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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点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热度:73

安全生产重点

第1篇 夏季安全生产重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天气炎热、潮湿,同时伴随着雷电、暴雨、台风,是夏季气象常见的特点,这种变化无常的恶劣气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会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各部门、班组,根据如下“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严抓落实:

一、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

1、夏季高温、潮湿,容易中暑。夏季天气比较炎热,同时雷雨天气多,生产现场存在高温、潮湿环境,极大的增加了中暑的风险。

2、天气炎热,心情容易烦躁,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增加。长期处于炎热环境中时,容易使人心情烦躁,表现在作业现场中就是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增多。员工心情烦躁时,往往会精力不集中,作业时容易走神,极易引发工伤事故。

3、为避高温,大量夜班作业较为普遍,员工疲劳作业严重。进入夏季,随着装卸量增大,为避高温,大量作业安排夜班或加班进行比较普遍,而夜班或加班一方面疏于管理,一方面又疲劳严重,从而大幅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夏季天气炎热,劳动保护相对薄弱。夏季气温高,液体化工品极易挥发,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期间往往不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而这些防护用品都是员工人身安全防护的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刮伤、碰伤、灼伤、呼吸不适等轻微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5、雷雨天气多发,雷击、火灾事故增多。雷电天气往往伴随着强放电现象,因雷电放电电压极高,极易造成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

6、台风多发,雨水较多,易生涝情水患。本地区是台风的频繁光顾地区,夏季是大风、大雨多发季节,靠泊船舶、移动的设备设施极易造成碰撞损伤,库区地势低洼,易积水成涝,江堤不稳固,易生灾情。

二、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各部门、班组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劳的时段,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营造舒适环境。各部门、班组积极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生产现场提供清凉饮料。营造舒适环境,对不可避免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时替换进行。

3、加强员工意识教育,提高劳保意识。针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多、危害大的现象,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员工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教育和对现场员工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广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员工安全知识。(1)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的教育和培训,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普及宣传。(2)树立员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3)要求所有人员务必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和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夏季夏季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

1、防触电

在雨季,极容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由于雨水浸湿的导线及各种电气设备其绝缘性受到影响,加之高温,容易导致老化、破损,极易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潮湿的物体、空气也容易导电,若有一处漏电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防范措施:(1)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作业时要穿戴工作服,配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高空作业扎好安全带。关键部位要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按规定对相应设备做好跨界片连接及接地装置。(3)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工接线,并按规定架高和绝缘。(4)电气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雷雨天气要加强巡检,每班要对现场临时电源线检查一次;固定电源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5)岗位职工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6)非电气人员严禁私自触摸、拆卸和检修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室。

2、防雷击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击可能造成设备或设施的损坏,造成大规模停电、停产,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特别是罐区、码头、装车台、交换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可能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防范措施:(1)建筑物、独立建筑物、罐区、易燃易爆区域应按现定安装避雷装置。全部进行防雷检测,达到合格标准。(2)在外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3)不要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周围20米以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4)在室内,人体最好离开电线、灯头或无线电天线1.5米以外,尽量远离暖气管线、水管线、气管线等与外界相通的金属导体。(5)储罐装设的呼吸阀和阻火器,必须检测维修一次,达到安全要求。(6)雷雨天气不得上罐和高处作业。(7)认真检查接地、法兰跨接片、静电接地报警器等防静电装置,防止静电危害。(8)夏季多雷雨天气,应提前做好防雷静电接地检测工作,作业前严格检查静电接地是否连接正常。打雷期间,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包括收发货作业、储罐采样计量作业等。

3、防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事故是危化品行业最严重的事故,不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设备损失,严重时还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其后果不堪设想。夏季天气炎热,温度高,各类可燃物质极易挥发,环境浓度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因此非常危险。

防范措施:(1)认真落实各级hse、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好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火扑灭,若火势无法控制应迅速报火警。(3)员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4)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同时做好动火现场监护工作,实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5)加强对拉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规定驾驶员、押运员滞留期间安全职责,充分认识其危险性,严禁各项违章。(6)加强压力容器的防火防爆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监控,科学、准确地记录运行参数和指标,及时分析运行情况和解决异常情况。加强对安全阀、放空阀等安全附件的管理,确保安全好用。(7)要加强食堂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和检查。

4、防高空坠落

下雨时,露天高空作业,由于穿戴雨衣,脚下打滑,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防范措施:(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因穿雨衣不方便,借口不系安全带,安全带卡扣不能随意乱接。(2)检查装置平台,各类高架平台护栏要齐全、可靠,各间隙和漏洞要补全。(3)雷雨天气禁止高空作业和上罐作业。

