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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施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机具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机具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高效与规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采购与验收:所有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购买前需进行技术评估,验收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2. 设备登记与编码:所有设备应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型号、规格、购置日期、维护记录等,并进行唯一编码管理。

3. 设备操作与维护: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预防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5. 设备退役与报废: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退役与报废。

安全

安全是机具施工的首要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 安全操作规程:每种设备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防止误操作。

2. 安全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危险区域标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进行明显标识,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5. 紧急停机装置:设备上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以便在突发状况下迅速切断电源。

清单

以下是机具施工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关键点清单:

1. 设备清单:列出所有在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员等信息。

2. 培训记录:记录每个操作员的培训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

3. 维护日志:详细记录设备每次保养、维修的情况,包括时间、内容、维修人员等。

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类设备故障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更新。

5. 安全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6. 报废设备清单:记录已报废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报废原因、处理方式等。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共同保障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

机具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机具 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机具

1、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2、工地必须设有专人对工程所有的机具设备、配件及维修和验收资料统一管理,资料应齐全。资料包括机具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操作规程(定),维修合格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安全认证、安全验收合格证和有关图纸及其他资料。

3、施工机具的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性能应满足施工生产的使用要求,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建立建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机具状况良好。并经常对机械运行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无损,灵敏可靠,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4、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防护罩要符合有关要求。

5、各类施工机具必须安装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材料和漏电保护器参数的选择要符合要求。

6、施工机具的开关箱除安装超负荷、短路和漏电保护器装置外,还应装设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开关,且开关箱与固定用电的距离不得超过3m。

7、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 机械的设备经安装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后,要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投入使用,驾驶人员和指挥操作人员需持有劳动局核发有效的上岗证,按机械要求正确使用,严禁违章作业,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接受施工人员的监督。

9、机械安装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离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10、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灯齐全,制动器机械性能良好。

(二)物料提升架

1、物料提升架安装、使用、拆除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理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物料提升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3、负责物料提升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物料提升架必须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

5、物料提升架的基础、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6、物料提升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

7、物料提升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

8、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2篇 hse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设备机具的管理,控制施工设备、机具的伤害,避免设施工设备机具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造成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程。

3 设备机具的进场检验

3.1 本文件的设备指所有施工用发电机、电焊机、电气设备、灭火器等一般设备和起重机、起重设备、吊装索具、叉车、装载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3.2 本文件的机具指所有施工用气焊工具、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手持工具。

3.3 项目部引进的设备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检查。

3.4 分承包商的设备机具由分承包商负责进场前的自检,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前的检查。

3.5 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查,要求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外观和性能检查。

3.6 检查合格的贴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7 对于现场安装和组装的设备,可采取进入施工现场检验的方式进行。组装的特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还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4 施工设备、机具安全要求

4.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必须保持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编号的技术标牌完整、清晰,并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运输机械应经年检具有合格证。

4.2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要按有针对性的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作业,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验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3 现场施工设备、机具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4.4 分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机具应按其效能的要求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或失效的设备、机具。

4.5 严禁拆除设备、机具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正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4.6 设备、机具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没有维保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4.7 设备、机具的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8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9 施工设备、机具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视野开阔,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设备、机具交付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4.10 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需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4.11 作业班组在两班及以上的设备、机具操作,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12 在有碍设备、机具安全和个人生命健康场所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需配备适用的安全防备保护用品,设备、机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 设备机具的检查

5.1 项目和分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机具必须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下。在开始使用后每月检查一次,合格的更换当月色标,标识如下表所示,不合格的清出现场,项目hse管理部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机具检验色标计划表

颜色 计 划 检 验 月 份

红色 1月 5月 9月

蓝色 2月 6月 10月

黄色 3月 7月 11月

绿色 4月 8月 12月

5.2 所有施工设备、机具要根据制造厂家的规范、安装和操作。所有的修理工作都要按照制造厂家的规范进行。

5.3 维修、合格证书和检查,记录要保持更新,并要随时备查。

5.4 特种设备检查:各种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项目部设备专家的检验,合格后颁发“设备使用许用证”以后方可进入工地使用。

5.5 分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向项目hse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5.5.1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5.5.2 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应提供车辆行使证;

