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施工管理制度】
地产施工管理制度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高效、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它涵盖了项目的各个阶段,从规划到竣工验收。以下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包括哪些、安全、清单。
1. 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
2. 施工队伍管理:选择资质齐全、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定期进行技能培训与考核。
3. 材料与设备管理:严格控制材料质量,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施工风险。
4.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管理小组,严格执行质检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5. 环境与生态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成本控制:制定合理的预算,监控成本支出,防止超支。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规范作业流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5. 机械设备安全:确保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1. 工程进度清单:详细列出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和负责人,便于跟踪进度。
2. 材料采购清单:记录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确保采购准确无误。
3. 设备清单:列明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注明其状态、维护周期和责任人。
4. 安全检查清单:包括安全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定期进行核查。
5. 质量检验清单:涵盖所有工序的质量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达到要求。
6. 风险评估清单: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地产施工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施工环境,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执行,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每个环节的实施都需要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监督,共同为打造优质地产项目贡献力量。
第1篇 地产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台帐见附件)。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第2篇 地产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电日常管理规范
某地产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电日常管理
1、工程部应指派相应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区域施工用电的巡查、各级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口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望江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第4篇 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保证项目开发成本目标的实现,本指引规范了施工图设计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方法。
2.范围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
3.定义
目标成本:通过确定成本目标值,用来指导产品设计、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成本控制的指标性文件。
4.职责:
4.1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4.1.1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1.2负责审核项目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3负责审核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4负责项目成本目标分解运作过程中的总组织与协调工作。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2.2负责编制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3负责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4负责与相关部门就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形成《目标成本指导书》。
5.工作程序
5.1制定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造价部须对公司审批的项目发展成本控制目标中建安成本进一步分解、细化和完善;
5.2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编制要求具体如下:
5.2.1造价部根据发展成本目标,结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阶段初步方案及市场水平,针对各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限额设计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或对主要材料选型、成本控制点提出建议;对分项工程中影响成本较大或容易造成成本流失的关键点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限额设计成本控制重点,成本建议按专业具体提出以下几点:
5.2.1.1土方及挡土工程:该工程成本容易流失,建议土方综合考虑场内平衡、挡土墙多方案经济比选,土方主要控制挖运总量、挡土支护依据方案提出成本限额指标;
5.2.1.2桩基工程:不同的桩基形式对成本及工期影响较大,且成本容易流失,重点建议桩基选型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据不同的桩基形式提出相应的限额指标值或分项成本目标;
5.2.1.3结构工程:该部分约占建安成本比重较大,且对销售没有直接的影响,这部分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在满足设计规范的最低要求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主要对钢筋、混凝土技术含量提出技术指标数值;
5.2.1.4建筑、装修工程:其质量及效果对售楼影响较大,占建安成本比重较大,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为材料选型,对外墙砖、铝合金门窗、电梯前室装修、防水工程等制定合适的经济指标值;
5.2.1.5安装工程:主要控制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选型,对电梯、机房设备等建议采用国产或中外合资优质产品,管线选用合适的中档材料;
5.2.1.6景观工程:景观工程成本波动性、弹性较大,设计质量、材料的选型是该部分成本控制的重点,;
5.2.1.7分包工程:该部分的特点是专业性较强,政府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成本控制的重点是方案的深化及优化;
5.2.2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按格式填写,对其中重点控制点必须加以明示。
5.2.3造价部就须编制的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初稿,充分征求设计院及工程技术部的意见并进行完善,必要时须召集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开会确认。
5.2.4确认后的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经造价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作为设计限额要求,提交工程技术部具体落实。
5.3施工图出图后,造价根据施工图计算重点控制点的经济或技术指标值,与审批的限额设计数值比较,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出反馈意见。对超出限额设计部分提出预警,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综合决策。
5.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编制设计成本控制分析总结报告,聘请有丰富设计及造价专业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最后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对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6.表格和记录
无
第5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8、公司招标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
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6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7篇 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程序(修改版)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材料部和设计研发部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材料部(项目部)负责协同设计研发部、审计核算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材料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设计研发部和对外联络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部)经理作为工程材料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研发部;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审计核算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材料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对外联络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
