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及省厅港航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以及我市辖区内水域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和险情事故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条 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
第二章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立即参与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改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改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险情事故处理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指挥全局工作人员立即投入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3、掌握险情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应急处理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4、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调度有序,事故处理及时、到位;
5、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7、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迅速到位,并按照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号鲁l08961)做为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未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展开工作。
第十二条 紧急报告。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并随时续报险情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赶赴现场。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第十四条 现场施救。施救人员应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工作。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十五条 善后处理。善后工作人员应本着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保持工作大局稳定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原因调查。原因调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险情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有关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各种信息反馈及时;
第十八条 运行稳定。做好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快消除险情事故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 总结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将整个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有关单位,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秘密等级的重大情况,要按保密规定报送。
第二十条 新闻报道。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局将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 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间造成救助失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省市在我市行政管辖水域内发生险情事故时,要参照本预案执行,协助外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险情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我市发生在外省市行政管辖水域内的险情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局根据实际情况,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做好险情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生产事故的勘察处理程序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包括哪些程序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因现场勘察是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勘察的主要内容有:□作出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2)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3)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4)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5)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6)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7)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实物拍照,实物拍照包括:
(1)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2)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
(3)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的中心情况;
(4)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5)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的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出下列示意图:
(1)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2)事故发生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
(3)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4)涉及范围图;(5)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事故调查的步骤和要求:(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弄清事故的各种产生因素,如人、物、生产和技术管理、生产和社会环境、机械设备的状态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时,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11—86标准附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事故原因分析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者。
(4)确定事故性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通常可以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事故的性质确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了。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落实措施。
事故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时限。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认定首先,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不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负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再有,建设部对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要求是: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经当地有关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审批后方能结案,并要求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80日。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各种损失大小、责任轻重加以区分,予以严肃处理。
(3)清理资料进行专案存档。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是用鲜备和教训换来的,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宝贵资料,也是伤亡人员和受到处罚人员的历史资料,因此应完整保存。
(4)存档的主要内容有: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及影印件;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企业或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受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第3篇 安全生产重点应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防范
据有关报道,中国将从今年起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这是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也是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宗旨的最完全体现。事前防范不足主要体现在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不足,也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和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当前安全工作领域最大的隐患。从2003年全国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中就显露出,许多事故都出在事前防范的不足上;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对现场安全隐患的预料不足和责任制落实不严,导致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查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它的事前防范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和工作人员失职。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虽然是一起责任事故,但也是事前防范上出现漏洞,安全保卫部门根本未预测到存在的严重隐患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安全保卫小组没有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等,透过事故的种种本质分析,还是在事前防范上没有做好工作,假如安全保卫部门事先预测到导致事故的严重后果,我想也不会出现安全保卫人员的失职和渎职,是他们的麻痹思想直接导致了对事件的预料不足。而12·23重庆特大井喷事故也说明了事前的防范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果责任人能正确预料和事前防范得当,事故造成的灾难起码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发生事故后公司人员没有立即点火,甚至错过了三次的点火机会,导致了事故扩大造成243人中毒死亡的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责任领导得到了严厉的查处,但造成的灾难让人们永远难以忘怀,从事实上看来,这次事故在安全管理上明显带有准备不足的惶恐,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井喷事故对我们的最大触动就是:必须尽快建立起国家级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问题的中心直接指向安全生产的事先防范。煤矿事故一直是我国事故高发的行业,今年上半年中国约2800人死于煤矿事故,这两个月,江西煤矿爆炸49人死、河南煤矿爆炸14人死、河北煤矿爆炸至少20人死......。中国每年矿业事故死亡数字超过美国遭九一一恐怖袭击的死亡数字。回顾几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从广西南丹矿难到山西繁峙矿难,从黑龙江方正县煤矿瓦斯爆炸到湖南衡阳特大火灾,每次安全生产事故都发出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警示。然而,每一次又在重复同样的悲剧。安全生产事故之所以频繁发生,一方面是有令不行,有章不依。一些部门责任意识淡薄,落实安全工作不求实效,造成安全的隐患。另一方面表现在管理的思想和效率上,没有真正抓好“预防为主“这个中心环节。任何人为事故都是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不力和安全规范操作不当造成,其一是人们思想上的认识不足,其二是制度上的问题,其三是安全技能和素质不足造成,这就为事前防范造成了一定影响。实际上,安全监管部门每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都是以“事前预防”为目的,试图将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但是这些“事前预防”工作常常达不到预期效果,恶性事故仍然连续发生。其中除了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方面的原因之外,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也在客观上阻碍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自我监督不力和职责不清的缺陷,直接影响了其执行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许多具体工作得不到贯彻和落实。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防范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事故损失,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中心。制定出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五项创新”。其中是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要探索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把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防范事故上,坚持打主动仗,把握主动权。围绕着如何做到关口前移,搞好事前防范,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
