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净水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净水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二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净水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上报公司领导,并视情况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并马上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净水厂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净水厂安全组织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2、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
4、净水厂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厂长,由主管厂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厂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厂长,召开厂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厂无法协调解决的,要立即向市自来水公司报告。
5、净水厂办公室要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6、净水厂办公室要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厂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
第2篇 机械制造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噪声、粉尘、化学物质的危害,对机械制造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机加工设备的工作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联锁是否有效。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是否良好,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作等电位联接和防静电接地等。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是否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3篇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第4篇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第5篇 安全生产隐患要天天查时时查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的排除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分级、监控、排除和管理,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认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随着新标准的制定实施,原本的安全可能就会成为隐患。随着新工艺的应用,新的管理方法的使用,不同的操作人员操作都会产生新的隐患。因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煤矿企业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隐患要天天查时时查。
二、各级领导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做好隐患排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要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随时随地地排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制止现场生产过程中平行交叉作业,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等发生的违章行为。实行作业现场“作业人员随地查,班工长勤检查,跟班队干巡回查,质检员细复查,安监员严督查,巡视员动态查,公司领导随时查”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立即组织排查隐患。
三、多方位着手,积极稳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 领导要高度重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隐患台账建立了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排查隐患?瓦斯治理情况怎么样?煤矿井下三条生命线建立情况怎么样?非煤矿山实行机械通风的有多少?煤矿和非煤矿山超层越界的有多少?”发现的问题,不仅是隐患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对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逐一进行督查整改。要从多方位着手,积极稳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促进自查自改。建立企业安全宣传报、开展宣传日,安全签名活动,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等形式和安全巡回报告会,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宣传媒体,设置安全生产提示牌等方法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二是通力合作,自下而上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巡查,做好安全信息采集登记与现场安全情况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隐患;认真做好隐患自查,加大投入,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三是抓重点,强治理,除隐患。把隐患整治与日常监察及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十五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上下班交通、危房监控、消防安全、公路危险路段、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监控系统、机设备电、提升运输、顶板、灾害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十五项专项整治。实施隐患综合治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规范事故多发地点的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在问题复杂、整改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的,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服务;对存在问题又不配合自查自纠的,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措施强加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6篇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格式
一、工作目标
在2022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时段
1、公司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2022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
1、公司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时段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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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第7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细则
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1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
七、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性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面试网 )
第8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9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格式
根据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07]15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标
通过排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建设局刘斌局长任组长,黄小青、马赓力、林青、张忠泽、陈天合、冼庆昌、黄海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区质监站、安监站、各街道城建办(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张典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街道城建办(科)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报建项目由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二)违建复工项目、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由各街道城建办(科)负责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宝安区建设局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施工安全行为,又查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一)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
(三)“四口”、“五临边”、地下管线等重点部位;
