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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7 热度:26

安全生产奖罚

第1篇 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 目的

为了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的安全奖罚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4. 定义

一、 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无工作票进行作业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若擅自无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责任人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2、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工作班组成员负直接责任。

3、酒后作业或工作中饮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肇事者负直接责任。

4、购置伪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购买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验收人和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5、由于违章造成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1、违反《规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扣发三个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扣发二个月奖金。

2、凡违反《规程》规定,在工作中违章作业被安监部现场发现者,一律给予下岗三个月处理。

3、凡违反《规程》规定,擅自进行强制性作业,由此导致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主要设备烧坏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停发一年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和扣发半年奖金处罚。

三、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奖励规定

1、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威胁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0元。

2、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晋级或一次性奖励100-5000元奖金。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金。

4、对举报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后经调查核实的有功人员,除通报表扬外,还一次奖励200元奖金。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年度安全评价奖罚

第三条 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年度总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年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依据,评比结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奖罚规定

1.公司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违纪造成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公司对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转到基层单位。

3.各经理部和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单位或民工队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民工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或罚义务工,参加施工现场整理。

4.安全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安全管理差、问题多的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罚款。

5.公司聘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考虑在施工生产中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对在职的基层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安全部门应向安委会报告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纳入工作考核。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时开具的罚款,公司对基层单位和个人开具的罚款,一律由基层单位交纳,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定出奖罚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奖励

在施工生产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照“三同时”的原则,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按年度内基层单位总数的5-10%确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2人。

对先进单位奖励额3000元、对个人奖励额10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增加奖励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现之一的项目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奖励500-1000元;

2、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0元;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奖励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奖励2000元;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对先进个人与单位奖励2000元;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2元/m2计奖;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4元/m2计奖;

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项目8元/m2计奖。

第五章 安全管理处罚

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三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成都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发生亡人事故单位追加100000元、重伤事故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公司安委会将对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停职或者调离;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项目经理对工伤事故不积极处理,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八条处罚外,按第八条加倍罚款。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加重处罚。

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①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处以每项5000-30000元罚款。

②构成违章和隐患,处以每项3000-20000元的罚款。

③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的,处以每项1000-10000元的罚款。

④在同一现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及多处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0.5‰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报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对不安全隐患孰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为专职安全员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进行加倍处罚;

不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对安全管理不严、抓的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内业资料不能及时完善归档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业监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10、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第六章安全奖罚的实施

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罚款以质安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

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帐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罚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 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 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 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 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 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 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 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 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 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 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 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 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 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 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 四口临边无防护。

9.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 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 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

16.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7. 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8.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9. 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0.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21. 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 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 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

24. 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25.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6.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7.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9.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30.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3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32. 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 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 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

3. 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 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 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6. 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 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

8. 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

9. 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10. 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1. 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12. 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1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14.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5. 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 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7. 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8. 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 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 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 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 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

7.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

8. 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

9.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 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 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 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西南分公司

2022年5 月 31 日

第3篇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元~200元。

6、防护栏杆没有跟上作业面、有两道护身栏无挡脚板、有一道护身栏和作业面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飞跳板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8、钢管立杆、横杆扣件连接不牢,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无马道以及马道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剪刀撑缺组或搭设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五)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一线施工人员处罚10元~3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5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2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2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每项每人次处罚1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安全网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7、水平网内有杂物不及清理。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8、坑、洞、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9、1.5米_1.5米以下洞口必须有网片防护和盖板防护。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5米_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水平网,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1、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六)起重吊装

1、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无方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3、龙门架支搭后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4、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垫方木,每一项(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对操作手处罚200元~500元。

6、起重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信号人员在场指挥,现场无专业信号人员指挥时,对责任单位、违章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手分别处罚200元~300元。

7、司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操作手)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对个人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8、租赁的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未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报验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

(七)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平刨无护手装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 园锯无安全档、无分料器,每台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元~100元。

