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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厂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热度:97

煤厂安全生产

第1篇 洗煤厂维修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洗煤厂维修电钳工负责本厂供电系统、供气、压风机、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对本厂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负直接责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本厂安排的生产任务,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施工正规操作,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负责压风机、鼓风机、渣浆泵等分管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台台完好。

5、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换油、检修或更换配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试车正常,严禁设备带隐患运行。

6、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

7、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8、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按月上报电气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备用设备不完好。

第2篇 洗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选煤生产工艺系统的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压滤厂房和沉淀池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3、负责组织、领导车间职工优质、高效、均衡、稳定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完成矿生产计划和厂下达的各项任务负有最终责任。

4、负责车间所属范围的工业建筑、福利设施、通讯设备使用、保管和厂房环境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5、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随时检查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的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及时处理隐患,搞好安全生产,杜绝轻伤以上的人身事故。

6、认真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精煤合格率达到100%,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精煤生产率,数量效率达到88%以上。

7、执行每月一次的各专业组例会制度。开展竞赛活动,对司机现场操作进行量化考核,每月考评一次,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司机的操作水平。

8、加强煤泥水系统管理,遵照“早收多收”的基本原则,严格洗煤工艺,尽可能多地把细粒煤分别回收到末精煤和洗混煤中,控制洗煤补水,煤泥水管理实现洗水闭路循环二级标准。

9、组织开展班组、岗位、工种间的生产竞赛和技术练兵与技术考核工作,总结生产操作与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操作与管理水平。

10、搞好车间成本核算,节约使用各种材料,努力降低能耗等各种消耗指标,主洗系统电耗确保低于3.4kwh/吨煤,搞好群众性的增产节约活动。

1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现文明生产,现场整洁,做到“四无”“五不漏”,工具排放整齐。

12、按照厂的统一安排布署,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生产质量卫生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种隐患不论大小,一律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对设备、产品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隐患,做到事先有措施,有方案,解决有结果。

13、对车间职工实行三级动态考核管理。每月对职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首升未降。对考核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淘汰下岗,待岗培训,再竞争上岗的动态用人管理机制。

第3篇 洗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副厂长是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副厂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副厂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洗煤厂厂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洗煤厂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对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厂务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第5条 负责组织洗煤厂检修计划、任务、质量的落实,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组织实施洗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洗煤厂安全管理水平。

第7条 参与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8条 负责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消除事故隐患。

第9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0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抢修,按规定如实、及时上报。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洗煤厂副厂长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

(二)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洗煤厂副厂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洗煤厂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洗煤厂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17条 洗煤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副厂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对洗煤厂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9条因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造成事故的,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洗煤厂副厂长负重要责任。

第22条 洗煤厂副厂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洗煤厂副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提高选煤厂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必要性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到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79248起,死亡83200人,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626起、死亡2631人,就2010年,全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就有14起。由此可见,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必须从这一例例血的教训中唤起每名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珍惜健康、珍爱生命的意识。

同样,选煤厂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保证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是摆在每一个管理层及操作工面前的一道课题。从历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证明,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注重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浅谈如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选厂日常生产工作中员工的安全。

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首先应从遵守有关规程、规章制度入手。

作为选煤行业的员工,我们必须掌握本行业的安全知识、选煤厂安全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日常生产工作时,严格按照规程所要求的去做,来不得半点马虎。有了这些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我们所有员工要首先熟悉所从事工种具体有些什么规定,哪些应该做、怎么做,哪些是不能做的,都要认真对待;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所要求做的,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有些班组、有些成员之所以发生这样那样的小事故,原因之一,就是明明知道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中是要求那样做的,可就是没有严格地去执行,抱着若无其事或侥幸心理,自觉不自觉地违反了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结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工作人员说起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头头是道,可工作时却把这些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当成了“耳旁风”,抛到一边,真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结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对全体员工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意识的培养,牢固树立员工按章施工的自觉性,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是显得十分重要的 。

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应从事故中汲取教训。

虽然有一套完善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各种不同程度的事故都还在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人员受伤,有的造成设备损坏等。事实上,有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之所以以各种形式发生了,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因此,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也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类事故发生以后,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使安全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第一、不但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唤起我们每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我们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证程度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第二、提高每个人的安全认知能力。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严惩不安全的行为。

