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合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生产安全规定
2. 设备管理规程
3. 员工职责与行为准则
4. 质量控制标准
5. 应急处理预案
6. 环境保护措施
7. 物料与库存管理
8. 生产计划与调度
9. 维护保养制度
1. 生产前准备: - (1) 根据生产计划,进行物料准备与预处理。 - (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无故障。 - (3) 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提醒。
2. 生产过程管理: - (1) 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保证工艺流程正确。 - (2) 实时监控生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 (3) 定期巡检设备,预防潜在风险。
3. 质量控制: - (1) 中间产品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 (2) 最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 - (3) 建立质量记录,便于追溯。
4. 环境与安全: - (1) 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废弃物排放。 -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 (3) 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5. 生产结束与清理: - (1) 清理工作区域,保持整洁。 - (2) 设备停机维护,做好交接班记录。 - (3) 总结生产情况,反馈问题与改进点。
1. 第一章:总则 - 1.1 制度目标 - 1.2 适用范围 - 1.3 责任分配
2. 第二章:生产安全规定 - 2.1 安全操作规程 - 2.2 应急处置程序 - 2.3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
3. 第三章:设备管理规程 - 3.1 设备采购与验收 - 3.2 日常维护保养 - 3.3 故障报修与记录
4. 第四章:员工职责与行为准则 - 4.1 岗位职责 - 4.2 行为规范 - 4.3 培训与考核
5. 第五章:质量管理 - 5.1 质量标准 - 5.2 质量检验流程 - 5.3 不合格品处理
6. 第六章:环境保护 - 6.1 环保政策遵守 - 6.2 废弃物管理 - 6.3 节能减排措施
7. 第七章:物料与库存管理 - 7.1 物料采购 - 7.2 库存控制 - 7.3 库存盘点
8. 第八章:生产计划与调度 - 8.1 生产计划制定 - 8.2 生产调度原则 - 8.3 计划变更管理
9. 第九章:维护保养制度 - 9.1 设备定期保养 - 9.2 设备检修周期 - 9.3 维修记录与分析
以上内容构成了完整的生产区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清晰的责任划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章节内容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持续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
第1篇 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出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
第二条对生产原料剧毒品(氰化钾)必须由两人进行安全管理,剧毒品(氰化钾)加入生产设备中,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并且进行严格的记录加入量,操作人员在记录表上进行签字。
第三条在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必须保证随时有两人进行操作,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生产出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必须由两人护送进入库房,并且由两个库管员做好严格的登记记录,各人记录一本,护送人员必须进行签字认可。
第五条剧毒品(氰化钾)加入量与生产出剧毒品(氰化金钾)量,必须进行严格计算,是否相符,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流失。
第六条剧毒品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公司必须选派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及修养,公司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必须注意剧毒品生产区人员思想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八条剧毒品生产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管理,防止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丢失。
第九条剧毒品生产区实行双人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生产区内部。
第十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进入剧毒品生产区内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服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外部进入剧毒品生产区人员
第2篇 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3篇 企业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4篇 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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