5、防中毒中暑

防中毒:夏季天气炎热,诸如,油品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挥发、扩散速度加快,接触有毒气体岗位的操作人员很容易发生有毒气体中毒。员工穿戴比较单薄,而且容易出汗,有毒物质容易通过毛孔进入体内造成中毒,这种中毒开始没反应,但是一旦有反应就非常严重。另外,进入容器内作业,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侵害,也要防止发生作业人员缺氧窒息,造成人员伤亡。

防范措施:(1)加强相关工作岗位人员的个人保护意识,观察风向,防有毒气体中毒防护。特别是进储罐进行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人身保护及监护工作。(2)检维修作业时,要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注意有伤口或伤口未愈的,避免接触有毒物质。关键部位作业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3)不断治理现场的“跑冒滴漏”,保持现场环境质量。(4)凡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研究制订施工方案,提出明确安全要求,制订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5)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必须采取清洗、通风、取样分析、检测等措施,施工中按要求配戴呼吸器或防毒面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行政部切实加强夏季的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

防中署:外操人员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很容易发生中暑。由于热不断作用于人体,体内热量散发困难,使体内蓄热过多而引起头痛、头晕、体温升高、恶心、呕吐等症状,这就叫中暑。中暑严重时,还会造成晕倒,如不及时急救甚至有生命危险。

防范措施:(1)定期发放防暑降温品。(2)作业时尽量避开中午的高温时段,确实需要作业的要准备好降温品,并限制作业时间。(3)补充水分,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通常最佳饮水时间是晨起后,平时要注意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亦可补充水分。(4)增强营养:平时可多喝番茄汤、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5)备防暑药,部门、班组负责现场配备防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6、防倒塌

雨季中,暴风雨会经常出现,从而引起各种设备及建筑设施倒塌事故,不仅造成物资财产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防范措施:(1)雨季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施,对危险设施必须及时做出处理,人员和设备撤离,防止事故发生。(2)做好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一定要仔细研究是否达到安全可靠。(3)在作业过程中,按照安全程序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7、防人身伤害事故

由于夏季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变能力差,因视觉、听觉障碍等造成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下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不利等原因,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因此防人身伤害事故是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

防范措施:(1)加强对干部、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上岗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票制度,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3)严格设备、设施的安全资质的审查。(4)加强危险源点和危险作业的危害识别和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预案。(5)加强安全检查,坚持三级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防范工作。

8、防泄漏污染

由于库区地势低洼、雨污排放与二期系统对接暂未完善,需做好库区的跑冒滴漏及排污系统的治理和防范工作。

防范措施:(1)对库区雨污排彻底排查,做好防范工作。(2)整个库区落地油污及时清理,避免造成外排污染事故。(3)严格做好罐区的雨水和污水的分离排放,控制污水产生量。(4)准备好雨季泄漏防堵器材和物资。(5)精心操作,开关到位,防止憋压和泄漏。(6)各类阀门、仪表等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开错、碰撞造成泄漏,必要时可上锁、加盲板。(7)储罐液位要严格控制在标准线以下,防止冒罐。检查液位和远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判断。(8)加强无作业管线巡检,及时泄压,防止温差引起的管线胀压,造成泄漏

9、防汛抗台

公司处于是台风的频繁光顾地区,台风伴随着大雨,库区地势低洼,易积水成涝,江堤不稳固,易生灾情。

防范措施:(1)按市防汛办统一部署,储备充足的防汛抗台物资。(2)根据公司《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加强突击队伍的训练。(3)台风来临前要做好码头及库区可移动设备、设施的加固工作,做好码头船舶的疏散、避风工作。超过6级大风时,码头停止作业,人员不再上罐计量、取样等罐顶作业。(4)在码头作业船舶必须经常检查缆绳情况,确保缆绳均匀受力,缆绳完好、使用正确。(5)清理净地沟及雨排,保持畅通,无堵塞,无油污及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阻。确保连续下大雨天气情况下,库区内的雨水能及时外排,无积水。同时要做好雨污的分流工作,将初期雨水及生产污水排放到污水系统,防止污水污染河道水源。(6)检查检验排涝站设备设施,确保使用正常。

10、事故应急

为了控制生产现场及其它场所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采取应急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小,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不变应万变,做好一切事故应急的准备。

防范措施:(1)公司事故应急领导成员、各事故应急战斗小组成员高度警戒,保持临战状态,所有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2)检查、检验、储备、充足、完好的应急物资。(3)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加强各事故应急战斗队伍的训练。(4)根据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各事故应急小组战斗力。

当然,夏季生产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几项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要求我们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只要我们牢记安全这根弦,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尤其是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

四、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夏季是每一年施工生产事故的高发期,结合在现场施工工作中的体会,以下8个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

1、安全用电

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相应地增加了触电的危险。另外这段时间高温、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有所降低。这就使夏季成为电气安全事故的易发季节,抓好电气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雨季要注意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要做到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保护、要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好用,临时照明也要加装漏电保护器,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箱的防雨措施要落实到位。

