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屋面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安装起重机的屋面架或其设计强度必须满足承重要求。
2、安装轨道时,必须将轨道垫板放在屋架的节点或屋面板的嘞上,垫板应放平稳,防止压坏屋面板。
3、起重机的轨道必须安装平整牢固,两轨道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4、吊装作业进行中,起重机和轨道、屋面板必须连接牢固,不得前后移动。
5、起重机移动时,应待屋面面板或构件安装焊接完毕,经检验确认牢固后方可铺轨。
6、作业后,将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吊钩升起,切断电源。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2篇 龙门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条件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原厂规定要求,轨道接地电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电缆的龙门式起重机,必须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各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须设置防护栏杆。
(4)电动葫芦在露天工作时,电动机应有防雨雪设施。
2.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轨道应平直、连接螺栓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龙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2)作业前重点检查:
①机械结构的外观应正常;
②紧固件应坚固;
③钢丝绳的磨损符合规定;
④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3)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拨到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作室必须使用专用扶梯。
3.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开动前,先要鸣声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衡,提升大件不得用快速,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需经主管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吊运的重物应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行人从设备上通过。
(3)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和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米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上去。
(5)操作人员由操作室或房架走台通过仓门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否则必须事先切断电源。
(6)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如遇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7)龙门、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修理加固,使主梁挠度恢复正常方可使用。
4.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桥式起重机应将吊钩提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停在两条轨道中间,龙门式起重机应将夹轨器锁紧。
(2)将控制开关拔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第3篇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配备专职挂钩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起重机械操作的“一般规定”和“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和经有关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确切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8.1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止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8.2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标记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辩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的紧急措施。
8.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8.4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8.5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采用低速起升。
8.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7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8.8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8.9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s’直至最高档。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档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档。
8.10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l00mm。
8.11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8.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200—50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13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8.14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8.15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8.16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
8.17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米。
8.18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8.19动臂式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8.20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其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8.21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8.22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是应在外轨面上撤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冀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8.23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8.24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8.25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9.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9.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9.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9.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推。
9.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0.停机后检查:
10.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10.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0.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
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0.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10.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0.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央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12.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13.补充交底内容:
第4篇 履带式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有专项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超重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用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9.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10.补充交底内容:
第5篇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3、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5、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6、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7、 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8、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9、 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10、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11、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2、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13、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14、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1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16、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7、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18、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9、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20、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6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2.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内燃机作业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②冷却水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带松紧合适;
