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管理制度是我们建设项目高效、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规划与管理:明确工程目标,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符合预期。
2. 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执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4. 监理职责: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确保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监督。
5. 协调沟通:促进各方有效沟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合同管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处理好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关系。
安全是施工、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
1. 制定安全规程: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详细的安全操作指南,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监控: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违规操作。
4. 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先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设备检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其良好运行状态。
6.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程序。
以下是施工、监理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清单:
1. 项目管理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表、质量目标、资源分配等。
2. 质量检查表:列出关键检查点,规定检查频率和责任人。
3. 安全手册:涵盖安全规定、应急程序、个人防护装备要求等。
4. 监理工作手册:详细说明监理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和报告制度。
5. 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信息传递渠道,设定问题解决流程。
6. 合同管理文件:包含合同条款、变更管理、违约处理等。
7. 安全培训记录: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8. 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检查情况。
9. 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更新的风险评估结果及应对措施。
10. 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事故的详细应对策略。
以上各项制度需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应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挑战。
第1篇 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条 公司除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标准)共六部分内容。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7、建立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11、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14、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见附表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地下工程施工;
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4、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5、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6、模板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其它危险作业。
以上所列危险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在安装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 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模板支撑体系、基坑支护、塔吊基础设计、自制的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设备,公司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会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或使用。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填写《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 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 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为了确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工地代表必须加强工程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周检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经理应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联查,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以示证明,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场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程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场所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构件等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的位置分规格、分品种整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寒冷地区冬季住宿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室内无异味;室内照明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为了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的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dn50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应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以便使劳动后的施工人员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第二十七条 为了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设置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并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第二十八条 生活设施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
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以切实解决施工人员的实际问题。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应定期检查等。
4、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使用的淋浴设施,淋浴室在寒冷季节应有暖气、热水,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健急救
1、为适应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2、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3、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条 社区服务
1、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噪音规定不超过85分贝)。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劳务队伍需提前1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取得同意,同时人员变动不得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影响。
2、以上要求不得违背,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单位实施工程施工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一并计入过错方。
第三十二条 分包管理办法
1.甲方分包进场时必须和总包方签订《三方安全协议》。
2.分包方进场时,须向总包方交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押金3000元,如果没有罚款,完工时退还押金。
3.如果使用总包方水、电的,须向总包方交纳水、电费押金,或包干等,交纳金额双方协商,多退少补。
4.进场材料及设备等,如果总包方也有以上材料和设备,要求到总包方登记,便于撤场时由总包方开具出门证。
5.各种材料堆放要服从总包方统一布置协调。
6.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须有总包参与。
7.各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对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8.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细则,并交纳一定额度的质量保障金,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或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处罚,剩余部分金额完工时退还。
9.分包方进场施工时,必须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个人教育资料,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报到总包单位。
