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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6 热度:11

环境安全生产

第1篇 环境保护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公司有关环保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2、协助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起草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环保规章制度,经本部经理审查后,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

3、每月要对各单位环保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并记录存档。

3.1检查各单位领导对环保的重视情况。

3.2检查各单位排污、尘毒监测超标情况。

3.3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4、负责对各单位的排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每月进行严格考核。

5、对环保设施效能下降,不进行维修或闲置不用致使有害物质超标排放的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6、参与公司新、扩、改建等工程的“三同时”工作,提出防止污染的建议。

7、发生污染事故及时向本部经理和有关部门报告,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编写污染事故报告。

8、建立完善环保基础资料、台帐及各种记录。

9、负责公司环保年报、月报统计工作,做好清洁文明工厂复查验收等工作。

10、有权对不按时开、停环保设施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制止。

11、有权对环保有功人员或破坏环保设施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第2篇 幕墙钢结构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

幕墙工程钢结构部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 安全生产纪律

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登高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为适应高作业,要特制一些可移动的作业平台,这些平台要可靠地挂靠在已经安装好的结构上。

1.2 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若无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高空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抛物。

1.3 各种电动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玩弄机械、电气设备。

1.4 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

1.5 严禁在禁火区吸烟或动用明火作业。

1.6 值班人员或施工人员严禁溜岗、离岗、替岗。

1.7 不准在上班、中午时间喝酒、,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玩。

1.8 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安全员必须佩戴鲜明标志。

1.9 焊接时,必须将地面上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焊接人员施焊时,要戴防护面罩及手套,并检查电源线及焊把线是否完好无损。

1.10 遇有电源线穿过板材时,必须采用套管。

1.11 安装时所有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连接可靠,完好无损,并安装漏电保护器,雨天时不得在室外使用电动工具。

1.12 安装室外天沟及封檐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3 坚持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1.14 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健康规定的工人,严禁上岗。

2 安全生产措施

2.1 每天作业开始前由施工队长总结前一天的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布置安装措施。

2.2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2.3 施工阶段所有的临时支撑必须保留至屋面板或永久性支撑完工以后,并在临时支撑上悬挂醒目的标志(红色布条)。

2.4 在安装过程中使用梯子时,注意避免超重而使梯子中段产生弯曲变形,梯子必须高出上部接触面对面600mm 以上。

2.5 定时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进行全面检修。

2.6 决不试图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下加快工作速度和工程进度,通过教育使每个施工人员关心他们自己一样,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7 每天收工、开工前,专职安全员应检查所有设备,电源线路,临时拉索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并做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则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限时完成。

3 环境保护措施

3.1 合理调整原材料的运输速度和安装速度,在保证不怠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材料在现场的堆放余量,尽量减少现场的赘余物。

3.2 严禁在工地堆放生活垃圾。

3.3 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工业垃圾。

3.4 补漆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漆料飞溅或滴到地上。

第3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四、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五、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工程及各施工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七、组织并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篇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四、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五、组织编制工程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对承包工程进行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七、参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工程发生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用品,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第5篇 环境保护处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安全技术工作上对主任工程师负责。

3、负责组织和编制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紧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经常深入科室,加强现场运行的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安全意见和措施,确保安全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工程师对现场进行调查,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6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目标,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施工生产,做到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防范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操作。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三、安全生产方案

1、成立以项目经理挂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检查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活动。各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考核制,把安全生产情况与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技术保证,确保施工人身、设备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程生产的安全,以及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加强环境保护,是我们对业主服务的又一宗旨。在施工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环境保护法令,自觉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力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展现出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此我单位做好以下几点:

1、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环境管理

⑴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搞好工程的保卫、防盗、搞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每一个工程项目中,制订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遵守部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留有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器件,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紧急事故处理的开支。

⑵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措施,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制订以下预防措施,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a、对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对爆破开挖地段又处于交通要道外,派专人看守,或有明显的标志,防止过往行人或车辆发生事故。

b、对于石方开挖施工,要注意预防塌方发生,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c、对材料和设备储存的库房或堆放点,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区,特别注意防火安全,备用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消防水管和消防栓等,以备急需。

d、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安全生产有奖,使安全生产教育落到实处,得到好的成绩。

2、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

为杜绝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火灾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施工顺利进展,特制订安全措施如下:

⑴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保证安全的一切工作。

⑵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使职工树立安全统一的思想,不断强化安全及防火意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

⑶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贯彻到施工的全过程中去。

⑷认真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支持和发挥群众安全人员的作用,对发现事故隐患和危及到工程、人身安全的事项,要及时处理,做出记录,及时纠正,落实到人。

⑸施工中临时结构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临时结构须进行安全设计,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石方开挖,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炸药等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安全法规。

⑺工地修建的临时房屋、架设照明线路、库房,都必须符合防火、防电、防爆炸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安全避雷设备。