7、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50元。

8、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9 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12、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10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园锯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2、卷扬机刹车不灵不及时维修,每台对司机处罚50元~100元

(八)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42、 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2、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无防护措施,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53、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4、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5、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6、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

57、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8、电焊机未安装节电保护器或节电保护器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59、从事振捣夯实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九) 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架子)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100元。

(十)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未编制防火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2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0)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合格产品,使时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1)结构工程到二层楼面,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密目安全网。

(12)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井架口、电梯口、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临近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应按规定进行防护和挂警示牌,垂直作业应采取全封闭防护措施。

(13)起重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及防护设施应保持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报废。

(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jgj46-88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线路,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随地乱拉乱接。

(15)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培训,定期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1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公安部门申请,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爆破作业。进行在下工程或基础工时,发现文物、石化石、爆炸物、电缆、煤气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持好现场,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7)建立文明施工、卫生防病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及长春市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按围档封闭,硬化地坪施工等规定组织施工,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做到文明、卫生、安全、有序施工。

(18)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发生工伤、火灾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9)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各项目安全员会议。

项目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

2、奖惩总则

(1)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职工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3)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级安全组织或有关领导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关于奖励的权利划分: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评定,经理审批后执行;属项目部职权范围内的,由项目部的安全领导小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条例公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6)集体和个人均可受奖,奖励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

3、受奖条件

(1)认真执行安全生法规,做到全年工伤事故负伤率达标,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2)在安全防护方面,有所发明并经验证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在有关技术改进上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者。

(3)因及时或采取措施得当而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以及在事故抢救(抢救)中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敢于罅他人违章行为者。

(5)在安全生产中一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认真做到“五同时”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

4、奖励办法

(1)公司每季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总评和奖励。

(2)每次评比要评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3)公司的评比工作由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主持。

(4)奖励额度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5)年累计事故频率超出( ) 、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6)奖励所需资金由企业年初提留,专款专用。

5、处罚规定

(1)个人违章处罚按情况每次不超过( ) 元、对项目部处罚每次不超过( ) 元。

(2)发生事故后,除项目部承担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外,每发生轻伤扣项目部500元保证金,每发生一起重伤扣项目部( ) 元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 ) 元保证金,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6、奖励金和罚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1)公司奖励基金按面积筹集,公司罚款资金列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2)各项目部罚款作为奖励基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第6篇 _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发

第7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各公司、经营单位、直属项目部:

《甘肃__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已经2022年4月12日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各级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体现集团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奖罚。

第三条奖罚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按照《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奖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5000元

第五条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优良而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2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3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50000元。

以上奖励执行最高等级标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个人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个人500-2000元奖励。

(一)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社会效果显著,受到上级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获得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三)及时发现并在危急关头带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千人负伤率按年度考核,对超年度指标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按《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考核不合格的,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0元,并取消参加年终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除承担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外,被通报批评的,视影响程度处罚2000-10000元;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000-50000万元罚款。

第九条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不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

瞒、谎报、拖延不报的,对工程公司罚款5000元、工程公司经理罚

款1000元、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十条项目部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

第十一条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二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0―100000元。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明确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目标未实现的;

(二)未设立管理部门、未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不清,对管辖区域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专项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十五条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或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未实现的;未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不落实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一周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或无记录的;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未悬挂“七牌一图”、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不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各种工器具未按规定摆放、各类建筑材料未设置标志牌的以及施工现场现场脏、乱、差的;

(四)现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无证上岗的;特殊作业人员3人以上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六)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论证擅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

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对批评、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本工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奖罚程序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经济处罚,其罚金一律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纳入安全生产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奖励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后进行奖励;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处罚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施工现场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直接开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罚款通知单》,立即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项目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阳市市干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用于省道219安阳境段改建工程yd4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对在施工中无人员安全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对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的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实行奖励,其中对施工人员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安全员给予3000元至5000元奖励。

