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园区建设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及园区的监督检查。
(二)树立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教育动员全体员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四)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因素,并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六)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制设备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八)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企业。
第2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多选题(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多选题1
1.土石的分类是按以下哪些原因来分类(a坚硬程度,b开挖方法,c使用工具)
2.按地基的承载能力及其与地质成因的关系,将土分为(a岩石,b碎石土,c砂土,d黏性土,e人工填土)
3.有滑坡路段挖土方前应了解:(a地质勘察资料,b地形,c地貌及滑坡迹象)
4.挡土墙的计算内容是(a土压力计算,b倾覆危稳定性验算,c滑动稳定性验算,d墙身强度验算。)
5.顶管施工主要包括(作业坑设置,b顶进设备布置、工作管准备,c降水与排水、顶进,d挖土与出土,下管与接口)
6.顶管法施工可分为(a对顶法,b顶拉法,c后顶法,d深覆土减摩顶进法,e牵引法。)
7.工程项目顶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a针对性,b实效性)
8.目前我国地下工程施工中主要有(a手掘式盾构,b挤压式盾构,c半机械式盾构,d机械式盾构)
9.盾构施工过程安全保护措施环节有(a盾构机进洞,b盾构机推进开挖,c盾构机出洞)。
10.盾构施工开工阶段整个流程(a盾构机进出洞,b管片进场,c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d车架段交叉作业,e管片拉装)。
11.洞口防护作业的范围包括(a行车轨道与结构的临边防护,b拌浆施工区域的临边围护,c结构井井口的防护,d每一层结构井的临边围护,e结构上中小型预留孔的围护)
12.电机车水平运输作业包括(a机动车水平运输系统,b垂直运输的施工材料,c围护盾构工作面的安全措施,d盾构工作的出土面,e洞口井的围护).
13.顶管前,根据地下顶管施工技术要求,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要必须符合(a规范,b标准,c规程)。
14.挡土墙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土的(a容许承载力,b冻结深度,c岩石风化程度d雨水冲刷)
15.土层锚杆的组成(a锚头,b拉杆,c锚固体)
16.土层锚杆现场试验的内容包括(a确定基坑支护承受荷载及锚杆布置,b锚杆承载通车计算,c杆的稳定性计算,d确定锚固体长度,e直径和拉杆直径)
17.符合下列(a重要工程或支撑结构作主体结构的一部分,b开挖深度大于10米,c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d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严加保护的基坑)条件的为一级基坑。
18.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下列原则(a开挖先撑,b先撑开挖,c分层开挖,d严禁超挖)
19.挡土墙的形式有(a重力式挡土墙,b钢筋混凝土挡土墙,c锚杆挡土墙,d锚定板挡土墙,e其他轻型挡土墙)
20.挡土墙的主要作用有(a维护土体坡稳定,b防止坡体的滑移,c防止土边坡的坍塌)
21.斜坡土挖方时在斜坡的上侧充土时应注意(a弃土堆应连续设置,顶面外斜,b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c当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禁止上侧堆土,d弃土堆离沟边0.8m以外,e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m)
22.基坑/槽排水的方法有(a集水井法,b排水沟法,c集水井抽水法,d明排水法,e人工降低地下水法)
23.人工降低地下水的方法有(a轻型井点,b填筑、压实,c管井井点,d深井泵,e由渗井点)
24.土方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包括:(a挖掘、运输,b填筑、压实,c排水降水,d土壁支撑设计,e施工准备)。
2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a分析该工程的功能,b分析该工程地形图核对,c水文地质工程量资料,d地下管道电缆通信,e地下沟筑物)
26.有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a符合(a开挖,b作垫层,c基础施工,d回填土连续进行,e工程验收)
27.基坑开挖过程中如何排水(a在坑底设集水井,b沿坑底的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c把水引入集水井,d然后用水泵抽走,e抽出的水应予引开,严防倒流)
28.喷射井点的设备主要有(a喷射井管,b高压水管,c进水总管,d排水总管)
29.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的荷载有(a土压力,b地下水压力,c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特荷载,d施工荷载,堆放材料、汽车、吊车、浇筑混凝土泵车)
30.基础土方工程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勘察测量,场地平整方案,b排水、降水设计、支护结构体系选择和设计,c土方开挖方案设计,d基坑及周围建筑、构筑物道路管道的监测方案和保护措施)
31.一般模板的组成部分(a模板面,b支撑结构,c连接配件)
32.模板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b模板结构布置图,构件详图,节点大样,c装与拆除程序与方法,e施工安全、消防措施)
33.模板按其功能分类,常用的模板主要有(a定型组合模板,b墙体大模板,c飞模,d滑动模板)
34.模板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可以是(a钢材,b木材,c铝全金)
35.模板结构恒荷载、活荷载标准值有(a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b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c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d倾倒混凝土时,对侧模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36.扣件钢管模板支架立杆底部通常应设置(a底座,b通长木垫板/板长大于两个立杆间距,板厚不小于50mm)
37.直接夹紧柱模板的柱箍常使用(a扁钢,b角钢,c槽钢,d木楞)
38.采用对角楔木调整支撑高度时(a楔木就接触紧密,b应和垫木顶紧,c应使用铁钉固定打牢靠)
39.旧扣件应检查的项目有(a裂缝,b变形,c螺栓滑丝)
40.扣件式钢管应检查的项目有(质量合格证,b质量检验报告,c是否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分层硬弯、压痕和深刻划道等)
41.扣件式钢管支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的项目有(a地基积水,底座松动,立杆悬空,b扣件螺栓松动,c立杆沉降与垂直偏差,d安全防护是否完好)
42.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b严重锈蚀,c严重弯曲,d压扁,e裂纹)
43.建筑工程模板承受的恒荷标准值的种类有(a模板及其支架自重,c钢筋自重,e新浇向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则压力)
44.门式钢管支架验收时应有的文件为(a施工组织设计,b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d搭设中重要问题处理记录,e模板支架施工验收报告)
45.门式钢管支架验收现场的检查项目有(a构配件齐全,质量合格,连接件牢固,b防护设施符合规定,c基础符合要求,d水平度与垂直合格)
46.安装模板时应作到(c模
板上下用人接送,d随装随运,e严禁抛掷)
47.吊运散装模板时,应做到(b码放整齐,d单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e有防吊运过程中散落的措施)
48.安装独立梁板时应设安全操作平台,严禁操作人员(a站在独立梁底模上操作,b站在模板支架上操作,c站在柱模支架上操作,e在底模、柱模支架上通行)
49.钢丝绳按捻制方向可分为(a同向捻,b交互捻,c混合捻)
50.钢丝绳的破坏原因主要有(a截面积减少,b质量发生变化,c变形,d突然损坏)
51.化学纤维可分为(a尼龙绳,b涤沦绳,d维尼纶绳,e丙纶绳)
52.焊接环形链出现(a裂纹,b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d链条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53.卡环可分为(a销子式,d螺旋式)
54.起重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钩、吊环,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a剥裂,b刻痕,c锐角,d接缝,e裂纹)
55.绳夹在使用时应要注意(a其数量和间距与钢丝绳成正比,b一般绳夹的间距最小为钢丝绳直径的6倍,c绳夹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
56.以下属于专业的取物装置有(a三角架吊具,b可调杠杆式吊具,c起吊平放物体吊具,d四杆式吊具,e四杆机组构吊具)
57.几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就注意的事项有(a服从统一指挥,b动作一致,c保证同步顶升,d确保同步降落)
58.手拉葫芦的优点有(a结构紧凑,b手拉力小,c携带方便,d使用稳当,e比其他的起重机械容易掌握)
59.手拉葫芦的适用范围(a起吊轻型构件,b拉紧扒杆的缆风绳,d小型设备或重物的短距离吊装,e构件或设置运输时拉紧绑的绳索)
60.安装好的桅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满足(a中心线偏差不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1000,b每五米长度中心线偏差和局部朔性变形不应大于20mm,c在桅杆全长内,中心偏差不应大于总支承长度1/200,d桅杆的连接螺栓,必须牢固可靠,e各种桅杆的基础都必须平整坚实,不得积水)
61.金属桅杆又可分为(a管式桅杆,e格构式桅杆)
62.电动卷扬机应完整无损,如发现(a卷筒壁减薄10%,b简体裂纹和变形,c电气受潮,d卷筒轴磨损严重),等情况,必须进行修理或更换。
63.对起重吊装使用的地锚要求(a严格按设计进行制作,d使用时不准超载,e做好制作地锚的隐蔽工程记录)
64.地锚基坑前方地锚出线点/即钢丝绳穿过土层后露出地面处,前方坑深2.5倍范围及基坑两侧2m范围内,不得有(a地沟,b电缆,c地下管道,d地下煤气管,e临时挖沟).
65.按使用方法滑轮可分为(c定滑轮,d动滑轮,e滑轮组)
66.在起重作业中常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有(b履带式起重机,c轮胎式起重机,d汽车式起重机,e塔式起重机)
67.履带式起重机的提升机构主要有(a卷扬机构,b滑轮组,e吊钩)
68.桅杆滑移法吊装中调整桅杆应注意(a先调整桅杆底部位置,后调整桅杆垂直度,试吊后若发现桅杆位置偏移将影响到工件吊装就位,应再次进行桅杆调整。c桅杆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桅杆高度的1/250。e桅杆顶部或底部导向滑轮挂结绳扣的长度要根据提升滑轮组动/定滑轮和卷扬机起绳出/入绳角确定)
69.在桅杆滑移法吊装试吊过程中,发现有哪些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吊装或者使用工件复位,判明原因妥善处理,经有关人员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试吊(a地锚冒顶、位移,b钢丝绳抖动,c设备或机具有异常声响,变形,裂纹,d桅杆地基下沉,e其他异常情况)
70.桅杆扳转法吊装技术按工件和桅杆的运动形式可为(a单转法,c双转法)
71.移动式龙门桅杆吊装,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岗位吊装前必须做好(a接受技术交底工件,b组织自检,互检,c填写安全技术卡片,d吊装许可令,e组织联合安全检查)
72.滑移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它的优点有(b设备工艺简单,c施工速度快,d费用低)
73.大型构件与设备液压同步提升系统主要由(a柔性钢绞线或刚性支架承重系统,b电液比例压控制系统,c计算机控制系统,d传感器检测系统,e液压提升器)
74.铲运机作业过程由(b铲土,c运土,d卸土,e返回)组成。
75.推土机在坡道上停机时,应(a将变速杆挂低速档,b接合主离合器,d锁住抽动踏板,e返回)
76.单斗挖掘机的工作装置可分为(a反铲,e抓斗)
77.打桩机工作时,严禁(吊桩,回转,吊锺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78.平杆式柴油锤由(活塞,平杆,缸锤,顶横梁,和燃油系统)等组成。
79.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长,桩径,缸锤,地质条件,桩的类型,桩的型号)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
80.打桩机操作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能(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打桩机。
81.钢筋调直机作用为(a调直,c切断,d输送,e消除氧化皮)
82.下列哪些设备建筑中最为觉的垂直运输设备(a塔式起重机,c施工升降机,e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83.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基础部件包括(a底架,b塔身,c平衡臂,e转台)
84.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械包括(a起升机构,c回转机构,d行走机械,e变幅机构)