⑻占道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或隔离物。

3、安全管理制度

⑴安全管理

a、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b、教育工人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d、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e、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f、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g、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⑵施工用电

a、支线架设: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材料予以固定。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b、现场照明: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灯具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导线有绝缘体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c、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⑶各类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a、机械部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b、各种机械设备均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c、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规程证操作机械。

d、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

e、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范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⑷工地现场施工

a、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醒目的安全标志服、工作帽。

b、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

c、严禁工作人员在路上乱走动。

d、石方开挖爆破施工要严格控制用药量,确定爆破危险区,起爆前,必须设专人维护控制行人及交通,设置明显的爆破警戒线,防止人、畜、物或其他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出现哑炮后,一定要待有效爆破时间后再开放交通,爆破人员方可予以排除。

4、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安全主管、总工程师分管共抓。安全主管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总工程师分管工程科,从技术方案角度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经理通过安全工程还要建立安全合同和分包安全员责任制度,并由他们去抓好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

第7篇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5.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6.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编制前应规范进行策划。

9.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工会、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

10.分包队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技术、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规范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计划。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名称;

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3.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4.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

5.施工开始日期、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执行情况与效果。

第三章 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核准后执行。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1.工程开工前,单位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合同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向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技术措施要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作业中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员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归档存放。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技术管理、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安全环保、技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完善对作业过程的巡视。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跟踪检查。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设施实施建设,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性。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应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分局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 则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规范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管理台账。

项目按季度发布安全技术管理简报。

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复工前,必须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环保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志平面布置图。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8篇 环境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影响着企业生产效益的提高,而且与生产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因此将工作与生产场所的环境治理列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来认识是十分必要的。从客观情况来看,影响安全生产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温湿度、照明、噪声、气味、色彩五个方面。

温度湿度 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对人机系统的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气候炎热的日子里,温度高,空气湿度也相应比较大,并逐渐趋于饱和的程度。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人,其身体皮肤表面的汗液蒸发就逐渐减少,使人感到闷热难耐、不适乃至疲惫和头晕,在生产操作中的反应会变得迟钝,操作能力必然会逐渐降低,因此也就最容易产生差错,甚至造成事故。科学试验表明:在39℃以上的环境中连续工作两小时以上,就会使人发生虚脱现象,这是安全生产的一种潜在危险。另外,当人体暴露于辐射能下,由于受热辐射而吸收热,并使皮肤的表面温度升高,使人产生难以忍受的烦闷感觉。

在寒冷的环境中,由于防寒的需要,人们身着沉重的御寒服装使身体保暖。但厚而重的服装却会影响人手脚的灵活性,妨碍操作。如若衣衫单薄,又不能御寒,更会使操作者手脚僵硬或发生冻伤,甚至僵冷到无法操作机器设备的地步。

保持生产操作场所适宜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可提高人的大脑处理信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理想的工作环境的最佳温度是17℃-23℃,人脑在18℃时思考问题最敏捷,如果超过35℃,则大脑易疲劳,使人精神倦怠。据国外有关资料报道:如以17℃-22.5℃时的事故率为0来测算,则男性在11.4℃时事故率为38%,在温度为25.3℃时,事故率则为40%。由此可见,要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工作效率,一定要创造适宜的环境温度和湿度。

照明 眼睛是人在生产劳动中接受信息的主要器官,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人体器官。有实践证明,在人们通过五感(视、听、味、嗅、触)来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视觉占75%-87%。人们要看到东西,必须存在三个条件,即眼睛、光、所看对象,可见光对视觉的关系之重要。在生产劳动中,通过视觉的信息积累,进行判断以适应外界的急剧变化,增加对危险的敏感度,以达到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因此,如果采光及照明条件不好,则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觉能力,使之容易接受错误的信息,并在操作时产生差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工作场所的照明不好,对工作人员来说,要识别物体,就必须从生理上消耗更大的能量,所以易于疲劳,使工作效率降低,也会增加事故的潜在危险。光线过强,使人感到烦燥,影响思想判断能力和用脑效率。在工作面上,如果存在眩光,就会产生耀目效应,使视觉的暗适应遭到破坏,产生视觉不舒适感和分散注意力,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光线过暗,视线不好,会使人多耗费精力于看清事物,时间一长,易产生疲劳动,则肯定会影响安全生产,甚至因此而发生事故。

所以,要想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人工光源,来创造经济合理的照明条件,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改善人们的劳动和生产环境。光照设计的要求,应是适应环境,保证光照,光照方向合理,避免眩光,阴影柔和,只有达到上述标准,才能服务于生产,满足于生产。

噪声 噪声是一种频率高低不一,振动节律长短不齐,使人难以忍受的声音。科学研究证实:噪声不仅对人的听觉器官、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损害,而且还会带来其它许多病患,诸如头疼、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等。据统计,在噪声中作业的人,溃疡病发作率要比安静环境中作业的人高出5至6倍,且听力普遍下降。同时,噪声还会改变人体血液成分的正常比例,使白细胞、嗜酸细胞数增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的视觉功能,造成视力清晰度和稳定度的降低。由于以上原因,噪声使人烦恼,甚至到无法安心工作的地步。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中工作,不仅会引起听觉疲劳、听力下降,甚至影响正常视力,发生器质性病变,还可能出现耳聋的情况。

