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构件吊装应接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箕和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开可卸钩,最后固定后始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捧)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挠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4)多层结构吊装或分节柱吊装,应吊装完一层(或一节柱)后,将下层(下节)灌浆固定后.方可安装上层或上一节柱。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2篇 构件吊装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 工 程 | 工种 | |||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撒播、装运易倒的结构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防止坍塌。 四、将构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结构楼面时,严禁超负荷堆放。 五、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六、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七、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八、起吊构件时,应找好构件重心,合理选择吊点及绑扎钢丝绳。由里向外板起时,应先起钩稳定配合伸降臂;由外向里板起时,应先伸臂配合起钩。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吊机支腿伸出支撑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禁止未伸支腿进行伸臂。 十、构件就位时,应平稳放置,可靠固定,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十一、吊引柱子进杯口,事先在杯口放十字轴线对中,吊点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十二、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十三、禁止将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构件上起吊。 十四、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直接用吊钩。 十五、吊装屋面板、楼面板时,禁止在结构楼层上超荷载堆放板料。 十六、遇有大雨、大雾、大雪或六级以上阵风大风等恶劣气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一)重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负荷不吊; (三)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物上有人不吊; (五)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埋件在地下不吊; (七)拉工件不吊; (八)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十)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十八、吊车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十九、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二十、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二十一、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二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 |||||
接受人(全员)签字: |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第3篇 塔吊吊装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部位
主体
工种
信号工、钢筋工
木工、混凝土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作业条件: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牵连。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中,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制动器,使重物缓慢下降到安全地带。
3.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坚决贯彻“润滑、紧固、调整、清洁、防腐”的十字方针。
针对性交底:
一、操作要求
1.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2、挂绳:必须按顺序挂绳,挂绳不的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易采用绳索方法,是用卡环锁紧吊绳。
1.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的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5、抽绳:挂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拉、强拉、不的旋转吊臂抽绳。如与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省。调运易滑、易损、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吊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索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是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与吊物重心。
1.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捆绑必须牢固;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查,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1.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二、普通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2.1、作业前应检查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绳索连接牢固,保持平稳。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2.3、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2.4、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墙体木拼大模板的吊装要求
3.1、墙体模板采用木制大模板,体积大易摆动,吊装就位困难。
3.2、吊装模板必须使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模板一同起吊。必须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吊环采用直径的16圆钢。
安装、起吊外挂架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带。起吊大模板前,应确认挂钩已挂牢,周围无障碍后方可进行。大模板吊装时应加导引绳(即在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
3.3拆模时,起吊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3.4起吊模板前,应将模板操作平台上的杂物、工具等清理干净,各种连接件严禁钩挂在模板上随模板一同吊走,防止脱落伤人。
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
2、签名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第4篇 管材吊装、场内运输与码放作业安全交底
一般要求:
(一)运输
1.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满足运输安全距离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 1以下 | 1~10 | 35 |
距离(m) | 6 | 7 | 7 |
2.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3.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4.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
5.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
7.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
8.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
9.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
10.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
11.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12.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
(二)码放
1.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运输道路应通畅。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对方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周围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
2.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
3.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1m(含)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1m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m。
4.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
5.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管。
6.管子码放高度应遵守下表的规定:
管子码放高度
管材种类 | 管径(mm) | ||||
300~400 | >400~500 | 600~800 | 900~1200 | ≥1400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 4层 | 4层 | 3层 | 2层 | 1层 |
预应力混凝土管 | —— | 4层 | 3层 | 2层 | 1层 |
铸铁、球墨铸铁管 | ≤3m | ||||
钢管 | ≤2m | ||||
塑料管 | ≤1.5m |
注:1、承插口应交错平行堆放,承口部位应悬除插口端部。
2、塑料管、管件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及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在露天和阳光下暴晒存放点距热源不得小于1m。
3、与塑料管材配套的橡胶圈、管件不得与管材分开放置。
7.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
(三)吊装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
(3)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5)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
(6)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
②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③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④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⑤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⑥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⑦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
⑧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7)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②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③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④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⑤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
4)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8)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5:1。
9)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