2、防暑降温

夏季天气干燥,闷热、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各施工队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同时,工程部也会配备给施工队一些防暑降温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中暑。

3、电焊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已经成为施工的经常性操作。由于电焊火花高温,且容易发生火灾,施工时要注意防火安全。。

4、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施工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比较厚实的,比如说水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等。天气炎热穿上这些东西会让人觉得更热,于是一些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放弃了穿戴。一旦危险来临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了,使得原本不是伤害很大的事故变得比较严重。

5、脚手架工程、塔吊、龙门吊、搅拌机、

脚手架工程、塔吊、搅拌机等一定要注意做好基础排水工作,保证基础排水畅通,无积水。大雨后,要及时检查脚手架工程、塔吊、搅拌机的基础是否变形,一旦发现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整改,塔吊钢丝绳要经常检修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毛刺、断股、摽劲的应立即更换。经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自然灾害的预防

高温、多雷、台风、暴雨是夏季的气候特点,要切实做好防雷,防雨、防台、防汛工作,雷雨天气禁止在高处作业。。

7、季节性检查、教育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季节性全面检查和教育工作,并留好记录。雨季施工工地注意现场防滑安全,做好对机械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组织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8、夏季施工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我们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只要我们牢记安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尤其是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际,为施工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靖江双江港务有限公司

安保部

2014年6月5日

第2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县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噪声、粉尘、化学物质的危害,对机械制造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机加工设备的工作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联锁是否有效。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是否良好,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作等电位联接和防静电接地等。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是否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冶金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等,对冶金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各类熔炉、钢水包等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内部的轨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事故)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5.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临电、洞口的防护措施情况。

5.3 现场检查分项重点

1.土方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土方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

(2)土方开挖

(3)排水

2.模板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模板的安装

① 模板安装的规定;

② 单支柱做支撑;

③ 柱模板安装。

(2)模板拆除

3.建筑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千斤顶

(2)倒链

(3)卡环

(4)绳卡

(5)吊钩

(6)手板葫芦

(7)纹磨

(8)构件吊装

① 柱子的吊装;

② 行车梁、屋架的吊装;

③ 设备吊装。

4.建筑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混凝土搅拌机

(2)卷扬机

(3)机动翻斗机

(4)蛙式打夯机

(5)钢筋加工机械

① 冷拉机;

② 冷拔机(拔丝机);

③ 调直剪切机;

④ 切断机;

⑤ 弯曲机。

(6)木工机械

① 圆盘锯;

② 电平刨(手压刨)。

(7)水泵

5.垂直运输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塔式起重机

(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7.其它

6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6.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6.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8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9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9.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县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县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县)、县(地、州、盟)、县(县、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9.2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防控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强化各部门、作业队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狠抓事故防范,着重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实现2022年我项目大干第二季度各项指标顺利完成,为大干第三季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就我部2022年度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主要以现场重点施工部位安全检查、夏季防暑降温和今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会议及技术交底培训、安全物资采购的投入为主,兼顾了新设备进场的验收和特种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局、路桥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为契机,认真组织项目部全体职工学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安排部署2022年第二季度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员工都能按章操作,按制度执行。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防控与措施进行落实和防控,对新进场工人组织进行三级教育活动,实行“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对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强调,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充分利用局安全管理平台,学习局内各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提高我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积极组织我部人员前去天津进行参加培训,做好“三类人员”取证工作,迎接公司领导、局领导莅临我项目检查指导上半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同时做好今年安全管理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实行安全管理动态化。为后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安全部充分和各工区、各作业面进行现场沟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现场实行定岗责任制,检查机械设备的灵活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预制场、项目部和桥梁下部施工各部位临时用电进行了彻底检查,要求线路老化、存在隐患,必须定期检查和彻底更换的原则,定期进行职工宿舍和预制场的工人宿舍安全检查。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监控:项目部四台龙门吊、桥梁施工队自己使用的起重吊车,预制场和桥梁施工队的电工、电焊工种等。定期组织进行龙门吊电机、轨道夹片、制动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使特种设备在可控、安全的状态下运行。禁止酒后驾车和违章操作等现象,杜绝安全隐患。坚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原则。

五、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确保工地安全生产物资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同时对施工现场破坏的各种安全警示牌,现场防护进行维护和维修,加强对取土坑的安全标准化防护工作,下发各种文件进行强调进入夏季施工安全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增设各种危险源告知牌、单元预警牌和标识标志。更换多出现场临时老化电线,同时加强项目部宿舍和预制场活动板房安全消防设备,使安全投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六、加强对项目部库房的安全管理,检查材料的堆放情况,并按规定进行了仔细的检查,使之在规范可控的环境下运行。

