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较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场内机动车辆
安全交底内容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0c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拉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_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10.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第2篇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均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不得有异响,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等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门不缺油。
四、转向轻便灵活,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锁销牢靠,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方向盘的最在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超过15度;前轮定位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五、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行车制动最大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无跑偏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可靠。
六、传动轴连接牢固,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象,中间轴承、方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七、轮胎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少于3.2mm;轮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露出帘面层;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露出帘面层的破裂和划伤,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前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八、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或错开现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牢靠。
九、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侧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十、照明、信号装置、仪表、电气设备齐全,工作性能良好;电喇叭性能可靠,声音悦耳。
十一、后视镜、下视镜齐全、有效;挡风玻璃刮水器工作性能良好。
十二、燃油箱及燃油管道应紧固并具有防护装置,不致于因振动、冲动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是不漏油;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燃油箱的紧固必须可靠。
十三、配置相应的苫布、绳索,拉运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施,采取适当的装卸,承运办法。
第3篇 运输车辆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使用载重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信号和指示装置、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确认正常。
2)行驶中遇有上坡、下坡、凹坑、明沟或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不得中途换挡,不得靠近路边、沟旁行驶,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3)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应降低车速,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通过危险地区、河道和狭窄道路、便桥、通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通过。
5)装卸车时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
6)停放时应熄火、制动,并锁闭车门。下坡停放应挂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一档,并将车轮楔紧。
7)车辆邻近基坑时,轮胎与基坑边距离应由坑深、土质和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8)运输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运载轮式机具等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9)运载松散材料或砌块的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顶部。
10)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11)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12)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
(2)使用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料时,应拉紧手制动器。
2)自卸汽车不宜在架空线路下方卸料,需在其下方卸料时,卸料前必须确认车厢顶升后其与上方架空线路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3)卸料时应将车停稳,确认四周无人员来往,不得边卸料边行驶,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4)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状态下行驶。
5)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6)运载混凝土等粘结物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3)使用机动翻斗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前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在行驶中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接近坑边时应减速,不得剧烈冲撞挡掩。
4)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避免紧急制动。
5)严禁翻斗车载人。
6)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7)不得在料斗卸料工况下行驶。
8)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9)多辆翻斗车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以上的安全距离,在下雨或冰雪路面上,应再加大间距。
10)运转中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1)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泥土和混凝土等粘结物。