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材料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负责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总经理室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总经室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总经理室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总经理室总工程师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项目经理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项目经理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对外联络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材料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总经理室。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研发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设计研发部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材料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材料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材料部、总经理室。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室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材料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设计研发部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材料部。
b.工程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材料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经理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及时与供应
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四方根据工程材料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经理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材料部。
3.2.1.3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认,上报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应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核定价格,设计研发部配合工程材料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样品管理:
由工程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进度控制:
3.2.2.1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材料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材料部、总经理室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由审计核算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审计核算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审计核算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经理部;
d.项目经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审计核算部。
3.2.3.4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审计核算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审计核算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
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商报送)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材料部备案。
3.2.6.3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3工程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工程材料部将验收报告上报总经理室,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材料部。
3.3.3综合验收:
3.3.3.1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材料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
.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材料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审计核算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材料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材料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材料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工程材料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材料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工程材料部、设计研发部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图纸管理:
3.4.3.1工程材料部使用的图纸由设计研发部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规范、标准、图集
3.4.4.1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材料部并传递至总经理室。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第8篇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宏观控制,计划性、系统性地对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各阶段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协调各阶段的工作,使项目按一定的程序高质、高速、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前期组织阶段:主要由开发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
1、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调查要细致、全面,测算数据要准确,论证要有科学的预知性。
2、通过招投标,搞好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方案。
3、准确地做出项目的概预算。
4、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
5、按总体计划要求,及时做好动迁、拆迁工作。
二、施工组织阶段: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各部门密切合作。
1、做好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2、通过招投标选择最佳的施工队伍组织实施。
3、认真做好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及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验收组织阶段: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1、及时组织工程的预验及竣工验收工作。
2、工程技术资料准确、齐全,并且分类成册,竣工资料要及时归档。
3、积极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做到手续齐备、设施完善、资料完整。
四、及时总结经验、收集资料,为新项目的开发做好准备。
五、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地产精装修房施工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精装修房施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精装修房工程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品质,特制定《精装修房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包含精装修房施工管理流程、验收程序以及验收项目和标准等。公司新开工和正在施工的装修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一、精装修房工程管理组织架构规定
1.精装修工程施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对特殊工程可以设立装修项目部,装修项目部设立由工程管理部提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建。
2.工程监理――根据精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可以设立装修工程监理(组)部;装修工程监理(组)部由工程管理部提议监理公司组建;装修监理(组)部须根据工程管理需要配置专职监理工程师。
3.装修公司――装修公司须根据工程管理部要求设立独立的装修项目部;
4.精装修工程管理基本组织架构:
二、精装修工程施工准备
1. 工程进度及质量目标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根据合同制定工程进度控制性计划和工程质量目标,经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后下达给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各方。
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部项目总监须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留存归档;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开工前根据《监理规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留存归档;《监理规划》、《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为精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总包单位与装修单位毛坯工程验收交接
3.1 由工程监理组织;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监理、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参加对拟装修工程进行毛坯工程验收并移交;毛坯工程验收项目和标准参照《精装修房毛坯交接验收表》,详: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2 毛坯工程验收与交接程序:
注:以上施工单位自检、工程监理初验应100%验收检查;工程管理部应复查30%以上。
3.3 毛坯工程验收宜采用分部位移交(如分户、分楼层、分单元);以利于工程流水交叉施工。
