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持续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要求,在2022年车间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夯实支撑安全发展的基层基础工作,在班组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班前会会议内容;规范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交接班;规范现场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等,使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步提高员工安全自觉性。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___年__月__日始至__月__日止。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班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___
副组长: ___
成员单位:_________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____,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布暑各项工作。
二、实施方案
(一)、组织学习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
1、部门组织班组长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班组长安全管理等相关知识。
2、车间组织班组长、员工学习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车间对所属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二)、推进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
1、各班组逐渐规范班前会议,由班长组织召开、班组员工参加,对当班安全的预知提醒,生产工作具体的安排,按照《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加强现场管理,工用具按要求摆放整齐,场地干净卫生;
3、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无“三违”现象发生;
4、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填写真实、清晰、整洁。
(三)、检查验收与持续改进(6月1日至6月30日)
由安全部组织,生产部、设能部、环保部、车间负责人参加,对照现场检查考评表,对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项下达整改通知,班组按整改要求持续改进。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班组员工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基础工作,只有夯实基础,才能安全发展。
2、车间主任仍是班组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和监督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
3、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考核,与先进班组评比相结合,未达标的班组一票否决。
第2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第八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提出评审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 现场评审和审定
第十条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十三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4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试题
一、填空题(共30分 每题2分)
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起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年患排查。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和各岗位。
5、矿井应每天至少进行 1次井下全面测风。
6、煤矿防治水坚持“、、、”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
7、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须制定并组织实施。
8、掘进工作面在过、、、和岩性突变地带等应有针对性措施。
9、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需要。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规定要求。
二、判断题(共10分每题1分)
1、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每年初矿长要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年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
4、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5、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应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装药后、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瓦斯浓度。( )
7、机电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8、道岔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
9、职业健康监护应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10、矿井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选择题(共20分每题1分)
1.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统计表由矿井()部门进行汇报。
a.生产 b.调度 c.安监
2.应急预案及演练、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由()组织。
a.矿长 b.总工程师 c.安全矿长
3.4、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学时的再培训。
a.72 b.48 c.20
4.矿井应每()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年 b.季度c.月
5.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
a.95% b 90% c.85%
6.矿长()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a.年 b.季度 c.每月
7.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体系: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
a.50mb.10m c.20m
8.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 c )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a.周 b.旬c.10天
9.连续停工停产()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四、问答题(共40分)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内容包含哪些专业,分值分别为多少
2、采煤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题 (答案)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共30分 每题2分)
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患排查。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5、矿井应每(10)天至少进行 1次井下全面测风。
6、煤矿防治水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
7、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8、掘进工作面在过老空区、老巷、断层、(破碎带)和岩性突变地带等应有针对性措施。
9、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二、判断题(共10分每题1分)
1、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每年初矿长要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正确答案:年底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年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4、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5、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应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装药后、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瓦斯浓度。(× )
7、机电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正确答案:95%
8、道岔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
9、职业健康监护应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10、矿井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选择题(共20分每题1分)
1.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统计表由矿井(b )部门进行汇报。
a.生产 b.调度 c.安监
2.应急预案及演练、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由(a )组织。
a.矿长 b.总工程师 c.安全矿长
3.4、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 c )学时的再培训。
a.72 b.48 c.20
4.矿井应每(a )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年 b.季度c.月
5.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b )。
a.95% b 90% c.85%
6.矿长(c )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a.年 b.季度 c.每月
7.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体系: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c )20m。
a.50mb.10mc.20m
8.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 c )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a.周 b.旬c.10天
9.连续停工停产(a )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四、问答题(共40分)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内容包含哪些专业,分值分别为多少
答:包含以下十一个专业:采煤专业9分、掘进专业9分、机电专业9分、运输专业8分、通风专业16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11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0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分、职业卫生6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6分、调度和地面设施6分。
2、采煤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
答:(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第5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22〕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其他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评审采取企业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经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后申请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公告。
第二章 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六条 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市直企业和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审:
(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被吊销或暂扣的;
(二)当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从重处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
(四)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不能评审的。
第八条 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
评审单位要与企业充分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审工作方案,被评审企业应配合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应当独立进行,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试卷调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等方法,对照相应的安全标准逐项打分并做出评审结论。需要企业整改的,应告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编制评审报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单位在接到市安全监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依据相应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为60分(含)以上。相关评审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及其他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发现的问题,需评审单位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评审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需企业整改的,由评审单位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进行再次评审。
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及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达标企业数量的10%。
第十条 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见附件三、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评级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调整安全标准化体系。
年度自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体系变更等材料,企业应于完成报告或变更后30天内向原评审单位备案,评审单位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三级评审单位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三级评审单位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认定其评审范围,明确评审行业。对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可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 十四条 三级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
(四)需有10名以上专职评审员;
(五)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3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与其签订专家聘用协议;
(六)其他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三级评审单位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评审单位取得资格满1年以上,需要增加评审范围的,应当于每年9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或注册、办公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评审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反有关评审规定和其他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
