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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考核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施工考核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考核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通过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提升团队绩效,优化资源配置。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目标设定: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目标,作为考核的基础。

2. 责任分配:定义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

3. 过程监控:定期检查施工过程,记录进度和质量问题,及时调整计划。

4. 考核标准: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包括施工工艺、工程完成度、效率和合规性等。

5. 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

安全是施工考核管理的首要考量,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2. 现场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处理事故。

4. 安全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团队进行严厉处罚。

5. 安全文化:培养全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清单

以下是施工考核管理的详细清单:

1. 工期管理:记录每日工作量,对比计划进度,评估延误原因。

2. 质量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抽检,记录并解决质量问题。

3. 成本控制:跟踪材料消耗,分析成本超支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技术审核:审查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5. 环保合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员工表现:评估员工的工作态度、技能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7. 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反馈,了解项目交付的满意度。

8. 文件管理:确保所有施工文档完整、准确,便于后期查阅。

施工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项目高效、安全、有序地进行,通过持续改进,提升整体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施工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2篇 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制度

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1、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在开工前,按照七局制定的《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考核办法》《电力 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和实施细则,施工过程中认真组织实施 ,由领导小组组织按月对每个施工队进行考核检查,并接受项目法人和公司党委的考核 ,所有考核结果作为公司每年文明单位的评比依据。

a)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分级检查和自检,对于查出的问题要以 《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并督促及时整改。

b)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各施工阶段结合质量检验监督安全 检查,对文明施工做出公正的评价。

c)工程项目部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考 核评比。

d)根据全年检查和考核结果,年底对各施工队及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评 价,并上报公司。

2、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标准评分标准标准分

一开工准备阶段考核指标1001

工程管理:

1.1落实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1.2健全规章制度

1.3组织规范文明施工要求

1.4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1.5机械操作规程齐全,人员持证上岗。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扣1-10分

无要求扣5分,不明确扣1-4分

未上墙扣5分,上墙不齐全不整齐扣1-4分

规程不齐扣1-5分,岗位不齐扣1-5分

现场管理:

2.1材料土方设备堆放合理,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2.2机械设备完好清洁

2.3施工用管线布置合理,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3文明施工责任区明确,挂牌清洁干净

2.4场区道路畅通,场区有围栏

堆放不合理扣1-5分,不符合防火标准扣1-5分

机械完好率不高扣1-6分,不清洁扣1-4分,。

布置不合理扣1-5分,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扣1-3、

未挂牌扣1-5分,场地不清洁扣1-6分管线

场区道路不畅通扣1-10分,场区无围栏扣1-8分。

二施工阶段考核指标1001

工程管理:

1.1职能部门经常检查评比,并作好记录,做到奖惩分明

1.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齐全,并有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1.3驾驶员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职能部门不能坚持经常检查扣1-5分,奖惩不明扣1-5分

施工措施每缺一项扣2分

无证上岗扣1分/人.次,未定期审验扣1分/人.次

现场管理:

2.1符合环保措施,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2道路畅通,标志明显。

2.3交叉作业有隔离设施。

2.4照明设施配置得当,维护正常。

2.5各工作面“工完料尽场地清”物品堆放整齐。

2.6施工场地地面无焊条头铁丝头螺丝头废料头。

2.7施工现场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流动吸烟,地面无 烟头。

2.8施工电源统一布置,合理接线。

2.9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2.10现场有足够的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建立健全作业点废料堆放箱(或点),保 持室内卫生整洁。

2.11在施工期间保持屋内外墙面整洁,不得人为造成污印及损坏。

2.12在施工期间保持水磨石地面及瓷砖完整,不得损坏及划痕。

2.13设备运输或滑动时,地面应衬垫枕木或橡皮缓慢轻移,以免损坏地面。

2.14使用吊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注意观察吊臂周围的设备及建筑,发现问题及时 停止作业,以免发生碰撞摩擦损坏房角墙面阳台围栏及设备。

2.15按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减工序

不符合环保扣10-50分

其它项目扣分1-10分

工艺水平:

3.1电缆支吊架整齐。

3.2混凝土表面工艺好,埋件准确,地面光洁不积水。

3.3电缆排放整齐,捆扎牢固。

3.4电缆沟道内干净无积水。

3.5设备表面干净。

3.6电气接线规范美观编号正确。

油漆工艺美观厚度均匀颜色一致

每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情况扣1-10分

三启动试运行阶段考核指标:501

机构与管理:

启动调试机构健全,职责分明。

启动试运措施中对文明施工有要求。

上岗人员标志明确,坚守岗位。

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严格。

环保机构健全,开展正常监测,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扣1-10分

无要求扣5分,不明确扣1-4分

未坚守岗位扣15分,标志不明确扣1-10分

现场管理:

消除“三漏”,即漏电漏水漏气。

作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作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有“三漏”现象扣15分

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未作好扣5―10分

第3篇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 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2.2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项

2.3 考核时间:日常考核不定期进行,平时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项目考核在工程初验前进行。考核费计列当期验工计价。

2.4 考核等级: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级。

甲级:平时考核甲级不低于80%,且丙级不高于10%

丙级:平时考核丙级20%及以上

乙级:其它情况为乙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2工程质量具体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要求,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4.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和结果可靠。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各类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原材料检验及构件、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情况等。

5.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

6.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实施情况及获得奖励情况。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分区明确,工地标志牌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8.工地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明确授权,试验设备经计量部门定期标定,试用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取样及试验工作科学、严谨。

9.内业资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办法、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齐全。

(二)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

(三)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七)弃土、弃碴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八)对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九)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专项整治或治理活动,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资料完整、规范,检查、检验记录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开通速度要求。

11.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12.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 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或无不良行为的;

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4.2施工安全具体考核内容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2.制定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运转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 建立起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体系,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对计划和处理预案。

4.专职劳动安全监督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5.开展全员职业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投入足额专项资金,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人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尘、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7.全面推行架子队劳动组织形式,不准对个转包或违法分包。

8.临近既有线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管理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铁路局《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2009]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

10.严格按照《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采取严管严防的有效措施,强化铁路建设施工区域及驻地的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11.对通信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线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设施,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看守防护。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强化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案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1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4.建立健全严格的借阅、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图纸、资料丢失或被窃。

15.对在施工中的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用工审查和法制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6.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17.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

18.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章 建设工期管理

5.1 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5.2 建设工期具体考核内容

1.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配齐配强施工管理人员,配足施工机械设备。

2.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进度计划。

3.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控制,由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按期完成。

5.工程进度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必须真实、准确。

6.施工进度必须服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

8.施工过程中及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 投资控制管理

6.1 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资,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6.2投资控制具体考核内容

1.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变更设计管理、验工计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2.施工现场与设计文件不符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3.严格验工计价管理,做到完成实物工作量与验工数量一致。

4.投资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设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7.1.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7.1.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7.1.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 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它三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况。

7.2考核主要内容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8.2技术创新考核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组织,制定技术创新规划、目标。

2.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立项,开展技术攻关,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第九章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 [2008]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09]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 ( 3:2:1.5:1.5:1:1)

9.4考核费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甲级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考核项目时,公司可以按违反合同约定以通报形式进行罚款。

9.5费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总价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费用在总承包费用风险费中扣减。扣减的费用纳入考核建设项目的招标降造费。

第十章 附 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和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4篇 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项目部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__‰以内: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①安全达标:本施工现场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均在分以上,达到__水平;

②文明施工:按《标准》中文明施工检查达到__分以上,达到水平。

3、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本施工现场全年施工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图

责任目标实现责任目标相关责任人

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瓦工班组长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电工保卫班组长后勤组长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

3、文明施工△△△△△△△△△

4、评先创优△△△△△△△△△

5、设备完好△△△△△

6、安全教育△△△△△△

7、持证上岗△△△△△△

△表示分布到责任人的分项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自定)

①考核依据以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②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③考核对象:所有相关责任人

④考核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⑤考核记录:以1-3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记录为记录,同安全生产责任考评一并进行。

第5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6篇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z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提升z高速公路永城段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将z高速打造成全省先进的精细化示范工程,充分调动监理、施工单位确保优质、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实效,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促使交叉作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目标、奖罚兑现,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表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签订责任书

各承包人均应与项目公司签订《z高速公路永城段土建工程目标责任书》,项目公司将按本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设立奖励基金

项目公司和承包人共同设立奖励基金,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依据项目公司所下发的《z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对承包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工程协调,廉政建设等。(考核细目详见附表2)

1、工程技术管理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项目公司下发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手续及时完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方案可行,数据准确真实,编制及时。

2、工程质量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做到: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6%;

3)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为精细化示范工程。

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取消当月评奖资格;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3、工程进度