二、抓好和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是安全防范的基础工作,安全检查焦点要集中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以及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上,事先做好准确的预测和预防。
三、利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从国情出发,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
四、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它也是事前防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按照“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决策果断、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助有力”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便发生事故时,可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系统。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有力地促进了煤矿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加大安全投入,调整优化系统、更新安全装备与设施,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的完善可靠程度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完成了全员培训任务,特殊工种的数量基本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矿井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是狠抓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各煤矿企业能够严格对照评价标准,查缺补漏,重视薄弱环节的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紧盯不放,直至隐患彻底排除为止。各监察科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一尺度,做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除跟踪监察、督促整改落实外,还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事前防范有着很广的外延和前探性,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有它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意义。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有备方能无患,安全生产只能是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这才是安全生产最根本哲理。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是在人们思想和观念上的一次新的革命,也是人们在与自然科学领域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它标志我国在安全管理上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第4篇 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事故即将发生和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周边地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保证污水处理厂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根据“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立足基层、依靠群众;信息先行、快速反应;整合资源、强化能力;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制定肇源县皮革城污水处理厂综合性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
2.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7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2.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2.1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肇源县皮革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区域内有可能发生或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和人员伤亡事故、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或事故以及特殊的气候(如台风、暴雨、洪水等)引起的紧急情况等的应急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从总体上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综合性预案,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二部分是专项预案,和消防灭火演练方案。
5、应急工作原则
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要做到统一指挥与单位分工负责相结合,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紧急事件的工作准备,明确应急程序的各环节。立足污水处理厂公司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等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科学配置和使用,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生产运行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一)生产运行单位概况
大庆市肇源县为振兴黑龙江省皮革业拟筹划建设大庆市肇源县皮革加工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建设年处理牛皮75万张,猪皮150万张,明胶750吨/年。生产厂房和配套工程如供热、供电、给水、污水处理、道路由黑龙江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5000t/d,包括含铬污水400t/d、含硫污水700t/d、含脂污水500t/d、明胶废水1000t/d、其它污水2400t/d,污水处理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法。
(二)危险场所及风险分析
1、危险场所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场所。
(1)化验室风险分析:
化验室储存的硫酸、盐酸、硝酸汞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硫酸:
遇h发孔剂立即燃烧,遇氰化物产生剧毒气体;遇木屑、稻草等可燃物可引起炭化;遇水大量放热,不宜将水倒入硫酸中。
(2)盐酸
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阻、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士壤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3)酸汞
危险性类别:剧毒品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一般起病急,有头痛、头晕、低热、口腔炎、皮疹、呼吸道刺激症状、肺炎、肾损害。慢性汞中毒表现有:神经衰弱,震颤,口腔炎,齿龈有汞线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有毒。
脱毛废水组合水池、综合污水组合池、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
淀池、气浮池、污泥储池、综合污水调节池上述危险场所对存在共同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
1)硫化氢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健康危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0.01mg/l,2小时/天,3个月,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机能改变,气管、支气管粘膜刺激症状,大脑皮层出现病理改变。小鼠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氟,有小气道损害。
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硫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2)电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①电气火灾危害风险分析
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供配电线路等,如果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施工质量不佳、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熔化而引起爆炸。
②触电危害风险分析
本工程的配电装置、电力设备等电气设施,在带电状态下,若存在漏电、绝缘失效、保护接地系统失效等原因,人体一旦接触或接近,轻则电击或电伤,重则会造成死亡。
3)机械伤害的风险分析
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①旋转的机件具有将人体或物体从外部卷入的危险;传动部件和旋转轴的突出部分有钩挂衣袖、裤腿、长发等而将人卷入的危险;相对接触有使人被卷入的危险。
②机械的控制点、操纵点、检查点、取样点、送料过程等也都存在着不同的潜在危险因素。
4)噪声的风险分析
装置内的噪声源的机泵、风机等。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振动、机械设备转动产生的噪声对人体均可产生不良影响。噪声作用于人体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到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另外,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使人员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影响安全生产。
5)以上危险场所除上述存在的共同危险有害因素外还存在以下危险:
(1)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综合污水调节池存在高处坠落的危害:
①工作人员在高处施工、检修或生产操作时,如果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或不当,或者由于工作人员麻痹大意或过度疲劳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特别是雨季、冬季和大风季节里。
②催化氧化罐盘梯焊接不牢靠,操作人员作业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③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
④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⑤人操作失误
6)含铬废水产生铬泥的危险
铬泥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在含铬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铬泥为三价铬,有一定的毒性,属于危险废物。
7)含水污泥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三价铬和二价硫离子,三价铬有一定的毒性,硫离子遇水在一定条件下容易产生硫化氢,硫化氢危害见上
8)催化氧化罐的风险分析
在催化氧化罐中易产生少量的氨气。氨气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粘膜上皮组织,使病原微生物易于侵入,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通常以气体形式吸入人体,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9)反应池的风险分析
