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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审批:所有工程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2. 合同签订:明确合同签署的权限,规定何种级别的管理者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 合同执行:制定合同执行的监控机制,包括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和风险预警。

4. 变更管理: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和执行。

5. 纠纷处理:设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流程,包括内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6. 合同终止:明确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后续的清算和赔偿事宜。

7. 合同归档:规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期限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流程

1. 合同起草:由项目团队或法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起草合同,确保条款明确、公正。

2. 内部评审:合同草案提交至相关部门(如财务、法务)进行专业审查,确保无法律风险和财务漏洞。

3. 审批授权:经过评审的合同由相应层级的管理者审批,获得签订权。

4. 对外谈判:与合作方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5. 执行监控:设立专门的合同执行团队,定期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

6. 变更管理:遇到合同变更,启动变更流程,确保变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7. 纠纷处理:如发生争议,通过内部协调或外部法律途径解决。

8. 合同终止:遵循既定程序,处理合同提前终止的相关事宜。

9. 文件归档: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相关文件整理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重要性和意义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企业运营具有深远影响:

1. 保障权益:制度化管理能有效防止合同条款的遗漏或错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控制风险:通过审批和评审流程,可以识别并规避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3.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职责分工,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减少延误和混乱。

4. 维护诚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助于建立企业信誉,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5. 法规遵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6. 优化资源:通过有效的变更管理和纠纷处理,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是企业规范化运营的基石,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将合同管理纳入日常运营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定和竞争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八)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第2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

2.1.2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2.2职责与分工

2.2.1合同管理委员会

2.2.1.1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

2.2.1.2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2.2.1负责审核签订合同。

2.2.2.2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

2.2.2.3负责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应诉。

2.2.2.4负责责成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调查。

2.2.2.5负责审批青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处分。

2.2.3计划组

2.2.3.1按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修订、完善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青岛公司三期合同台帐,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进行登录、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统计及例行报表的上报,并按要求将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技术组和设备物资组承办的合同负责将各自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

2.2.3.2保管青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3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2.2.3.4分管范围的合同签订全过程管理。

2.2.3.5参加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承办形式、价款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签。

2.2.3.6参与青岛公司三期其他部门的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2.2.3.7负责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诉讼等事情的协调解决。

2.2.3.8负责提供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

2.2.3.9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2.2.3.10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2.2.4纪检审

2.2.4.1参加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的谈判、审签。

2.2.4.2监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负责合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合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管理。负责与工程和承揽单位签订《廉政协议》,并监督执行。

2.2.5安监部

2.2.5.1对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资质及应具备手续中的安全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负责审查把关存档。

2.2.5.2负责与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合同范围内具体工作实施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2.2.5.3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并监督整改。

2.2.6计财部

2.2.6.1参加合同的谈判、审签。

2.2.6.2审查合同项目有无资金来源、有无立项;审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适。

2.2.6.3落实合同所需资金的筹集,合同付款及决算工作。

2.2.6.4负责制定付款审批流程,并监督执行。

2.2.7合同承办部门

2.2.7.1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合同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审签部门对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等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审签、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等事宜。

2.2.7.2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并及时将例行报表报计划组。

2.2.7.3传递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将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将相关副本交计划组、计财部各一份。

2.2.7.4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约人身份证明件》等资料,并将《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审签单》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计划组备案。

3合同管理及要求

3.1合同管理

3.1.1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虽属即时清结,但标的额较大,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成立、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不得用货单、调拨单及预、决算单、收欠条等代替书面合同。

3.1.3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在经济行为实施后,补办书面合同手续。承办部门补办合同手续的,会审部门不予审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不予盖章。但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门机构归口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人负责制、审核审签制及合同付款审批制。

3.1.5合同应当由承办部门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但不得由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要对合同自承办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履行或变更有关的问题和纠纷应当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由计划组牵头协调解决。

3.1.6合同归档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各种审批单、合同谈判(或会议)纪要、合同书(包括各种附件)往来传真、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到竣工结算等全部资料。

3.1.7合同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完成。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2合同代理与授权

3.2.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青岛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3.2.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楚,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要明确规定。

3.2.4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签署合同。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他人进行合同的审核签署。

3.2.5法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3.2.6涉及下列合同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每次单独授权:

