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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0 热度:48

安全生安全生产

第1篇 调度值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各种法令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努力完成当月生产任务。

二、处理和解决当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详细的值班记录。

三、随时听取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随时解决何题,把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协助矿长或副矿长处理当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以及其它急需办理的安全生产事项。

五、值班必须是一周全日制,时时值守,班班值勤,守岗尽责,不得擅自脱岗,有事要向矿长请假。

六、交班时要将有关生产的情况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详细介绍给下一班的值班领导,做到接班的人员清楚,交班的人员放心。

第2篇 工程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本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班前安全讲话,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掌握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进行解决,确保施工安全。

5、保证人员的稳定。认真做好班组新工人上岗安全教育,不经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查找原因,提供客观证据。

第3篇 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将安全生产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督促检查生产副总经理和各二级机构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批准筹集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

5.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7.按照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4篇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2、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常识,了解煤矿生产管理及技术。

3、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进行效能监察。

4、组织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工作中未履行安全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5、对安全生产监察中的优秀立项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6、把安全纪律教育纳入党风廉政教育之中,在广大党员和管理人员中筑起安全纪律防线。

7、配合纪委书记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5篇 交换机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交换机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员工作。

2、交换机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交换机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5、积极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6、积极参与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并提出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做好班组自查隐患工作,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积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8、及时处理交换系统中发生的各类设备故障及安全事故。

9、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10、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第一时间向车间领导汇报。

11、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做好记录。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具和消防器材。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细化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13、提高安全意识,控制危险点、源。搞好安全防火工作,杜绝人身事故发生。

第6篇 某矿掘进队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水泵的开停,排除积水,使排水达到要求。

第2条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

第3条 认真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运转不正常及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转,进行检修处理。

第4条 时刻注意工作地点涌水情况,发现用水量加大等异常情况,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报区队和调度室。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坚持每天清捞泵窝杂物及淤煤。

第6条 经常检查排水管路情况,做到管路不漏水,吊挂整齐。

第7条 保持水泵周围清洁卫生,做好交接班及设备运转记录。

第8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严格交接班管理制度。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要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50元。

第10条 严格各种记录责任制落实。对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错填,漏填,乱写乱画不认真填写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并罚款50元。

第11条 严格卫生责任制落实。当班司机要对泵房卫生负责,卫生责任制分工明确,对设备表面灰尘未清扫彻底,地面清扫不彻底,地面杂物未整理者,罚款50元。

第12条 严格工作责任制落实。按规定每班司机对泵房的各种提引水装置进行试验(真空、射流、底阀)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50元。

第13条 上班期间水泵司机不允许睡觉,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泵房内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逗留或睡觉。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包括其他无关人员)对司机罚款50元。

第14条 水泵司机要严格出勤制度:欠勤罚款50元,病假有医院证明,事假欠勤罚款30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

第15条 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发现异常问题也不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被检查人员和区队领导查出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50元。

第16条 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听从安排,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惹事生非者停止工作,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50元,并根据其认识态度再作相应严肃处理。

第17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水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水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其他严重“三违”,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落实______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结合常德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每月安全生产奖惩考评工作。

第八条  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分别行使公司安全监督、文明生产、环保监督、生产管理职能,负责下发各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并将考核建议汇总报公司考评委员会。

第九条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本部门及相关外委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外委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对发生的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本细则附件《障碍异常认定规定》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二条  对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和外委单位,按照相应考核等级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事件):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事件)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事件)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事件)调查,或未在事故(事件)分析会上说明事故(事件)真实经过。

第十四条  外委、外包单位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异常(未遂)及以上等级的不安全事件和人身事故,按事故、事件同等性质追究对口执行部门(项目直接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责任,并纳入执行部门事故、事件统计。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如责任一类障碍、严重未遂等),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十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评选条件:完成年度安全目标(必备条件条款),年度安全绩效综合考评成绩居前三名。

(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评选条件:(1)年度内被授予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班组》;(2)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班组无公司通报的违章事件;(4)“五型班组”年度考评成绩居前30%。