在含铬污水处理过程中,在反应池中加氧化镁产生粉尘以及干化污泥产生粉尘:
粉尘对大气又一定的污染其次还具有爆炸危险
(3)锅炉装置风险分析:
由于锅炉长期在高温高压下运行,并不断受到烟气和锅水中有害杂质的侵蚀和飞尘的磨损,或设备故障,安装质量操作不当往往会发生事故,轻则停炉而影响生产,重则发生爆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造成重大损失。锅炉在使用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超温超压,使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损坏或锅炉燃烧室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破坏性很大。因此,在运行中要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认真遵守设备规范,防止超压、过热、腐蚀、裂纹和起槽现象发生,同时必须有一套有效的防范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从总体上看分为两大部分,即污水处理厂和社区。污水处理厂应急组织又可分为车间和班组,其中车间是应急组织的基层单位,是主要力量,班组是应急组织的指挥机构,是车间的管理部门。社区应急组织主要是医院,社区的其它部门,主要起到管理和协调作用。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李 坤 污水处理厂厂长
副总指挥: 任海生 污水处理厂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
张晓东 污水处理厂主管技术副厂长
牟桂良 污水处理厂主管工艺副厂长
成 员: 卢义国 给排水班班长
王有明 给排水班班长
李 伟 中控班班长
寇振宇 中控班班长
崔 迪 综合工房班班长
李永福 综合工房班班长
赵立晶 化验室主任
申守恒 电气班班长
韩伟民 锅炉班班长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污水处理厂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污水处理厂办公室。若厂长不在污水处理厂时,由生产安全副厂长担任临时总指挥,安全生产副厂长不在污水处理厂时,由技术副厂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污水处理厂下属各班组正职领导不在时,由副职领导担任本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
2、职责
(1) 指挥领导小组:
① 负责污水处理厂“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指挥部:
①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 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指挥部成员:
专职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状态下的抢险救援工作。
安全环保组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技术组组长:
① 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运行系统开、停工作;
② 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
③ 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
④ 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设备组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化验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工会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专职技术员: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四、预防及预警
(一)危险场所监控及监测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危险场所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设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现场巡检,危险场所现场设置危险场所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场所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场所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二)硫酸安全预防措施
泄漏处置: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接触。喷水雾可以减少蒸发,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少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消防措施:可使用的灭火剂为干砂、二氧化碳,禁用柱状水,防止飞溅。
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本品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能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并可引起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支气管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严重者可致死。应急措施: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口对口是否可行),并立即就医;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立即就医;如果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立即就医。
(三)盐酸的安全预防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钙、碳酸铀、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泄漏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四)硫酸汞的安全预防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乳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五)硫化氢的安全预防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过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带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 防 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 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六)电气火灾的安全预防措施
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
a)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b)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
c)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
d)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e)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七)机械伤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机泵传动皮带要安装安全防护罩
(八)噪声伤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九)高处坠落的安全预防措施
(1)催化氧化罐盘梯要焊接牢靠
(2)作业时要保证安全设施要灵活好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高空作业时,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
(十)含水污泥的安全预防措施
(1)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检,发现管线或储罐有泄漏废液时要及时处理,防止废液大量泄漏
(2)任何人在工作、维修、巡检过程中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戴好口罩
(3)同时严格执行硫化氢预防措施
(十一)含铬污泥的安全预防措施
(1)氨气的安全预防措施
1) 生产过程中加强密闭化,污水处理管线应经常检修,防止意外破裂。加强通气。
2)平时组织对意外事故急救工作演练,一定要明确群发性急性氨中毒的急救程序,即现场救护程序
3)严格执行“氨标”中规定,凡从事氨作业人员均应进行就业前体检。
(2)粉尘的安全预防措施
粉尘虽然会发生爆炸,但若采取可靠的措施还是可以避免的,防范的措施应着眼于发爆的条件:控制粉尘浓度;杜绝起燃点;减低空气中氧的浓度;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建立预报系统;此外,在管理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三级。当班作业人员、车间班组或通过厂值班人员完全可以控制事故源,经及时抢修不会造成系统停车,不会造成大面积污染和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当班班长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恢复生产,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园区管委会。
① 个别人员轻伤、设备损坏(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
② 初期火灾、爆炸范围不大,没有涉及附近易燃易爆区域,不能产生衍生事故;
③ 危险化学品的少量泄漏、火灾,污水处理厂所属单位能控制的范围内,没有危及职工、周围居民生命安全,未对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④ 由于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发生本级别上述三种情况的事件。
2、二级。当班作业人员通过厂值班人员协调、组织无法控制事故源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大面积污染或人员中毒、伤亡,当班班长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恢复生产,防止事态扩大。
① 个别人员重伤或多人轻伤、设备严重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导致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停车);
② 火灾、爆炸范围较大,没有涉及易燃易爆区域,不会发生衍生事故;
③ 危险化学品(化验室)的少量泄漏、火灾、爆炸,没有危及职工、周围居民生命安全,对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人员健康,污水处理厂能够控制的范围内。
④ 由于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发生本级别上述三种情况的事件。
3、一级。发生重特大事故,接到当班班长报警后,经园区管委会和应急救援小组现场处理仍无法完全控制事故蔓延,仍处于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可能或已经引起大面积的污染、爆炸、火灾、人员中毒或伤亡,园区管委会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社会救援机构报警。。
① 火灾、爆炸范围很大,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燃气取暖厂房)、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情况下;
② 危险化学品储运中发生大面积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
③ 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引起的一次急性中毒5人及以上的情况下;
④ 对现场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100人以上的情况下。
⑤ 由于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发生本级别上述三种情况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的响应程序及一般处理措施
一般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方式及早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班长报告。
②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记录报告的详细内容,并立即组织当班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确认事件地点,通知所属岗位操作工到事故现场检查处置;向车间领导和厂值班人员报告;车间立即向污水处理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车间应急预案组织车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凡发生事故的车间,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凡能经切断物料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事故发生部位本单位不能控制的,应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并提出抢修的具体措施。