七.重点强调夏季防暑降温措施和2022年夏季我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及时进行应急预案工作的演练和筹备,准备充足的防汛物资,顺利都过第二季度安全汛期,确保二季度大干完成。

在下一季度,安全管理的重点侧重于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高空作业人员、起吊作业、夏季防暑降温防洪度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临时用电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查,实行主要领导分区域管理,安全部加大隐患检查和现场监督落实的组织体系,确实落实我项目部“四个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和实施,进一步夯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安全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在可控、有序的状态下运行。

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管控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对施工作业队安全常识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培训教育,并利用业余时间或下雨天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员每天上岗前进行“班前会”教育工作。及时就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召开生产会议的形式落实整改。

2)施工现场重点管控计划

施工作业面的不定期隐患排查、路基土方施工、桥梁下部结构、小型预制件的运输和安装、预制场、梁板张拉和压浆、梁板运输和吊装安全施工管理、车辆道路交通以及场内运输、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桥梁下部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安全管理、夏季取土坑深基坑安全管理、路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预制场龙门吊和拌合站的规范操作操作。

3)生活营区域、办公区域安全管控计划:

① 生活安全用电

② 防火灾、防食物中毒和触电

二、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1.教育管控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新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班前会教育。特别对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和梁板运输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②要求每个施工班组在进行每天施工前,现场安全员首先进行班前会教育,对周边环境的隐患进行排查,确认无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如有不安全隐患,必须先排除隐患再进行施工。

2.现场管控措施

①(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高空作业施工、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严格按照高空作业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坚持日检查、巡查,检查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到位,使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②施工便道交通:进入夏季农忙时期,道路交通也是我们控制的重点,项目部、施工队所有车辆要严格进行机械日常保养,加强值班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因下雨路滑、雾气大、视线不清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刻送上下班工作,并且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机械设备的行驶速度。施工便道 “超车”现象。禁止出现酒后驾车和违章操作等不良现象。

③现场的施工用电:施工用电严格执行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要求专职电工每天对各用电部位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有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配电柜必须上锁,必须有防雨措施,必须要有接地措施,线路有问题必须有专职电工人员进行处理,非电工人士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④在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求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规范,机具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现场施工夜间施工照明设施。

⑤路基施工:要求现场专人指挥车辆,同时夜间施工要求充足的照明设施,指挥人员车必须穿反光背心,手持手电筒,与机械车辆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出现碾压事故,做到定期进行设备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3.生活营区域、办公区域安全管控措施

①生活用电:生活用电一定要按照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进行管理,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员对生活区的线路进行排查治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②防火、防中毒和防触电的管控:为确保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部门、施工作业队加强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水器、热的快等热水设备,如使用电源要做到人离电关;要对使用电路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及时更新老化电路及容易出现问题的线路,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实现安全目标

徐明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工程项目部在大干第三季度内无轻伤无事故。真正保障全体员工身心健康,实现最佳的健康安全状态。

徐明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环保部

2022年6月20日

第4篇 起重点检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的领导下,负责专业范围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及文件;

2)参与制定、修编本专业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3)解决本专业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反违章。

(3)对本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

1)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评制度;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做好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1)编制本专业修理项目计划及全过程管理与协调;

2)参与编制本专业检修工艺流程、重大项目、大小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经济性评价等工作;

4)做好工作票和缺陷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协助部门制定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做好专业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做好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完成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

8)修订、编制分管设备的检修作业文件包;

(5)做好危急事件管理。

1) 参与本专业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2) 参与危急事件的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

3)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6)其他有关规定的职责。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与重点

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立施工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进场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2)、建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3)、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整理汇总相关资料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客观原因,可能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审查程序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汇总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按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如需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通过有效的监理手段有效地把整个工程的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主要职责

⑴、施工安全

a、制订安全监理程序,确定安全监理人员并报业主批准;

b、调查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

c、制订并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①、基础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②、土建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③、公用设施、设备安装安全监理措施。

(2)、对施工单位进行的监理措施

a、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方案,并利用各部门职能进行协调;其次,充分发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督的作用,在对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交通安全等一并监督。

b、广开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和理解。

c、完善有效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在施工前要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经常召开安全会议,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避免麻痹思想。

(3)夜间施工:

a、安全警示设施除白天施工应设置的设施外,夜间施工应在施工区增设频闪灯等警示灯具,增设施工提示牌。

b、夜间施工时应增设夜间照明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照明,保证施工的顺利实施和车辆的正常营运。夜间施工时应备有联络工具,保证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

c、夜间施工时应与交警部门及公路职能管理部门协调,现场应有交通职能管理部门现场安排专职人员执勤。

第6篇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组织实施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地方海事局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具体实施工作。

局其他相关处室、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做好重点监管名单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车辆及相关驾驶员的名单。

