤;葫芦悬挂支持点不牢固引起脱落而使人受伤;起吊物件与行车工配合不当引起伤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防范措施引起伤人;三脚架支撑不牢固而引起倒塌而伤人;高空作业时无人监护,登高作业者患有登高禁止症易引起事故;登高焊接时,在高空的垂直下方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易引起爆炸或火灾;照明不足而工作引起受伤;登高作业梯子无人扶持或未加防滑脚垫引起受伤等。

七、车工:工作时戴手套易引起受伤;手位存放高度不够引起受伤;对工作对象观察确认不到位易引起受伤;身体较矮小未使用增高塔板易引起受伤;女工长发不戴压发帽易引起受伤;工作中不注意观察变化情况易引起受伤等。

第9篇 自控装置及仪表检修维护作业安全管理

1自控装置

1.1检修项目与技术要求

a)维护

1)继电器内部及外部应清洁无灰尘和油污。

2)继电器端子接线应牢固可靠。

3)继电器的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转轴的横向和纵向活动范围应适当。

4)压力继电器应有明显的压力,接头处无漏水、漏电现象。

5)浮子继电器应正确反应液面,无卡现象。

6)触点的固定要牢固并无折伤和烧损,常开触点闭合后要有足够压力,即接触后有明显的共同行程,常闭触点的接触要紧密可靠且有足够的压力。动、静触点接触应中心相对。

7)擦拭和修理触点时禁止使用粗砂纸、锉等粗糙器件。烧焦处可用细油石修理,并用鹿皮或绸布抹净。

8)继电器底端子板上的接线螺钉的压接应紧固可靠,应特别注意引向相邻端子的接线鼻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以免相碰。

2仪表

2.1仪表巡检主要内容

a)查看仪表指示、记录是否正常,现场一次仪表指示和控制室显示仪表、调节仪表指示值是否一致,调节器输出指示和调节阀位是否一致。

b)检查仪表电源(ac220v或dc24v)、气源(0.14mpa)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c)检查仪表保温、伴热状况。

d)检查仪表本体和连接件损坏和腐蚀情况。

e)检查仪表和工艺接口泄漏情况。

f)查看仪表完好状况。仪表完好状况参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2制定详实的排污计划,定期排污,定期排污主要是针对易冷凝、易结晶、易沉积介质仪表,这项工作应因地制宜,并不是所有过程检测仪表都需要定期排污。

a)排污对象:排污主要是针对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浮筒液位计等仪表,由于测量介质含有粉尘、油垢、微小颗粒等在导压管内沉积(或在取压阀内沉积),直接或间接影响测量。排污周期可由仪表工根据实践自行制定计划,定期执行。

b)定期排污应注意事项

1)排污前,必须和工艺人员联系,取得工艺人员认可才能进行。

2)流量或压力调节系统排污前,应先将自动切换到手动,保证调节阀的开度不变。

3)对于差压变送器,排污前先将三阀组正负取压阀关死。

4)排污阀下放置容器,慢慢打开正负导压管排污阀,使物料和污物进入容器,防止物料直接排入地沟,否则,一来污染环境,二来造成浪费。

5)由于阀门质量差,排污阀门开关几次以后会出现关死的问题,应急措施是加盲板,保证排污阀处于不泄露,以免影响测量精确度。

6)开启三阀组正负取压阀,拧松差压变送器本体上排污(排气)螺丝进行排污,排污完成拧紧螺丝。

7)观察现场指示仪表,直至输出正常,若是调节系统,将手动切换于自动。

2.3冬季进行仪表巡检维护,要抓住重点-保温伴热。

2.4设备检修和开停车注意事项

a)仪表停车应注意事项如下:

1)和工艺人员密切配合。

2)了解工艺停车时间和化工设备检修计划。

3)根据化工设备检修进度,拆除安装在该设备上的仪表或检测元件,如热电偶、热电阻、法兰差压变送器、浮筒液位计、电容液位计、压力表等,以防止在检修化工设备时损坏仪表。在拆卸仪表前先停仪表电源或气源。

