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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生产安全4篇

发布时间:2023-02-20 热度:38

煤炭安全生产安全

第1篇 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技术管理, 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全面完成2005年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生产管理

第一条 依据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稳定煤炭产量。原煤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重点抓好玉华改扩建、陈家

山矿恢复生产、下石节矿二水平风井开工等工作。

第二条 抓好生产接续。要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充实掘进力量,保证设备、配件、材料供应,强化掘进机械装备管理,提高单进水平。掘进进尺及开拓进尺作为考核矿级领导班子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认真编制煤炭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及矿井生产系统改造方案。搞好矿井生产布局调整,抓好环节系统改造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将玉华矿建成特级高产高效矿井,下石节矿建成部级高产高效矿井。

第五条 合理调整煤炭产品结构,加大北区长焰煤产销力度,增加块煤生产量;稳定东区现有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第六条 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产销衔接工作。运销部门要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生产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保证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要。采面出现地质变化,影响煤质及产量时,要向运销部门及时反馈产品调整流向信息。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七条 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北区软岩、煤巷锚杆锚索强力支护技术,解决制约掘进速度的技术问题,开展巷道围岩与顶板离层监测,总结支护理论。不断完善焦坪矿区高瓦斯、易燃厚煤层开采安全技术,提高综采放顶煤回收率。加快东区矿井复杂煤层巷道支护及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经济合理的新技术。

第八条 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优化通风系统,完善安全设施,搞好瓦斯监测监控、束管监测及黄泥灌浆、气雾阻化、采空区注氮、综合防尘等工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九条 加强地质预报工作,对未开采区和现采面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情况,及时通过物探、坑透等手段,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提供详实的地质预测预报资料,指导矿井生产。

第十条 继续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力度,优化生产系统,提高矿井生产能力。抓好玉华煤矿改扩建工程,玉华矿主皮带井系统年底正式投入运行;下石节矿二水平风井三季度完成工程设计,年底开工建设;对其它矿井制约生产能力的环节、系统,及时提出改造方案,经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应在全面分析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多个方案,进行安全、效益综合评价,达到设计方案最优化。引入竞争机制,凡被选定的设计方案,给予设计人员奖励。对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取得明显效果的有关人员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 鼓励全局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钻研业务,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取得效益或具有应用价值的项目,按局科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在技术革新方面所需的费用和材料,各单位要予以支持。广泛开展技术比武,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第十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加强煤炭信息交流,用信息化推动技术进步。

第三章 开拓接续管理

第十四条 制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安排水平、采区接续,保证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 抓好重点开延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抓好金华山矿+570水平提矸暗斜井施工,确保年底投入运行;东坡矿上半年完成二水平开拓方案设计,并报局审批,年底前完成开工准备;下石节矿+950水平上阶段主要巷道硐室工程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 局批准的水平延深工程和辅助水平开拓井巷工程,一般由矿自留井巷折旧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局维简费承担。

第十七条 生产矿井每月与生产处交换一次开延工程施工进度图。

第十八条 加强开拓延深工程质量管理。开延工程必须实现一次成巷。搞好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局每季度验收一次,矿井负责日常管理和月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由局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决算。

第四章 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其它部门配合的原煤制造成本管理体系。局(矿)生产处(科)是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的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将成本指标横向分解到生产、动力、劳资、财务等部门,纵向落实到矿井、区队、班组和个人,实行工资成本与其它成本相互转化,切实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局对各矿井下达的制造成本指标,矿井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生产处对全局生产用大宗材料定期组织招议标,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和价格关。矿生产科负责全矿生产用材料的统计、分析、控制和分管材料的审批、建帐工作,其他分管部门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统计、分析、控制。各类生产投入由生产矿长负责把关,一次投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时,报局生产技术处审批。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业务范围内的成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奖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电力成本管理。认真落实避峰填谷,调荷节电,分区计量,分单位考核等节电措施。对耗能高、使用率低的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门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二条 规范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生产与生活、多经系统的水、电、煤消耗应分开计量,分户算帐,严禁将其它费用计入原煤制造成本。

