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安全职责,从项目经理到现场作业人员,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3. 安全规程与操作程序:规定隧道施工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爆破、支护、通风、照明等。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6.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事故报告与处理:明确事故报告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准确的记录和处理。
1. 制定制度:根据项目特性和法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贯:对所有参与隧道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培训,确保人人知晓并理解制度内容。
3. 实施与监控: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实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风险控制措施。
5. 应急响应: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6. 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施工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明确了各层级的职责,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避免了因职责不清导致的安全漏洞。通过风险评估和管理,可以提前预知并控制潜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的执行,确保了作业人员在复杂环境下的安全操作。此外,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使他们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和行动。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能有效防止小事故升级为大灾难,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维护项目进度和企业声誉。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其实施不仅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也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体现。因此,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理念贯穿于工程的每一个环节。
第1篇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3、资金保证:
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第2篇 某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指挥(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指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我集团公司。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指挥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3篇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指挥(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指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我集团公司。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指挥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
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4篇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事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 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m。
2.2.11 爆破后必须经过15 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当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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