第四条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阳市干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对当事人处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安全员给予3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五条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施工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安全员给予1000元并罚。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施工人员红牌并责令停止违规和违章行为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1、违章违规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施工时未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员和施工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黄牌警告,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

1、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

2、施工人员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反光标志服的;

3、施工路段各种安全警示标牌不醒目、不齐全、布设不合要求、制作不规范的;

4、施工路段通而不畅,路面、大洞大坑,沉陷、隆起,影响行车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

5、急转弯、上下陡坡、桥梁、便道半幅施工路段、沟、坑、水沟边缘等,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标志的;

6、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管不及时,易爆物品的管理不合要求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当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1、资料整理不符合《施工安全档案目录》的;

2、安全月报资料不及时、各类安全台账记录不齐全、无安全内业专柜的;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每月少于三次、无安全生产日记、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的。

第九条所有罚没款从工资款或机械费中扣除,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经费,安全奖励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省道219安阳境段改建工程yd4标项目部

2022年3月6日

第9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为完善我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杜绝安全隐患,惩治违章,特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防护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现场分包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指令

分包单位

2000

2

现场未依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

1000

3

使用的劳保用品质量、外观不符合要求,无三证

分包单位

500

4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违章个人

200

5

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

违章个人

200-1000

6

安全网铺设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500-2000

7

攀爬作业或特殊工种作业时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或因分包单位未予配备(绝缘鞋、防滑鞋、护目镜、口罩等)

违章个人

100

分包单位

1000

8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500

9

作业人员未经批准,违章拆卸、移动、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分包单位

200

10

作业人员无视安全警示、忽视防护措施,违章作业

违章个人

200-500

违章指挥

11

现场照明不满足需求、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分包单位

500

12

有效消防设备配备数量不足、失效

分包单位

500

13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二、文明施工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施工现场三区划分未独立设置

分包单位

1000

2

现场未采取有效控制扬尘措施

分包单位

500

3

现场未采取有效控制施工噪声的措施

分包单位

500

4

固体废弃物未采取分类存放和回收的措施

分包单位

500

5

有毒有害废弃物未设专人管理和回收

分包单位

1000

6

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

分包单位

200

7

施工现场存在积水、积雪、垃圾

分包单位

200

8

材料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

分包单位

500

9

现场有随地大小便现象(未发现责任人处罚分包)

违章个人

200

分包单位

500

10

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涂抹刻画(未发现责任人处罚分包)

违章个人

200

分包单位

500

11

施工现场人员赤脚、穿拖鞋、赤背、穿短裤等衣衫不整

违章个人

100

12

现场施工用具随意乱扔

违章个人

100

13

破坏现场施工成品、半成品,赔偿损失并处罚

违章个人

1000

14

在施工现场吸烟

违章个人

200

分包单位

500

15

施工现场追逐嬉戏打闹

违章个人

100

16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违章个人

200

17

聚众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驱除场外或移交公安部门)

违章个人

500

18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

三、专项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临电线路未执行tn-s供电系统

分包单位

2000

2

未按规定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系统不连贯

分包单位

200

3

配电箱无门无锁、有雨淋、倾倒、被打击隐患,无防护措施

分包单位

200

4

箱内未按照规范设置,电器元件规格配置不正确

分包单位

200

5

配电箱内违章放置杂物

分包单位

200

6

漏电保护器不满足要求,或动作不灵敏

分包单位

200

7

三级箱未使用指定设备或未按规定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分包单位

200

8

用电设备接线不规范或地线未做电气连接

分包单位

200

9

非电工维修、更换电器元件、接线

分包单位

200

10

电缆未做架空、埋地保护

分包单位

200

11

配电箱和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混乱

分包单位

200

12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

分包单位

200

13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

分包单位

100

14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设备、机动车道安全距离不足或无防护

分包单位

500

15

使用黄绿线做零线、火线使用,接线不规范

分包单位

100

16

电缆芯数不符合规定,或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分包单位

200

17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2、动火作业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三级以上动火作业(不含三级)未办理动火作业证或动火作业证超过有效时限