第二十三条 合理资源配置。按照职能交叉、一职多能、满足生产的原则合理配备劳动力;按定额计划储备设备、配件、材料,不得积压。

第二十四条 加强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降低生产消耗。

第二十五条 成本管理必须事前进行科学预测,生产过程严格监控,事后总结反馈。局每季、矿每月必须对原煤制造成本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召开成本分析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煤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理顺煤质管理体系,强化煤质管理手段。局、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证煤炭产品质量。各矿要按局煤质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落实煤质管理责任,严格兑现奖罚。

第二十七条 以市场需求为向导,适时调整采掘部署。地测部门要编制灰份、硫份等值线图,建立煤芯煤样台账,定期为生产、管理部门提供煤质预报。

第二十八条 加强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保证煤质、提高煤质的措施和方法,并能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每50米采集一次煤层煤样,测定煤质指标,分析指导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大煤质管理的奖罚力度。局煤质管理实行月考核,季奖罚,季兑现。北区三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2.5mj/kg以上;王石凹、东坡两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1mj/kg以上;金华山、徐家沟、鸭口三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0.5mj/kg以上。奖励矿长、书记、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各3000元,否则,对以上人员实行对等处罚。矿井管理科室奖罚由各矿井自定。

第六章 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达标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周密部署,详细安排,分阶段、按专业确立阶段工作目标,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建立安全质量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罚,促进安全质量达标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负责所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分管专业的达标工作。切实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及现场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2005年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陈家山、下石节、玉华、东坡、王石凹五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鸭口、徐家沟、金华山三矿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抽查与定期验收相结合,按季度考核,年度达标。月检查由安监局牵头,分专业处室参加,季度验收由局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季度各专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得分,前两个月抽查各占30%,季末验收占40%。年度各专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前三个季度各占20%,最后一个季度占40%。

第三十三条 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例会制度。矿每月、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例会,着重研究解决矿井安全质量达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分阶段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整体提升。

第三十四条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力度,确保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加快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步伐。

第三十五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阶段性达标验收为依据,以基础建设为准则,坚持安全质量达标评优评差活动。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阶段进行重奖。

第三十六条 完善“局、矿、基层”三级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岗位培训责任制,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持证检查,不合格的证件及人员要重新培训补办。

第三十七条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力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行月验收,季考核,季兑现。矿井达到规划等级,按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矿井达不到规划等级或矿井不达标,按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铜川矿务局,各条款与原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篇 煤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煤炭行情上涨,前些年生产经营疲软的煤炭企业,如逢甘露,为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各地企业煤炭产量迅速上扬,煤炭资源丰富的地方,也加大了煤炭产业发展的力度。但在大力发展煤炭产业的同时,如何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煤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装备与技术水平低:乡镇煤矿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设施简陋,井下运输大部分为人力推车、手镐落煤,无正规采煤方法。

2、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实。地方煤炭生产管理部门和乡镇,在各煤矿检查发现问题后,对其整改情况以及整改结果往往缺乏后续检查。

3、缺乏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乡镇对煤炭安全生产,均是分管安全的乡镇领导与办事员自己下矿检查,大部分没有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对煤矿的安全检查依赖的是行政干预,缺少具有说服力的指导。

4、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切流动性大。

5、安全现场管理不力。地方煤矿尤其是私营煤矿,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缺少人才支撑,日常的作业规程都少有人会编制,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其效能发挥大打折扣。

6、日常安全教育不够。煤矿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没有针对性。对于新矿工,各煤炭企业也没有建立培训制度,普遍是招来就下井。

7、抗排风险能力差。地方煤矿普遍规模小,底子薄,又没有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抗排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如遇大的灾害就会出现矿毁人亡,老板逃跑,政府办丧的现象。

二、对煤炭安全生产的建议

1、整合煤炭行业管理和乡镇属地管理力量。加强地方煤炭管理部门与乡镇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合作,整合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乡镇检查督促的时间、人力优势。可建立乡镇矿山安全检查员委派制度,由煤炭生产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矿山安全检查员,合格后委派到有关乡镇。