85.力矩限制器可安装在(a塔帽,b起重臂根部,e起重臂端部)
86.对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设置幅度限制时,应设置(a最小幅度限位器,e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
87.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设置幅度限制器时,应设置(b小车行程限位开关,c终端缓冲装置)
88.下列哪些是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编制的主要依据(a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b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d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各界的技术资料。)
89.塔机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哪些动作(a起升,b变幅,c回转,d起升和回转,e起升和变幅)
90.塔机日常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基础,b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c金属结构和外观结构,d安全装置,e配电箱和电源开关)
91.固定式塔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a起重力矩限制器,b起重量限制器,d起升高度限位器,e小车变幅限位器)
92.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a大风,c浓雾,d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93.塔式起重
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a起重量限制器,b力矩限制器,c起升高度限位器,d回转限位器,e幅度限制器)
94.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时,允许(b载荷向臂根方向运行,d吊钩下降)
95.操作塔式起重机严禁(b斜拉,c顶升时回转,e提升重物自由下降)
96.施工升隆机按驱动方式可分为(sc型,sh型,ss型)
97.施工升降机主要由(金属结构,驱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
98.下列(吊笼,导轨架,天轮架及小起重机构,对重)属于施工升隆机的金属结构。
99.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的截面可以采用下列(矩形,正方形,三角形)形状
第3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安监部门职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要把职业卫生“三同时”、执法检查、培训教育等方面,与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避免多重培训、重复执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考核考评一体化。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上予以明确。合理安排职业卫生考评分值,提高职业卫生年度考核权重。
(二)行政许可一体化。监督企业落实“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做好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承接工作。
(三)执法检查一体化。安监站在进行安全施工执法检查时,将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及要求一并纳入,做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并计划部署,一并执法检查,一并整改验收。
(四)安全培训一体化。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业务融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时,应当融入职业卫生的内容。对于满足教育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课时条件的安全生产证书或者职业卫生证书,可作双向的教育培训记录,在执法检查时给予互认。
(五)宣传教育一体化。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六)达标创建一体化。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凡涉及的职业卫生内容应达到相关标准,并将之作为是否作为通过达标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4篇 建设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生产计划。
二、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三、在生产调度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四、承接扩建、改建、新建工程时,必须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全面了解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的布置状况。
五、制定、修改企业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制度。
六、执行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等管理规定,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定安全运行。
七、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做出技术鉴定。
八、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十、参与审定大型机械的装拆方案,按标准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
地铁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第5篇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设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应建立起超前预防、源头查堵、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参与服务、社会舆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主要对策与措施有:
一是加大对现有安全生产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加大贯彻与监督实施的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要将安全作业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落实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加强成建制培训,探索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方式,增强农民工安全防护救护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是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超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配套部门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对薄弱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和房屋拆除活动的管理;围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起重机倒塌等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多发的严重状况,重点检查在措施、工序、施工方面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狠抓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控制。
四是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作与沟通,提倡有关行政许可后的跟踪管理。
五是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告及其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将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与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
六是加强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挥经济手段的制约作用,将安全与风险、安全与效益挂钩。
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金,多渠道筹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
八是理顺和加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
九是研究发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模式。
第6篇 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二、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三、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四、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五、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7篇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8篇 建设项目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指标内容
建设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指标主要内容
一、要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位置贯空到经营承包活动中去,真正做到既包生产,又包安全。
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五笔型产指标、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
如:1、伤亡控制指标:○1实现无死亡、重伤事故;○2年抽伤频率≤24‰。
2、安全达标率、合格蓄为100%,其中优良率 %。
3、文明施工达标率: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率%。
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依据《安全目标考核办法》提出。在考核生产、经济的技术等指标的同时,也要认真考核安全管理指标的落实情况。
三、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承包方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责任,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注:安全生根据珠海市建设局珠府建[2001]309号文,要求一、二级企业优良率要达到50%,三、四级企业优良率30%。
第9篇 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 针对我国目前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现状,论述了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进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内容,阐明了我国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对策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快速、准确、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信息互通、互联的必要手段,是贯彻“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生产经营单位产权、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安全生产情况日益复杂,安全生产数据信息急剧增加,再加上我国加入wto,打破了关税壁垒对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限制,但是非关税的因素随时发挥着制约作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人身安全、产品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等安全问题需要安全生产者高度重视,而且国际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体化的强烈要求,也使得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在这些因素作用下,监督管理任务变得日益繁重,传统的工作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运用现代通讯、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指导、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已势在必行。