3.2.6.1担保合同。

3.2.6.2联营合同、出资协议、股东协议。

3.2.6.3资产转让、出售、收购及租赁合同。

3.2.6.4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3.2.6.4法定代表人认为应进行单独授权的合同。

3.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1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合同标的。

3.3.2质量标准,规格、型号详细要求,包括验收、检测标准和方式。

3.3.3数量。

3.3.4价款或报酬及付款方式。

3.3.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3.3.6违约责任。

3.3.7解决争议的方式。

3.3.8附件名称及效力。

3.3.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规定的条款。

3.3.10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3.3.11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用各方合同专用章(不准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不准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字)。

3.4合同的签订、评审

3.4.1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约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查。

3.4.2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招、议标或多家报价、报方案及询价比较等方法确定对方当事人,参与招、议标及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除外),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以下审查:

3.4.2.1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合同内容应与其营业范围相符。

3.4.2.2合同标的涉及专营许可、专利工程建设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专利、安全等级、资质证书。

3.4.2.3对方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4.2.4合同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3.4.2.5合同方的履约信用,主要是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

3.4.2.6合同方与其他单位相比,在企业信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报价等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3.4.2.7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与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核后的复印件一并在合同会审时由合同审签部门核验。

3.4.3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不可靠的,应当另选其他商家,必须同其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3.4.4合同承办人应主动参与合同草案的拟定和修改,克尽职责维护青岛公司利益,合同条款应当齐全、具体;合同语言应当全面、严谨、准确,操作性强;合同中易起争议的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到数字、日期范围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各份文本字体、印制、签字方式应当统一。双方进行谈判的,承办部门作谈判记录。

3.4.5合同签订工作中,由于技术参数变化等原因,确需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对预中标单位及备选中标单位发出澄清,经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4.6对涉外合同及其他比较复杂的非常规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合同评审由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记录经参会相关人员及主持人签字后,做为办理合同审签的附加材料,履行合同审签程序。

3.4.7合同评审会的主持依据合同金额划分: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100万)以内由分管副总主持;合同金额在100万-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之间由青岛公司分管副副总经理主持;合同金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由青岛公司总经理主持。

3.4.8合同评审的内容

3.4.8.1合同的合法性:

3.4.8.1.1合格的承包商及对方主体合法性:

3.4.8.1.2对方签约人有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4.8.1.3合同项目属于对方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

3.4.8.1.4对对方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

3.4.8.1.5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损害青岛公司利益的内容。

3.4.8.1.6形式合法。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价款、投标方案、供货范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4.8.2合同的可行性:

1)合同已经立项,有资金来源。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的财务可行性。

4)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5)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6)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7)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8)对方主体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9)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3.4.8.3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4)有合法的资金来源。

5)价款、报酬的确定合理、适当。

6)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合规。

3.4.8.4合同的严密性:

1)文字表达清晰准确。

2)条款齐备、完整。

3)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具体、确切、合法。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齐全。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4.8.5对于价款或工作量当时不能确定须据实结算的工程合同,必须在评审过程_同确定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级。

3.4.8.6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4.9合同评审产生修改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与签约方进行沟通,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评审意见应明确、具体、详细。对发现合同条款有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及合同草案一起退还承办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进行修改。评审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合同的评审程序见附表1。

3.4.10待签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审签手续,合同承办人办理合同审签单,各部门审签人员应在审签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3.4.11审签人员对合同条款及手续有异议时,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审签人员统一讨论后,在审签单上签字;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报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决定。

3.4.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各审签部门的审签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签署完毕的合同由计财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合同正本一份,三期计划组一份。

3.4.13合同评审及审签资料由合同承办人整理齐全,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送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含相应合同文本电子版)。

3.4.14青岛公司各部门,严禁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3.4.15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pmis系统,同时上传合同文本电子版。下列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有计划组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华电国际备案:

3.4.15.1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合同;

3.4.15.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合同;

3.4.15.3主要甲供材采购合同,包括:四大管道、封闭母线、电缆、桥架等。

3.4.15.4单项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合同。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4.2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严禁转让、转卖或者转包合同。对方确实无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取得补偿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合同。

4.3对合同涉及的货物、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标准和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内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4.4按照合同向对方付款,须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依据和货物、项目验收资料、工程进度证明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办理付款单后,由计财部办理付款手续;在合同结算完成前,累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合同结算审计完成前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

4.5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调价条款,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报华电国际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价格调整协议。