在生产企业,噪声的产生,一般来自空气、机械和电磁三种。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源自风动振动空气所产生,高达100-200分贝;机械性噪声源自机床运转时的撞击、磨擦和振动。对于油库来说,噪声源主要来自油泵房、发油台、空压机房、发电机房以及机修车间等,其噪声可高达115-125分贝;电磁性噪声源如发电机等,可高达100分贝以上。对于长期在这些高于允许标准的强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其听觉和视觉可接受机器设备所发出的危险状态信号的能力降低。对于视觉无力发现的危险程度,要靠听力去探知的本领就会削弱,从而就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事故。

鉴于以上原因,对于噪声的控制,在生产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据专家研究,控制噪声,主要可采取的措施有: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尽可能采用无声和低声的工艺和设备。根据噪声传播原理,设立隔声墙、隔音罩、消声器,并推广吸声材料,诸如泡沫塑料、吸音砖木纤维板等吸声材料来改造工作环境的建筑物。当然也要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保护个人听觉器官不受损失。

气味 清新的空气使人的大脑有充足的氧气供应,有利于提高用脑效率。在生活和工作场所,如果经常飘浮着诸如腐味、臭气、甚至有毒气味,就会使人的嗅觉器官产生不适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造成潜在的危险。

在石油企业的许多工作场所,尤其是发油场所,油气浓度往往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是影响工作和操作人员身心健康的主要原因,也易引发爆炸与着火事故。有些工作场所,还可能存在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气体,这就更应该加强治理,改善职工生产劳动环境,定期检测有毒气体的浓度,净化生产环境的空气,严格防止有毒气体扩散。要努力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或其它有毒气体的浓度,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做好平时的职业病预防研究工作,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工作和操作场所的周围,只要有可能,就应尽量开展绿化工作,造林植树、种花种草,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出一个舒心清爽的工作场所,这对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和安全生产,都有积极作用。

色彩 工作环境的色彩,对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也有一定的影响。近年来,色彩对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科学研究表明:红色使血压升高,脉搏加速,呼吸加快;蓝色使人神智清醒;淡绿色和淡蓝色又可使人平静,易于消除大脑疲劳……这些从科学或经验获得的结论,早已为各行各业所接受。色彩在情绪上,心理上引起的反应,是眼睛和躯体接受光刺激的结果,毫不奇怪,色彩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还直接影响着安全工作。在生产场所,目标物的变色与变形,室内装饰的色彩效果与气氛,对人的情绪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对生产场所的墙壁、设备、管线等等的色彩处理,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尽可能适合于生产操作人员的生理状态,以利于安全生产。

第9篇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 总则

2.1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

2.2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4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除进行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快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具体处置程序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3.1厂长(总经理)

3.1.1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3.2生产副厂长

3.2.1主管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3.2.7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总工程师

3.3.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

3.3.2领导组织编制生产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技术方案,负责“三同时”技术方案的审定。

3.3.3在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或试验时,要审核和研究采用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4.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保证合理使用经费上负责任。

3.4.2在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工业污染治理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

3.4.3对安全经费和环保教育经费,按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

3.5党委书记的职责

3.5.1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3.5.2协助、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5.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5.4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5.5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安全总岗、工会群监、协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支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5.6督促党支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同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3.5.7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企业召开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生产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6工会主席

3.6.1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3.6.2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督促本企业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3.6.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6.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3.7.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

3.7.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7.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7.4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学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7.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7.6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7加强出差人员的安全教育

3.8各车间主任

3.8.1车间主任是该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负责。

3.8.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决定和企业规章,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8.3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把安全环保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每月至少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环保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8.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3.8.5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8.6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3.8.7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8.8加强车间重点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和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3.8.9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8.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9.2协助车间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环保检查。

3.9.3指导本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章作业现象,应立即给予纠正。

3.9.4组织开展新员工,实习培训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9.5参加工伤事故调查,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始记录。

3.10工段、班组长

3.10.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工段、班组员工安全健康负责。

3.10.2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10.3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新进厂员工、实习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3.10.4认真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3.10.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

3.10.6员工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负责召开一般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并提出防范措施作好记录。

4、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职责

4.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1.1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示、标志牌的设计、更换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程,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1.2制定年、季、月劳动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1.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各项排放指标的定期监测。

4.1.4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特别抓好“重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纠正,督促整改。

4.1.5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1.6做好事故调查统计,研究分析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的规律,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工伤事故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和各项报表填报。

4.1.7参加工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中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4.1.9制定和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计划和发放范围,负责清凉饮料的计划和发放。

4.1.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11审核各单位有害工种的保健津贴的发放、严格控制有害工种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环境监测。

4.1.12负责做好驾驶人员车辆安全学习,参与厂内机动车事故调查处理。

4.1.13参加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厂内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复训;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作好厂区防火、防爆、防垮塌、防雷电、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工作。

4.1.1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污染预防、治理所需设备、设施,做好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4.1.1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4.1.16 负责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1.17 协调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对企业环安体系的检查认证工作。

4.2企业管理部门

4.2.1编制年度综合计划时,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4.2.2将安全环保目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筹划。

4.2.3在月、季、年度指标考核时,同时考核安全环保指标。

4.2.4在处理废旧物资的危险废物(见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时,负责审核危险废物收集厂家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4.3厂部办公室职责:

4.3.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工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4.3.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4.3.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

4.3.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3.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3.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4.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4.1组织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因素告之。