1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现已得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高度重视,在2003年12月发布的《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年)》中,主要任务的第5项就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第7项就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即研究和开发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系统、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近年来,不少省、市开通了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站,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宣传发挥了积极作用;部分省、市也启动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提高了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
虽然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的来说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专业从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相关软件研发的公司和单位寥寥无几,相关的规范还有待完善,许多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尚未配置专门的信息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化基础设施、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等方面仍然比较落后,许多企业无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规划,没有将其纳入企业现代化建设的范畴,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性差、随意性大,多为被动式建设。
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
安全生产信息建设包括六大系统的建设,即:组织管理系统的建设、网络系统的建设、行政执法应用系统的建设、调度统计应用系统的建设、
应急救援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综合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2.1组织管理系统的建设
组织管理系统包括:组织保障子系统、制度保障子系统和运行保障子系统。
组织保障子系统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组织体系时,必须从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畅通、稳定运行等方面来进行构建。
制度保障子系统主要用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使其标准化。它包括: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法规的完善,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标准的建立等。
运行保障子系统就是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和网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在硬件管理和应用系统软件方面的能力。
2.2网络系统的建设
网络系统包括:内网、外网和政府互联网站及相应的网控中心。
内网是企业内部使用的网络,包括办公自动化平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业务审批管理平台、安全执法检查平台等。外网即安全政务公开网,大概的网络连接如图1所示。
2.3行政执法应用系统的建设
主要包括:执法人员管理子系统的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子系统的建设、事故隐患整改子系统的建设及重特大事故预案管理子系统的建设等。
2.4调度统计应用系统的建设
调度统计系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快报、急报和安全生产月、季、年统计数据上报的报告系统;当接到急报时可实现与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系统联动。
2.5应急救援应用系统的建设
建立报警子系统、预案处理子系统、救护资源子系统、事故救援报告子系统、救援指挥子系统。
2.6综合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公文无纸化传输子系统、安全生产要情子系统、数据加工分析子系统、党建廉政工作子系统及国家局政府网站的建设等。
3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安全生产信息化是指以计算机与通信网络为主体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的全部过程,它包括6个要素: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产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智力资源、安全生产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从这些要素着手,看一看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3.1安全生产信息资源
它在6个要素中处于核心位置。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开发要面向生产、面向企业、紧密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中提出的关键技术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国内外有关信息和分析建议。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开发要按照市场化要求,打破部门、单位分割和封闭的状况,开门合作办信息,建立信息采集、加工与发布的完整机制;要建立多层次的信息资源采集渠道,形成多种形式的信息采编队伍;建立与国际劳动安全及职防信息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要形成多层次的信息加工发布体系,通过电子刊物、光盘产品及网上发布等形式提供各项服务。
3.2安全生产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计量体系为基本单元,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研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正确调整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加大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计量体系的建设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完善与发展,引导并及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发展,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3.3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共建共享机制,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安全科技文献与数据、信息网络资源等进行战略重组与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资源的共享以及自然资源的保存和
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
3.4安全生产信息化智力资源
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完善安全科学教育体系,安全科学尽快成为一级学科,以适应安全生产科技整体发展的需要。
3.5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加强先进信息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大力开发核心技术,增强计算机与网络产品、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提高信息化装备和系统集成能力。3.6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
以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体,政府组织指导,对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整理、科学论证,发布推广技术目录,召开技术推广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体系。
4结束语
无论是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急需,还是从安全生产科学长远发展的要求来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已势在必行,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进展也较缓慢,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加大投入,加大组织力度,尽快完成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从而改变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和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使我国安全生产面貌产生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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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云,程五一.现代
安全管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5余凌.企业信息化建设之我见.中国农业会计,2004(11)
第10篇 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和铁塔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细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并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公司列入资本开支类的新建、扩建、改造和搬迁铁塔。
四、本细则适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各铁塔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公司亦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省公司综合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六、工程管理部是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铁塔工程安全生产细则的制定、修订和总体落实计划。
(二)负责检查分公司和各合作单位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核查铁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并检查工程实施中转包和非法分包情况。
(五)负责组织铁塔设计会审。
七、各分公司是本细则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细则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铁塔工程中各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三)负责制定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处置流程,并处理工程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铁塔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
八、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法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铁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铁塔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4.设计单位在铁塔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铁塔工程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要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审查铁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在实施铁塔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我公司报告。
(三)生产、安装单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铁塔工程生产、安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2.成立专门机构全面管理和协调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制定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铁塔工程工作中检查落实。