5.5.3 起重机应提供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5.5.4 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起重机操作者应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

5.5.5 相关保险资料。

5.6 各类证书应提供原件供查验,项目hse管理部将保留复印件。

第3篇 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汽吊、随车吊等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场内机动车,强夯机、打桩机、钻孔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所指机具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材加工、钢筋加工、振动等施工机具。

二、工程项目部、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四、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实行安全检验准入制度。工程项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年检、维护和保养,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本质安全条件或提供相应资料备案留存:

1、起重类机械:机械设备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明、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安全装置、附件;操作人员资格证、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钢丝绳、钢丝扣等;

2、厂内机动车:年审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等;

3、其他机械、机具: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附属电器元件等。

七、经检验合格的机械、机具设备,自带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保养,保证其机械、机具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状态应按“准用”、“停用”、“维修”等进行挂牌标识,长时间停用或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清理出场或入库。

八、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九、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师必须对现场使用中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机械机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二、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施工机械起重作业机具及索具使用管理要求

1 管理原则: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及索具在进场时,均要由机械设备员检查和验收,合格者贴上检查标签后方准使用。此后每月检查一次。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机械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大型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的管理制度。

2一般要求:

2.1所有设备暴露在外的可能与人接触的传动带、齿轮、转轴、滑轮、链条、纺锤、滚筒、飞轮及其它旋转或移动的零部件,均应安装合适的、牢固的永久性防护罩。

2.2所有设备的能源释放源,如:电源接口、压缩空气接口应有规范的机械连接及保险设施以及绝缘或隔离设施。

2.3所有机械、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4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严禁乱用或代用,并要正确的操作、保养和维修。

2.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能使用。

2.6机械设备运转时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使用。

2.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危害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危害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8所有的钢丝绳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护的绳子、链条和吊具等在使用前均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纤维绳、尼龙绳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3手持电动工具

3.1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和设备应限制在380kv电压下,并且应为双绝缘结构有相应的电气双绝缘“回”形标记的方准使用。

3.2所有手握动电动机具,如:手枪钻、电锤、角磨机、切割机等应装配按式开关,不得使用“通——断”开关。

3.3所有气动工具的连接处均应按规范安装防止滑托的带、链、锁等保险装置,使用符合压力等级的合格气管。

3.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薄型的软布手套,必要的场所应为绝缘性手套。

4木工加工机具

4.1圆盘锯:露出平台上半部分的锯片,应安装半圆式防护罩;锯片连续缺齿3个时不准使用。裂纹长度不得超过3cm,且末端应冲止裂孔;圆锯的电源开关箱至圆锯台的电线应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设。电机开关应用磁力起动器按钮开关控制,禁止用开关直接控制电机。

4.2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双向开关,多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4.3使用木工机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长以下的短料(应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机具前必须空载检查机械是否完好,转向是否正确。

5钢筋加工机械:

5.1钢筋切断机:安装必须牢固,转向要正确,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不准切烧红的钢筋,切料时,在动刀片退刀时才能进料,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5.2钢筋弯曲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弯曲机的两边应搭设与机台面一平的工作台,应配齐各种芯轴或工具,弯曲钢筋的轴芯直径应为所弯钢筋直径的2.5倍,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不得弯曲超过机械规定规格以外的钢筋,也不得弯曲不直的钢筋,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5.3钢筋调直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管,送料前导向筒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送入的钢筋端头不直的应切除。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端的导孔内。

5.4冷拉钢筋卷扬机: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位置准确,卷扬钢丝绳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经配重架至拉挂钢筋的小车上,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的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钢筋端头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3m,且在卷扬机的前面应安装一块1m高的防护档板。在冷拉钢筋沿线的两侧,应安装硬质材料的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域,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也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作业完毕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门、作好润滑保养工作。

6土石方机械的基本要求

6.1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进场的道路情况,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6.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3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地方作业,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围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警戒和指挥。

6.4在电杆附近挖掘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6m,拉线应为1.6~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5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最近距离不得小于5m。

6.6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危险时,下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冒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坡道打滑时,工作面不能满足操作安全要求时,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不到位时,待以上情况消失或措施到位时方准施工。

