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运输石门车场段扩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 说明
+1400运输石门车场段原支护方式为锚网喷支护,巷道断面约8㎡,该巷道原来施工时,多处巷道净高和净宽达不到设计要求,且顶底板来压严重,多处挤压变形,影响各种大件顺利通过,需对净高、净宽以及变形地段进行扩修(大部分需挑顶500mm以上),具体扩修点已在现场用红油漆标定。为了保证扩修期间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 施工范围
运输下山变坡点到绞车安装位置,工程量约20m。
三、 施工方式
根据现场标注的扩刷尺寸,采用风镐或钻爆法扩刷,达到设计要求。
四、 支护方式
扩刷地段采用锚网喷+锚索联合支护,锚杆使用φ20×2500mm左旋无纵肋螺纹锚杆,网片使用φ6.5mm钢筋焊接,网格100×100mm,网片规格:2000×1000mm,锚杆间排距800×800mm,锚固剂使用型号:msz2335,每根锚杆使用两根锚固剂。锚索使用φ15.24×5300mm钢绞线,间排距1600×1600mm,每排布置3根锚索,每根锚索使用锚固剂4条,喷浆强度为c20,喷厚100mm,锚杆锚固力≥120kn,扭矩≥100n·m,锚杆锚固力≥200kn。
扩修后巷道断面:掘宽=3800 mm、掘高=3200mm;净宽=3600mm,净高=3100mm,喷厚=100mm,s掘=11.2m2。s净=9.7㎡。
五、 管线保护措施
扩刷施工前,风筒、电缆必须放下来用废旧皮带、风筒布以及板皮盖好或用金属套管套好,保证放炮后不会对管线造成损害,影响运输下山正常生产。各种管、线未进行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可靠时禁止扩刷或爆破,现场由安全员监管到位。
六、 爆破时撤人站岗要求
施工时,跟班矿长、安全员与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前,运输下山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员进入躲避硐室;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将放炮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撤到轨道石门风门前或运输石门第二部溜子处的风门位置,跟班矿长在现场安排专人站岗警戒,并拉好放炮警戒绳,防止有人误入造成事故。放炮点设置在轨道石门风门前。放炮员只有在得到跟班矿长的放炮命令后方可起爆。
七、 预防冒顶措施
1、 扩刷期间严禁空顶作业。
2、每循环扩刷之前,用锚索机沿顶板方向施工一个长度≥3m的探眼对老巷进行探测,以确定顶板与老巷的岩层厚度合理选择支护参数。
3、开扩工作由外向里进行,禁止分段同时扩修;开扩点前后5米要加强支护,防止冒顶堵塞巷道影响通风或发生事故,扩修段加强支护采用φ200mm以上的优质圆木作木点柱,间排距按1000×1000mm布置。未加强支护时严禁作业。
4、扩刷采用小循环扩刷,循环进度不得大于0.8m,且要随掘随支。
八、 其它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炸药箱、雷管箱要上锁,严禁乱丢乱放。
2、维修过程中原则上禁止人员通过维修地点,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维修人员同意后方能通过。
3、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时刻注意车辆运行,防止被运行的车辆撞伤、挤伤。
4、维修中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无支护的空顶区。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
6、本措施未尽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2篇 井下运输支护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我队负责北翼二面回风顺槽泄水巷进米、综采后头扩帮以及一些其他临时作业,需要在井下进行材料运输工作,为保证运输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措施。妥否!请批示!
一、 运输路线
1、 北翼二面回风顺槽泄水巷路线:地面→副井→井底车场→西翼轨道大巷→北翼二面回风顺槽→联络川→北翼二面回风顺槽泄水巷→工作面。
2、 首采工作面路线:地面→副井→井底车场→西翼轨道大巷→中部车场→首采面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工作面。
3、 南翼一面工作面路线:地面→副井→井底车场→西翼轨道大巷→南翼一面回风顺槽(运输顺槽)→联络川→南翼一面回风顺槽泄水巷(运输顺槽泄水巷)→工作面。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捆绑及运输的安全措施
1、运送和装卸材料时要专人指挥,统一协调。
2、运送材料时,首先要检查运送路线的路况、绞车绳、一坡三挡装置的完好情况,确保运送顺畅,不符合规定,严禁运输。
3、装车时,将花栅车(平板车)固定牢固,材料平衡放置在车辆中心,材料用8#铁线捆绑牢固车辆不准超高超长。
4、运输前对运输线路进行巡视,发现障碍物及时清理。
5、使用电机车运输时,保证巷道内无人员通行,巷道内工作及行走人员需在附近的躲避洞内躲避,并设人员在运输路段进行警戒。
6、利用绞车拉运花栅车(平板车)时,人员躲开绳道,严格按照绞车使用安全措施执行。
7、巷道上下口设好警戒,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8、运输人员严禁站在车辆的下方。
9、巷道内停车装卸设备必须用阻车器等将车锁死在轨道上,停车不稳时不准进行装卸。
10、运输时保护好巷道内设施不准损坏机电设备。
11、如需人力推车时,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进行,其他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执行。
12、在井下卸车时,必须提前约定信号,由专人统一指挥,卸车人员听从信号、协调作业,避免因信号不统一发生伤人事故。
13、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过风门时,严禁损坏风门,保证完好。
(二)、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措施
1、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班组长指挥。
2、在平巷采用机车运送时,必须由机电队派电机车司机进行运输。
3、运料时,必须采用连接装置与机车联接,每次运输量不得超过三车;②必须采用矿车两头用4股8#铅丝捆绑、绞紧。
4、材料运输时,班组长首先了解运输巷道内的空重车道有无车辆,确认无车辆运行后,通知井下所有机车司机封闭运输线路,并安排人员站岗,防止车辆进入封闭区域,当运输完成后,由机车司机向运输调度室汇报,运输调度室确认后通知解除封锁,并撤出岗哨。
5、井下材料运输,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在弯道进出口停车观察,防止过弯时有行人或机车通过发生危险。
6、机车司机接到指挥后,必须彻底、全面检查、了解工作内容,从空车道进入后,速度不超过1.5m/s,发现行人必须减速鸣哨,当遇到巷道较窄时,如有行人,必须停止开车让行人通过后方可继续开车。
7、若因运输途中发生掉道、重物跨落等事故,机车司机必须立即汇报,接汇报后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并在处理事故点前后50m悬挂红灯,红灯置于作业的轨道中心处;灯光指向可能的来车方向。
(三)、使用绞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绞车司机严格按信号开车,绞车开车信号为: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
3、绞车每次只准提升一辆花栅车(平板车),严禁多提多挂。
4、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绳径、坡度、坡长等技术参数。
5、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形环及保险绳,保险绳套在主钢丝绳插接段。钢丝绳钩头插接长度不小于绳直径的30倍。
6、绞车必须设有专门的检查记录,每次使用前当班绞车司机必须全面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固定装置、导向轮、绞车硐室支护、“一坡三挡”的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完好,小绞车严禁使用。
7、每次提升时,信号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连接是否合格,保险绳是否按规定使用,不合格不准发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不得开车。
8、绞车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绞车司机必须站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站在绞车侧面或前面操作,严禁一手开工、一手处理爬绳。
9、每次下放或提升前,必须设专人对设备捆绑情况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下放或提升,如有不合格,不得发信号下放或提升。下放或提升前,由信号工给绞车司机预备铃,在听到绞车司机回同样铃声后,方可发出下放或提升信号。
10、每次下放前由专人配合把钩工逐件检查钢丝绳、链环、销轴、卸扣体等,发现有扭曲、变形、裂纹、断丝之一者,超过标准时,严禁使用。
1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四)、处理车辆掉道安全措施
1、车辆掉道后要及时停车,当班班长、安检员亲临现场,弄清原因,根据巷道高低、宽度等确定上道方法(撬棍撬、千斤顶顶、吊链吊)。要使用与设备车辆吨位相匹配的工具。
2、处理掉道前,必须先检查掉道车辆是否处于稳定状态,不稳定时必须先支垫或用绞车拉至稳定状态后方可再处理车辆掉道。
3、处理掉道必须设专人指挥,专人负责安全,空车直接操作上道,人员不得少于4人。
4、处理车辆掉道前必须先检查车辆的捆绑和联接情况,并确认车辆前后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可靠,且处于工作状态。
5、凡遇可能出现处理过程中插销松脱等现象的车辆,应提前用合适的锚链、绳扣等锁扣将车轴和轨道固定,防止联接装置失去作用跑车。
6、处理车辆掉道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撬棍、千斤顶、吊链等)和材料(道木、柱帽、木楔),并清理干净影响和妨碍上道的障碍物。
7、处理车辆掉道前,必须事先在掉道地点两端安全地点设岗警戒,禁止其它人员进入和通过事故地点。
8、升、降、移动掉道车前,操作人员应选好安全地点和退路,其它人员必须躲离本车高度尺寸的1.5倍的距离以外。
9、属于摆动量大、重心高的物料、散件等车掉道时,须先卸车将材料设备放在不影响处理掉道车的地方,待车辆上道后再装车并捆绑好。
10、上道时,应先用千斤顶(撬棍、吊链等)、慢慢升起掉道车,用道木、柱帽等垫稳、垫实后,再第二次升起、移动,依次类推;下落时,先用千斤顶升起后取出支垫物,再缓慢下落,依次类推,反复几次至车复位,严禁超载升、降移动。
11、严禁人力与机械处理同时进行处理车辆掉道,严禁采用硬拉、硬放方式上道;严禁用手推、背顶、肩扛等身体直接接触的方法处理掉道车辆(空矿车、卡车、平板车除外)。
12、上道时,严禁将手、脚及身体各部位伸入掉道车或物、料、件下部。在可能滑动、移动的方向提前打掩定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设备起吊的安全措施
1、依据物体重量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吊工具。
2、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起吊点必须用起吊锚杆作起吊点时,锚杆必须是全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t。
4、起吊时重物下方及运动方向严禁站人,防止重物摆动或滑动伤人。
5、起吊前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进行处理。
6、起吊过程中,有专人负责观察起吊锚杆的情况,发现锚杆滑出等现象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7、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须在空中停留时要将小链挂在大链上。
8、起吊索具选用ф18.5mm钢丝绳头或用40t大链条(验算ф18.5mm钢丝绳破断拉力21t,最大重物为3t安全系数21/3=7,大于6符合规程规定)。
9、手拉葫芦的选用,其额定起吊重量一定要大于实际起吊重量,并且事先检查,防止出现卡链,断链现象。葫芦不许单链起吊。
10、起吊前认真检查退路是否畅通。
11、起吊时严禁闲杂人员通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矿上关于物料提升下放的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矿上关于副井提升的管理规定。
3、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3篇 排水工程管材吊装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 给排水工程管材运输
(1)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
(2)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3)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
(4)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
(5)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
(6)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
(7)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高度;通讯等架空线应满足运输净空要求;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安全。