(四)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地下暗挖、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
(五)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等是否到场履行职责;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监理方案等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指导工作。
五、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自2007年8月10日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2007年8月10日至1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自2007年8月10日至20日,由区质监站、安监站按网格化模式对报建项目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常规性排查阶段。自2007年8月21日至今年底,由区质监站、安监站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确保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资料齐备,严格规范工人施工行为,排查施工安全生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监督部门要落实各项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区质监站、安监站,各街道城建办(科)要高度重视,清楚地认识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明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同时,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请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各街道城建办(科)如实填写《宝安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和《宝安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并于8月20日前将文本和电子文档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科。对于常规阶段的排查,在每月18日前上报本月排查统计表和登记表。
第10篇 某某气体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有效预防火灾、工伤等意外事故及非法违章作业情况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有效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见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成员名单)。
公司领导职责:部署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检查和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1、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区域;
2、公司危险化学品贮存地、收发、销售、装卸、运输等环节。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详细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成员等参加的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向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将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核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核查。
2、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在公司安全部监督下,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掌控各作业区域和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办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所有已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建档。对列入治理计划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边整改边产生。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会同公司安全部督办。
2、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当时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列入治理计划,在发现重大隐患后2个工作日内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负责人“四到位”。治理方案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并监督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会同安全部组织验收。
六、公司领导每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建立档案。
七、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负责人。
2、签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把各项责任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八、工作进度安排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
根据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有关内容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特点,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督促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
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期间,公司领导对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督促检查阶段
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公司安全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逐一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公司领导要不定期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是否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是否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现象;三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五是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六是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七是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使用情况;八是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九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十是检查组织打击非法违章作业情况。
4、巩固阶段
为了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抽查验收完毕后,公司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模化。
_______气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第11篇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12篇 zz卫生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我镇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在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实施医疗急救。
三、 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
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毒麻限制药品的贮存、领用,安全
管理及使用情况。
5、消防设施完好率情况,
6、内部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状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结合本院的实际,确定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本院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落实责任相结合。要认真落实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统计报告。将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3、总结提高,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六、工作阶段
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的实际,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结合实际,制订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
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平安医院”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本院疏散通道、电气线路、毒麻限制药品、放射源的安全排查,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的难点,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