6.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机后方准作业。

6.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7车辆和移动设备

7.1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执照。

7.2任何移动装置都必须由经过指导、培训和授权的雇员进行驾驶。

7.3任何车辆或移动设备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7.4车辆和移动装置不允许在进出道路上临时或随意停车。

7.5只有设有座位的车辆才能带客。

7.6进出现场车辆装运砂、石、泥土或垃圾之类可能形成灰尘和污染的东西,应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从车上洒落下来。严禁超载、超高装载。

7.7运送超宽、超长、超高物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7.8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人员指挥行使。

7.9停放车辆,必须熄火,拉好手刹器,关锁车门。

7.10运载货物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7.11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7.12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卸料时,不得边卸边行使、车厢严禁载人。

7.13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7.14机动翻斗车:车况必须良好,在坑沟边缘行使时,必须留出安全距离,在坑沟边上卸料时,必须设置安全挡块,严禁料斗内载人,司机离车时必须熄火、挂挡、拉紧手刹器。

7.15在现场道路狭窄或车辆较多的情况下,现场应派专人指挥交通,指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并配口哨。

8起重机械的使用

8.1起重机械入场时,必须检查登记,必须具有质监局颁发的机械使用证(机械年检证书)。其操作人员(包括指挥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书。每天应进行检查,表格见附表7。

8.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工作许可证》。

8.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由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指挥和控制。

8.4起重吊装区域必须妥善围护,并张挂安全警示标志。

8.5汽车吊不得在车轮上进行任何起吊作业,必须在两边都使用支腿并充分延伸安全,且支腿支点的地基必须坚实可靠。

8.6起重机械、索具、吊具、垫木及其它附件等,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损坏的或有缺陷的必须立即清除出工地或销毁。

8.7起重机应在额定载荷85%的负荷以内使用。

8.8索具有下列一种缺陷时不得使用:

—任何丝绳一个捻距中有2根以上的钢丝断裂。

—索具直径减少到标称值的95%以下时

—钢绳由于扭曲变形,压扁或从中心散开

—在紧靠连接终端的地方有任何损坏或磨损

8.9起重工件必须使用溜绳控制吊物。

8.10禁止人员在吊物或吊臂下行走或停留,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塔吊除外)。

8.11严禁起吊地面埋设物以及有连接的物件。

8.12起吊物件不得长短混吊,松散物件必须捆绑结实,吊点和索具必须符合有关专门的要求,吊物且保持平衡。严禁歪拉斜吊。

8.13起吊物件必须使用放料的垫块或垫木,遇有金属构件有棱角或锋利边口时,必须使用半圆护角垫块。

8.14在吊物起升到2m高时,人员必须离开吊物的下方,在吊物下落到一人高时,接料人员才能靠近吊物扶持就位。

9塔吊安装拆除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必须按照《塔式起重机及检测规则》(gb10057-88)、《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5031-85)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9.2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9.2.1技术检查:检查塔式起重机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9.2.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回转、变副、行走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9.2.3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0mm,保持10分钟,离地距离不变,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行走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9.2.4进行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式起重机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式起重机变形及恢复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方可以投入运行。

9.2.5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及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及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试运转及验收和检测要有详实的记录,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必须有实测记录和数据。

9.3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9.3.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当施工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9.3.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9.3.3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9.3.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准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底下物不准吊、斜拉斜挂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10各类水泵的使用:

10.1离心水泵:安装应牢固、平稳,并有防雨设施,多级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应牢固可靠,串联接泵时,泵的流量应当相同,启动前应检查,吸水管底阀无堵塞或漏水,排气阀畅通,进出水管接头严密不漏,泵轴与蹦体之间不漏水,起动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升降吸水管时,应有护栏的平台上操作,运转时,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越,水泵停机时,应先关闭压力表,再关闭出水阀,然后切断电源,冬季停机时,应将各部放水阀打开,放净水泵和水管中的积水。

10.2潜水泵:应将水泵装在一个坚固的能够滤挡粒径0.5mm渣块的筐篮内,再放入水中使用,使用时,水深必须保证淹没水泵为限,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泵的电缆线提放水泵,潜水泵必须装设漏电开关,抽水时,水下严禁有人工作,需抽污水时,应使用污水泵。用法与此类清水泵相似。