(三)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第二十条 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评审事项,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评审记录、被评审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评审活动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审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三)通过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
(二)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推荐;
(四)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参与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五)通过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委托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监督评审。
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安全标准化评审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四)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
(五)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监督评审不合格的;
(七)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八)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第二十六条 被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方可重新提出安全标准化评级申请。
第二十七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资格条件保持、评审工作开展、评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评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评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评审单位的确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公布评审资格,发放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国家和省对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五年。
第6篇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我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的核心主题,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强化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了集团公司近几年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目标,并多次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回顾以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推行“五不”工作法
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将安全生产摆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责任到人;开展检查,整治到位;实施宣教,意识提升,从而夯实了安全基础工作,从根本上实现以生产效益为中心向以安全发展为中心的转变,持续推行安全管理“五不”工作法:
“一不”——安全规章制度不缺少。根据行业特点和各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我们要求各子公司充实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部门、各车间岗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考核,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二不”——安全责任落实不马虎。每年初,我们集团公司和市安委会按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集团公司安委会与各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单位与车间、班组每一位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有关人员,并且要求做到生产厂区设备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每个工作面、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并悬挂责任标识牌,从而建立起一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人人履职”。
“三不”——安全隐患治理不松懈。为确保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司横向采用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临时检查;纵向采用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立体检查模式,深层次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一方面狠抓日常的生产设备、设施中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问题,集中精力、集中资金立即予以治理。另一方面有的放矢、有侧重地加强对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思想认识上、管理手段上、工作作风上、安全保障上落实防范措施和治理办法,达到治理违章、防止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
“四不”——现场安全管理不粗心。为确保安全关口真正前移,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在不同岗位和工程现场均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刻纠正现场的不安全行为,由各车间主任和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统一指挥,现场协调安全事项,确保现场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不”——安全教育培训不应付。为认真吸取同行以往的各类事故教训,筑牢安全为天的思想防线,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我们开展了“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和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并通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横幅,开辟宣传专栏专利,印发安全资料和安全知识(常识),努力营造适合本集团公司特点的安全文化意识氛围,使干部职工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宣传教育,让“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保安全”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稳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管理离不开管理的组织、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方法。目前我们公司已建立了一个从上到下、组织严密、机构完整的动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它有两个体系组成: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成立以董事长为首、决策层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级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各单位成立以各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厂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使每项工作、每个员工与安全问题紧密联系,将安全保证措施落到实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去年开始,公司全面推行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规范推行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严、实、新、细”的管理理念,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严在管理、落在实处”的指导思想,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程序标准、岗位作业标准等共5501项管理标准,经过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四个阶段,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平台,形成了“管理靠制度、工作按程序、操作按标准,人人尽职、事事规范”的良好局面,取得了安全事故逐年减少,生产现场作业环境较大改善等一系列显著成绩,实现了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坚持“一二三四”管理原则,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总结出“追求一个目标,做好二个防范,抓实三项工作,实现四个转变”的安全工作管理原则。
追求一个目标,是指不懈地追求“零事故、零违章、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做好两个防范,是指防范人的麻痹意识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班组作为企业最基层的组织,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我们首先要通过引导、培训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每个员工熟识本岗位所必备的安全知识,班组人员每天巡检按时设备,通过听、摸、看发现设备隐患和异常,达到检查率为100%,能有效防范不安全运行的隐患发生,大大减少事故率;抓实三项工作,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评价与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四个转变,是指意识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行为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管理转变(由粗放向精细、被动向主动转变)、控制转变(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
四、加强安全预警,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编制了《商电铝业集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也提高了我们集团公司预防重特大事故抗风险的能力。
第7篇 某某炼钢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厂属各单位:
近年来,炼钢厂通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再上台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厂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2022年8月底前各单位完成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2022年4月底,本钢炼钢厂系统完成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外部考评和申报工作。
3.新建项目在投产验收同时,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结合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已颁布评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实施,未制定评定标准的领域,采用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 制定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编制细化的自我评审的检查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化细化,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2.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标准化文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理解标准化实施规范的基本要素,结合安全管理现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成果制定 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规范,并细化、量化到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自评报告。各单位要详细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活动,并根据评审标准开展自我测评,对各岗位达标情况进行逐项逐要素自评打分;记录分析创建活动给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 编制自评报告,按照国家评审办法聘请外部机构,向相关应安监部门申请达标考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辅相成,异曲同工。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等环节着手,对照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扎实做好安全标准化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员工素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培训教育,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加大员工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按章指挥、按章操作的安全素质。
3.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在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要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结合,依据标准化要求和国家相关规程、标准,开展设备、设施、岗位、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推动现场安全防护达标。二是在达标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作业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通过自评达到标准要求,三是推动安全管理系统达标。做到用法规抓安全,用制度保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四是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投产时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防止出现新的安全欠帐。
4.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以高度责任心,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按照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申报过程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单位,将在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中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考核。
各单位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中汇报安全标准化按计划推进情况。
附件: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3.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4.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8篇 发电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重点针对发电企业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规范化管理和员工素质培养等方面,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与发电有关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班组、生产服务班组,包括长期外委项目部班组。
第三条达标必备条件:
1.查评期内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查评期内班组所管辖的设备没有发生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
3.查评期内没发生因违章导致的设备故障、异常运行等不安全事件;
4.查评期没有发生无票作业、操作事件;
5.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第四条具备必备条件,且评价得分率达到85%以上的,为达标班组,具体的评价项目、建设标准和评估方法见下表: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实得分