2、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定期组织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可实行煤炭企业技术矿长持证上岗制,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其资格证,凭证聘用。

3、逐步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外,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发给《煤矿职工入井资格证》,凭证下井。

4、建立停发煤炭准运证制度。对检查需停产整改的煤矿,停发煤炭准运证,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准运证,确保其整改的落实。

5、建立煤矿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强制性约束煤矿的分配行为,避免吃光分光现象,保障煤矿有钱可投,具有起码的抗风险和更新改造的能力。

第3篇 印度的煤炭安全生产体系

编者按:印度是世界上居中国和美国之后的第三产煤大国。在印度,煤炭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发电资源。另外,其他工业,像钢铁、水泥、化肥、造纸和成千上万个小企业都依赖于煤炭。由于印度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煤炭产量近年来一直在提高,整个国家的57%的商业能源由煤炭提供。本版将分两期介绍印度的煤炭安全生产体系,以飨读者。

1.印度矿山安全监察总局(dgms)的作用

印度宪法规定,煤矿与非煤矿的工人的安全、福利和健康归中央政府管辖。1952年颁布的矿山法细化了有关法令、法规和目标等,由劳工部下属的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具体执行。除执行矿山法外,还执行印度相关的联合法规,包括电力法。

印度矿山安全监察总局执行的法规如下:1952年矿山法和有关规程和条例,1910年印度电力法,以及一些联合法令,其中包括:1948年工厂法,1989年关于有害化学品制造、储存和运输的条例,1986年环保法,1974年煤矿保护和开发法。

该机构总部位于丹巴德市,最高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监察总监。总部设有专职的采矿、机电工程、职业健康、法规、观察、统计、管理和财务方面的官员协助总监工作。此外,总部还设有计算机中心、技术图书馆和科技实验室等辅助设施。通过两层网络设立地方机构。全国分成6个矿区,每个矿区由一名副总监负责,每个区域又设3—4个分区安全监察办事处。每个分区由矿山安全监察总局的处长负责。共有21个分区安全监察办事处。除分区安全监察办事处外。在一些重要的矿区还设有当地安全监察办公室,共有6个当地安全监察办公室,由副处长负责。每个矿区除配有采矿监察官员外,还有机电工程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官员。

2.安全监察

由下列机构监察煤矿安全。

(1) 矿山安全总监。

(2)工人监察员。每个煤矿的安全状况由每个矿采矿、机电方面的工人代表监察。监察报告内容以及建议要递交给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办事处。

(3)煤矿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也监察每个煤矿的安全状况,通过召开会议评估煤矿的安全状况,该机构由工人和管理人员组成。

(4)矿区三方安全委员会。矿区一级的委员会包括工人代表、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每个矿区的安全状况。

(5)煤炭子公司的三方安全委员会。由工人代表、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任务是检查安全措施。

(6)印度煤炭公司安全董事会。由印度煤炭公司董事长牵头,成员有工人代表、印度煤炭公司技术副总裁、每个煤炭子公司的总裁、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印度煤炭部代表,印度煤炭公司负责安全和救护的副总裁担任秘书长。董事会讨论安全状况、制定政策并指导改进印度煤炭公司的安全标准。

(7)煤矿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煤炭部部长担任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政策,并检查煤炭公司的安全状况。

(8)矿山安全大会。劳工部3—4年召开一次矿山安全大会,对整个矿山的安全进行全面回顾。大会要对矿山安全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有些建议以后要加进有关法规中。

3.印度煤炭公司安全政策的主要内容

规划计划的生产系统要消除或减少采矿的危害。

坚决执行法规和法令竭力达到最高的安全标准。

通过适当的技术更新改善工作条件。

为顺利有效地执行安全计划提供资金的支持。

设置专职安全员。

组织职工代表召开研讨会,专题商讨安全事宜,以保证他们对安全管理的热情和尽责。

在每个年度开始时准备年度安全规划和长远安全规划,全面执行国家安全大会的决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的苗头。