分包单位

200

2

氧气、乙炔压力表破损

分包单位

100

3

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阀

分包单位

200

4

氧气、乙炔瓶没有防倾倒措施

分包单位

200

5

氧气、乙炔瓶倒放(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6

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7

使用的氧气、乙炔瓶距离动火点水平距离不足10米(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8

现场拖拉、抛扔气瓶

违章个人

200

9

电焊作业,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钢筋等金属代替导线(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

违章个人

100

10

电焊头乱扔乱弃

违章个人

100

11

剩余焊条不及时回收,随意丢弃

违章个人

100

12

氧气、乙炔库房不符合要求,或安全距离不足

分包单位

500

13

动火处无相应消防器材、无动火监护人

分包单位

200

14

动火作业安全距离内存在易燃易爆物

分包单位

200

15

焊接、气割等高处动火作业未使用接火等防护措施

分包单位

200

16

食堂使用超过25kg的液化罐,或罐体距动火点不足2m

分包单位

200

17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3、高处作业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高空作业未按要求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时限

分包单位

200

2

6级以上大风天气,冒险进行高空作业

分包单位

1000

3

危险部位高处作业措施未经审批,未按照措施执行

分包单位

500

4

高空行走及移动作业未设置固定防护措施,且未拉设生命线

分包单位

500

5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未设置隔离措施

分包单位

500

6

作业人员高空抛物

违章个人

200

7

高空作业无监护人,下方未设置隔离措施或警戒区域

分包单位

500

8

攀爬各种栏、网、架、墙或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

违章个人

200

9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4、起重吊装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三级以上起重吊装作业(含三级)未开具起重吊装许可证,或起重吊装许可证超过有效时限

分包单位

200

2

塔吊电源线未固定、未做符合规定的防雷接地

分包单位

500

3

起重作业无信号工指挥、信号不明确

分包单位

200

4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分包单位

200

5

吊装作业区域未进行警示隔离,无专人看护

分包单位

500

6

吊车臂旋转半径作业区域内有其他人停留或作业

分包单位

500

7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5、机械设备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损坏、缺失仍继续使用或私自更改防护装置

分包单位

500

2

机械设备周边未张贴操作规程、无专人负责维护检修

分包单位

200

3

大型机械设备未设专人操作,或操作人未经过培训

分包单位

500

4

大型机械设备违章使用插座接线

分包单位

200

5

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插头接线

分包单位

200

6

机械设备无防雨、防潮、防砸及环保等安全措施

分包单位

200

7

机械设备一次线接线端子裸露

分包单位

200

8

机械设备用电保护接零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9

使用无齿锯、切割机作业,未设置档板

分包单位

100

10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6、脚手架搭设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未按照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进行施工

分包单位

1000

2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验收投入使用

分包单位

1000

3

脚手架在雨雪后、复工后等需要复验时,未复验投入使用

分包单位

1000

4

搭设材料规格不配套、不统一,或有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

分包单位

500

5

密目网、水平网铺设方式、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分包单位

200

6

水平网、走道、马道上冰雪、废弃物及尖锐物品未清理

分包单位

200

7

现场存在探头板、未固定脚手板

分包单位

200

8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拉结、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9

脚手架人行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10

脚手架未设置垫板、扫地杆,或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11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200

12

架体底部未设排水措施

分包单位

200

13

作业人员攀爬脚手架

违章个人

200

14

移动脚手架、马镫脚手架安装未验收,或搭设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

500

15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四、生活区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宿舍值日人员未按照宿舍管理条例清扫、倾倒垃圾

违章个人

100

2

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规定,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禁的用电设备

违章个人

200

3

不叠被、床头、床下零乱

违章个人

100

4

生活垃圾随处乱倒(未发现责任人处罚分包)