4.4.2及时将新进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调动情况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经培训取证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4.3对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患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4.4负责将安全环保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应注重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4.4.5 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权利;保障工伤员工享受相应待遇。

4.5设备动能管理部门

4.5.1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生产线等项目和机械动力设备,通风除尘污染治理设备的安装工程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准、法规。

4.5.2负责企业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器设备、避雷设施、水、电气管线等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相关证件档案管理。

4.5.3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检查、鉴定、验收、并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4.5.4参加电气、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和培训。

4.5.5在检查机械、动力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设备、设施并纳入设备考核项目,严防输油、输气管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4.5.6参加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5.7负责企业重要场所的防雷法定定期检测和锅炉、压力管道的法定定期检测。

4.6技术中心

4.6.1参加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整改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

4.6.2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技术规定。

4.6.3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改造的工程等项目实施技术要求,应落实安全生产,污染治理。

4.7质量部门

4.7.1在产品检验时,对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负责。

4.7.2对外购置设备、器材、原材料的检查过程中,凡不合安全环保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

4.7.3认真做好金属结构、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的化学分析和试验,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毒有害物的资料和数据。

4.7.4做好剧毒物品的标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物的审批、领取、登记程序,并做好剧毒物品的回收处理。

4.8采购部门

4.8.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8.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采购,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完善上报、登记,及时移交相关办证手续。

4.8.3对采购的劳保护具、卫生用品、吊索具等安全物资的质量、安全标准负责。

4.8.4负责企业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4.9财务部门

4.9.1编制财务计划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4.9.2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不得挤占、挪用。

4.10物业公司

4.10.1做好厂区通道及主干下水道和防洪等设施的检查和清理。

4.10.2负责厂区内广场、主干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厂区内、外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

4.10.3抓好929幢单身职工食堂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11保卫部门

4.11.1负责厂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厂内交通安全检查;组织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各种车辆进出工厂大门的安全管理和厂内车辆的定置停放管理。

4.11.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11.3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11.4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灭火、防爆知识的宣传教育。

4.11.5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4.11.6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消防安全建档工作。

4.11.7负责员工自有摩托车的安全管理。

4.12生产车间的职责

4.12.1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

4.12.2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的管理工作,制定或分解落实安全环保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12.3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检查,严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油、清洗液、冷却液等不得直排,危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

4.12.4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的教育和培训。

4.13 政工处职能

4.13.1负责全厂各种安全标志、标示牌的制作。

4.13.2负责安全环保的新闻宣传工作。

5、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5.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5.2学习安全、卫生、环保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5.3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严禁操作与本岗位无关的设备。

5.4参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5发生事故积极主动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应情况。

5.6按规定做好本岗位安全环保、防火防盗等工作。

6、违反本责任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全基础工作

(一)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并逐一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工作经历,并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每月21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并上报安全环保部。每缺1人档案罚款50元,不及时上报花名册每次罚款200元。

(三)按规定开好班前会、安全例会,会议记录符合要求,有一项达不到罚款100元。

(四)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的工程调度及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议,无故不到每缺一次罚款500元,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开会时手机打振动,响一次罚款50元。

(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配备齐专职安全员,每缺一人,每月罚款8000元,直至配齐为止。

(六)各种安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齐全完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二条 安全教育方面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一级由公司负责,二级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三级由外委施工单位班组负责。对没有井下工作经历的新员工,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6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全体员工每年要进行再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对员工进行长期、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全体员工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负责做好对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并负责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生产观念,达到对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确保安全上岗。所有培训教育应做好登记、保存好试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

(一)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二)无故不参加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次罚款100元,并重新接受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安排者罚款200元,并责成无证者停止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按期进行复审(所持证件过期者视为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四)外委施工队应坚持做好班前、班后会,及时布置、检查、讲评当班安全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每缺一天,罚款100元。

(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包括:新入矿员工的车间和班组级教育情况、经常性教育基本情况、各种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等,每缺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六)各岗位员工必须能够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井下一般规定,如随机抽查不能熟记者罚款100元,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

(七)各生产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传递安全信息,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中应有会议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否则每缺一项,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佩戴方面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物资装备部(外委施工队)要严格进货、发货质量,在进行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严禁购进和发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一经查出,必须如数收回,并无偿更换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600元。

(二)上岗不穿戴或穿戴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成立即改正。

(三)在作业现场将防护用品挪作他用的,罚款100元/人次。

(四)穿拖鞋或高跟鞋,穿裙子、裤头,赤背上岗作业或进行其他劳动的,罚款50元/人次;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或者头发藏匿不严),罚款50元/人次;

(五)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没采取防范措施的,对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掉落,严禁采用抛掷等不安全方式传递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双层(或多层)上下作业时,工具应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掉落,不采取措施或采用不安全的抛掷等方式传递工具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操作运转设备时严禁带手套,应穿“三紧”工作服(袖口、下摆、裤口),操作时戴手套者或穿戴其他容易导致缠绕的防护用品的,罚款100元/人次。

(八)下井不带照明工具的,或不按规定的正确方法携带矿灯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提升运输方面

(一)竖、斜井井口要设有充足、醒目、内容齐全的警示牌、标志牌,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二)卷扬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因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等造成过卷、跑车或坠罐(不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给予 200-500元罚款。

