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业有限公司后勤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和本公司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经理抓好经营管理工作,协助经理抓好后勤、办公室、外事等部门和人员工作,搞好后勤保障。
3、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爱岗敬业教育,严格各项纪律。
4、协助经理处理好与地方有关单位、部门、村民关系,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5、参加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等会议,对分管工作作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对其他副职分管的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
6、负责保养绿化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养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确保为公司提供舒适、卫生、优美的经营环境。
7、经常督导部门下属岗位纪律及工作状况,实施规范管理,不断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及时纠正不倾向,经常对下属进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教育,建立团结高效的队伍。
8、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承担当班安全生产重大和紧急事项的决策和应急指挥责任;承担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领导责任;承担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第2篇 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公司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并将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负责机构和职责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终形成独立报告。
6、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环保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及时拨付。对挪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或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7、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及管理。
8、确保安全奖励资金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9、负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10、按审定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11、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2、按公司有关经济责任制的考评结果执行对外部相关方的考核。
第3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指定专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②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③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④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⑤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情况。
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三、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三、监护者职责
一、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五、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六、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七、现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四、作业者职责
一、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五、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七、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五、禁止以下作业
一、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手续的作业。
二、与“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超时作业。
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七、承包管理
一、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三、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4篇 某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职工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属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每发现一次没有戴安全帽或没有系好下颚带扣发当事人500元。
2、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穿绝缘鞋,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3、施工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内容包括: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附近是否有临近、平行、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线路及其它危险点等。每发现一次没有进行现场勘查或没有做好记录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4、线路停电检修作业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严禁无票工作,每发现一次无票工作扣发全所当月奖金基数的50%。加罚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及安全员每人500元。
5、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应合格,工作票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6、检修作业应使用作业安全措施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填写应合格,危险点分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对应、完善,并符合作业现场实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作业安全措施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7、操作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使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应按规程要求填写合格,每发现一次无票操作或不合格操作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8、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始终随身携带一联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派工单,如需进行倒闸操作还应携带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每发现一次没有携带“三票一单”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9、停电检修装设接地线前,应先验电,验电要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每发现一次不验电即装设接地线,扣发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每人500元。
10、停电检修作业应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且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每发现一次无接地线工作,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11、停电检修作业应按规程要求装设足够数量的接地线,装设位置应与工作票中的接地线位置相一致,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每发现一次漏挂或少挂接地线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12、在交通道路附近及人口密集区施工作业,应装设遮拦、围栏或采取派人看守等相应的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每人500元。
13、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护,每发现一次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无故脱岗,扣发当事人500元。
14、施工人员登杆作业时应全过程使用安全带,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每发现一次不使用安全带,扣发当事人500元。
15、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每发现一次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每人500元。
16、在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每发现一次漏挂个人保安线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每人500元。
17、施工人员在登杆作业时严禁打手机,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18、严禁随意改变工作性质或超出工作票计划范围工作,每发现一次报假事故或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19、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应向全体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每发现一次工作班人员没有签字确认,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20、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并始终在工作现场,每发现一次专责监护人无故脱岗扣发当事人500元。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制定,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消灭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在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奖罚条款及额度,公司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的目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三、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指导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本队(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落实“三工”制度。组织检查施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的作业;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停止其作业或操作,下达安检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㈠、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㈤、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好事故定性定责的“主裁判”。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三、项目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企业同步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力度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铁路复线的“四电”、隧道、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四电”施工作业,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严防铁路行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断既有线光、电缆及损坏既有站场设备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组织进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组织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检查,工点负责人及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包保责任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奖励。
一、公司依据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年终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行文通报表彰,公布奖励。
二、工程项目部、电气化公司连续四年(项目经理的安全成绩按实际施工时间连续计算),物业公司、通信中心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由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一次性奖励党政主管各2000元。对年度获得市地(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级、省部级授予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经公司核准后,在当年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0%-50%的奖金。
三、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市地级(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经公司核准后,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年度同时获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四、以上奖励按照公司批准文件,由公司财务支付奖金。
五、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的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其奖金由本单位财务支付。
六、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的安全奖励,提取25%奖励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年终考核后,对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实施处罚,并行文通报。
㈡、发生职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发生的险性事故、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经理、书记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㈢、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5000的罚款。