(4)使用平板拖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严格执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挂边界标志,夜间应挂边界警示灯。
2)装卸车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机车、拖车均应制动,并将拖车轮胎楔紧。
3)装卸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得大于25°。雨、雪、霜冻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
4)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由机长或熟练的驾驶人员操作,并由熟悉机械性能的人统一指挥。上下车动作应平稳,不得在跳板上调整方向。
5)机械装车后应制动所有制动器,锁定各保险装置,履带或车轮应楔紧,并打摽牢固。
(5)使用轮胎式拖拉机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拖拉机使用的拖斗必须装有制动装置,拖挂结构应由防脱落的保险装置。
2)严禁拖拉机在陡坡上横向行驶、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大于20°,横坡不得大于6°。
3)拖拉机在行驶时,人员不得上下车。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有人。使用钢丝绳牵引物件时,必须待人员远离危险区域后,方可起步。
4)作业时严禁从机械外向驾驶员传递物品。驾驶室内严禁超员。
5)在斜坡横向斜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偏斜过甚时,不得卸土。
6)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座两侧不得乘人。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严禁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有人。
7)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制动。
(6)使用洒水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对洒水车进行检查,确认水泵、水管、阀门、连接件和罐体、罐盖等部件、部位完好、无泄漏、气水管路畅通,工作正常。
2)采用自然水源取水时,吸水点应选择在坚实平整的地方,确保车辆满载时停放平稳,人员站位安全;采用固定水源取水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且车辆停放、人员站位应安全。
3)抽水作业应符合水泵操作规程要求。发动机转速达规定要求后,方可抽水作业,作业中严禁猛开油门。
4)喷洒作业时,应控制水量、车速,保持水量适度、匀速行驶,周围不得有人。
5)洒水车装水后,不得高速行驶,应避免紧急制动,防止水罐中水体过量冲击,影响行车安全。
6)作业完成后和环境气温低于0°c时,应及时放净水罐和管路系统中的积水。
(7)使用皮带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皮带输送机应安设在坚固的基础上,移动式皮带输送机使用前,尚应将移动轮对称楔紧。
2)多台机平行作业时,机间应留出宽1m以上的通道。
3)作业时应先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均匀装料,不得先装料后启动。
4)多台机串联使用时,应从卸料一端开始顺序启动,待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装料。
5)加料时应对准输送带中心,高度适中,保持均匀。
6)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发现输送带松弛或走偏时,应停机调整。输送带打滑时,严禁用手拉动。
7)作业时,严禁任何人从输送带下面穿过或从上面跨越,严禁清理或检修。
8)停机时,应先停止装料,待输送带上物料卸尽后,方可停机。数台输送机串联作业,停机时应从上料端开始按顺序停机。
9)作业中遇停电或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将输送带上的物料清除,待来电或排除故障后,方可启动。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闭锁闸箱,遮盖电动机。
第4篇 产品出入库装卸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总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产品出入库、装卸车辆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一、作业项目内容及危险性
1、作业内容:生产车间产品出、入库,销售产品火车、汽车装卸,卸煤等工作。
2、危险性:车辆伤害、设备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
二、针对危险性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安全规定,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周五”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配备专职安全员,参加公司安全管理会议,并及时传达落实。
2、乙方为从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
3、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5、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装置、标志牌等要认真保管,不得随意损坏。
6、通勤作业人员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院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发现一次违规罚款200元。
7、使用输送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并认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插头、插座是否安全可靠。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往车辆(火车、汽车)上装卸产品时,集中精力认真作业,动作要协调平稳,防止挤压伤人和产品散落,轻拿轻放。防止高空坠落。产品出入库司机要注意观察,防止伤人和刮碰建筑物。产品码垛时,不能超过高度(12个高),码顶部时,一定站稳作业,防止摔落。
2、拆垛时,应拆成梯形,严禁直上直下和乱腰抽拆,注意货垛的牢固情况,以免垛倒伤人。
3、汽车移位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车上人员要站稳把牢。
4、使用输送机,必须接好接地线。移动输送机时,一定要停电进行。
5、电缆线铺设要符合安全要求,电源插头要牢固。
6、在运转过程中,严禁检修、清扫、不准拖动皮带。
7、装卸煤、焦炭等散装物件时,应注意抛掷的前方是否有人,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
8、在火车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来车方向挂防护信号红灯,禁止站在车帮顶部。
9、移动车皮时,指挥人员要与撬点人员相互配合,站在轨道两侧,做好瞭望。
10、作业人员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11、工作区域文明生产,清洁卫生,不得乱仍烟头和废物,工器具摆放整齐。
四、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报告甲方(30分钟内);
2、保护好现场;
3、及时抢救伤员;
4、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重大及时求助外援。
交底单位: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 接受单位:瓦房店市复州湾镇金城装卸队
(盖章)(盖章)
交底委托人:(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
交底日期:2022年5月 日
第5篇 “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时间:2010年6月7日-7月31日