建设标准
评估方法
存在问题
1
班组基础管理
200
1.1
机构与职责
(30分)
30
1.结合班组实际工作,设置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宣传员等专兼职岗位,组成班组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2.建立健全适合本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1.组织机构不健全,本项不得分;
2.分工不明确,职责未到人,本项不得分;
3.未结合班组工种和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扣标准分的20%
1.2
安全日活动
(60分)
10
1.班组每周(轮值)应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
1.班组长对安全日活动,不召集、不主持,不得分;
20
2.认真开展安全日活动,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各类安全简报、通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并保存齐全;学习上级下发的重要管理文件要留有痕迹;
2.无安全日活动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内容不符、缺席不补的扣标准分的10~20%;上级下发的安全简报、通报未组织学习不得分,未签字的扣标准分的10~50%;资料保管不全扣标准分的10~50%;
15
3.班组安全日活动应紧密结合企业、班组实际,注重实效,提高活动质量;
3.安全活动内容空洞或与安全生产关系不密切、记录不详实、存在“一言堂”等,扣标准分的10~50%;
15
4.班组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如:节能指标、设备缺陷、反违章、不安全情况等)认真分析与总结,做到每周有点评;每月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情况总结
4.查阅安全活动记录,对周安全情况无点评、无分析不得分,无月度安全总结不得分,点评、分析、总结缺乏针对性扣标准分的10~30%
1.3
安全检查
(40分)
10
1.认真组织各项安全检查(春、秋季)、防火、防汛检查,以及其他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检查提纲或检查表,做到责任分工明确;
1.未开展安全检查或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本项不得分;春、秋季安全检查没有制定检查提纲或检查表,扣标准分的30~50%,检查工作没有责任到人,分工不明确,扣标准分的30~50%;
10
2.按上级要求进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要涵盖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等内容;
2.“五查”不全面或只检查上报设备缺陷,扣标准分的30~50%;
10
3.结合检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验收人;
3.检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计划,不得分;制定的整改计划不完善,每缺一项扣标准分的20%;不按计划时间完成整改,每项扣标准分的20% ;
10
4.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形成闭环、有总结;无法按时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整改完成率未达到100%(一时无法整改的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分
1.4
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0分)
10
1.班组应建立各类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清册,并分类编号,实物与台帐编号要一致;各类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存放,并建立日常保管检查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
1.无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清册,不得分;清册与实物不对应,每项扣标准分的20%;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人次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保管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未明确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10
2.工器具按期测试,做到有记录可查;
2.工器具未按期测试或无记录可查,不得分;
10
3.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类安全工器具
3.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不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标准分的20%
1.5
职业健康
(20分)
20
1.应按照班组的性质,配齐职业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应符合劳动作业环境要求;
2.作业现场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未按要求配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烫服、防静电服、防尘口罩、耳塞等)的,不得分;
2.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次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标准分的10%
1.6
应急管理
(20分)
20
1.班组成员应参加应急预案的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没有参加相关应急预案学习的不得分,班组成员对相关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不熟悉不了解的,每发现一人扣标准分的30%;
2.不按要求参加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不得分
2
三讲一落实
120
2.1
教育培训
(15分)
15
1.班组内的制度、规程、图纸、资料、危险点分析手册等应配备齐全;
2.现场作业人员应了解掌握“三讲一落实”活动流程
1.规定的资料、手册配备不齐全,扣标准分的10~50%;
2.现场作业人员不掌握制度和活动流程,扣标准分的10~50%
2.2
计划制定
(20分)
20
1.班组长在接班前,应详细了解生产任务,对照作业环境、人员状况,找出危险点并提出安全措施,为班前会做好准备;
2.班组长结合生产任务进行分工,指定每个任务的“三讲”主讲人及工作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3.班组应对大小修的作业项目、定期工作项目制定“人人讲”计划,提前分解到班组员工,指定主讲人,主讲人应做好书面准备
1. 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对情况掌握不全面,扣标准分的10~50%;
2.没有对任务进行分工,本项不得分;没有指定任务主讲人及工作负责人,扣标准分的50%;没有做好记录扣标准分的50%;
3. 班组未结合大小修作业项目、定期工作项目等提前制定“人人讲”计划,分解到班组指定员工的,扣标准分的50%,员工无书面准备材料的扣标准分的20%
2.3
“三讲 ”
(30分)
30
1.按班前会的准备,讲清任务,分析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
2.主讲人讲毕后,工作组其他人员补充讲解;
3.生产任务讲解率、“人人讲”实现率达到100%;
4.班组长应对员工“三讲”内容实时或定期开展点评,将班组“三讲”内容汇编成册,使之成为班组培训学习的基本材料之一
1.未做到每天召开班前会,或未认真开展“三讲”,本项不得分;
2.“三讲”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未结合工作实际的,扣标准分的10~50%;
3. 生产任务讲解率、“人人讲”实现率未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标准分的20%;
4.班组长未对员工“三讲”内容进行点评的,扣标准分的20%,未将班组“三讲”内容汇编成册,使之成为班组培训学习的基本材料的,扣标准分的20%
2.4
过程控制
(30分)
30
1.工作(操作)现场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应全面落实;工作成员熟悉、掌握工作中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2.班组长、安全员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
1.已制定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不到位,扣标准分的10~50%;
2.现场询问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一人对工作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不熟悉、不掌握的,扣标准分的20%;
3.班组长、安全员或工作票签发人未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措施落实的,扣标准分的20%
2.5
班后会
(10分)
10
工作结束后,班长要利用班后会,对当班已经完成的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
1.未召开班后会,本项不得分;
2.未对所有工作(操作)进行总结点评,扣标准分的10~30%;
3.班后会点评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扣标准分的10~30%
2.6
持续改进
(15分)
15
1.通过“讲学评比”等形式,促进“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开展;
2.利用安全日活动点评总结“三讲一落实”活动;
3.班组要参与企业“三讲一落实”评比活动,包括开展情况评比,讲解材料评比、“三讲”内容评比等;
4.班组学习先进,持续改进,针对先进班组开展对比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责任,收到改进实效
1.未开展“讲学评比”等活动的,扣标准分的20%;
2.班组未利用安全日活动,对一周现场作业“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点评的,扣标准分的20%;
3.班组未参加企业“三讲一落实”评比或班组未开展相关评比、“三讲”内容点评的,扣标准分的20%
3
两票管理
120
3.1
任务管理
(40分)
40
1.生产任务必须执行任务单;
2.班组应有工作任务管理台帐,班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记录,包括工作来源、任务内容、任务负责人、参加人、任务完成情况等;
3.班组每月应对生产任务与“两票”的对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没有以任务单的形式下发生产任务,每缺一项扣标准分的20%;
2.班组未建立工作任务管理台账,本项不得分,生产任务管理台帐记录不全或记录不规范,扣标准分的20~50%;
3.存在疑似无票和不合格任务单,每发生一次扣标准分的10%;
4.没有对疑似无票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每缺一次扣标准分的20%
3.2
填写和执行
(65分)
65
1.工作票(操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整;
2.危险点分析要准确、到位,控制措施要有针对性,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签名;
3.检修工作严格履行工作票的执行程序;运行操作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和复诵制,履行操作票的执行程序
1.工作票(操作票)中的重要安全措施存在漏项、增项、错项等错误的,不得分;
2.危险点分析不准确不到位,控制措施不全面,作业人员开工前未认真学习并签名的扣标准分的20%~50%;
3.询问工作班成员参加的工作,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回答不清楚,不到位,扣标准分的20%~30%;
4.检修工作未严格履行工作票执行程序(签发、许可、监护、间断、延期、试运、终结)扣标准分的20%~50%;
5.运行操作未严格履行操作票的执行程序(接受操作预告、操作票“四审”、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电气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复核确认、汇报终结)扣标准分的20%~50%
3.3
统计分析
(15分)
15
班组每月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点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班组无月度分析此项不得分;月度分析质量不高扣标准分的10~30%
4
6s管理
150
4.1
员工行为
(15分)
15
1.员工着装、精神状态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不发生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员工言行文明向上
1.在工作现场,员工未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着装,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员工精神状态不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如:酗酒、困顿、工作精神不集中等),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
2.在工作现场,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如:流动吸烟、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迟到、早退等),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
3.在工作现场,存在员工言行有失文明的行为(如:使用不礼貌语言、随地吐痰、乱丢弃废弃物、在公共区吵闹、喧哗等),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
4.2
办公环境
(20分)
20
1.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分类摆放、定置化管理;
2.各类办公用品标识齐全、明确责任人;
3.文件柜、资料柜、更衣柜等柜内物品分类存放,保持整洁、美观。文件盒摆放整齐,盒内有文件目录,并与目录对应;
4.办公电脑等各种线缆捆扎牢固,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定置管理,办公设备、消耗用品定位放置
1.办公室环境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未按分类、定置管理要求摆放物品,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2.办公用品未明确责任人、无标示或标示不全的,扣标准分的10%;
3.文件柜、资料柜、更衣柜等放置不整齐,未进行标识且不正确,柜内物品放置无序的,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4.文件盒未按要求进行区分,无目录的,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5.未对办公电脑等各种线缆进行捆扎、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未定置管理,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4.3
物品库房
(25分)
25
1.库房环境干净整洁;
2.物品分类摆放、定置化管理;
3.物品标识清晰、账物相符;
4.班组备品、备件库设专人管理,各种管理制度完善、齐全;
5.工具、物料货架进行合理的功能分类,工具、物品的型号、规格、数量标识清楚,摆放整齐、合理;
6.严格执行物资进出登记制度、物资入库验收领取制度等相关制度,物品编号与帐卡一一对应
1.库房环境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2.物品未按分类、定置管理要求摆放,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3.物品标识不清晰,帐物不相符,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未设专人管理、各种管理制度不全,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工具、物料分类不合理,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6.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码放、编号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50%
4.4
现场环境
(30分)
30
1.生产现场责任区域做到“四无”(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
2.地面、平台、通道平整、完善、无障碍,照明符合要求;
3.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无损坏现象;
4.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安全设施标准化划线正确、齐全;
5.各种设施、物品放置地点有定置标识牌,标示牌上注明责任单位、责任人、名称等内容;
6.临时性的物料存放要有规划,有标准
1.责任区域未做到“四无”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50%;
2.地面、平台、通道不平整、失修、存在障碍,或照明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3.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缺失、损坏现象,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不完善,安全设施标准化划线不正确、有破损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物品存放无标准、无要求,过于随意,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无标识牌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6.临时性物料存放无规划、无标准,随意摆放,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5