10.必须遵守总包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
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护楼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实需要拆除,必须经得总包方同意,方可拆除,不得随意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要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 工程总体规划管理
1、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要事先报请监理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并强行予以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要依据各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实。
2、为便于工程施工管理及工作交流,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和月例会制度,周例会
参加人员应有并不限于甲方人员、相关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装负责人,月例会参加人员应有甲方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及总监代表和内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不得以主管工长代替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应等同于备案项目经理。
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总监和甲方请假征得批准。若项目经理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100元/人次,若记账则翻一倍/人次。现场技术负责人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50元/人次,若记账则为100元/人次。其他人员未按通知参加会议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条 工程材料、检测仪器、主要设备的管理
1、进场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约定材料品质、品牌相吻合,要资料齐全。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设备等)批号必须明确并与资料相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要求退场者,强行其退场。
2、需要复验而未经复验的材料直接用于工程,经补办材料复验不合格者,责令施工单位将其退场并将已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经复试合格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3、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材料“三证、一复试”、隐蔽记录、砼、砂浆强度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
4、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具有有效校验证明,并按规定定期校验,不经校验不得使用,未经许可使用仪器形成的测量成果无效,并对用该仪器检测的工程要重新复测。
5、重要的大型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要经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强行使用者做重罚处理,并责令验收或退场。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执行,由此造成的增减费用在施工单位收到变更通知后14日内递交到甲方审计部门,甲方在14日内给予书面核定,费用的发生还应有现场隐蔽资料及图片或影响资料做支撑;
2、现场发生的签证资料,应在发生前由施工单位提出费用增加申请,报监理及建
设单位核实认可,发生后14日内递交相关资料及费用的计算书,若超过14日未完成,业主、监理可拒绝审核,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于14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超过14日甲方未审核视为默认签证费用。
3、由于施工单位采取的新工艺、新方法,导致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不予奖励;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减少,甲方享有减少成本总额60%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增加,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目标: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结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顾客满意度100%。
2、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按有关规范实行报验制度。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并自行隐蔽者,必须剥离检查,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罚款。
3、施工单位有责任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积极同监理、建设单位商定改进(正)措施。
4、分项、分部工程报验,施工单位除报验保证资料和验收资料外,应经班组自检,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统一检查验收签认合格。若不认真自检、互检,分部分项验收时发现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将处重罚。
5、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私自变更设计工艺及工序的甲方将做罚款处理。
6、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者,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7、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态度恶劣者。处以重罚。
8、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或需旁站的部位施工时,作业面须有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指导施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现场协调等)。如有违背将处以罚款。
9、施工单位分部(项)工程经验收评定,若存在一般质量缺陷允许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存在较大质量缺陷的,责成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方案设计及论证,有责任方负责修复,同时甲方有权利做追加处罚;本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缺陷。
第三十七条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计量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计量签证的适用范围:
⑴、本规定适用于:土建、水电、装饰、景观绿化、智能化、零星工程等;
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⑶、合同附件中有约定的需要签证的内容;
⑷、公司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
2、计量签证的有关人员的组成:
⑴、现场甲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
⑵、审计公司代表不得少于1人;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⑷、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计量签证单填写的原则:
⑴、简单扼要阐述发生签证的原因和依据,应注明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内容、工程量等,能以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
⑵、应有完整的计算过程,过程数据和最终结果;
⑶、在签证单中最后一条签证内容下面应注明“以下无内容”的字样;
⑷、签证单涂改一律无效;
⑸、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应附照片或影像资料;
⑹、签证单填写需要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4、工程量签证的程序:
⑴、现场专业工程师应根据需计量签证的工程的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在需计量工程(须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后下道工序前(最长不超过3天)提交工程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⑵、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最迟在工程完工10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确认;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告后对其初步进行审查,时间期限为1天,现场专业工程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工程计量报告后,再次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具,审查完成后填写工程计量签证单。
5、现场核实工程量要求:
现场核实工程量时,参加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测实量认真仔细核实计量签证的工程量,现场专业工程师根据需要可通过摄影、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形成影像资料备查。
6、证单最终必须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材料管理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管理
1、审计公司负责收集相关工程材料的信息资料;
2、审计公司根据设计图纸及市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相关市场信息;
3、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共同考察被确定的材料及商家,并进行谈判,形成书面意见;
4、根据考察意见,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初步确定使用材料,由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批准;
5、由审计公司负责、工程部参与起草工程材料类合同文稿,进行合同细节谈判,签署相关意见、建议;