二、运行路线和范围:地面工业广场、井下平巷和架空线下、7433两道
三、参加人员:副井班人员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四超车辆的说明:
(1)超长:指车辆装载长度超过所装载车辆车体长度,致使运输时不能正常连接,需用钢丝绳头及马蹬连接的物料。
(2)超重:指单车装载重量超过车辆正常装载重量(如煤机大件、综掘机、皮带机大件等非常规运输车辆,综采放顶煤支架运输按专门制订措施施工)。
(3)超高:指一吨矿车装物料超过车体高度300mm,平板车装物料高度超过1600mm(自轨面起)属超高车辆。
(4)超宽:指凡装车超过车体宽度属超宽车辆。
2、装车要求:
材料车、平板车装单体、铁料、木料、水泥制品、金属锚杆、设备、长料等必须捆扎牢固,两侧和车体捆绑稳固,重心不得偏移,保护齐全;防止松动、窜动、乱碰人员及其它物料;不得人为造成车辆的超长、超宽、超高。
3、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1)对所运行路线的轨道、道岔、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整修;对所运行路线的压风管、水管、电缆、风门、设备、车场存车、巷道等阻碍车辆运输的各种因素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2)对运送物料所使用的绞车、牵引钢丝绳、钩头、保险绳、信号、车辆连接装置、电瓶车、架线电机车、架线等设施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3)对所用车辆的车体、轮对、连接装置、钢丝绳头、马蹬、捆绑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装载偏斜、重心不稳、轮对不转、捆绑松动等情况,不得强行运送,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安全要点:
(1)电机(瓶)车司机或小绞车司机要对下井的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车辆不完好或装车不规范不得运输。运输特种材料(如轨道、管子、托梁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穿入孔内,运输其它材料(如锚杆、圆木、连杆、工字钢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钢板、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伤及人员和其它物料、设备等,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均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两侧和车体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至少2道捆绑牢固或相同强度的铁丝(4股8#铁丝)固定,重心不得偏移。
(2)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壁的最小间距必须大于300mm,高度超过1.6m,上面要铺设绝缘胶皮,以防碰触架空线。
(3)人力推车时,1次只能推1辆车,推车时应时刻注意前方,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不得人力推车。
(4)摘挂钩头必须在车辆停稳、没有运动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或机车起动时摘挂钩。
(5)平巷运输“四超”车辆时,可用插接合格、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头连接,电瓶车、电机车与长料之间用1t矿车作间隔防止碰撞。两车间连接装置超过2m时不得选用串车运输。同一列车连接装置的牵引高度和牵引中心线应一致。
(6)斜巷运输“四超”车辆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放在车辆的上部,捆绑牢固,严禁保险绳拖地。“四超”车辆在斜巷运输时,每次只能挂一车。
(7)特种车辆平巷正常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开关列车速度不得大于1m/s。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道岔、弯道、坡度或噪声较大时,都必须减低到最低档速度,并发出警号。“四超”车辆在斜巷运输时,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8)平巷运输,电机(瓶)车司机应瞻前顾后,人员严禁在重物两侧,遇有行人通过时,司机要提前鸣笛或打铃预警,行人应及时避开行驶中的车辆;斜巷运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9)斜巷运输严格执行“六不挂”、“六不开”规定: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车装的不标准不挂,电绞眼有人不挂,联接装置不合格不挂,钢丝绳及钩头不完好不挂;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或磨损超限不开,安全设施或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安全措施不开。
(10)特种车辆运输严格执行 “车辆管理牌”制度。
(11)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拿道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把所有的专用正规拿道工具(千斤顶、起道器或专用复轨装置)检查一遍,确保完好可靠,严禁牵引拿道。拿道时车辆下方要垫实垫稳,车辆两侧严禁站有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防止车辆歪倒伤人。要有专人指挥,并时刻注意观察车辆的上道情况。施工人员必须退到距车1m以外的安全地点,用哨子作为联系方式,司机听清哨音,方准缓慢开动电瓶车。
(12)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发现掉道,立即发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并确认无放大滑危险时,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拿道时要统一指挥,拿道人员应躲开有可能倾倒方向。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第6篇 拌和站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一、 装载机
1.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挡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人低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人低挡。
4.装载机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5.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挡、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
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6.装载机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7.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
冲撞挡块。
8.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
结的措施。
9.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10.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1.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12.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黏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13.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4.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