生产设备
(30分)
30
1.生产设备外观整洁,无积灰、积油、积水及跑冒滴漏现象;
2.生产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无破损、模糊等现象;
3.设备着色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相关要求;
4.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设备管道介质导向指示正确、清晰;
5.安全警示线规范、齐全、完整,达到可视化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外观不整洁,存在积油、积灰、积水及跑冒滴漏现象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2.生产设备(设施)标识不清晰,存在破损、模糊等现象,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3.设备着色不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相关要求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设备管道介质导向指示不正确、模糊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安全警示线不全、破损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4.6
检修作业现场
(30分)
30
1.检修区域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识清晰;
3.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4.检修工器具、设备零部件摆放实行分类、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5.机组大、小修,制定检修现场物品摆放定置图,工具箱、柜内工器具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检修现场地面无污染,无杂物,物品不得占用通道,作业区域的地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检修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设备修后着色、环境卫生等达到6s管理要求
1. 应实行封闭管理的检修区域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2.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标识不清晰,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3.作业环境不整洁、无序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4.检修工器具、设备零部件摆放未按要求实行分类、定置管理,未摆放整齐,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 机组大、小修,检修现场未制定物品摆放定置图,现场工具箱、柜内工器具摆放不整齐,标识不齐全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6.检修现场地面未进行保护,污染地面,占用通道等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7.检修作业完毕后,未进行清理工作,设备修后着色、环境卫生等未达到6s管理要求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
教育与培训
110
5.1
教育培训资料
(20分)
20
1.企业每年公布的有效规程、制度、标准清单所列内容,应保管齐全;
2.运行班组应至少配置以下纸质资料(如:安规、系统图、运行规程等);
3.检修班组应至少配置以下纸质资料(如:安规、设备及检修台帐;设备系统图;检修图纸和资料等)
1.班组无相关的规程、制度、标准、资料的不得分;
2.班组应配备的纸质资料不全的,视情况扣10~50%
5.2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0分)
30
1.班组应制定年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应结合本班组工作的实际,具有针对性;
3.培训内容应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严格实施
1.未制定培训计划,本项不得分;
2.培训内容未结合本班组的实际,缺乏针对性,扣标准分的30~50%;
3.未按计划实施的,每缺一项扣标准分的10%
5.3
安全培训与
考试
(40分)
40
1.全员应参加安规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2.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三种人”、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消防等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和考试;
3.新入厂、转岗、实习、临聘、雇用人员等应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班组成员应正确掌握心肺复苏、烫灼伤、创伤等急救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6.涉及电焊、起重、电工、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7.运行值班员、热控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化验人员等应取得集团公司持上岗证
1.班组成员未参加安规知识培训与考试的,不得分,每缺一人次扣标准分的20%;
2.班组成员未参加相关知识培训与考试的,不得分,每缺一人次扣标准分的10%;
3.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即安排上岗工作者,本项不得分, 加扣标准分的50%;无培训学习记录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扣标准分的30%;
4.现场询问,不能正确掌握心肺复苏、烫灼伤、创伤等急救方法以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每一人次扣标准分的10%;3人及以上不掌握的,不得分;
5.对外来务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本项不得分;
6.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或未按期进行年检的,每人次扣标准分的30%;
7.相关人员未取得集团公司上岗证,每人次扣标准分的10%
5.4
技能提升
(20分)
10
1.班组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qc小组、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1.未开展岗位练兵、qc小组、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的扣标准分的30%;开展上述活动的本项得满分,在上级评比中获奖的加本项标准分的40~80%;
10
2.班组积极开展专业分析、岗位分析、异常分析、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等活动;
2.班组未开展专业分析、岗位分析、异常分析、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等活动的不得分,活动质量不高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50%;
3.班组创新管理,取得实效,并得到推广;
3.在集团公司、省级得到推广,加5.4项标准分的50%;在分公司得到推广,加5.4项标准分的30%;在全厂得到推广,加5.4项标准分的20%;
4.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国家、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4.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5.4项标准分的50%;获得省部级及集团公司级奖励的,加5.4项标准分的30%;获得地市级及分子公司奖励的,加5.4项标准分的20%
6
目标任务
100
6.1
分解与确认
(40分)
40
1.按照四级控制的原则并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确保每人有指标;
2.班组分解目标应符合上级下达的目标及有关的要求,并应予以量化;
3.班长(单元长、机组长)与班组成员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未制定、分解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制定的目标与上级下达的目标不符或低于上级目标,不得分;
3.班长(单元长、机组长)未与班组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分;每缺签一人扣标准分的10%
6.2
实施
(40分)
40
1.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2.应按月对目标(指标)和相应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没有制定保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保证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扣标准分的30~50%;
2.没有按月对目标(指标)进行分析和纠偏,本项不得分
6.3
绩效
(20分)
20
完成目标(指标)和相应工作计划内容
未完成月度或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工作计划内容的,扣标准分的20~50%;
合计
800
第五条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重点针对发电企业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规范化管理和员工素质培养等方面,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与发电有关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班组、生产服务班组,包括长期外委项目部班组。
第三条达标必备条件:
1.查评期内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查评期内班组所管辖的设备没有发生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
3.查评期内没发生因违章导致的设备故障、异常运行等不安全事件;
4.查评期没有发生无票作业、操作事件;
5.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第四条具备必备条件,且评价得分率达到85%以上的,为达标班组,具体的评价项目、建设标准和评估方法见下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建设标准 | 评估方法 | 存在问题 |
1 | 班组基础管理 | 200 | ||||
1.1 | 机构与职责 (30分) | 30 | 1.结合班组实际工作,设置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宣传员等专兼职岗位,组成班组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2.建立健全适合本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 1.组织机构不健全,本项不得分; 2.分工不明确,职责未到人,本项不得分; 3.未结合班组工种和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扣标准分的20% | ||
1.2 | 安全日活动 (60分) | 10 | 1.班组每周(轮值)应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 | 1.班组长对安全日活动,不召集、不主持,不得分; | ||
20 | 2.认真开展安全日活动,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各类安全简报、通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并保存齐全;学习上级下发的重要管理文件要留有痕迹; | 2.无安全日活动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内容不符、缺席不补的扣标准分的10~20%;上级下发的安全简报、通报未组织学习不得分,未签字的扣标准分的10~50%;资料保管不全扣标准分的10~50%; | ||||
15 | 3.班组安全日活动应紧密结合企业、班组实际,注重实效,提高活动质量; | 3.安全活动内容空洞或与安全生产关系不密切、记录不详实、存在“一言堂”等,扣标准分的10~50%; | ||||
15 | 4.班组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如:节能指标、设备缺陷、反违章、不安全情况等)认真分析与总结,做到每周有点评;每月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情况总结 | 4.查阅安全活动记录,对周安全情况无点评、无分析不得分,无月度安全总结不得分,点评、分析、总结缺乏针对性扣标准分的10~30% | ||||
1.3 | 安全检查 (40分) | 10 | 1.认真组织各项安全检查(春、秋季)、防火、防汛检查,以及其他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检查提纲或检查表,做到责任分工明确; | 1.未开展安全检查或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本项不得分;春、秋季安全检查没有制定检查提纲或检查表,扣标准分的30~50%,检查工作没有责任到人,分工不明确,扣标准分的30~50%; | ||
10 | 2.按上级要求进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要涵盖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等内容; | 2.“五查”不全面或只检查上报设备缺陷,扣标准分的30~50%; | ||||
10 | 3.结合检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验收人; | 3.检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计划,不得分;制定的整改计划不完善,每缺一项扣标准分的20%;不按计划时间完成整改,每项扣标准分的20% ; | ||||
10 | 4.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形成闭环、有总结;无法按时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4.整改完成率未达到100%(一时无法整改的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分 | ||||
1.4 | 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0分) | 10 | 1.班组应建立各类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清册,并分类编号,实物与台帐编号要一致;各类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存放,并建立日常保管检查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 | 1.无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清册,不得分;清册与实物不对应,每项扣标准分的20%;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人次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保管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未明确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 ||
10 | 2.工器具按期测试,做到有记录可查; | 2.工器具未按期测试或无记录可查,不得分; | ||||
10 | 3.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类安全工器具 | 3.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不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标准分的20% | ||||
1.5 | 职业健康 (20分) | 20 | 1.应按照班组的性质,配齐职业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应符合劳动作业环境要求; 2.作业现场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未按要求配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烫服、防静电服、防尘口罩、耳塞等)的,不得分; 2.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次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标准分的10% | ||
1.6 | 应急管理 (20分) | 20 | 1.班组成员应参加应急预案的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1.没有参加相关应急预案学习的不得分,班组成员对相关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不熟悉不了解的,每发现一人扣标准分的30%; 2.不按要求参加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不得分 | ||
2 | 三讲一落实 | 120 | ||||
2.1 | 教育培训 (15分) | 15 | 1.班组内的制度、规程、图纸、资料、危险点分析手册等应配备齐全; 2.现场作业人员应了解掌握“三讲一落实”活动流程 | 1.规定的资料、手册配备不齐全,扣标准分的10~50%; 2.现场作业人员不掌握制度和活动流程,扣标准分的10~50% | ||
2.2 | 计划制定 (20分) | 20 | 1.班组长在接班前,应详细了解生产任务,对照作业环境、人员状况,找出危险点并提出安全措施,为班前会做好准备; 2.班组长结合生产任务进行分工,指定每个任务的“三讲”主讲人及工作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3.班组应对大小修的作业项目、定期工作项目制定“人人讲”计划,提前分解到班组员工,指定主讲人,主讲人应做好书面准备 | 1. 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对情况掌握不全面,扣标准分的10~50%; 2.没有对任务进行分工,本项不得分;没有指定任务主讲人及工作负责人,扣标准分的50%;没有做好记录扣标准分的50%; 3. 班组未结合大小修作业项目、定期工作项目等提前制定“人人讲”计划,分解到班组指定员工的,扣标准分的50%,员工无书面准备材料的扣标准分的20% | ||