(8)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
(9)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10)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
(12)卷扬机牵引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卷扬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 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3)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步调一致。
4)卷扬机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
5)运行前方和两侧必须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拉板式滑轮。
7)作业中,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卷扬机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卷扬机。
8)双筒卷扬机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50%,严禁超载作
业。
9)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的弹性联轴器、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线路及其接零或接地线和钢丝绳等,均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卷扬机前方设导向滑轮时,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 15倍,并应使钢丝
绳与卷筒轴保持垂直。
2. 给排水工程管材码放
(1)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
(2)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
(3)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
(4)运输道路应通畅,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
(5)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 1m(含) 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 1m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m。
(6)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管。
(7)管子码放高度应符合表2-1的要求:
3. 给排水工程管材吊装
(1)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
(6)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3)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4)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5)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6)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 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
8)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 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9)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2-2 的要求:
(7) 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
2)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3)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4)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5)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6)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7)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
8)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8)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
4)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8)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
5:1。
9)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
10)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1)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 ,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2)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4)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
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9)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三角架时,应先摘除倒链。
2)暂停作业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3)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严禁有人。
4)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验算,确认符合要求; 三角架的支腿顶部连接必须牢固;三角架应立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垫板;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 /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5)倒链安装应牢固,吊物需暂时在空间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6)人工移动三角架前应拆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
平稳、步调一致。
第4篇 运输车辆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驾驶执照方能开车,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等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不得超载。
(3)运输机械的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应按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相应安全交底操作。
(4)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
(5)启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方可启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6)启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寒冷季节应先用手摇把转动曲轴数转后再启动。
(7)寒冷季节应采取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启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严禁拖、顶启动。
(8)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待水温升到40℃以上,方可起步。
(9)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避免挂档时齿轮撞击。
(10)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响、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行驶中,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由前进档变为倒档或由倒档变为前进档时,需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并观察四周无障碍物,方可倒退或前进。
(12)下坡时,不得熄火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档外,还应将轮胎楔牢。
(13)在泞滑、冰雪的路面上应低速行驶。不得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必要时应装上防滑链条。
(14)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前进。
(15)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并低速行驶,涉水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器失效。
(16)使用差变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严禁转弯和猛冲。
(17)在机车底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
2.载重汽车
(1)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载。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件”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2)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4)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载人。
(7)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4.拖车组(全挂、半挂)
(1)行车前;必须检查拖挂装置、制动气管及电缆接头等应连接良好、可靠。
(2)运输超宽、超长和超高的设备或构件时,应指派有经验的指挥和工作人员随车护送。
(3)拖车组装卸机械时,应停放在乎坦坚实的路面上,轮胎制动并用三角木楔牢。
(4)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
(5)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由机长或熟练的驾驶人员操作,并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9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拖车组及装运机械的性能、特点。上下车动作要平稳,不得在跳板上调整方向。
(6)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臂杆必须拆短并降低到低于机棚最高点,臂杆向后,吊钩不得自由晃动。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7)机械装车后,各制动器必须制动住,各保险装置要锁牢,车轮或履带应楔牢,并应绑扎牢固。
(8)雨、雪、霜冻天气装卸车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上下坡道时,均应提前换低速档,避免中途换档和紧急制动。严禁下坡脱档滑行。
(10)重车停放过夜时,应将平板支起,减轻轮胎承压。
(11)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拖车组必须制动住,并将车轮楔牢。
5.散装水泥车
(1)装料时,应完全开启前放气阀。加压卸料时,应完全开启后放气阀,并关闭其他阀门。
(2)卸料作业时,空压机应由专人负责,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3)在进行加压卸料时,不得改变内燃机的转速。
(4)在储料罐加压时,安全阀应灵敏可靠,注意压力表的变化。
6.机动翻斗车
(1)起步时,应平稳,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
(2)如遇雨后泥泞,溶软的沥表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都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3)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档,低速行驶。下坡及转弯时,严禁脱档滑行。
(4)往基础坑里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检查锁紧装置必须将料斗锁牢,以防行驶时掉斗,损坏机件。
(6)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土作业。