10.3深井泵:深井泵应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内设预润水箱,容量应满足一次启动所需的预润水量,泵不得在无水时空转;水泵一、二级叶轮应浸入水中1m以下,已吸、排过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机前,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停机前,应先关闭出水阀,再切断电源,冬季使用时,应放净泵中积水。

10.4泥浆泵: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动;启动前,吸水管、底阀及泵体内应注满引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油;必须空载起动正常后,方可放入池中抽泥浆,运转中,应经常测试泥浆含砂量,含砂量不得超过10%;运转中不得变速,变速必须停机换挡;停泵必须提出浆池空载停机,且放净泵体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11混凝土机械的使用

11.1基本要求: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雨、防冻设施,固定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当气温低于5℃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暖措施,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管道、水泵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干净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11.2混凝土搅拌机: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的工作情况;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料斗轨道应安装牢实,防止变形;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搅拌机的操作,应实行定人、定机、定责任,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操作前,必须空载试运转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时方准使用,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搅拌中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查或清理时,应将料斗提升到顶端用铁链或销钉将料斗锁住。

11.3插入式振捣器: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机壳必须可靠的接地保护;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缆线应满足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不得搁置在钢筋及金属构件上,也不得让车辆碾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吊挂振动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振动器是否完好;不得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脚手架进行试振,在作业间断时应停机;作业完毕,应将振动器和振动棒清理干净,将振动棒拉直平放。

11.4平板式振动器: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振动器时,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工作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缓慢向前移动,不得振动初凝的混凝土。

11.5混凝土切割机:操作切割机人员必须戴橡皮手套操作机械;使用前,应检查电机、防护装置、锯片等,是否完好,升降机构是否灵活,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操作时,锯片与切割线应对直摆正,慢速进刀,平稳推进,严禁快进猛推;当机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消除,不得用手捡或抹试。

第5篇 改造装饰工程 施工机具管理计划

改造装饰工程施工机具管理计划

施工设备管理主要是正确选择和使用机具设备,及时搞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计划检查和修理,建立现场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其主要任务是采取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施工机具设备合理使用,用养结合,提高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尽可能降低工程项目的机具使用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1、机具设备的合理使用

1.1实行人机固定和操作证制度为了使施工机具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使用,合理配备足够数量操作人员并实行机具使用、保养责任制是关键。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机定组交给一个机组或个人,使之对机具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娃语训和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无证人员登机操作按严重违章操作处理。坚决杜绝为赶进度而任意指派机具操作人员之类事件的发生。

1.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中、停机后,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和例行保养,做好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和反腐工作。经常保持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节约使用费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1.3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项目经理部在机具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起先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项目经理部按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具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1.4遵守走合期使用规定

由于新机具设备或经大修理后的机具设备在磨合前,零件表面尚不够光洁,因而其间的间隙及啮合未达到良好的配合间隙及啮合尚未达到良好的配合。所以,机具设备在使用初期一定时间内,对操作提出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即走合期使用规定。

2、机具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2.1机具设备的磨损

机具设备的磨损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磨合磨损。是初期磨损,包括制造或大修理中的磨合磨损,这段时间较短。此时,只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具使用寿命。

第二阶段:正常工作磨损。这一阶段零件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在较长时间内基本处于稳定的均匀磨损状态。这个阶段后期,条件逐渐变坏,磨损就逐渐加快,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事故性磨损。此时,由于零件配合的间隙扩展而负荷加大,磨损激增,可能很快损坏。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主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修理困难和经济损失。

2.2机具设备的保养

机具设备保养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具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零件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消耗,提高机具施工的经济效益。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强制保养。例行保养届于正常使用管理工作,它不占用机具设备的运转时间,由操作人员在机具运转间隙进行。其主要内容是:保持机具的清洁,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具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等等。强制保养是隔一定周期,需要占用机具设备的运转时间而停工进行的保养。强制保养是按照一定周期和内容分级进行的。保养周期根据各类机具设备的磨损规律、作业条件、操作维护水平及经济性四个主要因素确定。