第三、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小题大做。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一定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所以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发生事故后要出事故通报,其目的是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从而起到警钟长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这种安全教育形式虽然有一种“马后炮”的味道,有的人还不以为然:“事故发生了,再说这些有什么用,太迟了!”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看法。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场合、特定的人物和特定的背景,真实地、准确地记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有针对性地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失为一种有效地遏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好办法。倘若我们都能认真地学习各种事故通报,用血的教训教育我们的员工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就完全有可能达到消灭事故、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也是一种很好的途径。

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中,坚持“四不放过”也同样能达到遏止事故的目的。

1、坚持“四不放过”,可以深根究底地查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样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会使人们知道,在安全生产中,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从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坚持“四不放过”,可以“扩大”事故影响,达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目的。事故发生后,坚决抓住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这一环节不放,让他们受到教育,在思想深处深挖事故发生时自己的所思所想,哪些方面违反了规程,当时为什么有违反规程的行为,以后在工作中应以怎样的姿态对待安全生产。这样深挖思想根源,触动灵魂深处,使方方面面的人员受到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坚持“四不放过”,可以有效地、及时地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就是在查清事故原因后一个最明智的举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另一着重点,绝不可等闲视之。

4、坚持“四不放过”,可以使事故责任者感受到一次切肤之痛,对事故责任者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达到维护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这样使事故责任者和他人受到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治理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其违章主体有集体也有个人,出现习惯性违章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造成后果是严重的,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根除事故源。

习惯性违章行为,最终是由大脑支配的,如果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也就是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只抓现象,必然会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结果,所以解决习惯性违章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抓好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真正使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使每个员工明白“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的道理。二是加强班组长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只有掌握规程和规范标准,才能按规程和标准去做,因此必须强化培训工作,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培训考试不合格不许上岗,不能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五、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必须加强班组建设,发挥好班组的阵地作用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一切工作任务都必须通过班组去实现,安全工作也是这样,所以抓好班组的安全工作显得尤其重要。首先是抓好班组的建设,选配好班组长。班组长必须具备安全管理是现场重要的管理意识,不抓安全的班组长一个不用,把好现场安全的第一关。二是建立安全联保、互保的责任制,班组一个人违章,全组人人受株连,同时受到惩罚。这样有利于增强职工相互保安,相互监督的意识,相互制约,共同负责,形成一个人违章人人受株连的氛围意识。使违章者良心上受到谴责,使违章没有表现的市场,从而形成群防群治。

总而言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花大力气来抓。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同样需要探索、实践、把握。只有不断地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安全生产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也才能最终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5篇 洗煤厂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事务员应协助厂长搞好全厂工资和各种津贴及材料成本的核算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核算员工作应尽职尽则。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生产备件及常用材料的上报、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2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和工资、奖金、津贴的分配办法,并做好工分的计算、工资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3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变动和新工人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并及时处理好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 负责全厂考勤统计和原始记录单、划分台帐的管理工作,执行矿有关成本管理、核算的法令、法规、制度。

第5条 负责生产成本的日常核算。

第6条 做好生产成本的分析、检查与考核,及时指出影响成本下降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材料申报不及时,致使主要生产设备出现事故不能及时修复,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务员负主要责任;

第9条 管理仓库材料因个人失职造成物品损坏、过期等,经济损失达到500元以上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0条 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 在分工范围内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事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事务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3条 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洗煤厂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协助技术组长搞好本厂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检修、安装、改造措施的编写、签批工作,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3、负责大、中、小修时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4、搞好全厂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6、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7、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8、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7篇 选煤厂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书记是全厂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生产、技术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厂安全领导小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安全文件以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3、全厂每月要召开一次厂务会,明确全厂月度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由厂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定专人限期处理,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事故决不放过,要有事故检查、分析记录和处理报告。

5、按矿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文件,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6、厂班子和班组长必须组织好每天班前、后会,及坚持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7、对矿和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作为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的方案,并按要求时间处理。

8、凡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按矿2号文及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第8篇 选煤厂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工业场地地面工程与设计院沟通协调工作。