6、工程部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材料质量验收;审计公司予以配合。
(二)、乙购材料的认价
1、工程部根据设计图纸确定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由审计公司了解被确定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由审计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与施工方进行谈判,并报公司审批;
4、凡未由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施工方一律不准使用。即先签证后采购;
5、需要认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材料前,必须提前两周向甲方提交材料名称、产地、等级、样品等;
6、所有认价单必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部、审计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和竣工结算书一式四套。
第四十条 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该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批准:监理公司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在结算申请书上书写意见,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工程部审查:监理公司将同意结算的批复意见报至工程部,工程部应对监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4、财务审查:财务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审计公司。
5、审计公司审查:审计公司对结算书做全面复核,并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封面、正文、附件等,正文包括工程概况、咨询目的(结算审核)、审核依据、审定结果(原报多少,审减多少、审减的主要工程量等)附件一般包括审核结果确认表及审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审计报告完成后应报工程部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无异议后,在审核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四十一条 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
1、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精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3、 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3.1 编制依据
3.1.1经监理、工程部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交底;
3.1.2工程施工合同;
3.1.3招投标资料;
3.1.4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5设计变更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6 经确认的各种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7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8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2封面:有编制人、日期和经济指标数据。
3.3总目录
3.4工程预算书
3.5 现场签证及预算
3.6设计变更及预算
3.7材料价差调整
3.8索赔事宜确认函
3.9奖罚
3.10 财务中心确认的财务对账单
第四十二条 审查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文件双方留存。
第四十三条 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结算报告经审查确认后,审计公司将有关资料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将剩余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按照公司工程款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结算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附表
第2篇 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记录
5.1《出入证》
5.2《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3篇 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速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项目部按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上报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和公司生产经理。延期一天罚技术负责人20元。
3、若周计划未完成,则罚项目部100元,若连续第二施工周计划没有完成则加倍罚款,依次类推。
4、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则罚施工项目部200元,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则把当月每周罚款总额50
第5篇 施工现场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障我局生产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班、组均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局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科)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登杆前必须检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5)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参照各电压等级的评价标准)。
(8)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10)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宣传工作。
(12)线路的杆塔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杆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生产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和农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1)作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6篇 施工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监理工作制度。
二、编制目的
通过本制度实现对现场安全控制点的有效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隐患、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现场安全控制和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
四、方案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作业方案。下列各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深度超5米的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降水工程;
(2)悬挑、外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高大异型脚手架;
(4)大型结构和设备吊装、拆除、爆破等高危作业施工;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的模板施工;
(6)地下暗挖作业;
(7)人工挖孔桩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作业。
2、安全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由于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未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或由于其它失误,出现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问题,即为安全事件。表现为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和纠正,将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3、安全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因严重违章作业造成工程垮塌或人员伤亡,即为安全事故,表现为已经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1)说明:专项工程概况;编写依据描述;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2)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必要时应附结点详图和计算简图。
(3)进度计划。可以用横道图表示,并附工、料、机使用计划。
(4)安全控制
1)组织机构。描述安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
2)描述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3)说明自检系统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
4)应急预案。
2、编制
承包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图纸审核,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编制完成后,填写《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由施工单位内部安全体系逐级审核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申报
承包人应在专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驻地监理提交《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审批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3天内进行初审,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驻地组报送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7天内予以修改完善,直至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
