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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拆除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拆除施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拆除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工程前期准备:明确拆除目标,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潜在风险,并取得相关许可和审批。

2. 人员配置与培训:组建专业团队,确保每位成员具备相应技能和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设备与材料管理:选用合适的拆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合理储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拆除步骤,实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规范,防止违章操作。

5. 废弃物处理与环境影响:制定废弃物处置计划,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安全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 现场安全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严禁酒后作业,禁止携带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3. 个人防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4. 机械设备安全: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严禁带病作业;操作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绩效进行评估。

清单

1. 拆除方案:详细列出拆除步骤、方法和时间表,包括结构分析、拆除顺序等。

2. 人员名单:记录所有参与拆除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安全培训记录。

3. 设备清单:列出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和维护记录。

4. 安全用品清单:包括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带、防护眼镜、口罩等,注明数量、检查日期和责任人。

5. 废弃物处理记录:记录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接收单位信息。

6. 应急预案:列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力求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实现安全、有序、高效的作业,以保护人员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

拆除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全市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安办[]41号)要求,保障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结我镇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发包单位须审验承包单位资料

1、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在未签定承包协议前须提供以下资料:(1)、拆除公司授权委托书;(2)、公司简介;(3)、营业执照;(4)、公司法人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房屋拆迁资格证;(7)、拆迁工程安全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上网核实。

2、双方签定同后,必须单独签定安全协议书,承包单位应成立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所有资料整理报镇安委办审查备案,并交纳6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承包单位方可施工。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发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承包单位做好拆除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所拆除建筑物的结构,了解水、电、设备、管道情况。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在每次开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开工前,先切断现场总电源,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的拆除,要制定安全预案,要经过消防、安全部门参与审核,经过批准实施拆除工程。

三、加强拆除施工中安全管理

1、拆迁工程必须使用机械拆除,严禁人工拆除。凡安委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质量格的安全帽,及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每人一次罚款200元,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2、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多层同时拆除。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四、做好拆除作业后的安全工作

1、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拆除的区域,对电力线路、煤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管道等再进行一次检查,以防留下隐患,并要设明显标记。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拆除单位要和建筑公司相互衔接好。拆迁现场在全部清理出场料后,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新的工程建筑。

修订后的《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10日生效,原《镇保障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井政[2008]38号)废止。

第2篇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拆除作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拆除作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人工拆除

①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②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③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④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⑥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2)机械拆除

①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②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③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④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⑤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⑥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一1985)的规定作业。

⑦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⑧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3)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1986)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④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⑤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格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⑥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⑦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⑧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⑨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⑩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规定执行。

4)静力破碎

①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②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③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④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⑤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5)安全防护措施

①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③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④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⑤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①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核人批准,方可实施。、

②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③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

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⑥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b、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c、安全技术交底。

d、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e、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f、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①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②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③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④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⑤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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