重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波及周边。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①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污水处理厂厂值班人员、安全环保组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②安全环保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进行评估,如果是30分钟内不可以处理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会引发大灾难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污水处理厂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③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部门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⑤生产组、设备组、安全环保组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查明泄漏或火灾爆炸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做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止运行则由生产组发出指令,按程序进行。
⑥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三)污水处理厂危险目标的处置预案
1、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 总则
1.2 目的
为了作业、维修、巡检现场人员能够高效地应对硫化氢中毒事件,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3 范围
适用于作业、维修、巡检处在产生硫化氢的部位(脱毛废水组合池、综合污水组合池、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淀池、气浮池、污泥储池、综合废水调节池等)。作业的员工遭遇硫化氢时的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1.5 预案的启动条件
①硫化氢中毒类型划分
1)刺激反应:
接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位有灼热感等刺激症状,在短时间内恢复者。
2)轻度中毒:
有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以及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
3)中度中度:
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等症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力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
4)重度中毒
昏迷、呼吸循环衰竭,休克等
②预案的启动
根据作业、维修、巡检处的实际上情况,应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作业、维修、巡检现场发生轻度以上硫化氢中毒时,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基层班长为应急小组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织实施。
第二层次:作业、维修、巡检现场发生重度硫化氢中毒时,应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原组织实施
1.6 应急指挥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主 任:李坤
副主任:任海生 张晓东 牟桂良
成员:卢义国 王有明 崔 迪 王友平 李 申守恒 韩传民 马文龙 赵立晶
(2)应急指挥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任海生
副组长:张晓东
成 员 韩传民 卢义国
(3)应急指挥组织机构职责
1)召开本级抢救会议,研究部署抢救应急工作
2)指挥抢救工作及人员疏散
3)负责硫化氢中毒事件的上报下达工作
4)负责委派工作人员到出事现场
5)根据中毒情况救助相关方或地方医疗急救机构,并报园区管委会
6)医务人员未到达前,必要时应实施简单的救护和急救措施
7)未在岗的指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4)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①生产组
1)必要时协助当地医疗机构运送病人
2)负责保障所属基层班组的生产运行
②安全环保组
负责车辆的调配、协助当地医疗机构运送病人
③财务(园区管委会)
负责保障硫化氢中毒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
④厂技术组
负责组织硫化氢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应急准备
1)应急物资准备
①作业、维修、巡检区域必须有联络的通讯工具,并必须保持畅通
②中控室应设置观测风向的简单装置
③在含硫场所作业、维修、巡检的基层班组应配备至少五套防毒面具和配套供氧呼吸设备
④含硫场所应有硫化氢声响报警系统
⑤在含硫作业、维修、巡检作业的基层队应配备足够的医用氧气和吸氧设备或呼吸器
⑥含硫场所作业的基层作业、维修、巡检基层班组应配备可使硫化氢中毒者饮用后产生兴奋的饮料(浓茶或咖啡),干净清洁的水和毛巾。
2)紧急服务信息
①医疗急救电话120或就近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备件
②指挥组织负责人应清楚含硫场所作业、维修、巡检的基层班组的详细地址
③作业、维修、巡检人员应了解含硫场所地形、硫化氢检测仪器放置情况、报警声响特点、风向标位置及安全撤离路线等
3)硫化氢的性质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剧毒、强酸性气体,低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有臭鸡蛋味,相对密度1.176,较空气重
4)一般护理常识
①当中毒者呼吸和心跳恢复后,可给中毒者饮些兴奋性的饮料和浓茶、咖啡、并专人护理
②如中毒者眼睛轻度损害,可用清洁水清洗或冷敷
③遭受硫化氢中毒者,需要休息几天,不得再度受硫化氢的伤害,因为被硫化氢伤害过的人,对硫化氢的抵抗力变得更低了
④安全地带是指通风良好且空气新鲜的上风地区
(6)应急反应和行动
现场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时,应进行以下应急行为
1)当现场作业、维修、巡检人员遭遇硫化氢时
2)应迅速逃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情况
3)应急小组根据情况初步判断中毒级别,若属轻、中度,应立即接受吸氧30分钟后,再将伤员送至救助的医疗机构。
4)同时应急小组组长通知相关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5)若确需在有硫化氢气体存在的场所继续作业、维修、巡检,必须两人以上组成一个小组佩戴防毒面具工作,并且至少每隔10分钟撤离至安全地带休息5分钟方能继续工作。
6)当有人发现现场作业、维修、巡检人员发生硫化氢重度中毒时
7)应迅速报告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人员穿戴好防毒面具或求助相关方将伤员迅速撤离现场,放置在安全地带
8)若中毒者能自行进行呼吸,应立刻进行吸氧,并应保持中毒者处于放松状态、保持中毒者的体温,不能乱抬乱背,应将中毒者放于平坦干燥的地方就地抢救,然后将伤员送至救治的医疗机构或求助当地120急救中心
9)当重度中毒者撤离至安全地带时,已休克、心脏或呼吸已停止时,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呼吸器、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方法进行抢救。
①胸外心脏挤压法:
解开有碍呼吸的领扣、腰带(注意防止着凉),平放仰卧在有衣物垫护的硬板上,拉开中毒者下颌,使口腔张开,以利呼吸
救护者跨跪在中毒者腰部,正确找准挤压点,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稍高一点的地方,即掌根放在胸骨底下三分之一部分
掌根向下(脊背方向)挤压,压出心脏内血液,每秒一次,压陷3~5厘米,用力应均匀
挤压后掌根很快放松,使中毒者胸廓自动复原,血液又充满心脏,如此反复挤压、放松,用力应适应,既有效挤压,又避免内伤。
②口对口吹气法
让中毒者仰卧,解开领口和腰带,将中毒者头部转向一边,清除中毒者口中粘痰、泥沙等异物
将中毒者下颚用力向前张开,使之呼吸道通畅
抬起下颌用一只手捏住中毒者鼻子,口对中毒者的口做深呼吸,吸出中毒者体内废气
吸大口气口对口吹气入中毒者体内,此时看到中毒者胸部鼓起,证明呼吸无阻碍
吹足气后,将嘴移开,让其呼出体内的气,每3秒均匀吹一次。重复上述c)~e)动作,直至中毒者能自由呼吸为止。
对严重硫化氢中毒者,在抢救过程中,上述两法最好同步进行,一旦中毒者能自由呼吸或确认中毒者已死亡,方可停止进行。
当发生重度硫化氢中毒时,作业、维修、巡检处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本级预案,委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和医院进行处理;并将情况报园区管委会指挥中心。
1.7 附则
(1)当中毒者病情及现场硫化氢得到控制后,车间班组、应急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应填写硫化氢中毒情况报告
(2)车间班组应配合并参加上级对硫化氢中毒的调查工作。
2、消防灭火演练方案
根据肇源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安办发[2010]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扑救和疏散员工,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方案。
2.1 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厂整体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演练全面检验污水处理厂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和战术水平,增强全厂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广大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时自我保护和救援能力,促进全厂安全生产运行形式的稳定和根本好转。
2.2 演练的目的
开展消防防火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污水处理厂保证生产安全运行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运行事故能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现有预案的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机制的科学性,应急体质的合理性,应急队伍的适应性,从而能够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2.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场所点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生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款:“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企业车间班组要定期组织本预案的训练和演习,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2次。
2.4 演习要求达到的预期效果:
污水处理厂领导和岗位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灭火方法,使用灭火器。
参加培训演习人员能懂得快速拉接消防水带。
演习确保安全。
2.5 演习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坤(总指挥)
副组长:任海生、张晓东(执行指挥)
张晓东(负责与园区管委会消防队联系)
牟桂良(负责技术指挥和员工演练指导)
成 员:卢义国(负责污水处理厂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赵立晶(负责化验室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刘永福 崔 迪 (负责综合工房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李 伟(负责中控室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王永明(负责给排水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牟贵良(负责维修班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申守恒(负责电气班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韩传民(负责锅炉房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王友平(负责有关演习物品的准备与退还、场地督促清理)
本次演习特邀园区管委会消防队派员进行示范表演与指导。
2.6 要求参加人员:
①污水处理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②污水处理厂各班班组长、安全员;
③化验室主任、非当班人员;
④维修班组长、电焊工;
⑤仓库管理员;
⑥污水处理厂值班员。
欢迎不当班的其他员工参加观摩。
2.7 演习内容:
①消防水带的连接(含水带水枪接驳和与消防栓的连接);
②利用麻袋进行窒息隔离扑灭油盘火焰;
③利用麻袋进行窒息隔离扑灭液化石油气罐着火;
④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油盘火焰;
方法:
①先由园区管委会消防队作示范表演;
②人员训练;
③抽考(随机抽考各类人员1名);
④由园区管委会消防队队长讲评。
2.8 物质器具准备:
①干粉灭火器(4kg装)8个;(可先用即将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②液化石油气罐1个(在食堂临时借用);
③水带4~6条;水枪2~3个;(园区管委会消防队带)
④开启消防栓的板手;(园区管委会消防队带)
⑤铁质油盘;(园区管委会消防队带)
⑥废机油、棉纱若干;
⑦矿泉水两箱(主要供消防队、全区管委会录像人员及厂领导,员工请到岗位上饮水)
2.9 演习场地与时间安排:
1、场地:选择在污水处理厂前面的厂区通道上。事前进行冲洗干净。
2、时间:拟定在×××年××月××~××日,×××地点进行演练。(具体到时通知)
2.10 安全注意事项:
①员工应穿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和工作服、工作鞋),要放下衣袖,避免伤害。
②灭火时注意选择上风向。
③做好防寒保暖,人员观摩可选择在道路两侧。