4.6合同承办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适当、不全面时,应在约定、法定或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一般应用传真、电报、挂号信函等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

4.7收到对方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约定、法定或者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予以答复。

4.8承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答复应当保留书面资料报计划组备案。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根据权限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华电国际批准后执行,并明确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返还款项的义务。变更或解除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

5.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5.3变更、解除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审签手续后,经合同签约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5.4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须由合同会审部门审签后,由原合同签约人同对方签署,并由合同承办人将生效的协议文本分别交由原合同文本保管部门留存,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含电子版)各一份。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并应及时告知计划组:

6.1.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6.1.2签定、履行合同的有关资料及有关的票据、票证;

6.1.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6.1.4其他有关资料。

6.2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与计划组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6.3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与计划组商议确定代理人及仲裁、诉讼方案等事项,并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6.4处理合同纠纷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分别交计划组、计财部和承办部门留存。

6.5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报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查与考核

7.1检查内容:

计划组每年年终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约率等情况进行检查。

7.2考核内容:

7.2.1违法违纪行为:订立虚假合同;伪造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转让、倒卖合同;与对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一切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自负。按照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失职行为:没有认真了解对方资质和履约能力,造成损失的;由于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损失的;由于对方违约,而未及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利用合同索贿受贿,损害我方利益的。按情节轻重依据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20000元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泄露合同涉及的预算限额、标底等商业、技术秘密,违者按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

7.2.4其他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经济处罚。

8纠正和预防措施

8.1对工商等部门有鉴证要求的合同,一律办理鉴证,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中因技术障碍而无法履行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变更建议,经各相关部门评审会签统一意见后,由计划组报华电国际公司同意后,由承办部门按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后合同正本报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

8.2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签订时失误或条款不明确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办理会签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

8.3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前不得签订合同或支付合同款。

9其它

9.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9.3本办法执行情况由纪监审部门负责检查。

第3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 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 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 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 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⑶ 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 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 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 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 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 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 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 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3) 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第4篇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相关文件

1、 《管理手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 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 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 工作流程

1、 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 合同主管部门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 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 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 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 合同签订程序

4.1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 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 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 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 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 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 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 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 合同专业审查

4.7 .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1>经济性--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2>技术性--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安全性--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 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 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 .1合同文本数量<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 .2合同管理档案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合同台帐--承办人变更记录--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 0合同履行、变更

4.1 0.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 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 0.3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 0.4合同终止

4.1 0.

4.1 合同的终止<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 1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

4.职责

4.1总部-造价部

4.1.1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4.1.2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4.2.3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4.2.4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4.2.5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4.3项目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4.3.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4.3.5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4项目公司总经理

4.4.1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5.1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5.1.1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5.1.2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5.1.3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5.1.4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2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5.2.1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5.2.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5.3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5.3.1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5.3.3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审批

5.4.1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5.4.2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5.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5.4.4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5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5.5.1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5.5.2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5.5.3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5.5.5.1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5.5.6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5.7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5.6.2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6.4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

签字。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5.7.1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7.2《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第6篇 _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7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第8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 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 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 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 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⑶ 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 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 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 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 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 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 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 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3) 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第9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工程部管理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 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工程部管理制度。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工程部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指导流程

说明:本流程为工程部项目管理指导文件,与<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及流程表格配合使用。各步骤执行时间若无说明,则参照<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中的相应工期(一般为工作日)。有些步骤视具体情况不同不一定需要执行,但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同意。

一合同管理阶段:

1、合同内部交底: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以后2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向工程部移交合同复印件,工程部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后由工程部负责人于下一工作日召开交底会议,市场部向工程部进行交底答疑;工程部填写合同内部交底记录,留存备案。

二工程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工程部负责人根据交底内容确定项目参与人员,填写中标项目立项卡,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卡上签字,项目方可启动。

2、工程勘察:项目启动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现场勘察,项目经理填写工程勘察记录。现场勘查根据项目规模尽量安排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部分勘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或网络向甲方了解。

3、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部经理安排项目参与人9个工作日内编制完以下图纸和文件:施工平面图、系统综合管线图、系统结构示意图、控制/传输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及安装图→各子系统线缆路由/设备编号表、其他文件和图纸→站端/局端设备接线图、设备清单及配置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配合说明文档、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工程验收计划。