10)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1)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2)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4)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针对性交底:
1、 管材进场前提前考虑使用、存放管材地点。
2、 吊装前检查机械安全、锁具安全完好后再进行吊装,有专人指挥。
第5篇 吊装施工安全交底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 1 | 1.5 | 2 | 4 | 6 |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上一页123下一页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交底内容:
二、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参照内燃机操作安全交底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俯仰变幅的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防止起重臂后倾造成重大事故。
6.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和自动常闭带式制动器,这种制动器仅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即换档,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惯性超过了辅助制动器的摩擦力,将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坏的事故。所以,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起吊载荷接近满负荷时,其安全系数相应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超载,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via.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井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吼上动作。
8.起重吊装作业不得有丝毫差错,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一旦发生险情时可及时控制,以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为了使载荷的合理分配和双机动作的同步,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为防止超载,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由于机身晃动,起重臂随之俯仰,幅度也不断变化,所吊重物也因惯性而摆动,形成斜吊,因此,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便于操作员观察和控制,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ra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转弯,容易造成倾翻事故。所以,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2.起重机上下坡时,起重机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随坡度而变化,因此,起重机上下坡道对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仲角适当放大。下坡空挡滑行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3.为了减少迎风面,降低起重机受到的风压,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15.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16.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术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
三、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井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液压泵,待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术,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庞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闷,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闯、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3~pg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船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便润滑油粘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行驶时水温应在80'c~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逮,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电焊工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四、电焊工具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焊钳和焊枪安全要求
(1)结构轻便、易于操作。手弧焊钳的重量不应超过600g,要采用国家定型产品。
(2)有照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热层,以防发热烫手。气体保护焊的焊枪头应用隔热材料包复保护。焊钳由央条处至握柄联结处止。间距为150mm。
(3)焊钳和焊枪与电缆的连接必须简便牢靠,连接处不得外露,以防触电。
(4)等离子焊枪应保证水冷却系统密封。不漏气、不漏水。
(5)手弧焊钳应保证在任何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更换方便。
2.焊接电缆安全要求
焊接电缆是连接焊机和焊钳(枪)、焊件等的绝缘导线,应具备下列安全要求:
(1)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一般是用紫铜芯(多股细线)线外包胶皮绝缘套制成,绝缘电阻不小于lmn。
(2)轻便柔软,能任意弯曲和扭转,便于操作。
(3)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抗机械损伤能力,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4)焊接电缆的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太长电压降增大,太短对工作不方便,一般电缆长度取20--30m。
(5)要有适当截面积。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按规定选用。以保证导线不致过热而烧坏绝缘层,电缆截面与最大使用电流见下表。
电缆截面与最大使用电流
导线截面积 | 单股 | 25 | 50 | 70 | 95 |
(mm2) | 双股 | 2×16 | 2×25 | 2×35 | |
最大使用电流(a) | 200 | 300 | 450 | 600 |
(6)焊接电缆应用整根的,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得超过2个。
接长电缆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7)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机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8)不得将焊接电缆放在电弧附近炽热的焊缝金属旁,以避免烧坏绝缘层。同时也要避免
碾压磨损等。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9)焊接电缆与焊机的接线,必须采用铜(或铝)线鼻子,以避免二次端子板烧坏,造成火灾。
(10)焊接电缆的绝缘情况,应每半年一次定期检查。
(11)焊机与配电盘连接的电源线,因电压高,除保证良好的绝缘外,其长度不应超过3m。如确需较长导线时,应采取间隔的安全措施,即应离地面2 5m以上沿墙用瓷瓶布设。严禁将电源线沿地铺设.更不要落人泥水中。
3.电焊工具使用安全要求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胶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香完好和安垒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2)在狭小空间、船仓、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村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3)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7)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改变焊机接头时;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更换保险装置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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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 |||||
输电导线电压(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 1 | 1.5 | 2 | 4 | 6 |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7篇 钢结构吊装:安全交底
为加强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钢结构起重吊装队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吊装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吊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制度。尊重监理,服从管理。特拟定以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一、施工队伍进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培训,各工种要有专业的施工操作规程制度。并实行对每个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后的签字。做到层层抓安全,人人懂安全的重要性。
二、对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施工队要保证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三、施工队在每天上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有每天班前安全教育记录,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对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安全要设专人负责。施工中如遇电气焊的必须提前与我方项目部及监理联系,征得同意后办完手续方可施工。
五、机械设备及专用的工具及量具必须有一定的证件及合格证,并经经理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无异常后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六、进场后具备一定的条件,经我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允许施工。
七、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近期的身体体检证,没有体检证或体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高空作业。
八、由于本工程属于单层钢结构施工作业,因此对所有工种及施工机具分别作以下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
1.1起重吊装作业层高处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比较复杂,施工前,必须编制具体、全面、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
1.2起重机械经检测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1.3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应符合要求。
1.4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应先经试吊确认,按起重吊装规范要求执行。
1.5钢丝绳使用断丝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按报废停止使用(起重司机和起重工负责人应勤检查)。
1.6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破损及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2.司机指挥
2.1起重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类型相符。
2.2汽车吊必须由起重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司机相互代替(司机持有两种证件除外)。
2.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合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2.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情况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听到指挥信号。