4.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铁塔工程施工前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铁塔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归档资料。
第三章 铁塔原材料安全管理
九、监理单位和随工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辅材进行验收,核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钢材和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质量合格证。
2.构件焊接和高度螺栓、普通螺栓、紧固件等标准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2006)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 铁塔安装安全管理
十、监理单位应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开工条件的签发开工报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
(二)要安装的铁塔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周边设施满足距离要求。
(三)施工场地平整,塔件摆放整齐。
(四)天气良好,雷雨、暴雨、浓雾以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上塔安装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在塔高30%的区域内划为施工禁区,并设置“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十二、上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
十三、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项目经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十四、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施工项目经理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组织技术交底,熟悉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开工前,施工人员对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使用频繁的绳锁等工具,必须进行作业前的严格检查,发现异常,不予使用;保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十六、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作为现场指挥,协调地面和高空作业人员,还应配备一名安全负责人,重点监控高空作业保护、高空坠物、塔件碰撞等方面。
十七、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塔时手中不得拿有材料和工具,并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
十八、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剩余零星材料和零部件清理干净,以免坠落伤人。
十九、地角暂不能应用防盗螺栓的,应先进行破扣和点焊处理,减小被盗风险。
二十、地脚螺栓应注意防锈,安装前涂黄油保护,安装调正后,用低标号砂浆覆盖;
二十一、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备、准确,验收完毕,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其他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章 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公司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省公司,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经济损失。
二十三、事故发生后,各分公司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二十四、省市公司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保护广大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策,也是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 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安全生产方针:1985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把安全方针概括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原则: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贯彻“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是企业增效和促进发展的重要环节。
安全法规的作用和重要内容:安全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劳动保护法规具有规范性,是一种普遍的、明确的、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总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禁止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允许怎样行为的行为规则。
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地方法规;(4)建设部门规章;(5)建设地方规章;(6)建设规范性文件。
2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群防群治制度是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以预防和治理建筑生产中的伤亡事故。
安全管理的范围:从管理角度讲包括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监督管理、文明施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料管理等;从专业角度讲包括拆除工程基础工程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等,这些都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范畴。 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根本问题主要有2个方面:(1)是抓安全管理的正确态度;(2)是抓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筑法》第43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1993年国务院在国发〖1993〗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3)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安全因素:(1)人的不安全因素;(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社会因素的影响;(4)工作组织及劳动负荷的影响;(5)作业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1)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机构、制度、资料);(2)场地与设施管理(文明施工);(3)行为控制安全管理;(4)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灵敏并奇全有效,没有的和损坏了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不得带病运转。
班前安全活动:(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建立班前安全活动记录:(3)班组安全管理要做到“六坚持”: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②坚持召开班前会、班后会;③坚持开展“一班三检”制度;④坚持“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无违反劳动纪律)制度”;⑤坚持对事故隐患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针对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从生产技术上采取控制措施,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危险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所谓安全素质,大体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
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等级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安全技能教育: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及各种运输车辆的司机等作业人员为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领导干部必须先受教育: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级教育:三级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2)工区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操作;(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9)机动船舶驾驶;(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经常性教育:适时安全教育 :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的培训;(6)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及处理等。安全检查的形式:(1)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2)建筑企业安全检查:这类检查主要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及季节性检查,公司每季最少应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半月应检查一次,工地上每周应检查一次。检查程序:(1)人员组织;(2)检查隐患;(3)检查整改:对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一验收”,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整改完毕后要逐项检查,从而达到检查的目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原则:(1)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最主要的工作之一;(2)持续改进是贯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目的;(3)事故预防是贯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根本要求;(4)项目的施工周期是贯彻安全生产标准的基本周期;(5)施工现场贯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应从实际出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1)审核认证的概念;(2)审核的对象和依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对象是施工现场,而不是施工企业,审核的依据是采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3)审核认证的组织机构;(4)审核认证的程序。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应设工地安全资料员,专门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事故管理:伤亡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①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②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④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伤害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2)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3)成立事故调查组;(4)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5)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事故报告: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深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繁多,一般包括:支护结构的水平变位;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变形;维护墙和支撑体系的内力;立柱的变形;土体分层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土压力及抗力等。