4)根据仪表检修计划,及时拆卸仪表。拆卸储槽上法兰差压变送器时,一定要注意确认储槽内物料已空才能进行,并注意保护变送器膜片。

5)拆卸热电偶、热电阻、电动变送器等仪表后,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接头分别用绝缘胶布、粘胶带包好,妥善放置。同时,拆卸变送器必须先停电。

6)拆卸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时,要注意取压口可能出现堵塞现象,造成局部憋压,物料(液和气)冲出来伤害工作人员。正确操作是先松动安装螺栓,排气,排残液,待气液排完后现卸下仪表。

7)对于气动仪表、电气阀门定位器等,要关闭气源,并松开过滤器减压阀接头。

8)拆卸环室孔板时,注意孔板方向,一是检查以前是否有装反,二是为了再安装时正确。由于直管段的要求,工艺管道支架可能少,要防止工艺管道一端下沉,给安装孔板环室带来困难。

9)拆卸的仪表其位号要放在明显处,安装时对号入座,防止同类仪表由于量程不同安装混淆,造成仪表故障。

10)带有联锁的仪表,切换置手动然后现拆卸。

b)仪表开车

仪表开车注意事项如下:

1)仪表开车要和工艺密切配合。要根据工艺设备、管道试压试漏要求,及时安装仪表,不要因仪表影响工艺开车进度。

2)由于全厂大修,拆卸仪表数量很多,安装时一定要注意仪表位号,对号入座。

3)仪表供电。仪表总电源停的时间不会很长,这里讲仪表供电是指在线仪表和控制室内仪表安装接线完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开启电源箱自动开关,以及每一台仪表电源开关,对仪表进行供电。用24vdc电源,要特别注意输出电压值,防止过高或偏低。

4)调节阀安装时注意阀体箭头和流向一致。

5)气动仪表信号管线上的各个接头都应用肥皂水进行试漏,防止气信号泄漏,造成测量误差。

6)当用差压变送器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先关闭三阀组正负取压阀门,打开平衡阀,检查零位。待导压管内蒸汽全部冷凝成水后再开表。防止蒸汽末冷凝时开表出现振荡现象,有时会损坏仪表。

7)热电偶补偿导线接线注意正负极性,不能接反。热电阻a.b.c.三极注意不要混淆。

8)检修后仪表开车前应进行联动调校,即现场一次仪表(变送器、检测元件等)和控制二次仪表(盘装、架装、dcs等)指示一致。检查调节器输出,dcs输出、手操器输出和调节阀阀位指示一致(或与电气阀门定位器输入一致)。

9)有联锁的仪表,在仪表运行正常,工艺操作正常后再切换到自动(联锁)位置。

第10篇 月度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参加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正确穿戴好劳保保护用品,禁止不规范穿戴上岗。

3、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是原挂牌人进行摘牌送电。

4、工作前应先检查岗位上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检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检修的因素存在,应坚决排除后,方可进行加检修工作。

5、工作中所有检修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检修的安全进行。

6、特种作业应严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应是指定的的操作人员才可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7、检修中,如行车起吊物品时,被起吊物品下,严禁有人停留。

8、起吊重物时,应首先检查起吊钢丝绳,绳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围环境是否允许物件起吊,确认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9、行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严禁将起吊物从作业人员上方经过或停留。并根据检修人员的指挥来进行操作,当出现多人指挥,对操作信号不明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操作。

10、检修人员在使用行车时,严禁多人指挥的,由专人指挥行车进行操作,应做到指挥信号明确清晰。

11、各检修岗位在检修时,,应放好检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乱放、乱丢现象,给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检修过程中,每天在派班时,必须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

13、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首先布置好各作业点之间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绝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防止不安全现象的出现。

14、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即是本项目组的安全负责人,在布置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检修过程的安全主要事项,明确可能造成不安全的因素,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11篇 检修现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安健环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

1、安全检查表的使用要求及转变工序作业要求

1.1锅炉本体区域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汽机区域主机、发电机转子等辅机的起重作业,脱硫吸收塔防腐作业项目等必须每日按照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对作业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对于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开工,应进行整改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2每天的开工检查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签字,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复查签字,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察签字,维护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认真执行的作业点进行曝光考核。