违章个人

100

分包单位

200

5

宿舍无人,未关闭用电设备

违章个人

200

6

厨师没有健康证

分包单位

500

7

厨房卫生不达标

分包单位

500

8

进行打牌等赌博活动影响形象(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场或交派出所)

违章个人

500

9

其他存在的问题

分包单位

200-1000

五、其他

序号

处罚条件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

(元)

1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进入现场作业(按每人计)

分包单位

500

2

未按要求参加农民工业校(按每人计)

分包单位

200

3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按每人计)

分包单位

200

4

未按照规定做好班前讲话及安全活动记录

分包单位

500

5

未能按照要求及时返回班前活动记录的施工队伍

分包单位

500

6

未及时提供入场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特殊工种操作证(按每人)

分包单位

200

7

未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

分包单位

500

8

未及时上报各项资料

分包单位

500-2000

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分包单位

2000

六、奖励制度

为鼓励和提高现场施工安全文明行为,根据日常检查及群众推选,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表现良好的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原则上每季度评比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奖励内容如下:

序号

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

奖励金额

(元)

1

现场及宿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分包单位

500-1000

2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表现突出者

分包单位

500-1000

3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

个人

500-1000

4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

个人

500-1000

5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项目部采纳

个人

500-1000

6

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表现突出

个人

200

7

遵章守法,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突出

个人

200

8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解答安全试卷,表现突出

个人

200

注:

1、本条例中所列奖罚事项均为现金兑现,如发现违章行为,证据确凿者,收到罚款通知单起三天内,由该队现场负责人及违章人员到项目安全部缴纳罚款。逾期不交者,项目部不得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签字;罚款情况将在项目进行公示;                                                    2、若业主、监理等单位有奖罚制度,则按照处罚力度大者执行;                                                    3、本条例为项目奖罚条例样板,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对条例内容进行增删和修改。                                                    4、现场一切违章及安全隐患经我方下达隐患整改单后未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都归结于分包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或不服从管理情况,处罚皆对分包单位。

承诺:服从项目管理,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项目各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如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甘愿受罚!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承诺人 日期

第10篇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三 “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

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 ,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 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 ,班长另外罚款200元 ;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 , 班长另外罚款400元 ,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四 “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

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 “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 “三违”责任人 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 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六 “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 “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 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 1500元 。

因“三违”造成自身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

全年因“三违”造成两次轻伤事故者,解除“三违”事故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轻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 500元 , 班长另外罚款 200元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的, 该班其他人员罚款 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 ,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七 “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重伤者,罚款2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伤者罚款2000元 ,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因“三违”造成他人工亡者,对其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以上“三违”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尚未认定前由事故单位责成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学习,学习期间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因“三违”造成自己重伤者, 罚款5000元,行政记过处分一次,记入职工个人档案,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两个月。

以上重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 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500元,全班安全学习两周。班长另外罚款400元 ,免去其班长职务,不得再次竞聘班长。

八施工队月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施工队所有员工罚款500元 ;

九 以上“三违”责任人所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的,下岗期满后须重新择岗,不得再次从事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作业。

十 矿部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以上“三违”责任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矿部还在“曝光台” 对其 “三违”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曝光;

十一 “三违”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矿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十二 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除车间或该班第一责任人200元。

十三 车间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无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条 事故管理

十四 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工伤认定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执行。凡未认定为工伤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十六 凡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应当立即向车间报告或越级报告,车间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矿安全环保科或矿长报告,事故报告(以当班为限)每拖延一天,对迟报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七 任何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工伤事故由矿事故调查组组织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矿安全环保科在一周内将事故分析结果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至矿安委会。

工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调查”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安全奖励

十八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杜绝“三违”表现突出的人员或班组,矿部给予适当奖励。

1、矿部设立员工安全绩效奖,未发生“三违”行为者,逐月兑现。

2、工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比武活动。未发生“三违”行为且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具体按工区季度安全大比武相关规定执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评比结果至安全环保科,经矿安委会审核通过后兑现。

