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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程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变电工程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变电工程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涵盖了项目策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程项目管理:定义项目范围,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明确责任分配。

2. 设计审查: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3. 施工质量管理:监控施工过程,保证工艺质量,防止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事故。

5. 设备采购与验收:规范设备采购流程,执行严格的设备验收标准。

6. 运维管理:建立运维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正常供电。

流程

1. 项目启动:确定工程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2. 设计阶段:专业团队进行初步设计,提交设计报告,通过内部和外部评审。

3. 施工准备:招标确定承包商,签订合同,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4. 施工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定期汇报进度。

5. 质量控制:设立质检点,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6. 安全管理:进行安全培训,执行现场安全规定,处理安全事故。

7. 设备安装与调试:采购合格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性能达标。

8. 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提交验收报告。

9. 运维阶段:建立运维手册,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处理运行故障。

重要性和意义

变电工程管理制度对于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保障了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了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停电事故,提高了供电可靠性。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减少职业事故。此外,良好的运维管理能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护成本。该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变电工程管理制度是电力企业实现高效运营、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的重要基石,对于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环境和技术挑战。

变电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1.办理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手续的管理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参与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以下停电特指:省内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

1.2依据标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

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

第2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第3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二. 编制依据

三.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四.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五. 租赁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六. 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七.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八.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九.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十. 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十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十四.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五.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十六.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十七.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十八. 尘毒、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二十.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二十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二.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二十三. 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租赁公司是为施工项目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基地,具有一定的服务保障职能,同时也是一支协助项目做好安全架线的施工队伍,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施工工序源头上抓好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树立“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工作,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公司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树立全局安全意识。各部门要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紧密配合层层把关,重抓落实、细化管理,坚定不移的实现租赁公司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标。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

二、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05-23

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08)

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10)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06-01)

5.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4-5-10)

三、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一)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构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线,依法施工、持续改进,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建设一流的用户满意优质工程。

(二) 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记录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

不发生有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特种作业、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100%;

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租赁公司环境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不发生有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有效控制烟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达标排放;

节约使用原材料、水、电、煤、油等资源和能源;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率100%;

全员环保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率100%。

(三) 班组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不发生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环境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施工占地严格执行设计标准;

不破坏土地、植被、林木等自然资源;

固体废弃物按是否可回收分类处理;

控制机械设备、装置渗漏;

节约使用原材料、水、电、煤、油等资源和能源。

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租赁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租赁公司下属施工放线队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队长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健康管理、监督和检查。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韩 瑛

副主任:沈 冰 王 平

组 员:孟昭清 刘 凯 张志强 黎正文

杨井春 刘贵忠 程世伟 顾普军

2.租赁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治安)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运输交通安全保证体系;并成立防汛、环境保护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五、租赁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经理安全职责:

1. 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 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 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指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

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带领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副经理(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各只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 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组织鉴定承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工施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 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 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 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专职安全员职责:

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 参加租赁公司展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 协助项目放线队长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 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 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0. 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3. 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 认真执行每天的“站班会”制度。

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施工。

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的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 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作到奖罚严明。

11.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 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活动。

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5.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6. 协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协助班组长作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 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 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并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技术科安全职责:

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 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不止与管理。

4. 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6.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 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营科安全职责:

1. 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4. 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做好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窃事件的发生。

人事劳资科安全职责:

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 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再签定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施工机械管理科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 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

4.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 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 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7.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物资供应科的安全职责:

1. 材料供应科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作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对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范围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组织与管理责任。

3. 在物资采购、运输、供应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

4. 会同生产、技术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事故备品计划,并做好储备。

5. 严格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作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

6. 组织特殊、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

7. 物资采购、产品加工的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有安全、质量方面的合格证,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者,应负有责任。

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采购,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负责采购、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

3. 负责保障职工的饮食卫生和生活区环境卫生。

4.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小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 及时传达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批阅和下达各级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六、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为了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1. 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和劳务队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例会可以与每月的生产调度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

1.1 学习上级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和本级安全工作要求。

1.2 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1.3 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4 听取和采纳来自第一线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议或意见。

