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招收新工人及工人调换工种时,要严格组织体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分配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3、制定和贯彻奖励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4、聘用项目经理、分部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
6、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项目负责人培训取证台帐》、《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帐》、《新工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劳务工安全管理及培训台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8、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操作岗位。
第2篇 人力资源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组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负责草拟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意见、措施和实施方案等,经研究同意后贯彻执行。负责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做好公司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提报及对外引进人才的招聘方案的拟定。
第四条 协助做好公司内部劳动力资源(市场)进行调研、开发和调配。
第五条 检查指导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3篇 人力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二、一人只推一辆车,推材料车时可由两人推,同向推车,要拉开距离,严禁放飞车。
三、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地段应将矿灯挂在矿车前端。
四、推车时两手要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挤手,要密切注意前方情况,在开始推车、掉道、接近道岔、弯道、出口、风门或前方有人时,都必须及时发出信号。
五、严格按章作业,控制好车速,进入车场,应降低车速,不得用车撞车,车辆掉道,应在前后方设置标志,迅速恢复拿道。
六、人力推车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二条执行。
七、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4篇 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组织对新入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
(3) 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4)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 组织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7)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8) 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对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负责。
(9) 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严格监控食物采购流程,防止食物中毒。
(10) 保证公司本部办公大楼设备的正常运作。
(11) 外用工录用要严格按制度办理,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种用工录用后,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严禁安排上岗。
(12)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13) 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5篇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电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四、在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五、协助部长完成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生产队组师徒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
七、认真贯彻煤矿安全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有关规定,实施安全重奖重罚,不得擅自徇情处理。
八、负责新组建生产队组工人的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九、配合供应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十、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工伤事故处理,协助有关单位核定违纪人员,或伤残人员的劳动签定工作,并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经常深入井下,查处“三违”和各类事故隐患。
第6篇 人力资源处人事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人力资源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岗位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3参加分公司和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做好职工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5做好公司员工岗位调配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配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人力资源处兼职安全员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处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及内审员工作;
第7篇 人力资源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二条 指导煤矿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确保安全人员的素质达到要求。
第三条 指导煤矿编制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负责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政策,以有效地激励政策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负责做好生产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第七条 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本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篇 y矿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卫生制度,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各科室检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安全使用情况。
(四)定期组织对工伤及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健康检查。
(五)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各科室制定好劳动定额和人员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及事故的追查。
(六)负责协调各科室搞好新工人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准分配工作。
(七)负责各科室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的教育及防火、防盗工作。
(八)做好本部门的业务保安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与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矿干部、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及考勤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9篇 某矿人力装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力装载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装载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班组长,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拣出,交给爆破工。
第2条 装载工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第3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稳矿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挂钩装车,提升期间装载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并把工具放好。
第4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降尘,以防止粉尘飞扬。
第5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第6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用大锤或手镐破碎时,周围禁止站人 ,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人力装载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 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 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 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 空顶作业的;
(七) 不执行敲帮问顶的。
第8条 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管理员
一、是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主线,制定本矿劳动工资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
三、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法律法规、定额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制定本矿定额、定员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
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抓好经营管理的同时,严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有权扣减其中工资、奖金,对不合适在井下工作的人员有权向本矿有关领导建议调换工种。
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三违”人员,做到处罚一名,教育一片,罚当其错,处罚法定、有据。
七、根据生产的需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制定统一劳动定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八、在确定各区(科)队工资承包基数和定员标准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劳动法规,确保安全,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第11篇 人力资源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员工的考勤,及夜班工人的信息卡收集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矿有关部门领导。
(三)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好劳动定额,为领导起好参谋作用。
(四)积极参加井下查“三违”等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的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
第12篇 人力资源部部长劳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2、在制定各种奖罚办法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配合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搞好安全技术培训。
4、负责新入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岗位,对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的工人不能分配上岗作业。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与安全有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
第13篇 人力资源处培训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人力资源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岗位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3参加分公司和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做好公司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与考核,检查各单位培训计划落实,协助安全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5完成培训中心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及内审员工作;
第14篇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招收新工人及工人调换工种时,要严格组织体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分配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3、制定和贯彻奖励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4、聘用项目经理、分部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
6、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项目负责人培训取证台帐》、《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帐》、《新工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劳务工安全管理及培训台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8、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操作岗位。
第15篇 工贸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公司、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3、负责编制各部门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公司工资总额的结算。
4、负责各部门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7、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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