㈣、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0-30000元,施工队长5000-15000元罚款。
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当单位党政主管受罚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单位的处罚。
根据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国铁十四局集团实行经济处罚时,罚款由事故单位自负,其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4万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8万元。
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2万元。
㈡、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
㈢、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
㈣、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的经济处罚。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6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万元。
㈤、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挖断既有光、电缆、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2-10万元。
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罚款外,将加重处罚。
1、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它应快报的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罚款。
3、对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及其它应快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单位1-2万元。
5、凡有一个月以上不按规定上报安全月报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
三、对个人、单位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文件追缴。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十四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待查清原因及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的事故、无人员伤亡但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上级审批结案。死亡、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并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事故和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附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三十八条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报上月安全情况,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三十九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6篇 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工种生产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理紧张事故的应变能力。
(2)工作时精心操作,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异常情况。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消除各类缺陷,并做好记录。
(5)上岗时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坚持持证上岗和挂牌巡检制度,妥善保护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和防火器材。
(6)不违章作业,劝告阻制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7篇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的需要和公司的生产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 针对公司车辆较多,特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驾驶员初步判定事故大小,通知车队长,并同时报警,在所有事故中一切以人为本,首先先救人再考虑其他情况,车队长接到通知必须15分钟到达现场。根据事故大小通知:一般事故通知安全员,重大事故(估计损失超过1万)通知总经理,安全员、总经理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二、 对生产中发生事故,首先这一部门要停止所有设备,组织力量抢救伤员,现场负责人有权调动公司所有车辆组织抢救,如现场有危险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再由现场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通知安全员,重大事故(估计损失超过1万)通知总经理,安全员、总经理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三、 对生产中发生火灾,首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现场负责人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参加扑救并通知消防队。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根据事故大小通知:一般事故通知安全员,重大事故(估计损失超过1万)通知总经理,安全员、总经理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四、 对生产中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对伤员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紧急救护法——创伤急救”实施紧急救护; 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的救护指挥员,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的伤员得到急救的同时,立即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施拔打“120”电话,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之后根据事故大小通知:一般事故通知安全员,重大事故(估计损失超过1万)通知总经理,安全员、总经理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五、 对生产中发生触电后,立即报警。触电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对伤员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紧急救护法——触电急救”实施紧急救护。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的救护指挥员,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的伤员得到急救的同时,立即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施拔打“120”电话,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之后根据事故大小通知:一般事故通知安全员,重大事故(估计损失超过1万)通知总经理,安全员、总经理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六、 每年组织安排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第8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2、安全生产监督
2.1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产权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分公司、子公司、被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业务上分别接受总公司、母公司、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上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2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调通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2.3母(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2.4母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子公司可以授权下属的地区(市)电网经营单位对纳入公司系统内的县级电网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2.5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所属企业在发包、承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安全生产协议应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并接受其监督。
2.6公司系统内行使代管职能的单位和企业,对委托代管的单位和企业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公司系统内部考核按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2.7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
2.7.1对被监督对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2.7.2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7.3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2.8工会组织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工会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设置及要求
3.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其它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也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设置要求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3.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3.2.1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3.2.2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2.3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3.3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3.4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内部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农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归口管理本单位以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组织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下达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4.2组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3会签本单位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3.4.4事故统计汇总和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信息。
3.5发电、输变电、供电、施工企业的生产性车间(工区)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工区)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3.6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三级安全网活动,指导车间、班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企业、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三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程序,指导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3.7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如果所在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向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见附件)。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主管领导签发。
3.8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9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10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4、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4.1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4.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和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4监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4.5组织或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6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性评价、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5.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1.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5.1.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5.1.3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5.1.4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1.5身体健康。
5.2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2.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5.2.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3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
5.2.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2.5身体健康。
5.3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佩带“安监”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
5.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5.5.1有权参加电力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落实。