1.5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进行整改。

1.6 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2. 施工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其内容为:

2.1 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批评违章违纪。

2.2 查找和预测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2.3 传达上级各种安全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

2.4 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务。

3. 安全日活动要求本施工队全体人员参加,因故没参加者事后由队长或安全员补讲。

4. 安全活动会中参加人员要积极发言,禁止一言堂。

5.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6.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并妥善保管,施工队的活动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要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

七、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 为全面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生产、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除安全监察部门和施工班组的日常性检查外,每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不定期专业性检查。

2. 每次安全大检查前应制订并下发检查方案,检查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攥写检查总结报分公司有关领导,必要时报公司安监部。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送达受检单位限期处理,“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受检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按时上报“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请求复查,并达到复查验收合格。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安监部门备案。

4. 每次安全检查应及时记录和总结安全检查情况,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八、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由总工批准,交底后执行。

3. 重大的其中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总工组织编写,报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交底后执行。

4.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针对工程的设计特点,在施工上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处,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4.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4.3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基础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5 安全基础措施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5. 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在跨越公路、铁路、河流及输电线路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按项目部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第4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达100%,并填写安全教育卡。

4. 在现场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打勾及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交给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3.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计算机打字,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6.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7.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8.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含概的其他作业,应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9.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a)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杆塔、大型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组立;大型构件的吊装。

b) 特殊作业:包括跨越公路、铁路、河道及带电线路作业;临近带电体吊装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和带电作业 。

11.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12. 作业票签发人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有资格作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13. 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4. 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抱分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15. 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a)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b) 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c) 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d) 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e) 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十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分公司要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意识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1.2 分公司驾驶员要积极参加社会交通安全活动。

1.3 分公司要自行组织车辆月检工作,检查车况要有记录备查,对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1.4 分公司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1.5 分公司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实实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安排运输任务,必须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资运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运输任务完成后,必须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1.6 分公司要加强对装卸、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

1.7 对外租车辆必须签定安全合同,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驾驶执照,如不符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车辆禁止租用。

2. 行车安全措施:

2.1 分公司要切实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车,车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则。

2.2 节假日外出用车,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车,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2.3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在弯路、泥泞道路不准超车,行车时做到“礼让三先”。

2.4 驾驶员要时时掌握安全车速,处处把握好行车的纵横安全间距。

2.5 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有驾驶证的人员,不许驾车。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6 驾驶人员严禁开车时接收电话及酒后驾车。

2.7 驾驶员开车,必须随时观察好路上的车、马、及行人的动态;车辆通过有盲区的路口和路段,必须提前减速(在公路上要鸣喇叭)采取预防性驾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2.8 对危险道路,车辆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车观察、探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2.9 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边上,车辆无法移出道路时,应在车身后50米以外设置警告牌。晚上及雾天、阴天视野不佳时,必须开尾灯、示宽灯。

2.10 长途运输必须安排押运安全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物资、设备是否拴牢固平稳。

2.11 车辆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胎花必须符合标准,以防爆胎翻车。

2.12 大中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1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小型车辆必须配备1千克干粉灭火器和干粉灭火棒各一个,并要按期换药,以防失效。

2.13 外停车辆要防止被盗。

2.14 严格对车辆执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 对违章人员及事故处理

3.1 发现非驾驶人员驾车,非驾驶人员罚款500元;驾驶员罚款300元。如因非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负责。

3.2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到分公司领导,对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应该受到处罚而没处罚不放过,没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过。

3.3 对和解的事故要及时通报处理。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防火管理制度

1.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要求。

1.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的管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

1.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生火害危险点控制措施。

1.4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5 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由其主管领导带队,并留有记载,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6 分公司库房及车间安装电源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来操作安装,不许擅自安装及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7 办公室及施工人员宿舍内要配置烟灰缸,严禁火烟头乱丢。

1.8 住地食堂所使用的煤气罐规格及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煤气罐应放置在通风良好之处,煤气罐与炉火之间的水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1.9 分公司库房、维修车间要配置必要的防火工具(配置灭火器4―6只;防火水桶;防火锹、镐等)。