始兴县太平镇江口卫生院
2022年9月30日
第13篇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情形应急预防措施
第一章 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部位流程分布分析
第一节 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部位流程分布
分公司危险源辨识小组依据动态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原则,结合机电专业的特点对分公司生产的全过程全区域进行了辨识分析,确定出分公司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以下作业部位:
1.井下运输; 2.火灾事故; 3.高处坠落含井筒作业; 4.施工用电。
第二节 制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保护措施的目的
井下运输、火灾事故、高处坠落、施工用电这些施工历来是机电安装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部位,这些部位一旦发生事故就是严重伤亡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比如:井筒施工因错发信号、提升设备误操作、设备检修不到位引发的机械、电气事故和井筒施工、高处作业发生的坠人和坠物事故等,其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这些部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使这些部位不发生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应急保护措施。
第二章 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第一节 井下运输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井下运输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井下运输包括人员运输、物料运输和设备运输,容易发生运输事故的地点有:大巷、斜巷、拐弯处和上坡头等。运输事故类型有:跑车、掉道、刮撞、触电等情况。
二、井下运输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井下行走和乘车注意事项
1. 在井下运输行走时,要注意防止滑倒伤人及设备件超高碰触架空线,同时,要注意来往车辆,有人行道时要走人行道。
2.携带长工具在巷道内行走时,必须注意前后行人和架空线,防止伤人和触电。
3.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4.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5.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6.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搭乘。
7.严禁超员乘车。
8.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9.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二)、井下运输材料和设备注意事项
1.运输大型设备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运输时,推车人必须注意前方,车在行进中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行道口、风门、硐室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告。
4.叉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木垫垫好,其高度点和架线间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要求,否则应停电。
5.在有架线的巷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停电,挂好停电牌,并将架线接地。
6.平巷拉运机件时,搬运人员跟在机件的后面,不要站在机件的前面或走在机件的侧面。
7.机件落辙时,要在当班起重班长在现场统一指挥下复辙。
8.人力推车时,一次只能推一辆车,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005时,同向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005时,同向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0.007时,禁止人力推车。
9.推车时,矿车行进方向的车端应挂有矿车灯,不论空车还是重车,禁止放飞车。
10.用绞车或离合器在平巷运输和牵引设备平车时,司机要精神集中按信号开、停车。
11.井下搬运机件时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挤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多人搬运机件时要统一指挥,防止压脚挤手。
12.斜山运输如中途落辙时,应立即打信号停车,等停车一分钟后再进行复轨,复轨时应将车眼打好,。
13.斜井上下山运输时,必须明确一名有经验的起重工负责,统一指挥,明确信号,检查绳扣、链子、勾环是否良好。
14.在斜井巷内上下空重车时,必须加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15.斜井巷内运输要按照规定设置“一坡三档”,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运输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 发生运输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2.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内容有:1.) 发生事故(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简况、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等;2.) 事故(事件)的初步调查、简单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者;3.)伤亡者姓名、年龄、单位、工种、住址和伤害程度;4.)汇报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法汇报人所处地点等5.)救援所需器材工具。
3.根据事故处理的难易和事故大小请求援助,分公司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 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及燃烧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第二节 井下火灾和地面火灾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井下火灾和地面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始终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于矿井环境的特殊性井下火灾安全管理显得更为重要,井下灾火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有:回风巷道、回风井、皮带巷、井筒、机电设备检修场地、用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和硐室等。地面火灾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有:电气焊作业地点、办公区、住宿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作业等。火灾事故类型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电器设备火灾、皮带火灾、地面火灾等。
二、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井下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1.井下、井筒内施工必须按规定开据符合要求的动火手续,设专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坚持无动火票不动火制度。
2.凡在井下、井筒内用火必须有矿方瓦斯员去现场检查,当测试结果达到合格的标准后,才能工作,否则不许动用明火。
3.井下动火现场的项目带班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大班长、焊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井下、井筒施工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两个瓦斯检测仪,并派专人负责对作业区域内瓦斯浓度的测试,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要立即通知作业区域内人员停止作业尽快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井下、井筒内动用明火的部位在动火前,要详尽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则必须清理干净。
6.每一动火处附近都要设置灭火器2个,预防在作业时发生火灾延误救火。
7.氧气、乙炔要拉开距离5m,距明火10m以上,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
8.动火作业设专人监护,熄火后监护1小时,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并填写《动火监护记录》。
9.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铁勺或其它不燃性材料设施遮挡及接熔渣,以防火星飞溅及熔渣坠落造成火灾事故。
10.井下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别储存,储存的地方要加门加锁妥善保管。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二)、地面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的稀料、油漆、氧气、乙炔、沥青、油毡、木材、润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必须建立消防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分工,有严格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2.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3.在易燃易爆等材料附近作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在安全距离以内不允许使用明火或引起电火花的作业。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无动火审批手续和无人监护的不允许作业。