(三)卷扬机操作工必须2人上岗,每发现一次单人上岗,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给予应上岗而脱岗人员100元罚款。

(四)因信号工、拥罐工、大门工不忠于职守违章作业等造成跑车、坠罐等事故(不论是否造成人身事故),给予200-500元罚款。

(五)信号工(大门工)应严格遵守《乘罐规定》,对乘罐秩序负责,控制好乘员人数,候罐人员应在候罐室内候罐。因信号工(大门工)不负责任,造成乘罐秩序混乱,一次罚款50元;因信号工(大门工)不负责任造成超员乘罐的,每超一人对信号工(大门工)罚款100元;无关人员进入信号室内,每人次罚款50元(信号工每放进一人罚款50元);因乘罐人员不听信号工(大门工)指挥,故意扰乱乘罐秩序的,每次罚款100元;在罐笼内吸咽者,每次罚款50元;乘罐人员所携带的利刃等无防护,每次罚款50元;炸药与导爆管同罐提升,每次给予信号工罚款200元,给予爆破器材领用人员每人罚款200元;运送爆破器材时,与人员同罐提升,每次给予信号工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物料与人员同罐提升,每次给予信号工罚款100元,乘罐不放安全链,每人次罚款100元 。

(六)不听信号工(大门工)劝阻,故意抢上抢下罐笼,造成拥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提升信号(声、光、深度指示)、通讯、闭路监控、闭锁联锁系统的设置符合规程要求,并确保灵敏可靠,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八)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使用单位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物资装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没有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查,罚款200元;每缺一次检查记录罚款100元。

(九)竖井提升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油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乘坐吊桶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章罚款100元。

(十一)井下电机车或生产专用无轨设备严禁载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乘坐者罚款100元,对司机罚款200元(因事故抢险等特殊情况经批准时除外)。驾驶灯光、信号、刹车、转向等有故障的车辆出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二)井下电机车、无轨设备过道岔、弯道、十字道或直道有行人时不减速、无声光指示,或者将车辆停放在主要运输巷道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车辆停放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三)禁止重载列车顶车运行,禁止列车脱钩运行,空载列车有人看护时可近距离顶车,但应减速慢行,每违规一次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四)电机车集电器要保持完好,不得随意加长集电器长度,引线要用合格线缆并固定牢,集电器拉绳连接处要有绝缘装置,每违规一项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五)电机车运输禁止赶马鞭子运行,停车时必须拉下集电弓子,否则驾驶员不准上下车辆,每违规一次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六)电机车停止要拉下电机车弓子,司机离开时要将控制器打在零位,取下钥匙,切断电源,刹紧车闸,每违规一项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七)禁止电机车和矿车脱轨运行,采用正确方法复轨,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十八)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十九)滑触线禁止用u形卡连接,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超过500米,,每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米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每发现一处违规罚款100元。

(二十)人力推车要遵守规程规定,携带矿灯,保持间距,控制速度,及时发出警号,不得骑跨车辆和任其自溜,每违规一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斜井要设常闭式阻车器、挡车杠和防跑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每违规一项罚款100元。

(二十二)无坚固隔离设施的斜井,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每发现一人次违规罚款100元。

(二十三)轨道枕木的间距不大于1米,轨道接头应在枕木上,禁止轨道打撑,每发现一处违规罚款100元。

(二十四)列车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准探出车外,禁止在车外操电机车,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五)在转弯处或窄巷处躲车或在巷道内坐安全帽、打盹睡觉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六)矿车车耳、挡板应保持完好并正确使用,禁止使用变形和车底过大矿车,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爆破管理和作业方面

(一)涉爆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0元;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的,每次罚款200元;打残眼或采用不正确的方法处理残炮者,每次罚款200元;边打眼边装炮者,每次罚款200元;带盲炮作业者,每次罚款200元;装药时必须使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做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放炮不设警戒的,当班作业人员每人罚款200元;无放炮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造成他人误入导致出现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发现连好炮无人监护的,给予凿岩班组每人200元罚款。

(三)严格执行“先打眼、后领药”的规定。爆破员根据现场打眼的实际情况,计算炸药、导爆管的准确使用数量后,按实际使用量开票领取火工品。提前将炸药、导爆管领到作业地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四)私自将爆破材料带到地表者,每发现一次根据数量多少罚款1000-50000元;私自买卖爆破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被人利用造成社会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爆破物品库内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保管员每人1000元,在库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0元。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库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运送爆破物品时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运送人员、领用人员在运送爆破物品时抽烟者罚款1000元;将爆破材料放在无人监护地点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作业人员未用背包领取爆破器材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领取、携带爆破器材,一人既背炸药又拿导爆管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给予发放爆破器材者罚款200元。

(六)火工品发放必须由持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安全员开火工品出库票,持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爆破员签字,经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后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代签、代领,每违规一次罚款500元.