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二、 水泥罐车
1. 使用前要保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
2. 驾驶员行车前必须禁止饮酒,以防止开车时出现酒醉现象而发生事故。
3. 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人低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人低挡。
4. 水泥罐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5. 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挡、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6.水泥罐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7. 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8.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9.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0.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11.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混凝土黏结在水泥罐和车架上的脏物。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第7篇 斜坡斜巷处理下道车辆安全技术措施
斜坡斜巷在提升运输过程中,常发生提升串车下道情况。为确保在处理下道车辆过程中的安全,特拟定本措施,请各单位在处理斜坡斜巷下道车辆时认真遵照执行。
1、 斜坡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发现车辆下道,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绞车司机停车,拉紧制动闸。在下道车辆未设置有效阻车装置前,绞车钢绳必须张紧,绞车必须处于有效的制动状态。
2、 斜坡发生车辆下道,由下磨盘人员在下车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或拉上警戒线绳,或者安排专人在下磨盘躲身硐室内站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下车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进入躲身硐室内。处理期间车辆下方严禁有人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
3、 斜巷发生车辆下道,在车辆下方至挡车栏段区域严禁有人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
4、 斜坡发生车辆下道,现场人员必须向本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由当班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到现场指挥进行处理,地面值班队干用电话通知井下跟班队干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如果下道车辆装运的是四超物资等大型设备或材料,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部门协调起重工到现场指挥进行处理。
5、 斜巷发生车辆下道,由当班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到现场指挥进行处理,当班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未到现场,严禁擅自处理。
6、 斜坡下道车辆有侧翻矿车或下道车辆所装为大型设备及材料,必须有跟班队干到现场指挥方可进行处理。
7、 处理人员在指挥人员的带领下到达处理现场,查看车辆下道情况,由指挥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8、 指挥人员处理方案确定后,现场人员按指挥人员所确定的方案准备抬车所需的各类材料及工具(如葫芦、千斤顶、绳扣、卡环、开块料、耙杆、橇棍等),并快速运送到位。
9、 处理前,由现场指挥人员负责检查各处理工具及材料完好情况。处理所需的各类工具必须完好无误方可使用。
10、 现场处理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统一指挥进行处理,严禁擅自作主或冒险蛮干。
11、 斜坡斜巷处理下道车的整个过程中,串车下方严禁站人。处理过程中若需摘掉大、中钩进行处理,在摘大、中钩前必须用葫芦和绳扣将下方矿车稳固可靠,并在车辆下方用枕木或其它材料架设有效十字阻车装置;也可用钢梁一端插在车辆下方道心内,另一端抵在巷道顶板上,钢梁必须固定稳固,并与轨道方向夹角不超过60度。阻车装置架设完毕,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对车辆稳固情况及阻车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已安全无误后方可摘掉大、中钩进行处理。
12、 在斜坡上处理下道车过程中,当下道串车中有翻倒的矿车,在所翻矿车未抬起来前,严禁摘掉大、中钩进行处理。必须先用葫芦和绳扣将最下方一个车稳固可靠后,再将所翻车辆抬起来,然后再使串车恢复上道。
13、 处理下道车原则上只能用葫芦、千斤顶等工具,采用人工方法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处理过程中在车辆可能发生翻倒的方向禁止有人。
14、 处理过程中如确需用绞车辅助复轨,必须先用开块料或枕木等将下道车轮对塞垫好,人员撤离下道车位置2m以外,并不得站在车辆下方,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开车信号。信号联系必须可靠,上下磨盘发送信号人员手不离停止按钮,得到信号立即发停车信号。
15、 在斜坡上采用葫芦、绳扣等工具进行起吊时,当班负责人对起吊工具的悬挂和固定进行确认,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起吊。
16、 操作手动葫芦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下道车辆的上方或侧上方安全位置进行操作。
17、 在使用葫芦、绳扣等处理下道车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察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违规作业。
18、 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9、 下道车辆处理好后,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对车辆及钢绳完好情况、设备材料捆绑固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必须先处理,确认完好无误,人员全部撤回到各自岗位后,方可恢复提升。
20、 斜坡运送大型设备及材料(单车自重达到或超过5t),车辆在提升过程中发生下道,必须专门编制现场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并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处理。
21、 本措施未涉及到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22、 本措施为通用措施,各单位每月由技术员贯彻学习一次并签字存档
产品制度
第8篇 车辆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220kv迁岗输变电工程
交底日期
2012年7月5日
施工单位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
交底项目
车辆运输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220kv迁岗变电站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本期项目建设用地场地标高±0.00m相当于广州高程44.80m。现依据本工程施工现场车辆运输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适合本工程站内各种运输车辆的作业.