④注意使用灭火器,抓好喷射胶管后,方可压射,禁止对向人员。
⑤接通消防栓射水,只能向路面冲洗,不准向有人处。
2.11 其它事项安排:
①厂车间班组必须按照要求派人参加并签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②演习时做好拍照和录像,也可通知园区管委会宣传部门宣传报道。
③演习总结由安全环保组编写并上报。
④安排好生产运行、演习和正常生产两不误。
⑤事后请园区管委会消防队指导人员在园区管委会食堂就餐,以表感谢。
⑥消防水带、水枪等用具用后洗净晒干,及时归位归还。用完的灭火器,请厂及时充装换药以备应急。
⑦演习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由任海生、张晓东指挥马文龙、赵立晶、刘永福、张胜浩、寇振宇、由佳俊、苏大伟、按卫生责任区范围清洗。
2.12 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①应急救援指挥人员首先应确认在此次事故中疏散的方向(撤离疏散人员应尽快地向上风向转移)。
②如果可能威胁周边地域,指挥部应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引导疏散。
③内部疏散引导小组 负责稳定情绪,按计划合理分流,按预定疏散路线,将人员迅速疏散出去。
④外部疏散小组 将疏散到室外的人员迅速引导到不影响救援行动的地带。
⑤外部警戒小组 防止已经疏散到外面的人员重新返回危险区,造成内外互相拥挤,堵塞通道。另外,还要负责维护外部秩序,为救援创造条件。
⑥疏散指挥人员在引导无关人员有序疏散后,应检查自己负责的区域,在确保无人员滞留后方可离开。
2.13危险区的隔离
① 危险区的设定 根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由指挥部确定危险区域。
②治安、警卫组到达现场后,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根据指挥部危险区域的设定划分事故现场隔离区,设置警戒线,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③治安、警卫组同时要封锁附近交通,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
④如当扩散危及污水处理厂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
2.14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①检测、抢险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事先了解危险区的地形、建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及燃烧的危险,毒物种类及大致浓度,选择合适的防毒用品,必要时穿好防护衣。
②进入危险区域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监护照应,所用的检测、救援器材需要具备防爆功能。
③进入危险区域的检测、救援人员必须明确一位负责人,指挥协调行动,同时要求配备一部对讲机随时与现场指挥部及其他救援队伍联系。
④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情况决定抢险人员撤离,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15 现场救护、救治
接到事故报警时,首先要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性质(燃烧、爆炸、毒物外溢)、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以及救援单位有何具体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必要时问清救援路线。
救援队伍到达救援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道,其目的是了解现场情况,接受救援任务,提出救援建议。
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急救医疗点。对于不同事故选点有所不同,如化学品泄露事故应选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但不要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就近抢救伤员。位置要尽可能靠近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便于保持联系。同时应接近路口的交通便利区,以利于伤员转运车辆的通行和急救医疗点的转移。
急救医疗点可设在室外或室内,面积应尽量大,便于对众多人员的同时救护,同时尽可能保证有水的来源。同时要设置醒目的标志,便于救援人员和伤员的识别,悬挂轻质面料的红十字旗,可方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风向变化。
医疗救护队应选派有经验的医师对伤员进行初步检查,按轻、重、死亡分类。目的是尽快将伤员分类便于救护人员识别,并给予不同的处置。在救治过程中,要掌握以下原则:对那些只有经过处理才能存活的伤病员给予最优先处理,而对不经过处理也可存活的伤员和即使处理也要死亡的伤员则不给予优先处理。
经过初步救治后,合理安排车辆转送医院。如救护车辆不够,对比较严重的伤员安排救护车,对于轻度伤员可安排客车或货车集体转送。
社区职工医院要做好各种抢救药品和器材的准备工作,接治经现场转送来的伤员。
2.16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治安、警卫组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的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利于事故调查组对各种数据的搜集,确定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和事故发生后的保险赔偿。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安全环保组负责,主要可分为人员的洗消和环境的洗消。
对人员的洗消
对伤员的洗消尽可能快地进行,一旦处于安全位置,应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保可获得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急救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应穿上个人防护用品,并先从有最大污染的区域转移伤员。
第二步:去掉伤员的衣服,把他们放置在一个贴有伤员姓名的塑料口袋内,并重新给伤员穿上未受污染的衣服,并注意保暖。
第三步:清除任何可见的污染物,
第四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其他的解毒剂或软膏。
对环境的洗消
针对污染物的种类和状态制定洗消方式,主要通过稀释、中和、吸附和隔离等方式。
2.17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发区恢复正常生产运行后,经污水处理厂厂长现场检查,报请园区管委会结束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并向所属各车间班组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救援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善后工作由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应急工作结束后,所属车间班组及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行、生活秩序。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决定授权职能部门来进行。
七、后期处理
在污水处理厂领导的统一布署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恢复生产运行
根据受灾程度,事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调查和总结
调查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由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事件(故)调查组,同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总结
应急办公室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及时组织修订预案,提出整改措施。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污水处理厂报警电话:0459-8393830
2、应急队伍组成及分工
污水处理厂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本污水处理厂各类化学事故的救援及处置。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分工如下:
(1) 通信联系组:由技术组负责。
负责人:技术组组长。
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 治安、警卫组:由园区管委会派出所负责
负责人:派出所所长。
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组、技术组负责
负责人:设备组组长。
担负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4) 医疗救护组:由义顺乡医院。
负责人:社区医院院长。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5) 物资供应组:由车间负责
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担负抢救物资的供应任务。
(6) 运输组:由园区管委会车队
负责人:管委会车队长。担负物资的运输任务。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1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
3.1.2 污水处理厂现有消防车一辆可用于事故状态下的救火、清洗及喷淋工作
3.1.3 污水处理厂配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3.1.4 污水处理厂设备组备有抢修设备。
3.2 应急通信系统的保障由通信联络组。在事故状态下,可采用防爆对讲机进行通讯。
3.3 应急电源、照明系统的保障由厂值班人员和电气车间组成,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状态和部位确定临时供电方式。
4、经费保障
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状况,由厂计划在每年的年初计划中列出经费额度。
5、其它保障
5.1 单位互助救援
园区管委会设有消防车,必要时可请求其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请求政府协调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视事故严重程度报肇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事故办公室,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5.3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救援信息的咨询,
5.4保障制度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5.4.1责任制 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救援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确保救援组织、人员及责任的落实。
5.4.2 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厂值班人员及各车间实行24小时值班)。
5.4.3 培训制度 对全污水处理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常识教育,车间班组利用每周一的学习时间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及学习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加防灾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技能。
5.4.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5.4.5演练制度 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污水处理厂每年举行综合演练一次,以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5.4.6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工作。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1.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包括救援过程中各种情况下的防护措施、意外情况的处理、救援方案实施过程的操作等细节问题。培训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培训内容:
1.1.1 熟悉现场平面图和实际位置、区域的布局、撤离的路线、危险场所位置、指挥的手势信号等。
1.1.2鉴别异常情况的方法,各种异常情况处置的具体方法,各种工具、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1.2员工及公众应急响应的培训
可利用小册子、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员工和公众开展教育及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有本区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的职责、发生事故时员工及公众的应对措施、防护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知识、指挥信号的识别、疏散的路线。
1.3 培训目标
① 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反应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② 培训应急队伍在应急预案和程序中分派的任务;
③ 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反应预案和实施程序变动情况。
④每年组织应急工作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专业知识培训。
2、演习