基坑支护的安全技术:基坑工程的事故类型:(1)基坑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2)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过大;(3)基坑支护结构失稳;(4)降水和隔水帷幕选择不当。基坑支护结构的选型原则:选择支护结构的型时,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首先满足周围环境及施工的安全性要求,同时还要兼顾工期、造价及方便施工等因素,使支护结构型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达到经济合理、简单、易于施工。
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础施工的安全问题:基坑临边防护:钢管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基坑降水安全:一般轻型井点降水应提前7~10d,喷射井点或真空井点提前应不少于20d。
4 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
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材料要求:钢管检查:对于旧钢管每年应检查一次锈蚀,检查方法为: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3根,每根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应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架设:工艺顺序:(1)施工准备;(2)放线、铺垫板、排底座;(3)竖立杆、连扫地杆及水平杆:在连接各杆时,必须有一人负责校正立杆的垂直度、纵向水平杆的平直度、横向水平杆的外伸长度。立杆的顶端高度,以高出女儿墙上皮1m、檐口上皮1.5m为宜。横向斜撑的布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小于2.5倍层高且不大于5倍层高,材料用量仅与建筑物的周长有关。安装操作步骤及使用注意事项: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800目√100cm2)围档;。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体固定后的检查: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体固定后,不能立即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检查附着支承和架体是否已按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是否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是否一致,碗扣和扣件接头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等等。
5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根据资料统计,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所以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中的重大灾害之一。
高处作业的定义:所谓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因作业需要临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高处作业基本上分3大类,即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临边与洞口作业: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0mm时,近旁的作业也属临边作业。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一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搭设临边防护栏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2)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洞口作业:洞口的类型及防护措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2层或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洞口防护的构造要求:(1)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2)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应设安全平网。
攀登与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2)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3)登高安装钢柱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操作台横杆高度的设置,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当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所张拉钢筋两侧各不小于1m。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杆或钢丝绳宜两边各设前后2道;(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用电管理:包括:技术管理、专业人员管理、技术和人员的档案管理。技术管理: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的内容:(1)现场勘查;(2)根据画好的相对位置关系图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3)根据施工现场所用的的机电设备、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及线路布置情况进行负荷计算;(4)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档案管理:包括:电工的档案管理(包括电工本人的电工证及继续在教育证)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包括: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及变更资料 ②施工技术交底,主要是搭设临时用电的技术交底;③临时用电交付使用前得检查验收;④使用中的检查维护。
施工现场与外电防护: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带电导体与其附近接地物体、地面、不同极带电体,以及人体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或最小空气间隙。
接地与防雷:触电原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因电流刺激而产生危及生命的医学效应。这种现象称为人体触电。为了防止人体触电现象的发生,必须做到:①使电流不流经人体;②流经人体的电流不大于10ma。对于流经人体的电流不大于10ma,我们可以考虑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接地的设置: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首端的保护零线电阻值不应大于4ω。(1)保护零线的截面: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选择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2)接地装置及接地引下线: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防雷:在高耸机械设备上焊接长度为1~2m的接闪器,在这些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上做一防雷接地线,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以防止雷电的危害。
变配电管理:配电室的位置选择:(1)配电室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和减少导线截面,提高配电质量;(2)进出线方便,且便于电气设备的搬运;(3)尽量设在污染源的的上风侧,防止因空气污染引起电气设备绝缘、导电水平降低;(4)尽量避开多尘、振动、高温、潮湿的场所;(5)不应设在容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配电室建筑的要求: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屋面应有隔热层及防水、排水措施、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还需有避免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此外,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设并配锁,以便于紧急情况下室内人员撤离和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
配电线路:架空线路的组成和要求: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的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电缆的敷设分为埋地和架空二种。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的敷设的深度为0.2~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配电箱与开关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箱体标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移动式配电室、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线路安全技术要求: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为了明晰起见,规范规定保护接零应采用标准绿√黄双色线,并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以此与工作接零相区别。
现场照明:照明装置:(1)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2)室外灯具不得低于2.5m。
7施工机械
施工外用电梯的型号标记:施工外用电梯的型号由类组,型式,特性,主参数和变型代号组成。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1)限速器;(2)缓冲弹簧;(3)上、下限位器;(4)上、下极限限位器; (5)安全钩;(6)急停开关;(7)吊笼门、底笼门连锁装置;(8)楼层通道门(楼层通道门的高度应不低于1.8m,门的下沿离通道面应不超过50mm。) (9)通讯装置;(10)地面出入口防护棚。
施工外用电梯的事故隐患及原因分析:(1)施工外用电梯的装拆;(2)安装装置装设不当甚至不装:限速器未按规定进行3个月一次的坠落实验,一旦发生吊笼下坠失速,限速器失灵必将产生严重后果。
施工外用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1)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即在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做空载和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0.5m处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2)施工外用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塔式起重机:塔机的安全装置:塔式起重机必须要有超负荷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以及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即所谓的四限位二保险。(1)起重力矩限制器;(2)起重量限制器;(3)起升高度限制器;(4)幅度限制器;(5)塔机限制器;(5)塔机行走限制器;(6)吊钩保险装置;(7)钢丝绳防脱槽装置;(8)夹轨钳;(9)回转限制器;(10)风速仪;(11)电气控制中的零位保护和紧急安全开关:紧急安全开关则是一种能及时切断全部电源的安全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保护装置在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每次安装塔式起重机后,必须用标准质量的试块重新调校各个限位点;对行程限位开关进行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装拆前与装拆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如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塔机的安全使用: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基本要求:(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4)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应平稳,操作应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5)司机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6)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7)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1m;(8)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塔式起重机在操作完毕后应注意的事项:(1)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开行到轨道中间位置;(2)将所有控制器手盘拨回零位;(3)如遇8级大风时,应在塔身上张拉四根缆风绳固定,以防倾倒;(4)机修人员在塔身、起重臂进行检查时,必须系安全带。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吊点的确定:二点起吊每个吊点分别距杆件各端0.21l,即以0.21乘杆件长度。 三个和四个吊点起吊法尽量不要采用,因为多设吊点虽然等于给构件增加支点,可以分散起吊力,但却给施工带来很多麻烦,因此一般采用二点起吊。吊具:当起重机械的吊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更换:表面有裂纹、破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变形超过10°;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吊索:卸扣:卸扣在使用时只能垂直受力不得横向起重受力,严禁超过规定荷载使用。索具:钢丝绳的使用:吊装作业中必须使用交互 的钢丝绳。常用作缆风绳的钢丝绳为6×7(6股,每股7丝),此钢丝绳的刚性大、绕曲性差。吊索和卷扬机上一般用6×19钢丝绳。高速转动的起重机械和穿绕滑轮组的钢丝绳用6×37., 钢丝绳破坏的主要原因:弯曲疲劳:(1)这是报废的主要原因;(2)磨损;(3)腐蚀;(4)超载;(5)变形;(6)高温烘烤。千斤顶的安全使用:几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每台千斤顶的起重能力不得小于计算载荷的1.2倍,并且要做到顶升同步。履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起重机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1)在不打支腿的情况下作业或吊重行走时,需减少起重量;(2)道路需平整坚实;(3)荷载要按原机车性能的规定进行;(4)重物吊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在吊装柱子时,不宜常用滑行法起吊。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0)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应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相距给近时,必须搭设防护架;(11)起吊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物吊起离地200—500mm处停机检查。