4.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组织,工程监理、装修单位、设计部、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会审与交底内容由工程监理记录,会审与技术交底完成后,工程监理3个工作日内将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会签后申报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协调解决会审和技术交底问题,一周内将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会签后经资料员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二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监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申报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会签后经资料员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6.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管理
6.1 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用水管理制度》、《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工程监理负责监督、检查。
6.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申报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方案;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后,由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部协调后方可接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 总包单位与装修单位配合
7.1 精装修施工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文明责任书。
7.2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8. 开工令,开工报告
以上1~7项准备完成后,工程管理部提前一周签发工程开工通知;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2天申报开工报告;工程监理1天内签署意见申报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1天内签署意见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流程如下:
三、精装修工程组织施工
1. 工程质量管理
1.1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和流程:
1.1.1 验收制度
a.工序质量验收要求工程监理须100%检查验收;隐蔽工序(如:吊顶龙骨、木地板龙骨、水电预埋管线等)、关键工序(如:防火、防水工程)要求工程监理须作为主控工序验收;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复查。
b.工序验收要求, 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工序,施工单位须整改合格后隔4小时重新报验;对同一工序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监理有权根据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报工程管理部批准;上道工序未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同验收不合格工序。
c.工序报验时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申报验收资料;工程监理验收完成签署验收意见后,2小时内须将验收资料返还施工单位并报送工程管理部;
1.1.2 验收流程
1.2 工程质量考核:
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等级有奖、罚约定的;施工单位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工
作日内申报工程质量考核报告,工程监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经资料员返还施工方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1.3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标准,参照附表四《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标准》执行,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2. 工程进度管理
2.1 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排、申报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进度计划须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施工月进度、周进度控制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须经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2.2 施工月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须编排、申报下月施工计划。月进度计划须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月进度计划须经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同意后做为周施工进度控制依据。月进度计划调整须经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2.3 施工周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周五(工程例会)须编排、申报下周施工计划。周进度计划须满足施工月进度计划要求;下周施工计划须对照上周施工计划说明上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如有未完成部分须说明未完成原因。
2.4 工期延误与工期签
证
因设计变更、非施工方原因暂停施工等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须申请工期顺延的;施工单位须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工期顺延签证;工程监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经资料员返还施工方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2.5 合同工期考核――施工单位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工期考核报告,工期考核报告须附工期签证资料;工程监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经资料员返还施工方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3、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施工单位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监理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与奖、罚制度(须经工程管理部批准);工程监理须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比。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参加安全文明检查与评比,并对工程监理安全文明检查评比结果给予核准。
4、工程技术管理
4.1 施工单位须配置专职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图纸会审完成后)施工做法不明确、施工做法须调整等技术问题,施工单位须提前2个工作日申报工程技术核定单或施工单位通用申报表;工程监理须在4小时内给予核准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协调相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后返还施工单位和监理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4.2 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方案调整或影响装修效果的施工方法调整,设计单位、设计部应及时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如下:
4.3 紧急变更
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或影响装修效果的施工方法调整须设计变更的,工
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可以口头通知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变更部位暂停施工,但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暂停施工书面通知,否则施工单位视同该部位不作变更。
4.4 工程签证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可以事后计量的经济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申报经监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会签;可以事后计量的经济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在工作完成后3天内申报经监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会签;经济签证工程监理必须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会签;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会签完成;对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复核完成后须通知预算部复核会签。
5、工程材料管理
5.1 材料明细表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材料明细表,列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使用计划等报送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对材料表进行审核。
5.2 甲供材
5.2.1甲供材备货――对需要特殊加工或有供货周期的甲供材,施工单位须提前1个月申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提前将材料数量、规格提供物资部备货。
5.2.2 甲供材申请――甲供材申请执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5.3 乙购材
5.3.1 乙购材批价――乙购材需要甲方批价的,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申报乙购物资批价表,工程监理须及时审核完成乙购物资批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及时审核完成签署意见由资料员报送相关部门批价。
5.3.2 乙购材确认――对设计未明确品牌、规格的乙购材,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提供样品给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协调相关部门、设计人员确认后书面通知监理、施工单位。
5.4 材料验收与检测
5.4.1 工程材料验收
施工单位须在材料进场后1天内申报材料进场报验单给工程监理并通知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工程监理须按时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并即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表须在验收完成后2小时内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关键材料须参加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材料,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按照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退货、换货。