③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④各总成连接安全牢固,附件完整。
4.内燃机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待机油和温度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5.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6.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7.内燃机启动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8.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9.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机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行调整。
10.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拒绝执行。
1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利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9.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0.重物需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但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2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交底人:时间:
被交底人:时间:
绍兴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7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浅析
我国现行塔式起重机的技术规范大部分是90年代颁发的,纵观现状,国内生产的各类塔机与之相对照,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安全装置不全、辅助机构欠缺等问题。如有的缺少卷筒防脱绳装置;有的缺少变幅小车断轴防坠装置;有的缺少风速仪;有的缺少红色障碍灯。更有甚者,至今尚未执行电气系统的三相五线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只有统一在国家颁发的标准规范范畴之内,熟悉规范,掌握规范,才能提高我们的制造水平和使用水平,才能对老式塔机进行改造与更新。不执行规范,后患无穷,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据不完全据计,自1998年以来,在塔机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5起,共造成76人死亡,18人重伤。又据国内权威部门对1200例塔机事故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塔机倾翻和断臂等事故占了塔机事故的70%,而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载和违章作业引起的,当然塔机的制造质量差、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也有直接关系。通过熟悉规范,不但能保证安全生产,而且还能灵活运用规范。下面就塔机的部分规定、规范和标准,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说明。
1 塔机非工作状态与工作状态的区分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重,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称为非工作状态。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包括吊重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称为塔机工作状态。
2 塔机检验规则的分类
(1)型式检验 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一般由生产厂家或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2)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用户验收时进行。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连续作业试验。
(3)常规检验 用户正常使用时进行,包括每次转移工地。安装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但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故障修复后也要进行常规检验。常规检验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
3 塔机性能试验内容(gb/t5031)安装拆卸试验、绝缘试验、空载试验、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超载25%静载荷、超载10%动载荷试验),操作试验。
4 塔机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夹轨器,风速仪,吊钩与卷筒防脱绳装置等。
5 风速的规定:我国标准规定,塔机安装、拆卸、爬升或顶升作业,最大安装高度时风速不大于13m/s,相当于6级风。而从法国引进的f0/23b塔机规定:在风速超过16.6m/s的情况下塔机不得顶升,相当于7级风(安装手册)。笔者认为,以执行我国标准规定为宜。
6 塔身垂直度的规定
(1)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1000,同时要测量互成90°的两个方向。应该注意的是测量时起重臂与被测塔身,必须在同一平面内,即垂直起重臂时测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内的垂直度,对着起重臂测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外的侧向垂直度。
(2)塔机附着后,附着点以下,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附着点以上仍为4/1000。
(3)内爬式塔机,在上下两支承装置间测量时,其塔身对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5/1000。
(4)塔机在起升额定载荷时,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_应不大于h/100,其中h对移动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直接支持整个塔身的作用平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点的垂直距离。δ_按下式计算:δ_=[1/(1-fn/fe)]_δm
式中:久fn——在额定起升载荷作用下,塔身与臂架连接处以上所有垂直力;
fe——欧拉临界载荷;
δm——额定起升载荷对塔身中心线的弯矩m引起的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的水平位移。
有的单位为了简化计算,对附着式塔机同样使用h/100,h定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显然,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值偏大。
7 司机室
司机室应设总电源开合状态信号指示、超起重力矩和超起重量报警或信号指示。司机室用冷暖风机应选用铁壳防护式并固定安装,外壳接地。采用空调器应单独设置电源。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80db(a)。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可附在回转塔身上。8对安全指示灯与风速仪的规定塔顶高于30m的塔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其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对臂架根部铰点超过50m的塔机,应在顶部设置风速仪,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应能报警。
对于第一项规定,有的地区做得较好,未安装的技术监督机构不予验收。对于第二项规定,所有塔机几乎都没有安装,只有个别用户定货时主动提出来,厂家才给予安装。9对小车变幅塔机的规定
在空载状态下,起重小车任意一个滚轮与轨道的支承点对其他滚轮与轨道的支承点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过轴距公称值的1/1000。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当幅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10 起升高度限位器
动臂变幅塔机的吊钩装置顶部距起重臂下端删一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小车变幅塔机的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对上回转塔机钢丝绳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塔机2倍率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
11 起重力矩与起重量限制器的规定
当起重力矩超过其相应幅度的规定值并小于规定值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变幅的动作。
当吊重超过最大超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运行,但允许机构有下降方向的运动。
12对卷筒与滑轮的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有裂纹及轮缘破损;卷筒壁厚磨损量达到厚度的10%;滑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厚度的20%;滑轮槽底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0%。
(2)滑轮上应设有钢丝绳防脱槽装置,防脱槽装置与滑轮最外缘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3 对吊钩使用的规定
(1)吊钩禁止补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14使用高强螺栓的规定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15 塔机直立梯护圈的规定
塔机直立梯应设护圈,护圈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集中载荷。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且梯子外侧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16 构件变形后修理的规定
塔机结构件在运输或转移工地时,难免碰撞变形,出现杆件弯曲或造成装配困难。此时,一般允许局部火焰校正处理。但是主要结构件的主弦杆变形太大时,必须和生产厂家联系,求得妥善处理。
17 结构件报废的规定
塔机主要结构件当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当然也可以通过计算来决定,即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件的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18 出厂塔机钢丝绳的规定
生产厂对印60tm以上塔机,起升高度在70m以下时,一般按4倍率配备钢丝绳;而70m以上高度,则应按2倍率使用,否则使用长度不够。也可向生产厂提出要求,特殊定货。
19对液压系统的规定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置。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为了防止液压油缸因载荷影响、油管破裂而导致负载部分超速下降、坠落,在液压系统中应设可靠的平衡阀、液压锁。液压锁、平衡阀应宜接装在液压缸体上。
20 对塔机电气系统的规定
塔机电源应设置电路总开关,能方便地切断整机电源。
电气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具有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塔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参 考 文 献
1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
2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3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5031—1994
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第8篇 塔式起重机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拆除顺序:塔机的拆卸顺序与架设程序相反.