1.3 各高风险作业项目转变工序后,在下一项工作开工前由专业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及布控安全措施,执行转变工序后的安全检查表单。

(列:脱硫吸收塔内部检修喷砂结束后在进行防腐作业前,应进行针对防腐作业的风险分析及布控防护措施)2.检修过程中安健环管理2.1在检修中后期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比较高,主要是高空落物的风险、火情的风险、用电和机械伤害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查预控措施的有效性。

2. 2开工前,各专业、各班组、各作业组,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

进行工前五分钟教育(包括三交三查),受教育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填写工前交底卡(包括承包商),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绝对不允许开工。

工作负责人执行“三到位”的原则,即:每天班前布置会上必须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到位;

必须复核工作票安全措施到位;

工作人员到现场,必须亲自检查到位。

2. 3架设临时电源箱时,内部对应的负荷标识必须标识清晰;

每个工作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停送电,上一级开关送电前,一定要将下一级开关处于分离状态;

布线规范,沿着建筑物或其它结构并远离可能受损的部位。

临时电源线、焊把线敷设高度必须高于2米。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隐患或不符合项在当天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

检修现场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 4登高作业必须系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对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逐级验收,并悬挂标识。

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为防止变形,每天使用前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整改。

2. 5对承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实行谁雇用,谁负责;

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 6重要设备打开后暂时不工作时应加封条,对重要的孔、洞、管口必须加设牢固的堵板,做好防止异物落入措施,安健环管理小组对其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级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执行者,各级管理人员均应立即提出,勒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工教育整改。

2. 7备品备件、工器具、检修设备定置摆放;

物品摆放禁止阻塞人员通道和消防通道,现场零件不要摆放在孔洞边缘,避免碰落伤人。

2. 8设备构件的起吊工作,应由专业起重人员操作,并设有专人指挥。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地停留,工作开始前做好起吊工具的检查和试验,不合格器具不得使用;

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有人在吊物下作业。

重要部件的起吊,执行现场到位标准。

行车行走移动物件时,要保证下面工作人员及其它设备安全。

2. 9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用隔板或防护网有效地隔开,做好防止落物和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工作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打开的孔洞、高处作业的下方(地面)要用围绳围住或有明显标志,设人员监护,以防人员误入,同时考虑人员通行方便。

密闭容器内有人工作时,其外部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职责到位。

2. 10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各级人员按照操作卡履行程序。

2. 11现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每天工作前检查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手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损坏情况,发现检修中已损坏的工器具立即清出检修现场,观察工作成员在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配合,规避出现工器具坠落和相互由于配合不当造成伤害,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2. 12对油类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对清洗油、地面油污、油棉等要及时清除或放在指定地点,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降低到最轻,“谁污染、谁负责”,“随污染、随清除”,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防止发生火灾。

2. 13垃圾、废旧物品必须分类,及时运出停备检修现场,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新源公司随时保持清理,并监督分类情况。

3. 检修后的安健环标准3.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防护措施恢复原状态,经工作终结后,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擅自进行相应的检修工作。

3. 2凡主设备、重要辅机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的,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

3. 3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保温是否完好等。

3. 4对于风机、炉膛、电除尘等密闭容器检修结束后一定要清点人数,在 人孔门时一定要进行检查,防止遗留材料和人员。

3. 5现场临时电源箱和临时照明,检修后将临时电源箱处在分闸状态,并联系电气拆除;

临时照明不用及时收回,避免在清理现场时出现触电风险。

第12篇 检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一、目的

为加强检修安全管理,防止检修事故发生,特制订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职责

(一)检修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检修施工单位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积极为检修施工单位创造安全的检修环境和条件。

五、内容与要求

(一)检修前,检修单位与使用单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能源介质管网、供电系统等进行确认,符合检修条件时,方可进入现场。

(二)检修前,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中应负的职责制订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

(三)检修、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任务、检修现场作业环境,安排专人负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四)绘制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图,明确检修职责。

(五)检修交接班时,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专(兼)职安

全员应根据检修的任务、安全措施、现场情况对施工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对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六)检修作业,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时,应采