具体措施如下:
一、司机职责
(1)每辆车指定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及维修跟踪旁站。
(2)驾驶员对车辆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和行车记录工作,建立每台车的档案资料,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驾驶员双周向项目部安全部报告车队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的定期检查情况和安全行车情况等。
(4)所有司机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车辆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道路保持环通、路面平坦、雨季无泥泞积水,车辆转弯半径合理。施工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及限速标志,指示路牌、警示牌,运输高峰及路面较窄部位设交通指挥。
(2)在业主进行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总协调时,认真配合好工作。
(3)场内运输不超载,对重心较高的物体放置中心合理、捆绑牢固,加垫枕木、楔子塞牢,防止滚动。所有施工车辆每次运输做到安全措施齐全,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
(4)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指定的地点;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占用。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的道路上行驶。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任何动物(如马等)代替施工设备。
(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需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进出场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装危险品的车辆还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车距。
(6)进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发场内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在进入场内时,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将有效的检验证贴在挡风玻璃上。对于不需要贴检验证的车辆或外来车辆,考虑到车辆的安全,下述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刹车、灯—两个前灯、尾灯、刹车灯、喇叭、消音器、安全玻璃、刮雨器和反光镜。双轮车辆应在每个双轮上装配适当的挡水板,当车辆行驶时,物体不会喷射到挡水板和后面。
2)驾驶证: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的驾驶许可证的规定。
3)警告旗:超宽、超长的车辆应使用红旗。
4)交通标志:所有的交通标志和信号,无论是固定式还是便携式都应遵守,驾驶员必须与指定的代表合作指挥交通。
5)限速:所有的车辆应按场内的限速驾驶。
6)驾驶与停车:车辆应在街道的右侧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车辆不应停留在阻碍或干扰消防栓或消防器材使用的地方。发动机运行时,车辆不能无人照看。
7)让路:所有机动车辆应给步行者、自行车、救护车和消防器材让路。所有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懂得常规的驾驶礼貌。
(7)司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局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限速行驶,司机因开车速度超过相关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
(8)进入现场施工的机动车辆,经车况检查合格后,发放厂内通行证,凭证出入。施工现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得穿拖鞋、短裤、短袖内衣,离开驾驶室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9)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时,禁止吸烟和接、打手机,吸烟应到现场指定吸烟点,接、打手机必须先将车靠边停下。出车途中,司机不允许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发生意外由司机负全责。
(10)司机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接受交警部门的教育和考核。司机必须每日规范填写行车日记,并按行车日记薄要求检查、保养、擦洗车辆;坚持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来后保养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属司机违章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属司机违章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司机的责任。严禁一切人员酒后开车。
(12)司机不得将车匙及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对司机按严重违章处理。如发生意外,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驾车者按局规定处理。
三、 车辆保养
(1)车辆必须始终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随时可以正常出车,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问题,必须及时消除,不允许“带病”出车,因此而造成事故,由司机负主要责任。
(2)司机必须按“每日车辆检查项目表”的要求检查车辆,做到勤于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等机械保养作业。不允许车辆脏、乱、差等情况存在。
交底人:
年月日
参加单位负责人:
接受交底人:
注:交底内容:材料准备、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要求、成品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及工程进度等。
第9篇 车辆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
1.企业内常见的车辆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客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车辆,如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输中的摘挂钩和机动车辆牵引、安装、就位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都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2.路道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3.铁路道口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
4.乘车的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不与司机交谈;不能往车下抛物;不能在车内打毛衣;按安全标志行事。
5.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6.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7.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8.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3.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9.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10.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1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12.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1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哪些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第10篇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四)简易翻斗、平板车类。包括翻斗车、平板车等。
(五)有轨电车、电瓶机车类。包括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六)挖掘类。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三、汽车的基本组成
企业内机动车辆包括六类,而使用最多和最具有代表性为汽车。以下几个大段拟专就汽车的技术构成和安全特点等作必要的介绍。其它各类车辆可以此为参考,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功效。
汽车的结构,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
(一)发动机。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其作用是使供入的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通过底盘的传动系,驱动汽车行驶。
(二)底盘。底盘接受来自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汽车正常行驶。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和操纵系三部分组成。