2、负责审核地面办公、生活区建筑设计方案。

3、负责协助土建专业完成工业场地道路、排水、管网、照明及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及与设计院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审核选煤厂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5、负责编制选煤厂招标文件。

6、完成选煤厂拟选设备的调研考察工作。

7、负责选煤厂全厂建设期的安全、施工等管理工作。

8、组织好选煤厂设计图纸会审工作。

9、参加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例会。

10、负责监管好选煤厂全厂安装调试工作。

11、参加选煤厂各工程项目重要环节和单项工程验收会议。

12、严格监管选煤厂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13、负责组建选煤厂员工队伍,组织员工岗前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思想过硬的员工队伍。

14、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学习工作。

15、协助其他专业完成与设计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16、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9篇 洗煤厂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 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 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 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 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 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 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 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10篇 洗煤厂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配合洗煤厂厂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洗煤厂生产。

3、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厂务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5、负责组织洗煤厂检修计划、任务、质量的落实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负责组织实施洗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洗煤厂安全管理水平。

7、参与事故“三违”分析。

8、负责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消除事故隐患。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11、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2、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11篇 选煤厂党支部服务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安全是煤矿生产不变的主题, 实现安全生产是煤矿各项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煤矿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煤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选煤厂党支部按照公司《加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支部实施细则。

一、准确定位党支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地位

1、要突出党支部自身建设,激发活力动力作为发挥安全堡垒作用的起点,使党的建设基础更加牢固,作用更加明显。

2、党支部要主动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发党支部的内在活力。党支部要参与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参与安全管理,从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入手,把党支部工作与安全生产过程紧密结合起来,并切实发挥实际作用。

3、要认真研究职工队伍结构及思想动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主动参与安全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配合,双管齐下,形成责任共担的安全管理新体系。同时,大胆介入安全管理,将保持党员先进性与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有机统一,带领党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创新方式,发挥党支部在安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班前会、周二职工安全学习会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核心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2、坚持贴近职工、贴近基层的原则,丰富安全教育宣传的各种载体。开展对“三违”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典型事故案件分析、安全宣誓大会等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职工心里牢牢筑起一道安全生产防线。

3、要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好班前班后会、职工安全教育会,开展每天一主题、每周一事例、每月一考试的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熟练工人传帮带、岗位大练兵等多种途径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

4、注重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标语、文化长廊、娱乐活动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文化教育的引导作用,根据职工的个体差异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的利害关系,实现职工思想上由被动要安全转变到主动要安全。

三、支部工作到位不越位,做好班子、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要集中精力抓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方面的大道理和现实生活中的小道理结合起来,领会好集团公司和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实质,将主题内容化整为零,通俗易懂,使之更贴近员工的思想,贴近公司生产实际,使他们能够较好地听进去,记得住,照着做,同时,还根据不同时期出台了不同的激励政策,比如对班组长进行考评等,提高了各班的管理水平,丰富了各班的管理经验,增强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四、抓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1、要把关心职工、帮助职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积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职工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安全大会、座谈会、进行党课教育等形式,提升党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技术尖兵,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安全先锋岗、党员安全联保等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对安全生产中的重难点进行立项攻关,对职工思想的纠结点开展润物无声的影响,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

3、要积极开展清正廉洁教育活动,加强班子作风建设。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批评,虚心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值班跟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安全生产保架护航。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成立选煤厂党支部服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杜彦伟

副组长:王亚军

组 员:丁 伟 李立功 刘云龙 崔彦德 王文明 尚方剑 王卫东 张招弟 吴灵祥

1、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杜彦伟负责全厂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班组考核工作。

王亚军负责全厂的行政工作、经营核算及材料管理工作。

王文明负责全厂技术管理,月度检修及材料计划审核、报送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项资材的整理、存稿;协助崔彦德抓好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主管集控室、化验室。

李立功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职工培训、各类记录、台账的完善落实,负责班组核算及材料领用管理,抓好技术管理、月度检修及材料计划审核、报送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项资材的整理、存稿。

崔彦德负责全厂设备检修工作,主管检修班工作和检修班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完善考核及检修记录。

丁伟、刘云龙负责全厂的生产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生产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协助安全管理工作,并完善考核及生产工作记录。