1.10 全体人员进入库区、车间、施工现场及林区,禁止吸烟。

2. 防火组织技术措施:

2.1 凡增设用火设备和临时用火(临时用火不超过30天),必须经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公安处审批。

2.2 凡临时增设的用电设备、临时接线、照明等,必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分公司审批。

2.3 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不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保险装置和其它材料,未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和其它电热器具。

2.4 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遵守现场防火工作要求。

2.5 所有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6 加强守护力量,值班人员不许擅自脱岗及在岗期间喝酒。

2.7 易燃的废液要集中倒在一个经批准的、挂有标志的地方,以便集中处理。

2.8 在进入林区施工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护林防火教育,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不准野外吸烟、动明火、野炊等。

2.9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要挂防火旗或防火牌等标志,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室内外动明火,如工作急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用火。

3. 奖惩

3.1 奖励:凡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各人,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2 处罚: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处理如下:

3.2.1 发生五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2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其损失尚不够重大火灾,但情节严重,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

3.2.3 发生五万元以下一般火灾事故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分公司每月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以专业人员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按“三定” 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进行解决。

2. 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设备的结构形式与用电场所及环境相适应,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不得超铭牌使用。同时在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2.2 设备上外部裸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装置,加装防护罩。

2.3 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4 设备上安装的开关设施、保险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及信号装置,必须随时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程度。

2.5 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必须保证合格无误。

2.6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2.7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库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2.8 在特别潮湿及具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用电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同时加装防潮、反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同时加装防潮、反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不得使导线裸露。

2.9 电源线严禁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10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2.11 户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遮阳、防火与防雨设施。

2.12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2.13 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2.14 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在无带电作业工具或无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

2.15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并按规程要求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接地、设围栏、悬挂标牌等步骤,以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16 电工所用的绝缘、检验等工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

2.17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18 电气设备的线路,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

3. 使用动力配电箱及启动开关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安门加锁,并定期检查维护。

3.2 对容量为5kw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不允许直接起动,应加装减压启动器。

3.3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4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4.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要由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自安装。

4.2 临时电源线路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期限的,应装设正式线路。

4.3 户内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四芯或三芯橡胶绝缘软线,布线应整齐,长度不宜超过10米,距离地面不应低于2.5米。

4.4 户外架空临时电源线路的长度不得超过50米,距离地面不得低于5米,与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导线的有效距离不小于2米。

4.5 户外架空电源线路的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时,不得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不超过250伏则允许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但电力线路应高于电讯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6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每台电气设备,无论本身是否具有控制开关,均应加装控制开关和保险熔丝。

第5篇 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写、审批、修改、出版、发布、管理和实施。

2 目的

规定施工技术文件产生、发布、使用、修改、保管的控制要求,旨在规范技术文件的产生及实施过程。

3 技术文件分类

3.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公司投标文件)编定。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

3.2施工措施,是指导工程某一个分部或某-个工序施工的文件,必要时进行编制。其内容应突出施工重点,更具有操作性。

3.3施工作业指导书

是以可操作性为主要特征的技术性文件。

3.4工艺手册

是某些施工技术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验证后,总结形成的典型施工/加工方法的技术文件。

4 职责和权限

4.1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保证其适用性和正确性。

4.2实施单位

4.2.1工程项目部/生产单位、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依据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

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

4.2.2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按相应的分工职责,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技术文件的内容。

4.3相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及服务。

5施工技术文件的产生与实施管理

5.1施工技术文件流程。(详见图1)

5.2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审、批

5.2.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编制、机关主要生产职能部门会签、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2.2施工措施由施工队专责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5.2.3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资料清单、设备和材料供应要求组织编制。

一般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重要和特殊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编写,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或者各专业副总批准。涉及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指导书应有安全责任人员审查会签。

带电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有项目总工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2.4工艺手册的编制与选用

工艺手册中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属成熟的工艺方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供工程中选用。选用者应对所选用的工艺手册进行确认签字,并报批准,确保其选用的符合性。