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模拟演练,要求各救援队伍全员参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 应急演习目标
① 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② 检测应急设备的完好率;
③ 确保应急组织人员熟知职责和任务。
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组织所属各单位不定期综合演练,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应急演习。
2.2 演习内容
内容包括:
① 基本目标;
② 日期和地点;
③ 参加组织;
④ 模拟事故;
⑤ 事故发展阶段;
⑥ 后期处置;
⑦ 对训练和演习进行适当的评价。
污水处理厂应急机构对应急演习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3 预案变更
每年,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申请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① 训练和演习的书面评价,提出更合适的程序或组织;
② 组织或程序中的关键人员发生变动;
③ 组织机构发生变动;
④ 外部救援机构的能力或功能发生变动;
⑤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发生变化;
⑥ 影响到预案实施的企业发生变动;
⑦ 来自其他机构、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议。
十、奖惩
由各部办定期对各车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恢复等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好的车间班组给予奖励,表现差的给予处罚。
1. 监督检查主体
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负责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奖励
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由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3. 惩处
3.1 各级应急工作组成员的责任
应急工作组成员违反应急预案和有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① 不服从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②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
③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故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④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故信息的;
⑤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虚假信息的;
⑥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⑦ 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⑧ 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事故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⑨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3.2 污水处理厂车间班组的责任
污水处理厂车间班组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有关应急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①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② 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③ 不服从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④ 不进行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现场和社会秩序的;
⑤ 不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十一、附则
1、术语和定义
1.1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1.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化验室使用固体危险化学品)。
1.3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1.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1.6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1.7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
1.8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行动顺利开展。
1.9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0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1.11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是安全环保组
1.12 维护和更新
安全环保组每半年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重新审核
1.13 制定与解释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单位是安全环保组
1.1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第5篇 机采队井下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认真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矿井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运行操作做倒“四懂四会”。
(三)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流程、设备结构、性能和自动控制程序,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上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离岗、睡觉。
(四)对机泵管理要做到六勤;勤看、勤听、勤嗅、勤捞垃圾、勤动手,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
(五)作业过程中,负责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六)若发现机组、管道、阀门,电机、电器等出现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电工修复。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八)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6篇 熟料车间生料废气处理巡检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根据磨机的震动、声音、温度等情况通知中控室进行调节,上下配合稳定磨机的操作。
4)检查各设备运行中有异音、震动、异味、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位等
配合中控室做好磨机及废气处理设备的开停机,发现大的设备隐患及时通知中控停机,并第一时间报告车间。
5)按照设备的润滑周期定期加注润滑油。
6)停机时间对立磨内部进行检查、并对松动螺栓紧固。
7)按照要求每周对各油站滤网进行清洗检查。
8)利用停机时间及时处理设备的存在问题,并及时报告车间协助解决。
9)及时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0)参与拟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与本车间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参与检查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14)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5)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7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段安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管内各车间,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车间安全例会、月度分析会和事故分析会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段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段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委 员:维修所主任、党总支书记,段团委书记,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教育室、材料室、办公室主任,党办宣传、组织助理,水电管理所主任,调度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全室)。
主 任:安全室主任
成 员: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教育室、党办、团委、工会等有关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安委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作为段安全工作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全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制定计划、决策指挥、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段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
(2)指导、协调科室、维修所、各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全段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安全评估。对各车间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逐级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追究有关干部安全管理失职行为。
(4)定期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纳入段《安全生产问题库》中的问题。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剖析管理原因,追究干部责任,制定改进措施,追踪落实效果。
(5)及时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好的做法和安全技术成果,研究决定对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经济、行政处罚事宜。
(6)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通报全段安全工作情况。
2、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对安委会形成的决议负有牵头、协调、督办责任。
(1)参与制定段安全管理机制、办法和措施、作业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组织安委会例会、安全预测分析和段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会议有关事项予以督办。
(3)监督检查各种设备的养护、维修、定期修理检验情况。检查班组人员的培训教育、技术考核鉴定情况。
(4)监督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负责向段安委会提报安全评估方案、评估结果和汇总安全评估总结。
(6)负责对全段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考核,并按文件规定进行奖罚,通报全段。
(7)组织、协调段、各科室和各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8)健全、保管安委会工作的有关资料。
(9)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制度
1、交班会制度
安委会每天早8时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日安全交班会。交班会内容、程序与要求:
(1)24小时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故障分析。前日施工完成情况、当日施工安排及次日施工件数、时间、地点。
(2)24小时安全信息情况及分析。
(3)传达部、事故通报、通知、电报等信息及当天的天气形势。
(4)部署当日重点工作
2、月度安全预测分析会制度
(1)每月23日召开一次安全预测分析会(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参加。与会人员因事不能出席或换人参加,要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并在会议签到簿中注明原因。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分析月份发生的事故、故障概况。集中分析月份安全信息,并重点跟踪整改情况,逐级对照跟踪落实上月安排的各项工作。
(3)月度安全预测分析会基本程序和内容:由各位主管副段长以及安全室、各技术室、验收室、材料室、人劳室、办公室等部门分别汇报上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本部门、本系统下月安全工作安排和控制措施;提出全段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和量化要求,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