2、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1)无特殊原因早、夜班生产任务为3500吨,中班为1000吨,计划任务每超/欠5%奖/扣1分,低于当班生产任务50%,取消当日分数。

(2)保证洗水正常,水系统出现问题扣1分/次;循环水泛黑一次扣1分,煤泥水外排每出现1次扣2分。

(3)岗位人员未执行“手指口述”,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排查不及时,作业区域存在明显隐患,每发现1处扣1分,规程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扣1分

(4)班组出现轻伤及以下事故和一般“三违”,发生一起扣5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因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到位生产过程出现设备损坏事故,视设备顺坏情况及影响时间酌情扣分。

(6)产品中有夹矸,视情况酌情扣分;出现跑煤每次扣1分,产品水分超标每次扣1分。

(7)材料费按吨煤计划进行考核,每超10%扣1分/项,材料配件未回收每发现一次扣1分,材料浪费每出现一次扣1分。

(8)不按时组织员工学习每次扣1分;职工教育不到位,思想工作不到位,班组团结协作不到位酌情予以扣分,不按规定召开班组会议每次扣1分,班务公开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职工考核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

选煤厂党支部

二〇一五年

第12篇 洗煤厂脱水筛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洗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 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对脱水筛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脱水筛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5、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 熟悉本岗位脱水筛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7、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8、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做好交接班工作。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生产系统方面

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

2.选煤厂未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

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的;

4.选煤厂发现的炸药、雷管未拣出,或拣出后未按规定保管、上交的;

5.地下生产设施:生产泵房、浓缩泵房、返煤地道未设置集水池、未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或排水泵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6.煤仓和原煤准备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

7.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二)安全系统方面

1.厂房建筑物结构出现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的;

3.设备传动部位未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性能缺陷,不能发挥正常安全防护作用的;

4.厂房内的吊装孔各层,未设置防止人员从起重区域通过的防护栏杆的;生产现场在有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的区域周边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从高空抛扔检修件及其它物料的;

5.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未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继续使用的;

6.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入口门,未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的;

7.高压地埋线路附近未设立可靠、醒目警示标志的;在易产生静电场所,未装设可靠接地的;

8.作业场所无安全通道或擅自封堵消防安全通道、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无应急舷梯的;

9.生产现场,如油库、材料库等其它禁止烟火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

10.重点防火区,如在油库、浮选药剂库(桶)周边及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

11.设备检修未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不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12.未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的;

13.在瓦斯含量超过1.0%或煤尘浓度大于10 mg/m3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的;

14.人工清仓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清仓作业的;

15.进入设备内检修,使用照明电源电压等级高于36v的。

(三)机电系统方面

1.供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未直接重复接地的;

2.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按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的;各种开关柜的保护不灵敏可靠的;

3.机电设备防护等级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

4.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或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的;

5.高压电动机无短路、过负荷和欠压保护的;

6.变压器超温保护不起作用的;

7.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规定检测认定的。

第14篇 洗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刮板机司机是刮板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刮板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刮板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刮板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刮板机司机必须保证刮板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刮板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刮板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刮板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8条 刮板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9条 熟悉所属机械、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技术特征、设备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10条 刮板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1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2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3条 负责进行刮板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14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5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16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刮板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0条 刮板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1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2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5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6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刮板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15篇 洗煤厂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给煤机司机是给煤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给煤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给煤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给煤机司机必须保证给煤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给煤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给煤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给煤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给煤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给煤机司机要熟悉本岗位给煤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给煤机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给煤机司机要保证给煤机各转动部件的销子、螺钉都必须牢固。润滑必须良好。

第11条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禁止用手直接清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时,应停机进行。

第12条 给煤机司机捅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第13条 给煤机司机捅煤时应站在适当的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

第14条 注意观察各联接部件是否适当可靠,有无松脱或缺少。

第15条 开车过程中要注意给煤量要均匀,煤中不得有杂物,如发现杂物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16条 停车后检查溜槽有无堵塞或漏煤现象。

第17条 给煤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8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9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 负责进行给煤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1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2条 按照“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3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4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给煤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8条 给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0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给煤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6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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