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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产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组织生产管理制度

有哪些

组织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生产计划、资源配置、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流程的高效运行,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降低运营成本,以及满足客户的需求。

流程

1. 生产计划:依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生产计划,包括产品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

2.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效率。

3. 品质控制:设立严格的品质标准和检验流程,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进行监控,保证产品质量。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设备维护:实施定期的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库存管理:优化库存水平,避免过度库存或缺货,提高库存周转率。

7. 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实时跟踪生产进度,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8.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

9.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生产效果,寻找改进点,推动生产流程的持续优化。

目录内容

1. 生产计划管理:详细阐述生产计划的制定、调整和执行过程。

2. 资源调配策略:涵盖人力资源、物料采购和财务预算的管理方法。

3.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设定、质量检测方法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4. 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操作安全、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流程。

5. 设备维护指南:详述设备的日常保养、故障排查和维修流程。

6. 库存控制机制:介绍库存管理政策、库存盘点和补货策略。

7. 信息系统应用:描述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方式。

8. 环保与可持续生产:讲解环保法规遵守、废弃物处理和节能措施。

9. 改进与创新: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法,鼓励员工参与创新活动。

以上组织生产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生产环境,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组织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安全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安全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安全操作规程;

1.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6篇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项目设立了二级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一、建设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安委会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与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及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源的排查整改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二、项目办安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___、___。

项目办安委会主要职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与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长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工作计划;

(3)主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实施安全检查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批拨安全生产费用;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四、副组长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并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工作计划;

(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3)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复查整改结果;

(4)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工作;

(5)主持召开月度危险源辨识与防控会议;

(6)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五、项目办总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总责;

(2)参与制订并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工作计划;

(3)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工作;

(4)参与安全检查,提出解决安全技术问题的建议。

六、项目办安全部部长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工作计划;

(2)负责实施安全检查与考评,进行隐患排查和复查整改结果;

(3)负责督促“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的执行;

(4)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5)负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督促、检查安全内业资料归档工作。

七、项目办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必要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3)负责做好“三查报备”工作,报送安全月报,规范安全内业资料归档;

(4)负责落实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考评的具体工作;

(5)负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负责检查“单元预警法”的实施,以及“一校、一志、一会”落实情况。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制度

为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上的保障,使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受于受控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一、各基层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定安全负责人,该人员必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与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口,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二、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行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监督项目工地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等各项工作,并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现场严格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位现象。

七、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各类形式的安全检查,基层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在场,接受集团公司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及要求。

八、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保密生产奖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一)、生产管理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二)、技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9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10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11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 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安全操作规程;

1.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是安全生产有序推进的根本保证。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有效运行的有力支撑。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应当认识到,当前施工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要想抓出实效、抓出成果,尚需做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____”、“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安生产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是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的有力工具。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惩。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应“塑典推优”,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倡导安全生产先进文化。从正反两个方面着手,奖惩两个角度切入,充分运用、发挥出经济杠杆的作用,将参建干部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安全职责挂钩,充分调动其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理念的转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第13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14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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