(4)月度安全路风分析会由安全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下发《月度安全路风分析会议纪要》,以保证各部门、车间按《会议纪要》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措施组织落实。
(5)管内各车间必须召开月度安全会议,会议内容比照段安全路风分析会内容执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段安委会可根据安全形势和重点,指派有关人员参加车间月度安全例会,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通过查阅资料,评估核实等形式对车间进行指导,不断提高各车间安全例会质量。
3、季度例会制度
(1)召开时限: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议,时间为每季末前(可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安全分析会一并召开,但必须是两个内容、分开记录)。遇有重大安全事项,可由安委会主任随时召集举行临时安委会议。
(2)参加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3)季度安委会议程序和内容:安委会召开时,首先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汇报上季度段安委会工作情况,对本季度安全重点工作兑现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季度内发生的事故、故障及安全综合性问题进行分析。根据下个季度安全形势、重点工作、条件变化和现实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项点、量化要求;相关委员汇报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对事故和安全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会议有关议题进行研究,并根据下个季度安全形势、重点工作、条件变化和现实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项点、量化要求;主任、副主任归纳概括,代表段安委会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
(4)季度安全委员会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安委会会议记录由安全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下发《会议纪要》,以保证各部门、车间按《会议纪要》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措施组织落实。
第二章 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事故处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段事故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
主任:段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委员:维修所主任、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办公室主任
事故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段安全室。
二、 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事故处理委员会按《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及《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协助事故处理委员会调查、分析、处理段管内的各类事故,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2、负责对发生的行车b类一般事故、人身轻伤等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定责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的对事故(故障)的定性定责。
4、负责事故(故障)的责任追究。对事故(故障)责任者要根据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对于事故(故障)性质、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负责事故(故障)损失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故障)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作出决定,并在事故(故障)处理报告中列出明细。
三、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对事故处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负有牵头、协调、督办责任。
1、起草段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材料。
2、负责对发生的行车责任事故(故障)现场调查、分析、提报工作。
3、筹备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做好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会议有关事项予以督办。
4、健全、保管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资料。
5、完成事故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段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污水处理厂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定 指示,安排支部工作,遇到问题,由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 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 掌握支部工作计划,决定执行情况。
四、 经常同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相互配合党、政、工、团联系。
五、 抓好支委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调动积极因素。
六、 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协助行政负责人为员工排忧解难。
七、 了解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9篇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及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⑸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第10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11篇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
1、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机械撞击。
4、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速损坏造成泄露。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8、生产车间只作为供日常消耗物品的贮存场所,大批量的生产物料应贮存在各类库房内,严禁在车间存放大量的生产物料。
9、在安全隔离区不准有火源、可燃材料及与储罐无关的建筑设施,特别不准有地下孔、通风井等。
二、生产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要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即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不允许打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高压设备(变压器、高频设备)、带电部位等均应设置。
每3-5月必须清理一次热处理生产车间的油污。
a、感应热处理(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1、高、中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的高压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栏。
2、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
3、更换感应器、变压器变压比和补偿电容时,必须关断中频电源的主回路电源开关。
4、设备上电器部位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停止设备进行处理,防止造成电击伤。
5、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
6、严格按设备的启动顺序启动高频和中频设备。当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淬火操作。
7、对中频电源参数调整完成后以及正式生产时,中频电源柜的门必须全部关上。
8、高、中频感应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得在空载时送电。
9、工件在淬火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切断高、中频电源。
10、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b、井式渗碳炉
1、经常检查电炉设备的接地和电缆绝缘。确保所有和带电部分绝缘的金属壳体、仪表托架、配电柜、电缆连接起壳体、金属外壳、导电电缆和金属保护管等都必须接地。
2、气体碳氮共渗时,从排气口排出的废气中含有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等,必须点燃通过燃烧分解后排放。
3、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
4、井式渗碳炉的装炉量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装炉量。必须按照工艺要求控制每炉装炉量,避免由于装炉量过大,造成工件出炉进入开放式油槽淬火时,淬火油蒸气燃烧过旺而引发安全事故。
5、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6、工件出炉过程中必须切断加热电源和搅拌风扇电源,当风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炉温低于760℃时,不得向炉内通入可控气氛,例如煤油和氨气。
8、往炉内送气时,排气管上的点火嘴应正常燃烧。
9、停炉期间,必须放空井式渗碳炉边上的煤油储罐中的煤油,并将这些剩余煤油储存在指定地点的密封油桶中待下次使用。
10、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11、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c、密封箱式多用炉
1、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气烧尽。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开启炉门的瞬间,操作人员均不得站在炉门前以免被喷出的火焰烧伤。
2、操作员工在进行装卸料时,应尽量避免在加热炉炉门前方及附近进行操作。
3、炉内排出的废气必须点燃,整个渗碳过程中必须保持小火嘴处燃烧。
4、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5、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6、严格按照多用炉操作规程执行生产操作。
三、淬火及回火油槽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a、淬火油槽
1、连续淬火时,淬火油槽中应有足够的油量。淬火油槽内的淬火油数量不得低于标示位置。
2、工件出炉淬火前,必须用温度计检测淬火油油温,确保淬火前油温在50-80℃范围内。工件淬火后,必须保持接通压缩空气直到油温降至50-80℃范围内方可停止。
3、为防止油的局部过热和蒸气燃烧,油的循环搅拌措施也有安全生产功能。工件淬火前,必须先接通淬火油槽的压缩空气。
4、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油槽附近严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工件全部浸入淬火油后,接通压缩空气,再打开排风扇排风。
b、回火油槽
1、井式渗碳炉使用的回火油闪点220℃,其工作温度应低于油闪点至少50℃,并应严格控制油温,使其不超过危险界限。
2、定期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炉的控温仪表,防止仪表跑温从而引发回火油燃烧,如控温仪表偏差达20℃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平时生产过程中如发觉回火油槽使用过程中有异常,必须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温是否正常。
3、控制回火料筐的装料量,防止由于回火料筐装料太多而造成回火油炉中的热油溢出,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
4、回火料筐应缓慢浸入回火炉中,避免热油飞溅造成人身伤害。
5、回火油炉正常使用时,必须开启油炉处的排风装置,保证工作现场空气的流通。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机械必须处于正常良好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连锁机构等必须灵敏完好。吊物不得从人身上越过。严禁人员在吊钩下停留或行走。工作终止时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工件淬火后必须放置在滤油盘内滤油,严禁悬挂在吊钩上滤油。
2、吊钩表面应光滑,在使用1-3月后,要进行一次检查。当发现吊钩的危险断面其高度磨损超过10%时,或是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发现有裂纹或发纹时即应更换。
3、严禁用钢丝绳起吊灼热的工件。灼热的工件应使用钢棒制作的吊具或铁链。当发现吊具有严重的变形、裂纹时应强制更换。
4、淬火吊车必须有备用电源,以便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通过自动装置迅速将备用电源接通使吊车继续工作。