2.3机具设备的修理,是对机具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具运行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对机具设备的预检和修理,可以保证机具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机具设备的可分为大修、中修、零星小修。大修是对机具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修理,保证各零部件质量和配合要求,使其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恢复可靠性和精度等工作性能以延长机具的使用寿命。中修是大修间隔期间对少数总成进行大修的一次性平衡修理,对其他不进行大修的总成只执行检查保养。中修的目的是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部分总成进行大修,使整机状况达到平衡,以延长机具设备的大修间隔。零星小修一般是临时安排的修理,其目的是消除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突然故障、个别零件损坏,或一般事故性损坏等问题,一般都是和保养相结合,不列入修理计划之中。而大修、中修需要列入修理计划,并按计划预检修制度执行。

第6篇 关于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标准,公司拟订以施工机具运转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机具运转安全,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二00年 月 日

第7篇 施工机械、施工机具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施工机械/机具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内部施工机械/机具及租赁施工机械/机具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机料部负责集团公司施工机械/机具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对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3.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所管辖施工机械/机具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3.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所管辖施工机械/机具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

3.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租赁施工机械/机具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施工机械/机具的购置或租赁

4.1.1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机料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相应采购文件,报有关领导批准,机料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机械/机具采购或租赁。

4.1.2对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控制程序》(gqgg/qm)执行,机料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确保其性能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持有专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检测报告及安全使用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q/zy/eo446-06)。

4.2施工机械/机具使用和管理

4.2.1本程序涉及的施工机械/机具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路拌机、水稳层拌合楼、沥青砼拌合楼、洒水车、发电机、空压机、电锯、电刨、卷扬机、电焊机、切割机、弯曲机、抽水机、泥浆泵、摇臂钻、手砂轮、振捣棒、搅拌机、翻斗车、打桩机等。

4.2.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经过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严格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

4.2.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和超过规定负荷运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使用特种设备,应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后并再次对其进行检测,直至合格后方可使用。

4.2.5负责拆装、维修特种设备的劳务供方必须取得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资质。拆装、维修过程中,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相关方控制程序》(gq/c_/eo446-07)的规定对其进行控制。

4.2.6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控制程序》(gq/c_/eo446-09)的规定执行。

4.2.7对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车辆等危险特种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即整改维修后仍未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废。

4.2.8操作人员严格按《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驶机械,施工机械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工作前鸣笛示警,确认作业范围安全后方可作业。

4.2.9施工机具必须有接零或接地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所用电线和机具必须绝缘良好。

4.2.10施工机具必须有合格的电闸箱。

4.2.11高处作业时使用施工机具要拴好保险绳,以防高处坠落。

4.2.12使用环境

1)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对设备的影响,根据气候、粉尘等条件的变化,对设备进行适当的保养、检查,并按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和废气排放量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对于虽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设备产权单位的机电部门应组织进行技术、安全鉴定,并根据设备状况作出运行规定。

4.2.1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使用的施工机具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必须采取措施,执行《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gq/c_/eo453-16)。

4.2.14机料部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机械/机具进行管理检查,按《机械设备环境和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进行。对不合格项必须采取措施,执行《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gq/c_/eo453-16)。

4.3施工机械/机具的报废

4.3.1施工机械/机具达到使用报废年限、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安全使用性能下降继续使用存在严重隐患时办理报废。

4.3.2报废处理时注意不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和不造成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4.4机械设备事故分类和处置

4.4.1机械设备事故按损失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类。

1)一般事故为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大事故为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300万元;

3)重大事故为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1000万元;

4)特别重大事故为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4.2机械设备事故按《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4.4.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在事故后20天内将设备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机料部。

4.4.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按月向集团公司机料部报送主要机械设备事故统计报表。

5.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gq/eo/sc-2022)

2)《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4)《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q/zy/eo446-06)

6.相关记录

1)生产设备维修计划表 (gq/jl/eo446-19)

2)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记录表 (gq/jl/eo446-20)

3)机械设备维修记录表 (gq/jl/eo446-21)

4)机械设备检查记录 (gq/jl/eo446-22)

5)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 (gq/jl/eo446-23)

第8篇 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峝。下降时应适当收紧电缆。

⑸升降时必须套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塔身起重臂与平�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的最后一根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松动螺栓销子。⑹升降时,顶升撑脚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⑺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应回到中间位置,切断液压升降机的结构电源。