(三)车身。车身用来安置驾驶员、乘客或装载货物。车身的结构决定了汽车的用途。
(四)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由电源、发动机启动系以及汽车照明设备组成。在强制性点火的发动机中,还包括发动机的点火系。
四、汽车的主要技术特性
汽车的技术特性,主要有自重、载重量、总重、外形尺寸、最小离地间隙、轴距、轮距、接近角、离去角、最小转变半径、最大爬坡度和最大车速共12项。
(一)自重。反映安全装备好以后的汽车重量。除了发动机、底盘和车身的重量外,还包括按规定加注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水以及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物重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客和货物的重量。单位为公斤。
(二)载重量。指汽车行驶时的最大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公斤。
(三)总重。指汽车自重与载重量之和。单位为公斤。
(四)汽车外形尺寸。指汽车的长、宽、高和前悬(汽车前轴中心至保险杠外侧之间的距离)及后悬(汽车后桥中心至车架末端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五)最小离地间隙。指汽车满载行驶时,离地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六)轴距。指汽车前后轴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七)轮距。指汽车同一轴上左右两轮中心之间的距离。如系双轮胎时,则为同一轴一端两轮胎中心至另一端两轮胎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八)接近角。汽车满载时从最前端的对前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接近角,单位为度。
(九)离去角。汽车满载时从最端的最低处对后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离去角,单位为度。
(十)最小转变半径。指汽车转变时,当方向盘转到最大极限时,外侧前轮所滚过的轮迹半径。单位为米。
(十一)最大爬坡度。指汽车在最大牵引力下所能爬坡度的能力。单位为度。
(十二)最大车速。指汽车在良好的平路上所能最达到的瞬时最高行驶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
五、汽车的安全性能
汽车的安全性能,主要有制动性能、稳定性和通过性等。
(一)制动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中能强制降低行驶速度直至停车,或在下坡时保持一定速度的能力。制动性能是汽车重要性能,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安全行驶。评价汽车制动性能的指标,主要有制动速度、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三项。
(二)稳定性。是指汽车在各种行驶条件下,抵抗倾覆和侧滑的能力。它是影响汽车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汽车的稳定性可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三)通过性。又称越野性,是指汽车所具有的在各种条件下克服行驶阻力和障碍的能力。
此外,对汽车安全行驶有影响的其它性能,还有机动性、牵引性、坚固性、可靠性和操作性等。
六、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保证汽车行驶中的安全,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一)发动机未熄灭时,不得添加燃油。
(二)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
(三)检查油箱的油量严禁用明火照明,在汽车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四)向汽车加油必须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方式加油,不得向发动机上的汽化器直接加油。
(五)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存放在驾驶室内
(六)使用四乙铅汽油或混有动力苯的汽油时,严禁用嘴吮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止中毒和损伤皮肤。
(七)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及衣物等扑灭,不得浇水,以防止汽油浮到水面上而扩大火势。
(八)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不得有火种。
(九)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
(十)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十一)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迅速拆去蓄电池导线。
(十二)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胶带时,发动机必须处于停止转动状态。
(十三)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十四)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块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十五)在车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车轮用三角木块塞住,拉紧手刹车,并将变速杆放入空档,方准作业。
七、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他们专门培训、考核,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调离本企业,尚须从事本职业时,须持新接受单位证明信件到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手续。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再从事驾驶工作时,应经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审验、复试。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试车时应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试车。
7.自觉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违章处理。
8.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监督装卸的责任。
(三)对教练员、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的规定。
1.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执教时,学习驾驶员若违反本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2.学习驾驶员应与教练员并坐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人员。
3.学习驾驶员须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持核发的学习执照,方可进行准驾车类的实习驾驶。
4.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平板拖车、起重机及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5.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但驾驶带挂车汽车、大型矿车和大型轮式装载机械,则须由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驾驶2个月。
第11篇 矿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格式怎样的
一、概述
平巷、斜巷拉放“四超”车辆(物料的高度东区超过
14.5 m、西区超过
15.5 m、宽度超过
1.6 m、长度超过6m、重量超过5t)。为了安全运行,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 运输方法及技术要求
㈠运输前的准备
1.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
2.组织所有施工人员下井熟悉现场,首次下井在矿方(或熟悉现场的人)带领下亲临现场了解情况,了解运输路线。
3.开车前认真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钮、钢丝绳、钩头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下放。
4.检查专用车辆(平板车)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5.检查信号及安全设施,要求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动作可靠。
6.检查绞车固定情况,如绞车底盘的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压戗柱是否牢固,地锚是否可靠。
7.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完好状况;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特别要查看20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和断丝情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时,要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汇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㈡运输过程
1.“四超”车辆运输方法