4、施工方案审核:以上所有文件图纸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填写施工方案审核申请表,经甲方、监理工程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会议后填写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单位备案。(本步骤开始至工程项目结束前,项目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函、工程协调记录,与甲方或监理就工程问题进行洽商)。

5、合同变更: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中如果发生必要的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必须填写变更审核单,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由工程部经理报告总经理,并协同负责本项目的市场部人员与甲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6、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及内部审核: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以后项目经理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该卡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工程实施,属对外严格保密文件。

7、设备采购:项目经理填写设备采购计划表、辅材价格表,经采购部门反馈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备材料请购单,开始设备采购。项目经理还应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以作为工程部内部成本控制的辅助表格,在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项目结算的参考资料。

三现场实施阶段:

1、工程开工:项目经理在第一批用于开工的必要材料设备、工具、人员到位后填写工程开工报告(也可在甲方审核完施工方案后就填写申报),递交甲方工程负责人签署即可开工。工程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召开开工动员会。

2、技术、安全交底:由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递交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等进场施工证明文件,然后向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实施过程交底并进行内部答疑,填写技术、安全交底卡。务必做到每个参与人员对项目的情况了解透彻。

3、设备材料检验并反馈:材料、设备到场(或到库房)后必须检查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填写设备材料检验反馈表。

4、收集已采购设备资料:检查合格的设备材料按照已采购设备资料目录收集其资料并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6、工程材料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配合监理进行工程材料报验。

7、线缆检测:布线前必须进行线缆通断检测,并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8、布线管槽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对布线路由及施工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保证其可行性;估算辅材用量,购买辅材,进行布线施工及管槽安装,布线后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隐蔽。

9、设备安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安装、线缆端接,填写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设备安装记录。

10、工程变更及其他费用增加: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必要的施工内容变更,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变更审核单、相应的变更方案及预算,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填写变更审核单(内部),经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向施工班组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内容施工,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施工现场签证,以便进行增加部分工程款项的回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加均必须按此程序执行。

11、局端工程实施:参照以上各步骤执行。

12、工程中间验收:根据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经理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完成后施工人员退场,务必做到人走场清。

13、工程款申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规定,项目经理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时进行工程款的回收。

14、调试及试运行:工程中间验收结束后即可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进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系统试运行,由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同时填写设备单体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甲方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计划进行甲方人员培训,填写甲方人员培训记录。

2、编制竣工验收大纲及竣工资料目录:试运行期间项目经理即可开始编制竣工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

3、竣工资料整理:项目经理根据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整理、填写随工资料、竣工质量验收表格、其他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

4、竣工验收: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配合甲方按照竣工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验收交接等工作,填写工程竣工及交接报告。

5、工程尾款回收:项目经理按照工程款申请步骤进行项目尾款回收。

6、项目总结及项目结束: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填写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卡,并向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提交相应数据报表及项目参与人竣工总结报告,为下个项目作经验积累。至此项目结束。

五流程表格目录

第二部分工程部组织结构及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

第三部分工程部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

1、对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对本部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就工程的相关问题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3、负责从市场部接收工程合同、技术协议

4、负责联络市场部、售前技术部负责人以及本部相关人员召开合同交底答疑会议

5、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各项目参与人员及其负责工作内容,向项目人员进行项目交底

6、负责审核项目管理卡,对项目全部开支进行最终审核,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成本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及费用

7、工程准备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所有主要问题同甲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以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

8、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并同甲方联系举行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就施工方案相关内容同甲方沟通;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

9、负责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无法解决的原则性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10、负责安排本部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负责施工方案设计的修改及最终审核

11、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组织本部人员参与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验收顺利完成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回款

二项目经理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

2、负责向工程部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意见

3、同工程部技术人员勘查所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取得工程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4、参与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协助工程部经理解决技术问题

5、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向工程部经理提交审核

6、建立所负责项目的项目管理卡,对全部项目开支进行预算、记录、核算及结算,向财务负责人及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提交审核

7、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档准备及传递,包括开工手续、开箱检验、设备材料报验等全部过程文档

8、参加工程部经理召开的工程部项目准备工作会议,向项目其他参与人员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交底及答疑,保证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情况了解透彻

9、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各种设备至少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项目经理据此在工程所在地采购

10、抵达施工现场后,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对所有施工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对工队进行管理

11、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对布线路由及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估算辅材数量,购买辅材

12、工程实施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技术问题、现场施工问题同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无法解决的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13、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超出项目管理卡预算范围的支出,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变更审核单,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14、同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工作