通过矿区的总经理、代理和其他机构的安全员建立执行安全政策的框架。

通过内部安全处(公司总部、矿区安全官员等)监察安全规划的执行情况。

各级领导要时刻灌输安全意识,在实践中提高防止事故的安全性能。

有关机构要继续教育、培训和重新培训所有员工,在提高安全技能方面加大力度。

帮助煤矿内外的所有员工改善居住条件。

4.印度煤炭公司的安全管理

印度煤炭公司各级负责安全的官员共有650名,不包括从事救护和培训的官员。每个子公司都建立了内部安全处,包括在印度煤炭公司总部内。一般是总经理职务的官员担任内部安全处的负责人,直接向公司的技术副总裁汇报。

每个子公司和印度煤炭公司总部的内部安全处通常定期检查煤矿的安全状况,指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

每个矿区的安全官员都有权向负责安全的总经理提建议,每个煤矿设一个安全员协助矿长处理矿上安全事宜。另外在工人中委派一个工人安全员,以保证工人安全生产。

每个矿的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经理一级的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子公司的三方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安全方面的问题并欢迎提出改进的建议。印度煤炭公司董事长每年主持召开两次安全董事会,有关工会组织、dgms官员和煤炭部官员都要出席,商讨印度煤炭公司的安全状况。印度煤炭部每年在首都新德里召开两次安全常务委员会会议。在上述会议中,代表工人的工会领导都积极参加。

每个煤炭子公司负责安全和救护的常务副总裁和印度煤炭公司的副总裁每月定期碰头商讨安全事宜以及需要采取改进安全的措施等。在每月召开的各个子公司总裁与印度煤炭公司董事长的碰头会上,都要全面商讨安全状况,并发布必要的指令。

每个事故都要由内部安全处详细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改正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标准,除内部安全处的检查、设备安全审计之外,还举办安全周、安全月等活动。

5.矿山救护

印度煤炭公司安全部在每个子公司都设立了独立的救护机构。每个子公司设一个救护中心。救护中心配有先进装备,由一名总经理级别的官员负责。除救护队队员外,矿上还有大量的经过培训的注册救护队员。每个救护中心下的矿区还设有一些救护站和重新培训基地,这样一旦召唤,救护队员可以在半小时内到达煤矿。安全救护部门还通过培训中心对工人进行假期培训和重复培训,并为工人定期体检。

6.职业健康

印度煤炭公司一直非常重视职业病防治。为减少粉尘对工人的危害,1978年印度政府专门修改了1955年颁布的矿山法,要求定期对工人进行体检。1989年印度煤炭公司专门成立了国家粉尘防护委员会,预防和监察粉尘防护情况。1990年还对1957年颁布的煤矿法进行了修改,规定要求,如果工人连续工作8小时场所地方抽样检查空气粉尘含量的指标超过规定含量,那么这个地方就不适合工人工作。

7.结束语

在当前和平年代的职业生产中,煤炭工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区域。因为它的工作环境条件很难预知,有些甚至超过技术控制范围。尽管如此艰难困苦,印度的煤炭工业安全状况一直在改善,安全标准在不断提高,这些都在死亡率的数据中得到反映。毫无疑问,采煤随时都会发生危险,但是通过正确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可降低这些灾难对生产的长期和短期影响。

去年印度煤炭公司通过采取对顶板的分类和连续监测井下环境等措施,对一些以前出现过问题的地方加强了监控。为了提高工人们的技能,印度公司还特别重视假期培训和其他形式的培训。尤其在露天矿,特别加强了培训、设备维修、大修等,还定期检查工人福利和健康状况。

