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设备购置与安装:规定设备的选型标准、采购流程及安装规范。
2. 运行维护:包括设备日常检查、故障报修、定期保养等操作规程。
3. 数据管理:涉及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及安全保护的策略。
4. 使用权限: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访问、控制权限,防止非法操作。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设备故障或数据丢失等情况。
6. 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熟悉监控设备的操作与管理制度。
7. 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设备性能评估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监控设备在保障企业安全、提高运营效率、预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时间,维护生产秩序。
2. 保护企业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增强信息安全。
3. 提高监控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降低损失。
4. 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5. 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便于追溯原因,优化管理流程。
1. 设备购置与安装: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备选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和性能标准;安装过程中遵循相关工程规范,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 运行维护: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日志,记录每次检查和维修情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报修流程。
3. 数据管理:实施加密存储,限制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利用数据分析工具,提升监控效能。
4. 使用权限:设立权限等级,根据员工职责分配相应操作权限;定期更新权限设置,适应组织变动。
5. 应急处理:编制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配备备用设备,减少因设备故障带来的影响。
6. 培训与教育: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培训,定期进行制度复习,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规定。
7. 审计与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性能审计,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制度全面评估,根据结果调整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以实现高效、安全、规范的监控环境,为企业稳定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2篇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第3篇 监控平台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
5、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6、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7、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8、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第4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5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6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一、 根据《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 配置甲烷标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小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三、 仪器安装后,略经调试即可使用,使用期间,需每旬校准一次。校准时,需携带密闭气罩、内六角扳手、遥控器、备用传感器等工具及新鲜空气、2%ch4气样各一袋,用以校准零点和精度。
四、 为确保检测元件正常使用寿命1年左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仪器,旁人不能乱动。仪器需经常清扫,防止煤尘积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洁。探头黑白元件防护罩应经常清理不能随便打开,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检测孔。
第7篇 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单位。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联系资质单位负责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稳定运行。
3.3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所在安装车间负责定时巡检并记录监测数据,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调度室。
4. 设备基础档案
4.1设备采购合同;
4.2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
4.3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
4.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4.5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6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
4.7设备出厂合格证;
4.8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4.9自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技术文件
4.10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维护管理的,应有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4.11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管理。
5.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5.1建立和完善定期校验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车间工艺人员记录每次巡检时动监测仪的监测值,并签字,发现监测设备故障立即报告调度室。
5.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排除过程记录由第三方维护管理人员签字。
5.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48小时内不能修复、更换,须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恢复运行的期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需采取人工采样监测记录数据。
5.5排污单位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在事前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应停运,确需停运的需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恢复生产前重新启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5.6按时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检季度报告。
5.7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指定网站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情况监测结果和数据传输情况,出现超标、数据不变、数据为0等情况时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6.设备更新要求
重新安装设备,要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7.国控企业及时将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原件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
8.积极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8篇 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无关的材料。
三、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四、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得强行启动和非法关机。
六、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
八、不能擅自更改、删除计算机(服务器)各项参数设置;不得私拆计算机(服务器);不得泄露计算机(服务器)密码、ip地址等机密。
九、严禁使用监控室电话办私事。
第9篇 k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六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2、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3、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2、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一道风门。
(3)打开第二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二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4、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5、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第10篇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11篇 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12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13篇 煤炭局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不得用监控中心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已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每月ups在市电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池损坏;ups 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当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
八、(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双路电源供电;)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在电网停电,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当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14篇 _大厦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大厦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15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二、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三、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五、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矿籍。
七、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借阅。
74位用户关注
13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