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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有哪些内容

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项目概述、合同双方、工程范围与标准、工期与进度、质量保证、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变更与索赔、违约责任、保险与安全规定、验收与交付、后期维护及争议解决机制。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框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强调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合同双方需定期进行沟通,汇报工程进度,并确保所有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此外,c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及时更新合同文件,防止纠纷产生。

重要意义

基建合同制度对于c医院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预防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重要依据。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能有效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医院运营的稳定性。严格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医院与承包商间的信任,促进长期合作关系。

规章制度

c医院应制定详尽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批流程、文件管理、风险管理策略等。合同签订前,须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和商业评估;合同执行期间,要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同结束后,做好档案整理和经验总结,为未来项目提供参考。这种制度化管理,旨在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以提升医院基建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范文

第1篇 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基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制定本规范。

一、 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勘探、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草拟,经基建科、审计科及相关部门会审后由项目法人签订;

(二)施工合同由基建科草拟,基建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会审报主管项目法人审定后签订。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审计、财务、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一)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二)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一、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医院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二)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上报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三)拟定、上报项目开工报告;

(四)负责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审定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审定项目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七)决定医院内设机构,聘任和解聘项目现场负责人,并根据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法人筹备组成员;

(八)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由院务会负责的事宜。

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在院务会上讨论,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四、项目法人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第3篇 八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医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办、基建办具体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参与全过程的监督;

三、凡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基建项目,纳入莆田市招投标办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

四、未列入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项目,一般由院招投标办向具有投标资格的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发出招标邀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标底由招投标办组织人员编制后,密封至当众开标时止,开标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发出招标邀请通知;

(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资质、技术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并将结果通知投标单位;

(四)召开招标会议,向审查合格单位发放标书,带领勘察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答疑;

(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六)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七)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评标,分专业工种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进行详细审核、对比分析,对疑点进行当面询标,组织召开评标、决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

五、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更改,需报经院务会同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调整项目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25%;

六、中标单位施工期间,可根据合同由建设单位经办分期付款不超过工程总价80%的款项;

七、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凭招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调整项目通知书、决算书(经审计部门决算审计的),经审批的发票到财务科结帐(或内部转账);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审计科不予审计,财务科不予付款:

(一)未按本办法招标的;

(二)未通过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的;

(四)调整项目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25%以上的;

(五)泄漏标底,经纪委、监察部门查实的;

(六)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转包或分包的投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准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2、企业状况。包括职工人数、技术人员、自有资金情况、机械设备状况;

3、近三年所建工程情况及履约情况;

4、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投标书未盖单位和法人(负责人)印鉴的;

(4)投标书逾期未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活动的;

(6)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不清、影响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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