(1)降塔:按顶升时相反顺序,拆除塔身标准节,降低塔身;
(2)按上述顺序将塔身降至最低并将顶升的插销插入爬升内。
(3)放下吊钩,拆下起重绳固定端,收回起升卷筒。
(4)收回小跑车至首节架臂根部固定,拆下变幅绳固定端,收回变幅卷筒。
(5)利用起重机械放下平衡重。
(6)拆除电源。
(7)利用吊车拆除驾驶室。
(8)拆除起重臂a、首先在臂架端部拴两根大绳,控制臂架方向。b、起重吊索固定在臂架平衡部位,吊车慢慢吊起重臂向一个角度(15度至20度),使拉杆放置在上弦杆上。c、将拉杆从1、2节之间拆开,并固定在上弦杆上。d、放平起重臂拆下根部铰轴使起重臂平稳脱离上转台,放置在地面上。
(9)拆除平衡臂(方法同起重臂)。
(10)拆除塔帽。
(11)拆下顶升套架与下转台之间的固定销轴。
(12)吊下液压站。
(13)将上下轻台及回转机构等一起吊下。
(14)吊下顶升套架。
(15)拆除标准节。
(16)拆除底架。
(17)拆除底塔机部件,按要求分解装箱运离现场。
2、拆除应注意事项:
(1)拆卸时风力不得大于4组;
(2)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3)划定作业区,设置专职监护人员;
(4)拆卸人员应戴安全帽、穿胶鞋,凳高配戴安全带;
(5)禁止从高处向下抛物;
(6)禁止塔上、塔下多层作业;
(7)塔吊解体后,要进行维护保养,零部件应入库保管,对不能入库保管的传动部分要抹黄油。
第9篇 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1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第10篇 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防碰撞: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恒星花园二期f-2住宅楼
分部工程
塔机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塔式起重机防碰撞安全技术交底
因本工程施工现场场地限制,我项目部安装的qt20a两台塔机相互干扰,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工程顺利施工,避免因塔机干扰引起的安全隐患。特作交底如下:.
一、塔机安装
安装时应将两塔机塔臂上下高度错开距离不小于2.5米,防止两塔机作业时吊臂碰
撞,安装的两台qt20a塔机,安装时一台高度为22米,另一台高度为18米,而平常使用高度保持在垂直距离3米以上,避免了垂直距离互相干扰碰撞.
二、塔机司机作业
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允许无证人员随便操作,吊装物料时应精神高度精中,
全神贯注看清指挥人员的信号及另一塔机的回转方向,塔机回转时必须按铃警告,两塔机操作人员,无论是谁在听到铃声后,先看另一台塔机的回转方向,若另一台塔机的回转方向与本塔机相同时,应按铃警告,并暂停旋转,发信号让其回转。待其停止进行物料吊装时,然后再启动操作自己的塔机回转装置进行物料吊运,两塔机司机必须精神集中,认真配合,不准两塔机发生“打架”现象。
三、信号指挥
塔机信号指挥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十不准吊”进行作业指挥,信号指挥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指挥时必须认真观察两台同时作业的塔机的回转方向及其作业方向,必须保证做到两台塔机回转时及时发出警告信号,提醒
两塔机司机,注意自己的回转方向是否与另一台塔吊一致,若回转方向一致,必须责令其中一台塔吊停止回转运行,待另一台塔机吊装好物料旋转后方可运行。
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成立专项防碰撞领导小组,时刻注意两台塔吊回转方向及作业方向,发现回转方向一致时及时提醒塔机司机。
领导小组:
组长:魏凡忠
成员:田兆雷、王立明、刘爱卿、丁俊河
交底人:
2005年 4月20日
接底人:
2005年 4月 20日
第12篇 桅杆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2)
桅杆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交底(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桅杆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jgj33-2001第4.7节的规定。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在起吊满载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3篇 屋面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安装起重机的屋面架或其设计强度必须满足承重要求。 2、安装轨道时,必须将轨道垫板放在屋架的节点或屋面板的嘞上,垫板应放平稳,防止压坏屋面板。 3、起重机的轨道必须安装平整牢固,两轨道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4、吊装作业进行中,起重机和轨道、屋面板必须连接牢固,不得前后移动。 5、起重机移动时,应待屋面面板或构件安装焊接完毕,经检验确认牢固后方可铺轨。 6、作业后,将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吊钩升起,切断电源。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14篇 履带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交,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直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生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浃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º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交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第15篇 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白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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