5.4.2 甲供材料签收
甲供材料签收须按照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办理材料签收手续。
5.4.3 工程材料检测与复试
工程材料进场后,须进行材料检测复试的,未进行检测复试前不得用到工程上。
6、成品保护
6.1 成品保护要求:对已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项目――分户门(框)、铝合金门窗(含玻璃)、阳台栏杆、公共部位栏杆等、卫生洁具、厨房橱柜、木地板、地面地砖、家具等项目施工单位均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6.2 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案报送工程监理审核,工程监理须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由资料员归档并发至相关单位、部门归档。
6.3工程监理须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制度(须经工程管理部批准);施工中定期、不定期监督实施。
7、工程例会
根据施工需要,可以定期、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专题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应设立议题,监理应提前两天准备例会议题,议题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工程完成情况、须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并以书面形式在例会上共同讨论。例会由监理部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按时参加。会议内容由监理专人负责记录,会后监理须整理会议记录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于次工作日发至与会单位;工程管理部资料员须于收到《会议纪要》后1个工作日归档(含网上电子归档)。
8. 工程资料管理
8.1工程资料时效管理
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规定处理时间要求的,工程监理须在收到文件的当天下午4:30之前处理完成并申报到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8.2 工程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管理部须配置专职资料员收发资料并建立资料收、发记录;工程管理部收件与发件资料须在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
9.竣工验收
9.1 竣工初验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装修单位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竣工初验。竣工初验由工程监理组织,施工相关单位(装修、总包、分包单位)、监理、工程管理部参加;竣工初验意见由工程监理整理并在验收次日之前签发给参加验收单位。并提出具体整改期限。
9.2 竣工初验复查
施工相关单位将初验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须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由工程监理组织,工程管理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对竣工初验整改分别全部复查。竣工初验质量缺陷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且延误超过7天的;该单位工程须重新组织
竣工初验。竣工初验通过后监理组织相关单位会签竣工初验会签表。总工期考核以工程竣工初验通过时间作为工程竣工日期考核依据(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9.3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竣工初验完成后(复查完成)一周内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流程:
10. 资料移交、备案
10.1资料核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前,装修单位须将整套资料提前一周报送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须在3个工作日核查完成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装修公司整改。资料核查合格后工程监理方可组织竣工初验。
10.2 竣工备案资料移交――资料核查合格后,由工程监理协调装修公司与总包单位办理竣工资料移交书面手续,总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归档和装订(城建档案管资料须满足城建档案管资料归档要求)以及工程资料备案。
10.3 竣工结算资料申报
10.3.1 甲方竣工归档资料移交――竣工初验完成后装修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将甲方归档资料(含竣工图)两套报工程监理与工程管理部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工程管理部资料员须在3日内报相关部门(物业)归档。
10.3.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工程监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监理须及时核查完成后报送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预算部。
11. 物业移交
第10篇 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
某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2、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电机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给予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使用发电机的原因、用电设备清单及其负荷的大小、发电机供电的施工部位、发电机位
第11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第一节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第二节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第三节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节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五节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六节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七节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节施 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九节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第十节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对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一节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二节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节中间验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主体工程分层次、某一部分特殊工艺、特殊设备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十四节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
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十五节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已通过监理、质监部门审核。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十六节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十七节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第十八节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第十九节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自治区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节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
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节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二节分包工程质量
第12篇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 工期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具体组织落实。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目标计划及与各承包商的合同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控制计划和里程碑计划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项目部须在每月的26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二条 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工期考核,控制项目进展和里程碑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工期考核报告由各主管签署意见后,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承包商配备 足够的人员、机械和材料,指导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当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相符合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以内计划进度的调整,由项目经理提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超出合同工期的调整,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报工程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 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分段工期签证十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十日的工期签证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涉及到项目总工期的相关工期签证须报工程副总批准。
第六条 工程主管须督促承包商,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工期签证于工程监理,监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项目部。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并具体组织落实。
