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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设备购置与安装:规定设备的选型标准、采购流程及安装规范。

2. 运行维护:包括设备日常检查、故障报修、定期保养等操作规程。

3. 数据管理:涉及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及安全保护的策略。

4. 使用权限: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访问、控制权限,防止非法操作。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设备故障或数据丢失等情况。

6. 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熟悉监控设备的操作与管理制度。

7. 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设备性能评估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重要性和意义

监控设备在保障企业安全、提高运营效率、预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时间,维护生产秩序。

2. 保护企业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增强信息安全。

3. 提高监控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降低损失。

4. 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5. 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便于追溯原因,优化管理流程。

措施

1. 设备购置与安装: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备选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和性能标准;安装过程中遵循相关工程规范,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 运行维护: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日志,记录每次检查和维修情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报修流程。

3. 数据管理:实施加密存储,限制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利用数据分析工具,提升监控效能。

4. 使用权限:设立权限等级,根据员工职责分配相应操作权限;定期更新权限设置,适应组织变动。

5. 应急处理:编制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配备备用设备,减少因设备故障带来的影响。

6. 培训与教育: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培训,定期进行制度复习,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规定。

7. 审计与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性能审计,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制度全面评估,根据结果调整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以实现高效、安全、规范的监控环境,为企业稳定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主机管理员负责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登记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认真填写监测系统台帐、设备维修、维护故障登记表、检修校验等记录。

3、计算机的任何文件,严禁任何人进行删除、改名、移动等非法操作。

4、当瓦斯监测系统发生响声时,表明井下发生异常,如瓦斯超限、停电等情况,必须仔细观察,并作好记录,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5、按要求认真打印监测报表并送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6、在进行瓦斯监测时,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监测电工负责监测系统及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回撤工作。对新安装监测系统,断电仪等有备用电缆。

8、监测系统:断电仪每隔7天对仪器零点、精度、报警点、断电点进行调校,并填写调校记录。

9、当监测系统、断电仪等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进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10、负责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试、检验工作,确保仪器维修质量精度。

11、定期更换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第2篇 企业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3篇 k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六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2、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3、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2、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一道风门。

(3)打开第二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二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4、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5、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第4篇 监控平台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

5、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6、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7、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8、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第5篇 x大厦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大厦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6篇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接班时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记录。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

5.定期擦拭监控设备,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第7篇 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8篇 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无关的材料。

三、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四、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得强行启动和非法关机。

六、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

八、不能擅自更改、删除计算机(服务器)各项参数设置;不得私拆计算机(服务器);不得泄露计算机(服务器)密码、ip地址等机密。

九、严禁使用监控室电话办私事。

第9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10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11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12篇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13篇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第14篇 x矿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2、甲烷传感器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3、每小班瓦检员必须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记录到记录本中报安全通风科审查,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0.2%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采取相应的现场管理措施,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通风安全区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调校处理完毕。

4、全矿各头面的瓦斯监测曲线必须进行分析,每小班由通风安全科分析,每天由通风安全科分析,根据分析总结出加强各头面瓦斯管理的措施来,所有分析必须有记录可查。

5、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电闭锁执行断电后,按《龙桂煤矿瓦斯电闭锁执行复电操作指挥程序》执行。

6、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00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照价赔偿。

7、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第15篇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监控系统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第16篇 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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