2.3 | “三讲 ” (30分) | 30 | 1.按班前会的准备,讲清任务,分析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 2.主讲人讲毕后,工作组其他人员补充讲解; 3.生产任务讲解率、“人人讲”实现率达到100%; 4.班组长应对员工“三讲”内容实时或定期开展点评,将班组“三讲”内容汇编成册,使之成为班组培训学习的基本材料之一 | 1.未做到每天召开班前会,或未认真开展“三讲”,本项不得分; 2.“三讲”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未结合工作实际的,扣标准分的10~50%; 3. 生产任务讲解率、“人人讲”实现率未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标准分的20%; 4.班组长未对员工“三讲”内容进行点评的,扣标准分的20%,未将班组“三讲”内容汇编成册,使之成为班组培训学习的基本材料的,扣标准分的20% | ||
2.4 | 过程控制 (30分) | 30 | 1.工作(操作)现场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应全面落实;工作成员熟悉、掌握工作中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2.班组长、安全员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 | 1.已制定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不到位,扣标准分的10~50%; 2.现场询问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一人对工作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不熟悉、不掌握的,扣标准分的20%; 3.班组长、安全员或工作票签发人未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措施落实的,扣标准分的20% | ||
2.5 | 班后会 (10分) | 10 | 工作结束后,班长要利用班后会,对当班已经完成的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 | 1.未召开班后会,本项不得分; 2.未对所有工作(操作)进行总结点评,扣标准分的10~30%; 3.班后会点评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扣标准分的10~30% | ||
2.6 | 持续改进 (15分) | 15 | 1.通过“讲学评比”等形式,促进“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开展; 2.利用安全日活动点评总结“三讲一落实”活动; 3.班组要参与企业“三讲一落实”评比活动,包括开展情况评比,讲解材料评比、“三讲”内容评比等; 4.班组学习先进,持续改进,针对先进班组开展对比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责任,收到改进实效 | 1.未开展“讲学评比”等活动的,扣标准分的20%; 2.班组未利用安全日活动,对一周现场作业“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点评的,扣标准分的20%; 3.班组未参加企业“三讲一落实”评比或班组未开展相关评比、“三讲”内容点评的,扣标准分的20% | ||
3 | 两票管理 | 120 | ||||
3.1 | 任务管理 (40分) | 40 | 1.生产任务必须执行任务单; 2.班组应有工作任务管理台帐,班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记录,包括工作来源、任务内容、任务负责人、参加人、任务完成情况等; 3.班组每月应对生产任务与“两票”的对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1.没有以任务单的形式下发生产任务,每缺一项扣标准分的20%; 2.班组未建立工作任务管理台账,本项不得分,生产任务管理台帐记录不全或记录不规范,扣标准分的20~50%; 3.存在疑似无票和不合格任务单,每发生一次扣标准分的10%; 4.没有对疑似无票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每缺一次扣标准分的20% | ||
3.2 | 填写和执行 (65分) | 65 | 1.工作票(操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整; 2.危险点分析要准确、到位,控制措施要有针对性,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签名; 3.检修工作严格履行工作票的执行程序;运行操作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和复诵制,履行操作票的执行程序 | 1.工作票(操作票)中的重要安全措施存在漏项、增项、错项等错误的,不得分; 2.危险点分析不准确不到位,控制措施不全面,作业人员开工前未认真学习并签名的扣标准分的20%~50%; 3.询问工作班成员参加的工作,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回答不清楚,不到位,扣标准分的20%~30%; 4.检修工作未严格履行工作票执行程序(签发、许可、监护、间断、延期、试运、终结)扣标准分的20%~50%; 5.运行操作未严格履行操作票的执行程序(接受操作预告、操作票“四审”、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电气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复核确认、汇报终结)扣标准分的20%~50% | ||
3.3 | 统计分析 (15分) | 15 | 班组每月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点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班组无月度分析此项不得分;月度分析质量不高扣标准分的10~30% | ||
4 | 6s管理 | 150 | ||||
4.1 | 员工行为 (15分) | 15 | 1.员工着装、精神状态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不发生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员工言行文明向上 | 1.在工作现场,员工未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着装,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员工精神状态不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如:酗酒、困顿、工作精神不集中等),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 2.在工作现场,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如:流动吸烟、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迟到、早退等),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 3.在工作现场,存在员工言行有失文明的行为(如:使用不礼貌语言、随地吐痰、乱丢弃废弃物、在公共区吵闹、喧哗等),每发现一例,扣标准分的20% | ||
4.2 | 办公环境 (20分) | 20 | 1.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分类摆放、定置化管理; 2.各类办公用品标识齐全、明确责任人; 3.文件柜、资料柜、更衣柜等柜内物品分类存放,保持整洁、美观。文件盒摆放整齐,盒内有文件目录,并与目录对应; 4.办公电脑等各种线缆捆扎牢固,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定置管理,办公设备、消耗用品定位放置 | 1.办公室环境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未按分类、定置管理要求摆放物品,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2.办公用品未明确责任人、无标示或标示不全的,扣标准分的10%; 3.文件柜、资料柜、更衣柜等放置不整齐,未进行标识且不正确,柜内物品放置无序的,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4.文件盒未按要求进行区分,无目录的,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5.未对办公电脑等各种线缆进行捆扎、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未定置管理,每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 ||
4.3 | 物品库房 (25分) | 25 | 1.库房环境干净整洁; 2.物品分类摆放、定置化管理; 3.物品标识清晰、账物相符; 4.班组备品、备件库设专人管理,各种管理制度完善、齐全; 5.工具、物料货架进行合理的功能分类,工具、物品的型号、规格、数量标识清楚,摆放整齐、合理; 6.严格执行物资进出登记制度、物资入库验收领取制度等相关制度,物品编号与帐卡一一对应 | 1.库房环境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2.物品未按分类、定置管理要求摆放,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3.物品标识不清晰,帐物不相符,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未设专人管理、各种管理制度不全,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工具、物料分类不合理,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6.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码放、编号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50% | ||
4.4 | 现场环境 (30分) | 30 | 1.生产现场责任区域做到“四无”(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 2.地面、平台、通道平整、完善、无障碍,照明符合要求; 3.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无损坏现象; 4.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安全设施标准化划线正确、齐全; 5.各种设施、物品放置地点有定置标识牌,标示牌上注明责任单位、责任人、名称等内容; 6.临时性的物料存放要有规划,有标准 | 1.责任区域未做到“四无”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50%; 2.地面、平台、通道不平整、失修、存在障碍,或照明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3.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缺失、损坏现象,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不完善,安全设施标准化划线不正确、有破损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物品存放无标准、无要求,过于随意,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无标识牌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6.临时性物料存放无规划、无标准,随意摆放,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 ||
4.5 | 生产设备 (30分) | 30 | 1.生产设备外观整洁,无积灰、积油、积水及跑冒滴漏现象; 2.生产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无破损、模糊等现象; 3.设备着色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相关要求; 4.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设备管道介质导向指示正确、清晰; 5.安全警示线规范、齐全、完整,达到可视化管理 | 1.生产设备(设施)外观不整洁,存在积油、积灰、积水及跑冒滴漏现象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2.生产设备(设施)标识不清晰,存在破损、模糊等现象,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3.设备着色不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相关要求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4.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设备管道介质导向指示不正确、模糊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安全警示线不全、破损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 ||
4.6 | 检修作业现场 (30分) | 30 | 1.检修区域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识清晰; 3.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4.检修工器具、设备零部件摆放实行分类、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5.机组大、小修,制定检修现场物品摆放定置图,工具箱、柜内工器具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检修现场地面无污染,无杂物,物品不得占用通道,作业区域的地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检修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设备修后着色、环境卫生等达到6s管理要求 | 1. 应实行封闭管理的检修区域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2.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标识不清晰,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3.作业环境不整洁、无序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20%; 4.检修工器具、设备零部件摆放未按要求实行分类、定置管理,未摆放整齐,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5. 机组大、小修,检修现场未制定物品摆放定置图,现场工具箱、柜内工器具摆放不整齐,标识不齐全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6.检修现场地面未进行保护,污染地面,占用通道等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7.检修作业完毕后,未进行清理工作,设备修后着色、环境卫生等未达到6s管理要求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10~30% | ||
5 | 教育与培训 | 110 | ||||
5.1 | 教育培训资料 (20分) | 20 | 1.企业每年公布的有效规程、制度、标准清单所列内容,应保管齐全; 2.运行班组应至少配置以下纸质资料(如:安规、系统图、运行规程等); 3.检修班组应至少配置以下纸质资料(如:安规、设备及检修台帐;设备系统图;检修图纸和资料等) | 1.班组无相关的规程、制度、标准、资料的不得分; 2.班组应配备的纸质资料不全的,视情况扣10~50% | ||
5.2 |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0分) | 30 | 1.班组应制定年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应结合本班组工作的实际,具有针对性; 3.培训内容应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严格实施 | 1.未制定培训计划,本项不得分; 2.培训内容未结合本班组的实际,缺乏针对性,扣标准分的30~50%; 3.未按计划实施的,每缺一项扣标准分的10% | ||
5.3 | 安全培训与 考试 (40分) | 40 | 1.全员应参加安规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2.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三种人”、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消防等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和考试; 3.新入厂、转岗、实习、临聘、雇用人员等应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班组成员应正确掌握心肺复苏、烫灼伤、创伤等急救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6.涉及电焊、起重、电工、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7.运行值班员、热控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化验人员等应取得集团公司持上岗证 | 1.班组成员未参加安规知识培训与考试的,不得分,每缺一人次扣标准分的20%; 2.班组成员未参加相关知识培训与考试的,不得分,每缺一人次扣标准分的10%; 3.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即安排上岗工作者,本项不得分, 加扣标准分的50%;无培训学习记录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扣标准分的30%; 4.现场询问,不能正确掌握心肺复苏、烫灼伤、创伤等急救方法以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每一人次扣标准分的10%;3人及以上不掌握的,不得分; 5.对外来务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本项不得分; 6.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或未按期进行年检的,每人次扣标准分的30%; 7.相关人员未取得集团公司上岗证,每人次扣标准分的10% | ||
5.4 | 技能提升 (20分) | 10 | 1.班组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qc小组、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 1.未开展岗位练兵、qc小组、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的扣标准分的30%;开展上述活动的本项得满分,在上级评比中获奖的加本项标准分的40~80%; | ||