5.3出版、颁发及使用

5.3.1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出版、颁发和使用管理,并对出版文件备份及归挡。

5.3.2各施工单位批准的技术文件,由批准单位负责出版及报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5.3.3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4.验证

5.4.1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吸取有关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应召集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5.4.2施工作业指导书开始使用时,应进行可行性验证,确认可行后正式使用。

5.5修改

施工技术文件一经批准出版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报告,由原编审批人员修改文件。

5.6保管

5.6.1 施工作业指导书/工艺手册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领用单位和个人应在控制范围内登记、领用并负责保管。

5.6.2领用人责任

a)遵守公司有关技术保密规定,除在指定工程中使用外,不得私自向外部提供本企业出版的施工技术资料。

b)工艺手册是典型施工技术标准,可以长期和反复使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需要重新印制或再版发行时,应按重新领用手续登记。

6标识

6.1文件编号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号由项目部资料员依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确认。

6.1责任署名

施工技术文件应有审批页,由批准、审核、编写者签名以示责任标识。

6.2单位署名及出版日期

按公司文件统一规定格式在封面正下方标识。

7 记录及其管理

《技术文件审批表》由编制单位(部门)负责保管,保存期与技术文件同步。

施工技术文件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文件名称

编制单位编写人

送审时间报审签发人

批准批准意见:

批准人: 时间:

审核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时间:

签会签部门会签代表会 签 意 见

(注明:意见栏书写不够时,请附上文稿与该表一并归档。)

第6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一、目的

施工作业票是针对某一施工单元的施工力量组织、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施工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证,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术保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班组作业工作基础,严格作业票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现行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三、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原则

1、施工作业票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除执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外的施工作业,均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输变电工程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见附录一;

2、对于附录一以外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针对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控制环境与对策、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应有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二;

4、涉及已交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站、线路和设备的有关施工作业,必需执行运行单位规定,按运行单位对作业票的要求进行。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

1、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或具体施工项目部)按照“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二),根据安全质量控制、危险源、危险点辨识、环境因数及控制措施的常规要求,编制输变电工程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基本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后下发施工项目部(班组),作为班组填写作业票的依据;

2、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见附录一)和其他应当按照作业票组织施工的项目必需编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企业(或项目部)下发给班组的作业票通用版本中,对安全、质量、环境因素分析和预控措施(通用条款)可在作业票上直接打印,施工班组根据每个作业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特殊危险源、危险点、特殊环境因素和特殊质量要求进行辨识,列出预防预控措施、特殊施工补充事项、预想及异常处置等;填写上述补充注意事项时,必须手写;

4、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必要时可在作业票后附图,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报监理审查备案,由编制人交底后执行;

5、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应按规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6、施工任务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作业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施工任务、计划日期、控制措施等必须填写准确清晰;

7、作业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字迹潦草;

8、作业票编号方式:作业票填写日期+施工队+流水号。

五、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

1、分项工程的首票(分项工程中具备重复、连续的施工作业工序或作业点,在本分项工程中的第一次施工所开具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审核票面填写是否正确、合格,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安全质量环境的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以后相同工序、相同内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可由施工队长签发后实施。但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检查现场班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是否规范落实到位,并对作业票票面进行抽检、审核;

2、作业票编制中,在明确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三交”(任务、技术、安全)和环境因素的同时,还应针对现场环境特点深入分析危险点、危险源,明确特殊情况处置原则和方式;

3、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完善安全等措施,填写作业票;

4、作业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每票最长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当作业内容、地点、人员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更换作业票;

5、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应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由施工负责人收执,作为现场进行工作的依据,一份由班组收执存底;

6、一个施工负责人只能承担一张作业票的施工组织,不准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担任两张及两张以上作业票的施工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准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两张及以上的作业票的工作;

7、作业过程中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变更,必须经队长和项目部同意,及时补充和修改;

8、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全体班组成员进行交底,针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和危险点,进行全面的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签字认可;

9、实际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及人数必须与作业票上保持一致;

10、禁止施工人员无票作业或任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1、工作终结后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集中交项目部统一回收、保管,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

六、作业票的考核

1、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考核;