3、矿部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比活动,获“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的员工,矿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见“安全生产标兵”评比细则。

十九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经矿部核实,奖励当事人500~2000元。

二十 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且实施效果明显者,经矿部确认,每项奖励100~500元。

二十一 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者,每次奖励200~1000元。

二十二 为鼓励员工积极同“三违”行为(人和事)作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对举报违章者予以奖励(安全管理人员除外),视违章可能造成损失或伤害程度的不同,每次奖励100~500元。

附则

二十三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有关条款加重处罚。

二十四 对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者,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五 事故的责任由矿事故调查组出具分析报告报矿安委会认定。

二十六 本实施细则未列的其它“三违”事项,可根据本矿相关管理规定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十七 本细则中的处罚款项由安委会书面通知薪酬管理部门执行。

二十八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二十九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三十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架子队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发现未及时制止的罚款50元。

2、高处或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架子队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作业班组罚款200元.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立即停止其当天工作,施工班组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膊,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100元.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施工班组罚款200元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对作业人员、架子队和领工员处以50-100元罚款。

7不参加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私自上岗的罚款100元,安排其上岗的罚款200元。

8、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机主罚款200元,现场安全员发现未及时制止罚款50元。

9、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垃圾的,每次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元,现场安全防护人员罚款50元。

10、违章安装或拆除大型模板的每次对班组罚款200元,不按规定搭设支架及检查梯的每次罚款200元。

11、大型模板安装、拆除未安排专人对吊机进行指挥的,处以架子队每次200元罚款。

12、对在严禁烟火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架子队罚款200元

13、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架子队责任并处以 100-200元罚款。

14、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参与人员、施工队200-500元罚款,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5、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0-100元罚款。

16、违章乘坐非载人机械设备的,对乘坐者罚款50元,司机罚款100元,架子队罚款200元

17、人工挖孔桩作业,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爬梯,孔口设有遮挡,每个孔口有专人防护,违者给予架子队每次500元罚款。

18、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架子队罚款300元,领工员罚款50元。

19、小型机具的安全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违者给予架子队每次200元罚款。

20、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予以100-200元罚款。

21、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架子队每次罚款200元,领工员罚款50元,电工罚款50元.

22、拖地线必须使用电缆线,非电缆线必须架空使用,违者给予架子队每次200元罚款。

23、违反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使用闸刀,未确保“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发现一处,架子队罚款500元,电工罚款50元

24钻孔桩施工完毕孔口未进行有效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25泥浆池未设置护栏围护的,对施工班组每处罚款100元

26泥浆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节处以罚款500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7邻近既有线施工不按规定进行防护,监测,野蛮施工造成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处以当事人50000----100000元罚款。

28、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9、油库、炸药库重要防火部位严禁烟火,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30、剩余爆炸物品未能及时退库,私自存放的,给予施工队1000-5000元的罚款。

3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后,又出具整改通知的,整改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整改者按原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

32、现场施工人员能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奖励。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现场急救,排除故障者予以500-1000元奖励。

33、能自觉模范遵守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架子队模范遵守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

34、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给予个人100-500元奖励。

35、以上处罚规定,希望大家相互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章作业进行举报的,举报内容一经核实,给予100-500元奖励。

36、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单为依据。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架子队,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3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检查奖罚办法

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使安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减少管理漏洞,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使优有所奖,劣有所罚,并做到检查有标准,奖罚有依据,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罚条件

1.在生产安全检查中,总评分在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为不合格工地(工厂),给予罚款;

2.检查评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者,为合格工地(工厂),不予奖罚;

3.检查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给予奖励(奖罚明细表附后);

4.对工地(工厂)中的防护、机械、临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合乎规范要求,事故隐患严重者,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的处理,逾期不改者,给予工地(工厂)单项罚款100~300元;

5.对工地(工厂)中的防护、机械、临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优良者,给予工地

(工厂)100~500元奖励;