5、执行和验证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驻地监理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跟踪验证。如果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方案或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方案或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执行《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6、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1)当发生安全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求承包人立即暂停该部位的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责成承包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签发书面指令,承包人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7、安全事件(事故)报送
安全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通知驻地监理办,并及时报告承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承包人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执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填写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单》,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
(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内容
1)事件(事故)原因分析,从管理、操作、材料、工艺方法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
2)事件(事故)对工程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及外观的影响程度;
3)事件(事故)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分析;
4)事件(事故)的性质判断;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今后类似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2)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应作为《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的附件。
8、现场监理办的应对措施
(1)监理办在获取安全事件(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事件(事故)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做出初步判断。
(2)监理办接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检查承包人所采取的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隐患、事故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在正式审批前,应根据安全事件(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检测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会诊,对处理方案进行讨论。如果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应重新申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承包人处理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在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附: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核流程图;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报审表;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
4、安全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图;
5、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单;
6、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
第7篇 装饰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 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 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 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第8篇 施工用电管理措施制度
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临设用电的供电线路铺设整齐,牢固可靠,无乱拉乱扯现象。
2) 配电箱符合公司统一标准要求,箱内零件齐全,符合规范,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无带电裸露线。
3) 焊机的一、二次线长度符合要求,接线栓有护罩。
4) 气瓶、乙炔瓶直立存放,有防曝晒措施,乙炔气瓶要有回火阀。
5) 小型机械的转动部份要有防护装置,做到“轴有套,轮有罩”。
6) 机械电器按规定地接零并加装漏电保安器,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拉接各种供电线。
7) 用各种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8) 电室、电工房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干燥、通风。
9)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配电系统必须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并用分级配电装置,并有防护措施。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者,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教育等手段进行纠正。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健全,专人负责协调与保洁。现场焊接,割刀,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到二证一器看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把周围用水泼湿,要用看火员看火,并准备好接火斗和灭火器,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焊;
6、每个施工作业面均设置一固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箱,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做到“一点一机一保护 ”,所有插座插头要全部改成三相五线制。每个施工用临时配电板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专人管理,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定的位置,配备电箱,箱内具备总熔丝,分熔丝、开关、零排地排等,电箱应有门、锁和标识,箱体架空高于地面600,并做接地接零保护。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由监控员对临时电箱、移动电箱,是否接地接零进行检查。末端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箱内是否有积灰。配电箱开关电器与配线,一一对应配合专路控制。配电箱熔丝应与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铜丝代替。分电箱必须做到,规格型号统一,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各类接插件,完好无损,接线应使用橡皮软线。动力电与照明电必须分开设置。施工机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传动和妨口处必须设有防护罩等装置。接地接零必须达标。
7、保证通道的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等,照明灯具配备完好,确保照明亮度。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用于底下的照明电应为固定安制间距不超过三米,以保安全。
8、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加强各标段通过本标段的电缆、电线的监视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全局观念。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及时修调。
9、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日常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奖罚措施。工地每周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及时调整、治理隐患,确保安全。
10、施工现场划分为作业区域,通道、办公区域、宿舍等,分别配置灭火器具,作业区登高作业,由专人(安全监控员)对登高作业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登高作业前由安全监控员及施工员对施工组进行登高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控。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离,保持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
11、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品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严禁易燃,助燃物品混用在起堆放。
12、进入施工现场,在有立体交叉施工部位,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凡2m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高处作业不得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层和屋面临边应设置防护拦杆,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4、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及吊脚手架等设施,必须有验收使用手续。