第八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结合公司的质量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监控保证体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工程监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并控制其运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组织落实对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评审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文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各专业主管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质量负根本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质量预防制度,强调计划质量和过程检查与改进。
第十四条 督责监理针对工程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关处罚和返工制度。
(一)处罚标准依据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由工程监理提出,经相关专业主管确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返工令由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当返工量较大或因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而要求返工的,项目部须及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合同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一)各单体工程由相关政府部门(质监站或建筑业协会)进行评定。对于承包商的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据实反映和提出异议。
(二)室外景观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和设计要求,结合相关国家规范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项目部提议评定等级,报工程管理部 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节 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主管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八条 督责承包商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项目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项目经理负责督责监理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并监控其运行。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结合各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节 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的任务是降低工程造价,并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达到控制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不断提高设计质量,选择最佳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较大的返工。
第二十三条 经济签证须由工程主管和项目经理同时签证,除签认点工外,一般不得直接签认款项,必须明确清楚计算数据、过程和工程量。相关签证事项必 须有“工作指令单”为依据,紧急事项现场临时安排的,必须不迟于次日补发“ 工作指令单”。
第二十四条 经济签证款额超过壹万元以上或事后无法复核确认的,预算部主管必须及时到现场复核共同签认。
第二十五条 相关经济签证项目部签认后,必须在二日内交发预算部,预算部根据签证事项不定期现场复核。
第二十六条 经济签证执行二级签认,对于单项工程的签证或单张签证的内容应同时遵守下列约束条件:
(一)经济签证款额30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三)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工程副总批准。
(四)3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督责监理和承包商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承包商需要签证的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报项目部。事后无 法计量的必须在隐蔽前上报监理,监理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八条 零星工程或合同外追加工程可以采用“工作指令单”安排实施:
(一)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由工程副总批准;
(三)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签字是支付工程款的必须依据,相关付款程序详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条款,付款申请由各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在公司网络上流转,但承 包商申请付款的报告必须经监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作为付款申请 的附件或凭证。付款审批表批准后,由各主管及时通知承包商取款。
第三十条 停工令执行期间,不受理付款申请,也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凡作为结算资料的
图纸、工作指令单、签证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均需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及未盖章的,一律不得作 为结算依据。
第五节 工程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工程副总协助其工作,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共同参与,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 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必须综合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由设计部组织落实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工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 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项目定期的风险评审制度,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评审结论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断,或工期一直滞后等情况时,必须实行风险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落 实。
第六节 工程材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算部应会同承包商和物资部、项目部共同确定甲供材种类、数量,编制控制性甲供材计划书。计划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进场后,须及时向项目部提交当期甲供材申请和乙方采购需要甲方批价的材料报价单。甲供材申请单和乙供材报价单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审 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转交物资部采购或批价。
因特殊原因工地急需材料由项目部加盖“急件”印章,并由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优先安排供货。
第三十九条 甲供材供应量与工程进度要求必须基本同步,不得在工地大量积存甲供物资,严禁超合同量供应。
如因承包商超用甲供材或原甲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超合同量供应时,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项目部予以确认后报预算部审核,经工程管理部经 理批准后方可供应。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甲供材或乙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退货处理,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由项目部予以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再转交物资部处理。
第四十条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督责监理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验收,并与封样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物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核查乙方采购材料与物资部核定价格材料是否吻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知会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物资部核查意见进行处理。
甲供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承包商和监理共同验收,并与封样进行对比,并督责承包商按规定送检,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甲供材料进场后,物资部督责供应商同时递交“甲供材料验收单 ”,经承包商签认交监理审核、签认再报项目部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 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报送物资部。
上述签字程序是物资部受理结算、财务部受理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甲供材料的供应由物资部按设计部或项目部要求提供样品,经确认后封样并按样品组织供货。
乙供材的供应由承包商按物资部批价确认的样品或品牌组织供货,另该样品同时须经设计部或项目部确认并封样。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未明事项详见第八章《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节 工程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系统化的资料分类、编号和查阅、收发、保管制度,项目部资料员具体落实并实施。
第四十五条 资料员负责督责监理和承包商按标准规定样式或公司制定的模板样式递交书面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与协作单位往来文件资料,资料员在资料批准的次日之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网络上传送的文件资料,资料员须在收到文件的当日内完成资料的 存档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发。