6.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有创新、成绩突出者,或排除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以及在各种事故中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给予30~200元奖励;

7.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态度和后果,给予10~200元罚款,取消1~12月的奖金,并且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奖罚明细表(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奖励明细表

检评分数

奖励金额(元)

工地

工厂

负责人

1

90分至93分

500

200

20

2

93分至95.9分

600

300

30

3

96分以上

1000

500

100

罚款明细表

检评分数

罚款金额(元)

工地

工厂

负责人

1

77分至79.9分

400

300

10

2

74分至76.9分

600

500

10

3

70分至73.9分

800

700

20

4

69.09及以下

1000

1000

50

三、说明与要求

1.总公司对施工工地(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部负责组织,并将检查及奖罚情况予以通报。

2.各公司(厂)安全科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填表汇总报安全处备查。

3.获奖单位和个人持受奖通知单到签发单位领取奖金。

4.受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后,7日内持单到签发单位交付罚款,逾期不交者,处以每日递增5%滞纳金。

四、工厂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安全管理资料评分表用总公司制定的表格(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评分表和工地、工厂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后)。

五、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汇总表

受检单位

受检工厂

受检部位

实得分数

序号

项目

检查情况

评定分数

处理意见

1

×40%

2

×40%

3

×20%

总计

100

附注:

检查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评分表

(14本帐)

项目

检查要点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检查

情况

1

安全组织

机构名称、名单、职责

3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责任制及有关制度

3

3

安全教育

普工、特工、新工、民主、工种更换教育对象、内容、时间、考分

12

4

安全活动

时间、内容、主持人、参加人数、

实参加人数记录在案

12

5

安全检查

自检、互检、上级检查记录

12

6

安全工作日志

安全值班记录、安全员日志

5

7

施组方案中安技措施

全面、有针对性、有审批

5

8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名单记录

3

9

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有针对性、书面并有签字手续

12

10

重大未遂事故登记

类别、时间、地点、人员、结果

3

11

隐患通知和整改反馈

有签字、有限期、整改有反馈

10

续表

项目

检 查 要 点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检查

情况

12

各种验收资料

架子塔吊路基、外用电梯

10

13

奖罚登记

类别、人数、金额、时间

5

14

工伤事故登记和处理

姓名、时间、类别、伤亡人数程度、处理结果

5

15

总计

100

附注:

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表一工厂安全防护重点项目检查表

——机械设备部分

序号

项目

检查 要 点

应得分

实得分

1

1.塔吊有力距限制器并灵敏可靠。

2.有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卷筒有保险装置并灵敏有效。

3.吊钩有保险装置,不准补焊、钻孔。截面磨损不超过10%,扭曲变形不超过10度。

4.索具不得有严重磨损、断丝、锈蚀、变形逮子绳编结及卡子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5.吊车轨道两端必须设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欧。

6.轨端止挡牢固,下班后夹轨钳应锁紧。

7.在最大起重量标牌、设置明显处。

8.机架上设置有护身栏,坚固可靠。

9.供电主滑线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并在两端设指示灯。

10.汽车吊、支脚垫木须完好齐全,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1.司机、信号工须经安全考试合格有操作证。

4

4

4

4

4

4

2

4

4

4

4

2

1.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2.传送带、明齿轮、明轴头、皮带轮、飞轮凡外露转动的危险部位须有防护装置,且固定有效。

3.机床操作位置应设木踏板。

4.机床的照明必须是50伏以下低压灯。

5.机械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

2

4

2

4

4

续表

序号

项目

检查 要 点

应得分

实得分

3

1.木工电锯应设分料器、保险档、防护罩。平刨等机械有安全防护装置。

2.冷拉机钢丝绳导向不准使用开口滑轮,所用夹具夹齿必须完好。

3.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工件托架安装牢固,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得小于25毫米。