⑦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⑵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杠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⑶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度不得超过10度。⑷附着框架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⑸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要求。

⑹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⑺装卸作业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⑻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拆卸锚固装置;

⑼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⑧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变现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小于2米的或在作业半径下方有架空线路的,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有36伏彩泡。金属结构及所有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按要求设置安全避雷装置。移动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固定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体上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⑨施工升降机装拆应按照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

⑴升降机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的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低附壁点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⑵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荷载量)的规定。

⑶升降机周围2.5米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⑷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之间时,应在全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地楼层编号标志灯。

⑸升降机安装后,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装拆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廉洁情况、架体有无其他牵扯物、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基地锚设置情况、低梁宇基础连接情况。拆除缆风绳和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符合规定要求,无规定的一般不大于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米)。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产向下抛掷物件。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⑩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保证各机构动作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灵敏有效。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

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作业,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经检查稳定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四)作用安全技术要求

⑴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明显部位货机棚内要悬挂切实可靠的简明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

⑵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作业中的安全运行。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收购技术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在作业琴应对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机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⑷项目经理应负责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⑸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执行。操作室远离地面时,地面及高空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求:

①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拒绝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的各项指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操作。塔及驾驶员在工作中要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及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

②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或操作室内。

③操作人员要遵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安全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立即停车检修,应先停车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④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班前应如实填写设备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漏,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的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试验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使用防护装置机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须冬期施工、在寒冷季节使用,使用单位应制订寒冷季节安全技术措施。

⑾停用一个月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林、水泡、锈蚀等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⑿当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施工现场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

(五)、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要求

1、钢筋调直机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2、 钢筋调直切断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3、钢筋弯曲机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②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③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才可作业。

④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才可开动。

⑤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并不得加油或清扫。

⑥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⑦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⑧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⑨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4、电焊机

电焊、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2)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铀、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7)焊钳应与手把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焊缝。

(8)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9)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

(10)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才可施焊。

(11)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3)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14)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15)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得低于8℃,作业完毕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第9篇 铁路专用线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车辆及机具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

1、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必须经常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前要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检修时要定人、定责,并填写检修、保养记录,确保机具上道前状态良好。

2、轨道车备品齐全,禁止在车上使用汽油炉,电炉;驻地料库的管理应定人定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溜工作。

3、轨道车进出区间装卸材料时,必须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负责指挥(卸钢轨作业时,要有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卸料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严禁边走边卸。

4、 轨道车、收轨车在运行途中必须加强监载检查,防止物料脱落。运行速度按规定执行,严禁超速。

5、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6、 两线间及道碴边坡上禁止摆放一切施工机具及材料。

7、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乙炔、燃气瓶按规定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相互间的距离及距离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8、加强汽、柴油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严防油渍外泄,造成火灾。

9、工地用电缆线、配电盘要有专人保管,严禁使用破损、裸露电线。

10、驻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观察,不能确认时要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远离地下或高空的光电缆、通信电缆、动力电缆,以防烧坏电缆。

11、加强路料管理,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钢轨堆放标准不得超限,特别时短于7米的短轨、撞轨车、零星小料要入库、登记、加锁管理。

12、料场的材料配件要点收堆码整齐,专人看守,并配备消防设备和材料。

13、工地的机具、材料、工具要远离限界,派有责任心的职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4、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作业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第10篇 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起重机及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

第11篇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2篇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的安全管理

1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 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 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 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 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第13篇 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

2.1 手持式电动工具

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电焊

2.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 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 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 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2.2.8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 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a).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b).电焊手套;

c).橡胶绝缘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 气焊

2.3.1 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 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3.4.1 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2.3.5.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 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3.5.9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 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 焊枪

2.3.6.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 空气压缩机

2.4.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4.4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 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4.6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4.6.1 压力表指示值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2.4.6.2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2.4.6.3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2.4.7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5 小型发电机

2.5.1 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应选用500v兆欧表,测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2.5.2 启动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5.3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2.5.4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运行中发电机不得有其他覆盖物。

2.5.5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2.5.6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5hz,不准超载运行。