第四十七条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要求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工程资料查询、检索和分发体系,各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经验教训等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经过评审最终形成公司永久性历史文档。
第四十九条 归档资料需按永久性和临时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办法详见工程资料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图纸或文件的变更,资料员需及时更新归档,对于废旧图纸或文件,资料员须及时加盖“作废”专用章。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提交竣工资料于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交项目部,资料合格 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 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资料员予以协助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监理递交相关竣工决算资料。监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部。
经项目部签署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预算部受理结算申请的必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协调组织相关竣工资料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五十五条 有合同的分包工程及零星工程均须办理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应在竣工初验完毕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 位或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所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是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依据,也是预算是否受理工程结算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须报 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实物和资料与物业公司的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填写“项目移交确认表”。移交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其中竣工图在两个月内移交完成。作为结 算依据的竣工图须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复查,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九节 综合管理
第五十八条 项目计划编制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经理具体落实,计划 书由工程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实施。
第五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书面文件存档和报备制度。
(一)工作指令单:与各承包商之间的业务事项往来或下达工作任务时一般使用工作指令单。
(二
)工作联系单: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相关设计单位的业务事项协调一般使用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日记、工程报表:各专业主管必须做好工程日记,每月填报工程报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月报的编制和汇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工程副总 批准,公司备案。
(四)报告:无规定格式要求或特殊事项可以采用报告形式。可用于公司内部和与承包商之间的文件传递。
第六十条 停工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应督责监理签发停工令
(一)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二)质量事故不断,经常返工或拒不返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承包商无合作诚意,拒不服从管理;
项目部连续停工权限不超过72小时,同一工程累计停工权限不超过合同工期的百分之五的时间;停工令在72小时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72小时的,由工程 管理部经理批准。停工令须加盖项目部工程专用章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若停工令无效,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向公司提交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
第六十一条 工程例会:
(一)工程项目例会每周举行一次。集中解决同期所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期工作,理顺工作协调的关系。
(二)会议由工程监理总监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总监组织编写在会前分发各 与会单位。
(三)与会各方:包括公司相关参与工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项目建筑师、专业工程师、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主管、项目部各专业主 管。
(四)会议纪要由工程总监批准后发与会各方,对各方均具与合同同等的约束 力。
(五)项目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纪要须报工程管理部 经理备案。
第六十二条 紧急变更和口头指令:
因工地施工需要,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可在现场及时做出 口头指令,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征得同意:
(一)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图纸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而无法停工等待 变更的;
(二)因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需要,须及时做出变更的;
(三)室外景观工程施工,主管工程师或设计工程师为确保设计效果,现场发 现需要及时做出变更的。
第13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有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监理单位应至少有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总包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体系。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钢管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 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4.1 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源,处罚10000.00元--100000.00元
4.1.1施工机械、工具
4.1.2临时用电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机械安拆方案报审各种施工机械必须上报安拆方案20000.00元
2按照报审方案施工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报审的方案施工20000.00元
3机械经验收所有大型机械必须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50000.00元
4机械限位齐全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有效。10000.00元
5机械有保护装置机械机具必须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10000.00元
6人货电梯、龙门吊、井架提升机垂直度偏差小于3‰。10000.00元
7塔吊垂直度偏差小于4‰,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10000.00元
8机具完整各种施工机具必须完整、可靠。20000.00元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临电方案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20000.00元
2临电方案实施临电搭设必
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20000.00元
3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50000.00元
4电箱符合规范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00.00元
5熔丝符合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2000.00元/处
6电气设备接地接零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
地。10000.00元
7动力照明分开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10000.00元
8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2000.00元
9施工用电三级保护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2000.00元/处
10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
5000.00元/处
11安全电源系统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
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5000.00元
12焊机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1000.00元/处
13橡皮护导电缆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1000.00元/处
14临电规范搭设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1000.00元/处
4.1.3基坑、挖孔桩
4.1.3.1挖孔桩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护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 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2000元/处
2桩周边防护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1 米左右高的护栏。
2000元/处
3桩周边堆土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 米,并应及时运走.。500元/处
4毒气检测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500元/处