10 | 2.班组积极开展专业分析、岗位分析、异常分析、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等活动; | 2.班组未开展专业分析、岗位分析、异常分析、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等活动的不得分,活动质量不高的,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50%; | ||||
3.班组创新管理,取得实效,并得到推广; | 3.在集团公司、省级得到推广,加5.4项标准分的50%;在分公司得到推广,加5.4项标准分的30%;在全厂得到推广,加5.4项标准分的20%; | |||||
4.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国家、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 4.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5.4项标准分的50%;获得省部级及集团公司级奖励的,加5.4项标准分的30%;获得地市级及分子公司奖励的,加5.4项标准分的20% | |||||
6 | 目标任务 | 100 | ||||
6.1 | 分解与确认 (40分) | 40 | 1.按照四级控制的原则并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确保每人有指标; 2.班组分解目标应符合上级下达的目标及有关的要求,并应予以量化; 3.班长(单元长、机组长)与班组成员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1.未制定、分解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制定的目标与上级下达的目标不符或低于上级目标,不得分; 3.班长(单元长、机组长)未与班组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分;每缺签一人扣标准分的10% | ||
6.2 | 实施 (40分) | 40 | 1.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2.应按月对目标(指标)和相应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1.没有制定保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保证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扣标准分的30~50%; 2.没有按月对目标(指标)进行分析和纠偏,本项不得分 | ||
6.3 | 绩效 (20分) | 20 | 完成目标(指标)和相应工作计划内容 | 未完成月度或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工作计划内容的,扣标准分的20~50%; | ||
合计 | 800 |
第六条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解决方案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则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
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系统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对各级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分析。
2、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实施对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同事,系统对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实现安全生产投入动态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分析。
4、安全法规与制度管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系统帮助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帮助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高效的传达给从业人员。
帮助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高效的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危险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3操作规程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系统快速、准确、高效的分发到相关岗位。
4.4评估管理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后的新版本资料能够准确的、及时传达给对应部门和相关人员。
4.5修订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帮助企业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帮助企业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5.1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和教育投入的效益。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对企业的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对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动态管理,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动态预警。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管理,以及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企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帮助企业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帮助企业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帮助企业编写《安全文化手册》、《“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等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6、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帮助企业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帮助企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所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台账,保证其安全运行。帮助企业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帮助企业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拆除、挪用或弃置、检维修、复原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①、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②、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③、改善设备性能。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④、加强监测与跟踪。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⑤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
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等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帮助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作业安全管理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2作业行为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7.3警示标志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帮助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7.4相关方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帮助企业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7.5变更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8.1隐患排查管理
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图谋,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帮助企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帮助企业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管理。
8.2隐患治理
帮助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预测预警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9.危险点监控管理
9.1辨识与评估
帮助企业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点辨识与安全评估。
危险点的分类:危险点一般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作业环境和设备系统方面存在的危险点多属静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大多是由于涉及不完善或制造和安装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比较明显直观,不整改无法消除,并对施工作业产生长期影响。行为方面的危险点多属动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一般不够明显,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外部条件的变化才出现。
危险点不应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应该做到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并重。危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静态危险点,在此时是危险点,在彼时不一定是危险点;有的此时不时危险点,在彼时由于条件的变化可能成为危险点。动态危险点更是如此。所以对危险点的控制应是动态的。应该不断调整控制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危险点的变化规律及时加以捕捉,适时地准确进行控制。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帮助企业当对确认的危险点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9.3在线监控与管理
帮助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点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对危险点建立在线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企业运行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10职业健康管理
10.1职业健康管理
帮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帮助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帮助企业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帮助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帮助企业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0.3职业危害申报
帮助企业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1应急管理与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帮助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1.2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实现企业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实现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管理
帮助企业定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并实施计划管理,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事故模拟仿真技术,开发和实现电力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灾难的桌面推演,实现企业应急演练模式的变革,提高演练效果。
11.5事故处置与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辅助企业科学的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生成相关应急方案,辅助企业科学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降低事故的损失。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能够通过系统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对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进行记录管理。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系统帮助快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查明的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系统帮助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对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进行管理,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归档。
帮助企业实施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13标准化考评管理
13.1绩效评定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如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评定后生成正式文件,并可打印报送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2持续改进
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所有改进过程及文档进行记录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11篇 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附件6
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a级要素
b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
3风险管理
3.1范围与评价方法(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3.1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的范围
应重点但不局限于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
(1) 树脂、基料、固化剂的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合成或热炼、稀释、压滤、检验、上槽(入库);
(2) 成漆生产工艺过程,包括配料混合、分散研磨、调漆(色)、检验、过滤、包装、入库;
(3) 硝化棉、固体树脂溶解工艺过程;
(4) 稀释剂、辅助材料的配制工艺过程;
(5) 树脂储罐区、溶剂储罐区的物料储存、物料进出(或装卸)过程;
(6) 硝化棉、甲苯-2,4-二异氰酸酯(下简称tdi)及其他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过程;
(7) 有机热载体炉、蒸汽锅炉、电热棒加热、电感应加热等系统;
(8) 停水、停电、停蒸汽;
(9) 停仪表风气源;
(10) 工艺参数偏差等。
未列入风险评价范围,缺1项扣1分。
3.5重大危险源(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3.4)
确认重大危险源
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应特别注意对以下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硝化纤维素、甲醇、乙醇、丙酮、松节油、乙酸正丁酯、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异丁酰、苯、甲基苯、甲苯-2,4-二异氰酸酯等。
4管理制度
4.2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内容
编制的操作规程应涵盖下列岗位:
(1) 漂油、脱酸、脱色岗位;
(2) 树脂,如醇酸、聚酯、丙烯酸、聚氨酯、环氧酯、氨基等合成岗位;
(3) 基料,如油脂基料、天然树脂基料、酚醛树脂基料、沥青基料等热炼岗位;
(4) 固体树脂,如硝化棉、改性松香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乙烯树脂、氯化橡胶等溶解岗位;
(5) 树脂、基料压滤,如使用板框式压滤机、油水分离机、高速离心机、袋式过滤机、纸芯过滤机、过滤塔筛等设备的岗位;
(6) 研磨,包括使用搅拌机、高速分散机、砂磨机、三辊机、球磨机等分散设备的岗位;
(7) 色漆、清漆配料岗位;
(8) 调漆、调色岗位;
(9) 辅助材料配制岗位;
(10) 包装岗位;
(11) 仓储岗位。