2.5.7 停机前应先切断负荷再停发电机。

2.6 切割机

2.6.1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片干燥、无裂纹,砂轮片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6.2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6.3 操作者应站在切割机操作手柄侧,当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内固定好再按下手柄进行切割。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断短料时,手和砂轮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轮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2.6.7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6.8 作业后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7 弯曲(管、排)机

2.7.1 工作台和弯曲(管、排)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7.2 应按加工材料的直径、厚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材料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7.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曲材料的直径和强度。

2.7.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7.5 作业时,应将材料需弯曲的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材料的一侧,方可开动弯曲机。

2.7.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7.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厚度的材料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材料时,应戴防护镜。

2.7.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材料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7.9 在所弯曲材料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未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7.10 转盘换向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2.7.11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8 小型钻床(台钻)

2.8.1 小型钻床(台钻)应放置平稳。

2.8.2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3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如需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8.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运转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应放置固定槽内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进行钻孔作业,作业时禁止戴手套。

2.8.6 更换钻头应停电进行。

2.8.7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铁锈、杂物等。

2.9 滤油机

2.9.1 滤油机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软导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9.2 应使用空气开关或带保险的闸刀。

2.9.3 启动前应将进出油管绑扎牢固,另一端应放置在存储油的容器中,应检查滤油纸安放正确并压紧(真空滤油机此项不需检查)。

2.9.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9.5 更换滤油纸前应将进油管的进油端提起,待油管内的绝缘油输出后停机进行(真空滤油机无此项工作)。

2.9.6 所使用的滤油纸型号应符合该滤油机使用,滤油纸两孔应与滤油机压板两孔一致。

2.9.7 烘烤滤油纸的烘箱内应有盛油盘和灵敏可靠的温控装置,避免火灾事故。

2.9.8 工作结束时应将油管内的油全部输出方可停机。

2.9.9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拉开电源闸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应检查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10.3 使用前应检查开闭阀无异常,导管无异物,压力表正常。

2.10.4 抽气接口应与设备接口相吻合并安装牢固。

2.10.5 抽真空时应严密监视压力表,防止过抽损坏设备。

3 起重作业

3.1 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试验,并提供合格报告。

3.2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交底后方准施工。

3.3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3.4 在变电站起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应可靠接地。应有专责监护,起吊机械、起吊物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5 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3.6 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严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缩固定时严禁移动吊车。

3.8 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3.10 起吊大件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腰吊。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3.11 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机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不吊;

(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吊;

(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第14篇 公司施工机具 安全管理方案

一、方案制定背景

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特别是平刨、圆盘电锯、搅拌机、打桩机械四种施工机具管理不到位,依照标准要求不能满足,存在安全隐患,为实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整改。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目标: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员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指标:平刨、圆盘电锯、搅拌机、打桩机械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1999)的《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合格率达100%。

三、管理方案

1.公司设立施工机具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2.对全公司所有的平刨、圆盘电锯、搅拌机、打桩机械进行系统检查,提出整改的技术方案。

3.公司维修车间对工地在用的平刨、圆盘电锯、搅拌机、打桩机械组织维修至合格。

4.公司维修车间对仓库存在的所有平刨、圆盘电锯、搅拌机、打桩机械进行维修至合格。

四、职责要求

1.财务部:设置公司施工机具维修基金,并负责款项的使用监督。

2.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平刨、圆盘电锯、搅拌机、打桩机械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方案。

3.维修车间:负责物资设备部提出的整改方案的落实,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4.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施工机具的维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经理:配合维修车间对工地在用施工机具的修理。

五、预计资源投入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

维修基金

2

管理费

3

合计

六、本管理方案的实施时间

年月日。

其中:

施工机具的系统检查:年月日前完成。

维 修 基 金 到 位: 年月日前完成。

现场施工机具的维修:年月日前完成。

库内施工机具的维修:年月日前完成。

编制:

审批:

日期:

第15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措施(7)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措施(七)

圆锯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锯片上方必须安装防护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尺10-15cm外,安装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剧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锯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是应检查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转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初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搅拌机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以确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须安装电铃,限位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2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一般技术性试验,无负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经上级主管部位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业应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间的操作距离,任意两台塔吊之间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必须鸣声示意。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信号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非常熟练“十不吊”规定,并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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