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选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2、厂长是全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按时编制本单位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日、季、年度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好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抓好安全网活动,定期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4、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及自己安全自己管的思想。
5、带领分管副厂长和机电工程师做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6、加强劳动管理,合理组织调配内部劳动力,加强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工作,搞好班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做到指挥灵、职责明、有秩序、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工作,成立qc
小组,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10、协助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并定期检查、考核。
第2篇 企业经理厂长主管生产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3篇 副厂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副厂长是所带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三、主持好班前安全生产会议,对职工进行生产教育,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并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在厂长的带领下,负责当班零件加工、设备修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五、合理安排生产,不违章指挥,保证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六、参加矿、厂会议,接受厂长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并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七、认真学习规程,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八、当班严禁“三违”。一但出现,立即制止,并记录上报,不得隐瞒。
九、当班出现事故后,应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详细记录,如实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
十、配合厂长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操作施工。
十一、及时排查隐患,并拿出隐患整改措施,做到三落实。
第4篇 洗选煤副厂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协助厂长转好区队安全管理。
第二条 在现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措施。
第三条 负责处理所在现场安全生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厂长汇报。
第四条 教育职工正规操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 参加事故抢险,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厂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施工措施以及各岗点人员职责落实情况,制止违章行为。
第七条 积极参加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制定并协助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协助组织恢复生产。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协助厂长抓好全面工作。
第5篇 选煤厂安全生产厂长岗位工作职责
1 工作职责
1.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领导下达指令;
1.2 负责协助厂长选煤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
2.1 协助厂长制定落实年度、月度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全厂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2.1.1 负责制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是年度生产任务完成的具体责任人;
2.1.2 负责依据年度计划制定月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和督查考核;
2.1.3 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的变更和新的计划并组织落实;
2.2 负责做好选煤厂生产管理工作;
2.2.1 负责组织调度站的日常调度指挥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2.2 负责掌握全厂生产情况,并进行请示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2.3 负责协调外部与生产有关单位的协作关系,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2.4 负责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2.2.5 负责加强现场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生产安排落实方面的安全工作。
2.2.6负责选煤厂设备管理,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定检计划、落实工作;
2.2.7负责对生产薄弱环节的及时修正和加强,实现均衡生产。
2.2.8负责提出生产运行环节、设备更新、设备改造、生产工艺的技术创新建议,提高生产效率;
2.2.9 负责生产运行的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
2.2.10负责选煤工艺的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质量合格;
2.4 负责协助厂长做好车间队组的管理工作;
2.4.1 负责做好“文明车间”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实;
2.4.2 负责做好“学习型班组”建设的各项工作;
2.4.3 负责做好“标准化岗位”建设的各项工作;
2.5 负责协助厂长做好选煤厂的各项管理工作;
2.5.1 负责按“五位一体”开展工作,做好“十必查”的具体落实;
2.5.2 负责组织落实“大排查、大推进”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各项工作的落实;
2.5.3 负责组织选煤厂qc小组管理;做好课题管理、小组活动的工作;
2.6 负责协助厂长做好控制生产成本的各项工作;
2.6.1 负责组织选煤厂自制备品、备件的制作管理工作;
2.6.2 负责选煤厂交旧领新制度的执行;
2.6.3 负责成本指标分解、生产成本的控制,努力降低材料费用;
2.7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 工作明细
3.1 会议:
3.1.1每天早上7:30分主持厂生产碰头会,听取前一个生产日工作情况汇报,并安排当日全厂的生产工作。
3.1.2每周五下午组织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点评本周生产工作,安排下周生产检修;
3.1.3按规定参加矿各类工作会议;
3.1.4定期主持召开生产事故分析会议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3.2 行政效能:
3.2.1落实“大排查、大推进”工作;督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每周五值班早8时至第二日早8时。
3.2.2劳动纪律检查,每月检查违纪一人(迟到、早退、脱岗等)。
3.2.3安全隐患,每月检查隐患一处。
3.2.4 查“三违”“三不”指标,每月一人。
3.3 生产管理:
3.3.1年度制订生产计划,每月根据矿生产计划制定厂生产、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落实;
3.3.2每日检查安排生产设备检修、系统环节运行,提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计划;
3.3.3每日组织生产运行,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3.3.4每天对系统进行排查一次,发现隐患事前预防;
3.3.5每月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和现场管理一体化检查,并进行考核。
3.4 安全质量:
3.4.1 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3.4.2 督查各项检查设备情况的整改落实,加强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3.4.3 督查技术检查的各项指标限上、限下等,确保各项保块措施的落实;
4 工作标准
4.1 组织生产全厂按月完成生产计划、检修计划和外运备煤等任务指标。
4.2 保障原煤运输正常进行,不影响井下原煤运输;
4.3 设备检修到位保障正常运转,设备可开机率在100%。
4.4 生产运行正常,工时利用率在90%以上;
4.5 控制材料消耗不超支,成本指标分解、考核到班组。
4.6 备件、材料无质量隐患。
4.7 按要求控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数量达到标准。
4.8 落实“一线工作法”,现场管理达“先进型”。
5 工作程序
5.1 请示汇报程序
5.1.1.接受厂长等上级领导的书面或口头工作指导和工作指令;
5.1.2.定期向厂长请示汇报工作;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
5.1.3 同全矿各单位业务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业务协调沟通;
5.1.4 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并给予下级工作指导。
5.2 请销假程序
5.2.1.填写请假本请主管领导批准;
5.2.2.主管领导批准后请主要领导批准;
5 2.3.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政治处批准备案;
5.2.4.到假后到政治处销假;
5.2.5.销假后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5 .3. 工作指令程序
5.3.1.填写工作指令卡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口头指令要补填指令卡)
5.3.2.指令卡考核办编号登记交由调度站(或考核办专人)督查督办;
5.3.3.督办人根据要求按时汇报进度和进展情况;
5.3.4.按工作指令要求完成后,指令执行人进行专题汇报签字销卡。
第6篇 设备副厂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炼焦厂的设备维护保养协调机修厂做好设备维修管理、确保各种设备的运转良好,保证安全生产。
1、对因设备、设施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的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4、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设备、仪表的良好运行,备用设备可以随时开启;
5、协助厂长做好炼焦厂生产现场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制定设备大、中、小修方案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外包、外联、外协项目要同时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指导作业,不准冒险作业。