第8章施工机具
搅拌机作业前重点检查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连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保护罩;
齿轮箱的油质、邮箱符合规定。
预防措施:临时施工用电应做好保护接零,配电漏电保护器,具备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卷扬机安装要求:卷扬机安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满足:卷筒中心与导向轮中心对正。
电焊机的作业环境要求:施焊场地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物品。
电焊机的电气要求: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
平刨机的安全要求:刨削工件的最短长度不得小于刨口开口量的4倍,而且刨削时必须用推板压紧工件进行刨削。
圆盘锯的安全要求: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挡板、松口刀,皮带传动处应有防护罩。
锯片不得连续断齿2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cm,如有裂纹则应在其末端冲上裂孔(阻止其裂纹进一步发展)。
锯短料时,应使用推棍推,不得直接用手推,进料速度不得过快,下手接料时必须使用刨钩。剖短料时,料长不得小于锯片直径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锯片直径的1/3。截料时,截面高度不准大于锯片直径的1/3。
钢筋加工机械——钢筋调直:机械开动后,人员应在两侧各1.5m以外,不准靠近钢筋行走,以预防钢筋断折或脱钩弹出伤人。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钢筋冷拉: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线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或站在绝缘垫上。
长期搁置未使用的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7m,否则需要进行干燥处理。
夯土机械——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接地或接零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传动皮带松紧度适合,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转动部分有保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多机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第9章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火灾种类:明火+暗火+自燃或摩擦起火+电气设备起火+施工现场管理不善造成起火(易燃建筑物多+易燃易爆材料多、用火多)+雷击起火。
灭火的基本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中断化学反应法。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在制定防火措施时,必须以以下目标为依据:防止人身伤亡+保证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预防火灾苗头。
第10章文明施工
现场围挡——施工现场的门柱应牢固可靠、美观,门柱应为矩形,高度不低于4m,正面门柱宽度不得小于0.36m,门口宽不小于5m,两侧门柱上应有安全、质量口号,门头横帽上应设企业标志和承建单位名称,门扇应是封闭式,门肩高度不低于2m。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口按规定设置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工地的门头、大门,各企业须统一标准。施工企业可根据各自的特色,标明集团、企业的规范简称)。
材料堆放——机砖码放应成丁(每丁200块)、成行,高度不超过1.5m;加气混凝土块、空心砖等轻质砌块应成垛、成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8m。耐火码不得淋雨受潮;各种水泥方砖及平面瓦不得平放。
临时设施——宿舍必须设置课开启式窗户,可设置2m×0.8m规格的单人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30人,没人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
现场用火——高层建筑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消防水源并能满足消防要求,即:24m以上工程必须有水泵、水管与工程总体相适应,应有专人管理,应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如 :电焊、气割、熬炼沥青等,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动火监护和防火措施。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即: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
第11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计算部分:
文明施工20分+起重吊装5分+施工机具5分+安全管理1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及“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
例如:(20×90)÷100=18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各对应的实得分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
例如:(81÷90)×100=90
等级评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的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规定的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或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或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或有一份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或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第12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14篇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治理形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形态。按照国家权利的运作形态,可以将国家分为两大类: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权力运作形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本身并不直接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但是,任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服务于不同的安全工作只能。因此,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资本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比,既有形式上的相同或形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根本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家财产和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治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法治的价值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种新的价值取向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原则和精神。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有5点。
(1)生存。这是首要的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同意,并为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在,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
(2)安全。安全是个人生存、发展的起点、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保护是安全生产法律的基本任务。
(3)民主。民主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价值原则,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实体基本原则。
(4)自由。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均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必须确认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平等。安全生产法制监视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既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即法律对人们的安全权利、义务的平等,也包括形式上的平等。
2.形式合理性原则
安全声法制建设的价值原则是实现,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自身结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形成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社会经济条件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同时指出法律有其自身的独立性。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子系统,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方式。但是,在人治国家中,法律的独立性几乎难以表现,法律往往是宗教、道德和政治的附属物,缺乏独立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要求法律系统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自己特定的形式要求。
美国法学家富勒从法制的形式要求提出了作为一个真正法律制度的8项法制原则:法律的一般性,即人们有规则可循,法律是对一般人都适用的,同样情况应同样待遇;法律应当公开;法律适用于后来的行为,而不是溯及既往的;法律是明确的;法律中不应有矛盾;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法律应是稳定的;官方行为和法律应是一致的等。
第15篇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5)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五)
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及作业层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及作业层全体职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的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1.3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和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总公司系统两级安全管理机构有权利、有义务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单位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1.4本责任制适用于总公司本部。