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重点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应将拆除的物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定置安放,防止落物伤人。

(七)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执行挂牌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程序进行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八)检修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检修人员应按规定联接水、电、气(汽)等能源动力介质,严禁私接乱挂。

(十一)检修中遇电线、管道都应视为通电、通有能源动力介质,应经专业人员确认关停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作业。

(十二)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专人指挥;对吊具与索具专项检查;遵守“十不吊”。

(十三)在煤气、氧气管道上动火之前,应办理动火手续。专人检测气体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十四)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系安全带位置要牢固可靠。

(十五)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检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做到现场设备、材料按指定点堆放,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有序。

(十六)检修完毕应指派专人对检修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试车。

(十七)试车过程应派专人指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试车指令。

第13篇 检修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前准备

1、现场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检修作业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填写安全检查分析(scl)记录表或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确认以下内容:

a.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

b.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eohs要求;

c.作业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控制措施;

d.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scl或jha表一式两份,一份按期保存备查,一份放置于作业现场

2、对风险度高的检修项目应调整检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度,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3、 作业前安全教育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作业必须遵守的中国石化安全生产禁令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c.作业过程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e.作业现场安全疏散通道位置;

f.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存放位置。

4 作业条件确认

a.检查作业使用的工机具、设备,确认其性能完好;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体能良好 ;

c.办理好各种票、证手续;

d.落实好监护人员;

e.配备好符合现场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设备和工机具、消防器材.

第14篇 输电线路检修安全管理

检修根据其与带电导线的距离远近分为停电检修、邻近带电线路的检修和带电检修,

工作条件不同,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也不一样,现分述于下:

一、停电检修的安全规定

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除了遵照一般线路施工应遵守的安全措施外,由于线路已直接与变电站的开关相连,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故还应遵照如下特殊的规定:

1、停电应验电并挂地线:输电线路停电检修,必须使用第一种工作票,严格执行有关送电线路停电工作的规定。

线路的停电操作由地区值班调度员通知有关变电站执行.检修人员在检修开始之前先与调度联系,取得作业许可,然后在待检修线路上进行验电,可在工作地点两端各挂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经验明线路上确无电压,即可在工作地点两端各挂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在35kv以上线路验电的方法一般用绝缘棒,当绝缘棒端的金届接头与导线接触,如线路有电由于导线与金属接头相当于电容器的两个电极,当接触瞬间因电位转移有充电效应,离开瞬间又有放电效应,便会发生吱吱的放电声。较低电压线路一般用验电器验电,该验电器实为装在绝缘棒上的一个氖气灯管,只要灯管有微小的泄漏电流通过,便会发光而警告验电人员,线路上还有电压存在.

如果工作地段有可能来电的分支线,则也需要在该支线上挂短路接地线。如果检修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有平行接近的区段,作业人员与导线接触有麻电感觉,则该平行接近段的各杆塔还应加挂接地线。只有在接地线挂妥后,方可发布可以登杆进行检修工作的命令。

2、对短路接地线的要求:接地线必须使用软铜线,截面不小于25mm2,以保证在短路电流的短时作用下不至烧断。接地线的接地端用金届棒做临时接地,直径应不小于10mm,打入地中深度不小于0.6m。利用铁塔或混凝土杆塔横担接地时,允许各相分别接地但必须保证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接触良好。

二、邻近带电线路的安全检修

双回路共塔并架或结构相似的平行线路中的一回线路停电作业,登杆之前必须明确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位置、名称和杆号,并设专人监护。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刷油、清除鸟巢、紧螺栓、查看金具等工作,按规程检修人员及所携捞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

表4-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20~354460~110154220330500
安全距离(m)1.01.21.52.03.04.06.0

进行上述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无极绳及绝缘安全带,在风力不大于5级时进行。

如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邻近或交叉,以致作业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即小于表4-2所示的距离)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应接地,接地线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挂一处。

检修工作结束后,需查明所有工作人员确巳从全部杆塔上撤下,杆上也已无工具材料时可拆除短路接地线,向调度汇报,联系恢复送电。

表4-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224460110154220330500
安全距离(m)2.53.04.05.08.0