(7)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空档拉紧手制动器。
7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1)向供水箱注水前,应先关闭贮气筒与水箱间的截止阀,打开排气阀,待箱内气压消失后,方可开启箱盖。
(2)启动前,检查搅拌操纵杆应在空档位置,液压油箱的油标应在规定范围。
(3)启动后,应先将操纵杆放在“卸料”位置,卸去搅拌筒内积水。
(4)装料时,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5)搅拌筒混凝土装载量,须符合输送车的规定。
(6)运输前,排料槽须锁止在“行驶”位置,防止自由摆动。
(7)运输时搅拌筒应低速旋转。
(8)操作时,操纵杆应有“空档”位置稍作停留,然后方可拨至下一个操纵位置。
(9)作业后,需对料槽、搅拌筒内、外、入口和托轮等处用高压水进行冲洗并卸出废水废渣。清除混凝土结块和须进入搅拌筒清除混凝土结块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锁上门窗,并在筒外设监护人员,方可进行清除工作。
(10)作业后,各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并锁好门窗。
8.叉车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必须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如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c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尽量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时,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6)严禁叉齿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7)作业后,交叉车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方。使叉齿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第5篇 垂直运输安全技术交底(详细版)
垂直运输安全技术交底(详细版)
一、塔式超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条件
超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②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轨道终端1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⑤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⑥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庆以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作业前重点检查:
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 米。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 不得变幅。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了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下。
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主卷扬机未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4.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一般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厂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2.操作前要求
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
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清扫轨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发生电缆线拉断或塔机出轨事故。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方法应该在作空载试车的同时进行各限位试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做空载试运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车试验,试车中应注意各部件及传动声响的检查。
3.操作中要求
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重物离地面50c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再继续走升。
当挂好钢丝绳索具或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不当发生事故。
提升重物时,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两台塔吊在同一条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操作中遇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夹好轨钳,当风力达到十级左右时,吊钩落下勾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地锚上。
4.操作后的要求
工作完毕,起
重机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吊钩升到距起重臂端部2~3米处,松开回转制动装置,所有控制器开到零位,切断电源,夹紧轨钳。
四限位、两保险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位装置:是用来限制起重机荷载超过规定荷载装置。在作业中由于荷载产生的倾覆力距接近额值时发出警报信号。
起重量限制装置:是用来限制荷载重量超过允许值的装置,当荷载超过允许值时,限制器就动作,切断吊钩上升电源停止起重作业,还可以作下降动作,把重物卸下。
变幅限位装置:对俯仰架式起重机,是限制起重机臂落极限位置的装置。起臂时,当仰角达60度以上时,上限位动作,切断起臂电源,使起重臂爷仰的不致太高造成背杆事故。落臂时,当臂杆仰角到10~0度某一位置时,下限位动作,切断落臂电源,以免臂杆受力不匀造成摔杆事故。
吊钩超高限位装置:是控制起重机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置的装置,是防止跺钩发生冲顶,拉断钢丝绳等事故发生。
行程限位装置:是控制起重机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置的装置,防止出轨倾翻事故。
吊钩保险装置:是防止挂在吊钩上的吊索自动脱落的保险装置。
卷筒保险装置:是防止卷筒钢丝绳松脱勒出的装置。
塔式起重机除四限位两保险以外还应安设幅度显示器、风向风速仪、钢丝绳脱槽保险、旋转限位装置等。
5.安装、拆除作业
首次投入使用的新型塔吊起重机在安装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或工地负责机械设备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熟悉'使用说明书'有关内容,然后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和安技人员编制安装与拆除的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证安装过程中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必要时可向生产厂家联系协助安装、调试。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基础
(1)固定式起重机基础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满足起重机稳定性要求。
(2)碎石基础:起重机轨道不得敷设在地下建筑物的上面,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要求压实、平整捣实,道木之间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路基两侧或中间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7.轨道
(1)起重机轨道应可靠地通过垫块与道木联接。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轨道每间隔6米设轨距拉杆一个。
(2)轨道纵向和横向坡度均不大于1/1000,轨道误差不大于名义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接头处应在道木上高差不大于2mm。
龙门、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条件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原厂规定要求,轨道接地电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电缆的龙门式起重机,必须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各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须设置防护栏杆。
(4)电动葫芦在露天工作时,电动机应有防雨雪设施。
2.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轨道应平直、连接螺栓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龙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2)作业前重点检查:
①机械结构的外观应正常;
②紧固件应坚固;
③钢丝绳的磨损符合规定;
④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3)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拨到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作室必须使用专用扶梯。
3.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开动前,先要鸣声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衡,提升大件不得用快速,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需经主管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吊运的重物应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行人从设备上通过。
(3)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和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米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上去。
(5)操作人员由操作室或房架走台通过仓门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否则必须事先切断电源。
(6)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如遇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7)龙门、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修理加固,使主梁挠度恢复正常方可使用。
4.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桥式起重机应将吊钩提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停在两条轨道中间,龙门式起重机应将夹轨器锁紧。
(2)将控制开关拔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技术交底
1.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设施。
2.基础座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30m范围内不得进行对基础座有较大振动的机械施工。
3.为保证电梯的整体稳定性,电梯导轨架的纵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应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电梯应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经常保持接地情况良好。
5.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核准。其不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6.导轨架顶端自出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7.电梯的专用电闸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电梯直接启动的要求。
8.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并应搭设必要的防护屏障。
9.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必须在全行程范围墙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10.限速制动器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原厂规定进行调试、试验、检查、维修。