项目公司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或调整)年度及月度计划目标。承包人根据项目公司确定(或调整)的年度、月度目标要求全面完成进度计划。

4、综合管理

承包人领导班子团结合作,所有相关责任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6、工程协调

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征拆资料及施工环境汇报材料上报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7、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廉政合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的有关约定,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第五条考核形式和办法

考核采用月末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评分相结合的形式。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附表评分标准执行。工程进度考核按项目公司下发的指令性进度计划及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月度集中检查评分采用二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管理20分,质量管理90分,工程进度45分,综合管理10分,安全与环保15分,工程协调10分,廉政建设10分;各项最高分为满分,最低为零分。

集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平时巡查评分见附表3。

第六条月度考核评比

项目公司、总监办每月月末对承包人考评一次,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8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83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3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3.5分以上;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70分(含170分)至180分之间,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7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78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0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2分以上;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60分(含160分)至170分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含150分)至160分之间;

e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以下。

若该月质量、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标段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七条年度评定

根据承包人本年度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第八条奖罚细则

1、被评为a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5%,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月。

2、被评为b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月。

3、被评为c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

4、被评为d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的50%。

5、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不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并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处5000元的罚款,连续多次考评为e级的承包人将约谈其公司法人直至更换项目经理。

6、对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合同条款和z高速永城段《创优基金使用办法》、《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附表2、z高速公路土建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表3、z高速公路施工违规扣分细则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具有风电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形象,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1.3 风电公司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处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保证实现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1 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设计总分为1000分。其中,对项目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80分,对监理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20分,对施工现场(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设计分为700分。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项目考核标准见附表1至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是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规范中除标明要强制执行的设施或标志以外,其他设施或标志推荐实行,允许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但必须做到整齐、标准、美观、实用。现场检查评分时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予评价。

3考核方法

3.1 风电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或现场实际开工后,组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组,到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达到80%-84%的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单位;达到85%-95%的为优良单位;达到95%及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凡经检查达不到合格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凡经检查达到优秀的项目部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达到考核优秀标准的都可以获得。

3.3 风电公司按照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建议授予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抽查或复查。

3.4 风电公司分别对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

3.5 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经检查达不到优秀标准的将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发生人身人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奖励与惩罚

4.1 对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部风电公司给与奖励,凡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标准的,将给与处罚。

5附则

5.1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项目公司)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监理公司)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施工现场)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第8篇 矿井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考核办法

一、钻孔施工管理及考核办法

1、井下钻孔包括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等。所有钻孔施工均由打钻抽放队负责。

2、钻孔施工部署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矿总工程师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视其程度处罚5000-10000元/次。

3、安全副总、地测副总负责按矿总工程师的决策编制钻孔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发打钻抽放队组织实施。设计和下发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200-500元。

4、打钻抽放队长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施工,组织不力,延误工期造成损失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视其程度处罚500-1000元/次。

5、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措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使用现场放线法确定钻孔挂孔地点和参数。严禁施工“任意钻”,否则,处罚100-500元/孔。

6、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和钻机操作规程牢固可靠地架设钻机,严禁违章作业和危险蛮干。施钻地点必须通风可靠,并悬挂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视其违章程度和后果处罚200-1000元/次。

7、打钻工必须爱护打钻设备、材料和工器具。每班开钻前必须对钻机性能、防爆可靠性、作业场所安全性进行仔细检查,违章作业的处罚200-500元/次。设备、材料和工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违反规定的,处罚100-200元/次。

8、钻进过程中必须严密观查进钻情况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测定钻进进尺,掌握岩层或煤层及其他构造情况,并及时做好观测原始记录备查。单孔施工完毕退出钻杆时,必须及时或提前通知瓦检员一起清点钻杆数量,并按规定填写好钻杆清点记录备查。否则,视其违章程度和后果处罚100-300元/次。

9、打钻工对竣工后穿煤层(或有瓦斯泄出)的钻孔,必须立即采取临时可靠堵塞措施,消除瓦斯溢出隐患。否则,处罚1000元/次.处。

10、每班出班前按操作规定要求停机、断电,清理现场设备、器材、工具,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做好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之后,在现场或就近地点向矿调度室如实汇报当班施钻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钻孔验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1、钻孔验收严格按矿井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执行。由矿井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组织现场验收。

2、每个钻场(或独立成组的单孔)竣工后,由打钻队向相关副总提报打钻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并申请验收。未及时申请验收或验收组织不及时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次。