1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变更的施工,向工程部经理汇报情况及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变更建议,向甲方及监理递交经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的变更单及相关变更方案,落实设计变更的实施及工程量的确认

16、负责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的整理并提交给工程部经理

17、负责项目回款

三现场负责人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管理

2、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参与工程部经理召开的项目准备会议,接收工程部经理及项目经理的交底,提出疑问,确保了解整个项目现场施工的所有细节

4、负责与甲方及监理现场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5、在施工现场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班组对施工内容了解清楚;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指挥施工班组施工,确保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堆放,协助项目经理购买辅材

7、严格监督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的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8、向现场管理单位移交设备并双方签字确认

9、变更施工完成后确保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准及签字

10、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工程文档资料的准备、传递与整理

四技工

1、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包括材料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2、协助现场负责人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使用、堆放,协助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带领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负责主要设备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安装工作及设备线路端接工作,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4、服从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及指挥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暂时不设专职技术负责人,由售前工程师或其他项目经理兼任。

第四部分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

(草案2004-7-9第一版)

1、工程部经理对本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指挥及工作安排;本部人员应服从工程部经理的管理及指挥。

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每个项目经理可负责一个或多个项目,但是每个项目必须配置一名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驻守现场,负责与甲方现场相关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沟通协调,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3、工程部实行内部报告制度:

项目经理:必须每隔一天(保证每周3次)向工程部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工程部经理递交项目的周进度报表、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项目的月进度报表、自己的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填写施工日志,向项目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现场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项目经理递交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技工:随时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工作;

工程技术负责人:随时就项目的技术问题与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交流沟通。

4、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一下午工程部召开部门会议,工程部人员必须参加(出差人员除外);项目启动以后所有的工程会议必须有会议纪要。

5、现场勘查的仔细与全面是工程计划周详和施工顺利实施的保障,现场勘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勘查表内容仔细、完整、认真及无误的填写。

6、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汇总后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采购计划是工程实施的关键文件,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修改计划,但必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进行。

8、所有的变更工作必须经由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进行。

9、项目合同签订后以该项目为目的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该项目的预算管理卡,售后维护费用也必须在预算管理卡中考虑。

10、项目预算管理卡属于保密文件,原则上只对工程部的项目参与人员、采购、财务相关人员及总经理开放,其他人员查阅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上述人员不得在未经总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对外传播管理卡内容。

1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表及辅材价格表,采购负责人填写完相应内容后及时反馈,项目经理根据反馈内容至少要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采购负责人须向工程部提供各类设备最短供货周期,原则上所有设备材料均由采购部门采购,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以便项目经理在工程所在地采购;工程部根据此价格预算辅材费用,列入管理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要向厂家索取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资料、使用说明书等,以备工程使用。

12、设备采购到位以后按开工时间抵达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向施工班组(工头及其工人)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强调注意事项(主要是施工安全问题);现场负责人监督工人施工,施工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现场负责人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反映,便于及时处理;项目经理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所有施工内容由项目经理进行最终确认。

13、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进行,所需的协调、招待费用及配合费用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从项目的不可预见费用中支出;无法协调的可报请工程部经理协调。

1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与施工各方进行业务联系必须填写业务联系函或者工程协调记录,避免口头协商,以免发生推诿责任等不必要的麻烦。

15、建立设备材料检验反馈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人员随时向采购负责人反馈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以便公司对成本、设备材料质量及供货商进行跟踪,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6、设备、材料及主要工具由公司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领用时必须填写出仓单据并参照公司的库房管理制度执行。技工必须爱护并小心保管公司配发的常用工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其正常损耗经公司检查后可领用新的工具;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具原则上由现场负责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工人领用,避免材料的浪费。

17、项目执行人员必须注意设备资料、文件、工程随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时可由采购、库管进行协助。工程随工资料必须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文件由采购部门保管,工程人员需要使用时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18、项目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等文件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保证项目按照各方要求交工。

19、工程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管理,如果甲方有不合理的要求,应礼貌表示必须请示工程部经理后方可答复,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言论及行为。

20、日常工作中工程部人员之间尽量使用书面文件进行沟通,做到有据可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参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2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利用项目管理的知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随时供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审查以及财务人员参考。

22、工程实施中要以服务的理念进行管理,树立公司在业主眼中的良好形象。

2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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