11.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在专业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座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12.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各部结构应无变
形:
连接螺栓无松动
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壁牢固,站台平整;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起动前,检查地线、电缆应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试验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
经过启动,情况正常,即可进行空车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的效能。
附壁式升降机运行安全装置技术交底
附壁式升降机是一种将吊笼安装在井架外侧,沿齿条式导轨以爬升方式运行的外用电梯。它特别适用于高层建筑,也可用于一般楼房和多层厂房施中的垂直运输。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有:
绳保护开关:吊笼在运行中如因某种原因使钢丝绳断开或放松时,该开关可立即使吊笼停止运行,在消除故障和张紧钢丝绳后,吊笼又重新运行。
楔形刹车装置:它由安全限速器操纵,如因某种原因吊笼的运行速度超最大提升速度0.58米/秒而达到0.78-0.88米/秒时,限速器中的离心块被开,钢丝绳便绕在限速器的滑轮上,楔形刹车块被向上拉,卡在井架钢管与刹去架板之间,使吊笼停止运行,同时刹车装置的行程开关使电源切断。
行程开关:吊笼到达顶点或地面后,行程开关使电源断开,吊笼即自行止。
第6篇 斜井运输超长、大件物品安全技术措施
随着斜井掘进距离的延伸,斜井运输超长、大件设备等物体时容易出现运输安全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加强斜井运输管理和提高工人安全意识,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 班前准备
1、 所有员工必须认真组织学习该安全技术措施。
2、 参加大件、设备等物体运输的工人必须参加班前会议,技术人员、机电相关人员、绞车司机及项目部相关领导必须参加班前会;值班队长要仔细对各工序进行明确细致的分工,关键部位要安排安全员重点看守。
3、 入井前操作应携带好当班所需的检修工具等,以便操作时必要的检修工作。
4、 作业人员进班前应检查矿灯、自救器等是否完好,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醉酒入井。
二、 作业前准备
1、 机电人员负责检查绞车、信号铃、钢丝绳、以及连接部件等情况,发现绞车运行异常、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连接部件不牢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 掘进班组负责对工作面、轨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将施工用具收捡到指定地点,清除巷道内浮矸、杂物,巷道内必须保证平整畅通。
3、 瓦斯检查员负责认真检查巷道内瓦斯情况,安全员负责检查巷道内安全情况,以及巷道内的“一坡三挡”是否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通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4、 下放超长、大件设备及材料前,必须停止斜井工作面工作,斜井内禁止有人员行走。
三、 作业
1、 待各项工作检查完毕,绞车试运行正常,值班队长、机电队长向现场安全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汇报,经现场安全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2、 钢轨等超长物体装车时必须进行可靠的捆绑,超长物体与平板车接触面积最大的接触面要两头摆放在上、下两个平板车上,每次钢轨装车数量不得超过4根。并用多根双股(至少双股)8#铁丝加14.5mm钢丝绳捆绑牢靠,捆绑完成后必须由当班机电队长安排专人(钳工、检修工等)以及现场安全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检查,确认牢固可靠,防止下滑。
3、 大件设备装车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选择箕斗或矿车,使用箕斗或矿车装运时物件露出面要低于箕斗(矿车)高度的1/4,并且必须保证物件在箕斗(矿车)内的平稳性,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晃动造成设备损坏或箕斗(矿车)下道;使用平板车装车时物件必须摆放平稳,使用至少双股8#铁丝加14.5mm钢丝绳将物件整体与平板车固定牢固,装车捆绑完成后必须由当班机电队长安排专人(钳工、检修工等)以及现场安全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检查,确认牢固可靠,防止下滑。
4、 在装车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搬运物件过程中必须口令步伐、一致,抬、放物件时保证慢抬、稳走、平放,行走过程中应前后照应、脚踏实地。
5、 装车完成后由现场安全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下达运输指令,信号工收到指令后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绞车司机根据信号指示进行相应操作,在运输特殊物件(易催化、易氧化等)过程中绞车司机应控制绞车运行速度不超过0.2m/s,并随时注意绞车运行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车,并通知机电人员进行检查,恢复后方可继续进行。
6、 下放过程中安全员随时注意物件及车辆下行状况,如有异常情况信号工立即发出停止信号,绞车司机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余绳,安全员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定问题原因,待现场指挥人员确定处理方案后进行处理。
7、 现场处理问题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两侧和上方,首先掩住车轮,检查好各处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行处理事故。
8、 现场处理问题时,上、下井口人员不得在斜井内同时进行任何工作,以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9、 问题处理好后,将斜井内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后,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好开慢车将物件运到指定地点。
四、安全注意事项
1、钢丝绳提升钩头的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5倍。
2、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超过10%时,严禁使用;钢丝绳磨损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超过10%时,严禁使用。
3、绞车滚筒上必须留有不少于3圈的摩擦绳,绞车不得带故障运行。
4、绞车必须必须完善过卷、松绳、闸瓦磨损、过速、欠压等各项保护装置。
5、绞车下放时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6、每次运输大件设备时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和联防保安,绑扎必须牢固,严禁将超长、超宽、超重等设备物件直接装运入井。
7、斜井提升时必须严格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必须安装完善斜井提升指示(语音)系统,并保持其防爆完好性,指示(语音)系统间隔距离不得超过100m;严禁人员爬飞车进出井口,严禁人员进出班时将将火工品搭载在矿车或箕斗上。
8、绞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各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班必须严格按各项记录、台帐上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9、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2)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3)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道碴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10、下放前大件设备及材料前必须首先检查联接碰头和插销及联接环的完好情况,只有在各联接装置及器具完好时才能进行下放。
11、根据目前的轨道空间,所有下放设备尺寸(长×宽×高)不得超过14m×1.6m×1.8m,若超过该标准严禁下放。
12、根据目前提升绞车的最大提升牵引力验算,所有下放设备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13.5吨,若超过该标准严禁下放,否则必须经拆分后分块下放。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绞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井筒、巷道作业规程执行
第7篇 大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安排部署,我矿井下中央泵房1#水泵需进行更换,现需新水泵需从地面运往+70泵房,旧水泵从+70泵房运往地面,为保证运输环节安全顺利,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运输路线:副井口--副井底---+70泵房。
二、现场负责人:苗元起
三、各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必须坚守岗位,切实搞好自主保安工作。
四、斜巷提升一般规定:
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下放平板车时,每次只允许下放一个平板车。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3、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专用销子必须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安全责任制。
5、每次下车前,必须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打开阻车器、挡车杠、升起挡车绳圈,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的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单位必须每班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中部跑车防护装置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7、副井筒运输前,井口班长必须电话通知绞车房慢车运行,从付井提升和下放车辆。井底信号挂钩工必须把销子和链环连接牢固,挂好保险绳,井口信号工必须时刻注意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意外立即通知绞车房停车,待处理好后方可提升。
五、斜巷提升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必须熟悉所在工作井巷的基本情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情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须详细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详细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须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5)、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平板设备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6)、斜巷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7)开车时,各车场口信号工必须躲在可靠的避身位置(或避身峒内),同时确保退路畅通,否则禁止提升运输。
2、摘挂钩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等车停稳后,挡车杠、阻车器复位方可进行摘挂钩,严禁车辆在未停稳时进行摘挂钩。
2)、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②、必须站立轨道外侧,距外侧轨道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
③、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一侧或信号应设置在巷道较宽一侧,并有较安全和好的视线条件。
④、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就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操作。