2、对安全质量环境作业票的考核内容主要有: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等;

3、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4、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2)使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以外的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多处涂改;微机打印作业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手写作业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作业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作业票有涂改;

(4)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作业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作业票内容不符;

(5)签发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作业票,或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作业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8)作业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5、每月不合格的作业票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班组重新填票正确,并组织队长和工作负责人重新学习作业票管理制度;

6、作业票覆盖率:作业票覆盖率为100%,每缺一项扣5%;无票作业扣100%;

7、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有效率为100%,作业票超过票面规定的时间,每超1天扣5%;

8、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为100%,每缺1票扣5%;

9、对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达不到100%的班组,罚款100-1000元。

七、其他

1、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有责任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控;

2、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班组建设考核评比和今后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重点。

第7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 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 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 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 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 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 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

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 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 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

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 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预防制度

第8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四)

十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 凡所属吉林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登记。

2. 施工队设在村庄的驻点,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做到不扰民。

3. 所有施工人员不许参加聚众赌博、嫖娼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违法活动。

4. 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人员发生矛盾后,不许私自聚众殴斗,要由项目部通过派出所或司法部门解决。

5. 办公室和宿舍在无人时, 要把门、窗锁好。

6. 库房及施工张、牵场地,应设专人(不少于2人)昼夜守护,防止施工设备和物资被盗事故的发生。

7. 来项目部办事的外来人,做好登记工作。

二十、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1. 分公司给全体施工人员购置防暑物品(如茶、糖及绿豆水)及药品(如清凉油、石滴水等)。

2. 在施工地点搭设凉棚或购置遮阳伞,供施工人员休息和乘凉。

3. 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中暑现象,立即采取应急预案进行抢救,避免意外人身事件的发生。

4. 要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开酷暑高温时间。

5. 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人员存在头晕、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将送到阴凉通风处,并服用防暑药品,如病情严重时,请拨打112进行抢救。

二十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及各施工队人员每人进行体检,对一般传染病人员单独餐具。

2. 分公司食堂应有消毒柜,坚持每天对碗、筷进行消毒。

3. 熟食、生食应分别存放,熟食品应有罩等物盖好,同时应有反腐措施。

4. 对已经变质的食物严禁食用,避免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

5. 炊事员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健康证,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体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炊事员,严禁聘用。

6. 炊事员应经常保持做好各人卫生工作(经常修肢甲、理发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等)。

7. 食堂桌面和地面应保持干净、清洁并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8. 食堂做好预防鼠疫发生工作。

二十二、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1. 必须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给予重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分公司领导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3. 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3.1 奖励条件:

3.1.1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1.2 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 奖励标准:

3.2.1 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1000~3000元。

3.2.2 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300~1000元。

3.2.3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的事迹者奖励200~800元。

4.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

严格执行公司《职业健康与环境、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二十三、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 分公司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3. 分公司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4. 分公司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5. 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机械设备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健全班组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起居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6.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 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标准。严禁野蛮装卸,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8. 车间、库房及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9. 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10.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11. 车间和库区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12.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13. 办公区域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14. 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5. 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16. 施工地域若为林区,则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严禁乱砍滥伐,禁猎各种野生保护动物。

17.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18. 施工用火要取得当地防火部门同意,并制定防火制度,设置消防器材,在田野、林地不随意生火,在林区严禁吸烟。

19. 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加强对导线的保护,减少导线损伤,避免运行时发生较大噪声及电晕。

20. 做好沿线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其指令进行妥善处理。

第9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暨秋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暨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的通知》(基建安全〔2010〕328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编制的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初基建安全策划方案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建安全综合评价中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内容执行情况。

(三)检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等制度、标准及工作要求的学习落实情况,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及标准化作业培训材料应用情况。

(四)检查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入场培训、进场(包括各类设备)、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班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基建管控安全管理实用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各工程在冬季施工及年底投产高峰期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工程现场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及针对年底前施工投产高峰的安全方案编制和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安全费用投入和台帐管理,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和健康状态,施工用电、各类机械和工器具、消防器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护系统、重要作业(起重和架线张牵场)现场设施安全可靠性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检查大纲见附件3(各建设管理单位应按项目汇总填报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德通处)。

