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间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除总则外,还有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全总通过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本车间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
2、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及宣传教育活动。
3、监督检查车间做好劳动保护现场治理工作,强化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的工作。
第2篇 班组工会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关心本班组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发现“三违”现象或者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向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分厂厂长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配合分厂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6、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3篇 幼儿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幼儿园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4篇 企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期限整改。
4、参加本企业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5篇 公司工会安全职责
1、协助行政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3、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4、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5、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6、配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
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
8、参加有关人身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慰问、抚恤。
第6篇 公司工会主席岗位安全职责-范本
公司工会主席岗位安全职责范本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7篇 工会组织安全职责
(1) 审查落实企业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没有安全承包内容 的方案要提出意见。。
(2) 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处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3) 及时制止违 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 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6)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查处重大伤亡事故。
(7) 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8) 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9) 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
第8篇 电力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对本系统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关于电力系统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规定》等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系统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全公司性的安全会议及重大安全活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围绕安全生产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9篇 工会副主席安全职责
一、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开展宣传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工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三、负责组织制定工会所辖服务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做好工会所辖服务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向企业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企业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五、监督企业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
第10篇 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工会安全职责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简称劳动保护权)是人权和劳动权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劳 动者的基本权利:
《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第一条(总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 权。”确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首要权利,显然劳动保护权包含在生命健康权之中。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在《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中,更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归纳 起来包括如下10点:
(1)要求劳动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 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2)知情的权利(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潜在危险的权利。
(3)参与的权利(参与权)。劳动者有参与民主管理,为改善、促进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对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通过工会来实现的。
(4)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接受必要的教育培训,以使其具备对工作环境、生产过 程、机械设备、危险物质等方面的安全卫生知识的权利。这是他们保护自己所需要的,也是保证其 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前提。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査、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健 康防治服务的权利。
(6)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拒绝工作权)。劳动者在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安全健康受到威胁的 情况下,有拒绝工作的权利。
(7)停止危险工作的权利(紧急避险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当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 情现时,他们有权(或由工会指挥)停止工作或撤离现场(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两项权利,必须按照法 律规定的严格程序来实施)。
(8)申诉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 权利。
(9)监督与举报的权利。劳动者(或由工会代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 准,履行保护工人安全健康的责任的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和标准,不履行其责任的情况,劳动者(或工会)有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10)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看作是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延伸。
二、 从业人员的义务
从业人员除了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 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有:
(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
(2)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 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 工会的安全职责
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
2001年10月27日颁布的修改后的《工会法》中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 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殷切 希望。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权利,也是工会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即劳动关系三方格局)逐步形成。一方面在国 家和企业面前,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享有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另 一方面在职工面前,工会任何时候都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这是工会的义务。当职 工的权利受到企业或国家的不当政策或者行为侵犯时,工会有权利、有义务代表职工据理力争,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当然包括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在《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 防治法》中对工会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权利和职责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归纳 如下:
(1)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与决策。
(2)对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3)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就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 协商,并督促解决。
(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单位 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
(5)必须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生产劳动中,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在场人员撤 离现场,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7)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11篇 工会主席(兼行政后勤分管领导)安全职责
(一)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工会成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审核公司各项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审议公司各项奖惩决议。
(四)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节能减排宣传和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依法参与和监督员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和补偿、抚恤工作,维护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行政上“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主管的行政后勤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督促主管的行政后勤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主管工作时,同步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公司工会委员的安全职责
1. 对本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和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 参加本企业的主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7.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9.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10.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3篇 工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认真执行全总颁发的'三个监察条例'、积极协助和监察行政部门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
二、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三、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四、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4篇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3、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4、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6、负责督促对受到职业危害和事故伤害的职工进行治疗,督促做好工伤事故、伤残人员的疗养救济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伤害鉴定工作。
7、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15篇 某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各级、各部门,限期整改。
3、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提出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采纳实施。组织开展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作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技术表演、安全单项竞赛等活动,组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提高员工的群体安全意识。
4、组织工会配合劳资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督促公司改善员工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保证这些场所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超标的场所要求予以治理,若暂时难以达标时,则应监督公司按规定做好保健津贴发放工作。
5、督促和协助公司定期对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员工和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6、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公司对受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治疗,协助做好工伤事故伤残人员的疗养康复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劳动鉴定工作,并负责贯彻落实防范措施中的技术改进措施。
7、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对有明显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及时向公司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8、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工会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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