⑤、摘挂完毕需要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如果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车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前方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档车器进入躲避硐、信号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3、信号发送注意事项:
1)、信号系统所用信号装置必须是声、光齐全,声、光任何一项不正常时,均必须停止使用,检修正常后方可作业。
2)、收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以用电话或回信号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只有在看清、听清信号后,才能够转发出信号。
3)、信号发出后,车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钢丝绳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好后,再重发提升信号。
4)、信号发出后,出现车辆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非废除信号不可时,可废除本次信号。
6)、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组合信号,认真观察提升车辆或钢丝绳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7)、信号工在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必须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8)、信号工、把钩工应严格执行“三准三不发”。(看准、听准、发准信号;连接装置不可靠或连接方式不正确不发,改变信号时使用方法未联系好不发信号,信号未看准、未听清不发信号)。
五、其他特殊作业要求:
1、斜巷内临时停车,或车辆掉道有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
2、在车场停车后,首先使挡车杠、阻车器、保险绳圈等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完好正常使用,然后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连环,如连接太紧,摘除困难时,信号把钩工要躲在安全地点,打点动提升机将连接环放松。
3、斜巷信挂工挂车时,主绳和保险绳必须按要求挂好,并逐一认真检查平板车专用销子、专用销的闭锁销和链环,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如有问题,严禁使用。
六、发生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斜巷一旦发生事故,井口或车场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使提升机制动,提升机司机不得脱离岗位,未得到通知严禁动车。
2、上平台信号把钩工立即派专人自上而下现场检查了解情况,严禁下信号把钩工自下而上到现场观察。并立即设置警戒人员,严禁他人进入该倾斜巷道内。
3、处理车辆掉道或翻车事故时,要严格按处理掉道车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准用提升机强拉上道。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下方操作,避免车辆滑动伤人。
4、当发生严重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说明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 。
5、处理事故前,应仔细观察工作段巷道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作业。
6、斜巷内处理事故时,由队干统一指挥,并严格按斜坡处理掉道车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或危险物的下方操作。牵引钢丝绳如果拉的过紧,处理事故前先掩好车,采取防滑措施,松驰钢丝绳,避免车辆弹伤人员。
7、事故处理后,清理现场杂物,检查维修轨道、巷道、跑车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等,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常提升。
九、本次工作要求:
1、运输路线:地面----副井底----+70中央泵房。
2、装车后应保证车辆平衡,用扣件固定牢固,防止重心偏移和滑动,信号把钩工要认真检查确认。
3、斜巷提升时,严禁超保险绳挂车。
4、要派专人检查绞车、钢丝绳、保险绳、信号及所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5、安排专人检查轨道,安全设施,确保完好、灵活可靠。
6、当班的跟班队干和班长必须认真检查高压配电装置设备的捆绑情况,确保重心距中,车辆完好,捆绑牢固。
7、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9、本措施批准后生效,所有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8篇 运输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维修人员在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时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措施,望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1、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性能及供电系统,熟知使用工具的性能及使用范围,并正确使用。
2、在对设备转动部位和电气部分进行检查维护时,必须对该设备的控制电源进行停电闭锁,并悬挂停电牌,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照“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3、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4、维修人员在对设备进行检修前,必须同操作司机联系,操作司机只听从联系者指令,无此人指令,操作司机不得操作设备,检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通知操作司机。
5、对必须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检查的项目,检查人员必须同时同操作司机交代清楚项目及方法,此项目进行完毕或更换、更改项目时,必须再次同操作司机联系,以便于司机根据项目控制设备。
6、严禁单独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
7、严禁约时启动设备。
第9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2)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3) 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6)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 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9)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0)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 机械通过桥架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2)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的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的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13) 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元关人员。
(14) 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吊装物上站人。
2) 作业现场光线昏暗。
3) 吊装物质量不明。
4) 散物捆扎不牢。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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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 吊装物下方有人。
8) 信号不清。
9) 斜拉斜牵吊装物。
10) 零碎物无容器。
11)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5) 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6) 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7) 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18)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9) 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cm~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20) 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21) 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 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
(23) 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 自卸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
(5)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车厢内严禁载人。
(8) 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9) 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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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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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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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3. 履带式起重机
(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若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3)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 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l面转弯。
(5) 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种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0。
(7)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支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
(8)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9)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上锁。
4. 机动翻斗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2) 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 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边沿保持1.5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4) 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平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井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5) 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6) 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7) 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8) 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5. 载重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2) 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 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4) 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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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5) 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6) 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 油罐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4)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油罐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油罐车。
