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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8 热度:85

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局、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经理(局长、厂长)安全职责。

1. 经理(局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 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 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集团公司汇报制度。

9. 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经理(局长、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 对全公司(局、总厂、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 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 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隶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 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 支持经理(局长、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度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 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集团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5.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 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 按规定负责返回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2. 做为公司(厂、局)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组织、宣传、公安、纪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4. 负责组织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5.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副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 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5. 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 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 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组织机动(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机动(或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经营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供应、销售系统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5.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 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 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经营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人事教育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 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教育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基建)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 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程(基建)系统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6.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基建)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九条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2. 做为厂(局)安委会主要成员,抓好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 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 负责组织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纪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局长、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6. 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 按照上述

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 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 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 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如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调度、技术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机动(或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或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公司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 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的使用。

3. 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总地质师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局在地质技术上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 在组织新上产能区块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使之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5. 参加重大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公司(局、总厂、厂)下属公司、厂等单位领导安全职责,参照本章制订。

第2篇 局部通风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如果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撤人,并通知有关部门。

二、 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附近巷道支护情况及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

三、 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情况〉对局部通风机和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四、 了解局部通风机的主要性能指标和电源风电闭锁接线,了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五、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及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局扇司机

l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瓦斯、煤尘方面的基本知识。

2、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局扇的使用应符合质量标准化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4 、局扇启动后,经常观察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声音异常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即时处理。

5 、局扇一旦停电应及时送电,停电时间较长时应服从测气员指挥,协助测气员撤出迎头人员,同时向调度汇报。

6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局扇运转记录。

第4篇 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掌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和局部通风安全知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局部通风工作,并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班内局部通风事故负直接责任。

3、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安撤及日常管理工作 。

4、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发现停风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各种安全活动

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5篇 局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局扇风机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局扇的管理使用工作,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二、每班负责对局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循环用,吸风口附近是否有杂物,风筒接口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处理,或汇报有关人员。

三、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维护和操作。

四、经常与通风员联系,检查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含量超限时与班组长、通风员相互处理。

五、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按操作规程,在通风员指挥下组织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

六、坚守安全生产,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本班局扇运转情况向班组长汇报。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局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经理(局长、厂长)安全职责。

1. 经理(局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 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 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集团公司汇报制度。

9. 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经理(局长、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 对全公司(局、总厂、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 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 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隶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 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 支持经理(局长、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度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 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集团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5.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 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 按规定负责返回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2. 做为公司(厂、局)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组织、宣传、公安、纪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4. 负责组织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5.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副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 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5. 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 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 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组织机动(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机动(或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经营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供应、销售系统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5.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 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 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经营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人事教育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 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教育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基建)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 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程(基建)系统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6.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基建)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九条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2. 做为厂(局)安委会主要成员,抓好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 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 负责组织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纪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局长、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6. 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 按照上述 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 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 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 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如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调度、技术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机动(或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或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公司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 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的使用。

3. 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总地质师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局在地质技术上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 在组织新上产能区块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使之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5. 参加重大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公司(局、总厂、厂)下属公司、厂等单位领导安全职责,参照本章制订。

第7篇 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情况,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

3、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和组织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6、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调查,做出决策和决定,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安排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安全资金的编制、使用、管理。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9、负责全局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监察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抓好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第8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局部通风机每班由风机管理工专人负责。

二、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的操作性能。

三、负责检查风机及相关机电设备的完好,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四、经常检查风机的完好情况,确保风机正常运转,发现停风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9篇 第一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监察局进行综合管理,领导各科室开展工作。

2、协助局长组织制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同时负责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安全管理监察局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掌握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情况,组织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参与对全公司的各种安全大检查。

6、负责安全管理监察局整体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

7、主管安全管理监察局办公室全面工作,并负责安全管理监察局管理费用的使用和安全奖、个人安全技能工资账户的考核发放工作。

8、定期组织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趋势,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第10篇 安全监察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监察局进行综合管理,领导各科室开展工作。

2、协助局长制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在局长的领导下分管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地面厂、处等生产单位安全监察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

4、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参与对全公司矿井、地面厂、处等生产单位的安全大检查。

5、负责组织对各矿(厂、处、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的评比验收。

6、负责组织对矿井采、掘、机、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督查。

7、负责组织伤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对“三违”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掘、机、运)逾期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查处工作。

9、协调处理本局日常工作及安全统计上报工作。

10、定期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趋势,为局长决策提供依据。

第11篇 安全监察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监察局进行综合管理,领导各科室开展工作。

2、协助局长制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在局长的领导下分管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地面厂、处等生产单位安全监察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

4、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参与对全公司矿井、地面厂、处等生产单位的安全大检查。

5、负责组织对各矿(厂、处、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的评比验收。

6、负责组织对矿井采、掘、机、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督查。

7、负责组织伤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对“三违”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掘、机、运)逾期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查处工作。

9、协调处理本局日常工作及安全统计上报工作。

10、定期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趋势,为局长决策提供依据。

第12篇 安全管理监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组织修订。

3、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煤业公司、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依法对威胁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的各类越层越界小煤矿进行监控和查处。

5、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煤业公司、地面生产厂(处、公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

6、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认证工作。

8、负责集团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9、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

10、参与集团公司以及各二级单位安全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11、参与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证;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1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评比考核工作。

14、参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与审查,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1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重点工程的进度、质量情况。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局扇风机司机

一、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局扇风机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局扇的管理使用工作,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二、每班负责对局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循环用,吸风口附近是否有杂物,风筒接口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处理,或汇报有关人员。

三、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维护和操作。

四、经常与通风员联系,检查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含量超限时与班组长、通风员相互处理。

五、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按操作规程,在通风员指挥下组织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

六、坚守安全生产,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本班局扇运转情况向班组长汇报。

第14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l、熟悉现场实际情况,掌握局部通风机性能,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施工,杜绝违章现象,确保安全。

2、热爱本职工作,并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试运转、运送、安装、维护和拆除工作。

3、按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局部通风机(包括湿式除尘风机)的地面试运转、搬运、安装、拆除和维修工作,并达到特级标准。

4、对所管辖范同内的局部通风机及其供屯设备和电缆及接线盒,必须按规

定和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局部通风机供电正常,运转正常。

5、坚持规定时间工作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

6、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区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15篇 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情况,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

3、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和组织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6、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调查,做出决策和决定,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安排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安全资金的编制、使用、管理。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9、负责全局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监察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抓好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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