三、带电检修的安全规定

带电检修是在运行的电力设备上进行的,按照作业时人体所处的电位高低可分为:同电位作业、中间电位作业、地电位作业。如按照检修人员是否直接接触带电体来分,则可

分为:直接作业与间接作业两大类。从我国目前带电作业现状来看,间接作业有水冲洗绝缘子、绝缘工具换绝缘子、拆搭头、换横担等作业;直接作业则有同电位处理导线缺陷、

沿耐张串进入强电场换缘绝子、分相接地检修及穿绝缘服直接在10kv线路上检修等工作。

带电作业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定有:

1、气象条件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男、风力在5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调订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同电位作业用屏蔽服

屏蔽服是保证带电作业人员安全进入高压电场的必不可少的装备,它能大大减弱人体表面的电场强度;分流作业人员在转移电位时流经人体的暂态电容电流和作业时的稳态电容电流;在某些事故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保护人身安全并减轻烧伤面积的作用;它还能使人体各点电位相同或接近,减少麻电感觉。目前在500kv带电作业中常用的屏蔽服是湖南500—i型h型屏蔽服和东北500kvjy—i,二,皿型屏蔽服,前考透气性防火性能好,后者耐腐蚀性及柔软性较佳。

使用屏蔽服时,其各部(手套与衣袖、帽与衣、衣与裤、裤与袜)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冬季屏蔽服应穿在棉衣外面,均压袜外还应穿导电鞋,鞋可用报废的屏蔽服缝制。

3、间接作业

间接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经专门训练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作业时还应严加监护,以确保安全.

4、挂软梯作业

挂绝缘软梯登上带电导线而进行的同电位作业,应穿全套完好的屏蔽服,并在进入强电场先将屏蔽服用专用的连接线与带电的导线可靠连接历再开始工作。作业个人身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表4-3定,如不能保证内装绝缘隔板保护。

表4-3 人身与带电梯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及一下35110220330500
安全距离(m)0.40.61.01.82.63.8

表4-4 绝缘工具及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10及一下35110220330500
绝缘杆(m)0.70.91.32.13.04.2
绝缘工具、绳索(m)0.40.61.01.83.04.2

利用导地线挂软梯,导线型号不得小于lgj—120,地线型号不得小于gj—50,月导地线不得有损伤、严重断股等情况。

瓷横担上禁止挂软梯,转动横担应将横担封死。导地线挂软梯后应考虑人身与下面交叉跨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5、断接空载线路

同电位断开或接通空载线路前,应查明线路确无接地,并将受电端变电站的线路刀闸拉开才能进行操作,断接所用消弧工具必须与线路电容电流相适应。当消弧工具在连接或断开时,同电位人员必须离开2m以外,待操作结束后方可接近进行空载线路的断开戏搭接工作。断接空载线路的跳线时,必须选用有足够载流能力的分流线,并保证接触良好,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或已解开的两个接头。

6、沿耐张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

沿耐张绝缘子串而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扣除人体短接的绝缘子及零值绝缘子后,良好绝缘子片数:220kv应不少于9片,330kv应不少于16片;

(2)应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间隙。如耐张绝缘子原来片数少,以及良好绝缘子个数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则不得采取此种带电作业方法,应使用绝缘软梯或平梯进入强电场进行更换绝缘子等项工作。

作出以上规定的原因是:220kv线路14片耐张绝缘子当短接三片后,其组合间隙只能承受530一680kv的50%放电电压,即耐压水平最低仅395kv,满足不了规程规定的3倍设备最高运行相电压(419kv)的要求,而此类过电压的概率达0.29。33kv线路20片绝缘子,如果采用此种带电作业方式在耐张绝缘于串上的第11一16片和第10—15片位置短接,其正极性50%放电电压最低为561kv,也满足不了规程要求的2.75倍最高运行相电压(577kv)的要求。

7、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是否可靠是保证带电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及时剔除不合格工具,保证作业安全的进行,必须对工具的电气、机械性能进行验收试验及预防试验。试验分机械试验和电气试验两种。