(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 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7) 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 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规定。
(9)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10) 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7. 叉车
(1) 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2) 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 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4) 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5) 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6) 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8. 卷扬机
(1) 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2)严禁超载。双卷筒圈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 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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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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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5) 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做保护。
(6) 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7) 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9. 塔式起重机
(1) 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 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m~3m的安全距离。
(5) 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6) 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 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8) 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 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易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上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3) 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
4) 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 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0.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
(1)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现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3)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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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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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5)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7)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
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0~60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0)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1)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2)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问。
(13)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1. 式、桥式起重机
(1) 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2) 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3) 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4) 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 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允许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m以上。
(6) 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7) 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8)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9) 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0) 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11)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2) 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 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2. 电动葫芦
(1)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 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3) 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m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第10篇 大厦电气设备装卸及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大厦施工电气设备装卸及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zz大厦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工作前应对起重、搬运工具(绞车、葫芦、滑车、绳索、卡具、刹车、控制器等)进行存细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工作。
2.起吊、搬运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和明确的信号,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起吊前应检查物件重量,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与下落物件,必须平稳地垂直上升和下降,必要时,应在物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物件摇摆或旋转。
4.起吊物体必须绑牢,吊钩挂在适当的位置上,以保持起吊后均衡平稳,起吊电杆、构架等长大笨重物件时,必须吊在指定的起吊点上。
5.起吊物体的易损部分(如瓷套管等),宜卸下单独起吊,起吊时不得承受外力,并应以软物垫好,以防碰坏,所吊物件若有棱角或光滑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索相接触应以软物垫好,防止绳索受伤或打滑。
6.起吊200kg以上的笨重物件,离地面约100mm时须稍停顿,检查各部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7.起吊作业时,吊臂下及起吊物件1.5倍距离范围内不得有人,不准有人站在物件上升降。
8.人力装卸、搬运笨重物件时,必须确认物件的重心,防止倾倒。对上重下轻的设备必须绑扎牢固。
9.使用滚杆时,拨动滚杆必须用铁锤敲打,不得用手直接拨动。
10.电杆等物件装载在车辆上应捆绑牢固,垫平塞稳,防止滑动伤人。用汽车装运电缆时,随车装卸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电缆盘滚动方向之前、后,电缆盘不应平放,卸车时不应直接从车上滚下。
11.运送器材的随车人员必须坐稳扶牢,不得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件上,以防物件滑动碰伤人员。车辆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辆,不得装卸或传递物件。
12.从车上卸下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扔。对装卸瓷件、水泥电杆等易碎、易裂物件更应特别注意。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1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煤矿运输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提升工作任务,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斜井提升和平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般规定:
1 、从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经入井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并合格(实际操作培训以矿机电部门据现场实作考试确认是否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每班进班前必须由区队组织开好班前会,交待清楚本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班与班之间必须做到现场手上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交清上一班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接班人进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设施并进行试验,处理上一班遗留问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严禁冒险蛮干。
4 、运输轨道必须按《 窄轨铁道》 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敷设和维护,运输队必须每周对全矿主要运输线路和提升上山轨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周检、整改和验收记录备查。
一、机车平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 、各水平机车司机和在有机车运输的各水平进行人力推车的人员,都必须经区队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学习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2 、机车司机每班进班作业前必须检查机车,发现照明灯不亮、刹车不灵、警铃(汽笛)不响、操作手把不灵活可靠或失灵、电气失爆等任一情况严禁开车。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好后方可使用该台机车。
3 、机车行近在弯道、岔道、坡度较大的地方、车场、硐室口、巷道较窄或有人行复杂、噪声较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号,发现机车不能通过或威胁行人安全时必须及时停车,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