(四)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领本团队安全业绩突出。

(2)主要负责(承担)的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方面成效突出,在本企业以上层面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

(3)及时发现(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多次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所在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时,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长周期安全专项奖励。奖励细则依据《______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a版)》规定执行。

(六)季度专兼职安全员评比。每季度对公司三级安全网成员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优秀安全员评比,给予人均500元的奖励。

(七)“安全卫士”称号获得条件及奖励。从事(公司级或部门级)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超过15年,且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无违章或事故责任纪录,在期满年度,经个人申请、公司审核和湖南分公司复核,报集团公司授予其“安全卫士”称号。该称号为一次性荣誉。获得集团公司“安全卫士”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及获得市厅级、分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荣誉的,按 《______发电有限公司“评先创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对弄虚作假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事故处罚

(一)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标准,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二)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

(三)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相应考核条款执行。

(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500~2000元。

(5)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元。

(六)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厂察看1年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七)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5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3)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00~4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八)发生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15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至予警告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500~1000元。

(九)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涉网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2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元。

(十)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00~4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十一)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4000~5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6)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相应考核条款执行分。

(十二)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

(十四)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十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视事故性质和应负责任,对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相关党支部作如下处罚:

(1)给予党委(党组)书记与行政正职同等或低一个等级处罚。

(2)除党政正职、行政分管副职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依据事故性质及分管范围关联度和应负责任大小,给予不高于党组(党委)书记处罚等级的处罚,或免于处分。

(3)给予责任部门所在支部书记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同等或低一个等级处罚。

(十六)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十七)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2)警 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3)记 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4)记 大 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5)降 级: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6)撤 职: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十八)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者(含外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负管理责任者),有关责任人员按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处罚。

(十九)受处分人员后续任职等按照集团公司领导人管理办法和员工奖惩指导意见执行。

(二十)事故处罚一般在事故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罚意见,报湖南分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形成处罚意见,并通报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十八条 不安全事件考核

(一)发生ⅰ类障碍、人身轻伤考核规定

1.对部门考核规定:每起主要责任部门考核5000元,主要原因是人为责任和管理性责任的考核8000元;次要责任部门按主要责任部门处罚金额30%处罚。

2.ⅰ类障碍、人身轻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对主要责任者考核1-2个月绩效奖;对次要责任者考核0.5-1个月绩效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视情况给予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二个月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800-1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考核1000-2000元。

3.发生外委、外包单位单位轻伤事件,联责考核对口管理部门的专业负责人2000元,安全专工1000元。

4.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人身轻伤事件的部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给予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5.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人身轻伤事件的班组或专业,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班组或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下岗2个月。

6.一次轻伤构成统计事故者,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二)发生ⅱ类障碍、严重未遂考核规定

1.对部门考核规定:每次主要责任部门考核2000元,主要原因是人为责任和管理性责任考核责任部门3000元;次要责任部门按主要责任部门处罚金额30%处罚。

2.ⅱ类障碍、严重未遂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各处罚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是责任人违章造成,按上限进行处罚。

3.发生非责任性设备二类障碍,障碍所在部门罚款1000元。

(三)发生异常或一般未遂的处罚:

1.给予责任部门处罚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各处罚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主要责任者处罚200~500元,次要责任者处罚100~300元)。

3.如果是责任人违章造成,按上限进行处罚。

4.发生非责任性设备异常,异常所在部门设备责任人考核300元。

(四)人身伤害未遂的考核

1.发生一般人身伤害未遂,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考核1000元,班(值)长考核500元,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考核200元,分管负责人考核300元。

2.发生严重未遂或情节严重恶劣的未遂事件,直接责任人下岗1个月,其让他有关人员按一般人身伤害未遂加倍考核。

(五)外委、外包单位事故、事件处罚

1.发生外委、外包单位责任的事故、事件,按照项目外委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本条款进行处罚,若项目外委合同的考核严于本条款,则执行项目外委合同的有关规定。

(1)发生一般人身未遂,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发生严重人身未遂,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2)发生轻伤,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构成统计事故者,按合同款3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10万元)。