沙师库玛

第4篇 浅谈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正朝着稳定并持续向好发展。但是,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推进,开采难度正逐渐加大,开采成本将逐渐增加。本文通过对部分煤矿的初步调查,经仔细分析,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且制约煤矿长远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企业业主及管理层面上,还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认识。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企业对生产任务都有计划,在安全保障上则无举措,忽视安全工作。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分企业制度仅在墙上和书本上,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技术及现场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都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2、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客观地说,近年来煤矿企业在瓦斯抽采、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六大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投入,但部分煤矿规模较小,长期投入不足,安全装备欠帐较大,致使一些煤矿还在使用部分淘汰落后产品,基本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

3、机械化程度不高,安全科技水平低。经过近年的努力,全县煤矿在基本装备上有了较大发展,基本用上了金属支架、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机车等,但机械化采煤工艺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瓦斯预测预报、瓦斯抽采、瓦斯治理、地质构造预测、水患预测、水害治理、环境整治等方面科技水平都还较低,手段匮乏。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是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重缺乏,部分煤矿配备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且有部分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在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都不足以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要求;二是工人大多数来源于农民,有较大的流动性和松散性,素质不高。

5、采矿权设置有不合理之处。从了解的情况来看,采矿权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个别矿在其采矿权的范围内一共有四层可采煤层,但其采矿权内却只有其中的两层,由于区内煤层均为近距离煤层,层间开采相互影响很大,在同一区域内将不同煤层采矿权设置给不同的矿井开采,会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容易造成水灾、瓦斯事故等,甚至造成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二、对策建议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依法办矿。

要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工作格局,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等,从煤矿证照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对煤矿安全执法力度,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多种执法手段,有效震慑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从而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办矿。

2、坚决贯彻国务院23号令,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体系、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行业安全准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督促我地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23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支护材料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逐步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进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六大系统”按规定期限建成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坚决停工限期整改,从而改变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3、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兴安”。

要突出“科技兴安”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煤矿行业科技投入激励机制,继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企业加大安全基础投入。要积极与科研机构、煤矿院校、煤炭大中型企业联姻,利用现有的煤矿安全专家资源,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难题。要尽快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组建煤矿技术服务中心,为煤矿瓦斯抽采、瓦斯监测监控、水患防治、生产系统布置、采煤方法、支护方法改革等方面服务。

4、引导企业完善用人机制,实施“人才强安”。

要着力引导煤矿企业重视人力资源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工资收入、资金分配、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劳保福利等方面构建灵活的激励机制,创造“留人”与“育人”环境,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将外引高层人才与培育本土人才相结合,不断培育人才和挖掘潜能,形成一支涵盖中高级安全管理人才、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队伍,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监管和服务。

5、抓好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针对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自我保安能力不足,“三违”现象还大量存在,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搞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抓好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必须进行不低于规定的岗前培训时间,并落实“以老带新”。

6、实施精细化管理,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向管理要安全。煤矿企业要摒弃“煤矿就是粗放型管理,没有必要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意识,转变观念,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煤矿企业在推进精细化管理上要结合实际,细分工作标准,细分岗位职责,严细监督检查,严格精细考核,建设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为此,一是要编制符合实际并有针对性的采掘作业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作到真正按章操作;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要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落实,特别是要真正落实“班检查、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制度,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三是要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按“四定”原则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7、规范采矿权设置,促进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采矿权设置不合理,不仅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容易造成水灾、瓦斯事故,以及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还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在各地煤矿开采中是有教训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未来煤炭工业将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逐步淘汰小煤矿。对现有的小煤矿来说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将是他们的最佳的选择。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规范采矿权设置,整合现有的小煤矿资源,提高办矿规模,鼓励有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创造安全生产有利条件。

8、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控制不好容易发生较大事故,因此,必须紧紧抓住这两根主线。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制定企业瓦斯治理方案并实施;二是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是要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配足瓦检人员和瓦检设备,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严格放炮作业等,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害治理上,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水患防治机构、人员和装备,落实水患防治责任,并形成防治水工作能力;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构建煤矿防治水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特别是水患威胁矿井,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患整治论证,对采空区、含水层及岩溶水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并严格实施,避免透水事故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顶板管、机电运输管理,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隐患整治、整合技改、科技支撑、基础管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煤炭安全生产安全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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