二、有关要求

(一)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

1. 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覆盖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和相关单位。已经在秋季提前开展了类似工作的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重点进行必要的补充检查。

2. 各工程项目要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梳理在建工程秋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在建工程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3. 各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要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检查项目数量、发现及整改隐患数量等内容,将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

(二)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

1.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熟悉掌握检查大纲内容,做好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迎检准备。

2. 各单位要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结合检查其他单位时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其它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彻底、闭环,并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问题整改结果纳入基建安全大检查总结中,一并上报公司基建部(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10篇 某市供电局输变电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促进佛山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电网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企业。

3.相关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等

4.定义

4.1 电网建设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或扩建输变电工程。

4.2 建设管理单位:指对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管理的单位.本规定中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管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区供电局负责建设管理。

4.3施工进度比率=施工企业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总量×100%。

5.职责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佛山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对参建施工企业的施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参建施工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现场文明施工

6.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1.2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按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场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1)工程发包价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线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6.1.3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完毕退场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应佩戴袖标、区别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1.5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着整齐,佩戴胸卡。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施工人员除遵纪守法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不得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6.1.7 临时施工设施(项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必要时建设单位给予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因上述设施发生的占地及青苗赔偿,原则上参照《佛山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进网施工许可证。

6.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电焊工等)资格证;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报告。

6.2.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附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需单独编制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5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

6.2.6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2.7 施工班组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6.2.8 在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时,特别要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带电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并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随意走动或随处堆放任何物资和停放施工机具。

6.2.9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技、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6.2.10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

6.3工程质量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佛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监申报手续。

6.3.2 项目经理应主持编制好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6.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组织人员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查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3.4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或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到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检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坚决清理出场。

6.3.5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叉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3.6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施工进度管理

6.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滚动修编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实行工程施工周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周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下周计划进度、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报建设单位。

6.4.3 实行工程施工月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月工程总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本月完成进度、下月计划进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额、下月计划完成施工金额、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及进度,并作出说明。说明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

6.5工程资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图纸、地质钻探资料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文件。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办;

(2)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移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补齐;

(3)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签证等资料;

(4)需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6.5.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或预料不到的困难,应使用工程联系单报监理和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修改。如设计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资,须经设计单位进行费用估算,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5.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按省公司要求安装《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按相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6.5.4 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抽验、审核和分析施工记录及其测量数据,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6.6工程验收管理

6.6.1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6.6.2 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须满足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复进场复验。在复验前,应至少提前1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7.施工管理失误处罚

7.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将酌情对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7.2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时,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开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误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1)。对于重大管理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一般管理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误分为重大施工管理失误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误两类。

7.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重大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7.4.1 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盖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7.4.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单位必须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月度计划和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审,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5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附件: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审的;

7.4.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安全文明标识及现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必备要求,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验的,且工程不得开工;

7.4.7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监理审核合格并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8施工单位进场后10天(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算)内未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等部门报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或不按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

7.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给运行单位和设计院,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7.4.12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违反设计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损失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现场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或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单位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作出关于征地、青赔或拆迁方面的承诺或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

7.4.16工程施工进度款申请表、工程下月停电施工计划和停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4.1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7.4.1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与当地居民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7.4.1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施工现场范围,或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7.4.20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经检查,施工记录出现虚假数据的;

7.4.21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

7.4.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7.4.23对于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与图纸文件或规程规范不符之处,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责同意,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如每周工程例会、安全检查会议等;

7.4.2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与投标时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一般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7.5.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验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过时间报验的;

7.5.2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安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安装完成的;

7.5.3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5天内将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10天未报送的;

7.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超时间送交的;

7.5.5 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2天内将验收资料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且监理不予验收;

7.5.6 对已进场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未按期清退出场的;

7.5.7 施工单位应于调试前3天将调试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

7.5.8 规定送检的工程材料或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于使用前2天将检(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送的;

7.5.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如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无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

7.5.10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进场前3天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超过时间报审的;