(3)发生重伤,按合同款3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15万元)。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合同款5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30万元)。

(5)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按合同款5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60万元),并按照国家和行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6)发生因外委、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设备、火灾事故和事件,构成异常处罚600元;构成二类障碍处罚1000元;构成一类障碍处罚5000元;构成统计事故按合同款2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10万元);构成一般事故按合同款3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20万元);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按合同款5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50万元)。

(7)发生外委、外包单位人员违章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事件,处罚400~700元/人次。

2.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火灾事故,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纳罚金;发生未遂、轻伤、异常、障碍等不安全事件,相关处罚从外委单位合同结算款内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处罚结果落实情况、相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安监保卫部备案。

3.外委、外包单位人员的违章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事件处罚,由执行部门下达《处罚通知单》,计划部、财务部配合执行,安监保卫部监督;外委、外包单位的不安全事件处罚,由安监保卫部执行部门下达《处罚通知单》,计划部、财务部配合执行;相关部门未对外委单位进行考核,则外委单位的应考核金额全部由管理部门承担;无故减轻对外委单位处罚,则按外委单位处罚金额50%处罚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九条 不安全事件“四不放过”

(一)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应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分析,属于设备技术原因的,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安监保卫部参与督促,其他由安监保卫部组织分析,生产技术部参与。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事故(事件)分析会,考核责任(牵头)部门500元;未按时上报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报表),考核责任部门300~800元。

(三)不安全事件原因未分析清楚,分别考核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500元;防范措施无针对性或执行不力,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未对责任人及应受到教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四)发生不安全事件后故意隐瞒,对责任部门、外委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按照上一个等级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多次隐瞒者,按照有关规定的3~5倍进行考核,并考核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负责人1000~3000元。

(五)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时,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不积极查找自身原因、故意推诿、过多强调他人责任或客观原因,考核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2000元。

(六)对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透彻、防范措施执行到位,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可以报公司领导批准,酌情降低一个事件等级进行考核。

(七)发生交通、消防、安保、职业健康及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其他考核规定

(一)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二)无故不参加公司月度安全网例会,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三)不按公司规定认真组织班前会和班后会,每次对责任班组(轮值)处以200元的罚款(主要责任人按《反违章管理标准》处罚)。

(四)不按公司规定认真组织安全日活动,每次对责任班组(轮值)处以300元的罚款(主要责任人按《反违章管理标准》处罚)。

(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未能认真按公司要求整改完成,按每项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六)对公司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不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每次对责任部门处以300元的罚款。

(七)工作时间内违反劳动纪律,每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抽查发现违纪者,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联责考核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负责人50元,联责考核班(值)长100元。

(八)设备检修质量、工艺、进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生技部及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合同未明确规定者,按照造成的后果对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进行考核。

(九)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偷窃、违反禁区管理规定、出入证管理规定、损坏公私财物、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影响生产、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范畴,按《公司治安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每次考核不低于3000元。

(十)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缺失(如未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主要管理人员考核500元/项次,职能部门负责人300元。

(十一)现场发现违章未制止,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安全专工考核500~1000元。

(十二)对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三)外包工程项目发生事故、不安全事件或其他违纪违章情况,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外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标准》或签订的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四)违反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者,按照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五)违反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者,按照其他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处罚以《处罚通知单》形式送达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或以公司文件、安全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生制〔2011〕113号 )

(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 )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5〕326号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一经发布生效,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分管和归口的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本管理细则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各部门书面申请、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核实后报公司批准,人资部配合执行;各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由安监保卫部提出初步处罚意见,经公司批准后人资部配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调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队组喷浆工

一、掌握喷浆机性能,熟悉喷射工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工作前要检查巷道断面尺寸、中腰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作业区段内的电缆、管线、风筒及各种设备要完善保护、遮盖,并按规定将受喷面吹洗干净。

三、喷浆前要检查输料管路有无漏风、跑料现象,风沙管路是否漏风、漏水,喷枪、照明、防尘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四、初喷时必须敲帮问顶,清除浮岩活石,以确保安全作业,复喷的厚度和平整度要达到设计要求,表面无干斑、无流淌、有光泽。