5.5.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5.5.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5.5.4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5.5.5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5.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5.6.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5.6.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5.6.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5.6.4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5.7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不断学习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5.8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如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及时、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打击报复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10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应与本企业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同等待遇,并按现场生产人员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6、附则
6.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6.2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6.3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
6.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齐河县恒源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是齐河县恒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王发明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
一、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领导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二、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三、负责对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产生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科室、班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六、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提供有关资料。
七、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春运、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战备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月、反三违月等活动,依法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八、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对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九、负责制定完善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十、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6、组织、参加全单位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或事故、职业病档案。
10、组织实施对劳动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关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加强管理和及时发放,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偏上作业或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3、展开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支持劳动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11篇 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职工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属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每发现一次没有戴安全帽或没有系好下颚带扣发当事人500元。
2、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穿绝缘鞋,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3、施工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内容包括: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附近是否有临近、平行、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线路及其它危险点等。每发现一次没有进行现场勘查或没有做好记录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4、线路停电检修作业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严禁无票工作,每发现一次无票工作扣发全所当月奖金基数的50%。加罚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及安全员每人500元。
5、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应合格,工作票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6、检修作业应使用作业安全措施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填写应合格,危险点分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对应、完善,并符合作业现场实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作业安全措施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7、操作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使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应按规程要求填写合格,每发现一次无票操作或不合格操作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8、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始终随身携带一联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派工单,如需进行倒闸操作还应携带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每发现一次没有携带“三票一单”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9、停电检修装设接地线前,应先验电,验电要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每发现一次不验电即装设接地线,扣发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每人500元。
10、停电检修作业应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且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每发现一次无接地线工作,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11、停电检修作业应按规程要求装设足够数量的接地线,装设位置应与工作票中的接地线位置相一致,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每发现一次漏挂或少挂接地线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12、在交通道路附近及人口密集区施工作业,应装设遮拦、围栏或采取派人看守等相应的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每人500元。
13、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护,每发现一次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无故脱岗,扣发当事人500元。
14、施工人员登杆作业时应全过程使用安全带,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每发现一次不使用安全带,扣发当事人500元。
15、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每发现一次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每人500元。
16、在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每发现一次漏挂个人保安线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每人500元。
17、施工人员在登杆作业时严禁打手机,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18、严禁随意改变工作性质或超出工作票计划范围工作,每发现一次报假事故或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19、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应向全体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每发现一次工作班人员没有签字确认,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20、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并始终在工作现场,每发现一次专责监护人无故脱岗扣发当事人500元。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制定,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清洁人员、食堂炊事员、小车司机、勤杂工干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认真做好各级文件的上传下达,报送经理、副经理审阅,催办经理、副经理对各级文件的落实,并将结果意与文件同时存档。
4、负责申报填表审批各种证照,提前做好工作组织相关材料,按时完成任务。
5、坚决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经理、副经理批准的档案材料,不准外传转借、复印给他人,出现责任事故时,由批准签字人负责。
6、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与签卡管理,对考勤不合格和未签卡人员及时汇总并写明原因后,呈交经理、副经理批示。
7、对上级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做好接待工作,需经理接待的事先通知,再安排会见,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客。
8、认真组织各科室干部员工随时参加公司的义务劳动,做好义务劳动出勤记录。
9、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经理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公司各科室、各生产车间及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防尘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防毒、防寒、防冻、防洪工作。
3、负责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上岗员工要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是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监督检查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落实情况。
5、负责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违制的员工要严格进行处理和教育。
6、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帮助尾矿库、选厂及有关单位制定消除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按期落实,并按月及时上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7、负责按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8、负责防尘和全公司救护组织的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齐救护器材,并经常组织救护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9、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及消尘、防毒危害的长远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治理尘毒危害的具体措施。
10、负责本企业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工伤事故的统计工作,帮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
11、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杜绝伤亡事故的防范措施,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当场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12、负责指导、帮助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预防措施,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和消除工作。
13、根据上级规定,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发放与使用。
14、及时总结交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学习兄弟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经验,对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有成绩的人员单位及时提出表扬和奖励,并协助基层搞好安全奖惩工作。
1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7、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14篇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督导安全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10、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夯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11、组织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工作,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划企业安技措项目的“三同时”。
12、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管理执行。
1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15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与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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