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工程管理制度是一项确保项目顺利过渡到运营阶段的关键程序,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工程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变更文件、验收报告等,确保所有文件完整无误。
2. 现场实物交接:包括设备、设施、材料等,需要明确其状态、数量及位置。
3. 技术培训:对运营团队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确保他们能有效管理和维护工程。
4. 质量与安全保证: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安全操作手册,确保工程符合标准并安全运行。
5. 合同与财务结算:完成与承包商、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处理好未尽事宜。
1. 预移交准备:项目经理负责整理所有工程资料,并与运营团队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
2. 现场核查:由运营团队和项目经理共同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实物与资料一致,无遗漏。
3. 技术培训:由工程师对运营团队进行技术讲解和操作演示,直至他们能独立操作。
4. 质量与安全评估: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最后的质量审核,安全部门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5. 合同与财务结算:财务部门处理剩余款项,确保所有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6. 正式移交:签署移交证书,明确双方责任,工程正式转入运营阶段。
7. 后期支持:设立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期,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1. 保证连续性:移交工程管理制度确保了从建设到运营的无缝衔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导致的延误和损失。
2. 提升效率:通过预先的培训和技术转移,运营团队能快速熟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安全:严格的质安评估和操作手册,降低了运行风险,保护了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4. 减少纠纷:清晰的合同结算和责任划分,减少了潜在的法律纠纷,维护了各方权益。
5. 优化资源利用:有效的资料整理和实物交接,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费。
移交工程管理制度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乎项目的顺利完成,也直接影响着后续运营的效率和效果。只有通过严谨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才能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公司带来持续的价值。
第1篇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第2篇 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第3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2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2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2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2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2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2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2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2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 职责
3.1 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 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 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 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 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 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 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 站内线路
a 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 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 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 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 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 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 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 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 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 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 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 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 设备移交
a 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 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 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 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 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 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联系方式。
h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 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 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 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 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 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 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 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 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 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 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 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 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 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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