7.5.11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的人员名单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需要回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应按要求的内容和日期回复,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7.5.13 施工单位应于发现设备缺陷2日内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4 施工单位应于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于实施前5天报监理部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审的;

7.5.16 对于施工测量放线和线路复测、基础分坑、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送交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未按规定报验的;

7.5.18 未进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协调会或工程例会纪要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每延迟3天处罚;

7.5.20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做好清洁的工作的;

7.5.21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的。

8.施工管理质量阶段考评

8.1 原则及方式

8.1.1阶段考评主要对工程动态投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考评,每个工程任务在结算后使用附表2进行单项打分,年末将本年度(或阶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在本次考评阶段未能参与佛山电网建设的施工单位其考评成绩可沿用上一次考评阶段的考评成绩。新进施工单位及超过一年未有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在本阶段参评成绩一律视为优秀等级。

佛山供电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考评,评议结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8.1.2 对于阶段性考评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参与电网建设招投标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8.1.3 对于阶段性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将视情况给予停牌至少3个月不许参与佛山供电局电网项目的建设,并视其整改情况给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业考评分数可作为考评后一年内参与我局内部招投标或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过程中技术标评分的参考依据。

8.1.5 考评内容:企业综合情况(10分)、进度控制情况(20分)、质量控制情况(20分)、现场文明施工情况(20分)、安全管理情况(20分)、工程结算情况(10分),括号内为每项测评的满分,总分为100分。

8.1.6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

优秀:测评项目总积分数≥90分。

优良:90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75分。

合格:75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不合格: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8.1.7 计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对所评项目打分。

8.2 计分细则

8.2.1企业综合情况(10分)

近两年在我局承揽的项目未获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扣1分。

施工企业半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扣3分。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名不副实的,扣2分。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扣0.5分,不满3年的扣1分。

项目经理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扣0.5分;未达到初级职称,扣1分。

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内在我局已承建投产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扣2分,出现的问题因施工企业原因没有在10天内及时处理的扣2分,超出1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超出6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8.2.2施工进度情况(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扣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进度比率得分。

在规定期内不能向工程部上报启动方案或设备参数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设计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图后1个月内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给佛山供电局档案室和运行部门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竣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有漏项的,每项扣0.5分。属施工单位归档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送档案室后发现资料不全者,每漏1项扣0.5分。

8.2.3 施工质量情况(20分)

施工项目在每次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工艺问题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再扣5分;竣工验收消缺项目超过10项以上的,扣5分,超过20项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国家、南方电网等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外,还应按佛山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交监理单位验收,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每次扣2分。

施工单位必须严肃各项试验,保证各项试验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如验收中被设备管理部门发现试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证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

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条例进行处罚。

8.2.4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及安全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标识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发现1项扣1分。

项目部未设置转人负责青赔工作或已设置但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导致青赔工作失误或引起青赔纠纷,每次扣1分。

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破坏的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及时恢复,引起青赔或其它纠纷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人员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发现1项扣1分。

按照《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发生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扣1分;严重违章行为扣3分;恶性违章行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况(20分)

违反《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严重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3分;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2分;一般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1分。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违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如建设单位下达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学习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发现施工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措施(作业书)未具体审批和实施的、特种工无特种工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的,以及缺乏防护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扣20分。如发生轻伤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现人身死亡事直接视为阶段性考评不及格,考评分数直接降为0分。另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2.6工程结算情况(20分)

分阶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的, 每延迟1天扣0.5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内提交阶段工程结算书,影响总体工程结算的,扣2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每延迟1天,扣0.5分。

结算书送审价超出审定价,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11篇 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 程 联 系 单

编号:

本表由承包商填写,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

第12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采购与制作

1.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3 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 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5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2.2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

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价值;事故责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伤害的归纳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简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

5. 事故处理

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第13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

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

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采购与制作

1.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 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 3 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 4 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 5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 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 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 9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

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2. 2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 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 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 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 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性质;

经济损失价值;

事故责任者;

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 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 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 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

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

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伤害的归纳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时间、地点;

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简要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

5. 事故处理

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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