4 、人员行至在有机车运行的巷道内行走时,必须随时观察巷道及巷道内机车运行情况,当有机车运行时,先选好避让机车的安全位置躲避,待机车通过后再行走,防止避让不及发生事故。若遇巷道太窄一时无法找到安全位置,必须及时用矿灯向机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并同时跑步远离机车,机车司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采取减速停车。
5 、机车司机应根据轨道情况控制车速,严禁开快车,严禁按规定超拉车辆,严禁脱钩顶车。
6 、严禁非专职机车司机操作柴油机车,严禁其他人员赶车或爬、蹬、跳。
二、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l 、每班进班作业前,各工种必须认真检查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只有各种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装置灵活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提升运输。
2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严禁提升:
(l) “一坡三档”等任一安全装置不灵活或失去作用时;
(2)绞车制动闸不可靠或制动力矩不够;
(3)制动闸上沾有油脂时;
(4)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锈蚀麻坑形成沟纹、钢绳打结、起扭、马蹄钩损坏时;
(5)信号不清时;
(5)信号把钩工没有全部到现场时;
(6)提升道上有人行走时;
(7)提升道轨道或地滚安装威胁提升安全时。
3 、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提升的矿车(矿车联接装置、轴、销、叉子、轮子等)经常检查,不合格的矿车严禁使用。矿车联接装置不合格(如矿车碰头、插销、三环钩出现裂纹、
保险绳磨损、断丝超限或锈蚀严重等),严禁使用(必须空车拉出地面检修后使用)。
4 、必须按规定数量和要求组列提升,对大型材料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单钩提升,任何情况均必须坚持使用好“一坡三档”和保险绳,保险绳必须保住所有串车,严禁甩开保险绳和安全设施运行 。
5 、必须坚持做到“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的提升安全规定,主要提升道严禁行人,若因检查和维修需要行人时或在提升道作业时,则必须先与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停止绞车运行后方可行人或在提升道做检修维护工作。行人通过或施工作业完成撤离提升道后,再与车场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后,方可恢复提升作业。严禁爬、蹬、跳车和赶矿车。
6 、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提升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严禁开车。每次启动绞车时必须先合电,再进行提升或下放作业,做到起车和停车要缓慢,加速要平稳。严禁不带电下放矿车或放飞车,严禁蹬绳。信号把钩工必须先连接好钩进入躲身铜后,才能发送开车信号,并目迎目送串车上下笼坡,严禁发送开车信号后才进行连钩作业。
三、用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措施:
1 、采用人力推车时,人力推车工必须站在矿车尾部推车,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车或站在矿车前方拉车。
2 、人力推车工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推车时必须随时携带刹车棒控制车速,确保能随时能停车,严禁放飞车。
3 、人力推车工必须随时注意前方,发现前方路况、巷道状况有问题或推车受阻时,必须立即停车,严禁强行推车。同向推车,当坡度<5 ‰时,间距不得<10m;当坡度>;5 ‰时,间距不得<30m : 当坡度>;7‰ 编时,严禁人力推车。
4 、人力推车工在推车进、出车场前,必须先了解车场情况并与车场所有作业人员联系好,确保安全,并且不给其它作业地点造成生产影响后方可在车场推车。
四、煤翻笼安全技术措施:
1 、在距翻笼20m 段轨道两旁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刹车棒,在距翻笼5m 处轨道上设置一刹车板,防止重车直接进入翻笼或撞击翻笼。
2 、翻笼工随时放置好刹车板,准备好刹车棒,做好翻笼准备工作。
3 、如当重车距翻笼20m 时,采用人力推车或让重车自溜进入翻笼重车道至刹车板处停车。若车速较快,翻笼工则用刹车棒刹车控制车速。
4 、翻笼作业时,只能逐辆推入翻笼,其余车辆必须可靠制动,防止翻笼作业时后面的重车自溜伤人。翻笼工推车、灌笼时,人员必须在轨道外侧行走并随时注意后面重车是否可靠制动,或发现异常,所有人员必须迅速躲开并用刹车棒将其刹住。
5 、灌笼时,翻笼必须放正,若遇变形矿车不能进入翻笼时,则将变形矿车倒在煤坪较宽处用铁铲将煤铲入翻笼或将矸石车辆翻倒将矸石铲入翻笼,严禁撞击翻笼。
6 、翻转翻笼时,矿车必须全部进入翻笼。
7、在处理翻笼跳落或更换翻笼地滚时,必须明确专人现场指挥。指挥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选好工具,组织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防止人员掉入翻笼和处理过程中翻笼滑动、旋转伤人。
8、在煤、矸仓清仓或在仓内处理大歼石等事件时,严禁进行翻笼作业且必须可靠稳固翻笼,防止翻笼转动。仓门必须可靠关闭,严禁放煤、放矸作业,仓外必须安设警戒且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它物体坠入煤、矸仓发生事故。
9、作业人员进入煤、矸石仓处理事故时必须使用好保险绳,保险绳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保险绳一端可靠系在牢固的轨道上,一端可靠系在作业人员腰间。
10、在煤、矸仓清仓或在仓内处理大研石等事故时,仓的下方严禁站人。
五、处理跳车安全技术措施:
1 、凡发生跳车事故,必须由现场作业人员查明〔 斜坡跳车事故必须由上往下检查)跳车现场情况:跳车地点、跳车数量、所跳车辆的联接情况、位置关系和装载情况及其与周围巷道和其它设备设施的关系,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调度室和所在区队现场跟班队干(或区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清楚现场情况及处理意见。
2 、区队地面值班队干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现场跟班队干到现场负责处理。区队现场跟班队干接到汇报后根据汇报的现场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拿出跳道车的抬车的处理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3 、抬车时,必须至少有2 人以上,明确一人负责安全,选择好工具,约定好信号,安设好警戒,并将车辆可靠制动,防止在处理跳车过程中车辆被抬上轨道后因车辆滑动伤人或因所用工具、人员配合不当和其它人员、车辆进入抬车现场等出现事故。
4 、在提升上山、车场处理各类跳车或在平巷处理重车、机车、大型材料车或多辆空车跳车事故时,区队跟班队长必须亲自到现场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工作。
5 、平巷处理跳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队应在运输平硐、各水平运输大巷适当位置备好处理跳车事故的设施,如长木棒、木蹬、短节钢轨、起道机或千斤顶等。
(2)出现跳车事故时,跟车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发现负荷突然变化、声音异常或接到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3)处理跳车事故时,只能逐辆进行处理,其余车辆应采取措施使其与处理的矿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可靠制动,防止在处理矿车时因其它矿车滑动或翻倒伤人。
(4)抬车时,把矿车的另一端应可靠制动,先把矿车的一端抬上道。然后再把抬上道的这一端可靠制动,把另一端抬上道。
(5)抬车前应对所用工具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6)除有复轨器外,严禁来用动力复轨。
(7)抬车必须随时注意抬车工具回弹、滑动、断裂或损坏伤人。
(8)抬车过程中,矿车两侧严禁站人,防止矿车侧翻伤人。
6 、斜井处理跳(跑)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斜井提升过程中:信号把钩工应做到“目迎目送”,发现矿车跳道或提升龙坡上声音异常应立即发送停车信号(若为主井则必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发现负荷异常或钢绳巨烈抖动,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2)到提升斜坡上检查时,人员必须从上至下进行检查,下车场必须安设警戒,严禁人员由下车场进入龙坡检查,下车场内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铜室,跳车下方提升道上和下车场严禁有人。
(3)在斜井斜坡上处理跳车时,从上至下逐辆进行处理。处理的这辆矿车必须联接好大钩,用好保险绳,插销用铁丝可靠固定在矿车碰头上,防止冒销,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处后才能由指定的人员发送提升信号,绞车司机启动绞车收紧余绳,防止矿车抬上道后下滑。其余车辆必须用钢绳可靠稳固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
(4)处理跳车过程中,矿车下方及倾斜方向严禁站人。若必须在矿车下方作业时,矿车必须采用钢绳可靠稳固在轨道上且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找好退路横向撤离。若须启动绞车,在启动绞车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跳道车辆上方的安全位置,绞车启动必须平稳且速度必须控制在lm / s 以内,防止蹬绳。
(5)提升道处理跳车严禁采用绞车强行牵引。
(6)连接大钩的矿车处理上道后无法连接第二辆矿车时,必须把矿车调入就近车场,然后把大钩拖到下一辆跳矿车处连接,处理方法同上。
( 7 )处理跳车前必须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 8 )处理完跳车后必须对轨道、地滚、钢绳、“一坡三档”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提升。
第12篇 爆破器材运输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相抵物品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运输前选择好行车线路,应该尽可能选择远离集市繁华地点,不能在人口密集、名胜古迹、风景区等路线,狭窄道路等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停放;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9)押运雷管炸药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精神充沛、如果身体不佳或者有疲惫感应该及时选择安全地点休息,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看护货物。
(10)车辆半路发生故障应该选择安全地点修理,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爆破器材进入厂内。
(11)运输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给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并负责维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以上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为目前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掌握的,今后工作中有新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以文件方式进行增补。
交底人签字:日期:
第13篇 采准队行人及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近期运输事故的发生给全矿的安全生产敲响警钟,是对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大好局面的严峻挑战,为此结合我队现阶段工作状况对09年度全年运输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并及时向广大职工贯彻,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人员入井前须注意事项:
1.队管人员及班组长密切关注每名职工发现喝酒、生病、焦虑、等行为反常,不能下井的要禁止下井。
2.骑摩托、开车人员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
3.进入矿院时速不得超过10 km/h。
4.所有人员佩戴胸卡、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打闹嬉戏、文明着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文明等车就餐。
5.仔细检查领到的矿灯和自救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戴好安全帽。
6.严禁穿化纤衣服、带电子表、携带危险物品。
三、工作人员入井后安全行人技术措施
1.乘坐乘人钢缆皮带时,严禁携带超长、超重、易爆等物品。
2.乘人间距不低于5米,面向行进方向, 严禁嬉戏打闹,严禁乘坐皮带时平躺或睡觉。
3.下皮带时手严禁抚摸皮带侧帮,防止挤伤手。