5通风要求孔径小于1000mm、孔深超过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s。500元/处
4.1.3.2基坑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2000元/处
2基坑周边排水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1000元/处
3基坑周边防护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200元/米
4基坑周边堆土槽、坑、沟边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000元/处
5基坑积水基坑内不能有明显积水。1000元/处
4.1.4外脚手架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脚手架方案的提交总包必须在外架搭设前一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5000.00元/栋
2脚手架的搭设脚手架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10000.00元/栋
3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1000.00元/处
4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20000.00元/处
5外架卸料平台搭建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系和卸料平
台方案进行实施。10000.00元/处
6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5000.00元/次
7外架堆放材料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10000.00元/处
8防护棚高层建筑每一十五层必须增设挑出外架4米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20000.00元/栋
4.2 不安全作业环境 处罚金额(5000.00--10000.00元)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工种完成,同时要求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10000.00元/栋
2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外架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10000.00元/栋/次
3脚手架铺脚手板外墙作业区域必须满铺脚手扳。5000.00元/栋/次
4密目网张挂严密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500.00元/处
5满堂架与外架相连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2000.00元/处
6隐患及时排除相关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责任方应及时对安全隐患排除、整改。(及时是指2个小时内)2000.00元/处
7外架定期巡检记录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5000.00元/次
8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严禁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5000.00元/处
9施工安全通道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6米。5000.00元/处
10临边、洞口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500.00元/处
11各类加工区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程、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2000.00元/处
12气瓶、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1000.00元/次
13 动火现场动火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500.00元/次
4.3 不安全行为 (500.00--5000.00元)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三宝使用总包进场一月
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5000.00元
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50.00元/个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500.00元/人
2酒后上班作业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500.00元/人次
3打架斗殴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5000.00元/次
4无证上岗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500.00元/人
5在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物。5000.00元/次
6焊工作业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500.00元/次
7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00.00元/次
5 罚款和教育制度
5.1安全管理罚款责任相联性制度
处罚金额责任主体单一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当责任主体不单一时,如:分包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拆除了总包单位做好的防护、或擅自接电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承担管理、监督不当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为主要责任处罚金额的30%。
5.2教育制度
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违反要求处罚2000元。
每次处罚5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张贴通知,单位或个人必须书面汇报教育心得。出现二次以上者必须强制接受监理安排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每次处罚5000--1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必须停工半天,内部学习整顿,向监理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每次处罚10000元一5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所在的标段必须停工1天,该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内部学习、整改,向监理、甲方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每次处罚5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全项目停工2天,全项目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完毕后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甲方保留对责任单位的工期索赔权力。
对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单位未及时要求整改的,对监理单位处罚金额由各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报工程部备案进行处罚。
6安全检查制度
6.1时间
⑴每周由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强制排名。
⑵由业主项目部部组
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每月的10日-15日、25日-30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并强制排名。
⑶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并强制排名。
6.2 内容
半月安全检查制度主要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3 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安全员、各施工方安全员、各施工方项目安全负责人、各栋号监理、建设单位人员。
6.4 检查评价
每次检查会对各总包单位进行汇总评分,评分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该评价将作为每次排名依据。同时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期限为一日)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照罚款标准执行处罚。
7 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7.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处罚100000.00元。
7.2要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好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责任方处以10000.00元-100000.00元的处罚。
8、奖励
1、每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且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每次
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的奖励当次或前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
2、连续2次项目安全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2次累计罚款少于5000.00元)且排名第一(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连续2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5000.00元)的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
3、工程管理部每月安全评估无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当月累积罚款少于5000.00元)排名第一的总包单位奖励当月公司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20%;排名第二的总包单位奖励当月公司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10%。正常情况下,每个项目总包的所有奖励应在本项目处罚总金额中解决,对于奖励由工程部与项目部联合作出,最终的奖励额度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各项目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后决定。
4、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5、奖励总金额:各项目所发生的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各项目部罚款总金额的80%。
6、公司各项目部必须在下一个月5日以前将当月各项目安全奖罚结果汇总报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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