1、机械试验

(1)静负荷试验 将工具组装成工作状态,加2.5倍使用荷重,持续5min不发生永久变形、无损伤和破坏为合格。

(2)动负荷试验 特工具组装成工作状态,加1.5倍使用荷重,然后按工作情况操作,连续3次无异常现象为合格。

2.电气性能试验

(1)常用绝缘工具的试验条件与试验方法:

①绝缘杆及绝缘支、拉、吊板。高压端应带一根直径20mm,长度不小于2.5m的金属棒,水平悬挂,以模拟导线并加压.绝缘杆的金属工作头或金属接头挂在加压金属棒上,接地线接在握手部分与有效长度的分界线处(指操作杆而言)或原接地端(指支、拉、吊板而言)。

②绝缘硬梯(包括立梯、水平梯、挂梯)。高压端应按上法带模拟导线,将绝缘硬梯头链在加压的金属棒上,并在梯头最短有效长度处用锡箔包绕其表面(与梯子紧密贴合),再用裸铜线缠绕接地。

③绝缘软梯、绝缘绳索。试验方法是用两根直径为20mm的金属棒,将绝缘软梯或绳索缠绕在两捧间。两金属棒间的距离等于使用电压下的最短有效绝缘长度。将其一根棒悬挂在试验室的绝缘子串下加高电压,另一根棒接地。

④水冲洗工具。试验方法是试品按工作状态悬空组装,并与地平面成300~450夹角,水枪喷嘴的对面水平悬挂一根直径20mm、长度不小于2.5m的金属棒,以模拟导线。试验时在模拟导线上施加电压,水枪对准模拟导线喷射(水电阻率为100ω),这时在绝缘杆有效长度处及导水管上端1.8m处,分别苟地向各接一只微安表,测量其泄漏电流。按规程规定该泄漏电流值应在1ma以下,才算工具合格。

(2)试验电压:

①预防性试验。绝缘工具的预防性试验电压是根据电力系统中的最简运行相电压乘上过电压倍数,即考虑10%的裕度来计算的。试验时间持续5min,绝缘工具不发热,不烧伤,不击穿为合格。

②验收耐压试验。新工具的验收耐压试验,其数值等于预防性试验电压的1.1倍。如进行分段验收耐压试验,分段最多不得超过4比试验电压按分段平均值再增加20%.

(3)试验周期:

①机械试验。绝缘工具一年一沈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②电气试验。半年一次。

四、防止触电注意事项

1、双回路同杆塔并架或变电站、发电厂进出线走廊多回路线路的地段内,检修线路时,是最容易发生误登杆塔的地方。所以,检修线路的每基杆塔均应设置专人监护,每次登杆之前必须认清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特别是绕过河流或穿过树林离开线路位置较远,再回到线路上时,更应仔细辨认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2、对特殊排列的双回路并架杆塔,每换一相工作时都必须与杆下监护人相呼应,取得联系。

3、为防止由于误调度和变电站、发电厂值班人员误操作致使停电检修线路突然带电而发生触电事故,线路停电后进行检修时,在工作地段的两端及线路分岐处,必须挂接地线,以保证检修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往往由于工作人员安全思想不牢固、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挂了一组地线后即开始工作,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因为挂地线处接触电阻大,突然来电时接触点最易烧坏,以致造成地线断落或导线烧断,其结果是失去地线,此时若重新送出电来,则将造成接触导线的人触电。因此,在停电检修工作中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之内。

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并使用多股软铜绞线。接地体使用钢钎子,或接在杆塔接地网上,挂接地线时,先接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拆除地线时,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当同一杆塔上有多回电力线时,挂接地线应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低压后挂高压。

4、部分架空输电线路,为了通讯调度及节能的需要,设置了绝缘架空地线,即架空地线对地绝缘,经放电间隙接地。这种架空地线由于磁感应和静电感应而带有很高电压,在线路检修工作中往往被忽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目前在检修工作中一般都要求将绝缘架空地线视为10kv线路对待,在接触架空地线时,必须挂接地线;临时工作时,按10kv线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5、检修的线路与带电的高压输电线路平行接近时,为防止静电感应对检修人员产生电击,在登杆塔检修之前也应将导线挂接地线。如架线时,应将放线滑车,牵引设备等接地。