第五条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污染事故,下同)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20%以上的车船或者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三)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四)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的;

(五)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安全管理体系的。

第六条 营运车辆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或违法严重超限的;

(三)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的;

(四)拒绝或逃避安全监管,暴力抗法、冲卡或擅自载客出站、站外非法揽客的;

(五)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逃逸的;

(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七)故意破坏、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安全监控设备的;

(八)存在严重危及安全的驾驶行为的。

第七条 营运车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非法更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三)12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滞留或限制营运的。

第八条 发生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给予企业12个月的公布期,营运性车辆9个月的公布期,驾驶员6个月的公布期,并将其纳入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第九条 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程序: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级审核获取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信息,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企业、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拟定名单。

(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告知辖区范围内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拟定名单的企业或者营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有关违法违规事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报送局安全监督科。

(三)经局安全监督科核准,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四)局安全监督科应送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通知至有关企业或营运性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

(五)局安全监督科负责在局网站上,向社会统一公布全省涉及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更新。

第十条 移除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程序:   (一) 公布期满,局安全监督科应将企业、营运性车辆、驾驶员信息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公布栏中移除;   (二) 企业、营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或管理缺陷整改工作,可向安全监督科提出移除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企业、营运性车辆、驾驶员信息提前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中移除。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整改方案、隐患排查整改记录以及历次检查记录、执法文书等,并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公布事项应当包括企业的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驾驶员公布事项应当包括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营运性车辆公布事项包括车牌号码、所属企业、车辆籍所在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第十三条 在公布期内,再次发生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局安全监督科应当相应延长其公布期。

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营运性车辆,采取责令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安全管理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扣或吊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或延长公布期1次以上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暂扣运输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或延长公布期1次以上的营运性车辆,实施安全检查检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禁止车辆离站营运、暂扣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营运性车辆和驾驶员,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各项评比资格。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影响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

第7篇 密闭炉电石炉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

为预防电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喷炉、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我车间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特制定《电石炉生产技术防范措施30条》,请各生产主任、班长、各工段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严格控制原料的各项指标;

把好原料关对预防喷炉事故至关重要,各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好原料的各项指标,做到认真检查和化验,对不符合以下指标的原料坚决不入炉。

1、 碳素材料中的水分含量

半密闭炉电石炉采用自动上料系统的,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5%,采用人工上料的,碳素材料中水份含量≤8%,密闭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2%。

2、 电极糊的选用

电石生产企业使用电极糊要确保质量合格,在使用前应查看电极糊的化验单,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电极糊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极糊粒度≤100㎜,严禁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在换季阶段,应及时调整电极糊的软化点、挥发份等指标。

3、 白灰中氧化镁的含量

应尽量控制白灰中氧化镁的含量,尤其密闭炉应在1.6%以下。

4、 白灰中粉沫的含量

要严格控制白灰中粉沫的含量,对粉沫含量高的白灰,必须经过筛分后方可进行投料,白灰中粉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3%以下。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功能失效、设计安装的不合理、操作不当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 循环水系统进水槽阀门应安装在作业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区域,且高度不宜超过1.5m。

6、 电极筒上部应加装有防尘盖,并开设透气孔,以防止杂物进入电极筒,影响电极焙烧质量。

7、 淘汰使用卷扬机拉运电石锅,尽可能使用自动行走牵引车拉运电石锅,牵引车要装有防倾倒设施,前后应设配重车。

8、 电极压放系统,淘汰弹簧式抱紧系统,必须采用液压或气囊上、下抱紧装置,并加装限位装置,实现自动带电压放。

9、 电石炉大修完毕送电前,应编制《开炉方案》,进行炉体、液压机压放系统、绝缘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短网导电系统、出炉系统的验收,并且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日常检修必须确保质量;把持器电极的检修必须注意导电接触原件的安装,必须确保与筋板自由平行,碟形弹簧预紧力符合要求。

10、 电极筒加工要规范,使用2㎜厚的冷轧板,企业要根据不同炉型选择筋板数量、宽度以及导电面积,且电极筒连接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电极筒要保持平整、光滑、无凸凹现象,缝焊符合要求;加装焊接必须垂直。

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对预防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11、 新筑炉、大修炉之前,严禁直接送电烘炉,应用木柴、焦炭烘炉24小时后,方可送电进行烘炉。

12、 电极糊加装平台必须铺绝缘垫,在加装电极糊时,应检查是否有导电物质落在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如有,必须及时处理,防止连电刺火。严禁同时接触两项电极。

13、 储存、运输电极糊时严禁混入异物及灰尘,使用的电极糊,糊种、投用量、糊柱高度、电极压放间隔时间、电极压放长度、电极工作长度必须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操作规程须经企业相关负责人审批下发,并用告知牌明示于工作各个岗位,每班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14、 使用钢钎处理料面时,必须戴干燥的手套,严禁接触电极,以防损坏设备或发生触电事故。