15、装饰工程生产面一律实施围档封闭施工,围档的高度必须高出作业面层1.5米,以防物体外坠。施工区域必须有意识形成施工、材料,通行走道三个自然区域。进场材料必须在指定堆物区域内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挂标识牌,应有名称、品种、规格、使用区域。多余材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清除,当日工完料清,场地清。道路、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无散落物、无积水,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场。沿市区道路施工时,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稳固,整洁、美观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16、必须做好落手清,随做随清,在施工作业时,应防止材料散落,泥浆洒漏,污水横溢,敲击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7、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或危险品区域必须选择悬挂醒目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检验标志和宣传标志。
禁止标志: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停留、禁止入内。
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伤心,当心吊物,当心土洞。
指令标志:必须戴安全帽。
提示标志:通行走道、灭火机、余料堆放点、垃圾堆放点。
检验标志:设备、验收合格、材料合格、待验、待确定、不合格。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18、公司设立多层安全防范体系。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工地现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各施工队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各自施工范围的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负责。
19、在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成为向施工队组安全、防火交底的重点内容,并依据这些措施落实材料、器具和检查人员的检查方法。
20、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预测预控,对工程对象预先进行分析,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的重点是高空作业、楼内孔洞防护、施工机械作业、施工用电等几大方面。针对这几大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个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21、购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组织消防抢险队,制定工地动火制度,对火炉、烘炉等常用动火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看火负责人。宣传消防知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现场要设立安全宣传牌和消防宣传牌。 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乱扔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自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不准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离开帐子等物不少与500mm;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燃放烟花和炮竹;宿舍内、施工现场严禁引火打闹;严禁损坏、盗窃灭火设备。灭火机具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总包行政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统一地点使用,但严禁使用电炉;食堂、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现场在施工期间严禁员工住宿,除必要的仓库及安全值班外。
22、组织工地现场的保安队伍,派专人负责制订进出门规定和携带工具材料进出门的规定。在安装装饰阶段,要组织以保安为主的成品保护队伍,分层分房间有专人专职看守。施工期间每晚由项目经理部领班组织晚间值班巡逻,杜绝一切破坏行为和不良现象。
23、加强上下联系,组成一个统一的安全消防保卫系统,从公司到项目经理部到各施工班组均有专人负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形成上下同心的确保安全的力量。
第10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11篇 s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z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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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
第13篇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达到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本管理制度。
( 2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施工项目或建筑群体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 3 )公司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随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不适的内容,并经公司系统审批同意后实施。
( 5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l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组织施工。
2 )科学安排施工程序,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组织流水作业,满足合同工期。
3 )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积极采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推广科研成果,贯彻企业工法,充分发挥企业优势,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节约资源、降低工程成本。
4 )不断提高机械化、工厂化、标准化施工水平,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应用新技术,减轻劳动强度,方便工人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
5 ) 合理紧凑地规划施工平面,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空间,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利用永久性工程和附近已有设施,达到节约施工用地和临设费用投入的目的。
6 )贯彻邯郸市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分类及编制内容
(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施工阶段的不同分为:
l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项目是建筑群体、小区建设或施工规模庞大、复杂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是单位工程或施工规模一般的工程,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简称施工方案)
4 )季节性施工方案
(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l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内容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编制完成,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编制依据
① 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② 国家法规、现行规范、规程;
③ 现行国家标准、图集;
④ 建筑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⑤ 企业文件。
b .工程概况
采用列表说明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
① 基本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质量目标;
② 建筑概况: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防水等级、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情况等;
③ 结构概况:包括结构形式、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结构构件尺寸、连接形式)、钢筋连接形式等;
④ 电气、设备概况;
⑤ 工程特点、重点、难点:本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所具有的施工难点、特点。c .施工部署
① 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② 项目岗位设置及组织机构图;
③ 施工流水段(分区)划分及流水段划分平面图;
④ 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
⑤ 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
⑥ 劳动力使用计划。
d .施工准备
① 施工现场准备:包括场地平整,道路围墙、排水系统的修筑位置及走向,施工用水、用电计算及管网线路的铺设和架设的布置,现场各种临时房屋的搭设数量、位置,一图四版的准备。
② 技术准备:图纸会审、方案编制、人员培训、测量、计量、试验仪器的配置、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及分工;
③ 质量准备:质量计划、分项工程样板控制检验计划。
④ 物资及机械准备:工程物资、周转物资及大、中型施工机械计划。
e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① 施工平面图说明;
② 施工平面布置附图:应按基础、主体结构、装修三个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平面布置,反映出临设、施工用水、用电、消防、大型机械等的布置情况。
f .主要项目施工方案
主要包括:测量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地基处理工程、防水工程、降水工程、边坡支护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冬雨期施工、电气工程、暖卫通风工程等。
9 .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① 质量管理措施;