(七)用罐笼升降爆破器材时,必须使用炸药车,负责运输的爆破物品人员应通知中段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起爆器材与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炸药库保管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及器材的保管、发放、领退手续,确保各种台帐及领退手续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爆破器材库内物资要按标准存放,保持通风良好并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50元。

(十)采掘工作面爆破器材严禁混放,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200-500元。

(十一)爆破作业人员随意将爆破作业交给其他无关人员实施爆破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放炮时,入口处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须翻转到红色面,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达标后,将“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不按规定翻转“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矿山井巷与采掘作业及文明生产安全管理

(一)进行采、掘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设计或者无变更补充设计,任何人不准施工或指挥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中、腰线,不得超高、超宽;严格按照控制爆破的要求进行施工;每违反其中一项者罚款100元。

(二)井下工作面必须配备一长一短两根排险钎子。无排险钎子的,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各罚款100元;配备的排险钎子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

(三)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应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四)凿岩人员要严格按采矿技术人员给定的回采边界采矿,严禁超采破坏两帮围岩,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五)人员进入采场之前,要对出矿川进行认真检查,严禁到出矿川悬空的采场上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严禁采场和出矿川平行作业,发现一次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5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七)井下作业地点,尤其是采场、天井、独头掘进,进入工作面前首先开启风机通风,由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50ppm时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未经检测直接进入作业面作业的一次罚款500元。

(八)采场控顶高度超出规定的标准,每区段(长度大于3米)罚款100元。

(九)采场上每隔10米至少要设1个照明灯泡,每少1个罚款100元。

(十)采场天井每个天井川口平台上设置一个照明灯泡,每少1个罚款100元。

(十一)每回采一分层的矿量,大块石不及时进行二次破碎,每发现一块罚款50元.

(十二)天井掘进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架设安全平台、梯子间,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十三)天井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十四)天井掘进下口存渣超过断面2/3,未及时清理,天井内有人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十五)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2、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3、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4、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通行。

(十六)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2、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3、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4、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十七)禁止放空溜矿井,溜矿井口不准有水流入;溜矿井必须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严禁钻进漏斗内处理堵塞;严禁在顶板危险的地方出矿、出渣;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十八)井下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照明且电压满足规程要求;电压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十九)在井下作业地点进行作业时,必须先按正确的排险顺序对作业面进行认真、细致、彻底的敲帮问顶工作,然后进行其他作业;每发现一次敲帮问顶不严不细,带浮石冒险作业,每发现一块浮石罚款100元,浮石成片罚款1000元;排险顺序不对的对当班作业人员每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100元。

(二十)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打好锚杆,锚杆角度不小于60度,每少打一根或者所打锚杆达不到锚固质量的,罚款50元/根。

(二十一)发现作业地点有险情,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或解决不了也不及时汇报,而盲目冒险作业的,对当班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二十二)长期停用(1个月及以上)矿房、巷道,应采取封闭措施,并悬挂“危险!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因工作需要重新进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生产部等部门检查后方可进入,否则,每发现一次盲目进入的罚款100元。

(二十三)井下木支护棚顶要填实。因支护棚顶填帮不实等支护质量差,威胁安全生产的,当班支护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当班班长加罚50元。

(二十四)井下砌碹、砌墙质量差,不添顶、帮或不严不细的,每处罚款100元,所用各种材料费用自付。

(二十五)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未按要求设置罚款100元,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或者孔隙超过规格要求的罚款100元。 安全标志挪作他用的罚款100元。

(二十六)竖井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米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有阻车器;在竖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米级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派专人监护;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二十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不喷雾洒水、扒干渣、打干眼的,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200元。

(二十八)水仓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不设防护栏每处罚款100元;不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罚款100元。

(二十九)井巷分道口应设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特殊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否则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三十)各主要地点、场所、安全通道要悬挂安全标志牌,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三十一)采掘施工时,有重大涌水嫌疑地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生产部要制定详细的探水设计,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100元。

(三十二)运输巷道没有水沟或水沟不畅通,造成巷道道床有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0.1米的,每发现一处罚100元。

(三十三)凿岩、放炮、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巷道,洒水并处理浮石,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三十四)操作凿岩机时,严禁骑、跨凿岩机和全身压在凿岩机上,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用电安全方面

(一)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线、缆悬挂不整齐,乱拉乱接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安装架设电气设施,线缆不按规定接地,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线、缆与风水管路缠绕一处罚款50-200元;线缆与铁管缠绕在一起,一处罚款100-500元;井下使用的变压器没有支架放在地上的罚款100元;输出端和输入端线头裸露的,每一处罚款100-200元;所有线路接头必须包扎严密,每发现一处线头裸露的,罚款100元;严禁用铜、铝等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电气设备刀闸直接启动无保护装置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的,每查出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维修电气设施、设备、线、缆时带电作业,或者不进行测电进行维修作业的,电机车架线维修不接地的,每查出一项罚责任人200元。

(四)配电室不按规程要求设置防鼠板或防鼠板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铺设绝缘胶板或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五)作业面要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执行停、供电工作票制度或执行不严,维修电气设备、设施不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各类专用工具、防护设施装备不齐或已过检测期仍继续使用的,每违反一项罚款100元。

(七)更换后不用的线、缆及时收回,不及时拆卸收回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八)各类供、配电开关、箱、柜门应保持清洁、盖全、门严。查出缺盖,门关闭不严,不灵敏,人为扭坏部件,该加锁处不加锁,箱、柜内外存放其他物品,接线点、板积尘过多不及时清扫,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九)各类供电设施固定防护装置残缺不全,松动、锈蚀严重、维修更换不及时或者不安装的,每项罚款100元。