5、工件出炉前必须检查行车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保持行车在工件淬火时能正常工作。
五、氧-乙炔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氧气瓶要避免和油脂接触,不可靠近高温地带,绝对不可撞击。
2、在点燃烧嘴前必须先用乙炔气把储气罐、管道和输气软管中的空气排出,以免在这些地方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
3、氧气瓶和乙炔瓶、油脂以及其他易燃物不能储存在同一房间内。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把氧气瓶和乙炔罐分别放在安全的地方。
4、如果从管道接头和软管泄露乙炔气体并闪现火花,应迅速关闭泄露处前面的阀门,并用湿布扑灭。
5、氧焊的火焰温度高达3100-3200℃,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免造成眼损伤。
6、气瓶应与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避免暴晒、热辐射及电击。
7、应有防冻措施,当瓶口结冻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不得用有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
8、应装有专用的气体减压阀,乙炔的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
9、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10、用来输送氧气、乙炔气的软管应采用不同颜色的胶管(推荐氧气用黑色胶管,乙炔用红色胶管)。
11、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
热处理部
2006-11-24
第12篇 集输站污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油罐检尺量油工作,准确及时掌握罐内储油情况。罐满时及时倒罐,通知锅炉房工作人员对罐内油进行加温。
2、负责对加温好的油进行多次脱水,并通知大罐化验员对脱完水的罐储油进行化验。
3、输油罐输油时,罐区人员必须掌握罐内储油情况与管输流量,以防发生罐体抽空事故。
4、负责计量仪表等附属设备的使用、保养、检查工作。
5、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报表,准时上报各种资料数据
6、监督检查注水站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与的其他工作。
8.执行hse管理规定及标准,纠正不符合hse工作的行为和做法。
9.履行好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10.了解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和事故。
11.向班长或上面提出隐患改进意见。
12.掌握必要的hse知识,积极参加此类培训。
第13篇 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
(2) 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流程、设备结构、性能和自动控制程序。
(3)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班长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4) 按规定对水质监测、及时调节和再生树脂,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
(5) 管好除氧设备,符合工艺控制点要求,保证除氧达标。
(6) 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
(7) 各类配制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
第14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下埠镇
为了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全力维护社会、企业、个人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范围及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我镇高危行业有6大类,分别为:
1、煤矿行业:我镇境内共有煤矿6家,就业人员600余人,主要是水患、瓦斯、顶底板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采石行业:我镇境内共有9家、就业人员100余人,主要是山体滑坡、透顶,以及散石碎石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3、鞭炮行业:我镇境内共有鞭炮企业4家,就业人员近200人,产值上500万元,特别是装药、插引工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危化品产业:我镇危化品行业有1家,事故分为: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四类事故。
5、使用燃气企业:我镇境内燃气陶瓷厂有43家,其燃气发生炉和燃气使用炉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行业:学校、交通、其他企业等单位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建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镇长任总指挥,政法书记和工业镇长,安全镇长为副总指挥,镇安全办、工业办全体同志和有关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3、督促镇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副镇长任主任,安全办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地点:镇安全办,联系电话:3415279。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日常检查及演练。
2、安全生产事故接报后,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将指挥中主要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专业组和指挥中心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拟写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
4、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
(三)指挥中心可根据情况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中心领导指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指挥中心领导及镇和上级党政领导的指示。
(四)组成事故应急处理专业组。
1、应急抢险组
由镇派出所、安全办、工办办、综治办,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该组由政法书记任组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
2、事故专家组
由镇安全办全体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查明事故原因,为指挥中心决策和事故技术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该组由工业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3、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组
由区、镇医院事故单位附近医院及有关领导和医生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到医院治疗及有关医药用品用具的联系保障。该组由教卫镇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
4、现场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安全办、综治办、事故类型分管办、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保障。该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安全办副主任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5、事故综合组
由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保障施救人的用电、用水、急救车辆设备调配及救援人员的生活。该组由财经镇长任组长,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6、事故善后处理组
由安全办、镇工会、妇联、民政、劳动、保险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做好伤亡者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安排好家属的生活。该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7、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镇安全办、事故单位负责人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及追究上报等。该组由工业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安全办(镇安全办联系电话:3415279)。
2、镇安全办人员迅速到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后报镇指挥中心领导。
3、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村及事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全力配合镇安全办在最短时间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镇领导和镇指挥中心领导。快报的主要内容是: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所在村、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如果需向上级报告,应请示指挥中心领导同意签批后写上单位名称、时间,并盖章。
(二)应急抢险和救援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救措施,根据单位自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安全生产事故经镇指挥中心领导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并向各相关部门作紧急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7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本专业组的抢险救援人员,及镇自备的抢险器械等赶赴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镇各部门要依据预案联系落实好有关专业单位,并熟悉预案内容;各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制订相关预案,报镇安全办备案。
(三)镇安全办将组织有关的人员认真熟悉预案,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业组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五)本预案每年编制评审一次,对出现的新情况和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修订和更新。
第15篇 某污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污水处理工承担者全矿矿井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复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第二节 严格按岗位规程操作,严禁违规作业,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第三节 熟悉本岗位设备的设备原理,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的相关规定,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点检操作。
第四节 大力提倡作业过程文明生产,做好作业环境标准化工作,提高维护保养水平,使设施设备时刻保证整洁完好
第五节 严格执行交接班规章制度,按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上班的问题清楚交接给下一班,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节 污水处理工应熟悉周围的作业环境,熟悉本岗位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节 污水处理工应按时参加部、站两级的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活动及相关的安全活动。
第八节 定期检查仪表、仪器等是否正常,设备、阀门有无渗漏,阀门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转要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部值班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 污水处理工在清理各沉淀池杂物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如发现外排水水质超准,及时巡视设备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串岗,认真做好水处理运转和分析工作,严格准确的填写值班记录、分析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二条 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开启、关闭机电设备。
第十三条 保持机电设备和周边环境卫生及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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