2.5起重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的重量切实了解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6司机必须熟知掌握该机车起吊高度机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作到不超载作业,起重司机在吊装前应对施工场地选择,支腿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斜,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执行。
2.7起重吊装在高空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2.8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脚穿防滑鞋,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
3.起重工、电焊工
3.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3.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一种特种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
3.3起重工应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规范,在吊装重物时应掌握吊点,当采用几个吊点时,应使用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用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3.4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5施工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严禁站在起重臂下,起吊时作业人员应迅速离开起吊物。
3.6起重工在施工前必须准备好自己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违章作业。
3.7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协议书。
3.8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必须由双方签字有效如违反上述条款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依据国家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底人:
年月日
第8篇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9篇 发电机定子吊装焊安全交底
专项施工
方案名称
发电机定子吊装方案
交底时间
2009年02月06日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厂内的有关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2、设备安装以前,对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设备的情况、安装程序、吊装工艺、安装技术措施进行全面交底,使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明确吊装方法、注意事项、组对安装有关的技术要求等,特别要注意吊装程序的统一。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各起重机具,例如:汽机房行车、吊索和吊具等,使用前都应该经过仔细的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作业。
5、大件吊装前必须严格核实组件的尺寸、重量及吊装幅度,并应核实吊装机具在该组件吊装时的能力。
6、各点吊装用的绳扣、夺吊绳及抬吊必须按要求设置,应保证有必须的安全系数。各种绳索在设置、捆绑时,对设备的边、角处应用半圆管或橡胶进行保护,以免钢丝绳和被吊设备受损。
7、大件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和确认。吊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听从指挥,熟悉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汽机房有其它管道、设备安装任务交叉作业时,吊装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严防落物伤人,注意吊装过程中吊物下不得站人和有人作业。
9、吊装用电需有专人监护。
10、严格执行起重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允许违章操作,不允许超载使用及歪拉斜吊重物。
交底人
被交底人签字
第10篇 管材吊装、场内运输与码放作业-安全交底
一般要求:
(一)运输
1.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满足运输安全距离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距离(m)
6
7
7
2.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3.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4.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
5.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
7.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
8.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
9.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
10.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
11.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12.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
(二)码放
1.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运输道路应通畅。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对方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周围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
2.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
3.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1m(含)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1m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m。
4.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
5.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管。
6.管子码放高度应遵守下表的规定:
管子码放高度
管材种类
管径(mm)
300~400
>400~500
600~800
900~1200
≥14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4层
4层
3层
2层
1层
预应力混凝土管
——
4层
3层
2层
1层
铸铁、球墨铸铁管
≤3m
钢管
≤2m
塑料管
≤1.5m
注:1、承插口应交错平行堆放,承口部位应悬除插口端部。
2、塑料管、管件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及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在露天和阳光下暴晒存放点距热源不得小于1m。
3、与塑料管材配套的橡胶圈、管件不得与管材分开放置。
7.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
(三)吊装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
(3)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5)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
(6)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
②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③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④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⑤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⑥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⑦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
⑧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7)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②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③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④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⑤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
4)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8)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5:1。
9)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
10)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1)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2)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4)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针对性交底:
1、管材进场前提前考虑使用、存放管材地点。
2、吊装前检查机械安全、锁具安全完好后再进行吊装,有专人指挥。
第11篇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装机械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l0kv | 220kv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 1 | 1.5 | 2 | 4 | 6 |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测,“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最少绳卡数(个) | 3 | 4 | 5 | 6 | 7 |
绳卡间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数 | 钢丝绳规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钢丝绳表面锈蚀磨损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报废 |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12篇 发电机定子吊装安全交底
专项施工
方案名称
发电机定子吊装方案
交底时间
2009年02月06日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厂内的有关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2、设备安装以前,对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设备的情况、安装程序、吊装工艺、安装技术措施进行全面交底,使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明确吊装方法、注意事项、组对安装有关的技术要求等,特别要注意吊装程序的统一。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各起重机具,例如:汽机房行车、吊索和吊具等,使用前都应该经过仔细的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作业。
5、大件吊装前必须严格核实组件的尺寸、重量及吊装幅度,并应核实吊装机具在该组件吊装时的能力。
6、各点吊装用的绳扣、夺吊绳及抬吊必须按要求设置,应保证有必须的安全系数。各种绳索在设置、捆绑时,对设备的边、角处应用半圆管或橡胶进行保护,以免钢丝绳和被吊设备受损。
7、大件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和确认。吊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听从指挥,熟悉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汽机房有其它管道、设备安装任务交叉作业时,吊装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严防落物伤人,注意吊装过程中吊物下不得站人和有人作业。
9、吊装用电需有专人监护。
10、严格执行起重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允许违章操作,不允许超载使用及歪拉斜吊重物。
交底人
被交底人签字
第13篇 供热与燃气管道管材吊装安全交底
1. 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警戒,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风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子质量、长度、作业环境,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吊索具应据管子质量、吊装方法经计算确定。