15、 发现电极有裂缝等硬断迹象时,应立即降低负荷,停止压放电极,尽量消耗该项电极长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人工折断电极重新处理。

严禁明弧操作。

企业必须编制《炉内漏水应以预案》、《电极软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密闭电石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16、 密闭电石炉必须装配有氢、一氧化碳、氧、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现场巡查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17、 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氢、含量突然增加,增加值≥5%时,同时炉内压力也突然增加,必须立即停电检查,若判断炉内有漏水时,及时撤离炉面人员,严禁升降电极。

18、 密闭电石炉停电后,必须打开直排烟囱(必须确保烟囱畅通),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打开检查口。料面有粉沫时,送电前必须清理。

19、 粗气、净气风机与炉压保持自动联锁,且必须保持在0-50pa微正压操作。

20、 处理料面时必须停电。测量电极长度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好防护面罩,必须在炉压负压时,侧面对测量孔,速度要快。

21、 密闭电石炉二楼操作平台严禁有人停留,巡检人员必须在4m以外进行观察密闭炉运行情况;严禁带电上炉盖。

建议企业安装乙炔在线检测表。

其它技术要求

22、 一楼工作面要高出室外路面10㎝以上,作业面上严禁有积水。

23、 半密闭电石炉交接班或正常生产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蓬料现象,必须定期处理料面,防止产生硬壳,影响正常生产。

24、 新筑炉要有砌炉方案,底层碳砖至少3层,每层之间交错夹角120°,并要增设排气孔,待水份排完之后及时对透气孔进行封堵。

25、 雨天禁止加装电极糊,平台应增设防雨设施。

26、 在出炉时严禁采用“放水炮”进行打通炉眼,建议企业使用开、堵眼机。

27、 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有超载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以及响铃联锁保护装置。调运高温液体时,指挥、挂钩人员应距调物5m以外,现场其它作业人员应远离危险区域;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8、 企业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隔火、隔热,炉前工和出炉工要配戴有防护面罩的安全帽。密闭炉应配备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9、 使用的个人劳保用品,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必须确保干燥,否则严禁进入工作岗位。

30、 密闭炉车间必须结合车间实际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生产工艺。

第8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规范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县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噪声、粉尘、化学物质的危害,对机械制造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机加工设备的工作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联锁是否有效。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是否良好,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作等电位联接和防静电接地等。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是否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冶金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等,对冶金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各类熔炉、钢水包等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内部的轨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事故)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5.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临电、洞口的防护措施情况。

5.3 现场检查分项重点

1.土方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土方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

(2)土方开挖

(3)排水

2.模板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模板的安装

① 模板安装的规定;

② 单支柱做支撑;

③ 柱模板安装。

(2)模板拆除

3.建筑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千斤顶

(2)倒链

(3)卡环

(4)绳卡

(5)吊钩

(6)手板葫芦

(7)纹磨

(8)构件吊装

① 柱子的吊装;

② 行车梁、屋架的吊装;

③ 设备吊装。

4.建筑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混凝土搅拌机

(2)卷扬机

(3)机动翻斗机

(4)蛙式打夯机

(5)钢筋加工机械

① 冷拉机;

② 冷拔机(拔丝机);

③ 调直剪切机;

④ 切断机;

⑤ 弯曲机。

(6)木工机械

① 圆盘锯;

② 电平刨(手压刨)。

(7)水泵

5.垂直运输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塔式起重机

(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7.其它

6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6.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6.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8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9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9.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县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县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县)、县(地、州、盟)、县(县、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9.2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第10篇 浅谈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瓦斯治理

摘 要 本文针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主要针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以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是一通三防管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主要是加强矿井瓦斯的管理,瓦斯得到控制,矿井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

一、国有重点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绝大多数煤矿是井工开采,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首先,地质情况。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0%,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0%。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m,开采深度大于600m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开采深度196m,开采深度超过300m的矿井产量占14.5%。其次,瓦斯情况。在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其三,自燃发火情况。我国煤矿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燃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i、ⅱ、ⅲ、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其四,煤尘情况。我国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0%以上。

2.未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方针。先抽后采方面:部分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未坚持正常使用(仅在石门揭煤前使用、煤巷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基本上未使用)。监测监控方面: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配备不足(煤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普遍未安装);对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不到位,出现故障时未及时排除,带故障运行。以风定产方面:部分矿井为保证采掘接替,掘进工作面布置过多,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问题。

3.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一是未坚持预测预报;二是防突措施执行不严格。排放孔的深度、数量、角度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三是效果检验工作未正常开展;四是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全到位。工作面普遍未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少反向风门,现有反向风门都不可靠(局扇风筒过风门段未使用装有防逆流装置的铁风筒),未坚持远距离放出班炮,未按规定建立避难硐室,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等。