公司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2.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总公司本部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支持安全监管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解决安全监管人员的实际困难。
3)领导编制和实施总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4)每半年对一个主要工程项目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安全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问题;
5)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财务上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和使用到位。
6)每年主持召开至少一次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每半年和年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随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组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2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总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责任人,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并负责协调和解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及作业层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总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及时了解实施情况,并负责解决实际问题。
4)组织审批重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国家关于'三同时'的原则,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
5)主持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组织处理,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7)主持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要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组织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明确最终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
8)参加公司的安委会或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检查评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奖罚、安全活动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10)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手段,支持和保证安全部门履行其职责与职权。
2.3总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项目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4总(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总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建全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和审查重点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并可行。
3)组织编制、审定和实施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规范。
4)负责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项目部作业层人员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组织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
5)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保证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并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总公司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等为题,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主持制定技术改进及防范措施。
2.5总(副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负责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权限和要求,并督促履约。
2)负责编制和审核经营计划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备,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3)参加重点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参加安全经济分析活动,为保证安全生产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和建议。
2.6总(副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积极组织资金,确保总公司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并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基金。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等项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组织并参加对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及索赔工作。
4)负责监督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各类事故费用报销审批制度,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奖励经费和活动经费的到位及执行情况。
2.7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督促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
2)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安全岗位、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职工进行教育,对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重大事故的领导干部提出罢免建议。
4)参加重大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职工安全生产切身利益及事故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并督促落实。
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1技术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归口管理和总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落实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并确保正常运转和持续改进;负责向公司直管项目部委派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4)负责制定总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编制公司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要在每个环节中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6)参加公司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
7)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和参与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标准、规范、
规程等的制定和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公司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意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项工作,督促全系统认真抓好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8)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和指导。
9)组织重大人身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参与工伤审核、鉴定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评价审核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制止违章、违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验收。
11)及时掌握公司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重点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2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把安全生产列入管理范畴;负责工程概、预算中劳动保护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提,并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
3)在检查、总结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
4)组织工程项目部招投标和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考虑必须符合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3.3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工作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对施工现场反映的有关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负责及时组织处理。
2)负责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在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
3)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有关部门考核后予以兑现。
4)对于招用的分包单位,价格结算时,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负责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等;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机械设备操作工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6)负责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推广和完善工作。
7)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对机械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8)当发生人身、设备及其他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单位报告的情况,负责迅速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9)坚持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开工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负责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10)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防汛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对因采购不合格的的材料、设备,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责任负责。
11)严格执行有关仓储物资及各类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制定公司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项目部实施;负责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工作。