5.电焊、气割等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6.遇有大风天气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动火。
三、消防器材储备地点和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消防器材储备地点
1.本单位消防器材储备地点是在施工现场的各动火点附近。
2.在各矿井下施工时还要了解各矿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以便需要时随时取用。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是窒息灭火,普遍适用于各类火灾的扑灭,适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设备、油库等消防部位。
使用方法:
1.拔掉保险销,用喷射管的喷口对准火焰,按下压把进行喷射。
2.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前,将灭火器摇晃或在地上蹲几下。2.)喷射前,一定要握住喷射管,防止高压气体造成喷射管甩动,使干粉喷不到燃烧物上,甚至对灭火人员造成伤害。3.)扑灭液体火灾时,不能直接喷射燃烧液面。应用干粉横扫火焰,控制火势,让干粉不断积落到液面上,达到隔绝灭火。4.)没有灭火经验的人员不能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瓦斯燃烧火灾。防止因空气震动,使燃烧处的瓦斯浓度发生变化,可能达到爆炸浓度,引起爆炸,扩大灾情。5.)在井下灭火时,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进风流中,防止co、干粉对灭火人员造成伤害。
四、发生火灾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都应视火灾性质和现场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2. 发生火灾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3. 如果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可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然后根据火势,决定是否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发生井下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时,井下施工人员要戴好自救器按事先确定的避险路线撤离现场,上井后向调度室报警。如有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发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信息传递给分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室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视情况通知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分公司视火灾情况的大小启动应急予案,组织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自救和向有关专业救灾机构报警,请求救助,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故扩大,若紧急意外事件不能控制时,应急领导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向外部报警求援,疏散人员,保护财产等应急措施。
4. 在爆炸火灾环境中,所用的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在救援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时,应在确认事故现场断电的情况下,救援人员方可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6. 转移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
第三节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坠人和坠物两种,容易发生两坠事故的地点有:井筒、井架、临边洞口、钢结构构架和2米以上高处作业。事故类型有:人员坠落伤害、坠物砸伤人员、坠物砸毁设备和电缆、设备坠落、材料坠落等情况。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高处作业事故防范措施
1.在脚手架作业中,认真执行jgj59-99标准,加强安全防护,将以前的习惯错误的做法改变过来,购置一批垫脚和安全网,严格按jgj59-99的标准操作施工。
2.在高处作业和井口、井下作业中,要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制定完善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3.严格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佩带安全帽。
4.因工程需要需搭设脚手架,要符合脚手架搭设要求和标准。
5.高处作业临边必须有安全防护栏杆。
6.高处作业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7.施工单位每天开工前,必须开好班前会,会上讲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8.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施工措施施工。
9.对危险源要做到提前进行防范,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0.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高处作业规程规定。
11.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和各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14.高处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使施工现场保持清洁,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清理。
15.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6.井架安装现场和高处作业区域,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18.高处作用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使用的工具应系好保险绳,传递物品不得抛掷。
19.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恶劣天气和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不好时,应停止作业。
20.高处作业下面,不准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必要时应设在10米以外,高处作业场所周围有易燃物时要有防火措施。
21.两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梯子。
(二)、井筒吊运事故防范措施:
1.凡参与井筒吊运的绞车司机、信号工、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井筒吊运前,应对提升设备进行严格检修(包括:电气、机械部分),设备本身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转。
3.栓挂罐底的主绳扣,用直径不小于0.3m的木柱或道木垫好,以防钢丝绳受硬伤和吊件坠落的发生,主绳索安全系数不小于10倍。
4.构件随罐笼吊起,将绳扣拉紧,井口负责人详细检查物件是否正直,绳是否打结、拧气现象,若有此情况严禁发信号动车。
5.绞车运行要缓提,缓松,严禁猛松,猛提。
6.当井筒吊运时,要指派专人跟罐,人员的数量根据吊运情况安排。
但至少安排一名跟罐人员,要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担任。跟罐时,要戴好安全帽,佩带安全带,罐内两盏矿灯,此外罐内还需设临时信号设施,小钟和小锤,小锤应有尾绳并挂好。
7.跟罐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监视罐及吊运的构件是否能安全运行,如发现吊运过程中有异常情况时,则立即发信号停车。
8.井筒吊运开工前,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班前会,明确任务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罐底吊运设备构件,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现场统一指挥。
10.用罐笼底部吊运物件时,最大吊运速度不得超过每秒1米。
11.电气设备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淋防水浇的措施,防止设备受潮。
12.在矿方的信号工发信号的情况下,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起重工或信号工作为矿方信号工的辅助和监督。
13.当吊运重物接近井底时,跟罐人员要向下大喊罐来了,提醒井下把勾工或信号工注意,防止重物压人。
14.罐笼在井筒运行时,密切注视提升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信号通知车房。
15.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吸烟要到指定地点。
16.井口门打开时,严禁装罐工作,更不能在近处逗留或向下张望,如需向下张望必须系好帽带。
17.小罐、罐笼装运物料时,物料不能露出罐外,罐底要经常清理,保持其清洁。
18.上井口固定盘要盖严,严禁有孔洞,保持井口四周的清洁和安全防护工作,制止非操作人员接近井口。
三、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 现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2.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内容有:1.) 发生事故(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简况、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等;2.) 事故(事件)的初步调查、简单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者;3.)伤亡者姓名、年龄、单位、工种、住址和伤害程度;4.)汇报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法汇报人所处地点等。
