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仪车间电气维修主值
1、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维护好所属设备,按时巡回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自己所包的设备巡检并做好详细记录,巡检时必须头戴安全帽、身带工具、手拿巡检表。
4、处理不完好的设备状况,处理不好的设备应及时上报汇报。
5、按时做好泄露点的检查、处理统计,做到对自己所包的电器设备心中有数。
6、对自己所包的设备维护、保养、现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7、现场设备检修、隐患整改、每日设备检查存在的问题汇总上报。
8、对所管辖的设备、卫生、安全整改工作。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杜绝违反劳动纪律。
10、每次干活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11、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规办票,杜绝误操作,不发生小动物及其它任何责任事故。
12、遇到操作时,应由值班干部组织准备审核操作票,担当倒闸操作的第一监护人。
13、正确地接收并执行调度和车间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和各项事故处理。
14、严格执行“安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15、有权拒绝执行错误的命令并向车间汇报,抵制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16、谢绝外来人员参观,保持清洁,无闲散器材存放。
17、对各负责区的设备文明卫生负责。
18、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睡岗、离岗,同时不能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第2篇 电仪车间电气维修副值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电仪车间电气维修副值积极协助配合主值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加强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精心操作,不超温超压,确保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良好正常,做到记录及时、真实、整洁、清晰。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时巡检,准确分析,及时判断和处理生产异常情况。
6、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7、加强定置管理,维护消防、防护、应急等设施,达到正常完好。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8、不违章作业,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9、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活动,活跃安全文化生活。
11、遵守岗位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矿工、脱岗、饮酒、赌博。不看杂志书报,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12、积极参加大修、检修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
13、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14、积极参与安全班组标准化工作。
第3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必须熟悉检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敷设情况。
3、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工作票。
4、供电干线需要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办理停电审请。
5、井下电气设备在检修、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仪车间电气维修副值
1、电仪车间电气维修副值积极协助配合主值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加强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精心操作,不超温超压,确保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良好正常,做到记录及时、真实、整洁、清晰。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时巡检,准确分析,及时判断和处理生产异常情况。
6、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7、加强定置管理,维护消防、防护、应急等设施,达到正常完好。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8、不违章作业,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9、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活动,活跃安全文化生活。
11、遵守岗位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矿工、脱岗、饮酒、赌博。不看杂志书报,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12、积极参加大修、检修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
13、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14、积极参与安全班组标准化工作。
第5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必须熟悉检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敷设情况。
3、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工作票。
4、供电干线需要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办理停电审请。
5、井下电气设备在检修、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第6篇 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设备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3条 负责地面变电所电器设备、电缆、水泵电机、通风机、井下各变电所、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
第4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电气设备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井下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5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6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进行抢修。
第7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8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的,电气设备维修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能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对本矿分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更换,导致出现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2条 不能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 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触电事故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电气维修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3条 掌握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精心维护,遵章操作。
第4条 参加岗位技术培训,严格按电气安装、维修标准施工,树立质量意识,做到“三无、四有、两齐全”,不留事故隐患。
第5条 维修、搬迁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停电挂牌制度及验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 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率达标,杜绝失爆现象。
第7条 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第8条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
第9条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杜绝“三违”,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电气维修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未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重要责任。
第13条 不熟悉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造成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 条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施工期间擅离岗位,发生电气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电仪车间电气维修主值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维护好所属设备,按时巡回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自己所包的设备巡检并做好详细记录,巡检时必须头戴安全帽、身带工具、手拿巡检表。
4、处理不完好的设备状况,处理不好的设备应及时上报汇报。
5、按时做好泄露点的检查、处理统计,做到对自己所包的电器设备心中有数。
6、对自己所包的设备维护、保养、现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7、现场设备检修、隐患整改、每日设备检查存在的问题汇总上报。
8、对所管辖的设备、卫生、安全整改工作。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杜绝违反劳动纪律。
10、每次干活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11、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规办票,杜绝误操作,不发生小动物及其它任何责任事故。
12、遇到操作时,应由值班干部组织准备审核操作票,担当倒闸操作的第一监护人。
13、正确地接收并执行调度和车间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和各项事故处理。
14、严格执行“安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15、有权拒绝执行错误的命令并向车间汇报,抵制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16、谢绝外来人员参观,保持清洁,无闲散器材存放。
17、对各负责区的设备文明卫生负责。
18、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睡岗、离岗,同时不能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第9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电气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电气维修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3条掌握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精心维护,遵章操作。
第4条参加岗位技术培训,严格按电气安装、维修标准施工,树立质量意识,做到“三无、四有、两齐全”,不留事故隐患。
第5条维修、搬迁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停电挂牌制度及验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率达标,杜绝失爆现象。
第7条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第8条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
第9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杜绝“三违”,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电气维修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未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重要责任。
第13条不熟悉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造成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 条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施工期间擅离岗位,发生电气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运搬工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确保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3、搞好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4、及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安全活动,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机械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现场。
6、熟悉井下的各种避载线路、避载设施和避灾安全常识,发生事故灾害能及时安全沿避载线路进行撤离。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仪车间电气维修副值
1、电仪车间电气维修副值积极协助配合主值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加强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精心操作,不超温超压,确保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良好正常,做到记录及时、真实、整洁、清晰。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时巡检,准确分析,及时判断和处理生产异常情况。
6、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7、加强定置管理,维护消防、防护、应急等设施,达到正常完好。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8、不违章作业,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9、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活动,活跃安全文化生活。
11、遵守岗位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矿工、脱岗、饮酒、赌博。
不看杂志书报,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12、积极参加大修、检修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
13、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14、积极参与安全班组标准化工作。
第12篇 运搬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确保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3、搞好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4、及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安全活动,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机械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现场。
6、熟悉井下的各种避载线路、避载设施和避灾安全常识,发生事故灾害能及时安全沿避载线路进行撤离。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机电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设备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3条 负责地面变电所电器设备、电缆、水泵电机、通风机、井下各变电所、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
第4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电气设备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井下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5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6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进行抢修。
第7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8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的,电气设备维修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对本矿分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更换,导致出现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2条不能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 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触电事故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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