(十)任何情况下严禁用灯泡取暧,否则每发现一次每个灯泡罚款50元。

(十一)移动式设备电缆拖地不得超过45米,并不得有破损、裸露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第七条 机械设备方面

(一)安装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各岗位所用设备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设备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对擅自拆卸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每发现一项罚款200元。

(二)移动式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以防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发现各种生产、生活用设备、设施无盖、无防护罩、无围栏、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100元。

(四)气瓶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气瓶使用距离明火不足10米、氧气瓶距离乙炔瓶不足5米、乙炔瓶倾斜使用者每发现一项次罚款100元。

(五)因违章操作设备造成其他设备、管路、线路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属违章指挥造成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6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的领导、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每人罚款100元。

(六)各种操作平台、梯子平台(包括高空、低空)必须按照要求架设防护栏杆和防护圈,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对不架设、架设不及时或修复不及时的,每项给予罚款100元。

(七)每班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好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和其他要求填写的记录,并保持记录本清洁,不得随意撕扯记录本,否则,每项罚款50元。

(八)各种车辆在出车前末进行认真检查,开带“病”车出车的,对司机罚款200元。

(九)设备操作工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因不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如因接班者未到达,交班者擅自离开造成空岗的每发现一次罚交班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第八条 事故隐患整改方面

(一)各单位要把在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到日常安全生产作业和操作中,做到查要“细”,整改要“彻底”,落实要“认真”,处理要“严肃”。

1、凡经公司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以及各单位对在日常的生产和作业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彻底整改,对不进行整改和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单位负责人、安全队长罚款100-500元;每次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及时反馈到安全环保部,整改信息没及时反馈的,每次罚款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须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或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否则将按未及时整改信息给予罚款200~500元处理,处罚后仍不能整改的加倍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说明未整改原因;在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相同安全隐患,对安全员罚款200元,罚单位领导1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并拿出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案。

2、对检查出的隐患自行整改困难的,要逐级上报(岗位报班组、班组报单位、单位报公司及有关部门)。对既不整改,又不上报者,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单位领导、安全队长每人罚款200-1000元。以上情况只要有一次出现,责令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

3、对于重大隐患处理要有方案,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必须详细到位,经公司领导审批、到安全环保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各单位、岗位、班组,对公司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并且要落实整改责任人。

1、以种种借口延误或不落实安全措施者,给予单位领导、安全队长每人罚款100-1000元。

2、无整改落实责任人者,罚款100元。

3、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稍差,每出现一处给予罚款100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差,无法进行加固或修复,需返工的,每查出一处,给予罚款500元,并包赔返工需要的各项材料费用。

(三)凡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采取的各类安全措施落实不严或不落实,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机械、电气设施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度,另行处理。

第九条 通风防尘、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

(一)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场所和作业点的具体情况,按照规程要求安装、架设各类通风设施,不得出现漏风、漏尘现象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空气和环境,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在地表、井下作业地点、场所铲、扒、运、装干矿(毛)或打干眼,不按规定冲刷顶、帮、壁尘,洒水不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地表厂房、井下作业场所因干燥造成粉尘过大,又不及时冲刷、清扫干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四)因人为原因造成各井口及井下车场风源污染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领导、安全员每人罚款100元,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五)独头掘进不安装通风设施或者有通风设备不使用,通风方式不合理或跟进不及时,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六)风机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安装地点无淋水、风机周围2米内无脏杂物,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盲巷、老巷超过6m必须按规定时间封闭,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八)风筒破口要及时修复,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风筒不得反接,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迎头进度风筒不准落地,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九)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到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风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十)因对各种通风设施、设备管理不严,造成新风短路,新、污风串联,造成通风困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一)建筑施工作业结束后,堆积的垃圾、土、石等应及时清运,不及时清运、打扫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10000元。

(十二)硬化路面、场所,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貌,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十三)改造、扩建和技改工程违反环保“三同时”的罚款100元。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排水沟和污水井(管)倾倒垃圾、杂物、废油、废渣、化工废料、尾矿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五)未提前向安全环保部审报,或者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批核准(该向有关单位审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报),有下列现象之一者,罚款500元。

1、对已停用的设备重新起用、工艺改造应验收的,以及进入井下禁止进入的危险地段的。

2、新增加有毒有害物料、化学药剂使用数量、扩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3、各类废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审报的。

4、生产设备检修停用期间,排污单位没有审报或未按批准的数量、浓度、时间将污染物排放到指定地点,随意乱排放的。

5、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没有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的。

6、外来承包工程没有到安全环保部备案的联系单位。

(十六)各种装载、运输车辆撒落垃圾、炉渣、矿渣、精矿污染路面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元。外来车辆违反的扣罚相关负责单位。

(十七)拒报、谎报有关污染排放事项的,罚款200元。

(十八)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完成污染防治措施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十九)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罚款200元。