未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扣40分(b级否决项)。
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要求,1项扣1分。
企业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通用设备的操作规程:
(1) 输送系统,包括气动式隔膜泵、齿轮泵、真空泵、转子泵、离心泵、空气压缩机等;
(2) 起重设备,包括电梯、电动葫芦、吊车、升降机、液压升降平台等;
(3) 加热系统,包括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电热棒加热、电感应加热等。
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2) 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3) 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 急停车操作程序;
(6)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7) 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2安全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散发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有毒区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 m;室外宜为15 m。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探头宜在可燃气体、可燃蒸汽释放源处安装;
(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0.3 ~0.6m;
(3)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 m。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1项扣2分;
2.配备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1项扣2分。
其他设备设施:
(1) 输送泵宜配置压力表;
(2) 密闭式砂磨机配置压力、温度安全联锁装置;
(3) 溶剂储罐应配置压力表、呼吸阀、液位计。玻璃管液位计加护套保护措施,易燃易爆液体不宜使用玻璃管液位计,储罐液位计指示宜为电子液位显示并设置液位高低限报警,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
(4) 蒸汽锅炉配置压力表、温度计及水位计;
(5) 树脂反应釜的超温报警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如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等完整、齐全、有效;
(6) 属特种设备的树脂反应釜(工作压力≥0.1mpa 表压;负压或真空下工作;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等),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7) 有机热载体炉配置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膨胀器、自动调节保护装置;
(8)单体聚合釜设置防爆膜及溢沫槽。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1) 防护栏、安全梯、平台的设置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
(2) 各种外露的机械转动设备和皮带传动部位,设置便于观察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符合gb /t 8196要求;
(3) 分散机、搅拌机的转盘或转叶使用时,置于移动分散缸内的中央位置,分散缸设置固定装置。
3.防爆设施的配备
(1) 易燃易爆场所按gb 50058规定配置防爆型电气设备;
(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和电梯为液压升降平台或防爆型电梯和防爆型电动起动设备;
(3) 甲乙类厂房、仓库采用防爆工具;
(4)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按照gb 50016第3.6.6条款规定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5)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采用防爆型电子台秤,即防爆型称重显示控制器;
(6) 砂磨机、分散机、包装机、树脂反应釜、树脂过滤装置等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7) 电线、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或防火电缆槽盒铺设。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1) 企业按照gb 50057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2)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5.控制事故的安全设施
泄压和止逆设施:
(1) 树脂、固化剂反应釜设置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片)、溢位槽、放空管等设施;
(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应按照gb 50016第3.6条款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3) 工艺上需要排空的设备,如树脂反应釜、容器、物料储罐(槽等)均安装排空管,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槽)的排空管应设有阻火器,并加装伞盖。
紧急处理设施:
(1) 配备紧急备用电源;
(2) 树脂反应釜配置通入氮气封闭液面设施;
(3) 密闭砂磨机设定限温、限压的紧急停车、仪表联锁设施。
6.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1) 当必需在间墙、楼梯间开门时,按照gb 50016的规定采用防火门;防火墙上不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设置固定的或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在甲乙类车间、仓库防火分区的间墙、楼梯间按照gb 50016第7.4和7.5条款规定设置防火门;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按照gb 50016、gb 50351的规定设置防火堤;
(4)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墁坡;
(5) 甲、乙类厂房内部或顶层(即天台)不设置溶剂储罐及储罐区。如工艺需要设置高位储槽时,其储量不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 进入生产厂区、罐区及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危险化学品作业区范围的机动车辆在排气管出口处,佩带防火罩;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火堤出口处的含油污水排水管应设置安全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灭火设施:
(1) 按照gb 50140、gb 50016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管道、灭火器材、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 在易燃液体储罐区、甲类可燃液体桶装堆场、溶解硝化棉的厂房设置喷淋装置;
(3) 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的硝化棉仓库设置喷淋灭火系统;
(4) 树脂反应釜、热炼锅应采用热载体加热,不应采用明火直接釜底加热工艺;有机热载体炉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及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根据规定配置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箱、担架等医疗抢救装备。
逃生避难设施:按照gb50016第3.7条、第3.8条的规定设置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和安全出口。
6.3特种设备
涉及的特种设备
涂料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压力容器,含储存沸点低于45℃甲类液体的容器、压力管道;
(2) 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3) 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吊车、垂直升降机、电动葫芦等;
(4) 企业内机动车辆。
未建立台帐或档案,扣5分,台帐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6.4工艺安全
1.装置停车要求
生产装置停车满足下列要求:
(1) 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2)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 设备、容器卸压时,应按规定排放和散发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事故;
(5)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未制定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1项不符合扣1分;
2.停车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1次扣3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1人次扣1分。
2.装置紧急情况处理要求
企业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
(3)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5) 如果有,企业有机热载体炉新加的导热油不得马上加热运转,宜慢慢升温,将导热油中的水分逐渐蒸发出去后才能正式运转传热。
(6)砂磨机、三辊机、分散机、搅拌机,除短时间调试、洗机外不得空转。
分散机运转时,禁止用油刀和铁棒接触搅拌轴。分散机由低速转向高速时不宜一步到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情况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1项扣2分;
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次扣1分。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关键装置包括但不局限于:树脂合成装置;固化剂合成装置;有机热载体炉;蒸汽锅炉;研磨机,主要为三辊机、砂磨机;高速分散机或搅拌机;稀释剂配制釜。
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1处扣2分。
重点部位包括但不局限于:溶剂储罐区;硝化棉仓库;tdi仓库;甲、乙类物品仓库;硝化棉溶解、稀释剂包装工序;树脂溶解锅;发电机房和变电站等。
9危险化学品管理
9.7储存和运输(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9.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 涂料用硝化棉按照gb15603附录b条款规定,专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严禁与氧化剂、碱类等性质不同的物品混存;
(2) 铝粉按照gb17914第3.3.2.4条款规定单独储存;
(3) 甲醇、乙醇、丙酮等按照gb17914第3.3.2.3条款规定专库储存;
(4) 有机过氧化物与还原剂按照gb17914第3.3.2.7条款规定分别储存;
(5) 过氧化苯甲酰(含稳定剂)、过氧化甲乙酮的储存环境符合gb17914第3.5.1条款规定。
(6) 剧毒化学品,如tdi,按照gb17916第3.2.4条款的规定专库储存或存放在间隔的单间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不符合规定要求,1处扣2分。
第12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水安监〔2022〕346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周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三)。上述评审标准均简称《标准》,农村水电站(网)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审等级由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根据外部评审得分审定。外部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0分,或得分大于等于80分,但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70%。
不达标:外部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外部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具备资格的评审机构开展外部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公告。
第六条水利部负责部属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非部属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可委托有关单位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和相关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单位(或项目法人)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第八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的结果,提出外部评审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水利部申请。
(二)地方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水利部申请。
(三)中央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水利部申请。
第九条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按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申请单位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重大隐患已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网)在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及以上责任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重大隐患已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第十条水利部对外部评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外部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外部评审由第三方--评审单位负责。评审单位是经水利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工作的单位。
第十二条外部评审
(一)评审单位依据《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对申请单位采用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观察和记录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单位(或项目法人)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三)外部评审工作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告发证。
第十四条外部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申请重新评审;或经申请单位同意,根据实际达到的等级,确定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单位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等级要求的,可延期3年。
第十六条评审单位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退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水利部可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未取得证书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二十一条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发生死亡及以上责任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死亡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zz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石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石油行业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促进石油行业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力争50%的石油行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22年底前,全区80%石油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力争30%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22年底前,所有石油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50%的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