五、操作喷浆机先要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喷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风压和配水装置的调节。

六、正常作业时,喷头严禁对准人,喷头周围不得有其他人员,如喷浆机发生故障,严禁带电检修。

七、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尘口罩、手套、眼镜、雨衣等保护用具。

八、喷浆结束后,必须待存料喷完,按照先停电、后关风、最后关水的顺序停机,并按规定保养存放好喷浆机。

第10篇 采支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采支工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采支工必须掌握本地区的作业规程,掌握操作规程。

三、施工前必须搞好安全确认,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稳妥处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章操作,正规作业。

四、采支工在工作中大小工要密切配合,相互关照,相互监督作好互保联保,确保安全生产。

五、多断层、空峒、顶板压力大、上下机头等特殊地段,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中的要求进行支护。

六、采支工要对本段全空间安全工作负责,对本段范围内工作的其它职工负责。

七、做到不“三违”、反“三违”、自主保安。

第11篇 交通运输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无证或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重超速、强超抢会。

2、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未经审批出长途车。

3、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坐公务用车。

4、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5、严禁车辆严重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违规装运危险化学品。

6、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搭乘人员。

7、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擅离岗位。

8、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9、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起重作业和使用场内机动车辆违规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1-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1-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发放原工资的70%。

交通运输专业安全生产禁令有关术语解释

1、本禁令中的禁烟区是指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气站库以及其他禁止烟火的场所;

2、本禁令中的无证驾驶是指未持有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件驾驶车辆。

3、本禁令中的严重超速是指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行为。

4、本禁令中的严重超员是指超过行驶证额定乘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

5、本禁令中的严重超载是指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6、本禁令中的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在精力和体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7、本禁令中的违规装运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车辆违规捎带、搭载危险化学品。

8、本禁令中的车辆是指包括厂内机动车、农用机动车在内的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

9、本禁令中的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1)工业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3)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8)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第12篇 风能产品部部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风能产品部部门经理作为风能产品部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在首席执行官和风能产品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风能产品部总经理汇报;

2. 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

3.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 任命、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部门、车间或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 贯彻执行国家、____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6. 组织制定、审批、更新、废止、培训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 组织妥善保管本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8. 参加公司或风能产品部安全会议,主持或参加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9.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部门目标和计划,采取措施保证目标和计划的完成,并定期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10. 督促分管部门、车间开展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1. 组织将安全因素融入设备工具采购、更换,原材料采购、更换,工艺设计、调整、变更、实施,技术更新、实施等环节;

12. 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宣传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13. 组织完成本部门日常的、专项的安全检查、点检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4. 组织本部门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保存演练记录并分析演练中发现的改进机会,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15. 如实、准确、及时向首席执行官、风能产品部总经理及ehs上报安全生产事件或向相关部门汇报关于安全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参与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针对调查制定的整改措施应抓紧落实;

16. 根据公司、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本部门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本部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17. 组织、配合并协助ehs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现状评价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并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告知工作;

18. 组织、配合并协助ehs或其他部门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19. 对生产部门的重点工艺、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实施重点管理,特别是喷涂工序、吊装作业、特种设备、化学品的管理;

20. 监督第三方在本部门进行的施工、维修、改造、拆装等施工以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行为;

21. 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13篇 安全生产职责:瓦工组长

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有关瓦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

二、 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 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六、 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听从安全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七、 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环境及脚手架、脚手板、工具使用情况,做好文明施工操作落手清;发扬团结友爱精神,维护一切安全设施,不准擅自拆移防范措施。

八、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六大纪律。

第14篇 工程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6)

工程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6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三、掌握施工进度及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组织或参与进放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

八、参与本工程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及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15篇 机械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管理机械设备的同时,要管好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并使其灵活好用,完整无缺,发现机械设备有缺陷应及时研究措施加以消除。

2 在下达和执行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制订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安全检修。

3 在改革机械设备的同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经常对职工进行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 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6 负责编制机械工人的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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