3.根据事故处理的难易和事故大小请求援助,分公司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 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及燃烧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6.在抢救坠落人员时要注意对伤员的保护,在搬运伤员时要防止因方法不当加重伤情,对骨折部位要做好临时固定,以减轻疼痛和减轻对软组织的损伤且便于搬运。固定办法是用木板、树枝、木条等做为固定工具,用布条、绳子或其他物品把骨折的肢体固定。如没有上述物品作为固定工具,上肢骨折时,可将其绑在躯干上;下肢骨折时,可将受伤肢体和健肢绑在一起,达到固定的目的。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更应注意,搬运时应由三人托平抬起病人,放在木板上搬运,最好不用软帆布担架搬运。如果要用,则必须在帆布担架上放置木板,或者让伤员采取俯卧位。切忌让伤员弯腰,禁止抱、背、二人抬运伤员。
第四节 现场施工用电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现场施工用电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现场施工的触电事故主要有三类:一是施工人员触碰电线或电缆;二是机电设备漏电;三是高压防护不当造成触电。触电伤害的类型有:电击、电伤和电磁场生理伤害。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体内部组织,影响呼吸、心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危及人的生命。电击致伤的部位主要在人体内部,它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与间接接触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伤害,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于电击所致。根据电击时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和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可将触电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三种类型。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类型有:电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电灼伤有接触灼伤和电弧灼伤两种。
电磁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器官组织及其功能受到伤害,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功能失调,如头晕、头痛、失眠、健忘、多汗心悸厌食等症状。
现场施工用电事故主要发生地点有:开关柜、电焊机、临时电源线、裸露架空线下、电气试验现场。
二、现场施工用电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少自主保安思想,思想麻痹,对施工用电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电操作技能掌握不够。
2.现场的开关箱、配电箱设置位置不当,周围空间狭窄。
3.用电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选择不合理或漏电保护器的维修检测不到位。
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不按规范要求进行。
5.现场工人违章操作和现场领导违章指挥。
三、施工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
1.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电气安装工人必须熟悉jgj46-2005关于“施工用电”的规定,并按规定的内容组织施工和作业。
2.施工项目的电气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初期,对施工用电的具体方案、措施向操作者交底,使操作者底数清楚。
3.凡是容易碰到的电器设备,周围应设围栏并挂上“止步危险”的警告牌或加绝缘盖。
4.电缆敷设应不靠近潮湿场所和热的管道,施工用电缆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火。
5.施工现场的光线应充足,否则应安装照明,夜间施工照明必须充足。
6.移动照明灯必须使用小于36伏电压,当环境潮湿和在金属结构内作业时,必须用12伏的供电电压。
7.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除并将裸露的电线端部包以绝缘。
8.临时供电设备和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按停电的规程执行。工作前,开停电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验电、放电和封地。
9.施工用电的供、配电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维护检查,其他人员不允许任意拆修或装卸。检修内容填写记录。
1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应有合格的安全用具如: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台。
11.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维护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胶底鞋,戴安全帽。
12.分公司统一jgj46-2005规范要求标准,下大力量全部按规范要求对陈旧破损和不符合标准的配电箱进行更换。
13.配电箱的制作统一由安装分公司租赁站维修组制作。日常管理由租赁站对项目部执行租赁制。
14.严格执行tn-s三相五线制,分公司统一购进和投入五芯电缆。
15.坚持5台以上用电设备,或总容量50kw以上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按规范要求认真实施。
16.电缆的敷设方式采用悬挂和直埋方式,禁止将电缆明敷于地面。
17.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月测试漏电保护器一次,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
18.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电器使用规范,严禁使用“一闸多机”。
19.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其高度不应低于2.4m。
20.井筒用电严禁使用中性接地的供电系统。
21.提松井筒内吊架时,指定专人看护及拆绑电缆,发现问题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
22.值班电工持证上岗,并填写好《电工日常巡查记录》。
23.电工检修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做到一人监护,一人工作,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移动设备,操作电气设备时按操作规程执行。
四、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 现场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施行相应的救治方法,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2.当发现有人在低压设备线路触电时,救护人不能用手或金属品接触触电人,应视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可靠的方法救护,以免使救护人受到伤害。
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的方法有:拉闸断电;使用绝缘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电容器或电缆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并且采取放电措施后,方可对触电人进行救护。
救护人员最好用一只手进行,以防自身触电,还应做好防护措施。如触电人处于高处,要防止解救过程中有坠落的可能;在平地也应注意触电人倒下的方向,避免触电人头部摔伤。
如果触电事故发生在晚上或夜间,切断电源时应注意现场照明,以免影响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症状,呈现“假死”状态。此时应视情况迅速进行抢救。
1.)触电者神志清醒,但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在触电过程中曾出现昏迷,但已清醒,应使其安静休息,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医院。
2.)触电者如神志不清,但有呼吸,心脏仍在跳动,应将其安放在空气流通处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触电者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触电者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摆动触电者的头部呼叫。
3.)触电者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脏复苏法就地抢救。心脏复苏法就是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即: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用“看、听、试”方法再判定一次触电者的呼吸和脉搏情况,每次判定时间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前来接替抢救前,现场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抢救过程中移送触电伤员时应注意:心脏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图方便而随意移动触电伤员,如确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触电者或将其送往医院,应使用担架并在其背部垫以木板,不可让触电者身体蜷曲着进行搬运。移送途中应继续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可中断抢救。
4.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内容有:1.) 发生事故(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简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 事故(事件)的初步调查、简单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者;3.)伤亡者姓名、年龄、单位、工种、住址和伤害程度;4.)汇报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法汇报人所处地点等。
安装分公司
2006年2月25日
第14篇 煤矿如下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15篇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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