3、钻孔验收必须使用钻用工具和仪表。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徇私舞弊。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200-500元;徇私舞弊的,处罚1000-10000元/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验收完毕,由验收组长负责形成验收资料,并验收人员人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示。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500元/次。

5、经审准的钻孔验收资料由相关技术人员或副总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绘制钻孔竣工图件,连同验收资料等形成“钻孔成果资料”,由分管部门负责存档备查、备用。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500元/次。

6、钻孔验收严格按矿井原制定的《钻孔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重申如下:

(1)钻孔验收时,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3度内,倾角在2度内的视为合格。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3-5度内,倾角在2-4度内的,扣取二分之一钻尺。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5度以上,倾角在4度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计钻尺重新施工;并处罚500元/孔。

(2)钻孔长度误差在0.5米内的视为合格,超过0.5米的视为误报或谎报进尺,处罚500元/孔。

(3)未按规定施工至设计穿透煤层而又误报或谎报的处罚1000元/孔,并予开出除出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_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评的工作不超过3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80分,重要任务满分90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45分。对于没有重要任务项的岗位,原则上其他两项的分数乘以200%为总分。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五、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

第10篇 运灰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运灰人员不得脱岗、串岗、睡岗。违者一次考核50元。

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违者一次考核200元。

3、运灰人员不得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中不得强干、蛮干。不能消极怠工。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4、运灰人员进入现场期间接受本车间统一管理,必须遵守炼钢厂及本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5、进入现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帽必须戴好、帽带必须系好),严格执行炼钢厂及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6、运灰人员吸烟时,要到炼钢厂或本车间指定区域吸烟,严禁在煤气区域吸烟。违者一次考核200元。

7、运灰人员要熟悉周围环境,因炼钢厂的环境比较恶劣、立体交叉作业。施工人员要及时躲避天车吊物和其他危险源,不准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玩耍、逗留的,不准私自拉设电源,禁止乱动阀门及开关。违者一次考核200元。

8、运灰司机要拉灰及时、停车必须在灰仓正下方位置。因司机原因造成除尘灰洒落,必须及时清扫。灰车如发生故障因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运灰人员安全培训方面的由外委单位负责,本车间主要负责检查、监督及考核。

第11篇 施工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

单位名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明珠城紫桂苑14#地块

姓名:考核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规定

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度未落实的扣15分

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组织生产违章指挥的扣15分

15分

2

安全技术交底

未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未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未监督小组实施的扣5分

20分

3

安全保护装置验收

对施工现场搭设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气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其中一项未进行验收的扣20分

验收不合格使用的扣20分

20分

4

违章处理

违章指挥扣10分

不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扣5分

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扣10分

15分

5

教育检查班前安全教育

未坚持周一教育的扣5分

未进行周六检查的扣5分

未坚持新工人上岗教育的扣20分

未坚持班组班前安全教育的扣5分

20分

6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l0分

现场未能保护好的扣5分

10分

7

8

9

10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第12篇 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类

1、项目收地后一个月内,按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中小区临时围墙标准设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执行。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其中每周四上午9:30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日。

2、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纠正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等;

四、考核方案

1、考核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员工的培训与记录。

2、检查中如需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按时完成整改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复项的加倍处罚。

五、考核分数基准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 、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定等级

5、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7、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六、责任追究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事故的,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处罚。

七、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防消结合,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标准化的措施来规范职工的个人行为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在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中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一)个人行为

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作出以下硬性规定,对于违反者在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后果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

7、在生产区域、车间、堆料场、施工现场,小便一次罚50元:大便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打扫。

8、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三宝的处罚200元。

9、高空材料及使用物品严禁向下抛掷,如发现一次处罚责任方200元。

10、私自拆除、损坏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或者经工长、安全员同意拆除,但工作完成后不给予恢复原状的,处以50元罚款。损毁、盗窃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11、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栓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12、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清理四周可燃物及未设专人防火而进行加热,焊、割工作的,发现一次罚班组和个人各50元。私自动用明火取暖的,罚款100元。

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罚当事人50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14、在潮湿作业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和未穿绝缘鞋者罚当事人10元。

15、交叉作业不做防护设施处罚500元,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处罚200元。

16、电焊、气焊(割)及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电缆线、胶管等必须理顺,不得互相缠绕,用完后及时回收并盘好电缆线、胶管,否则罚操作人员50元。