② 工期保证措施;
③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④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⑤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⑥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⑦ 降低成本管理措施:钢筋、水泥、木材的节约措施。
h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a .编制依据;
b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c .施工安排;
d .施工准备;
e .施工方法;
f .质量标准与验收;
g .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3 )季节性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季节性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见《 雨期施工管理规定》 、《 冬期施工管理规定》 。4 )深基坑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a .编制依据;
b .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和地下勘察情况;
c .基坑支护方案选择和设计(图纸、计算书);
d .施工部署;
e .施工方法;
f .对基坑及相邻影响物体的监测方法和应急措施;
g .质量 、安全防护、消防、保卫、临时用电、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
h .施工平面图。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 l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阶段完成。
(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参加,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文本的编写工作。对于国家或邯郸市重点、重要工程、结构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部应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参与编写。
( 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制。由专业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写。
( 4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必须由具有一定设计能力和施工经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应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审核。基坑支护方案的编制、审批还应符合《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dbj01 一80 一2003 )要求。
( 5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框图:(见下图)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框图
( 6 )施工组织设计的成文要求
l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性文件,内容当简则简,当详则详,不要过于求全、求细,不同于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 )编制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切忌照搬照抄、流于形式。
3 )成文要注重文字简练通顺,计算正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法定图例和标准工程技术术语。
4 .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 1 )现场施工平面图布置原则
l )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市政设施,合理利用能源。
2 )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中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3 )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减少二次搬运。
4 )严格遵守上级颁发的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5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要求。生活、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置合理。
6 )满足环保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相应设置冲洗池、沉淀池、隔油池、垃圾站等环保设施。
( 2 )施工平面图内容
l )用地范围,拟建工程的位置和尺寸,原有地上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尺寸。
2 )水、电源线路,变压器、变配电室的位置,给水、排水系统,消防设备。3 )主要运输道路的平面布局。
4 )办公区、生活区位置、尺寸,其他临时设施的布置。
5 )永久性及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
6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存放位置,加工厂(棚)、预制场的位置,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及影响半径等。
( 3 )施工平面图绘制要求
1 )施工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为1:200 或1:500 。建筑物尺寸及相对尺寸应标注清楚,拟建建筑物的标识应重点突出。
2 )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要随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
3 )施工总平面图应按《 总图制图标准》 (gb / t 50103-2001 )制图。图幅、图面要有图框、图标、图名,并注明必要的几何尺寸及图例、说明等,力求达到图文并茂。总平面图图框及图签内容见附图1 。
5 .特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 l ) 四新施工方案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工程,在正式使用或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施工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标准,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并报邯郸市市建委备案。
( 2 )临时用电方案
l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单位工程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用电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技术管理部备案。
3 )现场临电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用电负荷及负荷计算、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配电线路的设计及导线截面选择、供电系统图及平面图、用电安全措施等。
3 )塔吊方案
l )单位工程选择塔吊作垂直运输机械的,应单独编制塔吊施工方案。
2 )塔吊施工方案应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联合审批。
3 )塔吊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塔基形式、塔吊选型原则、吊次计算及数量的确定、塔吊安全管理措施等。
( 4 )脚手架施工方案
l )所有用于结构、装修用的脚手架在施工前均应编制施工方案。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等进行设计计算。
3 )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脚手架形式、构件、承载变形验算、构造要求及安全使用防护措施等。
6 .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
( l )文字资料要求:
1 )文本正文必须是word97 及以上格式(或与其相兼容的格式),字体为宋体,四号。正文中表格标题放在表格上面,图形标题放在图形下面,表格、图形分别编号,并放在相应标题的前面。目录应由插人菜单中索引和目录命令生成,目录级别为二级,小四号字。
2 )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有基础、主体结构、装修三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图形必须由autocadr14 及以上或专业设计软件绘制而成,要求有公司统一的图框(见附图1 ) ,并尽量利用图层、颜色等手段绘制。
3 )施工进度横道图及网络图必须由project 软件或其他专业软件绘制生成。
4 )封面中间应有本集团企业标志。
5 )所用纸张应是a4 纸,大型图、表可用a3 纸。
( 2 )施工组织设计装订
装订顺序为外封面(附件1 )------内封面(附件2 )------施组正文------附图,外封面应加盖项目部公章,内封面中审核人签字必须手签,而且审核人可由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名。
7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各部门参与编制的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上签字(附件3 ) ,交由项目
经理签署意见并在会签表上签字。签字齐全后报上一级部门(公司技术部门),由上级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讨论,将讨论意见签署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会签表上(附件4 )。然后由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将审批意见签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附件5 )。
( l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权限
l )由公司总工审批的施组(方案)包括:
a .. 15000m2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b . 25层以上或檐高大于80m的工程。
c . 5000m2及以上的公建工程。
d . 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e . 基坑深度在8m 以上的深基坑支护方案。
f . 高度在30m 及以上的落地外脚手架、建筑高度在60m 及以上的外吊篮或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技术要求高的脚手架方案。