5. 吊装作业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信号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和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6. 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必须检查吊索具和作业环境,确认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起重机基础无沉陷、起重机吊装范围内无任何障碍物、无架空线、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警戒人员就位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统一指挥,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应了解周围环境、架空线路、建(构)筑物、被吊管子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并应向机械操作工和配合人员明确安全责任。
8. 作业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必须设专人监护,严禁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9的要求:
9. 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缺陷。
(2) 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3) 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4)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应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6)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
(7)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8) 钢丝绳应根据使用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2-10的要求。
(9)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规定或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者不得使用,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有关要求。
10. 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3) 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4) 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5)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商减少15%。
(6)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7)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8) 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9)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0) 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1) 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2)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3)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14)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绳索捻距增大。
2) 严重折弯或扭曲。
3)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4)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5)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6)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7)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8) 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9)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11. 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严禁有人。
(2) 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3) 在沟槽上方使用两个或多个三角架组成吊装组进行吊装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同步作业,保持管子水平。
(4) 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个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6) 在沟槽上方架空吊装时,跨越沟槽的横梁、作业平台应经计算确定,临边部分应设防护栏杆。作业中,平台下方严禁有人。
(7) 倒链安装应牢固,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2) 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4) 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5) 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6) 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7) 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第14篇 吊装、搬运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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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第页共页 | |||||||
工程(序)名称 | 吊装、搬运安全交底 | 交底日期 | ||||||
交底内容: 1、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 a.两台机以上起重机械吊起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b.起吊精密物件或吊起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d.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2)起吊作业时,被吊起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吊起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吊起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吊起物为固定或未稳定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起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4)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吊装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5)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者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搬运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工地上运输重型或超极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油关规定。 2)在铁路营业线范围内搬运或跨股道搬运时,必须严格按照“三位一体”设置防护。 3)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牵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地制动装置。 4)沿斜面搬运时,所搭设的跳板必须牢固可靠,坡度不应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搬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托板的重心位置。 8)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 ||||||||
编制人签字 | 复核人签字 | 交底人签字 | ||||||
接受人签字 | 接受人表态 |
第15篇 钢构吊装-安全交底
为保证工程钢结构吊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向吊装作业队交底如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3.涂料施工现场不允许堆放易燃物品,并应远离易燃物品仓库。
4.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裙子。
5.在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准随地大小便。
6. 施工现场、生活区不经许可不得动用明火、热水器、煤火炉、电炉。
7. 在材料仓库周围不能吸烟。
8. 特殊工种穿用规定的作业服和使用保险装置。
9. 操作电动机工具或一般工具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漏电、触电等并充分注意防止工具落下。
10.彻底贯彻现场管理整顿作业,确保挂钩作业安全,明确标示等,防止灾害的发生。
二、吊装作业要求
1、高处吊装作业应经过体检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酒后或心脏病患者从事起重吊装的高处作业。
2、对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等设备,经过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3、严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构件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4、严禁超载,起重机在卸载和空载时,其起重臂必须落到最低位置,即与水平面的夹角在60°以内。
5、起重机严禁在斜坡上作业,两个履带不得一高一低,并不得载负荷行驶。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在雨期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7、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严禁随意丢掷。
8、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已割下物坠落伤人。
9、工人在安装、校正构件时,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并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三、起重机(挂钩工)
①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②起重工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四、信号指挥
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故各单位要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进入现场操作的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吊车司机组合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度。
吊臂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
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应时刻目视吊机吊钩与被吊物,吊臂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周边环境,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五、安全用电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机械、钢筋及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各种机械均应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施工机械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安装正确、牢固、上门加锁、有防雨措施,闸刀内熔丝按用量配制,不得用金属代替保险丝。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绿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以上交底,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尽之处按照国家规定、操作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教 育 人:日期:
受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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