4.瓦斯防治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极为短缺。近十五年来,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呈现“老的离开、新的不来”的局面。一方面是原有专业技术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或企业破产改制等提前退养退休,有的是外省招聘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够离开的都离开了;另一方面因煤矿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几乎没有新毕业的采矿、通风等专业的煤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煤矿工作,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已经严重短缺。

5.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素质差。现在省属国有煤矿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采掘一线的工人,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低,加上煤矿企业对他们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其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不能适应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低素质的人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在国有煤矿中同样存在,这与国有煤矿对工人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对策和措施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使煤矿依法办矿。一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能缺位,必须明确省属国有煤矿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在的省属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基本上以自我管理为主,由哪个部门来对其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至今尚未明确,因此地方监管的执法一直未能正常展开。二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属国有煤矿的监管执法力度。过去有关部门在对省属国有煤矿进行日常监管时很少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这不利于其积极整改隐患。因此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省属国有煤矿监管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国家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省属国有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一是现有煤炭高等院校要扩招采矿、通风专业的大学生;二是要筑巢引凤。要切实提高到煤矿工作的大学生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其安心工作。

3.要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国有煤矿工人队伍。要多管齐下,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的煤矿工人队伍。国有煤矿工人是国有煤矿财富的创造者,但是国有煤矿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现在乡镇煤矿的工人工资远远高于国有煤矿工人工资,因此国家必须从政策层面提高国有煤矿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高素质的工人安心在国有煤矿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把国有煤矿工人录用关,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不能进国有煤矿;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强烈的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三、结束语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只有把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互完善,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才能管理好瓦斯治理工作,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11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与重点

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立施工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进场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2)、建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3)、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整理汇总相关资料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客观原因,可能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审查程序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汇总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按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如需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通过有效的监理手段有效地把整个工程的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主要职责

⑴、施工安全

a、制订安全监理程序,确定安全监理人员并报业主批准;

b、调查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

c、制订并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①、基础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②、土建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③、公用设施、设备安装安全监理措施。

(2)、对施工单位进行的监理措施

a、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方案,并利用各部门职能进行协调;其次,充分发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督的作用,在对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交通安全等一并监督。

b、广开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和理解。

c、完善有效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在施工前要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经常召开安全会议,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避免麻痹思想。

(3)夜间施工:

a、安全警示设施除白天施工应设置的设施外,夜间施工应在施工区增设频闪灯等警示灯具,增设施工提示牌。

b、夜间施工时应增设夜间照明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照明,保证施工的顺利实施和车辆的正常营运。夜间施工时应备有联络工具,保证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

c、夜间施工时应与交警部门及公路职能管理部门协调,现场应有交通职能管理部门现场安排专职人员执勤。

第13篇 起重点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的领导下,负责专业范围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及文件;

2)参与制定、修编本专业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3)解决本专业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反违章。

(3)对本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

1)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评制度;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做好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1)编制本专业修理项目计划及全过程管理与协调;

2)参与编制本专业检修工艺流程、重大项目、大小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经济性评价等工作;

4)做好工作票和缺陷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协助部门制定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做好专业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做好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完成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

8)修订、编制分管设备的检修作业文件包;

(5)做好危急事件管理。

1) 参与本专业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2) 参与危急事件的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

3)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6)其他有关规定的职责。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事故)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临电、洞口的防护措施情况。

3 现场检查分项重点

1.土方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土方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

(2)土方开挖

(3)排水

2.模板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模板的安装

① 模板安装的规定;

② 单支柱做支撑;

③ 柱模板安装。

(2)模板拆除

3.建筑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千斤顶

(2)倒链

(3)卡环

(4)绳卡

(5)吊钩

(6)手板葫芦

(7)纹磨

(8)构件吊装

① 柱子的吊装;

② 行车梁、屋架的吊装;

③ 设备吊装。

4.建筑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混凝土搅拌机

(2)卷扬机

(3)机动翻斗机

(4)蛙式打夯机

(5)钢筋加工机械

① 冷拉机;

② 冷拔机(拔丝机);

③ 调直剪切机;

④ 切断机;

⑤ 弯曲机。

(6)木工机械

① 圆盘锯;

② 电平刨(手压刨)。

(7)水泵

5.垂直运输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塔式起重机

(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7.其它

第15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为贯彻落实《2009年度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确保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现确定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一、建设单位: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

2、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或部门)及负责人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4、严格控制合同工期。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有没有安全监理工程师。

2、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3、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

5、检查和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签发停工指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指令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6、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

三、施工单位: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内业

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组织机构

(1)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上岗证、上岗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责任制、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安全日志。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要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记录。

(2)安全教育制度与培训。要有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记录。项目经理部是否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省厅、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有安全例会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对转岗、新进场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检查记录。