12)认真做好危险物品保管、发放、领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危险物品保管人员的定期教育、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4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转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文件。
2)负责各职能部门与公司领导之间有关安全生产适宜的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公司办公区域供用电安全及维修作业中的安全生产与违章处理,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活动。
4)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抓好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对违章和事故及时通知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5)协助安排好安全会议、活动等各项工作。
6)根据不同季节,负责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采暖及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
3.5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职业健康存在的问题。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新入公司(场)人员(包括新接收的学生)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不得分配上岗。
3)负责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单位切实做好女工四期(经期、孕期、分娩期、哺乳期)中的特殊保护工作。
4)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取证、复查工作;负责安排变换工种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规定,确保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6)严格执行有关外来施工队伍、计划外用工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7)负责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3.6资产财务部安全职责
1)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要,及时提供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2)负责监管安全奖励专项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职工、设备的保险业务,以及保险资金返还的使用。
4)负责安全事故的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3.7市场开发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设施费用。
2)负责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其安全生产奖罚条款。
3)负责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条件,及其足够的生产生活场所。
3.8审计监察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使用等情况的审计;负责对事故处理费用情况进行审计。
2)将安全生产纳入监察工作的内容之一,负责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造成重大生产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3)负责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办理处分手续。
3.9工会组织安全职责
1)负责对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参与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安全生产进行群众监督;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提案、决定,负责督促有关负责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改进和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建议,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4)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伤亡职工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工伤致残和职业病患者的疗养,关心照顾患者家属的生活困难问题。
5)协助项目部抓好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
3.10公司(分公司)专(兼)职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并严格贯彻执行。
2)协助所属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参加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参与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4)参加公司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参与对项目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参加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以完善工作,并参与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协助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提出解决安全技术问题的建议。
8)参与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4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4.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在其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
3)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人员,完善必要的安全管理手段,并支持安全人员履行其安全职责。
4)工程项目开工前,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层层交底,做好相关记录;落实'两措'经费,保证其实施。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经常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活动等。
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对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措施的落实,坚持文明施工。
7)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奖罚兑现。
8)负责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9)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施工情况及事故报告,对所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0)组织或参加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为安全文明生产创造条件。
4.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3)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督促、落实。
4)在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经过审批程序,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在四新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4.3项目施工队长、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特别是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单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关键、特殊过程(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分包单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分管项目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4.4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承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执行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有权直接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安全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统计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4)参与制定、修改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参与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所承担项目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5)搞好施工现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场人员的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6)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会的实施情况,检查班组安全施工日志。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每日深入现场结检查生产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现场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审查工作,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奖罚建议。
4.5项目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帮助和指导班组人员学好操作方法;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班组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负责每日班前安全例会和填写安全生产日志。
4)负责根据工人的技术和身体状况,做好劳动组合工作,并督促协助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和安全措施及其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5)负责组织新入场人员的班组一级岗位安全教育和变换工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6)积极完善劳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办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工机具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7)对危险作业项目、作业点,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并派人监护;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8)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和上报事故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及时参与或组织调查分析,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9)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
4.6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不操作非本专业的和不熟练的及未经他人允许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5)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和指挥。
6)积极主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7)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不留隐患。
8)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5附则
5.1本责任制与公司其他相关文件相抵触时,以本责任制为准。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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