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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热度:17

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副主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2、协助部领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参与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财务部本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督促指导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协助部领导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并认真执行。

4、协助部领导完成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2篇 机电科运转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运转车间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经常检查所属各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三、组织本车间人员参加科召开的安全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四、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修,试验整定,确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五、服从科里安排,完成科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做好机电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正常运转。

七、分管的各岗位做到窗明几净,设备卫生达标。

第3篇 档案管理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全面指导安全档案、消防档案等资料的录入保存。

(2) 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防火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防火和消防设施,保持良好性能。

(4) 认真做好档案室电气用品的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大力开展灭鼠防虫害活动,保持各类资料完好无损。

(6) 定期对档案室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

(7)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盗工作,防止资料失窃。

(8) 对档案室存放的安全档案、消防档案负责,保证档案的正确、系统、合理、安全存放。

(9) 及时提供和保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档案、文件资料,为安全生产服务。

第4篇 设备管理员原是设备库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科科长开展机电设备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3条 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设备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4条 发现设备库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的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机电科长汇报。

第5条 组织编制设备及其配件计划,并负责组织设备修理前后的鉴定工作。

第6条 协助机电科长完成对矿机修厂加工、维修的监督管理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

第8条 协助机电科长根据制定全年的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的设备使用维修的管理规划。

第9条 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处罚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设备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设备管理员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设备管理员对分工范围内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5条煤矿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6条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现场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设备库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车间主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合乎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所有劳动保护设施应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良好状态,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领导并支持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编制年度、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否则不能投产运行。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贯串到各个具体环节中去。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

(5)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6)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7)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8)按时组织编写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好用火时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

(11)组织职工学习讨论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工人自觉遵守。对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能安排单独操作。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人员(包括学工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等),在未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者应及时批评,劝阻与制止,屡教不改或冒险蛮干者,应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违者应追究责任。

(12)对本部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掌握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及险肇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不超过24小时,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应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示和各项安全规程,认真按照规章制度要求组织好现场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统筹协调本车间人员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检验及其他任务。

第2条 全面负责公司锅炉房的工作。

第3条 负责协调领导公司特种车辆的工作。

第4条 负责电缆复绕及高压试验的全面工作。

第5条 负责公司木工班的全面工作。

第6条 负责全车间的安全生产。

制定班前会安全工作分工,指挥安全生产和处理其他问题,班后应进行分析总结。

第7条 积极支持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对车间管理人员有提出任用或解职建议的权力,对班组长有任免的权力。

第8条 大力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合乎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9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技术、标准化车间、安全标准化、定置管理、设备管理工作,贯串到各个具体环节中去。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造成事故责任者给出处理意见。

第10条 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制订或修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自觉遵守。

对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能安排单独操作。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人员(包括学工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等),在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

对违反者应及时批评,劝阻与制止,屡教不改或冒险蛮干者,应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第11条 充分发动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第12条 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做好设备检修与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第13条 按时组织编写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第14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15条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16条 在车间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管理执行力,对“三违”现象和人员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待安全方面问题要敢说敢管。

第17条 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处理,落实整改结果,严禁带着隐患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导致事故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及《 唐村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 》,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7篇 选煤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主任工程师和中心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选煤管理方面的技术和安全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矿井选煤有关技术政策。

3、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选煤方面的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在主任工程师和中心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选煤科的安全工作。

5、在主任工程师和中心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煤炭洗选和筛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参与对各选煤厂和筛选厂的安全标准化检查。

第8篇 效能监察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纪律规定,维护安全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2、组织效能监察人员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3、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工作。

4、协助监察处长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协助监察处长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优秀立项成果进行奖励。

6、组织效能监察人员对安全事故有关的责任人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7、组织本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9篇 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车间主任抓好车间设备、工艺技术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期检查车间设备、工艺方面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及处罚。

3、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处处以安全为本,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4、配合车间主任抓好车间设备、煤气系统的操作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

5、配合车间主任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设备的操作安全工作。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厂内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10篇 冶金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车间主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全车间职工认真贯彻矿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并组织实施。

3)协助主任对新分配的工人、改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岗位安全教育。

4)坚持每天上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上岗日记,主要内容是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岗位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劳保用品,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及时处理违章和隐患,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临时防范措施。

5)每周重点解剖一个班组,分析全车间安全状况,推广先进班组经验。

6)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细则,报有关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情绪变化,针对性地教育职工,提出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车间主任不在时,执行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子公司车间主任

电子公司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并切实执行。

2、认真执行“五同时”,在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要对本车间安全、职工的生命健康负责。

3、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对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4、坚持安全生产班检查、车间周检查的活动制,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制定本车间安全生产防制措施计划,车间能自行解决排除的不安全因素要不得推诿,必须及时处理。

6、负责本车间设备维修现场的安全组织教育工作,对安全环保设施要保证完善,反对只抓生产忽视安全。

7、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8、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技术室主任

1、在科长和副科长领导下,对本部门分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规定、法规细则开展工作。

3、参与各类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技术交底、预测预报、通知单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核、审核,把好技术关,防止因技术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

4、认真抓好采、掘、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工程施工、计算机管理等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抓好分管专业的内业基础,提高专业工作质量,负责协调各专业人员之间的业务联系,及时安排上级交办的具体安全技术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检查是否执行和落实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应给予纠正和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治理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6、对顶板管理、运输管理、测量贯通、防治水管理等安全技术工作应重点督促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准确提供安全技术依据和措施,正确指导采掘安全作业。

7、认真抓好采掘接续和生产计划的编制,根据不同阶段生产组织,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和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13篇 技术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参加矿、单位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4、协助主任编制全年、月度材料配件计划。负责领取、发放材料和配件,建立台帐,掌握定额、自存及消耗情况。

5、掌握材料、配件、工具的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材料、配件。

6、负责材料配件的管理,杜绝损毁。

7、负责材料、配件、工具的回收复用工作,执行交旧领新制度。负责把需要回收复用的材料、配件回收后交设备组,杜绝浪费现象。

8、执行本单位材料、配件验收、管理制度。

第14篇 企管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主任是企管办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运行管理、奖金核算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4条 负责科内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

第5条 负责矿井方针目标考核,全面质量管理和管理现代化工作的指导、实施。

第6条 参加生产矿调度会、生产办公会、安全检查与安全有关的活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7条 负责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检查。

第8条 负责井下采煤、掘进、轨道铺设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

第9条 负责对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2条副主任根据业务分工,全面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协助主任做好科内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主任外出时,负责科内全面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组织制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落实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井下文明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企管办主任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6条 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现代化、方针目标考核、文明形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出现失误,企管办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不深入现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落实整改并跟踪验证,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因质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检查不利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企管办主任负主要或领导责任。

第19条 未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或领导责任。

第20条 矿井生产材料管理混乱,丢失、浪费严重,造成成本增加,企管办主任负有重要责任。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企管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企管办主任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4条 企管办副主任根据业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处罚。

第15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标准化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主任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积极配合主任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负责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配合主任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4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5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协助主任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7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3条发现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未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4条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5条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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