(4)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5)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处罚意见、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安全奖惩措施。

(7)安全生产费用。有没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是否被挪用;是否对相关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驻地布置

(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

(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

(3)装配室房屋无合格证书。

(4)施工临时驻地有路面硬化、消防、排水等设置。

5、消防和危险品管理

(1)是否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2)有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帐。

6、风险管理

(1)是否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的的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人员、器材、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2)落实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7、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是否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识别评价,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相应危险源工艺、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单独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3)支架有无验算书,有无监理批准文件,预压情况,观测记录完整与否。

(4)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6)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8、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

(1)爆破器材及有害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2)施工现场标牌规范、整齐,有安全标语。

(3)基坑、围堰、人工挖孔和钻孔桩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情况。

(4)现场支架的强度、刚度和安全度,是否符合要求 。

(5)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 。

(6)高处作业工人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符合规定。

(7)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符合规定,人员上下专设爬梯。

(8)起重作业方案经审批或方案具有针对性。

(9)起重吊装作业设专人警戒、有警戒标志。

(10)起重机取得验收准用证,有专职司机操作。

(11)大型构件堆放有稳定措施,堆放高度符合规定。

(12)有无运输货车行车载人和违章行车。

(13)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到场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否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现场照明。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是否符合照明设置;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配电线路。是否电线老化、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现象。

3、路基工程

(1)临边、道路交叉口防护:道路临边、道路交叉口是否设警戒标示,夜间是否设警示灯,施工沿线设置的出入口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2)上下边坡:上下边坡是否有浮石、危石,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满足符合规定。有无在弃土、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现象。

(3)防护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时脚手架是否够牢固,挡墙砌筑时墙下是否站人,是否采用扔、抛、甩等不安全的操作方法。

(4)石方爆破: 现场炸材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丢乱放。是否设警戒标示,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4、桥梁工程

(1)明挖基础:挖掘机械距坑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基坑周边支撑是否牢固,抽水机械电路有无漏电保护;人工开挖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周边稳定与否。

(2)钻孔灌注桩: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钻机安设是否设置平稳、牢固;钻机电路无漏电保护,起吊区域有人员停留或作业。

(3)人工挖孔: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孔口是否高出地面;工人是否佩戴安全设施;每孔有无安全员;孔口周边有无危险物、护壁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救生设施;孔内通风措施是否得当,工前是否按规定检查废气。

(4)桥台施工:是否设安全网,吊斗升降机是否设专人指挥;脚手架跳板宽度、坡度及强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桥梁支架:桥梁施工支架是否进行验算, 有无验算书,是否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架设,监理进行支架验收与否;承重受力支架是否先预压、是否进行预压观测,有无观测记录,预压结果是否经监理审批;支架壁厚、材质是否符合规定,扣件与支架连接是否牢靠。

(6)预制构件安装:有无吊装方案及统一指挥系统,有无吊装安全措施;单导梁、龙门架等吊装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架桥机组拼与设计是否符合,千斤顶是否作承载试验。

(7)模板搭设和现浇混凝土:有无模板搭设与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有无设计计算,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符合设计,搭设方案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是否经监理验收后才浇筑砼;是否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浇筑措施。

(8)预制场:预制场的施工场地是否规范整洁,;梁片堆放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9)预应力张拉:张拉设备、工具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油泵操作人员须戴防护用具;张拉时千斤顶对面及后面是否违规站人。

5、隧道工程

(1)隧道洞门周边围岩稳定,仰坡是否有安全隐患;已对洞口地表加固,和对开裂仰坡处理;洞口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及施工场地布置合理;洞口有专职的安全员管理,并进行入洞登记。

(2)有专门的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组织设计;电钻工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开挖及爆破时人员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爆破器材加工房离洞口安全距离不足的。

(3)洞内运输设专门交通指挥员,严禁人料混载;运输车超速运行或超车的;运送爆破器材时,严禁雷管与炸药同时运输。

(4)没有专门的安全支护方案,并对支护没有定期检查;有无支护严重变形、超标位移、异常裂缝;支护至开挖面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喷射手应佩戴防护用品,喷锚支护时喷嘴对放置正确。

(5)应按规定及时衬砌及压浆;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梯子等置于坚实地上;拆卸衬砌模板、材料堆放整洁;模板台车距开挖面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隧道内粉尘、各类有害气体符合规范标准;有无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配备通风设备并有专人管理;通风管及管口上堆积物品并有人员在风管进出口附近停留。

(7)隧道照明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电压、电线绝缘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内有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洞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现象。

(8)瓦斯隧道是否每班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并有监测记录;进出洞有无安全专职检查,杜绝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有无瓦斯含量超过规范标准而继续作业现象;通风机停机时,隧道人员是否及时撤出洞外;有无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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