按规定将“四超”物料捆绑牢固定于专用车辆(平板车)上后,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从井口推车至下放地点,再用绞车下放到位。具体操作如下:
⑴ 四超设备、材料必须专提专放,严禁串车。
⑵ 推车人员和摘挂钩工施工时,必须在轨道的两侧,不得在两根道心或骑在轨道上操作。
⑶ 斜巷拉放“四超”车辆时,由跟班队长负责人在现场指挥。
⑷ 斜巷拉放“四超”车辆时,斜巷上下把钩要由有经验的把钩工执行现场把钩工作。
⑸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⑹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提、放一车。
⑺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实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⑻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阻车器,重车停稳并掩牢后(车辆的上方用钢丝绳绳头留在轨道上,下方用方木搪牢固可靠),方可进行。
⑼提放“四超”车辆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保险绳。
三、 安全措施
1.在提、放前,机运队人员必须对所提、放设备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不得提放,并通知调度室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2.各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集中精力,严格执行《提升运输操作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
3.推车时,要指派专人在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四超”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及过曲线、弯道时,其两侧和前方严禁有人。
5.运输时,要喊清口号,手要抓牢车辆,预防操作人员失控滑倒。
6.材料要用专用紧绳器捆绑牢固可靠。
7.斜巷下放“四超”车辆时,由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所有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绞车运行中,司机不准做其他无关的事情,精力集中。
8.信号装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发送,严禁使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9.信号不清晰,不准发车。
10.斜巷走钩期间,所有在斜巷施工的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严禁在斜巷逗留和施工。
12.摘挂钩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
13.信号发出后,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信号工要严密注视车辆、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再重发提升信号。
14.信号发出后,信号工手不得离开停车按钮,认真观察信号指示灯及车辆运行情况,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5.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4.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车辆伤害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第13篇 井下车辆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井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一些部位出现开焊现象,需进行补焊和加工。我工区计划在东副井底进行施焊。为了保证焊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二、烧焊地点:东副井底
三、项目负责人:田雷霆安全负责人:崔建军
技术负责人:冯国庆、胡志勇停送电负责人:徐建斌
时间为:早7:00——晚19:00(早班由崔建军现场总负责,午班由温建红现场总负责)
四、准备工作:
1、将电焊机及所用的工具、材料以及消防设施由地面下放至东副井底,保证设备齐全,并确保达到完好标准。
2、将电焊机接在候车场的配电硐室开关上。
3、清理工作现场,烧焊20米范围内严禁码放易燃、易爆杂物及物品,保证周围无安全隐患。保证焊接地点清洁。
4、现场必须配置两个灭火器和专用水管、两个沙袋及两把消防锹,烧焊周围20米范围内用水洒湿。
5、针对柴油箱部位,划分保护区,放置醒目的标识。施焊过程中,严禁进入保护区域焊接。
五、安全技术措施:
1、焊工在施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焊工操作规程》。
2、所有参加本次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并听从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指挥。
3、拆接电源线及停送电要严格执行寺河矿《寺河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电焊机接地极必须接在配电硐室的总接地极上。
4、所有参加本次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高空、起重、烧焊作业管理规定》,并听从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指挥。
5、烧焊前,由现场负责人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停送电负责人,到位并确认安全后,在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设立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倒焊时,必须做好保护,防止焊渣伤人。
7、施工过程中,专职瓦检工必须加强焊接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的检查,各项作业负责人和焊工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便携式瓦检仪。一旦浓度超过0.5%。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8、严禁带电调节电焊机电流,以防引起火花;电焊机不得放置在有淋水或有积水的地方,地线必须与焊件可靠连接,并且执行就近接地的原则,严禁通过其它物体接地。电焊机必须可靠接地,设专人看护。
9、氧气、乙炔在工作时,分别由2个人负责氧气、乙炔瓶的安全,氧气瓶、乙炔瓶相距不小于5米,距烧焊现场不小于10米,且垂直放置,严禁倒放、斜放。
10、烧焊后必须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并将烧焊地点10米范围内用水浇湿,并留人监护1小时确认无误后,方可撤人。
11、烧焊完毕,要及时将电焊机回收至地面大班房。
12、作业完毕后必须向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13、所有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符合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14、烧焊前必须在调度会上打烧焊报告。
15、烧焊完毕,要及时拆电焊机电源和设备并回收上井。
16、安监工、瓦检工、安全负责人现场把关,并填写安全检查单,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负责人签字表
时间 | 地点 |
安监工 | |
瓦检工 | |
安全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 |
第14篇 厂内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
(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车辆技术条件。变速箱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6)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15篇 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工作规定
一、营运车辆运行与否,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危,责任重大。因此,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 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公司要设专职的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成立安全行车小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三、 安检员应经常深入运输现场抓安全工作,遇有雨、雪天、险路、险情要上现场检查指导,与司乘人员共同排除困难。公司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应进行两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司机的驾驶技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制度、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同时应做好书面记录。
四、 为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保护行车安全,安全技术员应在车辆出车前,按《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不符合《营运货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准出车。在做好出车前检查的同时,应做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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