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灵敏有效的漏电保安器。

5.电动葫芦露天使用应有防雨雪棚罩,吊索具应符合要求。

6.搅拌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钢丝绳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有可靠接地接零。

4

4

4

4

4

4

4

1.司炉、水质化验员须培训考核有操作证。

2.建档技术资料齐全。

3.安全附件(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温度计)符合要求,灵敏可靠。

4.乙炔发生器的防爆膜、回火器、压力表、安全阀齐全,灵敏可靠。

5.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阳光爆晒,避开电器电闸、电器设备,有防震皮圈,严禁无支架立放。

4

2

4

4

4

4

合计

100

注:总分为100分,表1得分占总分的60%。 年 月 日

表二工厂安全防护重点项目检查表

——生产用电部分

序号

项目

检查 要 点

应得分

实得分

5

1.变配电室要符合规范要求,室内整齐、卫生、不得存放食物、杂物。

2.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3.一般应二人值班,单人值班时,不得干高压清扫、检修、装地线工作。

4.安全用具、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存放合理,并配足标志牌。

5.安全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检查表、测试、运行、值班、维修记录)。

4

4

4

4

4

6

线

1.线杆无下沉、无明显倾斜、杆基无积水。

2.线杆及附件质量符合要求。

3.线质、线径、架设高度、线间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4.布线合理,无沿地明敷设或乱拉现象,过道要有保护。

5

5

5

5

续表

序号

项目

检查 要 点

应得分

实得分

7

1.淘汰明盘,箱体坚实,防雨防尘,门锁齐全有编号、有标志。

2.光、力分设,盘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要分设。

3.闸具完好配制合理,一闸一机,不露铜铝,箱内无杂物。

4.正确选用漏电保安器。

5

5

5

5

8

1.焊机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一二侧有罩,一次线长3米,二次线长30米,且绝缘好并用线鼻子连接。

3.焊机完好,防雨防晒,施焊防火,保持距离。

4.雨天不得露天施焊,在潮湿处施焊要有绝缘措施。

2

3

3

2

9

1.手把灯及危险场所要使用安全电压。

2.器材器具要符合要求,不得破露老化。

3.布线要符合要求,灯高要符合规范。

4.特殊场所要选用特殊灯型(如防爆、防尘、防震、防腐等)。

5.要正确选用漏电保安器。

4

4

4

4

4

10

接地

接零

所有电动设备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均要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0

合计

100

注:总分为100分,表2得分占40%。 年 月 日

第13篇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外企服务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分包单位500元~2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100~5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在施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200~2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及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凡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劳务分包队伍要及时将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证件和施工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项目部。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项目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责任自负,并且项目部按每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10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5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5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工作时间追逐打闹、打架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1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8、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9、坑、槽、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安全设施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1、沟槽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三)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使用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100元。

6、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7、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100元。

8、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电焊机专用箱),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9  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3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2、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使用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5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的,对使用责任单位人次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四)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2、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5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51、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2、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50元。

54、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5、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电焊机专用箱)或保护器失灵,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五)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2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10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50元~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六)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性差。无火措施,无动火证,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5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电闸箱、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_煤矿。

第15篇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方面奖励与处罚的条件和方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等项目。

2、职责

2.1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对现场工程施工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地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监督。

2.2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现场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不安全的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3、管理程序

3.1奖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成绩突出者另行嘉奖:

1)工程项目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及责任部门、责任人;

2)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工程项目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3)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及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

4)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2罚则

3.2.1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后,任职的;或者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机司索指挥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危险品作业人员;潜水作业人员、大型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人员以及国家、行业、规定需持证作业的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合格后,持证进行特种工种作业的。或者持满2年未进行复审培训失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操作的;

4)从业人员教育:未按国家行业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后上岗作业的;

5)不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奖金投入,致使生产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7)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履行告知义务的;

8)对于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9)未能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以保证运转,未能建立和提供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的;

10)使用的涉及生产安全、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或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使用国家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2)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

1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14)未能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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