6、交叉跨越电力线时,对上方带电高压线必须保持合格距离,以免在架线过程中可能与带电线路接近而放电,即使交叉距离合格,在施工架线过程中也应注意导、地线被滑轮或障碍物卡住,在用力拉紧时卡住点突然释放造成导、地线跳动。这在小截面导线和机械牵引放线时尤为突出, 因此在放紧线时要平稳的松动,避免冲击。当出现异常时,要查明原因,再松动导、地线,必要时交叉跨越处派专人看守,并用绳索控制导、地线的跳动。

通过跨越架施放导、地线时,跨越架有可能把导、地线卡住,从而把跨越架拉倒。其主要原因是导、地线长时间在上面滑过磨出沟槽,使磨擦力越来越大,或接管过跨越架时卡在架上,或跨越架不牢固或搭设不合理。因此跨越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应派专人看守,避免上述间题出现,一且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停止牵引。 为保证人身安全,导、地线穿过跨越架时,要用绝缘绳牵引。在整个放线过程中,人员应避免登上跨越架,必要时应停止牵引再登跨越架工作。

7、挂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持绝缘棒操作,挂接地线和验电时必须设置监护人。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停电作业工作票。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或送电。

8、现场工作负责人在未接到停电命令之前,要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9、工作负责人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应先进行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再进行工作。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人员撤离带电危险区后, 方可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无论是否送电,都严禁进入带电危险区。

五、防止高空摔跌注意事项

1、地面3m以上的工作均属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扎安全带或腰绳,穿胶底鞋,工作前严禁饮酒。

2、登杆之前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特别对木杆,应检查腐朽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方可登杆工作。

3、运行中的混凝土电杆在松紧导、地线时,导、地线卡在滑轮内,致使拉力过大将电杆拉倒,造成倒杆高空摔跌。故一般应避免松紧导、地线时杆上有人工作;对各处有可能卡住导、地线的处所应加强监视,并应备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一旦卡住立即停止牵引。

4、新立电杆一定要打好临时拉线后,再登杆作业,临时拉线的强度一定要保证合格。钢丝绳必须通过底把并用卸扣卡紧后,才能当临时拉线。不得使用紧线器卡住钢绞线来当临时拉线,因为紧线器与钢绞线的握力较小,同时连接紧线器用的铁线强度也不够。另外,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得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

5、登杆塔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登杆工具,不得攀登拉线上下杆塔,亦不得顺杆下滑。

6、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作业人的安全带必须拴在主材或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得拴在附件上,并随时检查是否牢固,不能只听腰带挂钩的响声就认为已拴好,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7、登杆的脚钉必须用手晃动一下,无松动时再攀登。手扶斜材时,应先检查连接状况。

8、杆塔上应减少双层作业,多人在一处作业或双层作业时,应相互照顾,密切配合。作业区下方不得有人停留。

9、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或经医生诊断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高空作业。但患轻度高血压或心脏病经医生许可者除外。

10、在雨天、雪天或冰冻之后进行高空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六、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深度超过1.5m的坑下作业、土方爆破、坑下捣固混凝土、高空作业和进入高空作业区下面工作、起吊杆塔和组立杆塔等工作,必须带安全帽。

2、施工现场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存放处周围10m之内严禁明火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严防氧气瓶表面沾染油脂;

(3)不得与电石混放在一起;

(4)横放时不得超过三层,立放时应用支架固定;

(5)应有橡皮圈和瓶帽;

(6)瓶帽应拧紧,气阀应朝向一侧;

(7)不得受热和在烈日下曝晒。

3、气焊用的电石应盛放在带盖的铁皮桶内,并应远离火源。开启电石桶严禁用金属工具敲打,使用后的电石桶必须把盖盖严。

4、在林区焊接时,应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同意,划定防火围界,清理杂草并设人监护。

5、在现场焊接电杆时,距易燃易爆物品5m之内严禁施焊,如必须在10m之内施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焊工离开现场应检查附近有无火种。

第15篇 生产装置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2011年度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4.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等保护措施。

6.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禁止排放任何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气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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