(二十)各种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速、路线行驶,造成各种污染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一)在建(构)筑物上、树木上吊挂、堆放有碍矿容矿貌物品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二)工业厂房未达到“三清”、“三无”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三)全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程序,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各单位、岗位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排放水要按相关规定执行,提高责任感,加强责任心,防止矿区排水、防洪泄水造成污染事故发生,否则,出现各类污染事故,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二十四)所用设备、设施、管路等,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主管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分管路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条 其他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方面

(一)员工在不安全状态的场所、岗位状况下生产作业,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二)员工在岗位和作业地点内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时,有不安全行为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三)在不安全状态下又有不安全行为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的,每查出一次给予罚款200元;

(四)在岗作业中,因员工进行与生产和操作无关的作业,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每查出一人次罚款200元;因此而导致人身伤害和其他损坏,均由责任人承担。

(五)在工作和生产场地内,严禁停放与工作和生产无关的私人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否则每发现一辆罚款100元,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停放者自己负担。

(六)在班上打架斗殴造成事故者,罚当事人每人1000-50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带小孩到工作岗位者罚款50元,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在仓库内设宿舍,库内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资同库存放,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在库房内吸烟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酒后上班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十一条 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生产较差等问题,安全环保部下发安全指令单,无论指令单内容是否有罚款,此指令单直接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不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劝阻或妨碍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者罚款200-1000元。无理刁难或打骂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对所辖外委施工队及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对管理不到位的部门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对重复性出现的安全问题,加重处罚。

第十五条 对违反以上各条款的要明确落实到管理者或作业人员,严格考核,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 发生各种事故时,全公司每个员工都要发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组织指挥。对不参加事故抢救或不服从组织指挥者,给予200-1000元罚款;因延误时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除给予罚款外,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篇 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_(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12篇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文明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队长进行队安全文明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三、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四、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协助队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队长建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七、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八、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3篇 国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生产

本标段采用半幅双向通车,半幅封闭施工的方法,通过相邻公路使部分车辆分流,同时对这些公路进行适当养护和修补,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实行24小时值勤制度,专人指挥和维持交通秩序,夜间设置警示灯和霓红灯,确保交通安全。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3)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无需同施工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2、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经验,有效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加强作业标准化管理,达到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的统一。

4、重点部位要设专项安全控制,例如:复杂机械操作岗位,交通运输中的十字路口以及人机混杂的施工现场等部位要专项制定安全管理细则,设专人负责。

5、施工分流方案

(1)在距离路线起点和终点30米处各设立一块前方通车缓行的标志,并在路线两侧设立限速及禁超、禁行标志相距各为50米,设立两块施工标志相距为400为。在施工路段设立防护栏,外围贴反光膜,间距为每10米1个,中间用绳子穿三角旗连续,施工人员在一侧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跨越路栏行走。并设立夜间警示灯。

(2)设立专职安全员

(3)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

6、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在路政部门人员指导下,设立专职安全部门设专人巡回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制服。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反光标志。

(4)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机器是否平稳地完全运转,杜绝带病作业,严禁在路上随意堆放材料、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前严禁喝酒,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

(6)装卸材料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严禁在高压线下停车作业。

(7)严禁乱设拉电缆,严禁用电炉等危险电器,接电总线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环保小组,制订环保项目,采取环保措施,项目部、施工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2、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范围取、弃土,以保护植被。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土地,还田与民,促成原貌。

3、控制扬尘: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起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品遮盖。

4、噪声:在居民区附近,除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夜间不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若施工,则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予以控制。

(三)、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标语,挂牌施工,并出简报、黑板报,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2)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文明卫生。在施工场地外设围栏。

(3)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使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增强主人翁意识。

(4)创建职工之家,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精神生活。

(5)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业主做好治安联防工作,开展工、民共建活动,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6)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设备停置整齐划一,电力线路、电器元件规范布置、安装。

(7)职工生活、生产区全部搭建活动板房,为职工提供较好的生活住宿条件。

第14篇 环境保护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直接对处长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2、协助处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法律,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定和规定、本处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各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因技术上的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定期安排对紧急预案进行演习,总结和部署安全管理技术工作。

5、受处长委托,指挥和调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工作。

6、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处长启动相关紧急预案,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定期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15篇 钢结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钢结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1 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年工伤率控制在15‰以内。严格执行杭州市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管理标准要求,配合总包进行安全标化工地管理。

2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生产、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见图9-1。

图9-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局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杭州市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同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 坚持用好安全'三件宝'。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牢安全带,穿软底防滑绝缘鞋,吊装区设安全绳或挂网。

(4)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到班前有交底,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把好高空作业安全关。高空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才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及工作期间打闹,小型工具、焊条头子等应放在专用工具袋内,使用工具时要握持牢固,防止物件失落伤人,施工尽量避免直线垂直交叉作业。

(6) 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各种施工机械应编挂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7)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8)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夜间施工应做好现场照明工作。抓好现场防火工作。氧气、乙炔气应按规定存放和使用,焊接区域上下周围应清除易燃物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做好防台风、防雷雨工作。台风、雷雨季节,要有专人掌握气象资料,安装风速测定仪,作好记录随时通报,以便合理安排施工及采取预防措施。雷雨、台风来临之前,应尽量安排固定完成一个吊装单元,无法完成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台风到来时,要及时将高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保护好电源、机具、设备、材料等。

(10)认真执行有关环保的规范、标准和文件,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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