1.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
2.对石油行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化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二)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评审组织工作。
2. 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由自治区安监局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3.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并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向被评审合格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4.评审单位按照《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aq2037-2022)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要求,依法对应评石油行业企业的标准化级别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系
1.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应达到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经自治区安监局(或委托盟市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准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2.各盟市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同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3.对在2022年6月底后延期换证的企业未达到三级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限期达标;经评审达到最低等级后,方可准予延期。
四、进一步规范标准化评审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自评,评审单位评审,自治区安监局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公告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企业自评和申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在申请标准化等级前,应成立自评组织机构,组织自评并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3)。
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自评为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向自治区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5),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受理和组织评审。自治区安监局收到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申请标准化等级为一级的,由申请生产单位报送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申请标准化等级为三级、二级的,由申请生产单位从自治区安监局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组织其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单位应当函告申请企业和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依法开展评审。受委托的评审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4)。具体评审单位管理及评审办法由自治区安监局制定(暂行参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试行)》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核和公告。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6),由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标准化等级进行评定。
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化水平的,由自治区安监局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自治区安监局公告后,由自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五、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管理
(一)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的颁发。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牌匾颁发同标准化公告权限一致。即: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二级、三级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
(二)标准化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标准化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报送相应评审组织单位备案。标准化生产单位每年应根据标准化自评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三)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标准化生产单位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延期申请,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生产单位三个年度自评报告备案情况,选择评审单位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复评,复评通过的,按程序核准后换发新的标准化等级证书。复评没有通过或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生产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其标准化企业资格。标准化企业未开展年度自评并备案的,评审组织单位不予受理其标准化延期申请,有效期满后收回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经企业整改后,再次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程序重新组织评审、审核和公告。
(四)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对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给予降低一个级别的处罚,对三级标准化企业暂停其标准化资格,并责令企业整改,一年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原级别。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其标准化生产单位资格。经整改,一年后需再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程序重新组织评审、审核和公告。
六、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
(一)石油行业企业申请标准化评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标准化系统,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企业日常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二)具有多个独立生产系统,以相应的标准分别进行评审,并按生产系统标准化等级最低的为基准,确定公司总部的标准化等级。
(三)发现评审单位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或评审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责令其整改或提出重新评审的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二)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鼓励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率先创建标准化并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石油天然气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培训,严格监管。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14篇 市级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
市级医院202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
根据《__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__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办医政[2022]32号)和《zz市卫生局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z卫办发明电[2022]119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确保医院在本年度内顺利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达到标准化二级标准,特制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有序开展。
一、当年度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
大医疗责任事故,不发生院感暴发,不发生药品、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不发生职业安全事故,不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群体责任事件,不发生食堂食品群体中毒责任事件等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使各科室切实履行责任,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三、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院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切实把医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四、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强化技术支撑和专业人才引进,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以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期持续运行,确保医院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院内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管理,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工作,合法聘用有执业资质的工作人员,科学管理、养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格按规定管理经营或作业场所的施工作业、装修改造、新建扩建和租赁等各项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职工、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
七、做好排查治理、监控重大危源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作业行为,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八、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管理,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九、及时上级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不瞒报、漏报。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十、做好绩效评定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计划和措施,持续改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第15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实践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践基础上,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遵循煤矿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形成的矿井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体系。故此,基于笔者单位所在辖区内煤矿在目前基础条件和基本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这项工作,务必更要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笔者谈谈个人认知。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的宣贯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做好标准化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要把煤矿标准化纳入矿井科学管理总体规划当中,把标准化贯穿于矿井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2.加强培训工作,吃透新标准
要以新增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做好新、老标准的对接。要分级、分层培训煤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使他们真正搞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基本方法,掌握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和工作步骤,达到懂得业务、会做工作的目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条件,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造声势、舆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员额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的实践
1.对表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我局对辖区内煤矿深入开展“学标准、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按隐患等级分级治理,明确治理重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隐患闭环整改机制。要与安全“体检”相结合,细化工作内容,逐条、逐项对照自检表专业和项目,认真开展安全自检工作。要与局月督查、矿旬检查、科室周排查、队组日巡查相结合,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阶段,我局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工作中,“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通风管理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多数是由于通风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就拿我局曲江公司来说,“9.30”安全事故发生,充分说明了该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我局因地制宜,区分出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循序渐进,首先完善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全方位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并结合曲江公司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抓好“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主项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安全事故的势头牢牢遏制住。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3.切实做好标准化试点工作
要求我局辖区内的尚庄煤矿、流舍煤矿必须达到二级标准,其他生产煤矿达到三级标准。确定试点矿井和目标后,制定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面掌握工作进程,实事求是的发现问题,破解难题,并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为下一步在我局全面施行新标准的达标创建创造有利条件。
由此可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矿井搞好和促进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也可以说煤矿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不二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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