7、参与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督。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第7篇 洗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副厂长是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副厂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副厂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洗煤厂厂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洗煤厂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对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厂务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第5条 负责组织洗煤厂检修计划、任务、质量的落实,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组织实施洗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洗煤厂安全管理水平。
第7条 参与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8条 负责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消除事故隐患。
第9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0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抢修,按规定如实、及时上报。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洗煤厂副厂长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
(二)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洗煤厂副厂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洗煤厂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洗煤厂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17条 洗煤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副厂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对洗煤厂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9条因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造成事故的,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洗煤厂副厂长负重要责任。
第22条 洗煤厂副厂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洗煤厂副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化工厂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决议、规定等。
2、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主管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组织和指挥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每周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安排和解决各单位提出的安全问题。
6、合理进行人员调配,确保生产岗位能够按照定员要求均衡生产。
7、参加全厂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厂“三定”问题要及时安排有关单位予以落实。
8、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全员进行工伤保险,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10、发生事故后,参与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11、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副厂长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通知。
2、参与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计划和安全规划的制定,负责安全资金的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
8、负责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根据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筹备资金,组织材料供应,并优先安排落实。
11、协助厂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10篇 安全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二、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处理有关问题。
三、组织实施安全员安全学习培训、消防知识培训等在职培训,将相关记录交资料室存档。
四、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会议,负责监督各岗位工作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负责监督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检查安全器械、用具等使用及养护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消防部门报告,跟进改善情况。
六、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水处理厂、泵房、水库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七、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听取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安全建议,完善、增加各类安全设施。
八、完成好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副厂长岗位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炼焦厂的安全生产以及工艺技术管理,确保各种工艺指标正常,保证安全生产。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积极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协助厂长做好炼焦厂生产现场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协助厂长做好炼焦厂工艺及技术管理,岗位操作以及特殊操作;
6、协助厂长完善安全生产以及工艺管理制度,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
7、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艺技术改造方案;
8、负责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组织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10、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参与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2篇 机电副厂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机电修配厂机电副厂长是协助本厂领导进行日常生产的具体负责人。
一、职责范围:
1、积极配合机电修配厂厂长开展工作;
2、协调好各车间、班组的各项工作;
3、组织好班前会;
4、负责本单位的“三违”检查工作;
5、及时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6、合理组织生产任务的先后顺序;
二、工作标准
1、在保证厂里在安全生产的状态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及时排查、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厂的隐患排查;
4、做好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监督工作;
5、如实、及时地汇报本厂的安全状态;
三、工作责任
1、发现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罚200元;
2、违者指挥罚500元,并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连带处罚;
3、发生事故不第一时间上报罚500元;
4、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必须做危险性预前分析、安全交底书,每少一次处罚100元;
5、破坏事故现场罚500-2000元;
6、不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对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及时解决接受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处罚。
机电修配厂
第13篇 污水处理厂厂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全厂的生产运行、设备维护检修、技改技措方面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完成本厂年度目标,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和决定,认真组织实施。
三、完成矿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负责内部管理、重大技改、年度计划、重大基建项目的建议上报工作。
五、对本厂的经营管理行使统一指挥权,在矿规定的范围内,对本厂的人、财、物拥有调度处置权。
六、加强对员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造就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员工队伍。
七、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八、完成上级单位、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14篇 安全生产职责:基建副厂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事故通报,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落实 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
5.组织配合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或参加基建工程质量和设备损 坏事故的调查;
6.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建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15篇 安全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主持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按分工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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