g .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sm 以上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h . 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面积35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10000m2 以上的公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i . 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j . 总工程师要求另报的其他专项施工方案。
2 )公司总工可以委托技术管理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a . 15000m2以下的住宅工程。
b . 5000m2以下的公建工程。
c .高度在30m 以下的落地外脚手架或建筑高度在60m 以下的外吊篮方案。
d .临电方案。
e .装修施工方案。
f .塔吊施工方案。
3 )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方案:
a .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面积35000m2 以下的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 .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面积10000m2 以下的公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c .项目管理公司施工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4 )市政工程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批的方案:
a .市政工程承包部管理的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b .市政工程承包部管理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5 )机电设备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批的方案:
所有机电设备专业施工方案。
6 )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以上3 )、4 )、5 )、6 )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7 )专业分包施工方案
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由各分包单位编制、审核,报项目部,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情况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并将此方案作为附件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批。
(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批期限
l )审批单位接到送审的施组后,一般应在10 天内予以审批或回复,方案应在7 天内予以审批或回复。
2 )大型单位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施组应在15天内予以审批或回复。
3 )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施组或方案应经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审批。
4 )对于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的施组,由技术管理部组织会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由参加会审的部门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盖章。
8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选
( 1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选活动,于次年年初评选上年所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此作为公司科技奖励的一项内容。
( 2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参评条件: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构筑物、市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 3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6 。
( 4 )优秀施组评选程序
l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选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2 )初评阶段: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初评,统计有关情况,并填写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选表格(附件7 )。初评通过后,技术管理部将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发给各位评委,进行终评。
( 5 )终评阶段:公司成立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 人,委员7 人,评委由公司技术系统及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管理人员组成,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评委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详见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附件8 )及评分汇总表(附件9 )。
评委评审结束后,技术管理部对每一项目评分进行加权汇总,加权汇总后所得分数即为得分值。所有参评项目根据终评分值高低统一排队,依此确定其评定等级。
( 6 )评定结果确定:评分值排在前两位的项目为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获得单位。技术管理部起草奖励通报,行文下发。
9 .附则
( l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矛盾时,将及时进行调整。
第14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第15篇 项目工程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施工方案的编制是特大型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的继续和补充,是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工程技术措施上的具体化,是指导施工生产的重要文件。通过编制施工方案,对设计图纸要求、现场自然条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确定投入的施工力量、施工顺序、进度计划、材料数量、重点部位工序的施工方法等,用以指导施工生产、完成工程项目。
施工方案根据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针对具体项目做更加具体的安排,对工程细部做更为详细的反映,并采取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
(一)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程序
施工方案及管理程序,原则是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或承担该分项任务的分包商负责编制,经zz公司项目部部审查后,报监理批准实施。
1.编制依据
(1)设计图或深化设计;
(2)总施工组织设计;
(3)总包对该分项的指令性意见及相关专业的协调要求;
(4)现场的实际条件;
(5)城市环保、环卫规定;
(6)相关的专业规范。
2.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及图纸依据;
(2)施工部署;
(3)工序顺序;
(4)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尽可能用图示说明);
(5)施工进度安排;
(6)设备机械选型与布置;
(7)验收标准、质量措施、安全防火要求;
(8)环保、成品保护措施等。
3.编制管理程序
根据分项工程性质的不同,分三类情况:
(1)重要的结构部位的施工方案,由承担施工的单位根据zz公司项目部进度要求和现场条件提出方案编制初稿,然后由zz公司项目部总工主持,有生产主管及工程综合部参加,会同承担施工的二级公司的相应成员进行方案研讨和完善补充,统一思想后,由编制单位打印成文,正式上报zz公司项目部,由工程综合部履行审核手续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当上报的材料没有达到方案研讨的要求,或者对一些关键部位的做法仍不够合理时,zz公司项目部可以再组织一次方案研讨,直至达到最佳效果,由原单位修改补充后再行上报。
(2)量大面广的同类专业分项,采取先由各单位分别编制各自的方案,由zz公司项目部工程综合部组织参施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研讨确定最佳方案,并由zz公司项目部指定一家进行汇总修改形成统一的单项方案,再上报zz公司项目部批复。批准后的专业分项方案在个分部通用。
(3)对专业性较强的单项方案由分包商编制,报zz公司项目部审批,达到符合施工实际并得到总承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相统一,使施工管理达到最佳效果。
(三)方案的审批管理
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打印正式文本报zz公司项目部总工审核后,再由工程综合部向监理填报方案报审表,经监理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监理审批表由工程综合部登记存档,并复印下发。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进行施工。
(四)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紧密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地处市内繁华地段的工程必须加强环保、环卫、安全等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别是环保、交通运输方面要进行细致调查研究,选择合理的施工措施。
2.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zz公司工程综合部与设计单位协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在计划安排上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留有余地。各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交叉部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在计划安排上充分考虑材料的采购、进场的期限。
4.施工方案的编制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应用到施工生产中去。
第16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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