17、吊装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500元。

18、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延长10米,处罚200元;

19、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 200 元。

20、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 200 元。

21、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 200 元;

22、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200 元。

23、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

24、分电箱、开关箱上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无统一编号,破皮、老化和漏电现象应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5、使用的电闸如有保险丝外露现象一处罚款50元。发现以铜丝代替保险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一处罚款100元。发现电闸上保险丝规格不一致(如15a电闸用30a保险丝),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6、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电气设施无插头、铜芯线直接插入插座的发现一处罚当班电工和当事人每人各50元。电焊机一次进线离开关箱不得超过5米,超过5米罚当班电工50元。电焊手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超过30米罚5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7、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未切断电源,未锁开关箱或操作室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8、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未保持5米以上,明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未保持10米以上,罚款50元。

(二)管理行为

由于管理人员的疏忽违章指挥造成的危险状况或事故,其危害是严重的。管理者在指挥或指导施工时注意到肩负的安全责任,由于管理者的管理失误产生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有通报和罚款两种形式。

1.管理人员无视职工安危,强令工人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危险区域内作业,安全员指出后,仍不予以改正的罚款50-200元。

2.在本人管理的施工区域内,指令工人违章作业的、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发现一次罚50元。

3.施工区内有1人以上不戴安全帽或2人以上不系帽带者,罚该区域施工员20元;1人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安全员50元;2人或2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安全员200元;

4.施工区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或网内有垃圾,罚该区域安全员50元;对于严重变形磨损、断裂、霉变和连接部位松脱的安全网应禁止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网应定期检查(7天),不按此执行者,有一处罚安全员50元。

5.材料堆放,无论是在材料堆场,还是在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用材料,配件都必须依据其特点堆码整齐、稳固、无散失,对不执行此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主管领导罚款50元,罚安全员100元。

6.现场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罚安全员100元,电工50元。

7.施工卫生包干区域内有垃圾,废物或杂物不执行工完场清的,发现一处罚施工员50元,施工班组100元。

8.施工现场的沟、坑、洞、槽边、深基础周围都属于临边,必须分类按规定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扶手等,每缺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 施工员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重要部位,特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或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的,对主管生产经理处以50元罚款,安全员、技术员各罚100元。

10.拒收安全人员签发的现场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对整改单所提内容屡次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次。

11.忽视安全工作,致使同类事故或隐患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该主管生产经理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以200-500元罚款。

12.发生事故后,谎报、隐瞒或拖延不报、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推诿责任,干扰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500-2000元。

13.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验收而使用的,处罚主管生产领导每台50元,机械设备使用后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50元。

14.脚手架、井字架、上料平台等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罚500元,情节严重,按司法程序处理。

15.不积极开展国家、公司、项目部布置的安全活动,不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的,将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

16.检查重复发生“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施工用电未按规定整改,对该区域安全员每次100元罚款。

17.作业前不交底,责令限期补齐,罚安全员、班组长各50元。

注:1: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仅限于中奥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

2:若检查中发现上述处罚项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中所列内容重复出现的违规现象将加大处罚力度。

3: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存在不合格项也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所列处罚项目除外)

4:中奥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通知稿)检查期为每月底进行检查,根据《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得分为不合格等级的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

第14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28)吊车起吊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30)在水面上或临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轻型、石棉瓦、油毡、苇箔等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产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或未经岗前培训者。

3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3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35)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事,应由安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解决。

36)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和设施。

4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1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签发人电话签发、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运方案审核不严,存在安全漏洞。

44)设备验收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45)在金属容器乃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47)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48)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49)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5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52)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53)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54)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火灾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55)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56)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57)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58)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5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60)上梯作业时梯子无人扶持。

3、一般性违章行为

1)工作负责人不佩戴标志上岗。

2)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措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5)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7)凭借栏杆、手脚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12)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业时带手机上杆。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实验。

20)未正确着装,在生产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裤头、背心者。

21)设备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没有垂直固定放置,两者的距离不足5米。

23)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26)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27)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置随意停车。

28)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0)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放置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灭火器。

31)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适用。

32)施工电源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33)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34)在生产禁火禁烟区违章点火、吸烟者。或在禁烟区域流动吸烟。

3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8)不按《安规》及两票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0)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3)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4)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5)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4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安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48)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0)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5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过围栏。

5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3)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过时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54)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56)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5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5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完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0)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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