4.下皮带时小心谨慎,严禁在站台处停留,防止堵塞造成人员摔伤。
5.在大巷内行走时,禁止嬉戏打闹,电机车、矿车从身边经 过时,远离铁道,躲至安全地点。
6.听清电机车运行时所发出的信号,严禁强行超车,严禁从矿车中间跨越。
7.轨道行走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如途中突然行车,应及时躲进躲避硐室。
8.在风巷内行走时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如途中突然行车,应及时躲至安全地点。
9.采面行走时注意观察支架护帮板使用情况,必须走运输机的老塘侧,禁止乘坐运输机。
10.机巷行走跨越转载机和皮带时必须走过桥,严禁使用皮带运输钢梁。
11.在采面进行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以及《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2.出班时严禁乘坐非乘人皮带。
四、工作人员升井后安全行人技术措施
1.升井后及时交矿灯、自救器,以便灯房核对人数。
2.下班后应及时回家,如若有急事,必须向家人说明情况。
3.严格遵守队内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请消假制 度。
4.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5.认真执行随时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综采工作面风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并及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2.运输路线轨道扣件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任何地点提升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开车前,所有人员必须躲开绳道及钩头、滑轮等脱钩时可能飞到的方向。
5.运输期间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出现“扒、瞪、跳”现象。
6.运输所用绞车、设备安装必须满足“三固定、四保险、四个四”要求,并定期检查处理。
7.各部绞车声光信号必须完好,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8.运输大型设备时,必须认真检查装车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经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9.运输路线中各变坡地点挡车器必须完好,坚持正确使用,并保证常闭状态,各作业地点必须协调作业。
10.运输过程中,每次只允许挂一个重车,出空车时,可以挂两个空车,但必须使用好连接装置。
11.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信号工必须检查声光信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经处理后,方可进行提升运输工作。
12.随时检查各部绞车钩头、绞车绳的完好情况,并坚持使用好保险绳。
13.把钩工严把挂钩关,钩头挂不好,不准发出信号。
14.绞车司机开车前,做到手不离闸,信号工手不离按钮,二者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密切配合,做到开车稳,停车准。绞车启动后,传号人员躲在安全地点,注意观察支架、车等移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传号停车处理,人员上前时,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前处理。
15.变坡点处下车时,严格掌握松绳长度,防止松绳过多导致下放过快断绳,提车时严禁硬拉硬拽。
16.处理掉道车时,必须紧好绳、掩好车,处理时必须在现场跟班人员指挥下进行,合理使用导链,严防错误操作伤人。
17.运输过程中,关键部位必须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现场盯住,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调度指挥。
18.提车运输过风门时,必须保证过一道关一道,严防矿车撞坏风门。
19.运输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水管、电缆、信号线、电话线、监测线等设备做可靠性吊挂,防止受到破坏。
20.车场推车、倒车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21.队干部跟班上岗,严禁空岗。
22.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第14篇 运输石门施工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施工抽放钻孔期间的安全,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成立施工抽放钻孔期间领导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长:黄朝春
成员:张堂福 杨 海 彭永荣 胡鲤庭 朱恒平 刘转贵
二.施工抽放钻孔的要求
(1)每个钻孔严格按照设计的参数及要求进行施工。
(2)钻孔必须在距5#煤层底板法向距离7m前施工。
(3)要求每个钻孔必须穿过5#、4#、3#、1#煤层。
(4)每个钻孔施工的孔径为75mm。
(5)所施工的钻孔必须控制到巷道前方轮廓线外至少12米范围内。
(6)施工钻孔期间,选择zdy-1250型全液压钻机进行施工。
(7)施工钻孔时,先施工靠近巷道底板的第一个孔,然后再依次往上施工。
(8)施工钻孔期间,靠近迎头的净化喷雾装置必须紧跟迎头。
(9)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施工钻孔期间严禁弄虚作假。
(10)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退钻期间安全员、瓦检员及跟班矿长必须在现场清点钻杆根数,并在记录小票上签字,记录整理好后,必须及时送技术室备案。
三.钻孔封孔方面的要求
(1)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将瓦斯预抽管插入钻孔内,钻孔封孔时封堵严密不漏风,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
(2)封孔材料采用马丽散封孔。
(3)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搭接进行抽放,每个钻孔封孔必须严密,确保不漏气。
四、钻机提升下放方面的要求:
(1)钻机从地面下放之前,必须将钻机装放到箕斗内或其它的运输装置内,箕斗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高运送,钻机及其它配件装置必须捆绑牢固后才能下放。
(2)采用箕斗作为装置下放钻机等其它配件时,箕斗或其它装置必须使用可靠的保险绳。
(3)箕斗装置与其它的装置之间的连接环或连接绳索必须牢固可靠,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合格的材质。
(4)钻机提升或下放过程中,现场的负责人必须和绞车房的人员交代好注意事项及要求,绞车司机提升或下放钻机过程中,必须控制好绞车运行的速度,严禁超速提升或下放钻机。
(5)钻机提升或下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要求。
(6)钻机提升或下放过程中,提升点或下放点往下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室内。
五.施工钻孔安全措施:
(1)打钻人员只能站在支护完好的地方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2)打钻之前,必须严格检查作业地点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顶板及支护情况。如有隐患,须待排除后,方可进行打钻。
(3)打钻地点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打钻。
(4)钻机必须进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清理打钻地点附近杂物,保证撤退路线畅通。
(6)打钻过程中,如果出现卡钻时,不能强行拔出钻杆。
(7)打钻前先检查钻机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要及时进行试运转后方可打钻。
(8)打钻之前必须将固定钻机的四根立柱打牢、支稳,以防伤人,顶部并采用铁丝将立柱与锚杆或锚索连接固定好后,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打钻。
(9)打钻前必须先对工作面顶及帮进行敲帮问顶,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必须到位,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钻。
(10)打钻前必须检查迎头顶板支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如有隐患必须先处理完后方可打钻。
(11)打钻时不准戴手套打眼,施钻人员必须精力高度集中。
(12)打钻人员必须把毛巾和袖口扎好。
(13)严禁打钻与其他整改工作平行作业,必须待钻打完且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从事其他整改工作。
(14)打钻过程中,如有煤与瓦斯突出或透水预兆,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上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矿调度,严禁拔出钻杆。
(15)拔钻杆时,人员只能站在钻杆侧面,以防钻杆被喷出伤人。
(16)打钻完毕后,钻机必须停电,并移出迎头。
(17)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18)打钻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专人观山,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19)接、卸钻杆时,必须停止钻机运转并切断电源,待确保无任何不安全的因素存在后,方可接、卸钻杆。
(20)启动钻机前,必须检查好施钻人员衣物是否被钻机部件卡、夹,防止钻机启动伤人。
(21)处理夹、顶钻时严禁人员正对孔口观察或施工,且严禁有闲杂人员逗留。
(22)退卸钻杆时,人员只能站在钻杆侧面进行操作,以防钻杆被喷出伤人。
(23)退钻过程中,钻孔喷孔异常或者瓦斯涌出量较大时,严禁卸钻杆。
(24)打钻过程中若出现钻孔瓦斯涌出较大或钻孔出现异常时,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撤离安全地点,严禁强行施钻。
(25)每个施工钻孔作业点配备一台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并正确悬挂,施工人员随时掌握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26)所有进入施工钻孔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27)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避灾线路。
①.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如下:
a、无声预兆: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质变软、变暗、变干燥、易粉碎;煤层倾角变大、变厚变薄;煤层出现断层、断裂、波状起伏,煤岩严重破坏等,工作面压力增大、掉渣、片帮、煤壁外鼓等,瓦斯涌出增大、忽大忽小,打钻时夹钻、顶钻、喷钻等。
b、有声预兆:煤层中有煤炮声、机枪声、鞭炮声,煤层出现破裂声,煤壁震动、支架发出劈裂声。
当发现突出预兆立即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
②.避灾线路:
853运输石门石门→主井→地面。
(28)加强管理人员及员工使用隔离式自救器培训工作,要求人人能正确使用。
(29)853运输石门施工钻孔期间,853运输石门、853水平瓦斯抽放巷、运输及853运输石门的回风流系统内严禁有人。
(30)施工钻孔期间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严禁电器失爆。
(31)其它未提到之处严格按照会审意见和相关要求执行。
第15篇 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乙炔瓶虽然比乙炔发生器安全多了,但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震动、填料下沉、直接受热,以及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也会发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气瓶时,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汽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气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一般情况只拧3/4转,最多不要超过1.5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是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钢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符合规定的剩余压力。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
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库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定要保持竖立位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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